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监督指导档案工作计划范文

监督指导档案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监督指导档案工作计划

第1篇:监督指导档案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管理;执法

计划经济时期,档案实行行政式管理主要凭借指令性的业务指导来完成,档案要想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则必须依据行政命令才能实行。所以在计划经济时期,指令性的业务指导有效推动了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在计划经济时期,人们虽然也将其理解为业务指导,但都意识到这种类型的业务指导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也可以将其认为是法和命令,要求下级部门一定要无条件执行,依靠行政性命令档案工作才能有效进行,带有一定的强制色彩。这种情况并不只是存在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当中,在计划经济时期全部行政机关都带有这样的特点。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了,当前已经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政府式的行政管理已与当前发展的时代不相适应。因此,依法行政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在这种变化当中,首当其冲的是档案部门。随着依法行政的逐步实行,国家推出了《档案法》,进一步明确定位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当前人们也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的实施,重新认识到档案行政管理职能,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业务指导已与当前时展不相适应,因此务必实行依法行政。而行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也不再属于一个固定的部门,同时承担着业务指导与法规的制订工作。但由于受到传统意识的影响,人们的日常行动还没有体现这种认识,特别是在当前的基层,指令性的业务指导依然占有较为重要的成分。

一、法定的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简释

依据《档案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地的档案事业,同时具有指导与监督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责任。”从中可以明确,档案行政管理主要针对的是社会档案事务,但不是管理实体档案或档案工作。也就是说这种管理主要是管事而不是管理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更不能管理当中的某一个人。也可以这样说,档案行政管理主要负责与档案工作有关的工作和事。而管理不重视结果,重点关注的是管理过程。在以前的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工作只是重点指导一个系统一个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主要是提高档案工作人员水平,使其能够做到科学管理内部档案实体。所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面临着大量的困难,虽然也做了大量的服务工作,但却得不到相关部门的认可。

二、 如何才能做好档案行政管理工作

(一)档案行政管理必须依法行政。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求首先做到依法行政,档案行政管理也适用于这一点。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当中的依法包括《档案法》,但还包括关系到档案事务的一切法律法规。《档案法》具有核心地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工作中首先要遵守《档案法》,需要提出的是其中的内容和要求原则化严重,不具备明确的操作措施,所以在实行档案行政管理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应用一切关系到档案事务的法律法规,只有做到上述这些,才能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才能使档案行政管理收到较好的效果。有统计数字显示,在河南省与“档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就有17部之多。这些与档案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全部适用于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在实际开展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中发挥这些涉及到档案事务法律法规的作用,可以有效解决档案实际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到位”问题。

(二)档案行政管理必须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据《档案法》要求,档案行政管理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同时明确指出了不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与权限。所以,在实际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中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去落实,不然就有可能出现“越位”现象。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在业务考核指标中把村级建档工作下发到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如果县级档案管理部门将其理解为一项重要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实行亲自入村开展指导与帮助,但其实这种做法不符合上述管理规定,没有遵守自身行政管理职能的规定,属于管理中的“越位”。而应该采取的做法是,以《档案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基础,对乡镇、民政部门的档案机构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也可以这样认为,在实际开展档案行政管理过程中,要以《档案法》为主要依据,同时结合与档案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规范性管理。真正做到分级管理,实现对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工作,做到这一点,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就不会出现“越位”现象。

在当前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当中,都设置有业务指导与法规科,要求业务指导部门不适宜再沿用当前名称,可以改为档案管理指导处与档案指导处,主要工作就是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进行指导、奖励、培训、宣传、教育等,不再带有强制性特点。法规处的主要职责是检查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处罚工作、执法监督等,制订档案业务标准、规范、政策等文件,还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特点。

(三)增加机构,加强内部监督。要想实现依法行政的目的,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工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设置档案执法处,也可以称为“档案执法队”,主要负责强制性工作,其中,可以自行处理一些违法案件。法规处的主要职责就是档案行政监督、审核执法队处理一些案件的情况、制订业务标准等,负责监督同级档案馆的工作、监督下一级档案部门的工作、进行行政监督等。档案管理指导处的主要任务就是执行一些非强制性指导命令。

【参考文献】

[1]杨凯.浅议转变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动因[J].档案管理. 2013(01) .

第2篇:监督指导档案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高校档案监督指导精细化管理

一、引言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科学的管理理念,最早可追溯到“科学管理之父”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真正实践于20世纪50年代日本的企业管理中,其最大优势是可以极大提高企业具体管理目标实现的精准性,缩短解决问题的程序。精细化管理实质是一个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精确规划、精确决策、精准控制和精细考评[1][2]。高校档案监督指导工作的主体即高校档案部门,抱怨监督指导工作阻力大、成效低、归档问题重复出现等;客体即高校内部各归档单位,对档案工作总是“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要么嫌多事,要么嫌监督指导不到位。这些问题和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高校监督指导工作欠“管理”,尤其是欠细化、流程化、标准化、系统化等精细化的管理。

二、高校档案监督指导工作精细化管理的现状

为了了解高校档案监督指导工作的实际效果和内部管理现状,笔者以广东省高校为样本,专门做了抽样问卷调查以做参考。广东省教育厅网站公布出来的广东省高校包括本科、专科、高职、独立学院、职工高校、电大等,共计168所[3],笔者以调查研究为基础,并结合工作交流中的信息积累,分析高校档案监督指导工作借鉴精细化管理理念的现状如下:(一)高校档案部门推进监督指导工作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规定企事业单位要“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高校参照执行的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的第十条规定,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要“对机关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教育部令第27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指出高校档案部门有对档案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的职责,第十四条还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这些都为高校档案部门开展监督指导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法规保障。(二)现代科学交叉融合发展为档案工作的创新提供了机遇。人类为了提高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现代科学及相应的实践活动日益趋于交叉融合。档案学的学科包容性强,呈现了历史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传播学和信息技术等多视角的研究[4],为档案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提供了多角度的分析和指导。这些都为高校档案监督指导工作的变革和创新提供了机遇,借鉴精细化管理理念成为可能。(三)精细化管理具有内在的优势。精细化管理是建立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入的基本思想和管理模式,是一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追求更高效率、更多效益和更强竞争力,具有把组织引向成功的功能和可能[5]。这种工具作用蕴含的方式和理念适用于实际工作中的方方面面。(四)高校内部各归档单位对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有着持续的高需求。有人类实践活动的地方就会有档案和档案工作。高校内部各归档单位的监督指导需求有显性和隐性之分,并且具有持续性和潜在性,随着社会的发展,新技术的不断产生和应用,高质量、高层次的监督指导需求日趋增多。(五)高校档案监督指导工作缺乏精细化的内部管理。一是缺乏精细化的岗位责任制。高校档案监督指导工作缺乏细化的岗位要求、职务分析和责任规定,容易导致岗位设置中只有工作内容,而没有工作责任,很难做到量才分责和量才授职,降低了档案监督指导工作的实施效果。二是缺乏合理、准确、细致、灵活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难以精确评价什么是“做了”“做完了”“做好了”以及“怎么做的”,档案监督指导过程管理缺依据、效果管理缺准绳。三是缺乏科学完善的约束激励机制。高校档案部门内部缺少对监督指导工作人员更细致的考评、总结和奖惩,易导致工作任务的落实流于形式化,只有工作内容的描述,没有工作效果的分析、考量和评价,形成了没有改变和创新激情的工作“舒适区”。

