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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返还政策精选(九篇)

公积金返还政策

第1篇:公积金返还政策范文

政府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政府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支持政策主要还是停留在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阶段,并没有做出对农民工创业的后续支持政策。这就导致农民工返乡创业后,新企业建立起来,但无法长期进行生产。

创业资金缺乏,资本集中度低:缺乏创业资金是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最主要问题。调查发现,在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中,有90%以上的人认为创业的最大制约因素就是资金。返乡创业的农民工资金来源主要有3个部分院家庭储蓄资金尧亲戚朋友借的资金及少量的银行借贷资金。农民工无法向金融机构获得大额贷款,也无法通过股票发行的方式向社会集资。因此,资金的缺乏导致创办企业的资本集中度低,无法进行高资本运作,企业预算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目标。

企业规模小,不能形成规模经济:调查发现,目前黑龙江省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多以小作坊的形式进行。一是绝大多数企业都是由单个家庭创办,企业规模小,厂房占地面积小,机器设备落后,工人人数少,无法形成规模经济。有17%的新企业完全是家庭式作坊,并不对外招工,工人全部由家庭成员组成,生产不稳定。二是新企业分布不集中,散落在城乡各处。此种分散建厂的创业方式,无法在各企业之间形成有效的原料尧产成品与信息的交流,上下游企业之间不能实现联动生产。

劳动者素质较低:在由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中,劳动者整体素质较低。一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身接受的教育水平较低,87%的经营管理者的受教育程度为初中或以下,所掌握的知识量较少,这必然导致管理者的思想意识程度和科技文化水平较低。二是工人结构单一。一方面,工人性别单一。在新成立的米酒生产企业中,所有员工全部为男性,而在手工艺品加工制造企业中所有员工全部为女性。另一方面,工人受教育程度单一。调查发现,只有2%的农民工建立企业中有大学生工作,9%的企业中有高中生工作,其他89%的企业中员工的受教育程度仅限于初中及以下。三是工人的身体素质较低。由于企业员工大多数是农民,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营养状况都较低,而且很少进行体育锻炼,因此工人的整体身体素质较差。在调查中发现,有40%左右的工人患有长期慢性疾病[4]。

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内容

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内容是对政策进行研究的最核心的部分,内容的质量从根本上决定了政策实施的效果。如果能有高质量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那么就会出现农民工创业市场的繁荣曰相反,如果政策内容质量较差,必定不会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因此,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转变对农民工创业的传统观念:一是从观念上改变对农民工创业的观念。彻底改变以往认为农民工无知识尧无学问尧无技术的想法,从思想上认识到农民工创业的重要性和可行性。二是舆论上不能有偏见或歧视。通过政府文件尧公报尧新闻媒体等在舆论上宣传和支持农民工创业,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对农民工创业的杰出人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观念上的改变是促进农民工创业的必要准备。

对创业资金来源进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最大的瓶颈就是创业资金的匮乏。有了一定的资金才能建设厂房,进行投资,购买原材料,雇用劳动力。因此,在促进农民工创业上,必须降低农民工创业贷款的门槛,减少农民工创业贷款的手续尧步骤等。从中央到地方上,应降低农民工创业的贷款利率,对农民工贷款实行低息贷款,对信誉良好的创业农民工实行无息贷款政策,利率降低后能够减轻农民工的贷款成本曰延长创业农民工的还款期限,在普通贷款期限上延长1倍的时间或设定1个还款期限,在该期限内,由创业农民工自由选择还款日期曰降低对创业农民工贷款的准入门槛,适当放宽对贷款的财产抵押政策或者对创业农民工由乡镇或县级政府进行抵押担保,由原来的财产抵押转换为新型的政府信用抵押,对创业农民工进行贷款服务曰减少创业农民工贷款的办理手续和时间,对办理贷款的农民工进行核实后,规定1周内必须保证农民工能够取得全部贷款金额。

调整农村土地政策,支持农民工在农村土地建设产房: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农民不得在土地上建筑房屋等。为了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黑龙江省应当从土地政策上进行较大的调整,在土地集体所有的政策下,对创业农民工的厂房建设进行支持。一方面,可以由当地政府出面,建立农民工创业园区,统一规划农民工创业建设用地。所用土地先由政府出资购买,然后平价或者低价卖给创业的农民工,解决厂房建设问题曰另一方面,只要核实农民工的创业方案,也可以允许农民工按照市场价格对农村土地进行购买,由政府担保和监督。如果农民工购买土地后不是用于创业,政府有权收回土地,并对该部分农民工进行处罚。

对农民工创业进行财政政策支持:促进农民工创业的一项有效措施就是对创业农民工进行财政政策支持,减轻他们的财政负担,降低创业成本,增加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信心。一是可以对已经到政府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工创办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降低这些企业的营业税尧公司所得税等曰二是对农民工创办企业进行财政补贴。一方面,可以按照公司经营项目尧公司利润或者公司创造就业岗位进行补贴曰另一方面,对农民工创办企业的道路交通运输费用尧水电费用等进行减免或补贴。通过对农民工创业的财政补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积极性。

建立覆盖城乡一体化的农民工创业信息平台: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信息也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对于这种公共品应由政府出资提供。政府应当建立覆盖城乡一体化的农民工创业平台,聘请专门人才对信息平台进行维护,让农民工创业的模式和经验野走出去冶,把关心农民工创业的资金尧信息等野引进来冶。一是政府应当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咨询办公室,从行政上确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治地位,把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服务工作纳入到正常工作中曰二是聘请专业人才建立农民工创业网站,并对网站进行维护。在网站上创业政策尧创业项目尧创业个人先进事迹和成功案例等,并在网络上开通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的预审通道,以帮助农民工及时了解创业信息和创业后的资金贷款申请办法[5]。

第2篇:公积金返还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民工 返乡 创业 融资 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1)009-132-02

由于全球经济增长整体处于低谷时期,我国的出口型经济受到影响,沿海大量外向型中小企业订单减少甚至倒闭,大量农民工被迫提前、集中返乡,出现了大批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现象。在我国经济由出口拉动的外向型向内需经济转型的初期,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就业问题,成为目前我国经济社会面临的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它不仅直接关系到“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还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以及整个新农村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经济转型的成败。

1 中部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1 中部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现状

对中部地区的返乡农民工调查显示,中部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主要集中在小型企业,企业形式以个体和私营为主。从产业构成看,农民工返乡后在很多行业进行创业就业,如特色种植养殖业、运输业、餐饮服务业、加工业、农村旅游业等。从总体上看,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在一、二、三产业的总体分布情况: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占到28.3%,第二产业的工业、建筑业占30.7%,第三产业占32.1%,其他8.9%。经营形式中主要以个体经营为主,其次是合伙企业,部分采用股份制和承包形式,主要属于商品农业的开发行业。

回乡农民工大多选择在离家不远的小城镇创业和居住。选择在乡村创业的占46%,其他54%的创业者则集中在(集)镇。已经获得城镇户口的占13.5%,来取得城镇户口的人中,约三分之一希望取得城镇户口。总体来看,回乡创业者还处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大部分回乡创业者虽然回到城镇创业,但是仍然没有实现举家迁移,也没有取得城镇居民身份。

1.2 中部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原因分析

首先,出口受阻导致大批沿海外贸型企业停产、倒闭,造成大量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东南沿海不少劳动密集型、外向型加工企业在出口减少和自身经营周期调整的双重压力下,因订单不足、出口受阻等原因,出现停产、关闭、破产等情况,导致部分农民工工作不稳定或歇岗、失业。中部地区诸如河南省,湖北省,安徽省等劳务输出大省,外出务工人员成为带动本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每年数以百万计的农民工像候鸟一样在东南沿海与家乡之间迁徙,大量农民工被迫返乡,使得他们的就业问题变得严峻起来。

