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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最基本的职能精选(九篇)

审计最基本的职能

第1篇:审计最基本的职能范文

【关键词】 国家审计; 理论框架; 基本动因; 基本职能; 本质; 基本目标; 系统观

理论是“系统化了的理性认识”(《辞海》)。系统化的特点是前后一贯。《韦氏新国际辞典》对理论的解释为:“某一探究领域的通用观点所构成的一套前后一贯的公设性、概念性和实用性的原理的整体,构成了所要探索领域的可供探索的一般框架。”加拿大审计学家安德森(R.J.Anderson)、英国审计学家弗林特(D.Flint,1988)在其著作中分别强调,审计理论的目的是提供一个合理的、首尾相应的概念结构。美国会计学会《基本会计理论》和E·S.亨德里克森《会计理论》第一页都引用韦氏辞典对会计理论进行了类似的解释。首尾相应与前后一贯同义。前后一贯的反义词是自相矛盾,任何理论如不能前后一贯,必将严重影响其科学性,甚至难以成立。

国家审计理论框架,是国家审计理论组成元素及其相互关系的严密组合,用以指导国家审计实践。其主要元素包括基本动因、基本职能、本质、基本目标。

我国审计理论界对审计理论诸范畴进行了大量的纵深研究,偏重研究各范畴的内涵,甚至孤立地进行研究,对诸范畴相互关系研究不够,影响审计理论体系前后一贯。整体性是系统方法的基本观点之一。国家审计理论体系是个整体,要把其组成部分的诸范畴联系起来进行横向研究,弄清其相互关系,从联系中发现矛盾。

一、国家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动因

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动力和原因,最为流行的观点是两权分离观和受托责任观,各有其论据,但仍欠周密和严谨。两权分离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两权分离,审计不可能产生;受托责任是审计的内容和对象,审计什么,审查体现受托责任的经济活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既不是为了两权分离,也不是为了受托责任,两者都未能回答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动力和原因。由于经济的发展,分离的“两权”都要求具有独立性的第三者对约定的维护产权的责任进行审计监督。为了什么?维护产权。所有者、经营者分别是维护自己的所有权或经营权。受托责任乃是维护产权的责任。如果不是为了维护产权,所有者或管理者为什么会愿意花费巨额费用去聘请审计人员?防弊正误也罢,(人)也罢,受托责任也罢,……归根结蒂,都是为了维护产权。所以,维护产权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和动因。在产权经济学指导下,可以将两权分离观、受托责任观和维护产权观统一起来。

既然审计产生于监督受托责任的需要,受谁之托?产权持有者之托。什么责任?维护产权。换言之,产权持有者为了维护其产权,委托第三者进行审计,从而促成审计的产生。最早产生的审计是国家审计。随着国家的产生,“为了国家治理的需要,国王委派专人,‘以考政事、以逆会计’,本着‘明法审数’的原则,考核百官的受托责任,国家审计由是产生。国家治理需要建立国家审计,用以保护国家(国王)的产权”。①维护产权不仅促进国家审计的产生和发展,还促进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因而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动因应当具体表述为: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适应维护产权的需要,受产权持有者之托,由第三者进行的监督受托责任,用以维护产权的活动。

二、国家审计基本职能

国家审计是适应国家治理的需求、用以维护国家产权而产生和发展的,在长期的经济活动中,这些需要结合国家审计系统的运行,形成国家审计的职能。职能连接审计系统和社会环境,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发展,已经拓展到广阔的范围。通过国家审计的多种职能,尤其是基本职能,可以了解国家治理对国家审计经常的、主要的一般需求。基本职能涵盖范围广,具有代表性,支撑理论框架的前后一贯,本文着重探讨基本职能。

刘家义审计长指出:“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通过依法用权力制约权力,发挥揭示、抵御、改进和预防等‘免疫’功能,在维护民主法治,保障国家安全,推动落实责任、透明、法治、廉洁、公平和正义等原则和理念,改善国家治理,进而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②

免疫,本是医学概念,具有防御、自稳、监视等基本功能,用它来形象概括国家审计的基本职能。医学上免疫系统的主要功能似乎无“揭示”之涵义,我们将国家审计的基本职能划分为揭示职能和免疫职能。

(一)揭示职能

1.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的需要决定其应具备揭示功能。保护国家利益的基础是国家的安全,国家审计需要关注的政府责任核心是国家利益的保护。国家审计通过对被审计者的会计信息进行再确认,包含审核、鉴定、评价(含风险评估)、报告,充分揭示体现受托责任的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状况及其风险,从而保证经济信息合规、提高经济活动效益。在当今世界经济政治环境下,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自然生态等方面风险层出不穷,这些风险威胁着国家的经济安全,国家审计应该关注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各种风险,并及时揭示。我国民主法治进程在不断加快,人民参政议政的意识越来越强,社会公众对审计效果的要求更高了。公众希望审计机关要敢于揭露违规事实,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及时揭示和查处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2.“揭示”的对象是体现受托责任的活动,包括各种风险。不论过去还是现在,揭示国家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风险,历来是国家审计的基本功能之一。国家审计通过及时揭示、纠正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并针对识别的风险,提出合理审计建议,提供解除风险的思路和办法,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系统运行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腐败是国家治理中最严重的威胁,通过揭示,不仅能够惩治等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法治,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还能通过总结规律,找出违法违纪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针对性地完善各项监管机制,预防问题再次发生。

3.揭示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书面形式的,也可以是非书面形式的;既可以是财务性质的,也可以是非财务性质的。揭示职能不仅包括鉴证职能,也包括确认和评价职能;不仅包括财务审计职能,也包括绩效审计职能。任何审计首先都必须通过揭示进行再确认。因而,揭示可以涵盖国家审计的基础职能。

4.揭示是国家审计发挥免疫职能的基础和前提。首先,国家审计通过查错纠弊、揭示问题,及时对导致这些问题的行为进行监督、制约,抵御各种对国家治理过程的侵害,改进国家治理。其次,揭示是制衡权力的需要。将不符合法规的权力、责任与权力不匹配的事实运行揭示出来,国家审计能帮助国家将各种权力约束在其规定的范围之内。最后,揭示是发挥指导作用的前提,及时揭示在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风险,国家治理者才有机会深入思考国家审计工作发展的正确方向并对其作出指导。

(二)免疫职能

在充分揭示的基础上,国家审计发挥监督、制约,保护、清除、修补和预警等“免疫”功能。免疫,本来是医学概念,它具有防御、自稳、监视等基本功能。③当人体受到侵害时,免疫系统迅速作出反应,预防、抵制、清除病害。社会经济运行,同样需要免疫系统来形象地概括审计的基本职能,具有防护、预警、保健、服务、建设、促进、监督、制衡等含义。联系国家审计实际,免疫职能可以概括为三种涵义:1.防护、保健、预警;2.服务、建设、促进、咨询;3.监督、制约。

1.防护、保健、预警

保健功能是在发挥揭示功能的基础上发挥作用。首先是风险评估,立足于对潜在或现实的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与评价,发挥保健作用,提出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的方案,防范风险演变成现实的危机。其次,如果风险没有完全规避,危机成为现实情况之后,发挥揭示功能,寻找危机发生的诱因所在,发挥保健职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防止其扩大为系统性的大面积危机事件;同时,重新评价原有的风险与威胁评估机制与系统,找出其没有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因,提出改进方案。

2.监督、制约

作为国家治理的“免疫系统”,国家审计发挥的免疫职能是监督、制约。国家审计监督指以既定的标准为依据,对财务收支状况和其他经济活动开展检查、评价,得出结论。认定财务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判断这些财务资料所反映的经济收支活动和其他财务活动是否合乎财务规定,是否合理、有效,同时也是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履行了其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是否有违法乱纪等行为进行评价,从而作为追究或解除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的依据,以监督被审计单位遵守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状况,使经济效益能有所提高。

发挥国家审计的监督功能,保障国家治理的有序、规范,是国家审计基本职能的要求。对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的问题,重大铺张浪费、国有资产损失、资源毁损和环境破坏问题,重大违法违规、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等进行严肃、有力的监督,更加有效地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作用,提高社会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的监督,及时揭示和反映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不合法行为,确保国家治理决策落实到位。加强对重大民生热点问题的监督,突出对公共财政、服务、管理、政策、环境等方面的审计监督,突出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监督,切实维护民生。加大对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情况的关注力度,促进行政权力法制化、规范化。

国家审计的制约主要是对财权的制约。财权主要指掌握、控制、支配国家预算资金、国有企业经营资金、国家专项资金等公共资金的权力。对财权的制约,主要是对有关公共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的决策权、执行权的制约。国家审计通过揭示、处罚等制约手段,制止经济活动中各种消极因素,促进经济责任的正确履行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3.服务、建设、促进、咨询

国家审计不能仅仅停留在监督、制约方面。应当在强化揭示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挥防护、保健、预警职能,及时发现社会经济运行中的风险和缺陷,发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潜力,在建设、促进、咨询等方面,搞好服务,维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产权。人们常说的审计创造价值论,其原因正在于此。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导致确立新的目标、提出新的计划、改变组织机构、改变人员配备或在指挥和领导方法上作出重大的改变等。对于整个国家治理系统而言,往往意味着打破原定的平衡,并在新的水平上达成新的平衡,实现新的稳定。面对快速变革和改革开放的客观环境,国家审计机关以国家长治久安为目标,不断促进完善法律、改革体制、改善机制和优化政策的过程,是国家审计通过发挥建设性作用的典型表现。

揭示职能从审计基础工作的角度进行概括,免疫职能从审计作用的角度进行概括。两者为指导审计活动,提供科学的指导思想。有的论著只强调审计的认证职能,忽视免疫职能,实质上丢掉了指导思想,影响审计服务经济建设作用的充分发挥,无助于审计工作登上新高地。有的论著只强调审计免疫职能,在当前,突出审计职能、本质的新概括,很有必要,但是忽视揭示职能,不利于树立全面的指导思想。从理论上看,会影响审计理论建设,不利于准确地指导审计活动。