三、高校档案监督指导工作精细化管理策略

(一)转变思维模式,培育“精细文化”。高校档案部门内部从上到下要求每个人从细微处着眼,每个岗位、每份工作都应求精求细,把细节意识、规则意识、系统意识和服务意识变为全员的自觉意识。通过培训、宣导等方式,建立精细化管理的思想基础[6]。(二)建立精细化管理支撑体系。1.梳理并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细化、可行性强的规章制度是高校档案部门开展监督指导工作的基础保障,依法监督、依归指导的背后实际上体现了对科学和法治的遵从。2.制定精细化的工作流程。高校档案部门针对监督指导工作的常规工作事项、重点跟进事项、专项工作等不同类型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宏观和微观、固定和机动相结合,制定相应工作流程,并且随着工作的开展不断总结优化。如事前沟通调研、细化工作内容,事中严谨细致、不走过场,事后及时收集反馈、登记总结、定期回访等是开展工作的宏观流程,针对某项工作需要可以制定更细化的工作流程。通过优化的工作流程实现高校档案监督指导工作全程管控和高效能运作。3.完善岗位职责体系。高校档案部门应改变粗放、固化的档案监督指导职责体系。责任是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任务得以落实的最有效的内在驱动力,权责清晰、责任明确,督查和追责措施到位,才有可能精准完成各项工作。首先总结日常工作、重点工作、临时工作等事项,以此为依据,细化岗位和责任。其次,在工作团队中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沟通,了解每个人对自我及其岗位的认知,根据实际情况对岗位执行规范和其他事项做进一步的确认。最后明确不同岗位、不同角色的工作职责,并细化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督查、追责、奖惩事项。4.搭建精细公平的考评激励机制。在有规章制度保障以及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相互制约的情况下,采取考核、奖惩等手段,有利于培育和推进高校档案监督指导的精细化管理。首先,基于每个人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能力,本着有利于实现工作目标和调动人员积极性的原则,对每项工作有落实、有考评、有奖惩。其次,注重考评结果的合理应用。将考评结果与人员的奖惩、任用、升级等挂钩,真正达到以考评促管理、以考评促落实,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三)创新高校档案监督指导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一是宏观管理与重点指导相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同时,帮助各归档单位理顺问题,形成可操作性强的长效机制;二是点与面相结合。在开展常规的全校范围普及性的培训和指导的同时,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具体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三是传统方法与新技术相结合。在面对面、手把手式方法的基础上,利用新技术,如制作微信小视频推送、专题视频教学、搭建档案监督指导数据管理系统等,使监督指导工作更便捷易懂;四是独立开展与联合协同相结合。结合其他职能部门的业务,联合校内其他部门开展档案监督指导工作,可以减小工作难度和阻力,缓解高校档案部门人员、技术、设备等不足的问题。(四)改善人员结构体系。一要健全高校档案监督指导工作人才建设政策机制,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和引进计划,出台培养、评价、管理、激励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二要基于精细化管理重点引进和培育高校档案监督指导工作的规划者、引领者和管理者,营造崇尚科学和法治,上下一心追求精细的工作氛围。三要储备经验丰富、专业化、有敏锐精细化管理思路的管理体系搭建者。提升高校档案监督指导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所必需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考评激励方案等一系列的支撑体系必须由专业人员经过细致的调研、分析、协作才能出台,并且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调整、优化。四要培养实施精细化管理的一线工作人员。繁杂的、实操性高、技术性强的具体档案监督指导业务离不开对精细化管理理念接受度高、档案专业好、执行力强的综合型的工作队伍。(五)加强互动,建立长效沟通机制。针对高校内部各单位工作内容多样、兼职档案员岗位变化快的问题,高校档案部门可以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分片包干等方式面向各归档单位,建立兼职档案员登记更新制度。通过建立工作交流群、及时通报档案工作动态、发送业务操作指南、校外培训通知、意见收集等方式建立不间断的日常互动,以确保归档渠道的畅通。(六)建立信息反馈机制。高校档案部门通过日常的沟通联络、固定的登记回访、重点的调研分析等措施,一方面收集监督指导对象的需求、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要及时听取部门内部每个成员的心声、工作心得及意见。通过分析反馈信息,及时调整、优化管理措施,实现良性循环,从而逐步形成高校档案监督指导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模式。(七)坚持专业性要求,不照搬其他模式。引入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最基本的要求是精准有效地对接到精细化管理的核心要求,即精、准、细、实,并坚持长期推动、持续改进,以实现高校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效果最大化、管理精确高效、内部运行清晰规范。结合高校档案监督指导工作的专业性特点,在实践过程中,要避免下面两种偏差:一是过于追求量化,导致难以操作和持续;二是过于依赖流程、规范和技术,导致理论和实际脱节,并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作用。

四、结语

精细化管理理念已深受推崇,并被广泛运用。根据上述分析,高校档案监督指导工作中的盲点、难点和误区可以通过加强精细化管理得到缓解和突破,进而提升高校档案部门的管理水平、优化高校档案资源建设。所以,高校档案监督指导工作中如何实施精细化管理,如何规避风险等一系列课题值得档案界持续研究探讨。

参考文献:

[1]汪中求、吴宏彪、刘兴旺.精细化管理[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5).

[2]汪中求.细节决定成败[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7(5).

[3]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EB/OL].高等学校信息.

[4]杨静.关于多学科视角下档案学理论研究的思考[J].档案与建设,2019(1):8-11.

[5]精细化管理的专家解读.[EB/OL].[2020-08-31].

第3篇:监督指导档案工作计划范文

一、监督档案的职能和主要内容

监督档案属工程技术档案,是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过程立卷归档,其职能是为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工作服务。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监督程序和内容,主要监督方式都有转大的转变:即按照政府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必须包括如下程序和内容: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或制定质量监督计划及质量“控制点”);对工程参建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以抽查为主,辅以科学的测试手段,对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由此可见,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决定了监督档案内容。监督档案围绕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程序和内容而建立,其意义深远,在新形势下的质量监督工作中,只有充分发挥监督档案的信息资源、咨询意识和监督作用,使之显示整体效应,才能充分体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在工程质量管理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

根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的要求,监督档案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基本要求

1.建设工程应按单位工程建立监督档案,档案应及时、真实、完整。字迹工整,用档案要求用笔书写。

2.监督档案统一用国际标准用纸a4号(或统一表格),按档案管理规定装订。

3.监督档案应按工程重要程度保存,保存年限按有关档案管理要求。

(二)主要内容:1.监督档案封页: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及档案编号;2.档案目录;3.工程项目报监资料,包括:①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②工程质量监督书;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⑤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副本;4.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的资质和有关责任人员资格审理登记表及签署的质量责任书,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5.质量监督记录:①单位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及质量“控制点”;②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纪要;③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报告;④历次监督抽查记录;6.结构(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报告;7.地基与基础、主体及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8.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或质量鉴定报告);9.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0.竣工图纸;11.其它内容:①委托见证人员授权书;②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单。

