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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员述职报告精选(九篇)

审计员述职报告

第1篇:审计员述职报告范文

一、回顾一年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以来,我结合医院计划,全面落实工作方针政策,主要从基建维修审计,加深了医院内部工作人员对审计工作的认识,并对医疗服务收费管理进行了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制约机制,树立了我院良好的声誉,建立群众监督及内部监督体系。为了更好的完成审计工作,我组织人员参与医院的各项工作中,以便及时的发现、预防错误的产生,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并强化了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加强对审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了审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开展了内部审计工作与外部审计工作相结合,并对明年开展大型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了效益分析,经过全体人员的努力,完成了医院交代的**任务。

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审计意识不够,部分医院工作人员对审计工作的不理解,审计科内部人员对工作的认识也还存在不足之处,执法时还存在不依制度执行的情况。二是审计人员业务知识还不够,审计工作需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外,还需要较强的专业基础知识,而审计科工作人员还有很多人,对审计科需掌握的法律、审计、财务管理等各方面的综合知识还欠缺。三是工作落实情况,审计工作最主要还是确保医院利益,而从今年的工作情况来看,审计工作依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在财务监管方面也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第2篇:审计员述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内部审计 审计委员会 管理层

由于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股东与管理层之间会产生信息不对称问题,管理层可能会偏离股东目标,追求在职消费和过度投资,从而损害外部股东的利益。为解决这种问题,需要建立一套监督制衡机制。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监督力量,可以通过监督财务报告信息质量、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来降低财务和经营风险(Gerrit et al,2009)。但由于审计委员会成员大部分是独立董事,与管理层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内部审计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风险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审计委员会需要内部审计的信息支持,以便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而管理层也需要依赖内部审计部门来评价和监督经营活动,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因此,如何界定内部审计同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将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一、内部审计职能和组织定位

(一)内部审计职能定位

COSO报告(1992)表明,内部审计对评价内部控制系统具有重要作用,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行使监督职能。FCIIA(2005)认为,内部审计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在于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为董事会(以及审计委员会)履职提供有力支持。IIA(2007)将内部审计定义为:“一种旨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营运的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以帮助实现组织目标。”《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06)》则明确了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促进组织目标实现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内部审计组织定位

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多元化,导致各经济体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设置存在不同的定位。依据公司治理要素对我国内部审计组织机构设置分为三种类型,即决策系统隶属下的内部审计,经营管理系统隶属下的内部审计,以及监督系统隶属下的内部审计。

决策系统隶属下的内部审计,通常是受本单位董事会领导。当董事会下设有专门委员会时,通常会由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来监督和指导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能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强调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的监督关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则明确规定内部审计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经营管理系统隶属下的内部审计,通常是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总经理报告,有助于总经理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及时做出反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职能,但由于总经理仍属于企业的管理层,内部审计难以对管理层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导致内部审计监督范围受限。同时内部审计由管理层领导会影响其审计意见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在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时,可能更多的依赖外部审计的意见。

监督系统隶属下的内部审计,通常是由监事会领导。这种模式虽然提高了内部审计在公司中的地位,使得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增强,但由于监事会独立于董事会和经理层,不能直接服务于企业的各项经营决策,使得内部审计机构并不能很好地发挥其改善经营决策、提高经营效率的职能。在监事会下设内部审计机构可能难以实现内部审计目标。

通过对上述三种模式的探讨可以看出,相对于总经理和监事会,内部审计在隶属于董事会或董事会所属的审计委员会领导时,能更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但内部审计隶属于审计委员会并不意味着内部审计机构只是审计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职能部门,同时还应该接受管理层的直接领导,这是由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能定位所决定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06)》第25、26、27号分别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组织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的“双重领导”,一方面使得内部审计进入股东、董事会、高管层等较高层级,提升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有助于内部审计工作渗透到各个业务层面,便于开展经营审计、绩效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二、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的潜在目标冲突

在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双向负责的模式下,如何界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与尺度是个难题。由于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定位不同,两者对内部审计的目标存在差异。管理层出于业绩考核的需要,可能更多的追求短期获利的风险活动,因而他们并不愿意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到短期内难以见效的内部控制建设活动。而审计委员会负有对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职责。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审计委员会要从管理层和外部审计机构获取内部控制和会计信息的报告,对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信息负有主要监督责任。欧洲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负有监督职责。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审计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了履行监督职责,希望公司建立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以防范业务风险,因而要求内部审计更多的关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已有文献研究表明,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能够减少财务重述发生的可能性。而财务重述行为的发生通常表明先前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误或误导性信息,可能引发投资者对财务报告可靠性的质疑和对公司管理层的信任危机。审计委员会成员大多是独立董事,他们非常重视自身在资本市场上的声誉,财务重述行为的发生往往会损害他们的声誉。因而审计委员会成员会通过提升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质量来避免公司发生财务重述行为。

内部审计机构通过评估和改进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减少甚至避免财务重述行为,从而增强审计委员会成员对财务报告的信赖程度。然而内部审计能否满足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管理层对内部审计资源分配的限制。因此,审计委员会希望管理层将更多的内部审计资源投入内部控制活动。Carcello et al.(2005)通过调查发现,只有59%的首席内部审计师承认审计委员会审核内部审计年度预算报告。这表明审计委员会可能并不愿意去干涉内部审计年度预算和计划方案。管理层可能要求内部审计机构更多的从事经营审计和与咨询相关的增值,而不是短期内难以见效的内部控制活动。这些都表明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在内部审计机构的预算分配及活动上的目标并不一致。

为了平衡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目标差异,确保内部审计机构既能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同时完成对各下属企业、同级部门的经营审计和绩效考核目标,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年度预算和审计计划必须经过审计委员会复核、批准;审计委员会要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并复核内部审计报告。

三、内部审计机构与管理层互动关系

在企业业务日趋复杂化和职权分散化的背景下,管理层通常需要通过内部审计来了解和评价各组织单位和员工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内部审计作为独立客观的内部咨询机构,能够增加公司价值,提升公司透明度,帮助管理层实现组织目标。

内部审计机构与管理层之间的良性互动是确保内部审计职能有效性的关键。Gilmour(1998)认为,当管理层把内部审计看作是改善控制的资源,而且能够经常和审计师保持交流,并且在企业宣传内部控制是每个人的职责时,更有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支持是内部审计部门实现自身价值的必要条件。一方面,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反映的问题要引起重视并予以解决,以便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管理层不应对内部审计活动加以不当干涉或限制,以便最大限度地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四、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委员会的互动关系

在同属于监督机构的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之间,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出任的做法决定着审计委员会具有较高的战略性和较低的业务渗透性(杨有红等,2006)。而内部审计机构作为管理部门,既要负责全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还要审计各所属单位及同级部门,因而具有较强的业务渗透性。这种功能上的优势互补使得内部审计机构同审计委员会能够相互支持。

(一)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机构的支持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和领导内部审计部门,并负责批准内部审计部门预算和工作计划时,能够使内部审计的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在仅有管理层领导时,内部审计机构更多的是被定位为成本中心,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经营绩效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委员会的介入使得内部审计机构开始更多的关注公司整体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

同时,内部审计机构在接受审计委员会的领导时,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工作能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和独立性,更有利于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IIA(2002)指出,内部审计师应当取得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这样他们才能取得审计客户的合作,并且在不受干扰的条件下开展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发现与管理层相关的问题时,有权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这样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二)内部审计对审计委员会的支持

审计委员会为了有效地履行监督治理职责,需要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工作支持。由于审计委员会大部分成员都是非执行独立董事,这会导致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之间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Raghunandan et al.,2001)。审计委员会的专家们虽然具备履行监督责任的能力,但他们只能通过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方式来审核财务报告。在这种机制中,审计委员会存在明显的劣势:一方面审计委员会成员履职时间得不到充分保障,另一方面成员获取信息的渠道比较有限。这些都会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对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缺乏足够的了解,难以有效地发挥其监督作用,有时甚至流于形式。但是当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功能相互融合时,审计委员会可以降低同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常设管理机构,由于其积极实施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对企业经营活动非常熟悉,便于查出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因而审计委员会可以依靠内部审计获取内部控制方面的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Abbott(1988),Reed(1996)研究表明,内部审计人员凭借其独有的知识体系能够为审计委员会职能的发挥提供有效的支持作用。这种知识体系不仅涵盖了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相关的专业知识,还包括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前者通常从外部审计工作经验中所获取,而后者来源于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实务的掌握。内部审计人员较强的专业素质使得他们有能力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内部审计对审计委员会的支持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首先,由于审计委员会成员大部分是独立董事,不直接参与经营业务,对控制环境缺乏足够的了解。而控制环境作为内部控制的基础,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内部审计部门作为职能机构,对企业文化、政策环境非常了解,可以通过正式/非正式会议,在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之间积极沟通,增加审计委员会对企业控制环境的了解。