其次,沿海发达省份许多企业尤其是建筑和服务行业,对劳动者都有许多技术和年龄方面的严格要求,由于很多农民工因没有接受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年龄偏大而造成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也迫使他们失业返乡。

最后,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和地方一系列“扩内需,促增长”的出台,吸引部分农民工返乡创业。如国家的粮食收购和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地方的招商引资和产业转移等措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2 中部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融资问题分析

针对中部地区的调查显示,当前返乡农民工创业面临的困难主要有:融资难、用地难和政府服务不到位。近八成返乡农民工在创办企业时得不到金融机构的支持,70%的受调查者认为资金筹集困难。创业初期主要务工积攒的有限资金购买设备和租地建厂,开业后流动资金比较缺乏。部分企业的产品有市场,但因融资困难,无力扩大规模,甚至部分企业在开业不久后就因筹集不到更多的资金而濒临破产。如何解决返乡农民工融资问题是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客观分析融资困难的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农民工自身的原因;另一方面是金融机构方面的原因,而农民工的自身因素是造成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

2.1 农民工自身的原因

首先是信息不对称。信贷市场本身就是一个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市场,回乡创业的农民工在创办企业时缺乏相关的中介机构为他们提供信息服务,不利于信贷人员对企业市场前景的预测。一方面,由于农民工长期在外务工和生活,当地金融机构对其不太了解;另一方面,农民工在外务工期间,对金融信息关注不多,不了解国家出台的关于返乡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农民工创业贷款等金融政策,错过贷款机会。同时,农民工长期在外打工,金融机构了解和获取农民工的信用、收入等具体情况比较困难,很难对其展开信用评级。因此,农民工很难符合金融机构的授信评级要求。其次是条件不具备。部分农民工返乡创业达不到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从而难以获取贷款。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多为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竞争激烈,稳定性差,淘汰率高。再加上企业资信状况不佳,大部分未建立正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家族化粗放式经营管理普遍,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六成以上的企业信用等级都是3B或3B以下,财务报表不规范使得银行对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盈利前景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

2.2 金融机构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总体资金紧张。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资金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资金总体表现为供不应求。而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向大中城市及重点优势产业集中,对县域企业的金融支持逐渐弱化。农村信用社由于底子薄,资金不足,远远满足不了日益增加的资金需求,目前的金融体制使农民工无法像城市创业者那样便捷的完成创业融资。其次是金融机构的减少。目前,县域金融机构的吞并,乡镇金融机构数量迅速减少,造成农民工创业融资的来源减少,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信贷支持。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大型地方性银行中,除农业银行有乡镇机构和涉农贷款余额外.均无乡镇金融服务,无法完成对农民工的资金支持。最后是部分银行重利避险,对农民工创业信心不足。农民工融资困难,根本原因是银行对农民工创业没有信心。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大多是种植、养殖业,与市场供求不能有效对接,是“二级市场”,弄不好就“打水漂”了。银行为了防范信贷风险,基本上对农民工不发放信用贷款,仅仅发放抵押担保贷款。而农民工创办的企业规模偏小,没有足够的实物资产用来抵押贷款,加之担保条件也很难合格,因此银行信心不足。

一般来讲,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不仅要拥有比较成熟的项目,更需要有一个能高点起步的服务平台。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和信息服务的落后,也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制约了返乡农民工的创业。

3 农民工返乡创业融资问题的对策

3.1 设立地方农民创业基金

通过财政专项拨款和企业出资设立农民工创业基金,成立专门的管理小组负责基金的投放和披露工作。创业基金重

点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对创业农民实行小额贷款贴息,扶持农民自主创业。对提出申请并满足条件的农民工提供创业基金支持,更能培养一种感恩回报的风气,扩大基金规模,带动更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

3.2 鼓励合伙创业

通过合伙创业,企业自身的资金总量和资产规模得到增加.竞争实力得到提升.有利于提高自身的信用评价等级,扩大贷款融资平台。返乡农民工合伙创业还能分散创业风险,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有创业意识的农民工加入到创业大军中,此外,还有利于彼此的经验交流共同为企业出谋划策,人才作用得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的得到有效整合,使得企业更能做强做大。

3.3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这是运用保险分散的原理,在农民工和金融机构之间引入保险公司这一“桥梁”,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当投保人的债务不能偿还时,由保险公司就支付的保险金代为偿还。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不仅能提高农民工的贷款成功率,同时也保证了银行的利益,实现了借款返乡农民工、农村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共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属于典型的保障类金融产品,保费低廉尤其适合创业初期资金短缺的农民工。

3.4 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创业能力

由于返乡农民工多是第一次创业,经验不足,政府要加大免费创业培训的投入。将农民工培训资金列入政府预算。在创业培训的内容上,要将技能培训与培养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结合起来。举办重点行业的创业培训,加强创业辅导和指导,邀请创业明星、企业家、专家学者向返乡创业者传授创业经验和技能以及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在政府主导原则下,引入多方主体参与,充分发挥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农业协会、农村经济组织及农村龙头企业的积极作用。通过他们的带头示范作用,引领更多的农民工参与到科学的创业浪潮中。

3.5 创新金融服务体系,优化创业环境。

要保证农民工的创业成功,必须要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乃至整个金融服务体系不断进行创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一个积极有效的创业环境。一是加强政策性金融的扶持力度,放宽政策性金融的扶持对象和地区范围,加大对农民工创业贷款的支持。二是创新金融产品,针对农民工创业的特点,有效满足贷款需要。积极发展小额信贷,位农民工提供额度不大但期限长、利息低、覆盖面广的贷款。三是放宽贷款抵押物的范围.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房屋产权、机械设备和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作为抵押品。四是培育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积极发展服务于农村的中小金融机构,进一步推进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五是加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担保的作用,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担保基金”;通过担保风险的补偿和担保机构的激励,提高商业性的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的积极性,为农民工回乡创业获取贷款提供方便。

4 结论

通过对上述政策的综合运用,有效解决中部地区返乡农民工的创业融资问题。此外,还要解决农民工在创业过程中的用地难和政府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切实保障中部地区返乡农民工中有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率先创业。在起到示范作用的同时,以创业带动就业,不仅能促进中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吸纳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为广大中部地区的农村社会繁荣和谐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程蕾.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和策略选择[J].当代财经,2001,03

[2]陈宏辉,贾生华.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及其对策[J].商业研究,2001.09

[3]李勇霞、晓霞,程智军.等.走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窘境――关于温州中小企业融资的调查报告[J].财政研究.2004,03

[4]贾丽君.关注金融危机中的返乡农民工[J]。中国合作经济。2009。(1)

[5]吕世杰.农业金融服务创新――小额农业信贷风险防范新理念[J].中国证券期货.2009,(1)

第3篇:公积金返还政策范文

一、社会流动视角下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困境

社会流动视角下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融资困境社会流动视角下制约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融资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其一,社会流动能力较强的返乡农民工的信用水平较低是制约其融资能力的主因。金融机构和返乡农民工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制约了金融机构对返乡农民工的信用评级。这是由于返乡农民工流动在外生活与务工的时间较长,金融机构难以全面、准确掌握其信用信息动向。金融机构难以按金融监管要求对其进行授信评级,从而导致返乡农民工的创业项目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信贷支持。再者,返乡农民工创业项目多为低技术含量的小微企业,其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恶劣,运营风险较高,资金流通活动相对不透明。且多数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通常采取粗放型的家族治理结构,未依据现代企业制度来建立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缺乏外部强力约束机制来制约其内部决策层。金融机构在难以对其资信状态进行持续有效的监管的情形下,通常采取审慎策略来应对返乡农民工的信贷申请。其二,金融机构基于风险控制要求而减少对返乡农民工创业企业的信贷支持。我国宏观经济快速发展的态势增加社会资金总需求量。在信贷资金总量呈现需求旺盛特点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的理性决策是将其有限的商业信贷额度投放在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和低风险产业项目上。返乡农民工的高流动性及其返乡创业项目的高风险性成为制约其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主要障碍。再者,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实力相对较弱,缺乏有效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项目的实力。为有效控制其信贷业务风险,增强其社员收益水平,农信社通常采取从农村地区吸储并将其信贷业务重心转向城市地区的策略,但此举进一步造成农村地区金融资金短缺的问题,遏制了返乡农民工创业项目获取必要信贷资金支持的能力。