(三)质量监督工程师认为应归档的必要内容:包括结构检测记录功能性质量检验结论,涉及结构安全质量问题的有关文字记载、设计变更手续及图片、光盘、录象带等实物性见证材料。

二、监督档案的建立和归档要求

监督档案的建立要抓住施工现场和材料整理两个环节:前者是真实而客观地说明工程实体和环境质量控制的过程,是监督档案的基础;后者是完善监督档案的重要手段。建立监督档案的重要是要确保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竣工验收“三到位”的同时,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巡检,然后向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上指导延伸。如果某一住宅楼工程,结构类型为砖混六层。按照 监督计划要求:首层砌体(样板墙)为“质量控制点”。一层砌体设计标号为m10水泥砂浆砌筑,二层以上为m7.5水泥砂浆砌筑。当一层砌体(样板墙)施工时,经施工现场检查实体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合法,制作m10水泥砂浆试块一组。质量监督工程师重点记录了试块制作情况和质量控制过程后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在工程进入二层砌体砌筑时,经查m10水泥砂浆强度值仅达到设计标号的92%,经设计单位演算可满足使用要求及时完善了手续,但仍造成了该工程的质量缺陷。为确保主体结构砌体质量,质量监督工程师及时会同施工单位和有关参建各方人员,加强了砌体砂浆的质量控制,从原材料和施工方法上进行了调整。在后期主体工程施工中,砌体强度都达到设计要求。因此,掌握第一手材料,跟踪工程质量及时处理质量问题,积累成果,变事后弥补为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是每一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也是完善监督档案的方法。要把这两个环节紧密结合起来,是作好监督档案工作的基本保证。

监督档案应实行以质量监督工程师为主的立卷归档责任制,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两类,按单位工程建档(市政工程为市政道路、桥梁和排水工程分别建档),从实施质量监督起止时间,在每项工程完成后要系统整理监督档案,内容上要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深度,具有专业性和综合性,并签字盖章齐全,前后一致,交圈完整,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查验收后归档。

正确的归档程序很重要。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点面多,质量监督工程师重实际工作轻档案管理的意识存在,影响了监督档案及时归档。因此,在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的同时,也要作好监督档案的归档计划,对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建立不同的归档计划。对于建设周期长的大型项目,高层建筑和市政工程,可按照单位工程,建档立卷,或由质量监督工程师根据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督工作情况进行归档。

归档手续应该是在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监督任务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由质量监督工程师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归档说明书”经主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向工程质量监督站档案室移交。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由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档案管理人员在“监督档案归档移交单”上共同签字。

三、加强监督档案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一)更新领导观念。加强新时期监督档案工作的管理,在加大监督力度,狠抓工程质量的同时,注重监督档案的管理质量,把监督档案工作摆在议事日程,在人员配置、资金运用和管理条件上给予支持,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综合管理水平。

(二)加强学习。要采取不间断、全方位的学习和业务培训方式,提高质量监督工程师队伍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正确运用条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掌握新形式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做到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督档案归档并重,使监督档案的作用和价值得到充分和发挥,从而更好地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4篇:监督指导档案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档案管理 站级 科级两级管理

我国各级卫生防疫站承担着群体预防任务,在开展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监测、科研、教学及健康教育等业务活动中,形成了大量的业务技术档案。从全国来看,各地各级防疫站对这部分本应构成防疫站档案主体的卫生防疫业务档案采取的管理模式不尽相同,有的防疫站是采用科存档案站存目录,有的则分散在科室,或固定人员管理,或干脆分散在个人手中。本人认为,对卫生防疫业务档案采取分级管理的方法,这样既符合档案工作基本原则,又能满足卫生防疫站业务开展的需要。

一、卫生防疫一务档案两级管理的原则

防疫业务档案两级管理是指在卫生防疫站档案工作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将防疫业务形成的技术档案实行分别站级、科级两级管理。其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1)将卫生防疫业务档案纳入站档案工作管理体系:同其他门类的档案一样,业务档案的管理也应在接受站档案工作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由站档案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将业务档案分为站科两级: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大量疾病防治、卫生监督监测档案分别为站级业务档案和科级业务档案两个层次。

(3)站级业务档案管理:凡划归的站级管理的业务档案,由各科兼职档案员负责收庥、整理、立卷,定期向站档案室归档,交由站档案室统一保管和提供利用。

(4)科级业务档案管理:凡划归为科级管理的业务档案,交科保存,由各科兼积档案员负责收庥、整理、立卷,并负责保管和提供利用。

二、站科两级档案范围的确定

(1)站级业务档案的划分及范围。在确定站级业务档案的范围时,应本着总体性、综合性、分析性及学术性的原则对档案进行划分。即要将那些反映主要业务工作的总体水平的材料以及在基础监督监测上形成的综合性、分析性并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且保管期限长的材料确定为站级档案,以确保站存业务档案能够全面反映和概括本机构业务活动及工作水平。总体来看,站级业务档案的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业务工作法规、标准及技术方法的研究档案。包括有关证书、研究报告、编制说明及验证报告等。年度或跨年度的法定传染病、地方病及中小学生常见病等疾病防治方案及总结、疫情流行病学分析、疫情流行趋势预测等。年度或跨年度的卫生监督、监测的总结分析。重大事故、疫情暴发、中毒调查处理的有关材料包括调查报告及现场调查记录及有关的行政行政处罚材料等或年度综合性分析总结。专题调查。包括调查设计、调查报告或总结,统计汇总等材料。各项业务工作的统计月报、年报。省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业务论文。

(2)科级业务档案的划分及范围我国各级防疫站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更大量地、更直接地是形成服务对象档案,即在对其所辖区内或对被划定为本站管理的单位所提供的经常性的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监测服务中所形成的材料。这些材料的保管周期不易确定,需随所服务的企业的存亡而定,而且不少材料还因工作需要逐年加以补充,因此存科保管更为便利。此外,卫生防疫工作成果的取得周期长,其疾病流行及防治规律得自于长期的大量的日常性监督监测材料的积累。这些常规性监督监测材料不仅对当年的疫情分析有用,更可能是在若干年以后,能从中发现和分析出疫情流行规律。因此,这些一般性、经常性业务活动形成的材料不能因为有了综合性或总结性报告,就可以随意处置,而应做为科级业务档案存科保管。科级业务档案的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卫生监督材料:预防性卫生监督材料:包括所辖区内或直管单位许可证审批、复验材料;新、改、扩建项目审查材料。常规性卫生监督监测材料:包括对所辖地区或监测点或直管单位公共卫生监测材料,包括监测记录、记事,监测小结,控制结果,监测报告以及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抽查材料。一般性违法案例、疫情、污染事故、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材料,包括个案调查表,现场调查记录(笔录),人员寻访记录,检验结果及处理报告等。行政处罚材料,包括监督笔录、检验报告、合议记录、听证记录、处罚决定书、结案单及送达回执等。各类所辖产品鉴定及出具证明材料;广告登记管理材料。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材料,包括体检表、检验单、统计表;培训计划、教材及小结等。咨询工作材料,包括咨询登记、记录及小结等。各种毒理检验、化验材料。