其次,上市公司通常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和评估,并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来了解内部控制以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风险领域,并就一些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同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沟通,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及其披露的监督作用。Gendron et al.(2004)研究表明,当管理层对内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积极改进时,审计委员会会增强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可。

最后,审计委员会除了要确保内部控制系统是充分且有效外,通常还负责整个风险管理过程。对于尚未建立风险管理系统的公司而言,内部审计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降低潜在风险,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Beasley et al.(2009)对英国42家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成员同时依赖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来评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和风险识别上具有天然的合作协调关系。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外部审计需要了解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外部审计要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鉴定。对外部审计识别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审计可以利用自身优势进一步调查。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分享风险和内部控制信息能够联合为审计委员会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为提升内部审计机构同审计委员会的互动作用,必须建立内部审计与审计委员会的信息沟通机制。《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内部审计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则明确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要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并就一些重大事项通过正式或非正式会议形式与审计委员会成员沟通。

参考文献:

1.刘世林.基于决策、执行、监督分离治理模式下的企业内部审计地位探讨[J].会计研究,2010,(2).

2.杨有红,赵佳佳.审计委员会职责再造与关系梳理[J].会计研究,2006,(5).

第3篇:审计员述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审计委员会 内部审计 关系 重构

随着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陆续推出,我国产生了由“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为主线的内部控制监管模式,中国现代企业公司治理中风险控制体系不再停留于较高层级的专家远程监控,而是向实际业务纵深渗透和发展。但是,要使审计委员会机制植入公司治理框架后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其与内部审计关系的科学定位则成为了前提和基础。

一、我国现代内部审计与当前国际内部审计在职能定位方面的差异

1、当前国际内部审计职能定位

全球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而《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对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现代内部审计是由内部审计师对企业内不同的运营和控制实施系统的评价活动,其工作目标涵盖了财务和运营信息的可靠性评估、企业所面临风险的识别程度和控制程度、企业是否已经建立了适当的管理标准、资源是否被有效和合理地加以利用等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关的管理控制目标。可见,现代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是通过衡量和评价控制的充分性和执行的效率及效果来为企业提供服务。因此,需要的是一支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队伍,而这支队伍的领头羊就是企业的首席审计执行官。《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明确了其职责:获得审计委员会的授权,有效地管理内部审计活动;为保持内部审计所必要的独立性,向审计委员会作职能性报告,向总经理作行政性报告,在职能上向审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实务公告1110-2:首席审计执行官的报告关系中对职能性报告关系和行政性报告关系作出了说明。

职能性报告是指:批准内部审计工作章程;批准内部审计风险评估和相关审计计划;批准接受首席审计执行官对于内部审计活动结果或其认为的其他事项的通报,包括与首席审计执行官召开的没有经理层参加的单方会议;批准任免首席审计执行官的决定;批准首席审计执行官年度薪酬和工资调整;适当询问管理层和首席审计执行官,确定是否存在影响内部审计活动范围和预算的限制。

行政性报告是指:内部审计机构的预算制定与管理;内部审计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员评价和薪酬;企业内部沟通和信息交流;企业组织内部政策和程序的管理。

按照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实务框架构建的内部审计机构不仅进一步提升了审计独立性,也确保内部审计完成了企业风险控制体系按照COSO框架建设中作为基石这一功能定位。

2、我国内部审计职能演进与定位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的内部审计的功能定位也在悄然转变。国家审计署2003年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九条中规定,内部审计工作主要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为推动和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以及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2006年7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正式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按照“指引”的要求,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对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而在指引的框架下,内部审计部门成为专门负责内部控制日常检查监督工作的专职部门。为了保证内部审计独立性进一步提高,指引中还将内部审计的报告机制表述为“该部门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该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可由董事会决定”。由此可以认为,公司的内部审计作为风险控制诸要素中的基本组成部分,成为整个风险控制体系中的基石。这种理念上的转变,开启了我国内部审计与国际内部审计在职能方向的接轨之路,历史性地赋予了内部审计新的专业使命,使得我国现代内部审计外延得以进一步拓展,对于该职能部门的战略定位,将推动内部审计从事后型专业检查向预防性控制专业方向转型。

3、我国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定位现状所导致的管理瓶颈

第一种是受本单位董事会或董事会所设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其工作目标定位比较符合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第二种是受本单位最高管理者直接领导,其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第三种是受本单位总会计师领导,相对而言处于较低的职能层级,独立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从上述国际和国内对于内部审计职能定位的比较不难看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从公司治理角度推动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不仅丰富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内涵,而且进一步拓展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外延。但与执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北美及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建设方面还缺乏制度基础的保障。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将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的关系清晰地表述在《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对企业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进一步完善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作用是引导性和建设性的,特别是内部审计关键人物在职责和报告机制的定位模糊,无法从制度上保障内部审计工作能够维持从下属营业风险管理层级到高级管理层级再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报告机制,从而使监管当局实施风险管理的战略决策无法得到实质性的贯彻执行。

二、当前我国公司治理架构中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及其现实作用

为推动我国上市公司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改善公司治理,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根据准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纷纷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基本形成了将一元结构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与二元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相结合的监督模式,从制度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治理层的作用,加强和优化了董事会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但实际操作中,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发挥却遭遇了瓶颈。

第一,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描述线条粗放,监督措施落实层面定位缺损,导致治理层级对风险管理在实践中缺乏实际指导性。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是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是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是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是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审计委员会绝大多数是由专家组成的,无论是在财务信息的审核把关,还是履行监管职能方面,都具备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道德要求。但从上述要求中不难看出,审计委员会职责定位由于线条过于粗放,难以保证其职责履行的良好效果。特别是监督措施落实层面的定位缺损,是直接导致审计委员会功能发挥遭遇瓶颈的重要因素。

第二,审计委员会缺乏内部人嵌入,业务渗透力薄弱,导致其为董事会实施控制与监督的服务功能缺乏传导机制。审计委员会主要由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组成,是由外部人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的专家们虽然具备履行监督责任的能力,但缺乏履行责任所需要的时间,他们只能通过定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听取相关汇报的方式开展工作。在这种机制中,缺乏内部人的植入,一年中寥寥数次的会议难以与企业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也无法将审计委员会的业务功能渗透到企业管理中去,这种传导机制的薄弱,势必导致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元素之一,为董事会实施控制与监督的定位功能大大削弱,甚至流于形式。

三、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重构与关系重塑

科学定位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问题,无论从审计委员会作为治理元素的战略要求,还是内部审计向预防型与检查型相结合的控制专业转型的长远目标来说,都面临着一种现实的决策。我国上市公司监督机构间关系的潜规则: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分别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负责,这些监督机构彼此之间不存在垂直关系。尽管审计委员会的专家们有履行责任的能力,但履行责任所需要的时间得不到充分保证。在同属于监督机构的审计委员会与审计部两者之间,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非常设机构的性质以及独立董事出任的做法决定着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具有较高的战略性和相对较低的业务渗透。而内部审计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对内部控制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可以有效实施风险控制,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其工作职能和目标能够满足和弥补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如果将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进行无缝对接,将大大提高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中必要元素的治理效果,保障审计委员会实施风险控制的功能性传导。

战略性与业务渗透的对接需要将审计部隶属于审计委员会,从而保证内部审计部门最大的独立性。而现实操作中,由于现行制度缺乏实施对接所必备的制度基础方面的技术性支持,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面临轴心错位的尴尬局面。因此,要建立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风险控制架构,可以考虑从两方面着手进行重构。

首先,将任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纳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一方面保障了内部审计工作高度的独立性,确保审计工作得到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将从制度上巩固审计委员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治理层对企业在风险控制等领域的业务沟通与渗透,为确保审计委员会切实有效地履行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将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作为内部人植入审计委员会中,成为企业风险控制专家组成员之一。一方面可以重新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风险控制体系框架,从根本上提高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连接定位的精度,有效保证审计委员会治理功能的聚集与控制功能传递的渠道畅通效果;另一方面有助于重新塑造内部审计职业形象,进一步推进内部审计专业化道路的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有红、赵佳佳:审计委员会职责再造与关系梳理[J].会计研究,2006(5).