二、社会流动视角下农民工返乡创业路径探析

1.革新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制度体系返乡农民工创业群体是激活农村基层社会与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力量,返乡农民工创业项目的高效运作有助于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增进农民收入。地方政府应当从促进新农村建设事业进步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政治高度来审视农民工返乡创业活动,通过建立健全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项目配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的方式来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活动创建良好的制度环境。其一,地方政府应转变行政理念以建立面向返乡农民工的服务型政府。尊重市场机制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地方政府应当积极从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发挥其作用的领域退出,通过放弃其冗余的行政管理职能的方式来还权于市场机制,努力为返乡农民工群体创设有利于其创业活动的市场制度环境。地方政府还应当切实转变对返乡农民工成员企业的管制职能,清晰界定政府在管理返乡农民工创业企业上的权力边界。这将使得返乡农民工能对其创业企业开办过程中的行政手续办理流程和行政规费缴纳水平有着理性预期,从而降低其创业企业运营的制度成本。具体而言,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为返乡农民工创业项目提供项目包装,提供创业技能培训,搭建创业信息平台,提供创业用地优惠,设立创业园或创业街,简化工商登记手续等具体政策措施来提升创业扶持政策的整体水平,优化创业扶持政策体系[2]。其二,地方政府应当制定针对返乡农民工创业项目的财税支持政策。地方政府应当比照改革开放初期对外资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来制定针对返乡农民工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从而降低返乡农民工创业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强其资本积累潜力和扩大再生产能力。地方政府亦可参照农业反补贴的办法,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补贴力度[3]。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应当为无差别性的普惠性制度,而应当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特征和返乡农民工创业项目的内在特点来制定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有效引导返乡农民工朝着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三农问题解决的方向来开办其创业企业。

第4篇:公积金返还政策范文

要想破解啤酒流通环节的管理难题,啤酒生产企业必须玩好一把“令箭”——销售政策。

啤酒企业如何“玩”销售政策,颇有学问。一些看似非常科学、非常完美销售政策,却出现了一些令人十分担忧的问题。如我们最常规的销售政策是以销量为中心,以鼓励经销商最大限度的销售产品为目的。但产品卖了,却出现了如下现象:

1、商、经销商无利可图,没能积极性。

2、渠道管理复杂,价格混乱。

3、区域内的经销商互相低价竞争。

4、区域间的窜货严重。

5、零售商进价销售,清仓抛货。

6、经销商信用丧失。

7、制造商市场控盘能力减弱,销售体系面临崩溃。

8、竞争对手抓住机遇,取而代之。

出现以上现象的原因主要有:

1、制造商对制订啤酒销售政策缺乏战略研究,规划不当。

2、制造商或经销商的短期行为所致。

3、销售政策大面积的泄露。

4、产品滞销,经销商抛货。

那么怎样才能制订出一套科学、高效、管理规范、激励与快速相结合的销售政策体系呢? 销售政策的原则

制订销售政策的原则要把握以下几点:

1、区域限定原则

啤酒是一种价格敏感度很高的产品。由于这的消费高频性,物流的离散性很高,销售流动性很大,所以区域限定非常重要,一定要限定各级经销商的销售区域,划分区域要本着公平、合理,便于管理的原则,一定不要造成市场资源的浪费。

2、授权期限原则

啤酒的销售权的限制,包括时间、地点、品牌等啤酒的销售权一般由合同的约定。时间一般为期一年,可以续签。销售地点即区域一般也由合同框定为县、市、地区等;品牌设定,啤酒企业中的强势品牌一定设定为专营。

3、适度分销的原则

我国的啤酒企业多达400多个国家,啤酒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这要求经销商市场运作上精耕细作,强化区域销售管理,在销售政策制订要有市场占有率指标,市场覆盖率指标,要求分销适度,有的要求深度分销等等。

4、违约必究的原则

啤酒的制造商和经销商为了规范市场,取得双赢,约定了很多的供求事项,管理规定协议合同等等。在制订销售政策时,必须有违约的处理规定。如罚款,赔偿损失,取消经营权,或诉讼法律等。 销售政策的内容

啤酒的销售政策应包括:价格政策、返利政策、促销政策、奖励政策。

价格政策

制订啤酒的销售价格政策,首先要明确具体产品的定位,来决定其价格政策。

1、价格政策的载体——具体啤酒产品,定位分为:

(1)跟随型产品 (2)创新型产品 (3)长线产品 (4)短线产品

2、将啤酒产品进行如上的定位分类后,再做相应的制定价格政策流程,再制订相应的价格流程。如下图所示:

3、企业制订价格政策,不能孤立的只考虑价格,还要给自己的市场战略目标,和经营战略目标,具体涉及到的诛如一些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利润等等指标。

以普通塑箱110P啤酒为例,每吨酒销售价格在2000元/吨左右。如上图所示。

4、啤酒企业根据自己的市场战略和不同的产品定位,可供选择的价格政策组合。如下:(质量)

5、现阶段,啤酒产品的制订价格政策需要达到的目的有以下几个:

(1)挑战:占有率提高

(2)防御:质量好,物超所值

(3)赚钱:利润最大化

(4)走量:占有率最大化

举例说明:

例如我们要生产一种普通跟随型11度P清爽型啤酒,目的是防御其它品牌的进攻。那么我们可以采用价格政策可以是:高质低价政策、高质中价政策、中质低价政策。

例如我们要生产一种创新型的10度P健胃助消化的保健型啤酒,目的是赚钱(利润最大化)。那么我们可以采用的价格政策:高质高价的政策、中质高价政策。啤酒产品也会有一些短线产品,目的是图一时利润。如一些新概念性的啤酒产品,在价格政策方面可以“撇脂定价”政策,先用高价政策,使利润最大化,然后随市场变化,一层降价,对不同层面进行撇脂组合利润仍为最大。

啤酒产品多数为长线产品,在价格政策方面要有明确规划。(1)市场定位高、中、低档明确。(2)梳理产品线的长度、宽度、深度。(3)分析竞争对手的价格政策,明确消费群体在定领域的实际销量能力。(4)确立价格基准政策。(5)设计一个优秀的价格体系

6、选择适当的制订价格政策的方法。如成本加成定价法、目标定价法、个人价值认知定价法、价值定价法、随行就市定价法。对于一个啤酒产品采用什么样的制订价格政策的方法,取决于企业的市场策略,但我们更推崇用“价值认知”来制订价格政策。因为从4CS理论上看,我们要更多地考虑消费愿望支付的购买成本,而不是制造者的制造成本。这决定了啤酒的认知价值,包括:制造成本加上品牌价值映射加上本产品特质(如独特概念风格、口味、色泽等)

识知价值=制造成本+品牌价值映射+本产品特质

而价格政策中,认知价值加上各种费用分摊,就可以作为基础价格政策。

7、在“销售政策原则”之下,还要争推制订价格政策原则。

(1)确保流通渠道成员拥有正常的利润空间。

(2)产品的价格政策留有可操作的弹性。

(3)流通五一节利润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

8、啤酒企业常用的价格政策

(1)产品价格政策。不同品牌、品种、规格的产品,对经销环节有不同的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等。

(2)阶梯扣政策。生产企业为激励经销商的销售积极性,按销售量的多少分为几个档次,销量越大,档次越高,享受的优惠越大。

(3)以内养外的政策。啤酒销售有一个典型的特点,是生产厂所在地区该品牌的销售价格较高,随着距离增加,运输费用等各项费用均在增加,导致盈利水平下降。所以啤酒一般 都是生产厂所在地区的盈利水平高,随距离增大、而递减。啤酒生产企业要制订相应的平衡政策。

