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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突发事件处理方法精选(九篇)

常见突发事件处理方法

第1篇:常见突发事件处理方法范文

【关键词】突发事件;预防;处理;冷静沉着;公正公平

突发事件是指在事先没有通知、没有预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有一定的破坏力和影响力的事件,具有不确定性。在班级中,突发事件都不同程度,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突发事件影响大、危害深,是班级管理中一个具有全局性的大问题,也是班主任必须认真思考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一、完善制度,感知事态、合理预防

在学生管理过程中,我们要以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教管结合、实事求是、明确责任为原则,妥善处理好学生打群架、重伤、外出不归、宿舍火灾、病重住院、死亡等突发事件,时刻要在预防上准备,思想上重视,制度上强化,行动上坚决。突发事件发生前的预防是突发事件管理的重点,预防是突发事件管理中最简便、成本最低的方法。如何做好合理的预防?首先,学校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制订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多用温馨提示的方式,引导学生的言行。其次,定期对学生进行知识法律讲座,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用法律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和行为,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第三是领导者必须掌握学生的基本信息,如:性格、成长背景、喜好等等。特别是和学生亲密接触的辅导员,必须对特别的学生进行有亲和力的监管。注意学生的动向,了解他们的内心想法,定时和学生进行交流,让学生自己陈述自己的心声,用爱心温暖感动学生。对极特别的学生,要做好书面笔记,定期地向上级汇报学生情况,并设计意外事故发生的初步解决方案。第四是值班人员认真负责,灵活机智,在特定的场合能够感知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者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能够科学的化解。做到勤走动,勤观察,准预测,急反应,快处理。第五是收集各种信息,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辨别,有效觉察潜伏的危机,对危机的后果事先加以估计和准备,预先制定科学而周密的应变计划,建立一套规范、全面的管理预警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对事件采取果断措施,为事件处理赢得主动,从而预防和减少伤害。

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1.明确事件类别和性质,有序处理

当突发事件发生,值班及相关工作人员应迅速到达现场,根据现场事态明确事件的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处理。如:学生重伤事件的处理:(1)现场抢救或立即送医院抢救。(2)先由辅导员(班费)或计财处垫付医药费。(3)通知学生家长。(4)调查事件经过。(5)研究并作出处理决定。(6)通知有关学生家长。总之要用最快速、最有效、最简捷的方法达到最佳效果。

2.沉着冷静、机智巧妙、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

由于突发事件有突发性、难以预见性、不确定性和非常规性等特点,所以,当事件发生后学生的情绪不稳定,易极端。此种状况下,老师的态度和行为对学生常会有很大影响。由于事件往往伴随着激烈的矛盾冲突,老师若没有充分的预先准备,做出的临时处理决定,可能会带来不良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老师沉着冷静、机智巧妙,及时做出处理,化解矛盾冲突,制止不良影响的进一步扩大。不能一听到发生了事件,就心里烦躁,生气发火,甚至严厉地批评和训斥学生,责怪学生。这样只会让事态发展更加恶化,使学生的心灵留下难以弥合的创伤,造成师生关系紧张.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相反,我们在耳闻目睹突发事件后,若能站在教育者的角度,善于制怒,冷静思考,对学生采取宽容、谅解的态度,发挥自己的教育机智,给学生一个台阶,则效果会大不一样。比如:我班有一个学生在下晚自习后,看到另一个同学穿着很古怪,超潮流,就多看了几眼。不料在就寝时两人发生纠纷。我第一时间把她们找来谈话,并针对时尚、潮流、回头率、学校、学生等角度进行剖析,学生很快理解,并化解了矛盾,最后两同学成为了好朋友。

3.实事求是、公平、民主

突发事件,虽然是突然发生,即在不该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了。对别人是意外,但对当事者来说,也许是一种必然。也就是说任何一种突发事件,都是事出有因的。因此在处理这类事件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到公平、民主。所谓的“公平”主要体现在处理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时.要求教师以事实为依据,分清责任界线,不要以事情的表象和自己的主观想象下定义,秉公办事,不能偏袒班干部和优秀的学生,也不能歧视“差生”,不抱成见和偏见。所谓“民主”,一方面表现在当教师与学生发生冲突时,注意师生人格平等,不为维护自身“权威”而以势压人,以力制人;另一方面表现在寻求事件的处理办法时,不搞主观武断,要征求学生干部和其他学生的意见,相信他们具有独到的见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强化热爱学生的意识,进行爱生教育

学校是学生成长的摇篮。在学校,老师就是学生的家长、朋友、导师。老师教导的方式和方法,对学生的成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学生对老师的信任和依赖是老师最大的慰藉和成就。如果一个老师在学生中没有可信度,即使教育目标正确,教育方法科学,教育也无法达到期望的结果,只会与学生越走越远。如果老师能从平常的小事中处处为学生着想,在生活的点点滴滴为学生服务,尽心尽力,用一份真挚的爱宽容学生,呵护学生,学生就会意识到班主任是真心爱护他、关心他,无论你是耐心的帮助,还是严肃的批评甚至是必要的斥责,学生都会乐意接受,这就是所谓“亲其师,信其道”。

学生时代是人成长过程中的一个关键时期,特别需要老师、家长倾注更多的爱,这样学生才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学会尊重师长和他人,才能使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提高教育效果。尽管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不高,但它却不可能完全避免。因此,作为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对突发事件不仅要有心理准备,而且还应善于从不良事件中找出学生的闪光点,维护学生的自尊心,善于帮助学生分析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以达到教书育人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第2篇:常见突发事件处理方法范文

此次新闻会的主角,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会议主题只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条款。汪永清是该草案的起草人之一;草案最后也是经由国务院法制办定稿,在国务院常务会通过后,以国务院名义提交人大进行首次审议的。

汪永清在新闻会上强调,突发事件信息和透明度,是草案着力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不能没有新闻媒体,而且要充分地发挥新闻媒体所特有的作用,来帮助和监督政府履行职责。这部法律本意是更好地为媒体报道突发事件提供方便和条件,而不是相反。

汪永清表示,草案中关于信息披露的两个条款,近一段时间以来在社会上引发了极大争议,所以有必要公开做一些沟通和解释。

据《财经》记者了解,起草机关专门就正在审议的法律草案中的具体特定条款召开新闻会,尚属首次。

风波骤起

6月24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上,《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首次提交审议。

该法最初曾以“紧急状态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后来改为目前的名称最终提请人大审议。起草工作实际上始于2003年5月,当时SARS疫情蔓延严重,促使中国不得不审视突发事件应对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问题。

根据草案,“突发事件”系指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又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来自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2005年中国发生以上各类突发事件540万起,造成约20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253亿元。

因此,制订一部法律,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并规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当该法律草案正式进入审议、相关条文公开为社会所知之后,第45条和第57条第五款的规定,却在社会上产生了爆炸般的反应,引起了各界的关注和争议。

该法律草案第45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但是,有关信息不利于应急处置工作的除外。

第57条第五款则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突发事件)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该法律草案时,许多委员针对这两个条款提出了质疑,认为这样的规定存在严重问题,不利于应急工作的信息公开和公民的知情权维护,并将间接纵容政府的瞒报、虚报行为(参见“部分人大常委会审议发言摘录”)。

参与该法律草案审议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在接受《财经》采访时指出:“从处理SARS的经验看,信息公开才能使人心更加安定,使救灾能够更加有效。”

该法律草案审议后第二天,6月25日,新华社了消息:“媒体违规擅自突发事件事态发展信息至少罚5万元”。消息一经播发,立刻产生巨大社会反响,舆论一片哗然。

6月26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社论,题为“突发事件应对 媒体不应‘缺位’”。社论指出,草案这样的责权设置,也许有利于突发事件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统一应对行动,却很不利于新闻媒体更具建设性地发挥积极作用,更不利于公众全面、及时了解情况。

同日,《南方都市报》也发表题为“限制媒体报道应对突发事件是一种退步”的专栏文章。该文提出,“这个草案中的规定等于取消舆论监督,无疑是一种退步,令人十分不解。”