(三)审计职能的层次及其相互关系

国家审计的基本职能——揭示和免疫,都体现国家审计的基本动因,适应维护产权的需要。二者密切联系,相互渗透,在指导国家审计活动过程中提供科学的指导思想。没有揭示,就不可能进行免疫,揭示为免疫服务,是免疫的手段,是其基础和前提,因而揭示是基本职能;从进行免疫的要求出发决定如何进行揭示,免疫是揭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而免疫职能处于主导地位。两种职能密切联系,相互渗透。国家审计工作从事审核、检查,属于免疫,查明被审计事项的真相,然后对照一定的标准,得出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合规、可靠和有效的结论。从检查到评价,直到作出决定以及督促决定的执行,无不体现了国家审计的免疫职能。“建立适当的认证监督体系(保障公司或目标企业安全的体系)便能够达到审计的职能——揭示和免疫:1.财务审计:财务报告可靠性;2.商务审计:内部合规性;3.法律审核:外部合规性。具体操作:1.数据信息的真实可靠性;2.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3.资产与权益的保障程度;4.规章制度的完善与有效性,经营决策的合理性。”④因而,揭示是基础职能,免疫是主导职能。

基本职能是长期、广泛的审计实践的概括和抽象,受制于客观存在的国家审计的社会环境、基本动因和本质,因而具有客观性。基本职能存在于事物的始终,但又随着事物的发展而有所发展。国家审计基本职能揭示与免疫都体现基本动因国家治理的要求,适应维护产权的需要。

揭示与免疫是国家审计活动的基本职能,审计学的基本职能是研究。

作为基本职能的免疫,要通过相关方式才能实现,如检查、鉴证、评价、报告、促进……,这些可谓具体职能。它是根据庞大的审计实践进行理论概括而提炼出来的。各种审计都有其具体职能。基本职能贯穿于具体职能中,归根结蒂,各具体职能最终都实现基本职能。

审计职能是事物内在矛盾的外部表现,构成研究起点。它是一把钥匙,通过它,才能由表及里,发现事物的本质,深入研究动因、本质、目标等范畴。

三、从基本职能研究国家审计本质

通过外在的基本职能,研究深藏于内的审计结构与本质,是为系统科学和审计基础理论研究提供的捷径。审计、会计、统计,环境相同而职能不同,就是因为本质不同。

通过职能尤其是基本职能研究结构和本质,不仅是系统科学的一般原理,也为会计、审计理论研究所证明。娄尔行主编的《审计学概论》指出:“审计的职能是审计的本质属性,是不受人们主观意志支配的。”⑤葛家澍、余绪缨指出:“会计的职能是会计固有的功能,是会计本质的体现。”⑥基础理论研究进一步说明会计、审计职能与结构、本质、目标具有对应性。⑦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审计基本职能表现审计本质。

关于国家审计的本质与定位,学者们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国家审计属于国家治理系统中的监控系统;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免疫系统”的组成部分或子系统;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有效工具(或手段),是国家治理权力制衡的重要环节;国家审计是保障各方关系人利益的基石,是国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手段,是国家用权力制衡权力的有力武器;国家审计既是国家治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国家治理“战略”的监督、促成和实现力量。

理论界对国家审计本质的认识,大都局限在记录经济活动过程的事中和事后行为及这些活动与既定标准之间的差异实施监督,提出监督意见,这样的审计工作属于被动防范,并且这种方式容易使审计工作人员陷入一种尴尬的思维怪圈,认为通过审计,能够发现越多违法违规的问题就越好,发现的问题越多,表明审计的质量就越高,事实并非如此。因为随着我国经济领域范围的扩展,审计工作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张,审计的功能也随之不断拓宽,这种发展要求在理论上要加强对审计本质的研究,使审计本质的理论不断得到更新。笔者认为,从国家审计基本职能——揭示与免疫角度来看,国家审计本质是以揭示被审计者体现受托责任的经济活动为基础的免疫系统。

四、国家审计职能具体化为目标

(一)审计基本职能与基本目标

系统科学认为:“系统功能表达系统结构的目的性”。⑧谢荣教授说:“审计目标是社会需求与审计能力的有机统一。”⑨葛家澍、余绪缨教授在论述职能与目标的关系时明确指出:“职能是体现会计本质的功能,而目标则是按照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把会计职能具体化。会计的职能是相对稳定的,而目标则随着会计所赖以存在的外在环境(社会制度、经济体制)的变化而变更。提出(设定)会计目标,既能为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设定运行的导向和应达到的预期目的,同时也赋予会计职能以环境的影响和时代的特征。”⑩两位教授的论述,同样适用于审计。会计、统计、审计,社会环境相同而目标不同,就是因为三者的本质和基本职能不同。直接制约审计目标的是审计职能,没有该项职能,难以具有相应的目标。职能具有根本性,目标具有现实性。所以公认的审计基本职能,应当作为制定审计基本目标的基础。

(二)审计目标与目的辨析

“审计目标有三类”:一是真实性;二是合法性;三是效益性。{11}“审计目的就是审查和评价审计对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有关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公允性,并出具审计报告。”{12}像这样,大体相同的内容,有的提审计目标,有的提审计目的,只能说明概念不清,提法混乱。为什么?

对于审计目标和目的的异同,有三类四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类是相同论,如:“审计目标(Audit Objectives)即审计目的。”{13}“审计目标(Auditing Objective)在一定意义上与审计目的是同义词。”{14}第二类是不严格区别论,如:“目的与目标是有区别的。……然而,在会计审计理论研究上,目的与目标的运用往往并不要求作如此严格的区分。”{15}第三类是不同论,这里,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是目标具体化论,如:审计目标“是目的的具体化。目的一般具有全面性与长期性,而目标具有局部性和阶段性。”{16}另一种是目的具体化论,如:审计目标是“审计运行的出发点和最终的归宿,审计目的服从于审计目标,是对审计目标在各种不同的审计项目中的具体分解”。{17}为什么这样说,根据何在,都没有解释。

目标(Objective)和目的(Purpose或Goal)在汉语和英语中都是同义词。《现代汉语词典》把目标、目的均释为“想要达到的境地”。《辞源》把目标释为①目的,②标的。《汉语大词典》把目的释为“所追求的目标”。查英语《简明同义词典》(张志毅编著,上海辞书出版社)、《凯氏现代英汉同义词、近义词词典》(林德金,延边大学出版社,1989)、《新编英汉四用辞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6)和《英汉同义词辨析大词典》(国防工业出版社,1994),对两词的辨析,在肯定其同义后,指出其略有差异,仅在于后者“指心的活动”,“着重指行为的意图”,“表示明确的决心或更坚决”。笔者认为理论范畴应当准确明晰,不宜用同义词或近似词作为不同的范畴,以免难解、误解,造成混乱。从前述对审计目标与审计目的关系截然相反的解释看,已经严重混乱。

具体地说,目标、职能、本质等范畴,已为审计、会计理论界广泛使用,它们产生的客观依据应当是“动因”。维护产权观既反映社会环境对审计工作的客观需求,又说明审计工作评价受托责任以满足社会需求的可能。制约审计本质、职能、目标的动因应属客观的经济必然性,不应当是主观性更强的范畴——目的。

(三)国家审计基本目标新论

系统论指出,系统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审计目标是指导审计工作、评价审计准则的指南针,是审计系统应达到的境地。审计职能是审计系统能够做到的。由于审计职能内现本质和结构、外联社会环境,是基本需求与可能的统一,审计目标是审计职能的具体化,应当根据审计职能,建立审计的目标。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直接制约审计目标的是审计职能,没有该项职能,难以具有相应的目标。职能具有根本性,目标具有现实性。所以国家审计基本职能揭示与免疫,应当作为制定国家审计基本目标的基础。

在审计环境的影响下,职能是固有的、潜在的、相对稳定的,目标则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这种变化只是外在的变化,其实质是相同的。如果说早期审计目标是查错、防弊,则现代审计不仅要查明财务会计中的差错与弊端,而且要查明会计账目中反映的财务事项或经济活动是否准确可靠,是否符合和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是否经济有效和达到预期效果。

现代审计的基本目标必须确定被审查对象与所建立的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或不一致的地方等等。对于审计目标,学术界也有多种定义。例如:审计目标是“审计对象的具体化”,是“审查和评价审计对象所要达到的目的”等等。笔者认为审计目标是在一定历史环境下,审计主体通过审计实践活动要达到的最终结果。它是人们在审计活动中基本需要的表现,反映人们在审计过程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双向互动作用与联系。

权威机构制定的国家审计规范大都首先明确审计基本目标。列示其主要者如表1。

一些论著和规范常把合法性、公允性并列为审计目标。其依据是我国于1996年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四条:“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何谓公允性?美国AICPA审计准则常务委员会1977年公布的《审计准则说明书》第16号:“审计目的是对财务报表是否在上年的基础上按照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况变动发表意见。”国际审计准则AU8001节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和范围“02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就是要使审计人员对该项报表能作出评语;该项财务报表,系根据公认会计政策的规定范围编制。”可见,公允反映就是“根据公认会计政策的规定范围编制”财务报表。有的专著明确指出:“公允反映=符合GAAP”。{18}合法性即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会计法规。把合法性与公允反映并列,显然重复。我国近几年颁布的《审计法》、《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审计目标都只提合法性,没有提公允反映,已经意识到两者重复。笔者认为:用合法性比公允反映更清晰易懂。鉴于我国审计规范具有法规地位,而国际审计准则和西方国家的准则具有规范性但没有法律地位,放眼世界,提合规性、概括性更强些。

合规性是财务审计的基本目标,效益审计的基本目标应当是效益性。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概莫能外。这两种基本目标又是交叉的、相互渗透的。

假账、假报表、假信息,已经成为世界性的祸害。真实性或如实反映是各国会计界公认的会计目标。会计机构、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生产者。经过审计认证的报表和效益,作为第三者的审计系统,只能保证其依据可靠。所以,可靠性应当是审计的目标。

审计的基本职能是揭示和免疫。通过实施揭示职能,首先要达到的目标是会计信息的合规性。通过对会计信息的揭示,对某种确认符合既定标准的程度发表专业意见,既定标准包括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管理规划,要求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符合法规,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通过实施免疫职能,其基本目标是在可靠性和合规性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因而,审计基本目标是审计基本职能的具体化。

五、前后一贯的系统观

传统的理论探索,注重各范畴的纵深研究,忽视诸范畴之间的横向联系。作为横断科学的系统论为我们提供科学的指引和最有用的钥匙。

我国审计界对审计基础理论体系诸范畴进行了大量的纵深研究,偏重研究各范畴的内涵,对诸范畴相互关系研究不够,影响审计基础理论体系前后一贯。整体性是系统方法的基本观点之一。审计基础理论体系是个整体,要把其组成部分的诸范畴联系起来进行横向研究,弄清其相互关系,从联系中发现矛盾。系统科学和审计基础理论研究都证明系统的结构、本质、职能、目标具有对应性,不仅密切联系、依次制约,而且是前后一贯的。审计基础理论是建立审计理论结构、指导审计实践的基础理论,应当在辩证唯物主义、系统科学和产权经济学的指导下,从审计实践出发,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