(4)统一区域政策。某一区域内价格政策一致。

例如:以北京为生产基地,方圆200公里以每箱某品牌啤酒的到位价为30元/箱,而200公里—500公里为每箱到位价可能为33元/箱。

9、价格政策调整之一——涨价

(1)旺季到来之前涨价

啤酒产品是一个价格非常敏感的产品,在旺季到来之前涨价,这时对渠道不一定有太大的影响,因为这时第一销量较小,第二是库存也较小,负面影响小,而旺季的到来,又冲减了涨价的负面影响。

(2)在市场处成熟价阶段的品牌,可以选择旺季涨价

啤酒产品在市场处于成、熟、旺销阶段,产品畅销,赶在旺季涨价,竟在造成供不应求的局面。在具体操作中。可以在涨价前将信息传出去,给各级经销环节留足“抢货”、“压货”的时间。

(3)对未成熟的品牌的涨价要紧慎操作。

未成熟的品牌涨价,可以先在小范围内测试一下,取得成功后,再大面积铺开。未成熟的啤酒品牌除了导用实验法外,在操作上还要配有 促销支持。

10、价格政策调整(之二)——降价

啤酒产品的降价无外乎有以下几种原因,主观原因为:   (1)市场份额下降  (2)生产能力过剩

(3)替代产品上市  (4)促销活动

客观原因为:竞争品牌大幅降价,大幅折扣,有奖销售等等。企业相应的作出反应为降价。

在具体的实施之前,应作如下思考:

(1)竞争品牌为什么要降价?是主观原因,还是有客观因素各是什么?

(2)竞争品牌本次是暂时降价,还是永久降价?

(3)如果我们对竞争品牌的降价置之不理,会有什么结果?

(4)竞争品牌对我公司的反应又会做出什么样的反应?根据以上的思考,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反应

<1>维持原价政策;<2>降低价格政策;<3>改进质量提高价格政策;<4>提高认知价格政策;<5>推出反击性新产品;<6>以上诛反应的组合反应。

当竞争品牌降价时,我们需要尽快地理解竞争品牌降价的原因和可能持续的时间。如果需要做出反应,应事先做好价格政策的调整计划和相应的策略。

1、副品牌策略

啤酒产品的价格敏感性很强,价格的升降对整个经销环节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啤酒产品的主力品牌市场份额大,若与地方小品牌或市场份额小的品牌打价格战,非常不经济。这时我们可以采用副品牌策略,来打击竞争品牌。这种副品牌操作在啤酒大战中非常常见。

2、积分策略

啤酒销售在销售的各环节中都可能有累积销量,按量给回扣的操作,这也是一种价格政策,这种价格政策的实际操作中应避免直接扣钱的做法,而应变问为等值的实务,以免造成价格混乱。

3、搭赠策略

啤酒销量中一搭赠策略是回击竞争品牌降价的有力手段。如买“三箱搭赠一箱”,相当于降价25%,这种操作关键要限定好区域和搭赠的时间。

4、虚张声势策略

对杂牌军的降,区域内的主力品牌可以采用突然涨价,造成供不应求的虚张声势,有时出奇制胜,形成了抢购潮这种策略充分地利用人们的买涨不落的心理,但应用这种价格政策时要注意是区域内成熟品牌,选择时间应在旺季,或旺季到来之前进行。

5、异型瓶策略

啤酒以瓶的形状,容量上改变,来相应地调整价格政策的办法,称为异型瓶策略。这是一种高速价格政策的好办法。如我们从主流瓶容640ML,推出630ML、500ML、330ML、960ML等等按瓶型的差异化来带动价格政策的调整,运用价格政策可以防范风险,增强流通力,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但这需其它的销售政策相互支撑。 返利政策

返利政策是啤酒生产企业欲与促销环节建立长期销售关系的一种政策。从时间上看可分为:月返、季返、年返等;从执行月的上看分为:过程返利和销量返利等。

制订返利政策应遵循如下原则:

1、额度适宜原则

返利额度既要促进销售,又不能由此扰乱了正常的销售价格,所以返利多少要有一个适应的额度。

2、配套使用的原则:

返利政策在实际运用中要和价格政策、促销政策、奖励政策配套使用。

3、实时兑现的原则:

制订返利政策要考虑能否实时兑现,如果不能按期及时兑现,久托不兑,那么不但不能促进销售反而可能打击经销商的销售积极性,所以要有实时兑现的原则。

4、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返利政策在不同程度上对经销环节上的销售工作有激励作用。但也应结合一些约束机制。如:不许低价销售,跨区域窜货等等,如发现上述现象,取消返利等等。在返利政策上做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返利政策实务

1、返利时间

啤酒产品的返利时间一般有月返、年返。月返一般以“销量”为基础;年返一般带有分红的性质。如以经销商在厂方交纳的保证金的多少为基础;啤酒企业年返利的时间可以为分淡、旺季两次分发,如每年3月一次、4月一次。

无论是月返利,还是年返利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返回利结算,否则时间一长,会影响经销环节积极性,产生抱怨。

2、返利标准

啤酒产品的返利标准要界定清楚,品牌、品种、数量、等级、返利额度。一般啤酒企业都有多个品牌,多个品种的产品,要针对每一个产品做好返利标准,不能含糊不清,让经销环节非常清楚,哪个产品,哪个品种,有什么样的返利,确实将返利政策变成调控产品流通力的手段。如A品牌新品上市铺货期间,月返利10%,B品牌被替换品牌,返利由10%变为5%,以利于A品牌的推广。

制订返利政策时,一要参孝竞争品牌的情况;二要考虑现实性;三要防止窜货低价抛售等。

3、返利形式

(1)现金返利 (2)货物返利 (3)现金、货物二者相结合 (4)明返利  (5)暗返利

4、返利附件

为了使返利成为拉动厂商关系一种手段,促进销售而不能成为副面的“窜货”的支持力量,在制订返利政策时一定要加上一些附属条件,比如严禁跨区域销售严禁降价销售,不许拖欠货款,不许违返厂方某某规定等等,一经发现,取消返利。

5、返利操作中要注意的问题。

(1)返利标准要松紧结合。低层返利要让经销环节得到高层返利要让经销环节努力,才能达到。返利标准,如果订得太松,将会失去激励的作用。

(2)返利幅度要适中。返利应在1%—10%以上,一味地追求高返利来刺激销售,反过来却出现了价格下滑,价格体系混乱,窜货频繁的问题,这时会出现整个经销环节失控的局面。

(3)返利形势要多元化。啤酒销售中一种是固定的返利,即与销量无关的返利,无论销量多少,每箱固定返利Q元;另一种是阶梯扣的形式,即与销量有关,销量越大,返利额度比例起码高。这种情况限可能使经销环节为了得到更高返利比例,会低价走量,甚至异地窜货销售,那么怎么办呢?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为了保护中小经销商利益不被大经销商所“吃”掉。我们采取先测算出中小经销商能得到“最高返利标准”,然后以这个“最高返利标准”为界线,在这个界线之下的返利,以“现金或啤酒产品”形式支付;在这个界线之上,换算成其它的非现金非啤酒的“产品实物”支付。

(4)返利执行要严格

返利政策公布出来,就要严格招待好多政策制定的都很好,执行起来,却走了样,这种是“玩”政策营销中的大忌。 奖励政策

奖励政策是厂商为庆祝达到第一销售目标,而支付给经销五一节的一份带有喜庆色彩的补偿。这与返利政策,促销政策有交叉的部分。只是这更侧重于“奖励”啤酒企业和制定“季奖”、“年奖”政策,以鼓励经销环节的销售。

奖励政策可以分如下形式:

(1)固定奖励。每购50箱,赠送1箱。

(2)坎级奖励。如年累计销量达10万箱,第箱奖励1元,累计达20万箱,每箱奖励1元5角。

(3)排行榜奖励:

奖励政策作为通路利润的一种补偿形式,促进通路销售具有很大作用。它的作用还有可以聚集经销商的注意力,挤占其通路资金,最终为竞争品牌的渗适设置障碍。但奖励形式设置要科学合理,否则也会造成降价窜货等问题。

(1)奖励实物化

“奖励”不能用现金,最好用生活用品购物卷,境外旅行等;也可以用商用电脑、运输车辆等有助于改善经销商经营条件的工具等。

(2)奖励阶段化

啤酒销售是淡、旺季比较明鲜的产品,奖励可以参照淡季、旺季两个阶段进行,达到既能促进销售,又能达到结省成本的作用。

(3)奖励针对化

奖励政策的制定要根据产品在不同市场上所处的不同阶段,奖励政策的侧重点要有其针对性。例如:在产品的导入期,就必须依靠准销环节的力量才能介入市场,此时奖励应针对于奖励铺货率、开户率,现场生动化等指标;当产品进入到成长期,重点在于打击竞争品牌,加强专销力度,住处反馈,促销执行等指标进行奖励配合适当的销量奖励,当产品进入成熟期市场旺销,市场终端拉动强劲,无须依靠经销商这时须重视流通环节的“游戏规则”维护,奖励重侧重于遵守厂方的价格指导,执行厂方各项政策维护价值链各环节的利益等等。这时考虑撤销与销量有关的奖励而转为模范地执行厂方各项市场规定上来,将节省下来的奖励转向提高产品的渗透率,生动化以及开发空的市场上去。

(4)奖励政策的附件

兑现奖励政策时,要考虑回款额度,铺货率,占有率,是否有砸价,窜货行为等等,一经发现,取消奖励。 促销政策

促销政策在整个销售政策中,属于最灵活,最具有生命力的政策,因此也最令许多厂商频频使用。促销政策确实可以促进销售,立竿见影。促销形式更是花样翻新,如:赠奖促销、抽奖促销、折价促销、节日促销、事件促销……

制定促销政策要考虑如下几个问题:

(1)促销目标

促销目标是针对经销环节,还是针对消费环节经销环节还有经销商、分销商、零售商之分。针对哪个环节或哪几个环节一定要明确。

(2)促销形式

促销形式一定要吸引人,如啤酒的饮酒大赛、积盖况奖、分发赠品、集中抽奖……

促销形式的选择一定要配合促销目标为不同的目标而量身定做。

(3)促销工具

促销工具有“海报”、“报刊”、“电视”、“DM”、“包装设计”、“广播”、“互联网”……

(4)促销力度

促销力度设计要合理。制定促销政策的力度设计时第一,要考虑能否刺激经销环节;第二,要考虑促销之后经销商会有什么反应;第三,要考虑促销成本与收盖的关系总和只有“1”这样促销不能搞。

(5)促销时间

选择一个最佳的促销切入时间,如儿童食品“六一”儿童节是一决佳时间。

另外一个时间问题是促销的开始,与结束要让目标群知道。让他们有充分地进货时间或压货时间。   (6)促销方案

促销方案是促销政策的核心文件,这应涵盖促销活动的基本内容。

(7)促销费用

促销费用一定要使用合理,核销时要有“促销方案”“实施情况说明”“考证结果”“标准发票”……

(8)促销管理

“促销”在企业营销中占有非常主要的位置,无论是企业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的;还是分销售区域组织实施的,从文案提交、审批、实施、评估,都应有一个优秀的流程,从而确保促销的顺利进行。

(9)促销评估

促销评估是对促销政策实施的过程与取得的结果进行考评。这样第一可以督促企业或经销商认真执行促销政策,第二可以从中总结出经验教训。

促销评估的结果要有相关人员签字,并存档备案。

(10)促销的目的

短期促销政策的目的在于提高销量,打击竞争品牌;长期促销政策的目的,在于与经销环节建立良好的客情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对啤酒销售政策中的价格政策、返利政策、奖励政策、促销政策等做了简要的阐述。

销售政策是啤酒销售环节上的一双有力的手,一方托起厂方的品牌,另一方托起经销商的利益,这双手起着平衡两者关系的作用。怎样将这双手挥动有力,让人看得出神入化,却实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技术。

制定销售政策,需要掌握一些基本要领,关键还有一个灵活组合应用的问题。比如,什么地区,什么样的市场,适搞现金返利;什么地区,什么样的市场,不能搞现金返利,必须改为搭箱奖励;什么地区,什么样的市场需要做中间商的促销政策;什么地区,什么样的市场,无需做中间商的促销政策,而必须做终端促销政策;什么地区,什么样的市场,必须中间商,终端同时做促销政策等等。即使在同一区地,按标准的现行教科书上讲,应当销售政策保持一致,但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另人眼花缭乱的操作手法。例如,在同一区域内有四家,Q品牌啤酒经销商都对其二批商搞了促销政策,但打出的“促销牌”却各有千秋,就象一副璞克牌,红桃、黑桃、草花、方片,各项一路,让竞争品牌摸不着头脑饿,不知如何是好,不跟,人家搞得热火朝天;跟吧,跟谁?怎么跟?而我们却可以对外宣称,是经销商搞的,与我们无关。其实都是厂方销售政策的差异化在起作用,目的是令竞争品牌难以模仿,不让竞争品牌跟进。

又如在同一地区Y个品牌啤酒,有A和B两家经销商。其中的一家经销商,受竞争品牌利益诱导,诚度下降,开始(以另人名义)经营其它品牌啤酒,对外宣称是别人经营的,这种情况怎么办?

按照惯例可能就是解除A的经销Y品牌的合同,但如果我们灵活地应用政策营销的不对称性来考虑问题,我们是不解除合同的,而是增加另一经销商B的销售政策,并支持B通过一系列的市场行动,占领区域市场在这一过程中消耗A的实力,将A玩得筋疲力尽,无力经营其它竞争品牌,如此这般,同样达到了我们阻止竞争品牌介入销售网络的目的。

第5篇:公积金返还政策范文

关键词:返乡农民工;现代种养殖技术政策;经济效果评价

引言:为了解决大批农民工返乡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剩的问题,许多政府采取鼓励农民自主创业的政策,本文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现状进行简要的分析,对各地政府所采取的现代种植养殖政策进行阐述,并根据具体实例对其经济效果进行评价。

一、我国返乡农民创业现状

1.创业方向不明确

返乡农民工受到原有思想观念以及工作经历的制约,大多数的农民工喜欢从事与自己之前职业相类似的行业,对于农业没有多大的兴趣,因为众多的农民工离开自己的原有居住地,到城市当中进行务工,很大程度上与厌倦了农村的生产和生活。回到农村之后,很少有人愿意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在回乡创业中,大多数人没有明确的创业方向,通常会选择一些资金投入比较少,技术要求低的行业,例如运输、餐饮等第二,第三产业。

2.创业动力不足

我国农民工在创业方面的积极性明星不高,在生活中很少有人愿意选择创业,大部分返乡农民工选择观望态度。调查研究表明在我国大多数省份中,能够自主选择创业的农民工还不到全部农民工总数的10%,东部地区比中西部略高,但是总体上来说,我国返乡农民工在创业方面的积极性不高。

3.创业人员年龄性别结构不合理

在返乡农民工当中,男性人员创业比例明显高于女性,而且大多数是中年男性。中年男性在外面经过多年的务工,在经济和经验上会有一定的积累,实现相对来说比较开放,返乡之后在创业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性,但是更多的返乡农民工由于受到自身能力以及政策的影响,对创业持消极态度。

二、现代种养殖技术政策

返乡农民工是农村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人员返乡会对当地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政府在处理返乡农民工问题上要给予充分的重视,针对农村当中创业环境不理想的情况,可以鼓励农民发展现代种养殖技术,并提供一些优惠的政策措施。