文章说,这个草案中对于媒体报道的限制性规定,反映了有关人士对于新闻媒体在现实社会中的地位和功能认识上的不足;“而以法律形式确认政府部门对于新闻报道的行政管理,更是十分危险的做法。”

6月27日,《法制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应对突发事件必须关注平衡”。

文章说, “即便是在出现突发事件的应急状态下,要应急,但更要讲理;法治主义基本底线依然是不可放弃的,因为在那些底线中蕴含的基本价值,构成个体生活意义的基础,也构成政府的合法性基础。”

此后几天,国内各媒体,以及一些国际著名主流媒体的批评质疑声也持续高涨。遂有国务院法制办的以上解释。

立法博弈

草案洋洋十万言,有关信息披露的两个条款并非主要内容,却引来如此强烈的非议,这恐怕是起草者始料未及的。

“这两个条款本来是细枝末节的东西,并不是这部法律的重要内容,即便没有或无论加入还是删除,都不会影响这部法律的制定。” 7月4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一位参与起草工作的官员告诉《财经》。

他带着一脸疲惫说,自从这两个条款遭到批评和质疑后,他们承受了巨大压力,“这段时间几乎没有好好休息过,一直在研究、处理这件事。”

据了解,2003年5月国务院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之后,国务院法制办随即成立“紧急状态法”起草领导小组,着手研究起草工作,并委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上海市法制办进行研究并起草建议稿。期间,研究了美、俄、德、意、日等十多个国家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制度,举办了两次国际研讨会,并多次赴地方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法律征求意见稿和草案,然后向全国人大、政协以及国务院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些地方政府等征求了意见。

2005年3月,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了草案,此后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特别是将名称改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经过两年多的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目前的草案。

“应该说,这个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是做得相当认真细致的,但没有想到会在这样两个本来不是重点的条款上出了问题。”该法制办官员告诉记者。

清华大学教授于安是《突发事件应对法》起草工作参与者、《紧急状态法》立法研究项目负责人。

他在接受《财经》采访时,对于草案最后竟出现这样的规定也感到吃惊:“我不知道怎么加进这一条的。专家讨论的时候是没有这一条的。”

于安指出,新闻权来源于人们的言论自由,这是宪法权利。这个权利在什么样情况下才可以受到限制,需要慎重对待。草案中提到“违反规定”要受到处罚,但这个“规定”由谁来作出?“规定”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含混不清,就会给限制言论自由者提供机会,最终受损的是老百姓的知情权。

“这两个条款是后来加上的。”前述法制办官员告诉《财经》,该法律草案在征求意见时,国务院个别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认为,应该增加约束媒体的内容,最终,这样的意见反映在那两个条款中。

“其实我们还是认真考虑过的,觉得媒体不能擅自报道是潜规则,现在无非是把它放到台面上,没想到惹了这么大麻烦。”该法制办官员说。

期待合宪立法

据《财经》了解,国务院法制办召开新闻会后,社会舆论有所缓和。不过,法学界有学者指出,立法工作是一个严谨的程序性过程,“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从恶意上试图限制媒体报道也好,从善意上希望规范媒体行为,减少虚假、失实报道也好,这样的规定在法律技术上都是不合适的。”

新闻界很多学者也投书《财经》或接受《财经》记者采访,表达了他们对此次法律草案中限制媒体报道自由相关条款的思考。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认为,在第一时间报道突发性事件,是人民群众知情权的媒介体现。若突发性事件的都要经过政府管理,那么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和公民的知情权就得不到保障了。

他具体分析说,草案对媒体报道作出限制性规定,需要弄清楚,第一,“违反规定”的判定者是谁?是当地政府?是法院?还是突发事件的处置者?

如果由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政府主管领导来判定是否违规,那么这个社会可能会变成一个“警察社会”,政府的权力就会过大。因此必须明确由谁来决定媒体行为是否违规。

其次,判定“违反规定”的前提,必须是有一个明确的条文化、制度化的规定。但是,中国目前似乎还缺少这样一个规定。因此,与上述规定相配套,必须对于判断报道是否“违规”的那个“规定”,做出明确的、科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性规定。换言之,这个规定绝对不应该是某些个人、部门和地方政府随意进行自由裁量、随心所欲判定媒介报道是否违规的东西。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徐泓认为,媒体实质上代表的是公众利益,媒体的知情权实际上代表了公众的知情权。因此,必须保证在突发事件中媒体对事件的知情权。加快民主与法治进程,首先需要立法保护媒体权利。

在现代高度复杂的社会,媒体的角色更加重要。新闻界应当强调自律,如果报道出现问题,最好是让媒体自我纠正,实在不行还可根据法律原则加以惩处。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先授予公民和媒体权利,然后对无孔不入的媒体可能的副作用加以适当限制。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主任展江认为,突发事件事关公众利益,媒体报道权利不应立法限制。

草案的相关条款对行使环境监测功能的新闻媒体不利,因为它们限制了媒体的报道权利,有可能招致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突发事件属于公共事务,事关公众利益;按国际惯例和传统,对可能负有责任的公权力机关的怀疑权,被称为“无过错怀疑权”或“有错推定”权,故媒体的相关报道和评论权利更应受到普遍尊重和维护。

虽然不能说媒体所作所为无懈可击,但总体来看,中国社会因此获益良多。即便某些报道与事实有一些出入,只要不是故意为之,政府、社会和公众一般来说也应对此采取宽容的态度。

展江还认为,中国到目前为止既没有许多成文法国家普遍制定的《新闻法》或《大众媒体法》,也没有《新闻监督法》。除了宪法第35条,没有一条法律涉及媒体和记者的权益保护。

“在现代社会中,媒体固然不能成为法外组织。但是它首先应具备一些基本权利,即报道权、批评权等。我们期待的是这样的法律。”展江说。

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在接受《财经》专访时,特意提到最近总书记关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论述。他说,无论是决策还是立法,都应该大力推进科学化、民主化,努力使我们的决策和立法,符合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

6月29日,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闭幕当天举行的新闻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阚珂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指出,全国人大已经注意到限制媒体报道自由有关条款引起的争议,并给予关注。

阚珂告诉记者,每一部法律草案都有一个审议过程。

第3篇:常见突发事件处理方法范文

关键词 辅导员 突发事件 预防 处理

高校是为社会培养符合时代需要的未来人才,为国家科技进步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因此,稳定、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是教育和科研工作得以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随着大学不断扩招,校园内人流密度急剧增大,大学生的构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学生之间生活习惯的差异、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高校突发性事件的发生频率。此外,在互联网信息交流的发展、高校后勤管理制度的改革、高校与社区建设联系的紧密等因素的影响下,高校再也不是独立于社会的“象牙塔”,这给高校的安全管理带来了更大的压力。辅导员作为学生工作的一线管理人员,在加强高校突发事件的预防与管理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角色定位,且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 高校突发事件的相关定义和特点

1.1 突发事件及其处理的定义

高校突发事件是指高校内由于人为或自然的偶发性因素引起的,对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对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严重影响和威胁,乃至会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的紧急事件。高校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从狭义上讲是指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当事人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协调,进而对突发事件做好善后工作并由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从广义上讲,善后处理还包括了做好突发事件管理系统的评估复原工作,从而保证高校危机管理系统能够不断完善创新。①

1.2 突发性事件的特点

(1)突发性。突发事件一般情况下都是缺乏精确的可预见性,它是事物内在矛盾被激发之后借某个契机瞬间发生的,因此存在非常大的偶然突发性。这一特点决定了突发性事件所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影响人群、事态规模、影响范围都难以准确预料,一定程度上使辅导员猝不及防。

(2)危害性。突然事件的性质决定了其必然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给学校造成不同程度上的经济或名誉损失,甚至危及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另一方面,突发事件的后续危害性还体现在对其他学生群体造成负面的心理影响等。

(3)扩散性。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更加多样且快捷。突发性事件一旦发生,通过多种信息渠道必能迅速在校园内甚至社会中传播开。而一旦在传播过程中出现信息不对称或扭曲、以讹传讹,则会对学校声誉和校园的稳定造成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