哲学方法论认为:“本质是指事物本身固有的、相对稳定的、决定事物性质的必然联系,即事物的内部联系。本质决定于事物的内在矛盾,是事物比较深刻、比较稳定的方面。”{19}按照系统科学定义,本质是“结构的描述”,“系统的特性首先取决于它的结构。结构的不同可以使同一类系统具有不同的功能。”“结构是指系统内部各类要素统一组合的秩序和方式。”{20}木炭、石墨和金刚石的元素都是碳,只是由于结构不同,以致面貌、功能和性质完全不同。决定事物本质和职能的是结构,是事物的内在矛盾。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结构和本质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功能和结构具有相互对应的性质。这一性质可表述为:结构是功能的基础,功能是结构的表现;结构决定功能,功能反作用于结构。”{21}所以,通过基本职能研究结构和本质,不仅是系统科学的一般原理,也为会计、审计理论研究所证明。娄尔行主编的《审计学概论》说:“审计的职能是审计的本质属性,是不受人们主观意志支配的。”{22}葛家澍、余绪缨教授指出:“会计的职能是会计固有的功能,是会计本质的体现。”{23}基础理论研究进一步说明了会计、审计职能与结构、本质、目标具有对应性。{24}诚如贝塔朗菲所说:“归根结蒂,结构(即部分的秩序)和功能(过程的秩序)完全是一回事。”{25}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审计基本职能表现审计本质的关系,如图1所示。

系统理论的创始人贝塔朗菲还指出:结构是“部分的秩序”、“内容描述,本质是结构的描述”,功能是“过程的秩序”、“外部描述是功能描述”。“功能表现结构”,“结构决定功能”,功能是结构和本质的外在表现,“系统功能表达系统结构的目的性”。对于建立前后一贯的审计基础理论,有指导作用。本文正是对作为审计基础理论系统组成部分的审计的本质、基本职能、基本目标进行分析探讨,各自以前者为基础,达到前后一贯。系统科学研究已经证明了系统的结构、本质、职能、目标具有对应性,不仅密切联系、依次制约,而且前后一贯。审计职能、本质、目标系统论,不仅能更全面地反映审计系统的面貌,强化对审计实践的指导作用,而且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前后一贯的审计基础理论体系。

系统按照物质和精神的角度分类,审计理论属于观念系统中的中系统。该系统中的各个组成要素(本质、职能、目标)则属于小系统(个别知识,某一小门类的观点体系等),属于审计理论这一中系统的子系统。同样作为一个系统,这些小系统也应具有自己的核心、外延。通过对上述审计定义的比较总结得出:

国家审计基本职能是揭示和免疫;

国家审计本质是以揭示被审计者体现受托责任的经济活动为基础的免疫系统;

国家审计基本目标是合规性、可靠性、效益性;

第2篇:审计最基本的职能范文

一、审计职业思维水平决定国家审计的质量

思维是在表象、概念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认识活动的过程,这种过程经过实践的不断锤炼,在人们的意识中便形成了一定思维框架,并潜意识地影响人们的行为、决策、认知等。因此,不同的思维方式的选择,会带来不同的结果。

(一)审计职业思维水平决定审计风险的规避程度

国家审计风险的规避程度从一定的方面反映了国家审计质量的优劣。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因做出错误审计结论和表达错误审计意见而导致的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形成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一要有审计资料,二要依赖审计人员的判断、分析和综合能力。因此,审计风险规避程度如何取决于审计资料取得的深度和广度,取决于审计人员能力的发挥水平。而审计资料取得的状况和能力的发挥水平取决于国家审计人员所具有的职业思维水平。

审计资料是审计工作开展的基础。当审计人员进入工作现场,面对浩瀚的资料文件,从哪方面着手,什么样的资料能够反映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并且是完成审计目标所需要的,不同审计职业思维水平的人,资料搜集的深度与广度不同,具有创新职业思维的人对资料的取舍具有敏感性和洞察力。而取得资料以后,如何进行分析和判断,结论如何,不同职业思维水平的人,对问题分析判断的深度不同,导致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的内容不同。一个具有创新职业思维的人能够一点带面,由浅入深,举一反三。

(二)审计职业思维水平决定国家审计能否实现审计价值的最大化

衡量国家审计质量优劣的首要标准是国家审计价值最大化。所谓审计价值是指审计结果的有用性。审计价值最大化所显示的不仅是审计结果能够被利用,而且产生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果。审计价值能否最大化取决于我们对问题的认识深刻程度。具有创新职业思维的人能够通过探究事物的本原,从多角度去分析和把握事物产生和发展的规律,从而提出有效的建议,使审计结果具有理论和实践特性,具有宏观与微观实践意义。如果只具备基本的职业思维,而没有创新职业思维,那么审计结果价值最大化将难以有效实现。

二、国家审计职业思维的内涵

国家审计职业思维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审计职业特有的观察、认识和判断客观事物的模式结构。其分为基本职业思维和创新职业思维。

(一)基本审计职业思维

基本职业思维是从事审计职业的人普遍所具有的思维定式,即按照审计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

基本职业思维方式的主要特征是:

客观真实性,审计是对一定的经济活动进行评价,事实是审计工作开展的基点。通过审计逻辑将客观事物的点连接起来,客观地反映和记载经济活动及其相关资料,表明事物发展的过程,不能有任何的主观臆测。

公正合法性,在真实性的基础上,审计人员对客观事实的思考一是事物发展的本身符合自身的发展规律;二是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是科学、严谨、严肃地进行判断,不存在个人感情的偏见。四是对事物的判断是一个独立性的思考过程,不受其他非正常的诱因的控制与影响。

基本职业思维是以事实、规则和价值认定为中心的思维活动,只要按照常规、遵循或借鉴以往的学习经验和知识就能顺利完成,是开展国家审计的基本要求和保证。

(二)创新审计职业思维

创新审计职业思维是具有审计职业特质人员的思维结构,其表现为多角度、多侧面、多方向地认识、分析和判断事物,在整个思维过程中,能够处理好确定与非确定的、逻辑的与非逻辑的、相似的与相异的、单元的与多元的、抽象的与形象的等等各种思维因素间的关系,并将各种因素纳入到统一的系统中来,构成整体的思考、系统的思考、立体的思考,从而实现国家审计价值的最大化。

创新审计职业思维的主要特征表现为:

多向思维,审计人员的多向思维是在对某一问题或事物的思考过程中,不拘泥于一点或一条线索,而是从仅有的信息中尽可能向多方向扩展,而不受已经确定的方式、方法、规则和范围等的约束,并且从这种扩散的思考中求得常规的和非常规的多种设想。

逆向思维,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对立的两方面相互依存。审计人员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如果逆转一下正常的思路,从反面想问题,便能得出一些创新性的设想。逆向是与正常比较而言的,是对传统、惯例、常识的反叛,是对常规的挑战。循规蹈矩的思维和按传统方式解决问题虽然简单,但容易使思路僵化、刻板,摆脱不掉习惯的束缚,得到的往往是一些司空见惯的答案。而逆向思维能够克服思维定势,破除由经验和习惯造成的僵化的认识模式,从而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

侧向思维,审计人员在思考问题时能够摆脱习惯性的思维,侧视其他方面,把注意力转向更广阔的领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或将其他领域成熟的方法移植,或者借鉴其他领域事物的机理,从而获得理想的问题思考结果。审计人员要善于观察,特别是留心那些表面上似乎与思考问题无关的事物与现象,注意其他一些偶然看到的或事先预料不到的现象,也许这种偶然并非是偶然。

联想思维,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能够由某一事物联想到另一种事物而产生认识的心理过程,从心理学而言,即由所感知或所思的事物、概念或现象的刺激而想到其他的与之有关的事物、概念或现象的思维过程。

创新审计职业思维是国家审计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根本保证,无论国家审计有多么美好的愿景,制定了多么切实可行的措施,落脚点都需要审计人员去完成,而审计人员完成的结果如何,取决于审计人员个体是否具备了创新的审计职业思维。

三、真实合规性审计与绩效审计思维路径

(一)真实合规性审计思维主导为“是什么”

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规性审计的基本目标是证明会计资料及其相关文件、事实的真实和合法,并保证这种证明的充分适当性,因此,思维路径贯穿的是“是什么”,我们仅仅需要的是求真去违。在这个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首先是不带任何结论观点地去寻找事实和数据,就像现实中的科学观察家和探险家一样,只是细心地观察和搜集事实和数据,取得了充分为真的事实和数据后,才能依据一定的规则对事实和数据进行直觉性的分析。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应该避免在搜集和获取审计证据阶段,带有结论和一定的观点。在我们的审计人员中存在着以发现和揭露问题的目的先入为主式的进行信息的搜集,其结果是很难保证分析和判断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加大审计风险。

(二)绩效审计的思维主导为“应该是什么”和“能成为什么”

绩效审计的目标是促进社会资源的配置在最大限度内实现优化,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效率,绩效审计主要包含:一是对结果的考评,这是一种反应式;二是对结果的测评,这是一种前瞻式;三是对行为过程的监督,这是一种动态式,是反应与前瞻的综合。因此,思维路径贯穿的不仅是“是什么”,更多的是“应该是什么”,“能成为什么”。

对于已经形成结果的项目,审计人员需要在获得事实为真的前提下,分析事情的结果与项目所确定的目标是否合一,考察项目目标的确定对相关联方产生了怎样的影响,然后依循项目的目标和事实的演化分析和判断应该是什么。

对于处于决策期的项目,审计人员需要对未来的事实演化结果进行科学的判断,包括正向的价值分析和反向的风险预警,从而得出“应该是什么”和“能成为什么”的判断。

对于行为过程的项目,审计人员既要弄清是什么,又要辨清“应该是什么”,还要分析“能成为什么”。

无论是反应式,抑或是前瞻式,动态式,都需要审计人员思维创新,针对不同的行为主体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指出应该怎样做和该做什么。

四、培养和强化创新审计职业思维

(一)改变审计人员的选拔标准和模式

创新职业思维的获得依靠审计人员:高度的敏感性、感受力和洞察力;对所研究的对象具有强烈的兴趣;能顽强持久地把注意力集中于思维对象上。因此,如何选拔审计人员则至关重要。我们现在多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行选拔,而公务员的选拔主要是考察人员的一种行政性思维,与国家审计的职业思维要求有很大的区别,我们应该建立符合国家审计职业要求的考试模式,提高选拔审计人员的标准和条件。