三、实行两级管理的意义

(一)两级管理有利于解决档案储藏空间与业务档案数量间的矛盾

我国各级防疫机构中,档案室档案库房大多狭小,根本无法容纳全部的业务档案,因此,只能将那些保存价值更大、保存期更长的档案集中到站档案室中,而一般性的,基础性的材料只能分散在科室保存。但这种分散管理也是纳入全站档案工作统一布署和指导下进行的。

(二)站级管理有利于防疫业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首先,站级业务档案管理可使站档案能够反映业务工作全貌和工作水平,对于站领导及时把握全局,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了有力依据。其次,由于站级业务归档范围明确将具有分析性、学术性的材料交站归档,从而要求各科业务人员不能再仅停留在做一般性工作小结,而是要在大量的监督监测材料上做进一步的加工,形成分析性报告,从而促进了业务工作的提高。第三,站档案室人员针对业务档案开展信息加工,通过各种编研材料为全站科研防病工作服务,有利于防疫机构科研工作的开展。第四,站级档案管理便于开展站际防疫信息的交流,为全市甚至全国的防疫工作提供利用。

(三)科级管理是有利于满足防疫业务工作日常的需要

防疫业务有延续性,在对监测点、直管单位的监督监测中,要经常使用其前一年或前几年形成的监督监测档案;特别是随着生产经营单位的变化,有些档案还要不断进行补充或注销。如直管单位许可证档案、建设项目档案等就属这种情况。因此科级管理就可以及时满足卫生防疫的日常需要。

参考文献:

第5篇:监督指导档案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南段;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the highway construction in China is also accelerating the pace. Whil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archives is a real record of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lanning,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other activities, is an important basis for audit, supervision, management,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modification and expans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How to do well the project archives management work is very important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uture highway, highway modernization management.

Key words: South; construction project; project archives;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G27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单位众多,故而项目建设档案的形成单位也是众多,往往涉及建设、设计、施工、科研、监理等单位,其档案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等特点,这就给完整、准确、系统地管理档案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而业主单位正是项目档案编制的主要组织者和负责人,因此,在项目建设前期,业主及时制定一套高效、合理的档案工作计划及管理办法是工作的重点,使之能环环相扣,各参建单位紧密配合,对整个工程项目档案实施跟踪管理、服务,保证对既定目标的实现。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南段建设项目业主本着以“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宗旨,自开工伊始就明确提出了“建优质工程、创精品档案”,争创“广东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金册奖”的工作目标,在上级档案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项目各参建单位的积极努力下,围绕目标,开展一系列的相关工作。

1建立健全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管理工作制度

明确本项目的档案编制及整理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建立有效的项目档案管理体制、工作程序和制度建设,使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结合项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及时印发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传达到各参建单位,做到动态跟踪管理。

1.1纳入制度建设

项目业主制定并印发了《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南段竣工文件编制管理办法》。

1.2纳入合同管理

本项目对档案工作实行合同管理,在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条款中列入专款对工程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等作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并和工程计量支付紧密挂钩。在合同清单中将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费用予以单列,专款专用。

1.3纳入目标管理和检查评比

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档案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明确各参建单位档案工作的进度目标和质量要求,同时每月进行巡查指导,每季度开展档案工作进度和质量评比,奖优罚差。通过采取经济手段,有效地促进提高了各施工、监理标段的档案意识和档案工作质量。

2建立领导责任制和档案工作网络,加强落实,责任到人

项目业主及时成立工程竣工文件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业主单位总工程师任组长,具体负责项目竣工档案的管理工作。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采取全过程由业主直接管理的模式,业主及各施工、监理标段同时建立了各自的档案工作网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制定项目建设各个阶段的档案管理控制目标,在上级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各标段的文件材料和档案实行目标管理,为全线档案工作的有序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3竣工档案与项目工程建设同步开展

3.1在项目建设前期,业主单位将项目工程档案编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实行全线统一管理。对各部门、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并深入各标段检查竣工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情况,做到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日常化、常规化。

3.2采取积极措施,加强管理。项目业主通过每月组织进行巡查指导,每季度开展档案工作进度和质量评比,切实保证文件材料的形成和收集与工程施工同步开展,及时进行了档案的预立卷(预立卷的标准是除了装订和打页码,其余和档案验收时一样),有效地保证和提高了档案的内在质量。

4加强项目档案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档案人员队伍整体业务水平

强化学习,不断提高各参建单位档案人员业务技术和素质。建设过程中,项目业主邀请了广东省交通运输档案信息管理中心、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领导和专家来本项目指导工作,对参建各方进行竣工文件材料填写、编制和整理开展专题培训;举办专门培训班学习质量管理软件的录入操作方法,保证电子档案工作的总体进度和质量。

5阶段性管理

5.1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阶段

(1)施工阶段是项目工程文件材料形成、积累的关键阶段,各施工单位在文件的形成、收集过程中,严格按“谁形成谁组卷”的要求收集、整理。形成档案工作汇报制度,每月及时填报《施工文件收集整理计划一览表》,将本月的完成情况、下月的工作计划及档案整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总监办和业主,汇总后统一协调解决。制订工作“倒排”计划,落实到日完成量,以利于及时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文件材料的归档严格按施工文件形成的规律和质量监督部门检查的标准及要求,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按问题—年度积累;施工原始记录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收集、整理、归档。

(2)总监办严格按“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原则,在加强对施工单位文件材料督促与监管的同时,认真做好自身监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各标段的现场监理严格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认真收集、整理原始监理文件材料,确保监理文件材料所反映的工程质量与工程实际情况相吻合,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无误后,再移交至内业资料小组进行选择、整理、归类,对文件是否归档进行鉴定、组卷。

(3)业主单位要求各参建单位必须做到竣工档案管理与项目工程建设同步开展,全程监控,加强督促检查,保证项目档案质量。

①督促各总监办、各施工单位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成立项目竣工档案编制小组,确定项目档案分管领导,同时保证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的稳定。

②督促、检查相关人员对所有文件材料及时进行审核、签署确认,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

③业主每月会同监理对施工单位的文件材料进行综合大检查,抓好施工文件形成、收集源头关。全面掌握各标段档案管理的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对全线通报,要求其针对问题逐一整改,举一反三,确保施工文件材料的同步形成和整理,全线的竣工文件管理处于较好的受控状态。

④在工程收尾阶段,组织竣工档案整理相对落后的标段统一进驻业主单位集中办公,便于及时沟通、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了对相对落后标段的监督指导与沟通,以加快竣工文件编制的进度。

5.2文件材料的整理、预立卷阶段

为确保做到本项目的档案文件能有较规范统一的题名和排序,业主针对施工、监理文件及时制订了文件材料整理排列表,印发发到各参建单位,规范案卷和卷内题名。通过树立“样板标”,以点带面,带动全线系统、统一地组卷归档。

5.3文件材料的组卷归档、自查自纠、移交阶段

本阶段的重点是对归档档案的合理性、卷内排列、案卷题名、外观等总体质量严格审查。内业资料指导小组分别对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文件材料进行多次详细检查,仔细核对卷内题名与卷内文件是否对应、案卷题名是否准确全面概括出卷内文件的内容、页次是否正确、备考表是否签认、装订是否合格、牢固等,针对发现的问题一一详细记录,再拟文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提高项目档案的条理性,保证档案总体编制质量。同时,将所有案卷和卷内目录数据输入质量管理软件,并将文件材料的PDF版导入档案系统,并要求各单位均提交一份竣工图的数据光盘。基本实现全套项目档案数字化,可提供全文检索和利用。

