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潍坊市人事部门获悉,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潍坊市决定,年内在市直机关实施公务员绩效考核。目前,有关工作已经展开。 绩效考核对象为市直部门在编在职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公务员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出勤和遵纪守法情况等。
根据有关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平时考核确定为差。这些行为包括,对群众咨询办理事项,不按照规定告知属于本职位有关办理的程序、方法、依据、所需全部材料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对群众提出要求解决的问题,属本职责范围,应予解决而不予解决的;不按规范的工作、服务执行公务或接待来访群众,态度表现较差的等,共有15项。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对方未满足本人私欲,有刁难、报复行为的,一年内被举报2次并查实的;在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履行其他公务过程中,严重失职、以权谋私,被举报1次并查实的;发生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当年被有效投诉2次等,共有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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