(二)定期性的强化训练

尽管天赋为创新思维的发生发展奠定了优劣不同的基础,但个体的创新思维是可以通过社会实践、日常的思维训练等逐步形成的,而且人的创新能力一般是以潜能的方式存在着的,需要通过人的自觉开发和积极运用才可能发挥出来。因此如果我们有目的、有计划并且依据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对审计人员进行培养和训练,那么任何个体的思维则有可能在受过创新思维方法的开发训练后,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思维潜力。

(三)改进审计组组成方式,优化知识结构与思维结构

第3篇:审计最基本的职能范文

关键词:产生条件假设;必要性假设;可行性假设;可信性假设

审计假设是指对审计领域中一些尚未确知或无法直接验证的事物,根据客观情况或发展趋势所作的合乎逻辑的判断或认定。它是构建审计理论结构的基石和要素,也是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自从莫茨和夏拉夫首次提出八条审计假设后,许多审计学者也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各自的见解。目前对审计假设体系应包含哪些方面的假设也尚未形成统一认识。

笔者认为,审计假设作为审计理论的基础至少应能解释:审计为什么会产生;为什么要进行审计;为什么能进行审计以及审计的根本特征是什么等一系列问题。此外,审计假设还应具有推理性,即由它还应能推导出审计的一系列基本概念、原则、方法和程序,以加深人们对审计的认识并能为审计工作提供指导。笔者认为,审计假设体系应包括下列四项基本假设:审计产生条件假设、审计必要性假设、审计可行性假设和审计可信性假设。

(一)审计产生条件———-经济责任关系假设

该假设用以回答为什么会产生审计,即审计产生的条件。“经济责任关系”即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它是指由于委托或受托经管资源财产而产生的受托人(经营管理者)对委托人或授权人(财产所有者)所应承担的按特定要求经管资源财产并报告经管状况的责任和义务。审计因受托经济责任关系而产生,又因受托经济责任关系而存在。在审计三方关系人中,被审计人对审计授权人承担的责任关系是审计存在的基本前提。正因为存在受托经济责任,才有必要弄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客观上就有必要进行经济监督。受托责任的确认与解除必须由独立的第三者来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充当这种第三者的人叫做审计人。他所实施的独立的经济监督和评价活动就是审计。

经济责任关系假设揭示了审计最本质的的方面,反映了审计活动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对审计最一般的客观要求。同时经济责任关系假设也是确立审计目标、审计概念、审计准则等理论要素的前提条件和基础,经济责任关系一旦发生变化和发展,审计目标、概念、准则也必然随之变化发展。

(二)审计必要性———正当怀疑假设

该假设用以回答为什么要进行审计。所谓“正当怀疑”是指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反映这种情况的经济信息,除非有明确的、绝对的证据,否则便没有理由给予完全的信任。所以需要通过审计来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与确认。该假设明确了审计的直接动因和审计的目标,为审计提供了依据。

正当怀疑假设是针对受托经济责任的普遍存在而提出的。由于经济资源的有限性,受托者因自身能力局限或谋求局部利益而营私舞弊,可能发生不按委托人的意志经营、损害受托经济资源的安全完整、侵犯委托人利益的事项,为避免和防范上述事项,才产生了委托超然独立的第三者审查受托者履行情况的审计活动。从这一方面来讲,审计活动的展开必然以对受托经济责任过程及结果保持适当怀疑为前提。该假设明确了审计活动的性质、目标、作用。由该假设可推导出合理的职业谨慎等审计概念。

(三)审计可行性———可验证假设

该假设用以回答审计为什么能够进行。可验证假设的基本涵义是指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过程和提交的说明其行为过程和结果的会计及相关经济信息可以通过收集相关的审计证据,加以合理地验证。审计要监督、评价和确认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必须从信息的验证入手。而信息的验证得以进行的前提是反映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过程及结果的经济信息必须是客观的;其次,存在判断用来评价反映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过程及结果的经济信息是否真实、合法、公允的标准;最后,审计人员应能在合理的时间、人力和费用范围内取得足够的证据并得出有效的结论。如果对审计对象无法进行检查、验证,审计的目的就无法达到。

可验证假设是发展证据和证明理论的基础,是在审计中应用概率论的前提。无此假设,审计工作的实施是困难的,甚至基本难以展开。该假设决定了审计工作的程序,收集证据性质、时间、范围。由此假设可推导出审计标准、审计证据等基本审计概念,进而派生出相关性、充分性、及时性、重要性及直接、间接证据等概念。

(四)审计可信性———审计人员的的独立性、胜任力和职业责任假设

该假设的基本含义是指审计人员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会尽职尽责工作,负起应有的审计责任,并且,他们的工作是在充分独立、不受内外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的。审计的目的既在于验证被审计人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它就首先应取得审计授权人、被审计人以及依据审计结果进行经济决策的社会公众等诸多方面的信任,失去这种信任,审计将不复存在。要保证审计的可信性,首先要使审计人员具有独立性和胜任力,并承担与其职业地位相称的职业责任。

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是审计的灵魂所在。独立是指审计人员完全独立于经济责任关系中委托人、受托人和相关的利益集团之外,在审计实施中能够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影响和干扰,保持地位上、精神上和操作上的独立性,因而,其提出的审计结论是可依赖的。

审计人员的胜任力是指审计人员应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从而能够胜任、完成所接受的审计业务。审计工作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审计人员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是不能胜任的。审计工作要求独立进行,而审计人员却随时面临着不能独立工作的利益诱惑或者各种形式的威胁,如果没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就不能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

审计人员除应具备独立性和胜任力外,还应承担与其职业地位相称的职业责任。一项职业在社会上的作用越大,地位越高,其责任也越大。审计人员只有承担起与其职业地位相称的职业责任,其审计工作的成果才能为社会所承认。

审计可信性假设明确了审计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如果审计人员不尽职尽责,就会失去执行审计业务的基础,就会失信于社会,使自身陷入困境。它是公认审计准则、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法规中关于审计人员资格、审计职责和审计法律责任规定的基本依据。由审计可信性假设还可推导出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胜任力、专业判断等重要的审计概念。

第4篇:审计最基本的职能范文

高校审计是指高等学校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计行政管理部门、学校等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等标准,采用专门的程序和方法,对本校的财务收支及其策、规章、制度等标准,采用专门的程序和方法,对本校的财务收支及其见,以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高校审计是内部审计的一种形式。

1.监督职能

高校审计的主体职能包括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其中监督职能是基本职能。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监督职能是审计的最基本职能。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都具有监督的职能,但这三者的监督方式、监督力度都不相同。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并且高等学校的审计应当对高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行独立地监督,所以,监督职能应该是高校审计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职能。

2.管理职能

高校审计属于内部审计,首先是高等学校内部控制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控制与监督作用。现阶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效益观念的增强,投资主体的拓展,学校规模的扩大,校园经济的壮大,高校审计在实施控制与监督的同时,利用其人才优势,信息优势,更多地围绕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开展工作,逐步发展成为高等学校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学校管理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已经成为高校审计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取决于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观念外,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审计人员本身,包括敬业精神和业务水平。

二、目前高校审计的现状与发展的思路创新

审计力量不足。当前高校普遍存在内审机构不健全、人员缺少现象。在机构设置上,一部分高校合署办公,由1至2名工作人员;有的高校虽设有,也只是象征性地配置了两三名审计人员,在职的审计人岗或“转业”到审计部设置专门的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专职内审计人这项工作,素质参差不齐。领导对审计工作重要程度认识不足。高校在配置审计工作人员时把关不严,把一些没有审计能力的人安排在审计部门,致使审计手段落后、工作效率低下,当前很多高校还是使用过去传统的审计方法,靠审计人员手工计算核对数据的对错。这种传统的审计方法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时间长、效率低、易出错,已经不能适应高校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

强化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参与督促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重视审计工作。国家审计部门依照审计法律法规加强对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业务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高校审计工作纳入高校党政负责人考核重要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实行审计工作的问责制、一票否决制。广泛征集审计线索。省级审计机关、高校审计部门应在高校内外广泛宣传审计工作,扩大高校审计线索来源途径。改革现行审计主体,改变目前高校审计部门人员孤军奋战的状况,引入“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机制,发挥国家审计机关的强制性、权威性职能,形成以高校内部审计部门、注册会计师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关三种力量组合的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关三种力量组合的“审计主体”。充分发挥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对高校实际情况了解全面、真实的优势。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较强、审计经验丰富、人员素质整体较高的优势。

三、创新审计工作思路

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国家审计规划或计划高校审计部门、社会各方面反映的信息等制定审计计划,召集注册会计师进入高校审计现场,由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业务中的询证、计算、实际盘点等具体审计工作,高校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复核确认,审计机关负责终审并出具审计意见,公布审计报告。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报告的监督、执行和反馈等后续审计。

1.增加审计经费,提高审计工作物质基础条件,建立审计经费的保障和正常增长机制。在学校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时充分考虑对其审计工作的经费安排。

2.强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高校审计中除基建审计等专项审计之外,经济责任审计是重要组成部分,以下几方面作为审计重点,能控制经费、预防腐败、发现问题、健全制度。①对财务部门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其主要内容:是否根据《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与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各项收入,并及时足额入账等。②对设备管理部门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其重点在于:学校各类资产状况是否安全完整;公用经费和专用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学校财务制度和预算规定,设备费分配方案是否合理,设备的使用效益如何。③对基建规划处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其重点在于:基建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基建投资是否报经主管部门审批,有无自行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或扩大建设面积;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手续是否完备,经办的经济合同、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执行情况如何等等情况。

建立评价体系,优化审计成果在高校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实,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发现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恶意欺瞒等事实,如实记录其人事档报、恶意欺瞒等事实,如实记录其人事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个人将从此不作选拔和任用,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健全高校审计工作评价体系,把高校审计反映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重要依据。审计评价可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社会效益方面可以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获取师生员工对审计结果的满意度,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审计工作的一杆标尺;经济效益方面可以采取对被审项目和社会同类项目经济效果进行对比,从中找出问题进行分析,对发现具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要将高校审计结果列入高校主要负人业绩考查内容,维护高校发展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张庆龙.内部审计价值(第二版).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2]朱锦余,赵新杰.经济责任审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3]刘高焯.审计学(修订本).立信会计出版社,1996.