6硬件设施为档案保管和利用提供有力保证

项目配备了宽敞的档案库房和数量足够的档案密集柜、空调、抽湿机、灭火器、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复印机等,便于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保管和更好的检索利用。库房档案设专人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尘、防霉、防高温、防光、防潮的八防工作,硬件及配套设施齐全为项目档案的管理、利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6篇:监督指导档案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药卫生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药卫生档案,是指在医药卫生工作中从事医疗、防疫、科研、教学、生物制品、生产、药品管理、卫生行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以及其他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医药卫生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和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必要条件和依据,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第四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发展计划,在档案机构、人员配备、经费、库房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五条医药卫生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卫生部档案处在办公厅领导下,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对部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地方各级医药卫生档案机构负责管理本部门医药卫生的档案和档案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应有1名领导同志分管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七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理顺档案管理体制,建立综合档案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和统一管理本部门形成的全部档案(病历档案除外)。

规模较大、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较多、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任务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设立档案馆或综合档案室;对下没有指导任务、但本部门档案工作任务较重的,应设综合档案室(处或科级);

设立档案馆的具体条件可参照1989年国家教委的第6号令执行。规模较小的单位可视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设档案馆的应配备工作人员8-12人;

设档案科、室的,应配备工作人员3-6人。综合档案机构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报上一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时报所在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医药、卫生部门单位档案馆具有双重职能,既是收集、保管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又是本单位档案工作职能管理部门。

第九条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卫生部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本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及有关资料;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

(四)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五)加强档案工作的横向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积极开展档案信息交流及学术研究活动;

(六)负责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负责收集档案利用效果的反馈信息,宣传利用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扩大档案工作影响,增强领导干部和科研人员积累档案、利用档案的意识。

第三章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并具备一定的档案专业技术水平和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

第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包括以做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均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其业务能力的考核、技术职务的评定和晋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档案工作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章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

第十二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制度,并纳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确保每项重要的医疗、防疫、科研、教学、药品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

第十三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工作要与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应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对科研成果、产品规划与试制、基建工程等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必须有档案部门参加。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未经档案部门检查或经检查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的项目,不能通过鉴定、验收,科研成果不予上报。

第十五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应实行文件材料形成单位及科研课题组立卷归档制度。由立卷人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保管期限表系统整理组卷,编排张号,填写卷内目录和案卷标题,经立卷单位负责人检查,装订后向本部门档案室移交。卷内目录和案卷标题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第十六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党政管理方面

凡是本部门党、政、工、团,包括纪检、人事、保卫、财会、基建、生产、科研、外事等单位和临时机构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收、发文(电)和内部形成的会议文件、会议记录、纪要、重要电话记录、各类统计报表、出版物原稿和样本、剪报(不另行文的)等文件材料,以及反映本部门工作活动的影片、照片、录音带、录相带等声像材料,均应收集齐全,立卷归档。

(二)医疗技术方面

凡是医疗单位形成的以下材料应收集归档。

1.医疗技术的法令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医疗计划、总结。

3.处方章印模。

4.各类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5.医疗技术常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文件。

6.医疗质量调查和监督检查中形成的文件。

7.突发事件、传染病暴发流行抢救工作记事、照片、录象、总结等文件材料。

8.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来信来访调查分析,医疗事故鉴定书和处理意见。

9.新疗法、新技术的鉴定及实施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0.名、老中医的临床经验总结、医案原稿、中药炮制等。

11.传统的药物标本、成分、配方、工艺等材料。

12.制剂处方单、质量检验报告、药检证书及制剂配剂的有关材料。

13.住院及门诊病历和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登记本以及病理切片、照片、图纸、X光片等(单独存放保管)。

14.医疗单位开展医疗合作形成的协议书、合同、聘书等。

15.地方病、职业病及肿瘤、心血管病等疾病防治的专题材料。

(三)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方面

凡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部门所形成的以下材料应收集归档。

1.有关卫生防疫和监督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流行报告、防治方案、规划、总结、监测点、防治点记录数据等有关材料。

3.传染病暴发流行防治工作记事、照片、录像、总结等文件材料。

4.疫情报表和统计材料。

5.青、少年健康检查、生长发育和调查分析总结。

6.青、少年学习、生活保健用品监测及学校卫生标准技术材料。

7.计划免疫效果观察以及异常反应、事故调查处理等有关材料。

8.消毒杀虫剂专题计划、实验数据、图表、实物标本及总结材料。

9.卫生监督规划、审查意见书、技术性总结及环境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环境卫生监测等材料。

10.食品卫生标准、规划、技术报告、审核意见书、批准证书及城乡居民营养调查、食物结构、食物成分表。

11.食品卫生监测、重大食品污染、食品中毒典型案例等有关材料。

12.射线防护、计划设计方案、实验数据图表、专题调查总结报告、仪器制作等有关材料。

13.放射事故(包括核武器、核电站)损伤救治方案、救护措施及远后期观察材料。

14.职业病危害现场调查、测定及劳动条件评价、职业病防治、急、慢性职业中毒报告、报表和统计数据。

1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

16.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卫生处理技术材料。

17.国境卫生检疫管理材料。

(四)妇幼卫生方面

凡妇幼卫生部门所形成的以下材料应收集归档。

1.有关妇幼卫生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2.妇幼卫生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总结。

3.妇幼卫生工作年报表。

4.妇幼卫生工作中考核评比标准及综合性评价材料。

5.妇女多发病防治材料。

6.青春期及绝经期调研材料。

7.孕产妇死因研究材料。

8.围产保健信息网监测及围产儿死亡率及死因研究材料。

9.女工保健卫生学调研材料。

10.计划生育手术规范化管理材料。

11.婚前保健、优生、遗传调研材料。

12.0-7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材料。

13.0-3岁营养性疾病患病率及分析材料。

14.四个月以内婴儿3种不同喂养率的调研材料。

15.有关儿童保健课题及调研材料。1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死亡原因。

(五)科研方面

按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教学方面

按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关于《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执行。

(七)药品、生物制品监督、检定和生产技术方面

凡药品、生物制品监督、检定、生产部门形成的以下文件材料应收集归档。

1.有关药品监督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药品标准(国家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审评材料、批件或批复。

3.新药及新生物制品审批、审评记录、批件。

4.药品抽验报验结果、汇总和公报材料。

5.重大假药、劣药案件原始调查材料、处理结论和有关批复及来往文件。

6.执行药品监督任务的原始记录、报告和批复。

7.国外厂商申请进口药品注册的申报材料和批件。

8.生物制品产品计划、规划设计任务书、产品试制说明书、实验设计、实验数据、现场考核及临床试验观察记录、协作合同及完成情况报告等。

9.生产及技术检定记录。10.产品质量及经济技术指标完成统计及说明。

11.生产检定规程、细则、生产工艺、产品目录、说明、规格及使用方法的有关材料。

12.生产及检定工作经验交流会等有关材料。

13.生产及检定工作管理办法、定额指标及责任制等有关材料。

14.药品质量考察检定中的实验数据记录及临床观察中所形成的有关技术材料。

15.安全生产制度、规定、规范、统计报表、工作安排、总结及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有关材料。