1.支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条件

为了解决因失业返乡的农民工导致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鼓励返乡农民自主创业。赣州市政府对返乡的农民工出台了一项支持脐橙种植的政策,所有自愿进行脐橙种植的农民,会给予一定的土地,在种植过程中还会提供免费得技术支持。政府支持他们进行种植养殖创业,带动种植养殖业的发展,提高农村的生产力和经济水平[1]。

2.创业资金的扶持

为加强创业政策扶持,解决农民工创业初期的资金困难,各省的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方面的规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抵押标准。湖北省荆州市对自主创业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无息贷款,帮助农民工创业。

3.开展现代种植养殖业技术的培训

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各地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回乡创业农民工指导和服务中心,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创业指导。山西省长治市每年都要为返乡农民举办创业培训,这些培训是无偿进行的,每年都会吸引大量的农民工参加。

三、现代种养殖业的经济效果评价

1.土地生产率指标

在政府现代种养殖业政策的指引下,返乡农民工在土地生产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例如江西南部的脐橙种植中,采用了新的技术,农民在土地利用率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原有的种植方式是,两颗果树之间的距离是10米左右,而采用新的生产方式,两颗果树之间的距离缩小为5米,而且利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同一亩脐橙的产量达到了原来的两倍以上,有原来的1000公斤,达到现在的每亩3000公斤左右,经济收入每亩地可以增加1万元左右。另一方面,对土地的占用减少,返乡农民利用现代技术进行养殖,可以在利用更少的土地,养殖更多的经济动物,养殖成本降低。

2.劳动生产率指标

现代种养殖技术对劳动力的需要逐渐减少,劳动效率提高。山东省某县为了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支持发展高新农业,在大蒜种植中采用新型的滴灌技术,利用这种技术,降低了在种植过程中对劳动力的投入,每亩地在人工成本方面可以节省500元,而劳动效率有了极大的提高,种植户收入明显增加。

3.投资经济指标

政府在现代种养殖技术政策方面的支持,在减少返乡农民工在经济方面投入的同时增加了经济收益。江苏省海门为了解决返乡农民工在现代养殖业中遇到的问题,对所有从事养鱼的农户进行优惠,定期安排技术人员对养殖场进行调查,对在养殖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以及鱼类产生的疾病会给予免费的帮助。海门养殖户每年在养鱼场方面投入,每亩地大约减少8000元,与此同时经济收入增加了2万元左右,投入和产出比减小,农民收益明显提高。

四、结语

本文对返乡农民创业的种养殖技术政策进行了简要的阐述,这些政策在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带动了现代种植业的发展,不仅解决了因失业返乡带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还带动全村经济的发展,这对于提高现代农业水平以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朱红根,陈昭玖,张月水.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J].商业研究.2011(02)

第6篇:公积金返还政策范文

1、成立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有关单位积极为返乡创业就业农民工提供服务。

2、强化目标考核。把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用好专项资金

3、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制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审批流程和监督管理措施,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重要作用。

4、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和扶持,在不违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用足用活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创新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办法,结合实际将资金使用范围向返乡农民工倾斜。

三、拓宽返乡创业就业渠道

5、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加大引导扶持力度,鼓励返乡农民工根据自身情况创办、领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在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重组工作中,根据企业情况和农民工意愿,引导农民工参与企业改制重组。

6、完善信息通报制度。人社、工商、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积极协作,完善信息沟通,全面掌握农民工创业情况,建立相关档案台账。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7、做好税收减免认定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加快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认定审查工作。对符合享受政策的人员,做到及时减免。

8、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协调税务部门建立劳动者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

五、落实贷款贴息政策

9、加大小额贷款工作力度。对申报小额贷款的返乡创业就业人员,由乡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初审,县人社局复审,县人社局、财政局要明确专人限时审批,可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10、创新小额担保贷款模式。大力推行“你贷款,我贴息”小额贷款模式。对已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未经财政担保中心基金担保的,自行到金融机构办理用于生产经营、额度在200万以内的贷款,由企业向经办金融机构按时支付利息,在按时、足额归还贷款后半年内,向财政部门递交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书(含企业基本资料),并附县人社局认证证明、企业贷款合同、银行借据、还款凭证和经办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回单(省级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另需提供保证合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程序将财政贴息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六、加大就业政策落实力度

11、及时兑现技能培训补贴。加强对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整合现有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鼓励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开展农民工在岗培训。财政部门及时将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资金,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给企业。

12、加强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人社发[]52号)规定,对具备办学资质、愿意承担创业培训工作的各类培训机构,均可申报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

13、大力开展免费创业培训。鼓励各类创业培训机构推行免费培训和创业基地实训,积极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

14、加强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办秘[]66号)要求,加快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进度,加大规范管理力度。

15、争取农民工创业园项目支持。鼓励具备产业基础和创办条件的乡镇申报农民工创业园项目,2012年新增建设农民工创业园1个以上。引导已建农民工创业园实施规范化管理,争创省级农民工创业园。

16、鼓励各类创业园区向返乡农民工开放。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一条街、再就业创业园吸纳返乡农民工入驻创业,并享受园区创业就业政策。

17、做好社会保险代缴工作。各乡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工业园区人力资源中心共同做好参保政策宣传和摸底调查工作,明确代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名单和参保人数,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18、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扩大到规模较大、吸纳当地农民工就业人数较多的返乡创业企业。凡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允许使用的,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落实农民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不允许使用的,从地方财政安排的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农民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七、加强农民工就业和维权服务

19、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对职业中介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职业中介机构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取缔“黑中介”,规范用工单位招工行为,为农民工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建立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工资情况,帮助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7篇:公积金返还政策范文

【关键词】返回地 土地权益 建设体系

“返回地”即安置留地,指政府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按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返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有土地。政府在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利益分配博弈中所执的价值取向是亿万民众翘首以观的。以温州市为例,创新的农村返回地制度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代替土地补偿费,使得政府、开发商、村民形成合作模式,较好地保障了失地农民的权益,也保证了城市的统一规划建设。然而,“返回地”政策是改革开放过程中的新生事物,政策大幅推广的同时暴露了许多问题。

为了解民众现下对“返回地”政策所持态度及“返回地”政策的落实状况,笔者以温州瑞安市为例,通过实地考察,咨询相关认识意见和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研究,从而分析现今政府推动落实“返回地”政策存在的阻力,探讨“返回地”政策改进的合理举措。

一、背景

(一)“返回地”政策的推行历程

“返回地”的概念对其他城市居民而言,非常陌生甚至难以理解,在城市化进程中,为了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和保障城郊结合部失地农民的权益,该政策是对失地农民利益补偿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创新。

“返回地”住宅项目,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能够依法出让,在温州瑞安则无一例外都采取了建房指标分割到户、由村集体自行集资开发的模式。瑞安市于2003年开始实施返回地制度。截至2011年7月全市已建安置留地面积为3777.62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实践中一般为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对返回到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分配,通常分配到户,表现形式为未来建设完工的房屋面积数量,故俗称“红证”,即返回地建房指标。但随着炒房热潮的出现,有些农民在利益的驱动下,不仅未去建设返回地,反而出售返回地指标,形成了数百亿元的交易市场。直至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明令禁止“红证”交易,房价的无限哄抬趋势才得以平缓。其间“返回地”经历了从众人追捧热炒房价到政府叫停价格骤降的大起大落。在“返回地”价格暴跌之后,许多村集体的“返回地”一度无人问津,建设暂缓,土地闲置。但在2014年6月,政府出台《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政策,让搁置已久的“返回地”建设又重新提上日程。

(二)“返回地”政策大范围推广的原因

1.城市建设滞后O施老旧,居民亟需改善居住环境。以瑞安市星火村为例,星火村毗邻繁华的市莘塍东街,但星火村内民宅却多为老建筑,大部分房屋有二十年以上历史,甚至有三四十年的老建筑,年久失修。且村内道路狭窄,交通不便,城市基础配套设施落后,各方面建设步伐也相对滞后,村民居住水平较低,已不能满足村民日益提高的生产及生活需求。民众急于改变目前落后的城市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而“返回地”建设的落实即补偿失地农民集体又为所需民众提供现代化的住房,一举两得。