(4)紧迫性。突发事件事发突然,瞬间对学校和学生都会造成不同程度危害,如不及时处理后果则会相当严重。因此,处理突发事件极具紧迫性,需要辅导员冷静、沉着、灵活地处理各种问题。

2 辅导员在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理中的角色定位及作用

2.1 防患于未然,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虽然突发事件存在偶然性和不可预见性,但是辅导员通过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制定相关的危机应对预案,同时保证师生间经常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完全可以防患于未然,将突发事件杜绝在萌芽阶段。

(1)加强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教育,营造校园安全氛围。不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源于学生中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大学期间是学生构建个人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重要时期,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判断力,容易盲目跟从,以偏概全,否定主流。同时,大学生正值年轻气盛之时,容易冲动,做事极易情绪化。如被人怂恿或个人情绪得不到合理发泄,则可能寻找不当方式来实现自我表达,从而造成突发事件。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让他们了解法律的价值、意义,明白法律要求做什么,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也可达到预防部分突发事件的目的。辅导员从源头抓起,加强在校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法制意识教育是预防突发性事件的治本之策。

(2)树立危机意识,制定危机应对预案。突发事件对辅导员而言常常是“杀个措手不及”。面对急待处理的事件,若辅导员一时难以冷静处理,后果将更加严重。所谓“居安思危”,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置的研究,拟定多项处置方案,制定详细工作流程,建立效率高、权威性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决策。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可利用应对预案里给辅导员提供的诸多备选方案尽可能迅速地对事件作出响应,利用较为合理的手段处理当前事务,把突发事件对学校及学生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

(3)加强与学生交流与沟通,推进关爱型校园文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当下在校大学生接触外界信息的渠道多样而快捷,其中难免会接触到社会上一些偏激的思想。由于在校大学生社会阅历尚浅,容易被人煽动,同时,不同群体受感情波折、就业困难、升学考试等诸多因素影响,导致了他们的心理压力较大,情绪不稳定。这部分学生如果得不到合理发泄,对其身心健康都将存在负面影响,也对周围学生构成潜在的威胁。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推进关爱型校园文化建设,确保学生感受到自己是受重视、被关心的,例如通过辅导员的“两进三同”深入学生当中,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态,让学生对宿舍、班级和学院、学校形成较强的归属感,以方便长期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教育工作。②此外,辅导员应训练学生掌握冲突管理和团队合作的能力,给予有需要的学生个别心理辅导,帮助其度过特殊时期等。这些做法都可以降低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

2.2 辅导员在突发事件处理阶段的四个关键点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辅导员应当把握事件处理的关键:明确自身角色,分阶段做好相应工作,以减小事件给学校和师生带来的不良影响。

(1)原则上保证第一时间到场,自觉履行辅导员在突发事件处理中的职责。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作为学校管理的一线人员,辅导员要做到第一时间到场,坚守岗位,全面快速地了解事件相关信息,为后续妥善的处理赢得时间。此外,辅导员需及时主动向上级汇报情况,听从上级领导和部门进一步的部署和指挥,不冒然自行其事、自行处理,更不隐瞒事实,协助做好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2)善后处理阶段,在与家长交接前先充当“临时监护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辅导员的角色有所变化:一方面辅导员是学生的老师,另一方面,在与学生家长交接前,辅导员也是学生的“临时监护人”。在遇到医疗、司法等问题时,辅导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与沟通,为学生提供及时的帮助。无论学生是受害者还是肇事者,辅导员都应保护其合法权益,避免学生遭受二次伤害。同时,辅导员应对事件中涉及的其他学生给予更多关心、多疏导,密切关注他们的心理状况,逐步培养学生对自己的信任感,引导学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为事件的后期处理打下良好的感情基础。

(3)在事后谈判阶段,辅导员应充当“协调者”和“协助者”的角色。当突发事件当事人或当事人亲属寻求谈判方式解决矛盾时,辅导员充当“协调者”的同时也需充当着“协助者”的角色。辅导员代表学校的一方,要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和领导处理事件,在维护学生权益的同时更要维护学校的利益。与此同时,辅导员作为与学生接触最频繁最直接的学校管理人员,又要在学校和学生及学生家属之间构建起沟通桥梁。一方面将学生及学生家属的意见反馈给校方,另一方面及时有效地将学校学院各部门领导的意见传达给学生及其家长。在协调工作中,辅导员要敢于充当当事人的倾听者,有同理心,设身处地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理解他们,这样才能更好地安抚当事人的情绪,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平复情绪。

第4篇:常见突发事件处理方法范文

关键词:网络时代 突发事件 媒体 应对策略

人类步入网络时代,突发事件的传播成为媒体研究的新课题。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安全事件。根据世界发展进程的规律,国家和地区人均GDP处于500~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是突发事件的高频率爆发期,①这种时期,最容易经济失调、社失序、心理失衡、社伦理混乱等。在网络时代,掌握突发事件的传播特征,分析现有突发事件媒体应对的误区,制定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策略,尤其显得急迫和重要。

网络时代突发事件传播的特征

传播方式多样化。各种媒体传播的信息窗口多样、迅速互递。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分析表明:2009年发生77件影响力较大的社热点事件,由网络爆料而引发公众关注的高达23件,约占全部事件的30%。②浏览新闻的网民利用新闻跟帖形成草根化、大众化的网络舆论,访问BBS的网民是网络舆论形成和发酵的主要推手,博客里的“意见领袖”引导、引发着网络舆论;微博客和QQ群每天都可用手机和互联网实时播报公共事件。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报告,截至2009年6月31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38亿,其中2.26亿网民浏览网络新闻,1亿网民访问BBS,1.82亿网民开通博客且6425万人半年内更新,1.55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2.4亿网民使用实时通信工具微博和QQ群。③

传播内容广泛化。大众传播爆料的落实、筛选、斟酌、导向等在网络传播面前遭遇挑战。互联网使传统媒体失去了“议程设置”的垄断权,越来越多在传统媒体可能被遮蔽的突发事件,在网络时代却总被彻头彻尾地公之于众。例如,2010年“青海玉树大地震”、“山西地震谣言案”、“广西烟草局长香艳日记”、“湖北厅官夫人被打”事件、“凤凰少女坠楼”、“我爸是李刚”、“福建南屏财政局‘量身定做’招聘行为”等自然灾难、危机或社矛盾的突发事件,都以燎原之势迅速传播。

传播效果扩大化。网络媒体传播的及时性,使信息更新速度加快,一旦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网络媒体第一时间报导以吸引受众,一旦得到大家的认同,就很快扩散开来,反复转帖或被跟帖,形成一个主导性的意见。

传播媒介联动化。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联动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网络为传统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借助传统媒体的深入采访和报导,提升可信度,引起当事方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并推进问题的解决。二是传统媒体对突发事件进行报导,经互联网放大,迅速凝聚民意,产生强大的舆论合力。这两种方式相互衔接,互为助力。例如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新老媒体的联动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

突发事件媒体应对的误区

当重大突发事件来临时,公众对媒体的关注要远远超过平时,在突发事件的进展中,媒体作为公众利益的守望者、代言人、当事方,传递信息并引导舆论,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当事方的媒体应对策略,直接影响到事件的发展以及事件的处理。然而,目前某些在突发事件中的媒体应对存在较多误区,导致事件的处理难度加大,公众对于政府的公信力下降。

当事方封堵信息,设置报导障碍。遇到突发事件,某些当事方在“捂盖子”思维的支配下,一心想封堵信息并压制舆论,企图调动一切资源,借助行政力量让所有媒体收声。封堵信息,设置媒体报导障碍,不但不能缓和事态、化解矛盾,反而使自己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失去危机处理的最佳时机,失去公信力,致使网络舆论最大限度地聚集和爆发。