16.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方面材料。

(八)基本建设方面

按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九)仪器设备方面

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十)出版物方面

包括出版社、健康报社、医学会、医学院校、医学科学部门出版的书籍、报纸、杂志、其他学术刊物以及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一)财会方面

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其他医药卫生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十七条归档时间:各医药卫生部门的文书档案,应在次年6月底以前移交档案室。医学院校应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科研、医疗卫生技术和基建档案应在项目及技术工作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第十八条几个单位协作完成的医疗、防疫、科研等工作项目由主办单位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之外,应将复制本送交主办单位归档保存。

第十九条各医药卫生部门的个人在从事各种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本部门档案室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档案室的档案应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档案部门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进行收集。对于个人向档案部门捐赠档案的,各医药卫生部门应予以奖励。

第五章档案的管理和库房设备

第二十条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馆、室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排列、登记、编目及必要的加工整理。

第二十一条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馆、室,对接收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划分保管期限和密级。对保管期限的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提出建议,报本部门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馆、室,要建立保密、保管、借阅、统计等项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所在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二十三条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馆、室,应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下属单位的档案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因档案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给档案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报请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必须为保管档案提供专用档案库房,库房门窗要坚固,并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要有防盗、防火、防光、防腐、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对存放声像等特殊载体的档案要配备恒温、恒湿设施。档案库房要指定专人管理,以保证档案的安全,延长档案寿命。

第二十五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有计划地为档案部门配备复印、录音、照像、录像等设备,同时结合本单位业务管理工作的现代化进程,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六章档案的利用与开放

第二十六条为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划分开放与控制的界限,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第二十七条医药卫生部门档案馆的档案应向社会开放。开放档案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个人在说明利用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

(二)港、澳、台及海外华侨利用档案,需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

(三)外国机关或个人要求利用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向社会公布档案,需经本单位及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

第二十八条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和专利的档案,不得对外开放。

第二十九条查阅、摘录和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需经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查阅绝密档案需经分管档案工作的行政领导批准。

第三十条各医药卫生部门的综合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部门利用,其他部门查阅需持单位介绍信,经综合档案室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三十一条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馆、室要为利用者提供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

第三十二条医药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对档案中的信息进行2次加工,汇编专题资料。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医药卫生部门的企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标准,可参照国家档案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7篇:监督指导档案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市县;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内容;法律法规依据;依据性材料

关于档案行政监督检查概念问题,目前业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相对比较认同刘子芳同志主编的《档案行政执法手册》一书的观点,即档案行政监督检查,是指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定职权和法律授权对档案管理行政相对人遵守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1]根据这一观点,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享有档案管理监督权(职权性)和档案法律、法规授权的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均简称《档案法》)第六条所说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象(客体)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亦即《档案法》第六条所说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检查的内容是行政相对人遵守档案法律、法规的情况,亦即《档案法》第六条所说的“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情况。笔者结合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亦即市、县区档案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重点围绕市县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12个方面内容的档案法律、法规依据和具体监督检查时要查看哪些依据性材料或者设施、设备等,谈点个人认识,以求教于档案界诸同志。

1 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均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之规定。这里的“依法开展”中的“法”就是指“档案法律、法规”。而“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的前提就是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档案法律、法规”。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主要有:①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的工作计划、各种会议记录(包括党组会议记录、领导班子会议记录、专题会议记录等)、工作总结等;②本单位学习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体会、学习材料、测试卷、竞赛题等;③本单位宣传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传单、宣传册子、宣传图画、宣传条幅标语、宣传版面橱窗、6月9日“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内容等;④本单位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的情况报告、经验介绍等;⑤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的相关图片、声像电子制品、文字依据等。

2 领导重视档案工作、帮助解决困难与问题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同“1”。“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的关键是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重视支持档案工作,帮助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主要有:①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重视支持档案工作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本单位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文字依据,本单位档案工作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的文字依据,本单位定期召开专题研究档案工作的会议记录或者会议纪要,本单位把档案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的依据材料,本单位建立档案工作网络的依据材料,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重视支持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典型发言、重要讲话以及相关图片、声像电子制品、文字依据等;②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帮助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帮助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人员、经费、设备等困难与问题的文字依据、购物凭证复制证明以及相关图片、声像电子制品、实物等。

3 档案工作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教育培训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六条“机关必须建立档案工作,成立相应的档案工作机构”、第八条“各机关应为档案部门配备政治上可靠、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一定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工作的相应数量的干部”、第九条“档案干部要热爱档案事业,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档案业务水平,以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和第二十四条“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之规定。培训教育是提高机关档案干部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档案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主要有:①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设置情况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本单位档案工作领导机构(包括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等领导机构)成立及其成员调整变更的文字依据,本单位档案工作办事机构(即档案室等具体从事档案工作的机构)成立及其人员调整变更的文字依据;②本单位档案人员配备情况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本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配备及其调整变更文件、新老档案人员交接工作时的交接清单及其签字等文字依据;③本单位档案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本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方面的结业证书、专题发言稿、学术论文以及相关图片、声像电子制品、文字依据等。

4 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档案法》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第十五条第二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之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是单位档案机构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实现单位档案保管规范化、标准化的前提是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关键是建立好、完善好、落实好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主要有:①本单位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本单位建立健全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档案归档、保管、保密、统计、借阅、室藏档案保管应急处置方案和计算机档案信息网络应急处置方案等工作制度的文字依据以及制度上墙情况;②本单位落实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本单位组织学习和实施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工作制度的文字依据以及是否有制度落实不力、室藏档案发生灾害性事故情况;③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落实的各项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制度张贴位置是否得当等情况。

5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整理及保管期限划分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8号令)和《档案法》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二条“机关档案部门接收的档案,应符合‘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要求”之规定。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和档案实体主要有:①本单位制定的经过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定认可的本单位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分类大纲、编号方案、文件材料归档与不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等档案业务规范的依据材料;②本单位对外发文档案整理实行两套制(一套带发文底稿的按文件级进行整理;一套按不同发文字号进行整理,加封面、归档文件目录、备考表,并装订成发文汇集)情况依据材料;③本单位各门类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情况,可通过现场抽查单位收、发文登记本检查是否有应归档的文件没有归档的情况,同时检查收发文登记本上没有登记的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办公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目标管理责任书、主要领导述职述廉报告和各种年度统计报表及人员编制名册是否收集归档;④本单位各门类归档文件材料整理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档案整理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如文件装订排列是否存在次序颠倒(如请示在前批复在后,底稿在前印件在后等)的情况,分类是否准确,保管期限划分是否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归档章的位置和项目填写是否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是否存在没有去掉金属物、塑料物的情况,装订是否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发文处理签与底稿、收文处理签和原文是否存在没有一并整理到档案中去的情况,档案资料上是否存在使用不规范的笔迹填写的情况,是否存在没有备考表的情况,会计、科技、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档案的整理是否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等;⑤本单位各种档案目录打印情况,主要检查本单位各种档案目录是否统一采用打印件,手抄件目录一般要求统一打印。