第4篇:审计员述职报告范文

1.年度报告必须包括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必须说明管理层有责任建立和维护足够的关于财务报告的控制框架和程序,必须包括一份管理层对本公司本财年期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框架和程序有效性的评价。

2.审计师除了财务报告审计外,还必须对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评价进行鉴证‘(Attestation)并出具报告。鉴证必须遵循PCAOB制订或采纳的标准进行。

法案还有很多其他条款涉及审计师、律师、证券分析师、经理和董事的责任,涉及面极为广泛。但由于只有404条款要求由审计师进行鉴证(审计),在实践中上市公司和审计师主要关注404条款,以至于不少人认为对萨班斯法案的遵循等同于对404条款的遵循,而这很容易导致无意中违反萨班斯法案的其他责任条款。这些404条款之外的责任条款,必须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关注。最近,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大连绿潇国际(RINO International)因涉嫌造假账,在美国资本市场造成了很大影响。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绿诺公司股价在5个交易日内下跌72%,目前至少有9家美国律师事务所正准备对该公司发起集体诉讼。绿诺事件不仅导致其自身股价暴跌,而且引起了美国资本市场对中国题材上市公司的质疑,给其他中国在美上市公司的股价带来负面影响。值得注意的是,绿诺国际并未经过404条款审计。

一、302条款

对于按照1934证券交易法规定必须定期报告的公司,报告必须经过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或相应职务的官员)批准后,方可。

1.签字的公司官员(指CEO和CFO,下同)必须已经审阅了该报告。

2.根据签字官员的了解,该报告没有包括任何重大不实内容,没有忽略任何重大事实,不会导致报告使用者误解。

3.基于签字官员的了解,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签字官员有责任建立和维护内部控制。公司已经设计了内部控制,确保签字执行官知悉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子公司的所有重要信息,尤其是报告期的信息。在报告前的90天内,签字官员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且在报告中表明了自己对公司这一时期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结论。

5.签字执行官已经向审计师和审计委员会披露了所有重要的内控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这些缺陷将影响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数据的能力),并且告知审计师所有内部控制实质性漏洞。任何舞弊,只要涉及管理层或其他有重要内部控制角色的人员,不管是否重大,均已经告知审计师和审计委员会。

6.签字执行官应在报告中说明,他们完成评估后,内部控制和其他有可能对内部控制有影响的因素是否有重要变化,包括任何关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的修补行动。

7.解散本公司并在国外重新注册,或者将公司注册地转移到美国之外,都不能减轻执行302条款的责任。

二、906条款

1.上报SEC的每份含有财务报表的定期报告,必须附带一份CEO和CFO的书面声明。这份声明中要批准年度报告,确证其遵循了萨班斯法案和1934证券交易法的要求,其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上述批准财务报告的人员,如果知道报告中有不实内容,将被处以100万美元以内罚款或10年以内监禁,或二罚并处。明知上述财务报告有不实内容,却故意批准,将被处以500万美元以内,或者20年之内的监禁,或二罚并处。

三、关于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

法案规定,故意遗失或损毁审计和审阅工作底稿,将构成联邦刑事犯罪。

1.底稿保存年限要求达到至少5年(在一些情况下要达到至少7年)。

2.毁坏或者伪造记录妨碍调查的行为,将构成刑事犯罪。

3.对于上述行为可以处以罚款或二十年以内的监禁,或者罚款与监禁并处。

4.以上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审计师。现在也适用于其他相关人员,如律师、咨询师和公司员工。

5.法案要求SEC不断新的规定,并且定期更新关于底稿保存和其他与审计和审阅相关记录的规定。

四、关于PCAOB的规定

萨班斯法案创建了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简称PCAOB)。PCAOB是非盈利公司,不是联邦政府机构。违反PCAOB的规定,等于违反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将受到该法规定的处罚。PCAOB成员不准收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利益。PCAOB包括5位成员,其中两名成员必须是或者曾经是美国注册会计师(AICPA);其中三名成员不准是也不准曾经是美国注册会计师(AICPA)。PCAOB只负责监管向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审计师,不负责监管非上市公司的审计师。其主要职责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经PCAOB注册后,方能从事上市公司审计。PCAOB负责对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和调查。这取代了原来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互查(peerreview)。

2.制订上市公司审计、质量控制、独立性以及审计报告方面的标准。

3.可以采用原有职业团体的标准,也可以采用新的职业团体的标准。

4.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第二名合伙人(指本审计项目主管合伙人之外的其他合伙人),审阅并批准每一份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审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结构,并描述内部控制实质性漏洞。

5.PCAOB也可以对向上市公司提供非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

6.负责推动各方对会计和审计相关职业标准、证券法规的遵从,负责对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和纪律检查。PCAOB可以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促进更高的职业标准以提高审计质量。

五、关于审计师禁止提供的服务

萨班斯法案列出了若干条特别的服务种类,即便是经过了审计委员会的批准,上市公司的审计师也不能够为该上市公司提供这些服务:

1.记账或者其他涉及财务报表或会计记录的服务;

2.财务会计信息系统设计和实施;

3.估价服务;

4.内部审计外包服务;

5.管理职能;

6.精算服务;

7.投资、经纪或交易服务;

8.一些特定的税务服务,例如有可能滥用避税工具的税务筹划服务;

9.以上情况,确需提供服务的,必须由PCAOB一事一议、单独审批后方能进行。

需要说明的是,法案并未限制会计师事

务所向非审计客户或者非上市公司提供以上服务。对于那些法案没有明令禁止的服务,则允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六、关于公司道德准则

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其是否制订或采纳了公司重要人员道德准则,重要人员包括主要执行官(主要指CEO)、主要会计负责人(CFO)以及总会计师。公司可以为不同的管理人员制订不同的道德准则,也可以为所有经理人员和董事制订通用的道德准则。公司可以没有道德准则,但如果没有道德准则,公司就必须披露没有道德准则的原因。

七、关于审计委员会

1.任何上市公司,如果它的审计委员会达不到审计师任命、监督和薪酬方面的规定,SEC将命令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NASDAQ禁止该公司上市交易。只有独立董事才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是“财务会计专家”(financialexperts)。

2.审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师向上市公司提供的重要服务,必须经过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并且服务收费必须向投资者公开。

3.审计师必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要会计政策”。

4.法案增加了对于举报者的保护,以免其因为参与证明证券舞弊行为而遭受报复。支持员工通过匿名或其他保密的形式,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证券舞弊行为。

八、关于律师

向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必须报告公司及其经理、董事或者人员违反证券法规或者职责的行为。

1.必须向首席法律官或者CEO报告。

2.如果首席法律官或者CEO没有适当的反应,就必须升级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或者向其他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委员会报告,最终向董事会报告。

九、其他相关条款

1.公司管理人员如涉及证券舞弊行为,则不能应用破产法免除责任。公司可以宣告破产,但该管理人员的责任不能免除。

2.更多的事项必须在8-K报表中报告,一些事项的报告时间缩短为事件发生后4个工作日内必须上报。如果上市公司产生了直接的或者可能产生间接的表外重大负债,它必须描述这项负债,包括其重要条款和相应安排。

3.如果一名董事因为不同意公司的做法、运营和政策而辞职或不愿重新被选为董事,或者董事因故被辞退,则公司必须披露董事与公司意见不同的背景。

4.如果任命了新的执行官,公司必须披露其相应信息,包括其名字、职位以及该执行官与公司签订雇用协议的所有重要条款。

5.一个审计项目的主管合伙人以及审阅合伙人,最多只能为该上市公司提供连续5年的审计服务。

6.如果上市公司聘用其审计师的人员做CEO、CFO或cAO,那么一年内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审计该上市公司。

7.法案要求增加表外交易的披露力度。

8.法案要求pro forma财务报告与遵照正常GAAP编制的财务报告之间进行对比核对,必须披露pro forma财务报告和GAAP财务报告之间的不同。

9.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上市公司不能向经理和董事提供个人贷款,也不能修改已有贷款的贷款条件。