2.商品房价居高不下,普通百姓无力负担。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是“返回地”政策得以大范围推广的重要原因之一。瑞安市2013年经济实力位居全国百强县第20位,但房价却排名全国县级市第一。根据房地产有限公司2015年9月的业绩公告,瑞安房地产均价为15375元/平方米。其中,2015年9月新楼盘均价为20843元/平方米,2015年9月二手房均价为15462元/平方米。仅作为一个县级市,房价远超出普通百姓所能承受的范围,这是非正常之象。高昂的房价民众无力负担,长此以往将造成人才流失,劳动力匮乏等社会现象。

3.货币补偿标准较低,返回地建设更有利。相对建成“返回地”而言,直接的货币补偿数额较低,征地货币补偿机制的大范围推广仍有待商榷。《土地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如果上述安置标准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如果不建设“返回地”,则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若按村集体建成“返回地”,一平米指标至少可得5000元。正是二者的巨大差距,让村集体更倾向于选择建设返回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返回地”政策是政府实现征地补偿利益的重要机制。早年政府执行征地后,民众虽无可奈何仍心有不忿。“返回地”政策的出炉在一定程度上平抑了高涨的房价,为普通百姓提供了相对廉价的住房,满足了广大居民的急于提高的物质需求,是不可多得的顺应民心之举。据调查,未建的返回地指标价格再加上土建造价,要比商品房便宜40%~60%。现基于笔者调查,“返回地”政策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策存在资金门槛,限制于低收入人群

自经济危机以来,温州及其周边城市经济持续低迷。瑞安市隶属其一,且瑞安市农村财富的两极分化比较严重。瑞安市2013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500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仅为17600元。而仅仅“返回地”指标建设均要花费数万元以上,如若完成整个房屋建设,对于占相对一定比例的低收入人群实属不利。这将导致该政策从根本上无法对其进行补偿,反而要其先行缴费,逆其道而行之,更加加重居民的生活负担。对于大部分人群,相对于满足其住房需求而言,勿使日常使用资金存在“断链”现象才是更为切合实际的。

(二)返回地分布零散,不利城市规划格局

据笔者调查,“返回地”地理位置多由所属街道决定再呈给政府审核。但由于各个街道经济实力,发展背景等原因,返回地建设一直分散各地,并没有很好的整体规划格局。就目前虽然缓解居民急于改善住房条件的压力,但就城市整体规划而言,分落各处的居民区不利于城市长远规划。返回地多地处偏僻,这同样给交通道路建设施加了压力。

(三)分配难以成足户,方式多样不明细

目前,各个街道“返回地”所制定的分配具体方案各有不同。可以是按宅基地间数计算,也可以是按户或按人分配建筑面积,面积从几个平方米到几百平方米不等,一般为基准分配数加上按家庭人口分配的数目。以星火村为例,一个三口之家分到返回地建设指标约为110平房米。而孤寡老人只能分到几十平方米。但是住宅建设时仍是按固定大小的成套户型建设。这就意味着,分到指标的村民想获得住房,除了本应缴纳的建设造价之外,还必须补缴指标之外的房屋面积造价。分配房屋难以足户再加上经济实力负担不起,这也是大部分人选择“返回地”建成后出售的原因之一。

(四)立项环评不透明,负外部性惹争议

政府部门从“返回地”的立项、审批一直到开工建设都一直将周边居民隔离于视野之外。项目环评过程中几乎没有进行正式的信息公开,所谓的参与也仅限于与项目环评程序有关的专家学者参与,没有充分考虑周边居民的利益。有些项目甚至是地方政府或其领导者出于某种经济或政治利益的驱动考量,拍板决定从而兴建的。而一旦这些集体利益或个人利益最终被转换为“公共利益”,那些被选中区域的当地居民只能承受设施建造及运营时所带来的负外部成本。换言之,附近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都在很大程度上被剥夺了。这无疑将导致民众的不满,成为引发政府与群众矛盾的导火索。

(五)土地闲置惹争议,政府公信力受影响

在2009年前后由于各种原因,返回地不能如期的进行建设,土地闲置最长的有十多年、短的也有三四年――不仅是资源浪费,而且政府公信力极受影响。在政府发现这一弊端并紧急督促之下,返回地空置一现象得到改善,但政府公信力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大幅提升的。这也是现如今部分居民犹豫迟疑不肯缴费的原因。他们担心分给手中的一纸“红证”变成虚无缥缈的废纸。

三、相关对策建议

“返回地”政策是因土地分配过程中失地农民与政府部门进行利益博弈的成果,政策大幅推广的同时难免会揭露其弊。根据调查发现的问题,笔者针对市政府主要提出如下相关对策:

(一)改利益分配方式,各取所需自行分配

政府改变集体土地征用后返回村民利益的分配方式,从源头上杜绝返回地建房指标。

一是可用货币分配替换实物分配,除了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之外,政府应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土地非农转用后增值收益可观,政府应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一定比例公开返回给村集体。

二可征用集体土地后以货币补偿或者将返回地建设用地以招、挂、拍等方式公开出让,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建成后的房屋或该房屋向社会公开出售。而所得的收益由村集体内部公开透明分配。

三可采取土地入股型的安置模式,将土地征用补偿费或者是土地按使用权折合为股份,通过村集体与用地单位合理协商,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约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

(二)开发返回地交易市场,明确制定相关性条例

政府应该将“返回地”交易合法化,给市场以更加明确的期待,并对市场加以规范,将“返回地”市场参照商品房建设模式。如此能更为妥善地解决建设前期资金掣肘的问题,以便于整个建设流程地顺利开展。规范交易市场,明确“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归属权问题,加强宏观调控,在现今楼市存在重焕活力趋势的大环境下,可避免地产泡沫。

(三)规范土地分配流程,严谨规划城市建设

现今分配都由村委会决定,各自为政。政府应基于各个街道的返回地分配现状形成一套合理公开明确的分配体系。且目前瑞安市公开的城市规划建设蓝图明确到2016年。而“返回地”建成以后,居民多会居住十年甚至数十年。在考虑到城市长远建设规划,相对分散的“返回地”建设小区应尽可能合理布局,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城建部门在批准“返回地”建设前应考虑未来城市建设长期方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中要提前对可能的安置留地作出安排,避免因不符合“两规”而影响项目建设。

(四)加强群众监督,确保透明公开

根据瑞政发〔2003〕139号文件第21条的相关规定,村集体实行统一建设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村民集资,委托地产商建设;二是将土地招拍挂,实行一般的房地产开发模式,地产商返还一定数量的安置房。招投标过程中难免出现“水分”。政府应对返回地工程的建设建立更加社会化和透明化的监督程序,让村委会、业主、社会公众、政府一起参与工程监督等。对于已审批的返回地项目,应尽快督促村集体组织决定返回地建房指标分配方案,分配对象名单及时上报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备案,逾期不上报名单的按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职能部门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加快返回地建房进度,有效减少返回地建设、分配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合理利用互联网公开公示,让权利真正曝光在“阳光”下。

(五)完善征地制度,健全法律体系

“返回地”政策乃至所有的征地安置政策都缺乏一个结构完善、体系健全的上位法体系,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各行其道,其执行形式和安置方式层出不穷。这就需要在高于“返回地”政策的法律法规层面上,出台一个统一规范“返回地”政策原则和基本程序的法律文件。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加强顶层设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加强对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的研究,以明确改革的方向、思路和目标,明确推进改革的时序,实现改革的整体联动和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同时,在大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将具体实施的细则交由地方制定。

参考文献

[1]无剑.瑞安返还地的尴尬[N].新民周刊,2009.