[4]葛长银.审计经典案例评析.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第5篇:审计最基本的职能范文

[摘 要]要有效解决审计质量及其控制问题首先必须解决审计质量衡量标准的建立问题。 本文首先从语义和分析方法这两个方面提出观点, 作为分析审计质量衡量标准的前提, 并从“标准”这一概念的一般特征作为分析的逻辑起点, 推导出审计质量衡量标准的构筑基础, 在此基础上试图建立一个互动的、相对完整的审计质量衡量标准体系。 该体系由以下四个基础因子组成:审计目标、 社会期望、 职业标准和法规制度。 分析该系统中各因子的特征及其相互关系是本文的重点所在。

审计质量是审计业务工作的优劣程度,也就是审计结果达到审计目标的有效程度。关心审计质量的社会力量可分为三种:代表法规制度的国家及政府管理部门、代表职业标准的审计职业界,代表社会期望的社会公众。法规制度、审计职业和社会期望标准这三个基础因子,相对独立,却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紧紧围绕审计目标这一核心标准,共同构筑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审计质量衡量标准体系。这三者关系描述如下:

法规制度(最低衡量标准)

职业标准(现实衡量标准)

社会期望(最高衡量标准)

审计目标(理论衡量标准)

一、审计质量衡量核心标准: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是审计行为想要达到的预定结果或理想境地,是审计职业界对自身活动的既定方向。特定时期特定审计目标的出现,是审计职业界整体考虑了该时期不同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和审计本身可达到的能力和可发挥的功能后的折衷结果,是对上述基础因子三位一体的综合反映。

由于审计目标是社会需求和审计自身能满足这种需求的能力两者的有机统一,因此,审计目标的提出,特别是当它处于较为稳定的阶段时,审计职业界与职业界外部,在衡量审计质量的标准上,也能趋于统一。

但是,在审计发展过程中,衡量审计质量标准的统一性是相对的。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审计目标与社会公众的需求又会变得不统一,也即产生了审计期望差。审计职业界只有将社会的期望作为自己审计活动质量衡量标准的内容之一,才能及时缩小审计职业界与社会公众的期望差,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审计目标进行相应的变化,以求得新的更高层次上的统一。

审计的本质决定了审计具有查错防弊的审计目标。随着环境的变化,原有的审计目标已不能完全满足新的环境需求,但环境仍然需要原有目标的存在,同时出现新的目标,组成一个复合目标。从世界审计发展来看,审计目标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五个演变发展阶段:(1)19世纪中期以前,审计目标主要是揭露欺诈舞弊;(2)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初期,审计目标主要是揭露欺诈舞弊和检查雇员差错并重;(3)20世纪初至20世纪30年代初期,审计目标是以揭弊查错为主,验证财务报表公允性为次;(4)20世纪3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审计目标是以验证财务报表表达公允性为主,揭弊查错为次;(5)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至今,审计目标是以验证财务报表表达公允性和揭弊查错并重来确定的。

从审计目标演化的历史轨迹中得知,在不同的审计目标下,衡量审计质量的标准,在其包括的内容上和对审计质量要求的起点上都有所不同。总的来说,随着审计目标的不断演变,衡量审计质量标准的内容也在逐渐地向多元化、规范化、体系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虽然从理论上讲,审计目标就是衡量审计质量的终极标准,但由于审计环境的复杂性,决定了审计目标的形成必将是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的结果,也造成审计目标本身内涵和外延的模糊性,从而制约了其作为质量判断依据所应具备的可操作性。因此,我们有必要从审计质量本身的特性,及其环境影响因素出发,从多方位、多层次来考察衡量审计质量的标准体系问题。

二、审计质量衡量基础标准之一:法规制度

这里所讲的法规制度是指国家指定或认可的各种法律、法令、条例、制度的总称。任何法规制度,从内容上来看,其本身就是一种行为规范和标准,它是国家强制公民必须接受的最低行为标准,如达不到或违反这种最低行为标准,就被视为违法行为而受到惩罚。审计作为社会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当然也必须符合法规制度的要求。

与审计有关的法规制度是国家运用其掌握的权力,根据审计活动的一般规律,强制性地把审计的原则、权力、责任、程序和方法固定下来,让从事审计活动的人去执行和遵守的规范性文件,体现了审计活动的客观规律。审计活动要想开展并取得成效,一方面要受到国家的法规制度的保护,而这种保护需要执行和遵守法规制度作为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必须符合审计活动的一般规律。法律制度作为这两方面的综合,为审计的生存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我们评判审计质量提供了一个现实标准。

任何职业都有自己的技术和道德标准,以引导从业者履行和处理与之发生联系的各团体的关系。从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冲突的立场来看,国家在针对各种行为活动制定出各种法规制度的同时,也要求从事某种行为活动的职业界,对自身领域内的行为活动作出一种规范的标准。其目的,一方面是让职业界对自身的行为活动进行自律,从职业的角度去承认自己对社会公众所承担的义务,从而使政府在采取强制性手段之前,让利益冲突矛盾在承认义务的基础上得到缓和。另一方面,通过职业的技术和道德标准,使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规制度在专业角度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从而为国家立法的最终目的服务。

从审计的权利与义务来看,审计工作的各种标准,要以法规制度作为基础来加以制定,因为法规制度规定了其所针对的行为活动的法律责任。审计的各种工作标准,如果避开国家的法规制度,就意味着审计不准备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审计职业界也就没有什么社会地位和权利,各种标准当然也就毫无意义了。

国外大量的审计案件表明,其所产生的法庭判决往往对审计的规则和程序的制定和修正起着决定性的影响,翻开许多审计程序公告或审计准则公告,我们就可看到其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在它们之前发生的法庭判决的影响,由此可见法规制度对审计职业标准的基础作用。

因此,我们要系统地看待审计质量,不仅要以审计职业标准去加以衡量,还要从审计职业标准的基础,即法规制度的角度上去加以衡量。一般情况下,法规制度和以其为基础的审计职业标准,在大多数情况下趋于一致的。但是当法规制度和依据其进行的法庭判决超越了审计职业标准时,衡量质量的标准就只能以法规制度为先,这是法规制度的强制性和法规制度是审计职业标准的基础所决定的。

但是我们必须同时看到,法规制度在作为衡量审计质量标准时,具有某些局限性。首先,法规制度通常只给出合法与不合法的判断标准,并不要求每个人都能自觉地理解判别标准制定的理由。这抑制了人们在评价审计质量过程中的独立思考能力,使人们只能以机械的态度去看待审计质量,而且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会阻碍审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其次,法规制度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特点,不可能对特殊的行为或新产生的行为及时作出明确的可指导性的规范。法规制度衡量审计质量的局限性,告诉我们在衡量审计质量时,还应结合考虑其它一些衡量标准。

三、审计质量衡量基础标准之二:社会期望

社会期望是一种主观愿望,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社会群体,从群体利益出发来对一些事物提出的要求。虽然它不同于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规制度,可由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保证实施。但是,社会期望既对国家制度或认可的法规制度具有巨大的影响,也对被提出要求的某一行为活动者或某种职业施加了强大的压力。

从理论上讲,作为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的审计活动,就必须以满足社会公众的期望要求为唯一的和最高的目标,审计活动者以积极的职业姿态最大限度地和及时地满足这些期望要求是责无旁贷的。否则,审计活动就会失去服务对象,最终为社会所淘汰。在迎合社会期望过程中,审计职业界所作的努力是两方面的。

第一,对于那些社会公众提出的期望要求,如属于在当时审计环境中,审计自身行为能力可以经过努力达到的,审计界应以积极的态度去满足这些社会期望要求。因为,就审计职业界自身主观愿望来说,它并不希望看到自己的无能,从而让社会公众失去对自己的信任,尽管这种差距因为社会公众有其自身利益和审计能力有环境条件限制而客观存在的。审计界确定的审计目标在不断演变最能说明这个问题。利益偏好和条件的限制,使得社会公众和审计界之间客观存在期望差距,但这种期望差距并不是审计界故意造成的。1978年,科恩委员会在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后认为:差距确实存在。造成这种期望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审计界没有对美国商业环境的迅速变化作出相应的反应,没有与这种变化保持同步发展。科恩委员会的这一观点,表明了期望差距的存在,并非是审计职业界推卸其应对社会公众承担的责任而造成的,而是在社会环境变化以后,在审计功能与作用的认识上,审计职业界未能跟上社会公众的反应所导致的。

作为审计职业界来说,要想缩小审计期望差,有两个途径可供选择。一是求得社会公众对自己审计能力及可发挥作用的理解。另一是以社会公众的期望要求去提高审计质量,改进审计程序和方法,以更好地迎合社会公众对审计信息的期望。事实表明,审计能够在一定期望差距的环境中得到不断的发展,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正是这两种努力的结果。

制定审计职业标准的目的就是要将每项具体审计行为的工作质量,从专业角度控制在能使社会公众感到自己的需求得到一定程度满足的范围之内,去缩小审计职业界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期望差距,以实现审计职业取信于社会公众的最高目标。可见,审计职业标准就是要将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转变成专业化的语言,把社会期望从某种程度上转换到具体审计行为应遵循的标准上。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期望是审计职业标准的起点和归宿点,是审计质量最高层次的衡量标准。因此,尽管这种标准的要求较高,审计职业应承担的职业责任也会相应增加。不管审计职业界愿意还是不愿意承认,社会期望应该也是必须作为衡量审计质量标准的,至少它应作为审计职业界为达到审计质量标准的理想境地而努力去追求的方向。

四、审计质量衡量基础标准之三:审计职业标准

在整个审计质量衡量标准体系中,法规制度和社会期望是从审计界外部去要求和看待审计质量的,对审计活动的质量起到了规律性作用,但只有他律作用下的审计活动是消极的、被动的,所体现的审计质量也是低层次的。要使审计质量能满足审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必须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的自律作用,即应将审计外部的要求标准化为审计人员的目标和标准,并让审计人员自觉地遵守自己选择的目标和标准。建立各种审计职业标准的过程,就是审计界为控制审计质量而进行自律的具体表现。

应当指出,审计职业界制定的职业标准,并非完全为了解除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因为,如果为此目的来制定标准,使人认为它完全是一种对审计职业的保全措施,审计职业界就会失去社会公众对其的信心。相反,审计职业界制定审计职业标准就会失去社会公众对其的信心。相反,审计职业界制定审计职业标准正是为了加强审计人员的职责,因为职业责任恰恰是职业标准所要从质量方面来加以维护的。