10.上市公司报送SEC的年度报告,应该是已经更正了审计师指出的所有需更正事项后的报告。

11.禁止误导或利用欺诈手段操纵或影响审计师。

12.规定了证券分析师新的利益冲突行为。

13.为上市公司设定了静默期,在静默期内,公司不得进行某些类型的证券交易,以限制公司向个人账户(如养老金账户)购买、出售或转移基金。

第5篇:审计员述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会计职业判断 国际借鉴 研究

一、会计职业判断概述

(一)会计职业判断的界定 我国现行教科书中鲜有对会计职业判断进行系统理论描述的。职业是以高水平的技术胜任能力和内在职业过程中的责任程度为其特征的,它需要运用成熟的、合乎逻辑的判断。会计职业判断的英文原意为“PmfessionalJudgement”,根据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的研究表明,会计职业判断是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决策过程,是建立在会计人员的逻辑分析能力、积累的经验、专业知识,并遵循客观谨慎原则基础上进行的。有学者提出会计职业判断是指会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据现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规定的会计政策选择范围,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所做出的判断性估计和选择。笔者认为:会计职业判断的范围应当涵盖会计的全过程即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会计分析,不能局限于会计核算、编制报表,其内容包括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选择与会计估计等。因此,会计职业判断可概述为会计人员在遵循一定会计准则、制度基础上凭借其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对有关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方法的使用以及新的会计问题的处理等所做出的甄选和决断。

(二)会计职业判断的特点 会计职业判断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目标性。判断总与一定价值取向相关,有特定的目标指向。一般来讲,会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进行会计处理和揭示会计信息时,除希望判断和选择结果能及时、恰当地反映企业当前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外,还希望对各种确认、计量、揭示方法的选择与应用能有效维护资产安全和增加企业效益;而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进行审计处理时,则希望选择的政策和方法能有效地查错纠弊,促使企业建立起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在遵循法规、准则制度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并保障会计信息的质量对决策有用。二是主观性。会计准则允许会计人员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方法对会计资料进行加工处理,而不同的政策和方法得出的结果不同,那么哪一种选择更接近客观实际。由于会计职业判断涉及到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职业素质和执业经验等,不同的人对会计政策和方法的选择不同,判断的结果也不尽相同,甚至大相径庭,其本身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主观的成份。三是受制约性,会计职业判断属于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内容之一,会计的受制约性,也决定了职业判断的受制约性。会计职业判断受制于社会的外在约束机制,如经济、政治等,还受制于会计的某些自身特征、原理和理论框架;由于会计职业判断的主体是会计人员,它还受制于会计人员业务技能、职业素质、执业经验以及职业道德水平等。

二、西方国家会计职业判断的运用

(一)英国会计职业判断的运用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是实施会计职业判断的基础和依据。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与会计职业判断密切相关。关于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目前的争论:一是以基本原则(Basic Principles Basis)为基础,另一种是以具体规则(DetailedRulesBasis)为基础。前者为英国的准则制定模式,即英国会计准则以基本原则为导向,法规和准则是一般性的,在应用于不同情形时允许有相当的灵活性,这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职业判断提供了足够的空间,使其在会计、审计实务中有效地发挥专业判断的能力,并在保证会计实务处理、审计业务活动以及报表披露等符合基本原则要求基础上,尽可能减少被规避事项的发生。英国的准则制定模式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的准则制定模式类似。这种准则制定模式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专业技能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且可操作性较差。后者为美国的准则制定模式即美国的会计准则以具体规则为导向,可操作性强,会计人员实施职业判断的空间小,便于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审计实务的处理但很容易被规避;另外,它会诱导人们只注重交易的形式,而忽视交易的实质,致使独立的专业判断让位于机械地套用规则,从而导致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不负责任,甚至对虚假财务报表显得麻木不仁。英国会计职业判断的范围在以基本原则为导向的基础上涵盖了会计、审计工作的绝大多数领域,主要有~"-it一般原则中需要运用职业判断。如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重要性原则等;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中广泛应用职业判断,如存货计价方法、股权投资权益法和成本法的选择等;会计估计中职业判断的表现为坏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净残值和或有事项的预计与处理等;会计披露中运用职业判断,如合并报表编制中使用购买法:还是权益法,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的确认与披露等;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审计规则方法的选择与使用以及审计报告编报的选择等。不仅在上述范围内,还有其他很多方面,英国会计人员都能施行切实有效的专业判断,以便及时、恰当、“真实公允”地反映和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英国会计特别强调“真实与公允”的观点,突出讲求“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二)美国会计职业判断的运用 美国显然在会计政策、方法的选择、会计估计的应用等方面给予会计人员施行职业判断的空间,但总体来看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的范围存在诸多限制,这是由其准则制定模式即以具体规则为导向和一切以高度发达的证券市场为中心的宗旨所决定的。以具体规则为导向的准则模式下,会计准则越来越复杂化、具体化,囿于细节而偏离经济实质。美国会计的失误是在过去30年时间里,准则制定已偏离了其目标,颁布了庞杂而极为详细的规则,使其会计人员成为了执行条款的“机器”,根本无法施行职业判断。另外,引起一些不道德的公司和人员故意策划,进行财务舞弊。如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与长期保值会计准则》篇幅长达245页之多,是世界上从未有过的最为冗长的会计准则,应用起来极为繁琐,而且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美国于1978年发表了科恩委员会报告(审计师责任委员会)《报告、结论和建议》。大量提及了判断,尤其是在“公认会计原则提供的指南”这一节中题为“判断的重要性”的子节。报告在其他章节中也涉及到了判断。并在出现一个非常有趣的评论:“我们对使会计师事务所陷入困境的重大审计失败事件的检查显示,问题的主要原因大部分归咎于在压力和精神紧张情况下的糟糕判断”。科恩委员会报告还提到了在1975年颁布的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第5号公告《独立审计师报告中“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反映”的含义》。在这一公告中,确认了审计师针对会计事项所实施的五种判断:“关于财务报表是否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变动,审计师的意见应该以对下列事项的判断为基础:选择和运用的会计原则是否是公认的;会计原则在特定环境中是否是恰当的;财务报表及附注是否对能影响其使用、理解和说明的事项提供了足够的信息;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信息是否以一种合

理的方式分类和汇总,既不太粗也不太细;财务报表是否以合理的方式反映了作为编制报表基础的事项和交易,即在一个可接受限度内反映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这一限度在财务报表中是合理的并且实际可做得到的。”值得关切的是重要性的概念内含于审计师的判断中,这一概念包括定性和定量的判断。

(三)加拿大国家会计职业判断的运用 加拿大特许会计师职业重视职业精神和判断之间的关系,各省特许会计师协会颁布的职业道德规范或行为规则别注重这种关系。如安大略特许会计师协会职业行为规则的前言中强调了特许会计师提供的专业服务具备客观性和正直性的质量特征的重要性,还进一步指出:成为一个职业会员的基本原则,即其职业判断不能屈从于任何他人的意志,并且要诚实、无偏地表述其结论。不足为奇的是,特许会计师职业统一考试最后阶段的应试者要接受判断能力测试。考试大纲指出:“应试者应展示在制定称评估备选方案以及建议可行的解决方案等方面行使判断的能力”。1980年,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出版了研究报告《公司报告:未来演进》,指出:如果所有会计师做的就是按照某一规则手册的规定去做,就不是以一个职业人士的身份在行事,而仅仅是从事一项手艺。一个行业的精髓在于,执业需要很高程度的判断,会计师如此,医生、律师也同样如此。《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手册》中包含了加拿大会计职业界制订的会计和审计准则。《手册》在1968年第一次出版时指出:委员会认识到,无法制定出适用于所有情形和情形组合的通用规则;在决定特定情形下什么才是如实反映时,职业判断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加拿大各省特许会计师协会的道德规范或行为规则中规定:接受委托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的会员,应该使其自身独立于任何与客户事务有关的影响、利益或关系,因为这些影响、利益或关系会有损于其职业判断或客观性,或在理性的观察者看来,有削弱其职业判断或客观性的可能。1978年《特许会计师杂志》中,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公布了“审计师作用特别委员会的研究报告”(亚当斯报告)。这份报告没有提供任何关于判断的建议,但在关于审计师如何评价特定条件的会计处理是否最恰当的讨论中,多次提到职业判断。作为科恩委员会授权进行了若干研究项目,H・R・杰尼克的《会计原则应用中对判断的需要》是其中的项目之一。探讨了权威文献在多大程度上暗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是以职业判断为前提的或将职业判断纳入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指出“在会计文献中,有大量的措辞暗示建议在会计原则运用中需要实施判断,这方面的例子不下1000个”。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会计准则部主管J・H・德曼在1983年发表在《特许会计师杂志》上的文章《决定优先次序:回归零点》中可能预见到了这点。他关于职业判断的定义:“准则制定特别委员会报告建议,在《手册》中应该明确解释职业判断在解释和运用会计准则时的作用。《手册》第1500部分可能正在引起混乱,尤其是因为证券委员会在要求遵循《手册》方面是相当死板的。外部压力表明,如果能以一种有意义的方式对职业判断的作用做出解释的话。这将是很重要的一个项目。职业判断研究项目的结果也可能产生一些标准,这些标准可以帮助确定准则想要的详略程度并避免准则发展成为明细的规则。”1983年在《特许会计师杂志》发表了迈克尔・杰宾斯的文章《缓解职业判断和准则之间的紧张状态》,在给出了职业判断的10个属性后,该文总结到:判断对会计职业从根本上是重要的;判断对职业准则的有效性是必要的;执业者和研究人员误解了判断;当前的《手册》没有对判断给予充分的支持;有错误、滥用和误解判断的可能;职业界没有给予判断足够的注意。很多加拿大公司在其年报中提到了在编报过程中所做出的判断,常常是在“管理部门报告”中提到这一事实,以明确管理部门对于财务报表的责任。1986年,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了《1981-1985年报中的管理部门报告》,该报告公布了这五年来每年超过1000家的加拿大公司年报的调查结果。在此期间,被调查公司中提供管理部门报告的公司的数量从1981年的100家上升到1985年的186家,并且该类报告提到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进行了估计和判断的公司数量从52家上升到105家。该报告援引了48家公司在1985年报中的管理部门报告。其中26家提到了估计和判断,一家仅仅仅到估计,2家只提到判断。最常见的表述如下:“合并报表的编制遵循了加拿大公认会计原则,并在适当的地方反映了管理部门的最佳估计和判断”。