6 文书、会计、声像、科技及电子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档案法》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履行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的职责” 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三条“各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均由本机关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之规定。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主要有:①本单位各类档案实体集中统一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本单位文书、会计、声像、科技及电子档案 ( 与纸质文件对应的电子版光盘、数码照片光盘、多媒体光盘等 ) 和其他业务档案实体是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②本单位各类档案检索工具集中统一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本单位文书、会计、声像、科技及电子档案和其他业务档案目录和专题目录等档案检索工具是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③本单位档案建立全宗卷情况,主要检查国家行业标准《全宗卷规范》规定的全宗卷主要内容的7个方面(即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统计、档案利用、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主要检查档案接收和征集工作的办法标准、交接文据及相关目录,文件材料分类、保管期限和归档范围的规定和档案整理工作方案,档案鉴定工作的制度、组织、方案、标准及销毁清册,档案保管工作制度、安全检查与抢救保护记录、统计分析报告,档案基础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材料,档案利用制度、检索工具、档案开放、编研出版、展览公布、利用效果情况,以及应用现代技术管理档案情况和档案信息化与数字化工作情况等。

7 档案室“三室”和档案库房“三铁”、“十防”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档案法》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配置必要的设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应当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 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机关的档案库房应该坚固,并力求逐步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之规定。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设施设备主要有:①档案室“三室”情况,即是否有单独的档案库房、阅览室和办公室;②档案库房“三铁”情况,即库房档案保管是否符合“三铁”( 铁门、铁窗户、铁柜子)要求;③档案库房“十防”情况,即档案库房是否达到“十防” ( 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高低温、防光、防污染等 )要求;④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即档案库房是否配备有空调机、去湿机、灭火器、防磁柜、吸尘器、温湿度表、遮光窗帘、防霉防虫防鼠药物等设备、药物,有条件的单位还可配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消防监测系统、防盗监控系统等现代化档案保管设备。

8 档案装具、排架、等级划分、抢救等保管保护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档案法》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确保档案的安全”、《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应当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之规定。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和设施设备主要有:①本单位档案装具情况,主要检查档案案卷卷皮、卷盒、各种目录表格的格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单位自己订做要事先征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审定和认可,以确保其质量;②本单位档案排架情况,主要检查库房档案管理是否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上架排放,排架顺序是否符合从左向右、自上而下等规定;③本单位档案等级划分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划分等级,是否根据不同等级采取相应保管保护措施;④本单位档案鉴定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成立单位档案鉴定工作小组,是否按规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档案销毁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⑤本单位档案抢救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是否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9 档案检索工具、编研材料、信息开发及借阅利用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条“机关档案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并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和第二十一条“机关档案部门应建立档案的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之规定。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主要有:①本单位编制的文书、会计、声像、科技及电子和其他业务档案目录和专题目录等档案检索工具(包括目录是否两套制,是否实行手工和计算机双检索等);②本单位编写和续写单位成立以来的《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历次主要会议简介》《年鉴》等材料;③本单位编写单位《基础数字汇集》《发文汇集》和其他专题编研材料;④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在报纸宣传档案工作、档案杂志、获得档案科技成果奖等情况依据材料;⑤本单位档案人员熟悉室藏档案的门类和数量情况文字及其他依据;⑥本单位档案借阅利用效果登记簿、档案利用典型事例汇编和提供利用档案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情况文字及其他依据。

10 单位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档案法》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机关应将永久保存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二十年左右,省辖市(州、盟)和县级以下机关应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十年左右,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和有关的检索工具、参考资料,一并向有关的档案馆移交。一个机关的全部档案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应统一向一个档案馆移交”之规定。其中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的移交期限,《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有差异,应遵从《档案法实施办法》之规定。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主要是档案移交清单或者档案交接文据(主要包括移出单位名称、接收单位名称、交接性质、档案所属年度、档案类别、档案保管期限及数量、检索参考工具及数量、档案数量合计、移出说明、接收意见、移出单位盖章及领导人与经办人签字、接收单位盖章及领导人与经办人签字等项目内容),重点检查档案移交清单或者档案交接文据项目内容填写是否准确齐全、是否存在到期而未按时移交的档案、是否存在移交档案时参考资料没有一起移交到档案馆等情况。

11 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设备配置及具体运用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档案法》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关应根据需要和可能,采用先进技术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之规定。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和设施设备主要有:①档案信息化建设列入单位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与之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情况;②配备计算机、照相机、打字机、复印机、刻录机、扫描仪、服务器和购置档案管理软件情况;③实行文档一体化管理及本单位发文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一并归档情况;④纸质文件收文扫描转换成电子文件、网上收文下载转换成纸质文件脱机保存和实现网上实时在线存档情况;⑤档案管理联网、建立专业网站及在网上档案工作动态、公布档案业务文件、解答档案业务问题、开展档案业务指导工作情况;⑥现有室藏永久和长期档案建立案卷级目录数据库、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和全文管理数据库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室藏案卷级与文件级目录数字化处理及其所占总室藏比例多少情况和是否对档案全文进行数字化扫描处理所占室藏比例多少情况;⑦服务器上是否安装了档案管理系统、档案目录与原文是否在档案管理系统上进行了挂接、日常是否利用计算机提供查阅利用等情况;⑧本单位形成的电子档案是否进行了收集、整理和异地备份等情况。

12 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情况。其档案法律、法规依据是《档案法》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履行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的职责”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四条“中央和地方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应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负责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之规定。具体检查时需要查看的依据性材料主要有:①本单位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本单位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笔录、通报等文字依据以及相关图片、声像电子制品等,重点检查本单位监督检查所属机构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网络情况、档案工作开展所需的人财物支持情况、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情况、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机构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整理情况、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情况以及本单位组织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及目标管理情况,等等;②本单位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的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本单位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现场指导、业务培训的文字依据以及相关图片、声像电子制品等,重点检查本单位制定本系统、本专业档案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情况,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情况,指导所属机构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保护、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各项业务工作情况,组织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档案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情况,组织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进行协作交流情况,等等。

参考文献

第8篇:监督指导档案工作计划范文

刘华 菏泽市计生委人口监察大队

摘要:档案管理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计划生育档案不仅见证了我国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历程,为计划生育利益导

向提供了重要佐证,促进了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且为我国考核和任用人才提供了依据,为农民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提供便

利。展望未来,计划生育档案将实现数字化和网络远程管理,从而更好地为我国解决人口问题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关键词:档案管理;计划生育;重要性;未来方向

随着社会的发展,档案管理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性日益

突显。本文就档案管理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性进行了详细阐

述,并指出了档案管理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未来方向,以供参考。

一、档案管理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性

(一)计划生育档案见证了我国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历程

近几十年来,人们的健康生育观念不断增强,计划生育的管

理不断优化,计划生育的科学技术服务不断提升。计划生育工作

已经由一开始的简单的控制人口数量,发展成了与社会和经济的

发展相结合,通过整合各种资源和措施,统筹协调解决人口问题;