信息迟缓,舆论应对不力。突发事件具有难以预测性、牵涉利益多、容易引发连锁事件等特征,而网络媒体传播具有及时迅速、匿名性、去中心控制等特征,两者结合后在网络平台上非常容易围绕一起突发事件形成广泛舆论,如果当事方对突发事件置之不理或是进行冷处理,指望着热点事件几天后自生自灭,不能及时有效地掌控并化解舆论,就可能发生新的冲突。

虚假信息,传播技巧薄弱。突发事件爆发后,某些当事方向公众和媒体虚假信息,严重影响到自身公信力和对突发事件的顺利处理。美国心理学家G•W奥尔波特认为:“在一个社中,谣言的流通量(R)与问题的重要性(I)和涉及问题的证据的暧昧性(A)之乘积成正比例,即R=IA。”④公式表明,来自正式管道的有些证据信息不足,状况的暧昧性增加,推动人通过流言管道寻求信息。

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策略

突发事件中当事方媒体应对的误区,其根源主要在于某些当事方陈旧的传播观念,没有深刻认识到信息、传播和舆论引导工作的重要性。基于此,依据突发事件的传播特征,可以采取恰当的媒体应对策略来处理好突发事件。

转变应对观念,及时主动公开信息。传播学鼻祖施拉姆曾经指出:“对于公众危机,首先应该是信息公开。”⑤信息不透明、阻塞,将引起公众的恐慌心理,甚至引发盲动、骚乱、暴乱等社负面行为。在网络四通八达的今天,对突发事件进行严密封锁已不可能,那么就及时公开信息,正如迈克尔•里杰斯特所提出的“3T”原则:Tell it your own(以我为主提供情况);Tell it fast(尽快提供情况);Tell it all(提供全部情况)。⑥关于这一点,我国已有不少相关法规政策。2004年2月11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议,原则通过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制定的《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2007年8月29日对其进行了再次讨论修订。此外,2005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2006年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都对突发事件中的新闻、舆论引导和媒体管理工作做了相当详尽的规范。这些法规政策为突发事件媒体应对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制度支持,目的就是要求主动公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管道新闻,通过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导、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等形式信息,方便社受众及时了解事件真相。再者,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蔡武也曾强调,在应急事件的处置预案中,就要求现场信息,争取第一时间把权威的信息出去,哪怕这个信息是不完整的。⑦只有主动、及时、充分地信息,才有可能杜绝或者才有可能缓解网上各种议论、流言、猜测的压力,才能取得主动,提升公信力。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基于当下媒体环境提出了“黄金四小时”原则。“黄金四小时”指的是新闻的及时性,政府要第一时间发声,政府要第一时间处理问题,做突发事件的“第一定义者”。⑧

搭建网络平台,与网民有效互动。突发事件发生后,仅仅通过媒体信息还不够,还必须迅速搭建网络平台,建立当事方及相关部门网站,及时利用网站平台信息,开设网民诉求通道,响应网民的各种问题;采取开放博客、公布电子邮箱等方式,征求网民意见和监督议题,畅通网民访求管道和网络监督信道;积极介入一些重大知名网站和论坛,及时了解网络舆情动态,收集相关舆情信息,与网民沟通互动。

培养意见领袖,引导舆情发展。网络的开放化让“沉默的大多数”有了发声平台,但也让舆情呈现出鱼龙混杂的生态。突发事件中“公民记者”的优势首先体现在新闻的及时性上,但“公民记者”由于没有经过客观报道的专业训练以及缺乏全面系统的采访,其所报道的事实和专业媒体的消息之间可能产生较大的偏差。由于在网络上新闻并不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导致部分匿名消息者无视或忽视新闻的真实性,其报道常带有强烈的个人主观感彩。比如“韩峰局长日记”事件发生以后,网络舆论出乎意料的复杂。有的网友按照常规思路,要求严惩贪官。也有网友说韩峰是个好干部,要求放过他。海量信息充斥于媒体,难辨真伪,受众往往将舆论权威的声音作为自身判断的主要依据。这种情况下培养政府部门网络发言人、网络评论员、专家学者及网络论坛版主、知名博客博主成为意见领袖,就显得尤为重要。他们可以实现网络舆论良性循环,有效消除公众非理性、情绪化表达带来的消极后果并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动态。

加强媒体联动,形成舆论引导合力。突发事件发生突然,网络舆论形成迅速,为使受众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在较短的意见积蓄期内,获得更多真实的信息进而形成健康的网络舆论,可以将网络媒体的优势和传统媒体的优势结合起来,发挥网络媒体传播快速的优势和传统媒体权威性高的优势,两者互补、有效联动,让网络媒体受众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全面、真实、权威的突发事件信息。这种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优势互补的传媒格局目前已经初步形成,如《人民日报》的人民网、中央电视台的央视网、南方报业集团的南方网、北京多家媒体联合组建的千龙网等,基本实现了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有效结合。

强化监察评估,构建舆情问责机制。根据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⑨

总之,经济全球化、信息公开化、传播网络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异军突起的网络媒体从大众娱乐向社生活各领域急速进军,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就显得更为重要。媒体和当事方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才能起到提供和澄清信息、消除不确定性带来的恐慌并为公众在危机面前的迅速行动提供指导的作用,才能为我国构建和谐社打造稳定、健康的舆论环境。(本文为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0-GH-130)

注 释:

①李明德:《现代化:拉美和东亚的发展模式》,北京:社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64页。

②刘阳:《互联网成为舆论新载体》,《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年1月5日。

③《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④郭庆光:《传播学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8页。

⑤施拉姆•波特:《传播学概论》,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第276页。

⑥居延安:《公共关系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87页。

⑦张瑾:《卫生部等将每月开》,《京华时报》,2005年12月30日。

⑧http://省略/Wiki/ShowContent.aspx?titleid=413659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参考文献:

1.赵士林:《突发事件与媒体报道》,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李鹤:《新媒体时代:处置突发事件的“黄金4小时”法则》,《人民日报》,2010年2月2日,第19版。

3.杨孝文:《网络成为多国政治家新阵地》,《环球时报》,2010年2月25日。

第5篇:常见突发事件处理方法范文

一、从突发事件应对中看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能力的不足

(一)职能缺位:缺乏常设的、权威的、具有独立地位的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

一个严密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已经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们也清楚地看到,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建立虽然事关社会民生、事关国际影响,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收益,但作为一种非盈利的公共产品,一旦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构成中没有这方面的专门建制,体制建设和公共投入方面就会缺乏相应的安排,最终必然导致整个应急能力的建设和发展滞后。在北京29届奥运火炬传递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政府在外交方面应急能力的缺失,面对分子的破坏和一些西方国家不友好的举动,我国政府并没有表现出足够的事前预见性和事后的应急公关能力。这是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在公共管理职能上的明显缺位,而地方政府也存在这样的不足。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应急中心大约有这样几种:一是办公室设在市委市政府的总值班室;二是把人防部门作为防灾救援的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三是以原110报警服务台为基础,成立应急联动中心,负责社会联动系统的整体协调和运作。由此显示出我国政府应急管理缺乏一个独立的、常设的、有权威的管理协调部门,以至于每每碰到突发事件,政府在初期总是面临准备不足、缺乏应对的被动局面,一般都是临时成立应急处理工作组仓促应对,往往导致事态扩大,而在接下来的防控上又不得不通过行政手段调动一切资源来集中解决。

(二)机制缺位: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发展滞后,应急能力无法发挥

由于公共应急职能的不明确,在具体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上,各个环节都存在着滞后和脆弱的问题。

首先是预防预警机制。预防预警机制应包括风险评估、预防措施、监测预警等项内容,这需要政府和社会公众一起实施方有良好成效。但在我国,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和防范意识是比较淡薄的,且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还不够强,主动参与程度薄弱。例如2007年我国山东济南市突降暴雨,导致34人死亡,6人失踪,171人受伤。根据事后山东省气象台提供的资料,当天下午15点,气象台了暴雨黄色预警信号,17点,气象局与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了地质灾害预报,但大街上并没有多少市民能够从有效的渠道得到这些信息,他们甚至不清楚“黄色信号”的含义。当灾害突然降临,不知如何自救以及如何求救,完全是等待救援的被动状态;而政府救助资源在某个时段可能又是极其有限的,不能迅速全面地覆盖到每个受害群众,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其次是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有效的国家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所造成的损失,给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的巨大破坏,这是政府的管理职责。我国现有的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从快速反应机制来看,尚未建立不同突发事件之间的协调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使得应对复合型和国际型突发事件效率低下。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对单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比较强,而对复合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显得效率比较低;第二,还没有完全建立起处理不同突发事件之间的协调机制,包括同级政府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等级协调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非等级协调机制。