由上述可知,职业判断很明显是会计职业的一个重要问题。英国以基本原则为导向的准则模式,逐渐显示其优越性,并受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认同,在这种准则模式下会计人员能广泛施行职业判断,在遵循客观谨慎原则基础上,达到专业判断的目的即“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有效维护资产安全并增加企业效益等。而美国以具体规则为导向的准则模式,存在诸多缺陷。过分强调准则、规定的细化,而忽视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容易被公司和会计师所规避;另外,限制会计人员正当的专业判断而使其成为制度的奴隶,对财务舞弊麻木不仁,甚至参与造假。在暴露一系列财务舞弊案后,美国各界改革会计模式的呼声和要求很高,并且正逐步着手变革。FASB目前借鉴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IASB)制定的国际会计标准(IAS),体现原则导向并增加了透明度,大力阔斧地删减篇GAAP的规则。以便对公司会计信息和会计师从事审计时所考虑的问题做出简明、宽泛的陈述,更多地注重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让会计师真正有权行使独立执业的能力,更好地履行审计委员会赋予的责任。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的研究报告《财务报告中的职业判断》(1988)和《审计师职业判断》(1995)对职业判断在审计和会计中的作用作了详尽的阐述。部分内容还具有相当的前瞻性,对于国内的审计师、会计师以及理论工作者更好地理解职业判断,提供了很好的思路。正如托马斯‘格里沙姆先生四个世纪以前所说的劣币驱逐良币一样,拙劣的会计判断倾向于替代好的会计判断。在特定情况下所做的十分恰当的判断,在存在轻微差异的情况下仍被引用作为一种先例,这又成为了其他的判断的先例,并导致了对本来可能是合理的会计原则的持续侵蚀。这个过程在19世纪60年代后期企业合并领域可能体现的更清楚,当时至少在美国,在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的合并属于明显的购买行为(而不是权益结合)时,会计处理仍采用了权益结合法。因此,就好的职业判断的特征做出说明,可能是打破会计中格里沙姆定律循环或下行螺旋的最好办法。如果财务报告的编制者和审计师在运用职业准则中都能使用恰当的职业判断,应该可以减少对不一定恰当的先例的依赖或询问的情况。这反过来将导致一个更加专业的和较少商业化的态度。

三、结语

第6篇:审计员述职报告范文

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应由上级单位或母公司派出审计小组;没有上级单位的,可以外聘审计机构,同时由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内审机构协助开展审计工作。不应由本企业内审机构单独执行审计业务,这主要考虑到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问题,在对本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进行审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

2、离任审计应在被审计对象离任前完成

离任审计对降低企业经济损失、增强被审计人员以及企业其他人员的责任感、保持审计威慑力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应先进行离任审计,再进行人事任免。离任审计意见应作为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避免"带病"提拔或重用。不应延后进行审计,将离任审计搞成补充审计。有的企业由于审计环境或审计人员配备的问题,不进行离任审计,或在被审计人员办理完离任手续很长时间以后再补充进行离任审计,错过了离任审计的最佳时机,增加了离任审计的难度,增加了审计成本。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前,被审计人员不得办理离职手续。当然,被审计人员在本集团内部企业之间轮岗调动的,如果被审计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仍然受控或可控,可视情况办理离职手续。

3、离任审计应安排当事人现场述职

离任审计收集的资料应包含被审计人员的述职报告并安排被审计人员进行现场述职。被审计人员可以对审计组进行述职,或在述职时安排审计组人员在场。被审计人员现场口头述职,可以突出其自身工作的重点内容,并对书面述职材料进行解读,便于审计组人员理解。同时,现场述职还能够强化审计组的权威性,扩大内部审计的影响。

4、离任审计的范围不应局限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离任审计的范围应扩展到重要部门负责人、重要的业务主管,以充分发挥离任审计的积极作用,可适度借助接任人员和企业其他部门兼职审计人员的力量开展审计工作。比如,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华为公司,将离任审计的范围扩展到与经济及投资工作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市场、外协及各类合同管理和投资管理。

5、离任审计应与其他内控手段结合使用

第7篇:审计员述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利润造假、Blue Ribbon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报告、SEC

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前所未有的快速增长,全美所有公司的报告中都有赢利记录。很明显的一个现象是,许多公司报告的赢利中有部分只在会计账目上作过短暂的停留。这些公司对公司赢利进行反映真实情况的再次报告以后,公司的公众股东便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事实上,持续的会计不规范行为的出现,不仅是简简单单地使单个股东遭受损失,甚至可能严重地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会计是经济活动的语言”,当投资者认为这门语言不能精确地描述企业的真实财务情况时,他们就不会将他们的储蓄拿出来从事证券交易,除非交易价格极低。SEC对上述情形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认为出现上述情形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公司执行官们的利润造假行为。随后,在时任主席Arthur Levitt的领导下,SEC制定出一系列新的规则。这些新的规则以Blue Ribbon委员会提出的报告为基础,致力于改进公司层面作出重大会计决策的体制,即授权公司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成为公司财务报告程序中独立、勤勉而又知识渊博的把关者。SEC企图通过董事会的有效监督使管理层作出值得信赖的财务报告。这一方法,建立在一项关于公司治理的新理论的基础之上。该新理论强调董事会的监督作用并且力图使董事会免受公司管理层的控制而充分发挥作用。金融界主流支持控制利润造假行为和严格报告程序的主张;同时,也有许多人表现出一定的担心,认为要求审计委员会进行一定程度的公开披露的新规则的实施将会增加在该委员会任职的董事的潜在责任。事实上,金融界有许多人为避免增加可能的责任,要求SEC颁布范围广泛的安全港规则。虽然SEC正是基于这种担心对有关审计委员会披露规则进行了修改,但是该修改仍是在最初提议的安全港范围内进行,因而潜在责任的扩大问题仍然存在。

一、利润造假行为与SEC对利润造假公司治理的回应

(一) 利润造假行为危机1998年年末,随着时任主席Arthur levitt名为“数字游戏”的演讲,SEC对利润造假行为发起了进攻。当时,利润造假和会计欺骗已成为公开的秘密,金融界充斥着大公司花掉公众股东数十亿美元的会计丑闻,甚至股票是热门中的热门的通用电气公司也通过巧妙处理它的财务报告来调整它的实际收入和报告的数字,使之不会太高也不会太低。因为证券市场惩罚那些哪怕它们在一个季度内股票的收益较预期收益仅差一分钱的公司,这就使得公司的管理层不得不“做数字”。当时市场明显地存在着一种“诱惑大,制造利润的压力也大”的气氛。SEC注意到了利润造假行为急速增长这一现象,认为这种行为降低了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可信度以及投资者的信心,进而危及到美国整个资本市场。正如Arthur levitt所说,投资者的信心随着透明度的逐渐降低而下降,相应地,“美国资本市场那种特有的并为世界各国所羡慕的高效性、流动性和灵活性”也将下降。