审计职业标准由职业技术准则(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和审计质量控制准则三大部分构成。

1、审计准则。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应遵守的技术规范,通常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或由审计职业界指定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认可。它是把审计业务中一般被认为公正妥当的惯例加以归纳概括而形成的专业技术标准。尽管各国的机构和学者在不同的文献中对审计准则有不同的解释和认识,但有一点认识是相同的,即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去执行具体审计业务的行为准绳和指南,是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的一种尺度,是评价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职责的一个重要依据。

2、审计职业道德准则。审计职业道德准则是审计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通常由审计职业界制定。它是从审计人员的荣誉感、正直感、良心等社会意识形态概念角度去要求审计人员履行自己职责的一种社会道德标准。职业道德准则并非审计职业所特有的,各种职业,如律师、医师、教师等行业,在向社会提供服务时,要想增加社会公众对其专业服务质量的信心和维护职业声誉,都会根据职业特点,制定出本行业的职业道德准则以及保证实施的措施,以便让职业界内部从业人员更清楚地了解自己对社会应负的责任和让职业界外部更容易地去评价职业技术服务质量。审计职业作为许多面向社会服务行业的一种,当然亦是如此。因此,可以说审计的职业道德标准为社会公众从道德标准上去衡量审计行为质量提供了依据。

3、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审计质量控制准则通常是审计职业界旨在保证审计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各种专业技术服务中达到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所要求的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质量控制要求。由于审计组织肩负着执行准则和管理审计人员业务的双重职责,因此,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审计职业界在为审计人员制定审计技术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同时,对雇佣和直接管理、控制审计人员的审计组织制定了一系列质量控制标准,以期达到双重控制审计质量的目的。

构成审计职业的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和审计质量控制准则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对审计质量的要求,构成了审计质量的衡量标准体系。即审计准则是从审计人员执行某方面审计工作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来衡量审计质量的标准;职业道德准则是从审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公德的角度,从审计人员自律的角度来衡量审计质量的标准;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是从审计组织是否对整个审计实务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的角度来衡量审计质量的标准。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所提出的审计质量衡量标准体系模型是把审计质量放入整个社会系统,从动态的角度对审计质量衡量标准加以考察而得出的。如果我们缩小视野,站在审计职业的角度进行静态考察审计质量衡量标准问题,那么,审计职业标准就成为判断审计质量的最直接、最具可操作性的具体依据。各国职业规范文件都明确指明,只要审计行为遵循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质量就算是有保障的。我国在审计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中也明确指出,审计质量的衡量标准就是指独立审计准则,制定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目的就是确保独立审计准则落到实处,其原因概在于此。

[参考文献]

[1] 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catedPublic Accounting. AICPA ProfessionalStandards (Volume2) merce ClearingHouse,INC,1933.

[2] Walter G.Kell & Richard E Ziegler.Morden Auditin [M].Warren,Gorham &Lamont INC,1980.

[3] J.D.Sullivan & R.A Gnospeline etc.Montgomery is Auditing[M].A Ronald PressPublication,INC,1985.

[4] Wayne G.Bremser.Quality ControlSystems in Accounting[M].Aspen SystemsCorporation,1979.

[5]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审计实务委员会制定, 张德明译。 国际审计准则[S]海天出版社,1 9 9 6.

[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汇编(1 9 5 5-1 9 9 9)[S].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 999.

[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独立审计准则组。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二辑)[z].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 9 9 7.

[8]徐建新。审计质量论一兼论我国审计质量的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D].

第6篇:审计最基本的职能范文

关键词:审计专业;主干课程;创新建设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3)-06-0026-02

高职院校审计专业课程体系的开发与设计,应形成以能力培养为主线,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岗位情景为场所,职业实践为途径;以行业标准为指导,以获取双证为目标的课程体系框架。《财务审计》、《审计综合实训》是审计专业特色及主干课程,以下将以这两门课程为例,探讨审计专业主干课程创新建设。

审计专业课程建设内容应紧跟审计行业的改革,不断调整审计教学思路,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最终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课程体系。为审计领域培养符合市场需求、能有效地服务行业、有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高职院校审计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原则是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原则。专业课程体系按职业岗位群应掌握的知识和能力来进行,以知识应用为主线,以能力培养为核心,打破原有的学科课程体系,对课程进行优化和整合,突出工学结合。

一、高职院校审计专业主干课程创新建设的目标

《财务审计》课程以培养高技能审计人才为目标,主要培养具备一定的动手能力及审计职业判断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审计工作的精髓在于立足职业道德之上的职业判断,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了了二十多年,真正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很不容易。审计人员既要懂会计实践工作,又要熟悉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等,还要善于将会计与审计专业知识在具体情况下的灵活运用。本课程建设目标是通过对该课程的学习(包括课堂教学、模拟实训和校外实地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总结审计实践与国内外众多审计案例的基础上形成相对真实的素材,用具体的审计任务引入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等审计理论知识,使学生除了掌握财务审计基本理论知识,还重点强调了实践性教学,进一步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及职业判断能力。

《审计综合实训》课程实现了理论教学与实务应用的紧密结合,为加强学生对审计基本方法、基本技能运用的训练,提高学生对审计的认知及感悟水平,培养学生的实践及专业判断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本课程在提供的仿真的审计工作环境中,学生必须通过紧密的团队合作与专业判断对被审计单位采取不同的审计程序进行取证形成审计结论。学生在动手的同时必须进行深度思考,审时度势做出恰当的判断以保证审计目标的实现。本实训通过审计全过程的实战演练,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弥补审计理论课堂教学“纸上谈兵”的不足,再现审计实务中审计人员可能面临的诸多问题。学生可将在学习其他课程中取得的一个个知识点,在不断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地串成知识链,形成知识网。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在仿真实践中转化成综合运用能力,锻炼和培养其在审计执业环境中的沟通、组织、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团队意识,实现提高其综合执业能力的目标。

二、高职院校审计专业主干课程创新建设的思路

要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职业分析,确定其具体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质要求。将课程体系进一步具体化、个性化,有针对性地构建理论课程体系与实践课程体系并行、互动的课程体系。在专业课程体系中,重点抓主干课程的建设,引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资格等级证书,实施“双证书”教育,使学生既能获得学历教育,又能经历职业资格培训。

1.理论课程体系的建设

理论课程体系应符合技能型应用性人才的培养,以目前社会对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及能力培养的要求,应强调基础理论知识的适度、适用与面宽,为学生以后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按照专业设计方案,建立以体现技能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符合培养目标和基本教学规律的理论课程体系。

(1)建立由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综合实训课构成的科学、合理、完整的课程体系和结构。

(2)调整课程结构。按照基础理论与专业理论以“必需”、“够用”的原则,对原有的部分课程进行适当的整合、重组和增减。

(3)教学内容更新。随着审计改革的深化及审计发展的日益完善,对有些课程进行内容更新,提高学生的专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针对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税制的不断修订完善及改革,对教学内容进行增减,并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使学生掌握的知识都是最前沿的。

(4)改变理论课程传统的课堂讲授模式,注重利用专业实验室、多媒体教学等先进的教学手段。

(5)素质教育贯穿于教学全过程。

(6)举办学术讲座,增强学术氛围,开阔学生视野。

2.实践课程体系的建设

实践课程体系的建设应在社会对审计人才实际需求状况的基础上建立的,符合学生毕业的实际应用和就业需要。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技能应用能力,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关键环节。建设思路体现在:

(1)重视、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按培养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的不同目标要求设置实践教学环节,与理论教学体系相配套,互相交叉、互相渗透、有机融合。

(2)增加实践教学占总教学时间的比例。

(3)校内与校外、课内与课外的实践教学能结合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的要求进行设置和组织。

(4)按照“教、学、做”思路安排综合性实践教学项目。如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的组织和安排。校外实训基地的建立将有利于毕业实习及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

实践性教学体系由课程基本技能训练、专业技能训练、认识实习、第二课堂、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环节组成。本实训体系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来确定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

三、高职院校审计专业主干课程创新建设措施

1.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线,构建模块化课程体系

构建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课程模式,围绕培养目标对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专业技能的要求,从形式和方法入手,进一步深化模块课程体系的改革,不仅体系模块化,课程也模块化。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审计业务处理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税制的改革等不断颁布实施,市场经济法则不断完善,经济管理的不断规范化,计算机在经济领域中大量运用等,都对审计职业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为社会提供合格的审计人才。在此基础上,以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作为教学改革的主线设计教学内容,突出职业技能的培养。教学内容以“强化能力、重在应用”为指导思想,具体如《财务审计》课程,我们把课程划分为九个项目,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建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和先进性的课程教学内容体系。

2.突出实践教学,构建课堂实验-课程实训-岗位实训-专业综合实训-校外顶岗实习五位一体递进式的实践教学体系

把创造应用能力的培养作为重点,教、学、做合一。以审计专业岗位技能模拟训练与参加社会实践相结合,集中实训与综合实训相结合,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训相结合。

专业实践教学是实现教学目标和任务的重要环节,是锻炼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与相关对口单位联系,多建校外实训基地。并对各实习点的实习生作精心组织安排,做到严格检查和考核,要求各实习生写出实习报告,并进行评比,将评比情况列入考核记载。以审计专业岗位技能模拟训练与参加社会实践相结合,集中实训与综合实训相结合,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训相结合。

(1)充分利用高职校内实训条件,增加学生相关审计知识的实际操作能力培训时间。

(2)模拟企业会计业务,使学生在进行“企业”各项会计核算活动的训练过程中体验得失,总结成败,强化所学相关会计知识。

(3)模拟企业审计业务。学生通过仿真企业审计过程,可以掌握审计的流程与方法,并出具审计报告。

3.将专业考核与职业技能考试相结合,实现“一课多考”、“一课多证”

以审计职业岗位能力为重点,能力、技能考核为主。采用双测评机制,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按理论学习成绩和实践学习成绩两部分进行,分别命题,分项计分。改变原来单一的笔试考核模式,根据不同课程的情况分别采用课业评价,论文考核或者现场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等多种方法,并且尝试引入学生自评和社会评价的方式。利用学院现有的网络教学平台,选取1~2门专业课程试点实行无纸化的考试。进一步加强“课证融合”,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学习管理制度,毕业时,要求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一级,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考试,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4.构建专业特色教学资源体系

(1)各门课程尽量选用教育部推荐的高职高专教材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和公认水平较高的高职高专教材。