第三是信息披露机制。我国公众的信息辨别能力并不强,某事件发生之后,由于相关信息的失真,各种信息的传播真假难辨,道听途说和流言往往成为加重危机的加速器。如“石首”事件,它就是因一名酒店青年厨师的命案,在种种传言的发酵下酿成冲突。“石首案的起因是一起非正常死亡案,面对诸多疑问,警方的解释未能成功说服死者家属和公众。在长达约80个小时内,一方面是政府的新闻语焉不详;一方面是网友借助非正式媒体信息、探寻真相。”(2009年06月24日09:28)。《人民日报》时评的阐述,说明在这起事件中明显地暴露出政府信息披露系统建设上的不完善,缺乏突发事件发生期间的信息公开机制。

(三)保障缺位:缺乏完备的应急管理法律保障体系

从立法角度来看,我国政府应急管理的法律体系初具规模,已经先后制定了一些有关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如制定了应对社会动乱的《法》,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和《消防法》,应对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法》、应对公共卫生的《传染病防治法》;针对“非典”危机,2003年5月12日国务院颁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而松花江事件之后,政府立即采取了措施加强国家环境紧急事件的预防与响应,2005年12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6年1月出台了《国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不过这些法律本身具有很强的独立性,部门管理色彩很重。即使2006年1月8号颁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007年11月1日实施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法律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响应仍然有待加强。而且各部门法律的应急条款并没有很好地整合或协调,法律中的有关条款往往比较笼统和简略,只提供了原则但没有实施细则。此外,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和遵守。从保障体系上来看,我国政府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还需要强化配套建设。

(四)能力缺位:基层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低下

首先是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目前,我国政府的应急预案在2006年初《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颁布后,按要求形成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急预案等有针对性的以具体突发事件为基础的预案,但从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一系列突发事件来看,还是忽视应急预案的演练、模拟和应用,某些地方政府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时,仍然处于无章可循的状态,甚至有的地方政府面对突发事件手足无措,湖北省的“石首事件”就是这种现象的折射。

其次是应急管理主体单一化。当前我国的应急管理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中心”的,这会造成现实中应急管理主体单一、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诸多问题,从而降低了应急治理绩效。应对突发事件不仅是对政府能力的挑战,更是对全社会整体能力的综合考验。没有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仅靠政府的力量,想圆满地解决公共突发事件是不可能的。无论是国家、政府还是被许多人寄予厚望的公民社会,都无法单独承担应对风险的重任,因为它们本身也是风险的制造者。若仅依靠国家或政府,会使应对突发事件的治理失效。2011年3月11日日本地震后的国民的表现可以为我们所借鉴。

二、突发事件的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应急能力建设

(一)政府应“以人为本”确定自己的职能定位,成立资源准备充分的专门权威应急管理机构

我国政府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与权力。人民的生存权是最基本的权力,应急管理和应急机制正是一种在非正常状态下保障人民生存

权力的体制,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职责。政府应急管理职能的界定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应急管理的职责划分应该是准确的;二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各个部门在应急管理体系中的职能分工应是相对独立、相互信任、相互协调的;三是服务于职能发挥的基本的资源储备、信息体系建设应是配套的。在应急管理职能确定的情况下,成立专门的、权威的应急管理机构,这个专门常设的应急管理机构应该具有相应的权威和明确的责任,全面负责组织、检查、督促地方政府日常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担负起调度和协调应急管理工作。

(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为主来建立

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应急能力建设并不是某一个具体部门的事情,也不是一个单纯的投入,而是由政府应急职能、应急体制、应急投入等构成的一个系统,这样的应急机制只能由政府为主导来建立。应急机制构建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是突发事件爆发前的预警,应急管理的评估系统和信息系统的建设以及应急管理的监测系统建设,在此基础上建立应急管理的预警系统,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见。第二是突发事件爆发后的应对,要建立应急管理的指挥系统,专门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基金储备,应急管理的监测系统,快速反应作出处置。同时构建应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沟通机制,有效的沟通机制在应急管理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三是应急响应结束后的考评,需要建立应急评估系统,应急恢复系统,应急管理创新系统。

(三)建立健全国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运用法律手段来实施有效的应急管理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措施和对策,实践证明,将应急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一整套相互匹配、协调运作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保证突发事件应对处理措施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我国近年来爆发的一些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端与升级都与地方政府某些职能部门对存在已久的危机隐患的漠视密不可分,基层政府缺乏对危机隐患及时的监控和疏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很多地方政府的惯常做法是强调“严防死守,不惜一切代价”,利用有效的行政权力和快速的行政手段被动地解决突发事件。

这种应对式、非程序化的应急管理方式,一方面难以及时应对日益多样、复杂、频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另一方面它所耗费的社会资源非常巨大,同时有可能损害到公民权利。建立健全国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不仅可以规范政府、社会、市场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责、权、利,还可以确保政府在处理突发事件的关键时刻采取最佳应对策略,提高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而且能够使公众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则和程序对政府的应急管理行为实施监督,以保证在应急处置期间对公民权利进行有效的保护。

(四)提高基层政府应急管理能力

第6篇:常见突发事件处理方法范文

意见稿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的环境突发事件调查、环境影响,60天内要向社会报告,而较大和必须调查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报告要在30天内向社会。

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等7种情况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等7种情况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等7种情况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但追溯到2011年,当年全国发生的11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中,浙江就有3起,分别是:德清血铅超标事件、建德交通事故致苯酚泄漏事件、杭州苕溪饮用水水源水质异常事件。

意见稿规定,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环保部介入调查;省环保厅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通常由设区市环保局视情处理。

当年,环保部对湖州市实施全面区域限批,取消德清县生态示范区资格,德清县副县长陈佐平等8人被处分。

意见稿还规定,一旦省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环保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后,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开展污染损害评估的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环境违法信息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民众可据此进行监督。

此外,省环保厅还《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要求重点企业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每年演练前7日公示方案。

第7篇:常见突发事件处理方法范文

关键词 新媒体 高校突发事件 传播机制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一、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

所谓新媒体可理解为以数字媒体为核心、通过数字化交互性的固定或移动的多媒体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服务的传播形态。新媒体具备两大特征:数字化与交互性。

新媒体条件下的传播途径在技术上突破了传统的内向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在形式上突破了内向传播和大众传播,在模式上突破了线性传播模式。它实现一对多、多对一的点对点互动传播。新媒体同时拥有开放性、人性化、个性化等特点。人们可以自由的表达自己的意见或别人的意见,实现信息的公开转移,人们可以在网络和手机上自由的上传和转发照片、签名、音乐、图片等相关个人信息,使得手机和网络成为高端开放和高度兼容的互动平台。

校园里的新媒体主要是指手机和网络,而网络媒体中又包括网络博客、电子邮件、QQ、MSN等以及相关网页(如校内网)等能够即时互动的传播形式,更值得一提的是高校的BBS,BBS是英文(BulletinBoard System)的缩写,中文翻译为电子公告版(板),或者论坛。大学生在BBS上各种信息、言论。

新媒体的存在使得校园里的突发事件得到广泛而及时的传播,形成强大并且不断变化的舆论氛围,给一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动力。

新媒体在传播信息时与传统媒体有较大差别,因此其传播学功能也有所改变。

1 新媒体传播高校突发事件中的“把关人”