(二) SEC采取的措施1.建立Blue Ribbon委员会。对于上述现象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SEC并没有漠然处之,而是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SEC主席Arthur Levitt宣布了一个九点计划,以遏制利润造假行为的增长势头。在最初的提议中,Arthur Levitt呼吁要加强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的职能,让它能更好发挥其作为投资者和公司利益最后保护者的职能。作为实现该目标的进一步措施,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同意发起设立一个“Blue Ribbon”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就“授权审计委员会”提出详细的建议。1999年早些时候,Blue Ribbon委员会发表了“关于提高公司审计委员会效率的报告和建议”。在该报告中,Blue Ribbon委员会建议让审计委员会成为高效财务报告的催化剂(a“catalyst for effective financial reporting”),并且呼吁SEC、会计行业、纽约交易所和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采取行动实施该建议。1999年10月,SEC根据该报告和建议制定了几项新的规则,并就几项目前仍在使用中的规则进行修改,同时批准了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纽约交易所(NTSE)和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等自律组织(SROs)提出的、为与Blue Ribbon委员会的建议一致而相应改变公司上市要求的申请。2.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Blue Ribbon委员会的报告、SEC和SROs在此报告基础上制定的规则,均企图通过改进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来遏制利润造假行为。正如Blue Ribbon委员会联合主席伊拉?M.弥勒思坦在讨论Blue Ribbon委员会的意见书时说,考虑到会计准则固有的灵活性,作出该报告并不是要“建立一系列精确和苛刻的会计准则”,而是“改进灵活的会计准则固有的自由选择权的监督和行使程序”。由于“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行为的各个方面包括它的财务报告的监督和监察负有最终的责任”,故而,Blue Ribbon委员会将他们改进报告程序的努力集中在如何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监督作用方面。报告和新规则的支持者希望,董事会直接处于报告体制中,以确保存在会计准则中的自由选择权时行使遵循“独立、尽责、审慎”的指导原则。(1)SROs制定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补充规则。在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研究以后,SROs制定出一系列规则来增强审计委员会以及董事会的督察能力,对公司的管理层和外部审计员制作财务报告这一程序进行积极而又严厉的监察。首先,SROs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严格意义上的独立董事组成。这一要求使得审计委员会在评价管理层的财务报告时不再像以前那样受到它与管理层关系的影响,从而董事会的监察职能得到加强。其次,SROs为提高审计委员会监察财务报告过程的技术能力,要求审计委员会里至少有三名董事,所有审计委员会的董事都必须具备金融知识,并且每个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位成员的专长是财务管理或会计。最后,SROs为改进审计委员会的监督程序,要求每一个上市公司制定正式的、书面的审计委员会章程,要求:列明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以及行使职责的程序;具体指出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有最后的责任对外部审计员进行挑选、评价,并监督其独立性,必要时甚至可以对其进行替换。总体而言,SROs所采纳的含有上述要求的规则增强了审计委员会的监察能力。对独立性的特别要求将促使出现能够对管理层的财务报告进行公正评价的审计委员会。此外,专业知识的特长要求,以及在委员会章程规定中结构合理的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程序,使得据此而产生的审计委员会能够对要求他们评价的财务报告进行更全面的了解。(2)SEC采纳的规则概述。SEC接受Blue Ribbon委员会推荐的监察模式,制定新规则,并就原有相关规则进行修正。SEC试图通过加强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来强化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因此,SEC制定的新规则要求:审计委员会就其对公司财务报告过程的参与和监督进行一定程度的披露。根据其中一项新规则,股票在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上市的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要在其公司提交的委托说明书中附上一份报告(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就以下内容进行披露:①在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后,审计委员会是否已就该报告进行过阅览并且和管理层进行讨论;②审计委员会是否已经就审计标准报告(Statement Audit Standard)61号中要求讨论的事项与独立审计员进行过讨论;③审计委员会是否已经收到独立会计师按照《独立标准董事会第一号标准》(Independent Standards Board Standard No.1)的要求提交的书面披露文件和信件……并且就独立会计师的独立性与后者进行会谈;④审计委员会是否在前三项讨论与提问的基础上,向董事会推荐将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放入本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故而,为了能够就上述推荐工作是否进行以及进行的程度对外界披露,审计委员会就不得不参加到那些提高其对财务报告的监察水平的讨论和提问中去。根据上述SROs的规则要求建立的审计委员会具备更高的能力来评估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报告〉要求》通过该审计委员会对报告程序的积极参与加强了董事会对管理层和外部审计员的监督和监控。除制定上述讨论的规章外,SEC还采取了其他的披露规则,以进一步增强审计委员会的监管作用。例如,SEC制定规则,要求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上市或者在纳斯达克(NASDAQ)挂牌交易的公司必须就其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是否具有相关上市标准所要求的完全独立性进行披露。对于委员会中不具备该独立性的成员,该公司必须披露影响该(些)董事的完全独立性的关系,并解释为何本公司认为将该董事任命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做法恰当。这些披露规则强制要求这些公司披露其行为是否遵循了SROs制定的独立标准要求,并且确保这些公司在任命一名不具有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的董事成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时有一个正当的理由,从而支持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管工作。

(三) 新规则与公司治理理论Blue Ribbon委员会、SEC和SROs制定的规则,实质上是试图通过改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公司的治理结构来解决利润造假问题。通过这些规则,它们企图通过使公司董事会成为对管理层的内部监视者与规制者(an internal monitor and regulator of management)来改善公司在财务以及其他方面的表现。这一举措与公司治理方面的理论趋向一致。1.公司治理结构的演变。在20世纪里,随着经济以及公司规模的快速发展,董事会的职能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公司形式发展之初,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管理工作。但是,由于公司规模的扩大以及公司制度设计上的固有缺陷,董事会后来实际上很少能积极地管理一个大型的公众公司,而必须将其管理责任委托给职业经理人-公司的行政执行官,因为后者有充分的时间和能力来关注公司的日常运营。近50年来,董事会扮演的“委托人”角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一个由管理层控制的机构变成能够对公司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监察和控制的机关。在上世纪相对较晚的时候,董事会作为一个机构并没有处于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管的位置。事实上,上世纪中期,公司管理层、尤其是首席执行官支配后来对他们进行监管的那些人。董事会只是徒有虚名,被称为“管理者的橡皮图章”(a“managerial rubberˉstamp”)、一个“作摆设……的法律拟制体”(a“ceremonial……legal fiction”),并没有成为公司治理结构这一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董事会遭受支配程度如此之深,以至于经常出现这种情况:董事会不能为即将退休的CEO选任继任者;相反,CEO可以指定自己的继位者。但是,董事会被视为摆设的这一现象没有持续很长时间。董事会被普遍接受的形象-消极被动的老男孩俱乐部(a passive,oldboys club)。在过去的30年里,某些因素和事情交织在一起,为董事会角色的转变创造了一个有利的环境。由于20世纪70年代许多公司爆出丑闻,并且七八十年代中许多公司业绩可怜、表现很差,人们开始对一个公司的管理层在没有受到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时该公司是否会进行正常、有效的运营产生了怀疑。此外,机构投资者日益增多,这些机构投资者为提高他们手中的投资组合中的股票所在公司的股票回报率,进而改善他们自己的形象,同时增加收购兼并的机会,寄希望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故加大了对公司治理结构现状进行改革的压力。面对公司出现的危机,股东日增的不满情绪,以及变化着的周围的商业环境,此时理论界有人提出主张,认为应将董事会作为公司管理层的强有力的、独立的监管者。这些因素聚集在一起,形成新的动力。随着实践的发展,前述要求创设一个能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管的董事会的主张越来越得到大家的认同。依照该监管范式,董事会在批准管理层的决议以外,还积极承担对公司的主要高级行政人员进行选任、评价、监督等的工作;并且为了确保董事会能够对管理层进行有效和客观的监督,该范式要求公司董事会主要由独立外部董事组成。在学术界并没有完全接受该要求设立积极董事会(an active board of directors)的监管模式的时候,实践先行了。评论者们指出:该理论已开始在实践中扎根,并且“董事会已经完成从管理者的橡皮图章到为积极、独立的监管者的进化”(an“evolution of boards from managerial rubber stamp to active and independent monitors”)。尽管学术界仍持有怀疑态度,该监管模式已经明显地出现在公司实践实务(actual corporate practice)、最佳实践指南(bestˉpractice guidelines)、制定法和司法判决中。并且,30年来该模式的某些做法就已经得到SEC的支持和提倡。2.SEC据此制定的新规则。如果考虑到监管型董事会(monitoring board)在实践中的表现和在立法中的运用,以及法庭和SEC对该观点的日益关注和重视,那么看到SEC和SROs颁布的新规则对公司治理的监管概念及其必然结论-积极的、起关键作用的董事会-广为发扬这一现象就一点也不觉得奇怪了。就像当初改革者就公司丑闻和恶劣表现问题的解决求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尤其是建立积极的监管型董事会,SEC和SROs现在也希望能通过建立监管型的董事会来解决利润造假问题。实质上,这些新规则通过创立一个独立的、能干的并且愿意对管理层的财务报告的制作进行监管的审计委员会来尽力推行该监管范式,并调动董事会参与管理层的财务报告过程的积极性。

