| 八、强化信用管理制度,建成食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
(一)建立食品经营企业信用档案。首先选择食品经营企业的信用建设作为突破口,在掌握各类食品经营企业“经济户口”基本资料和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巡查检查、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情况等信息、资料、数据的基础上,对食品经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分类,建立食品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二)实行信用监管制度。对食品经营企业实行扣分制、信用公示制等信用管理制度,发挥信用监管手段作用,将失信、严重失信企业挂上黄牌、黑牌,公示出去。
九、建立新闻监督披露制度,营造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氛围
(一)灵活多样加强宣传报道。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新闻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邀请新闻媒体随行采访、现场报道、明察暗访、跟踪采访,联合举办以案说法、消费提示、商品质量信息公示栏目等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质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二)加大曝光力度。加大对制假售假企业、大案要案的曝光力度,增加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依靠全社会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营造人人重视、关心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
十、建立科学的检测制度,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要广泛采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配齐配好执法监管装备,加强食品质量检测工作;建立商品检测中心、市场开办者自律检测和有关职能部门检测“四位一体”的检测体系。
(一)加强软、硬件建设。加强商品检测中心的建设,协调增加食品、农资等商品检测项目,提高检测能力;商品检测中心要加大对本系统商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开发、推广、使用专门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软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
(二)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查验职责。要规范市场开办者自律检测,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自设检测点,落实检测人员,严格按规程操作;实现业主自律管理;加强对市场开办者自律检测的抽查,认真检查检测记录。
(三)发挥监测车的作用。增配监测车,规范监测车运作,增加流动监测频率,加强对食品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控。
(四)充分借助各单位检测能力。要加强各级质监、卫生、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职能部门和有关检测机构的协调沟通,争取出台规范性文件或优惠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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