在互联网传播时代,把关行为是十分困难的,新媒体传播已经严重缺失了传统媒体的把关人功能。

但在高校论坛中,“把关人”的角色是依然存在的,例如高校BBS中经常对虚假消息进行删除,对不恰当言论进行删除。在某些时候,还会出现以管理员身份发表“通告”与“声明”,对某些人的行为提出警告。以确保在论坛中没有或少有虚假信息内容,这就类似于传统媒体中的“把关人”。

2 新媒体传播继承了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

从高校论坛事例中就可以看到新媒体在事件报道过程中起到了“议程”设置功能。首先,网络论坛上重要板块重要位置出现的标题更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网络以专题报道的形式为网民们设置议题,引起网民们更多的参与。其次,高校论坛通过正面引导确保议题的正确方向。再次,高校论坛的持续报道增加了事件在大学生心目中的印象,引起他们长时间的关注。但是,与传统媒体相比,由于网络的更新较快,报道过的重大事件又很快被新的事件所更新,人们又会很快淡忘前面的事情。所以网络媒体“议程”设置的时间性上较传统媒体的差,因为传统媒体经常反复播报。但引起反响的热烈程度较传统媒体好,能够引发网友热议。

3 新媒体传播淡化了“沉默的螺旋”效果

伊丽莎白・纽曼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提出并验证的“沉默的螺旋”理论认为,在人际传播过程中,持非主流观点和态度的人,在大众传播的压力下,随时间推移,变得越来越少。最终主流观点占领上风。非主流观点和态度被淹没的原因主要出于人们的不自信,害怕被孤立,而倾向于朝着大多数意见的人靠拢。在新媒体特别是在网络媒体中,如果人们匿名发表观点,人们互相不知道身份,不会像在现实中那样害怕被孤立,从而可以大胆发表意见。“沉默的螺旋”的力量在网络上发挥的并不十分明显。

二、高校突发事件的舆论特点及应对措施

突发事件有着产生的瞬间性、爆发点的偶然性、发展趋势的危机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四个特征。突发事件一般分为自然突发事件和社会突发事件,而社会突发事件是我们关注的重点。突发事件发生时,老百姓会比平日更依赖媒体,他们急切想了解外界发生了什么,周围的人们在做什么,特别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人员此时的行为如何。媒体被公众前所未有的重视,媒体恰当的报道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安抚民心,使社会秩序早日恢复稳定。相反,媒体过分夸大或掩盖某些事件,则会加剧公众的猜疑恐慌,使事态进一步恶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以网络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日益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交流的主要渠道,特别是在大学生中尤为突出。

大学校园如同社会一样,也会面临千变万化的突发事件。大学校园里的突发事件包括一切在高校内突然发生,对学校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危害的事件。高校突发事件往往又被称为高校社会性突发事件,因为发生在高校中的突发事件往往是社会性的,对学校和学生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网络和手机是大学生获取外界信息最主要的工具,大学生对网络的利用程度相当的高。每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大学生第一反应是从网络上获取信息、发表言论,或者发短信向同学询问。大学生对新媒体的依赖程度是相当高的。大学生是一群富有思想但尚未足够成熟的群体,他们的思想和见解随着突发事件不断的展露端倪而不断变化着,事件信息公布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大学生对事物的认知和见解。所以突发事件发生时,媒体对事件的报道程度直接影响着校园舆论的形成。由于高校群体的特殊性和新媒体的介入,使得高校舆论呈现以下特点:

“注射”效应。思想尚未足够成熟的大学生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往往是最直接而强烈的。缺乏社会经验的学生们不能够对突发事件背后的社会成因做出更深刻的思考,也难以对事件的真伪做出准确的判断。对事件的感性认识迅速占了上风,直接左右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活动。

“垄断”效应。由于高校的人群集中密度大,开放程度也越来越大,大学生又多是热血青年,与社会上的人士相比更加关心国家时事和社会大事,对突发事件的反应也比较直接和激烈。校园突发事件容易引起热议,且能迅速占领校园议题,同时校园的各大媒体扩大宣传,无疑突发事件成了校园里的最大议题,使得对突发事件的议论充满校园的每个角落。

“窗帘”效应。当对学校正常教学产生不利的事件突发时,学校往往会迅速掌控舆论,但此时关于突发事件的种种谣言和推测可能会遍布校园,为了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将会采取拉上“窗帘”,让大学生无法得知事实的真相,而只能猜测,使得事件的本来面目若隐若现、扑朔迷离。

“冒泡”效应。校方在掌控消息的同时,由于学生迫切希望获得事实的真相,一些信息就会在私人网络上流动,被称为“小道消息”。但由于得不到事件的真相,好奇的大学生们更加青睐于小道消息,从而使得事实真相更加不明晰。

基于高校突发事件舆论的以上特点,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应当依据大学校园的特点,参照社会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使得新闻传播既真实可信,又快捷自由,以满足大学生们对新闻的好奇与知情权。

1 对高校突发事件尽量在第一时间以明晰事件真相

传闻止于信息公开。社会学者认为,由于传闻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常常被夸大、扭曲和虚构,而这些夸大的信息给人们造成了一种错觉和恐慌,从而加剧了人们的不安心理。学生们对校园内的突发事件发生,通常会在事件情况不明朗不准确时产生错觉,导致学生们主观猜测与种种传闻。这就要求信息与媒体管理者们要恰当地选择传播渠道,尽量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即使在突发事件发生初期不能确切和全面地掌握情况下,也应及时、客观地信息。这样做。一是保障学生们的知情权,二是减少舆论传播及其负面影响,避免出现不利的舆论导向。第一时间的信息也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突发事件处理中争取到广泛的理解合作与支持。现在和过去有了很大不同,互联网时代的媒体传播途径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果继续沿用过去的做法“只处理不报道或先处理后报道”,或者试图封锁消息,都可能带来负面的影响。在互联网时代这种处理方式也很难做到,因为只要事发现场有人看到,或只要有人用媒体工具采集到,如被手机拍到,信息就可能很快传播出去,由于人们对突发事件的不了解,很容易引起误解,种种猜测尾随而来,使得突发事件面目全非。

作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者,要具备同媒体打交道能力,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在第一时间内以先进的媒体技术手段向上级传达信息,争取时间达成共识,对已经被证实为突发事件的信息,既要考虑到慎重,遵循信息的规矩,同时还要满足公众们的信息渴求。通常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会议交流沟通,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至上而下的进行疏通,解决思想上的疑惑和包袱,以免引起混乱。

2 更新观念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传播特点

网络时代的信息传播特点快捷方便,许多过去行之有效的传播管理办法有的已经不适应时代需求了,有的反而束缚我们的手脚,造成处理事件的被动。引起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处理事件本身的责任人媒体意识尚不到位。在突发事件面前,谁都认为处理事件本身是头等大事,但没有意识到,做好媒体报道同样重要,有时是更为重要的头等大事。媒体信息传播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当同步进行。第一责任人应同时对突发事件处理和媒体信息传播负总责,建立突发事件媒体处理班子,主动及时统一传播信息,并不断引领主流舆论,这也是突发事件媒体传播管理的有效手段。

三、新媒体在高校突发事件中的传播机制

与传统媒体和社会网络相比,网络媒体在报道高校突发事件的时候,有着独特的处理机制。

1 筛选和过滤机制

在报道突发事件时,传统媒体会按照媒体机构的舆论倾向和报道方针,通过信息的选择和处理机制,对信息进行过滤筛选、提炼升华和剪切编辑。而网络媒体的则不然,其主体繁杂,舆论导向不明显,并且对信息报道的及时性要求非常高,而对信息的过滤和筛选功能又较差。网络媒体上会出现社会正面信息,也会有负面信息。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其报道的信息更加多元化。

新媒体在报道高校突发事件时主要基于手机和网络媒体工具,而手机和网络平台的报道其信息难以过滤和控制,消息相对繁杂,并且学生们迫切想要知道事实的真相。因此校园网络媒体对信息的筛选和过滤较传统媒体要相对复杂,较社会网络相对简单,尽管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频率小于社会,但大学生们却是情绪容易波动的网民群体,对信息及时性的要求又高于传统媒体,故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大学生更容易参与讨论。特别是在校园内的BBs论坛上,学生们可以在申请到账号后,也就拥有了信息的权利,这就增加了网络媒体在报道高校突发事件信息时的筛选和过滤难度,需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个人的发言权进行一定的把关。