二、董事对审计委员会报告的责任

第8篇:审计员述职报告范文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良好环境

乡镇是地方一级政府,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层次高、敏感性强、磨擦力大,对此我们有着清醒的认识。局班子形成了统一认识:要以宣传铺路,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审计工作才能得以顺利健康的开展。我们利用一切宣传机遇广泛宣传开展任期审计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有关审计事项,争取各界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

1、抓住各种机会多请示,勤汇报,争取领导有效支持,增强审计后盾。首先,印发《两办暂行规定》小册子,直接呈送五套班了,供领导参阅,并向领导具体解释重要条款规定,增强领导干部对任期审计的理性认识。二是定期汇报和信息反馈。利用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同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阶段任期经济审计情况等综合性材料,定期向领导反馈汇报任期审计开展情况,使五套班子了解和掌握审计动态。三是采取见缝插针,迂回战术向领导汇报。我们利用领导交办事项审计情况反馈或重大审计事项审计情况汇报等机会,见缝插针汇报任期审计发现问题、案件线索,或遇到困难,以引起领导重视。

2、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一是借助舆论与媒介作用,通过《霞浦报》分期全文刊登《两个暂行规定》,同时利用政府政务公开栏,分期分批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对象等内容进行公开,向社会广泛宣传。二是以县委办名义转发霞浦县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五家关于做好科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审计通知,下发到全县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副科级企业单位,使审计对象和部门单位进一步明确审计内容与要求。三是举办了科级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审计法规知识讲座。四是利用召开领导干部审计进点述职报告会机会,向审计对象及班子成员,财务等机关人员,专题宣讲开展任期责任审计的目的意义,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要求、法律责任等,进一步加深被审单位对有关任期审计工作了解,提高了认识。得到广大审计对象的支持和配合,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赢得了良好的审计环境。

二、整合审计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审计任务。

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政策性强、要求高、任务集中、时间紧、任期跨度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联度高等特点,针对审计资源相对不足难以应对的矛盾,我们采取三结合一统一措施,调动一切力量,整合各种审计资源,形成合力,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

1、手工操作与计算机辅助审计相结合,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缓解审计时间压力。充分利用计算机资源为审计工作提供辅助支持。将历次乡镇有关审计信息等资料输入电脑建立领导干部任期档案,为审计人员做好审前准备工作和资料利用打下基础,从而减少审计时间。

2、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相结合。缓解任期审计工作量,进而保证适时完成任务。领导干部任期一般一届三年,长的二届。为了缓解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的矛盾,我们把经济责任审计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等常规审计相结合。一是充分利用以往的审计成果,直接从电脑审计文件库中调出已发出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摘录所需材料,生成工作底稿,减少了所需审计的年份,从而节约了有限的人力资源和审计时间资源,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充分利用年度常规审计计划实施期中审计,减少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我们在每年自定的审计项目计划任务时,将所辖审计对象情况按年龄、岗位、任职情况等干部静态管理信息划分成:即将退职、同一岗位任期较长、政绩突出三种类型,实行动态管理审计,在年度审计计划中有目的预先安排常规审计项目,优先组织实施,一旦接受组织部门的任期经济审计委托通知,即可在短期内迅速完成任务。保证了任期审计工作忙而不乱,有序开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得到组织部门高度赞扬。

3、离任审计与届中审计相结合。审计方式以任中审计为重点,在2007年试行开展乡镇领导干部任中基础上,2008年有计划地全面推行。全县14个乡镇街道已完成了7个,为2009年乡镇换届审计打下良好基础。

4、统一调配审计力量。为化解审计力量不足矛盾,我局实行全局一盘棋,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调配,形成整体合力。一是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深入一线协调各方关系,为审计人员排忧解难,保证审计人员有足够宽裕审计时间。二是突破行业与股室职能分工,统一调配审计干部,能够上一线干部都要到一线,确保一线审计力量,全局在职19名干部,保证有5个审计组在任期审计工作现场审计。

三、严格把关,防患审计风险

较常规审计而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更具挑战性和风险性,为防患审计风险,我们着重从审计源头上控制风险,把好“三关”。

1、把好审计程序关,堵住简化程序造成的违法运作。在乡镇经济责任审计中,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最容易被审计组所忽视,采取简单做法替代。如:审计通知书,边制发边进点审计,没有达到规定时限介入审计;征求审计结果报告意见通知,按工作需要要求对方回函,而不是按审计程序规定时限等,造成违规操作。要求每个审计组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审计。遇有特殊情况,在符合程序规定前提下与被审计对象和部门单位具体协商取得被审对象支持配合,赢得审计时空。

2、把好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关。审计方案是落实和实现审计目标的集中体现,直接影响到审计效率和审计成果。是审计人员组织实施审计“纲”,把好审计方案制定关和实施审计关,是规避审计质量风险核心环节,我们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实施分级管理,即分管领导、审计组长、审计员三级质量负责制,严格把关,做到四查四看:一查是否进行必要的审前调查,看制定的审计方案内容是否符合“准则”要求;二查方案审计重点是否突出,看审计时间与人员分工是否符合局总体安排或审计目标要求;三查是否依照审计方案或依法调整的方案组织实施,看是否依法收集和编制审计取证记录;四查审计工作底稿是否符合审计准则要求,看审计目标是否全面实现。

3、把好经济责任认定和综合评价关。经济责任界定和评价是领导任期经济责任的核心内容,是县委组织部门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最关注、最敏感的事项,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之一。我们始终坚持合法性、全面性、客观性和历史性原则。谨慎恰当评价,防范风险,取得组织部门和被审计领导干部认同。

(1)坚持合法性与客观性相结合的原则,公正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一是以事实为基础、法规为准绳,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量化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如会计人员素质低、技术差错或人为因素,前者则披露不界定责任;同时考虑背景分清是否属于改革发展中的问题、法律法规滞后性问题,作出客观、实事求是恰当界定。如接待费,依据财政部文件规定标准为单位公务费支出2%,对基层政府来说,公务接待量大与每年可支配的接待费总额矛盾大,实际支出虽然突破法规规定,只要审计组在审计过程未发现有虚假支出,其审计风险率较低的情况下,不予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充分体现客观性原则,做到宽严相济。二是合理区分书记与镇长责任。由于乡镇工作的特殊性,书记、镇长的经济责任界限模糊难取证、难区分,我们坚持三个原则: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出现问题的书记负直接责任;为完成上级考核任务(指标)出现问题的书记负直接责任;财政、财务收支过程出现问题的镇长负直接责任。

(2)以合法、全面、客观、历史为原则,做好任期经济责任综合评价。一是紧密围绕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载体列示的经济运行指标,审什么、评什么,特别注意有的指标虽然是经济指标,但依靠审计手段无法核实或由于有效审计时间限制,没有核实的经济指标不予评价,如工农业总产值、人均国民收入、农民人均收入等,不能照搬述职报告或被审单位工作总结,否则,就会引发审计评价质量风险。二是把握合法性原则,认真考核领导干部任期内取得的各项经济指标,是否依法取得,有无寅吃卯粮,以牺牲环境、土地资源为代价等,如财政收入、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发展规模产生的经济效益等,要以合法性为前提,认真把关谨慎评价。三是把握全面,客观、历史原则。在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评价中不但要从定量上考虑——即“操作规程”例举的违纪违规资金比率,还要从历史角度、客观的原则,在违纪违规的构成上作定性考量,这对保工资保运转“吃饭财政”县、乡一级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尤其重要,为了“吃饭”,历任以来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维持过日子,在违纪资金总额中占有一定比例,并已作了责任认定,收支合法性评价应从定性上对所挪用挤占专项资金性质作进一步考量,看是属于救灾怃恤、防洪抗旱、疫病防治等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应急救助资金还是乡村统筹资金等一般性专项资金,若属一般专项资金,则按所占比例在考察中适度予以放宽或剔除,客观、历史地作出评价。