已经由最初简单地采取行政干预和政策压制来解决人口问题,发

展成了以利益为导向,通过构建宣传教育、科学服务和管理为一

体的机制体制来解决人口问题。而这些可喜的进步和发展都被客

观、全面地记录在了计划生育的档案之中,使计划生育档案成为

了我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历程的见证和指引。

(二)计生生育档案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提供了重要佐证

伴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得

到了进一步的扩展,计划生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创

新,计划生育以利益为导向的机制体制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不

论是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都针对计划生育工作

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制

度》等优惠政策。而计划生育工作中各项文书档案和二孩生育证

管理档案恰恰为这些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人员享受上述优

惠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凭证。

(三)计划生育档案促进了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核心不仅是要控制人口的增长,而且

还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与沟通,产生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因此,要向人民群众及时公开、公布计划生育的工作,增加计划

生育工作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能够参与、了解和监督计划生育

工作,维护他们的自身合法权益,消除和防止不公正、不公平的

现象。而计划生育档案便是向人民群众公开信息的主要载体,从

这个角度看,计划生育档案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民

主监督和管理。

(四)计划生育电子档案提高了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水平

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让人们对提高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

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计划生育工作逐步由传统的管理模

式向现代化管理模式转变给予了厚望。目前,国家和各级地方政

府建立的各类计划生育数据系统,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的科学技术

服务水平。各类计生电子档案,提高了计生日常工作效率和查档

效率,为计划生育工作科学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计划生育档案为我国考核和任用人才提供了依据

目前,在我国考核和选拔任用人才的过程中,依然采取计划

生育一票否决制,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基本

国策的人才一律取消晋升和人用的资格。而做到这一点,就需要

有再生育证办理和审批等相关资料作为依据和证明。由此,可以

看出,计划生育档案在干部的任用和提拔上也起到了重要的参考

作用。

(六)计划生育档案为农民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提供便利

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农村的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制定了一

些列的优惠政策,例如优先向贫困女孩家庭提供高产优质优良品

种,推广生产技术;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女孩家庭优先发放小

额贷款等。而要使这些国家给予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让

这些家庭及时了解和掌握,完全可以通过向农民提供免费借阅有

关这些政策的计划生育档案来实现,从而让这些家庭充分利用优

惠政策,增加经济收入,逐步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

总之,档案管理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需要我们给予高度的重视,并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充分发挥出计

划生育档案的作用和价值,更好地服务于计划生育工作。

二、档案管理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未来方向

(一)充分认识档案数字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当今世界,科技创新更加广泛地影

响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从

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集中力量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国家

建设。”这就要求计划生育工作加快技术创新,加快计划生育档

案的数字化建设进程,提高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水平,努力与

其他已经实现电子信息化的工作相匹配、相适应,不被信息时代

的浪潮所淘汰。计划生育档案工作者也要提高自身认识,充分认

识到计划生育档案数字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信息化为契

机,推进计划生育档案工作的科技进步,让其更好地位计划生育

工作服务。

(二)计划生育档案可以实现网络远程管理

随着计划生育信息数据库的日益大型化和我国流动人口的日

益增多,传统的计划生育档案通过纸质载体文件归档的管理模式已

经无法满足需要,通过电子文档进行归档并进行计划生育档案网络

远程管理的方式呼之欲出。实现计生档案的网络远程归档管理,不

仅能够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民主监督,满足目前许多异地考核

任用人才的需要,更能够为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整个各种资源和措

施,解决我国人口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三)运用数字化档案,研究计划生育工作

对计划生育档案的利用不仅仅是查阅和佐证,而且要对档案

中所包含信息加以分析和研究,挖掘其深度,拓展其广度。一是

要深层次地挖掘和整理计划生育档案,提高计划生育档案的利用

价值。二是要通过对计划生育数字档案的信息进行分析,为宏观

上把握我国人口状况提供重要依据。三是可以进一步地开发计划

生育档案信息化的软件,为研究和尝试档案软件功能的开发和利

用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李丽娜.论档案管理在计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J].现代营销

(学苑版),2010(11).

第9篇:监督指导档案工作计划范文

一、目标任务

按照县—年“寄宿制工程”规划,我县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主要有10个项目(见附件),其中省级项目4个,新建面积5270平方米,市级项目6个,新建面积3220平方米。在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加快对现有条件较差的寄宿制学校和不具备寄宿条件而必须实行寄宿制的学校建设,保证确需寄宿的学生能进入具备基本条件的寄宿制学校学习。

二、工作责任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县教育局,相关责任单位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和县建设局。各责任单位负责共同审定申报全县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计划。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规划,牵头组织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落实省、市考评方案的内容,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专项督查,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学校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及通报项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全县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并向市寄制办汇报。县发改局负责把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列为重点工程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落实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积极筹措县级配套资金,负责建设工程的投资评审,建立“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县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指导与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工程的实施与管理,跟踪监督项目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建立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及时协调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时上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确定专人负责。

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思路

1.总体要求:今年我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省级任务4个项目,市级任务6个项目,确保工程在10月底前竣工验收。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县为主、乡镇配合、立足长远、突出重点”的原则。项目建设优先考虑有一定办学规模的布点学校,项目确定后,不随意变更项目学校、变更建设内容和变更建设规模。二是坚持“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布局,提高效益”的原则,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相结合,与调整中小学布局、推行集中办学相结合,凡布局调整规划中不予保留的学校一律不纳入工程建设范围,资金重点投入到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建设中,适当添置学生学习、生活附属设施。

3.工作步骤:全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4月份全面动工,10月底前竣工。

第一阶段:(4月1日—30日)

主要任务:规划设计、审计方案、组织招标。

第二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主要任务:组织施工、工程监督、竣工验收。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主要任务:决算审计、工作评估、总结表彰。

四、资金保障

年全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省级项目学校4所,市级项目学校6所,共需资金388.4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资金170万元,县级配套218.4万元。

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专户,分帐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实行县级报账制度;严格资金的预决算制度和审计制度;强化合同管理,从严控制建设成本;严禁将上级专款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为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享受省、市重点工程的优惠政策,有关行政性收费项目一律全免,事业性或服务性收费项目免收或只收取成本费用。

五、项目管理

1.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和强制性建设规范。完善校园规划、立项预算、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质量及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资金使用、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程序,从立项起,各项目学校便要建立包括图片、数据等资料在内的项目建设前的档案资料。按照“整体布局、科学规范”和“坚固、够用、实用”的原则,通过可行性论证后,进行校园规划和项目规划,做好项目资金预算。

2.项目手续及招投标管理。新建、改扩建的项目,施工前均要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按规定进行施工检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投资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引入具备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招投标,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邀标程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工程项目建设。

3.项目工程监理及监督。凡具备监理条件的,县寄制办将选派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不具备监理条件的,项目学校应选择和聘请熟悉基建业务、责任心强的学校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后出任现场施工管理员,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县寄制办对项目工程进行全程监督。

4.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结束后,县寄制办将按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5.决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后,邀请审计或财政投资评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按审计结论办理工程结算。

6.档案管理。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要切实做好工程的档案建设,各项目学校要将每个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声像等各种资料收集齐全,按照权证、基建和管理等类别,根据统一的技术标准装订,并选用统一的档案盒保存归档,项目完工后,档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县寄制办,一份自存。

六、监督与检查

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工程立项、施工、竣工情况,通过有关媒体和政务公开公示栏目公布工程项目学校名单以及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对工程建设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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