2 报道机制

网络在报道有关突发事件的消息时,有媒体数量多、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自由度高、监督难度大等特点。加上突发事件本身的突发性和震撼性的特征,使之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而公众也同时增加了信息诉求。突发事件后,网络媒体报道可以实现信息的即时性,符合突发事件后公众对信息的迫切需求。

新媒体对校园突发事件的报道是多元化的报道。一件事情发生后,会在校园网络的多个地方出现不同的声音,由于网络上可以匿名发言,发言的自由度大,导致信息者对信息不负责任的报道。

高校网络在报道突发事件时传播快、很容易遍及整个校园网络。因此在校园突发事件以后,校园网络上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声音。而每一条信息往往都融入了者的主观色彩。对同一事件不同的印象让在校大学生对事件的理解和把握更加困难。受众从网络媒体获知信息后还可以进行二次传播,大学生在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可以通过群发邮件、在论坛贴文章、在网络聊天室发言等方法把消息即时扩散出去。如此这般,相关信息会以几何倍数的速度蔓延。许多人在一个电子空间里同步交流、密集互动,不可避免地对参与者的思想产生巨大影响,迅速产生“规模效应”。尽管是多元报道,但根据先入为主的原理,人们在网络媒体上第一时间获取的信息却是至关重要的。

3 反馈机制

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呈线性特点。而新媒体则实现了双向互动的交流方式。而网民的意见也可能会对突发事件造成重要的影响。高校校园网站上有各种论坛等形式的互动交流平台。反馈是十分及时的,往往信息刚刚,就会有大量的反馈回应,并且是争先恐后的,网友争坐“沙发”、“板凳”。学生们的思想情绪以及对事物的看法较容易形成一致和积极的看法,从而对学校和社会产生影响。

4 危机传播机制

当突发事件暴露出社会的丑陋面或诸多的负面信息时,如果校园网络筛选过滤不及时、有意或无意的放大渲染,就会对意志力相对薄弱的学生群体产生影响。容易引起情绪低落、埋怨愤激的心理,容易导致过激行为。在新媒体的介入下高校突发事件后的危机传播是交叉辐射的,是多点对应模式的,动态传播过程。高校师生既是信息的发出者,又是信息的接受者,在这样的双向互动的过程中危机得以扩散。

四、结语

在当今的信息时代,新媒体在报道高校突发事件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针对高校突发事件的舆论特点,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和社会网络相比,在高校突发事件的传播中有着独特的处理机制,即筛选和过滤、报道和反馈、危机传播等机制。对新媒体传播既要坚持新闻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同时还要满足大学生的好奇心理和知情权。

注释

①廖祥忠:《何为新媒体》[J],《现代传播》,2008年第5期。

第8篇:常见突发事件处理方法范文

处理课堂突发事件,首先是要有爱心和耐心;其次是要讲究艺术和方法。教师不要轻易认定学生是故意捣乱,更不要动不动发脾气。应采取暗示性教育以及提示语等的处理办法。这样不仅能维持课堂教学秩序,而且还能对课堂气氛、师生情绪的影响不大。

那么究竟什么是课堂教学中的“偶发事件”?一般说来是指和课堂教学目的无关而直接干扰教学程序的正常运行,突然发生的外来刺激或事件。由于它的出现,在学生的大脑皮层上易形成新的优势兴奋中心,从而导致原有条件反射活动的抑制或破坏,从而阻塞教学信息传递通道,使教学信息大量“丢失”。

一、课堂突发事件的种类

(一)与外界有关的――外扰型:课堂教学不是封闭的,它与外部环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课堂教学不可能完全隔断外界的干扰。

(二)来自教师自己的――失误型、困扰型:1.失误型。这是由于教师在课堂上出现讲解错误、板书错误或实验操作失误等而引起的。2.困扰型。课堂教学中常常有这样的情形,由于有的教师口齿不清,表达能力不强,或者由于教师对某些教学内容准备不充分,导致讲解不清,学生听不明白。

(三)来自学生自己的――分心型、风头型、恶作剧型、纠纷型:1.分心型。由于某些学生不注意听讲或者由于教师讲的时间长,学生听得倦怠了;或者由于学生自制能力差,教师在台上讲课,学生在下边打瞌睡,做小动作。2.风头型:如果平时班纪律性不强,爱出风头的人往往会向教师发难。他们或在教师讲课时,故意提出一些不该提的问题,有意为难老师;或在回答问题时,故意答非所问。3.恶作剧型:有的学生对教师的某些做法不满或抱有成见,在课堂上伺机发难。也有极个别学生品质极差,在课堂上故意捣乱。4. 纠纷型:课堂教学中出现的,教师正在认真上课,下边的同学也正在专心听课,突然同座位或相邻的两个同学突然争执起来,轻者发生口角,重者你推我拉,互不相让,甚至大打出手。

二、那么当课堂上出现偶发事件时,教师应如何妥善处理呢

以我实际的教学经验来具体谈谈偶发事件的处理方法:

(一)以变应变法。当课堂教学突然出现意料不到的情况,且影响到正常的教学时,教师可以以变应变。应因势利导,巧解尴尬。

(二)借题发挥法。把课堂教学中的偶发事件巧妙地融进自己的教学之中,利用课堂教学中出现的意外情况,借题发挥大做“文章”。

(三)将“错”就“措”法。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不要碍于面子,将错就错,不加纠正,是绝对要不得的。但如果我们能够“借”错生智,来个将“错”就“措”,却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教学机智。学生就会重新审视和思考,并发现错误。

(四)实话实说法。面对自己的失误,另一种处理方法,那就是实话实说,不文过饰非,同样也会取得良好的效果。教师坦诚的襟怀,实事求是的品质,灵活的教学机智同样也会赢得大家的赞赏。

(五)因势利导法。处理偶发事件时,要注意发现和挖掘事件本身所表现出来的积极意义,然后或顺势把学生引向正路,或逆势把学生拉向正轨。

(六)暂时悬挂法。就是把在教室中发生的偶发事件,采取淡化的方法,暂时“搁置”起来,或是稍作处理,留待以后再从容处理的方法。这种方法多用在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发生了争执对立,或课堂教学中个别学生发生了一些较严重的违纪事件时。

(七)爱心感化法。偶发事件经常发生在一些差生身上,他们自尊心强,同时自卑心理也较重,他们十分渴望得到老师的信任和尊重,即使有了差错,也希望得到原谅。作为教师,应坚信每个学生都是可以教育好的。在处理“偶发事件”时,注意把严肃、善意的批评与信任、鼓励结合起来,把“尽量多地要求”与“尽可能多地尊重”结合起来,切不可感情用事,用训斥加批评甚至是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方法简单粗暴地处理,以免激起师生之间的矛盾,造成师生之间对立情绪的扩大。

(八)巧给台阶法。课堂上,对于那些好出风头或恶作剧的学生,在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时,要注意给他们台阶下,千万不能闹对立,避免把矛盾扩大。对偶尔犯错误的同学更应如此。

(九)巧妙暗示法、个别提醒法、重点提问法、幽默调侃法。这些方法多用在那些上课精力不集中、思想开小差而导致分心的学生身上。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教师可视情况用语言、眼神、手势等作暗示;如果暗示法不起作用时,教师可换用个别提醒法,可以边讲课边走到该生身边,或亲切地摸摸他的头,或轻轻地敲敲他的书本和课桌;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不见效,还可以尝试重点提问法,通过个别提问,强迫他把注意力转移过来。

第9篇:常见突发事件处理方法范文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进入新阶段,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增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2008年1月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和西北地区东部出现了罕见的持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交通运输、电力设施、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直接经济损失达上千亿元。全国人民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众志成城、抗击风雪,取得了抗冰救灾的伟大胜利。但是雪灾所暴露的一些问题也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本论文就此问题针对性的从政府管理机制、管理系统等方面提出了几点对策。