几年审计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要搞好乡镇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得益于县委、政府领导重视支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审计干部的顽强奋战。

一、加强领导是关键

一是县委加强了乡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除成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人事、审计五个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制度”外,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审计工作,为审计排忧解难。如2007年在某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按规定审计对象必须参加由联席会议主持召开的审计对象述职报告会,向所在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审计组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出的联络员作个人述职报告。该审计对象既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请假,也不参加述职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直接将情况反馈给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县委高度重视,指定县委组织部长亲自约谈审计对象,并给予口头告诫,在第二次补开的述职报告会上,该对象在作个人述职前作了自我批评,表示道歉。并要求参会的单位财政会计、政府会计具体负责认真按照审计组及联席会议要求,及时完整提供审计资料,支持审计工作。促使该项目后期审计工作进展顺利,按时完成任务。为了缓解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矛盾,县委支持审计机关建议,实施了任中审计。二是审计机关要加强领导,确保领导力量到位、协调沟通到位、指导监督到位。做到科学安排、统筹规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

二、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整体作用是保证。

我们注意发挥组织、纪检、监察、人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整体作用,变审计一家独轮转动为多轮共同驱动。一是共同组织主持召开被审计对象个人述职报告会,听取领导干部任期履职情况报告,各部门从自身职责角度强调对审计组审计工作和被审计部门单位及领导者如何支持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增强审计工作的感召力。二是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几年来,组织、纪检、监察、人事部门都能够按照联席会议组织办法确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做到分工不分家,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这项工作。审前阶段,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监督部门及时向审计组通报沟通各自掌握干部管理和监督中收集的信息,以便为审计组实施审计参考或核实取证,审计过程中发现违纪线索或遇到阻力,纪检、组织部门及时介入。如前所述某审计对象不支持审计工作拒绝参加述职报告会,阻力得到及时排除。某审计对象不但书面向审计组承诺审计资料真实完整性,同时述职报告会中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多次口头承诺任期内没有小金库。之后审计组接到职工举报,审计组证实举报内容,该单位涉嫌转移收入,要求提供收入去向资料,但该领导拒不协作,并提供假证,干扰审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立即介入,对相关人员采取组织措施迅速查清了该单位转移收入设立小金库金额达到50多万元,该审计对象因严重违纪且提供假证而受到党政纪处分。

三、强化队伍建设是基础。

作为新时期党和政府使用管理和监督干部的重要手段之一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标志这项工作含金量高、任务重、审计工作艰巨性和复杂性,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重托,没有一支政治、业务素质双过硬的审计队伍,是难以胜任的。我们切实做到:坚持审计业务培训,提高审计干部实战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审计业务考核,不断总结经验、扬长避短。

我县的乡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明显不足,存在三个误区,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审计方案编制上没有走出审前调查的误区。审计调查是乡镇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基础环节,由于时间紧和审计组认识上的偏差,没有认真开展审前调查或调查目标重点不明确,致使审前调查流于形式,不能为编制审计方案服务,造成审计方案的审计内容不突出,与财务审计没有质的区别。二是在审计内容上没有走出财务收支的误区。没有围绕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要求去收集审计证据,界定领导干部责任,而是以财务审计为重点,从财务审计发现问题来界定经济责任,造成审计内容偏离经济责任审计内涵,书记与镇长审计报告内容雷同。三是在审计评价上没有走出“述职报告”的误区。部分审计评价没有严格执行“审什么、评什么”,简单采用领导干部述职报告,造成评价扩大范围或评价没有审计证据支持。

下阶段开展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设想

根据几年的审计实践,要在强化薄弱环节上下功夫,突破难点,不断提升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

1、要进一步提高审计干部业务水平,为开展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打下坚实基础。工作重点放在增强干部综合分析能力、归纳判断能力、写作能力上,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第9篇:审计员述职报告范文

本人就任审计局长来,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团结和带领审计一班人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树廉政意识,加强廉政建设。围绕我区2012年工作中心,经局党组研究确立了今年的审计工作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审计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免疫系统”功能,在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奋战三年,再造双塔”的目标中充分发挥审计应有的作用,并制定了以“创新审计监督、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关注民生、资金问效、权力问责、监督有力、处罚有效”为目标,全面提升审计监督水平。一年来,经过我本人和全局干部一起努力,使审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都有了长足的进步。现述廉政如下:

班子廉政建设情况

年初以来,局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民主,经常与干部沟通、交流,特别是在重大决策或涉及干部切身利益以及在选人、用人上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强化廉政建设,不断完善局内规章制度。

一、强化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行为,促进廉政建设

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我局从健全监督机制入手,先后建立健全学习教育机制,把干部作风教育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建立健全作风监督机制,强化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和质询问责等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干部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岗、到人。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机制,特别是健全目标考核、议事决策、公务接待、值班、财务、实物管理制度;完善了《审计人员廉洁从审若干规定》、《关于审计组廉政责任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审计回访制度》,并与股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通过完善制度,对我局干部作风建设各个环节做出明确规定,有效地促进了审计工作的规范化、正规化发展。

强化班子廉政建设,用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在制度建设上,审计局领导班子提出“管事先管人,管理靠制度”的治局理念。把制度建设摆在了机关建设的首位。通过制度建设,使审计执法更加科学、规范、严密,提高了审计质量,规避了审计风险,防止了以审谋私,促进了廉政建设。

二、聘请特邀审计监督员,向监督员“问计”、“问谏”、“问诊”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审计机关及干部队伍廉政建设,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审计机关的外部监督作用,6月11日上午,我局面向区直机关聘请了特邀审计监督员,通过聘请的监督员加强审计工作外部监督、促进审计局自身廉政建设。今后审计工作中,在机关建设上、队伍建设上向各位监督员“问计”;在谋划审计科学发展方面向各位监督员“问谏”;在制约审计发展的症结问题向各位监督员“问诊”。

三、强化学习教育、提高班子成员的整体“免疫力”

年初以来,局班子成员以上党风廉政教育课的方式,认真学习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试行)》、和党的十七大报告及科学发展观。通过不断学习、强化廉政教育来提高班子成员自身“免疫力”,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一年来,我局领导班子民主、团结、清廉、高效。全局干部在班子的带领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精神,积极探索审计发展与经济建设的关系,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存在不足: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审计技术手段与审计署提出的人、法、技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一些部门的审计监督力度还需加强。我们相信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会逐渐克服困难,改进不足,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取得工作成绩,为我区经济健康发展和廉政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个人廉政建设情况

一、树立廉政意识遵守廉政纪律

二、强化廉政建设,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

一年来我始终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的审计干部队伍作为大事来抓,从加强学习,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廉政教育等方面入手,使干部队伍素质有了极大提高。

首先加强全局干部政治业务学习,采取集中学习或局党组确定学习科目的方式,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审计工作中去,增强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通过对审计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干部的审计执法监督水平,

其次是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树立廉洁从审意识。年初的干部大会上提出了审计工作要严格按审计程序办事,认真执行审计署提出的“八不准”。对审计的“入户”、“出户”时间、时限都做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提出要树立服务意识,不在被审计单位吃饭,不以审谋私,并制定了相关措施,使审计干部形象有了较大提升,同时审计威信也得到了很好的树立。

三、加强作风建设,树立审计机关新形象

年初,我在全局廉政建设大会上提出:工作作风首先是领导带出来的,要求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其次是锤炼出来的,要求干部在工作实践中勤学苦练;三是激励出来的,局里将制定一些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四是逐渐培养出来的。一年来我们围绕“廉洁从审、防微杜渐、修德律己、求真务实”廉政理念,通过加强作风建设,提高了审计干部廉洁执法意识,树立了审计机关新形象。

四、恪尽职守,认真工作,积极履行纪委委员职责

日常工作中,我时刻没有忘记纪委委员的职责,做到审计工作与纪检监察的有机结合。深入被审计单位开展审前调查,了解群众意见,发现审计线索,特别是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做到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有效地维护了财经纪律及国家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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