(2)没有统编教材的课程,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和高职高专教学的特点编写校本有专业特色教材、教参和讲义。

(3)与企业沟通和联系,聘请企业行家里手到院校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适时调整教材,增加其适用性、合理性、科学性。

5.加大专业条件建设力度

教学基础设施是办学的基本条件,是确保专业教学的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前提条件,必须进一步规范财经综合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保障教学实验和教学实践活动。

6.加强教学管理机制建设

完善系部和教研室的规范管理,做到活动有规划和记载,加强“备、教、辅、改、考、析”的常规管理,以管理促质量。规范教学活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建立比较完善的教学管理监督评价体系。包括以系主任、督导小组、教研室主任组成的教学质量评价组织,形成学院督导组、系教学检查组、专业教师等多层次的相互听课制度,在这个体系的约束下,有效的提高教学质量,优质高效地完成教学任务。

参考文献

第7篇:审计最基本的职能范文

关键词:内部审计;职业谨慎;成本效益;审计增值 

1 审计职业谨慎与成本效益的矛盾冲突

1.1 审计职业谨慎与成本效益含义

审计的职业谨慎是指审计人员作为职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细心和慎重态度。它包括审计人员作为职业人员应具备谨慎者的素质和执业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对谨慎的追求两层涵义。职业谨慎主要是针对舞弊审计而言,因而主要预防审计失败风险。

成本效益原则是经济生活的一个普遍原则,审计的成本效益原则就是把从审计中得到效益与为进行审计而花费的成本进行分析比较,审计效益超过审计成本越多,审计越经济、越有效。对于审计的成本效益原则,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因其审计对象和审计环境不同,其内涵和外延也不同。因此,内部审计的成本效益原则是针对绩效审计的,最终目标实现审计增值。

1.2 内部审计职业谨慎与成本效益的矛盾冲突

在审计实践中,职业谨慎和成本效益是审计人员经常遇到的一对矛盾。审计职业谨慎与审计成本关系实际上是审计风险与审计的成本效益的关系,审计职业谨慎程度越高,审计成本越高,审计风险越小,审计风险是审计成本的一个减函数。内部审计中过于职业谨慎一方面会降低审计失败风险,另一方面增加了审计成本,占用大量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效率,从机会成本来说,就放弃了完成增值审计所需时间、人力和物力;而过度强调成本效益会导致审计风险的提高,审计错弊发生的可能性增大。

2 内部审计职业谨慎与成本效益的协调

2.1 深刻领会和辩证执行内部审计职业谨慎与成本效益的合理平衡

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是所有审计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前提条件。但如果绝对保证审计结果的精确,那么审计成本可能没有极限,而且,审计风险也不会随着职业谨慎程度的增加而得以无限提高。因此,在内部审计实践中,深刻领会和辩证执行应有的职业谨慎与成本效益的合理平衡,实现审计的成本和效率的最佳结合,是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灵魂。

2.2 内部审计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1)如前所述,《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第五条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都明确指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2)从我国内部审计的定义来看,审计监督仍然是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2003年李金华审计长签署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内部审计的定义指出“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可以看出,我国内部审计侧重监督、评价和服务。目前,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市场经济的时间还不长,各项制度还不够完善,内部控制还不够健全,经济生活中的弊漏很多,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因此,审计监督仍然是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内部审计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

2.3 内部审计应优先考虑审计的成本效益

2.3.1 内部审计的“自我性”特点决定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弱化

(1)内部审计的“内向性”特点决定内部审计对内部有关部门监督职能的弱化。一方面,内部审计在性质上属于组织自我约束的管理控制行为,当审计事项涉及到外单位时,审计人员往往难以进行调查取证;另一方面,虽然我国普遍设置了与其它部门平行的内部审计机构,在形式上独立于其它部门,然而,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利益密切相关,内审机构及其人员往往因利益关系制约、人际关系影响等等,使工作独立性不强,不能客观、真实、公正、深入地开展工作,作出的审计处理、决定也因体制上的制约而得不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在很多情况下,审计监督职能流于形式,监督性不强。

(2)内部审计的非完全独立性决定了其对本单位的监督职能无法代替外部审计。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内部审计曾一度把它作为国家审计监督职能的延伸,但效果甚微。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的一个管理部门,是“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如果内部审计机构把发现的问题直接上报给外部机构,这样的内审人员哪个领导还能再用呢?因此,内部审计特点决定了其监督职能无法达到外部审计监督职能的效果。

2.3.2 坚持成本效益原则是内部审计生存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20世纪90年代以来,内部审计外部化问题对内部审计职业界形成了压力与挑战。所谓“内部审计外部化”就是指组织将其内部审计职能部分或全部通过契约委托给组织外部的机构执行,这些机构中主要是会计事务所。 内部审计职业界应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这才是内部审计的必然出路。有为才有位,随着我国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减弱,内部审计如果不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在增值方面没有突出表现,管理当局很有可能把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将内部审计部门淘汰。

2.3.3 强调审计的成本效益原则是适应内部审计目标转变的要求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最新的内部审计定义中指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个新定义提出了内部审计的目标“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运营”,我国《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也提出了我国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从内部审计目标的转化可以看出我国内部审计的重点已经向管理审计转化,目的在于帮助组织改善管理状况,提供增值服务。内部审计提供增值性审计服务体现了内部审计作为组织内部管理部门的本质职能的回归。

2.4 协调内部审计职业谨慎与成本效益的途径——开展增值型内部审计,实现内部审计增值

增值型内部审计并非一种新的审计形式,而是一种内部审计理念。增值型内部审计就是以增加组织价值为审计的主要目的,它是内部审计从重查错防弊到加强管理、创造效益的一个转变。增值型内部审计与传统的内部审计最大区别是:传统的内部审计不注重增加组织价值,它开展的许多活动相对于增值型内部审计来讲是不增值,或者虽然增值,但由于所耗费的资源和成本大于增值所带来的价值,所以从整体上来说是不增值的;而增值型内部审计全面转变审计观念,尽量少做不增值的审计业务,能增值的传统审计业务尽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耗费和成本,重点拓展高增值的审计业务。开展增值型内部审计,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在为组织增加价值的同时,发挥监督的作用。内部审计的增值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1)发挥监督职能创造直接效益。监督是内部审计的最基本职责,真实、合法和有效仍是内部审计致力追求的一种境界,内部审计人员通过适当的审计方式并遵循规范性的审计程序,帮助其组织发现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帮助组织减少损失,这是内部审计创造的直接价值。

(2)推动组织资产保值增值。资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物质依托,是产出效益的最大载体。目前,有些企业资产质量低下,陈旧资产、闲置资产、呆滞资产占有相当比例;有些企业资产结构不合理,非经营性资产、不良资产居多;有些企业资产技术含量低、资产竞争力差等。作为内部审计应加强资产总量、质量管理、优化资产结构、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发挥整合、促进作用。

(3)完善组织管理,增加隐性效益,提高潜在效益。隐性价值应被理解为非直接性的价值,它一般是通过在企业价值创造活动中充当参谋和顾问体现的,通过这种合理化的建议,可能会改变一个战略设想,可能会优化组织行动方案,从而达到完善组织管理,降低组织成本,提升组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这是内部审计增加隐性价值的重要表现。参与风险管理主要是协助组织高层管理鉴别系统风险、评估潜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的策略、评价风险管理过程,为高层领导编制战略规划提供支持;对内部控制的评审主要检查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寻找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并提出强化内部控制建议;提供咨询增值服务主要指内部审计师利用其专业优势,通过提供更多的咨询服务如担任顾问、提供建议、协调工作和培训等等以增加价值并提高组织运作效率。

(4)改进审计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发挥内部审计威胁价值。内部审计还会产生“威胁价值”,即无论内部审计是否发现了问题,但因在组织治理结构中有内部审计的存在,客观上对组织内的经营管理者和其他职能部门产生威胁作用,使他们知道因为要不断地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与检查,不得不维持良好的控制系统和工作秩序,并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绩效。自然,这种被动的“自律”行为客观上导致了组织价值的增加。内部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不断改进审计工作方式,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对被审单位不再是以居高临下的姿态,而是与被审单位一起探讨管理和控制的缺陷、决策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及改进的可行性和应采取的对策,协助管理人员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各项活动,成为他们的热心顾问和有力助手。同时,将监督寓予服务中,在服务中发挥监督的职能,将更能得到被审单位管理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

参考文献

[1]邹晶.也谈审计执业谨慎[j].湖北审计.2003.

[2]陈文寿,刘熙燕.谈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职业谨慎与成本效益的合理平衡[j].审计与理财.2004.

第8篇:审计最基本的职能范文

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与西方不同,我国内部审计是国家为强化审计监督,利用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而且内部审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国家审计的延伸。因此要提高对内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要多角度、多渠道的宣传内审工作,不仅使单位领导提高认识,也要使广大干部职工意识到内审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组织和参与到这项工作中;二是内审人员要提高工作质量,做出能真正服务于单位中心工作的审计项目,变“要我审”为“我要审”。

(二)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推行审计委员会模式,可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有较大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应是单位党组(委)领导下的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向党组(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审核单位重大的财务预决算问题,评价单位内部财务控制和风险管理流程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评价内部审计的作用及其工作的有效性等。这样就保证了内部审计业务由最高领导机构委托并授权,内部部门审计人员由最高领导机构委派,内部审计业务能得到各部门的有效配合,内部审计部门的经费不受其他部门,特别是财务部门的牵制。对于一些财政资金巨大、职责重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参照纪检部门派驻纪检组的形式,由上级审计部门派驻审计组,直接作为国家审计的延伸,最大限度地保证审计独立性。

(三)健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首先,立法机关应以现有的《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为依据,加快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相关法规的制定,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质量控制中的法律权利、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合法性。其次,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依据自身的管理要求和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操作规程,逐步建立起贯穿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和建议的执行和采纳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