一、前 言

(一)雪灾概况

2008年春节前夕,一场大范围的雨雪横扫半个中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和西北地区东部出现了建国以来罕见的持续大范围低温、雨雪和冰冻的极端天气。面对罕见雪灾,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亲赴灾区视察和指挥,大批军、警出动;同时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强降温降雪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这次雪灾不仅给中国经济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也暴露出政府部门在危机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从中可以看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能力水平的低下,急需加大力度来提高相关的能力。

(二)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影响

近年来我国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层出不穷,不仅给全国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而且有的还危害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如何科学应对、妥善处理,是我国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对政府管理提出了挑战,考验着政府应急管理能力。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造成的非正常死亡超过20万人,伤残超过200万人,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人民币。

突发公共事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不仅给社会生产和公共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对生态和人类生存环境产生破坏,同时也会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致引发社会动荡和公共危机。自然灾害是由于自然现象的异常变化作用于人类社会,从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秩序混乱,影响和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事件。2008年1月,我国出现罕见的持续低温、雨雪、冰冻的自然灾害对交通运输、电力设施、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直接经济损失达近1100亿元。自然灾害作为突发公共事件的一类,常常会给人们带来生命和财产损失,应当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以尽可能降低其造成的危害。

二、雪灾暴露出的问题

(一) 当前我国的应急体制并不健全

2003年的SARS使我国面临着一场空前的危机,自此之后中国开始加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建设,各级政府制定了有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2007年11月1日,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实施,明确我国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但此次雪灾所暴露出的问题表明,目前的应急体制并不乐观,如果说“九八抗洪”,中国面对单一事件时尚可应付,此次面对复杂事件,我们的应急体制,包括治理模式都有值得反思之处。而五个关于自然灾害救助的国家应急专项预案中,并没有包括雪灾。这次雪灾之所以造成如此大的问题,除了雪灾超出常规外,还包括遇到春运,两者叠加就把消极影响扩大了。目前,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的各类应急预案,都只针对特定突发事件,对于复合性突发事件仍不能充分应对。

(二) 地方政府应对雪灾经验不足,缺乏防范意识

地方政府没能对大雪成灾有预期,加上部门分割,在具体的实施和协作中又会出现很多问题。此次雪灾突袭南方,而南方只有应对暴雨、台风的经验,以致一些地方对百年不遇的大雪有些措手不及,加上雪灾适逢春运,使交通和电力的困境倍增。纵观各车站人流的情况,甚至部分地方的局势可以用高危来形容,如广州、南昌等地车站还数度出现几乎失控的局面,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民众缺乏相对自觉的纪律性,同时也暴露出组织方面的缺陷。近年的冬天,一反常态露出了它寒冬的本来面目。这对从防范意识上就准备不足的政府部门来说,更不用说采取具体的防寒措施了。因而,地方政府部门的所采取的措施都是非常规的措施,不具有很强的抵抗防御能力。

(三) 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

此次发生在南方各省的自然灾害表明,我国现行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机制存在很大问题。雪灾应该由应急办管,但各级政府下属的专门应急办公室只是一种协调性机构,还不能真正具有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很多情况下,危机的处理需要社会各个部门通力协作,但是社会各部门在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时还不能进行有机的结合,缺乏有效的内部协调机制,应对工作中存在以部门职能为中心的部门主义倾向,缺少单一的应急指挥组织管理系统。政府各职能部门条块分割、权责不明晰,相互间沟通不畅。气象部门和电力部门就缺乏有效沟通,气象信息未能对电力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

(四) 信息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

众观此次雪灾我们可以看出在信息的规范上缺乏统一的信息标准,有的地区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行业的应急机制建立信息系统,但是对该系统平台技术和业务系统数据格式标准不一,加上各部门之间通讯网络和数据传输网络缺乏联动机制,因而加大了实现信息的联动和技术的共享的难度。虽然和以前相比,信息建设上已有长足进步和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记者到某灾区采访被认为是“添乱”,而2008年1月25日京珠高速公路之所以出现严重大堵车,也与各信息部门混乱通车信息有着极大的关系,致使许多不知情的车辆进入湖南后无法出去,造成京珠高速出现严重堵车境况。

(五) 缺乏明确的问责机制

在中国现行的政府体制下,由于相关单位的职责不清,许多事务管理上条块分割严重,责权利关系没能理顺。谁负责、对谁负责的问题没有以法律或制度形式加以明确,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错位。遇到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的主管部门需要同时向其所隶属的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在现有的绩效考核体系下,事发地政府的主管部门在上报时不得不再三权衡自己的利弊得失。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是尽量“捂盖子”、“报喜不报忧”、“多报喜少报忧”,揣摩领导意图讨领导喜好。遇重大突发性危机事件,往往是有利益各部门拼命抢,有责任却相互推或往上推,对危机事件处理分析草草了事。

三、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对策

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正常生活生产带来严重威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各级政府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质体现。

(一) 改革现行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制,各部门协同应对

我国可考虑成立集中统一管理突发事件性质的“应急管理委员会”,克服目前在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制领域过于分散、制度化水平低的弊端。由于机构改革的复杂性,可以将各级应急机构改为实体性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行使各项应急指挥职权,一旦有灾,不论发生在何时、何地,依靠统一集中的应急指挥系统立即投入应急救灾活动,第一时间内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提高应急工作效率。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明确各方面职责,确保一旦有事,能够快速有效地作出反应,临危不乱。

(二)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能力提升

在政府对突发事件管理系统中,政府官员和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的高低发对于事件的有效应对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应进行突发事件的警示宣传,使公民树立正确的危机意识;其次,对普通民众开展突发事件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公民自救互救能力,形成较强的社会整体危机应对能力;最后,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对演习,提高整体防控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 完善信息应急管理系统

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可以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以便政府快速制定突发事件应对的政策。突发事件的本身带有急速和不确定性,只有政府完善信息应急管理系统,才能把信息扭曲的情形大大减少,有助于使尽可能的信息量能够被社会各方面吸收和利用,弥补某一个部门、地方因为误判信息而导致的错误决策。事件一旦发生,政府部门应迅速率先事件的过程,以防小道消息满天飞而混淆视听,政府要重视和发挥媒体在突发事件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与媒体作深入的沟通、协调与合作,使媒体在政府的正确引导下充分介入到突发事件中,让公众了解事件真相。同时还要运用各种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各部门信息及时沟通以及整个社会的协同调度。

(四) 完善对突发事件管理的各级应急预案

虽然我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体制基本建成,但还需要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关于自然灾害的救助体系。鉴于特定突发事件可能遇到其他情况最后演变为复合性突发事件,尽可能考虑到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专项的应急管理预案。要把法律规定变成日常制度,该储备的储备,该演习的演习,使应急工作常规化,让政府和公众坦然应对突发事件。中央政府统一负责各种紧急事务的协调管理,制定应急管理政策规划,建立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强化政府的统一协调、资源整合能力;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地方政府应急管理提供指导和帮助,组建常设的综合性的应急协调机构,直接处置全省范围的重大突发事件。这样分工合作更有利于强化和提高应对管理能力。

(五)严格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在应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各级政府要明确相应的政治、行政责任制度。当政府公务人员不能履行或背弃责任时,必须受到相应的行政惩处,触犯国家法律的要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瞒报、缓报、谎报的要追究相关主要领导的责任,在应对公共危机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中的法律责任制,使之日趋完善和健全。

四、结 语

总之,面对类似“雪灾”各种错综复杂、难以避免的突发公共事件,作为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者和公共安全责任者角色的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制定出最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不断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体制,以便于再遇到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化解各种危机,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做到挽救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最大化,切实做到人民和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以人为本。

参考文献:

[1]王刚.《论我国政府危机管理机制的构建》,北方出版社,2003年2月版

[2] 姜继.《论政府危机服务职能的强化》,中信出版社,2005年11月版

[3] 马建珍.《转型期中国公共危机治理模式》,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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