第9篇:审计最基本的职能范文

关键词:内部审计 独立性 咨询 审计委员会

审计的独立性本质界定

独立性是审计(包括内部审计)的灵魂和本质,尽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同作用,但独立性却是两种职业的共同要求。“独立性和客观性构成了内部审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素,是内部审计职业化进程中的奠基石”。虽然,“独立性问题对内部审计总是一个难题,它总是需要向组织内的某个人报告,因而缺乏公共会计师所具有的最终层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如果向企业内部的适当权力层报告,那么它能够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并有效发挥作用”(mautz,1964)。尽管由于内部审计与组织之间天然的“血缘纽带”和利益关系,内部审计独立性一度被内审外包热衷者频繁炒作和指责,成为内部审计职业难言的痛处,但这并不能抹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价值。“内部审计所应具备的独立、客观的特质依然是内部审计职能发挥的基本前提”(王光远,2007)。“独立性”这个概念,反映了内部审计的本质特征,其内涵随着内部审计职能的拓展而丰富。iia自2002年1月起启动新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最显著的变化之一就是其所界定的内部审计职能发生了嬗变,内部审计成为“一项为了增加价值和改善运营所进行的独立的、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iia,2001)。内部审计职能已由传统的监督与评价向确认(保证)和咨询发展。“独立性是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公正、或免除偏见地从事审计活动的先决条件,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陈汉文,1994),也是促进完善公司治理、改善组织经营绩效、实现组织目标、最大限度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重要基础和保证。

“在全球范围内改善公司治理的浪潮中,内部审计人员面临着许多挑战和机遇,如日益复杂和普及的技术、对新技能的需求、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扩大服务范围的需求、日益激烈的竞争以及全球化。内部审计人员正在制定新的战略来应对这些挑战,更加主动地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和改变内部审计模式”。多样化服务的提供和内部审计模式的改变,严重威胁着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和独立性,于是,这已不是一个概念性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职业道德问题,而是一个职业化进程中急待加强管理的问题。

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涵义

iia《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2001)的“属性准则1100号”规定: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部审计师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到客观。该标准对内部审计独立性重新诠释,反映了内部审计人员不再固执于保持个人独立性这一现实,而更为强调的是组织上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个人的客观性。iia实务标准对内部审计独立性加以解释,指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体现为机构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机构的独立性是指审计执行主管在机构内应向能使内部审计活动实现其职责的阶层报告,即内部审计在组织地位上的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应具有充分的组织地位以使其完成审计职责。机构独立性的标志是“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师应有公正的态度,避免利益冲突,即内部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客观性是“一种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它要求内部审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对他们的工作成果抱有诚实的信条,不会与任何方面达成重大的质量妥协。客观性要求内部审计师不能把对其他事务的判断凌驾于对审计事务的判断之上”。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关系是,“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判断意见,这对审计工作的恰当开展是必不可少的。”而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要通过机构的状况和独立性来获得,内部审计师的客观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构独立性的实现。

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显而易见,基本准则中对内部审计独立性所下的定义比较笼统和抽象,只是简单提及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之外,没有具体解释什么是独立性,什么是客观性。针对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对内部审计独立性没有作出完整和具体的说明,《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给予了明确的解释: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一般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状态。客观性一般指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能够促进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提高。

“虽然理论上对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准确定义并未取得一致,但人们普遍认为客观性与确认或咨询服务的评价、判断和决策活动的质量有关,而独立性与确认或咨询服务所处的环境状态有关”(mutcher,2006)。

通过探讨内部审计独立性含义,可以认为,iia和我国审计理论界对内部审计独立性含义的界定以及对机构独立性与内部审计师客观性关系的理解上渐趋一致,即都认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应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二是内部审计师个人的客观性。机构的独立性主要是指地位上的独立,它是保障内审机构“独立”履行其职责的首要条件。只有当内审机构具有独立从事审计活动所要求的良好的组织地位,才能确保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内部审计师的审计行为不受限制,审计意见或决定得到实施,审计建议得到适当采纳。机构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师客观性的前提和保证,“独立性”这一概念被阐明为内部审计机构或部门职能的一种属性,它是建立内部审计职能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而“客观性”则是内部审计人员个人的一种属性,它表明内部审计人员个人应具有诚信、公正和勤奋的职业品质,反映了内部审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现代内部审计确认与咨询活动中的独立性分析

iia新定义指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经营。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该定义涵盖了内部审计在组织中广泛的确认和咨询职能。目前,越来越多的内部审计部门采取多种服务的策略。相比于传统保证,咨询服务更能体现内部审计的增值能力,为组织增加价值。“提供咨询服务的收益,在于它证明可以增加组织价值、改善内部审计与经营管理层的关系、增加员工的表现机会以及展现员工职业生涯的前景”(anderson,2006)。iia内部审计实务标准指出:“内部审计的咨询服务丰富了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内容。咨询服务通常是由保证服务直接产生的,但同时应认识到,咨询审计业务也可能衍生出保证服务。保证与咨询服务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多数的审计服务既包含保证活动,也包含咨询活动。”但内部审计师所能提供的服务取决于其在组织中的定位及其预先设定的职能,内部审计活动的具体类型在不同组织间是不同的,其原因在于诸如组织规模、经营类型、资本结构、法律及管制环境等因素的不同。

“管理层聘用了内部审计人员,而同样是这些内部审计人员经常要去检查管理层和其他人的经营业绩。此外,管理层经常向内部审计人员寻求咨询服务,并把审计建议纳入到企业流程再造,作为确认服务提供者的审计人员,会对这种流程进行评价。内部审计人员对管理层的依赖,内部审计活动的日益重要,咨询服务需求的增加以及由此带来的内部审计人员评估自己工作成果的问题,还有内部审计外包业务的日益增多,这些综合情况引发了人们对内部审计客观性的日益关注”(mutcher,2006)。因此,如何缓解或避免内部审计咨询服务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提高内部审计的职业声誉,成为内部审计职业急需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一)确认和咨询服务中的独立性要求

独立性(无论外部审计还是内部审计的本质特征),是审计得以存在的根本,是从古自今审计人员应恪守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内部审计提供不同种类的服务时,其独立性要求是有所不同的。原因在于确认服务与咨询服务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体现为服务中牵涉到的主体及其数量。

确认服务中涉及的主体有内部审计人员、被审计人和第三方关系人如董事会及其所属的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债权人、股东以及潜在投资者等,内部审计是否有价值取决于第三方关系人,内部审计必须自始至终保护第三方关系人的利益。内部审计履行确认职能是为了对被审计人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认定和评价,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主体应具有较高的独立性,与被审计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破坏其独立性的利益冲突。

为提供确认服务,内部审计人员应该独立和客观,用于规范确认职能的确认准则也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做出了严格的限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方的利益。而咨询职能则是一种专门针对高管层以及其他各级管理层改善自身状况而提供的一种专业服务,是适应高级管理层以及其他各级管理层需求而日益凸显的一种重要职能,内部审计主要发挥参谋和顾问的作用,以协助高级管理层以及其他各级管理层更好地履行各自的受托责任,咨询服务中只涉及两个主体即内部审计人员(受托人)和管理层(委托人),不存在第三方,其价值直接取决于管理层的认可与否,管理层只是希望内部审计能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客观地提出建议,因此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要求相对较低。

(二)咨询职能对独立性的冲击

现代内部审计由于同时提供确认和咨询两种服务容易导致角色上的冲突,而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可能受到损害。内部审计确认与咨询职能的冲突本质上是由审计的独立性问题引起的,即内部审计在发挥咨询职能时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内审人员履行确认职能时应具有的独立性。内审人员同时承担这两种职能时所持的角度不同,因此导致二者之间存在矛盾性。管理层既是第一层委托关系中的人,又是第二层委托关系中的委托人;既是内部审计确认职能的被审计对象,又是咨询职能中的委托人。管理层身份的双重性,形成了对同时承担确认和咨询两种职能的内部审计人员的冲击,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从不同的视角来完成两种性质迥异的服务,这就使内审人员陷入矛盾之中:到底是作为董事会或其下属审计委员会的“人”和“耳目”,还是立足于管理层,充当管理层的“耳目”?矛盾的实质是形成了利益冲突。一方面,内部审计人员接受管理层的委托为某一项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又接受第三方(董事会等)的委托对该管理层执行该项经济活动的过程或结果进行确认,因此内部审计也具有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双重身份,作为“有限理性人”的内审人员显然很难避免双重身份对独立性的破坏。当内部审计人员对某项经济活动提供过建议且该建议已被管理层所采纳时,从一定意义上讲,他们已经间接地参与到该项经济活动中了,对自己间接参与过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评价,从情感上讲,是难以做到客观公正的。

正是鉴于上述原因,人们普遍认为内部审计向咨询服务的扩张可能损害它作为治理程序有效性的确认者和独立分析师的价值。但值得说明的是,“提供咨询服务就其自身而言并不必然损害客观性,特别是如果审计人员主要涉及建议职能而不是决策职能时,没有理由认为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必然受到损害”(mutcher,2006)。“审计师通过开展咨询服务,可能会对与保证性审计业务有关的工作程序或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咨询服务也不一定损害审计师或内部审计部门的客观性。内部审计不起管理决策的作用。是否采纳或实施内部审计咨询服务所提出的建议由管理层决定。因此,管理层的决策不应损害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咨询服务只是对内部审计独立性成了一种潜在的威胁,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损害或削弱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如果专业的内审人员和内审部门能够识别出与先前的咨询服务相关的后续审计任务中的威胁客观性的潜在因素,能够考虑到缓解因素,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化解剩余威胁客观性的因素,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就能得以最大限度地保持或者至少不受到严重损害。

结论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现代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确认和咨询职能,承当各种角色挑战的根本保证。失去了独立性,一切都无从谈起。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核心是组织地位上的独立,它要求内部审计必须有较高的组织地位,因此将内部审计置于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之下并独立于管理当局,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直接向公司的最高执行机构——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组织机构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内部审计机构组织上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保障内审职能作用的发挥。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要真正得到保证,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审计委员会须确保内部审计机构能充分地、不受限制的与公司高级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向其报告工作结果;审计委员会必须评查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章程并保证内部审计可以不受限制地获得其工作所需的记录、职员、财力和物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简称cae)的聘用、解雇决定应由审计委员会主席认可,其还必须适当参与cae业绩的考核及薪酬的决定;审计委员会必须让cae及外部审计师有机会定期与其进行非公开的商谈和讨论,而没有管理层人员参加。可见,要保证内审的充分独立,避免受管理层的操控或影响,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及其对内审的支持极为关键。事实上,内部审计与审计委员会是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审计委员会要能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彻底的了解,必须考虑内部审计师的工作。鉴于内部审计在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转及管理和控制风险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它在帮助管理当局及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估、报告方面也起着任何其他部门所无法替代的作用,从而支持和促进审计委员会全面有效地履行其监管职责。

参考文献:

1.andrew d.bailey,jr.,audrey a.gramling,sridhar ramamoorti(王光远等译).内部审计思想.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