[2]谢良兵.天价县级市瑞安疯了 农村安置房红证让炒客疯狂[N].经济观察报,2009.

[3]黄烨斐,尹思,周锐波.失地农民安置方式比较[J].中国城市经济,2011.

第8篇:公积金返还政策范文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民工输出大县。在全市,湘阴县融资环境相对较优,全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85.2亿元,比年初增加12.02亿元、增幅16.4%,存贷比59.9%,全市排名第一。因此,研究湘阴县农民工返乡创业融资环境问题及对策,对其他地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湘阴县政府大力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既是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背景下的发展产物,也是破解农村发展难题的重要手段。在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中,湖南省岳阳市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若干意见》,在税收、用地等方面制定了一定的优惠政策。而湘阴县农民工在返乡创业过程中遇到的一个普遍而且持续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就是融资难。如:

上图显示了虽然湘阴县在返乡农民工的创业融资需求上逐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的供给,但仍然与返乡农民工创业融资需求的不匹配的基本状况。

对湘阴县6个村庄,曾在外务工一年以上,年龄在28至48岁的146个返乡创业者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如下:有92人表示资金缺乏是其返乡创业过程中最大的障碍,占受访者的63%。另外,36人表示最大障碍是缺少创业扶持政策,11人表示最大障碍是缺乏相关技能,7人表示最大障碍是缺乏相关基础设施和创业所需的人际圈子小。分别占比24.7%、7.5%、4.8%。而全县的农村信用社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信贷的有效供给存在着一些障碍。自省委一号文件连续关注“三农”问题以来,湘阴县的返乡创业一直处于逐步推进的状态。但毕竟发展年限较短,各个政府单位或个人的经验不足,农民工返乡意愿的强烈程度与相应的扶持环境不成正比。[1]湘阴县地区返乡创业者的融资环境呈现出金融市场活力不足,融资体系矛盾固化的特征。

二、湘阴县农民工创业融资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贷款门槛相对较高

农村的信用贷款产品少,农民信用信息缺失,返乡农民工想像在城市里一样贷到信用贷款是难上加难。金融机构对抵押贷款的抵押条件设置较为严格,贷款手续繁琐,还款周期短,多为1年,无法满足创业者的长期多年生产经营需求。而金融机构的个人无抵押贷款额度较小,利率高,对于返乡创业者来说往往是杯水车薪。此外,第三方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很高,其中包括手续费、评审费、担保费、代偿利息费等,合计应付贷款总额的40%,远超过返乡创业者能接受的范围。

(二)金融供给严重不足

自湖南省委一号连续13年关注“三农”问题以来,湘阴县经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2016年,全县财政总收入13.5亿元,年增长10.1%。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程与农村经济发展明显脱节,农村金融改革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供给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湘阴县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是:金融体系设置单一、金融服务机构网点少、金融资产较少、金融管理受体制的限制程度较大,金融风险较大。

(三)融资信息不通畅

目前我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颁布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但是农民工与贷款机构的信息交流不通畅,返乡创业农民工由此很少享受到政府优惠政策。而农村金融机构宣传力度低,为返乡创业者服务的积极性不高。相反,更多的返乡创业者收集到的只是一些非法贷款组织的信息,从而使一些返乡创业农民工走上高利贷等不良贷款的弯路。目前湘阴县返乡创业农民工贷款满足率仅为16%。而在农村的正规金融机构为了贷款效率以及降低信用风险的要求所采取的贷款配给政策下,则体现了一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农村返乡创业者创业企业分散,融资机构难以获取不同地区不同小型企业的贷款需求,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难以准确配给到真正有贷款需求的返乡创业者手中。

三、湘阴县农民工创业融资环境存在的问题成因分析

(一)农民工贷款信用风险大

调查发现,湘阴县各农信社信用评级标准不一,有些缺乏合理性。如:

从上表可以看出,湘阴县农信社在信用评级中各个因素的比例权重均较大。而其中几个权重较大的评价因素,比如偿债能力、市场依赖度、竞争能力等又是农民工创办的新生农村企业所欠缺的,从而大大拉低总评分,导致农民工信用评级不高,降低贷款成功率。

湘阴县农民工回乡创业多选择资金规模小、技术不高、进入门槛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手工操作行业,其中规模小的企业占62.4%,规模大的企业占37.6%。由于风险大,规模小,银行对返乡创业者自身能力包括企业发展前景不看好,对农民工采取“慎贷”态度。信贷产品少,对于抵押贷款,农民工能提供担保的只有农村的房子等。但就算是农村的房产,也因为是大家庭共同居住,为了避免出现风险,家庭成员往往不同意将房产抵押出去。而且农户的房子往往价值不高,或者产权不清,甚至无法作为抵押物,因此贷款数额小,期限短。

(二)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

现在的湘阴县农村信用社内部仍存在着一些问题:管理机制不成熟,信用社内部没有完善的风险评估方法,贷款的额度小且品种单一,服务质量差,金融机构对待返乡创业者的态度积极性不高,信用社社员与农户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等。[2]而全县有419个行政村,主要金融网点都集中在县城地区,只有其它不到30个农信社分布在1581平方公里的广袤农村地区,其网点覆盖率仅为7.1%。一个地区的经济持续增长的的基础是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依赖于技术的革新,技术的革新又依赖于有效资本的积累。由此,决定资本积累效率与资源配置的的融资机制在经济增长中有决定性作用。所以湘阴县农村金融改革势在必行,农村资本积累必须加速。但是农村金融改革的过程中却过于注重于制定条条框框,侧重于监管,使农村金融机构原本应该松弛的地方拉紧,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湘阴县农信社更是持续出现亏损,由于不良贷款、不生息资产增加,呆账、坏账年平均占比38.7%,其年亏损率达到23.35%。收益低、呆账与坏账增多使其股东纷纷退出。城市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收缩贷款,更是加速了农村资本的流失。

(三)信贷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

农民工由于常年在外工作,与金融机构打交道很少,通常只在有存款业务时才去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所以农民工与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的交流隔阂,对银行的优惠贷款政策了解较少。在政策的执行者这一边,通常表现为缺乏宣?髁Χ扔肫占俺潭取4送猓?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方对利润与风险的最大化考察不是依靠利率机制而是往往依据事先配给政策。贷款者通过收集有限的贷款需求者信息,将有限的贷款额定向配给,另一些没有经过事先配给的贷款需求者往往无法获取贷款,哪怕他们愿意付出更高的利率。据统计,湘阴县返乡创业农民工获得来自农信社、商业银行贷款的占40%,而未能获得贷款的占60%。尽管农村信用社看起来与与社员的信息交流较为密切,但是农村金融结构不良作为农村信贷组织的固有矛盾,使农信社只是流于形式,农村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四、提出对策

(一)完善传统农村信贷机制,创新金融产品

1.金融机构应加强信用体系管理。对内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对农民工创业者的信用档案进行实时备份。对外农村金融机构可做出农户贷款信用信息自我保护宣传栏,加强农民工的信用信息保护意识。

2.制定政策为贷款者降低贷款门槛。放宽农民工贷款抵押物限定条件以及加大贷款额度。简化政策性优惠贷款手续,延长农民工贷款期限。应根据县域返乡农民工创业特色、贷款企业资金周转周期、综合还款能力等将贷款期限适当放宽,并在贷款利率方面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3]

3.创新农村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方式。[4]将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地区推广开来。利用好互联网金融轻应用、碎片化、及时性理财的特点,将其服务于农村小微企业的发展模式和刚性需求。在农村推广P2P网贷模式,返乡创业者,也即贷款需求者,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借出能力并愿意以一定条件借出的贷款贷出人群。贷出者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与其他贷款者共同出资一笔贷款,这样就将风险分散,贷款门槛也相应比传统贷款低。

(二)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1.完善农村金融体制,降低准入门槛。农信社引入客户管理系统,提高农信社的服务质量。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管理模式应化繁为简,放松体制约束,坚持精简、高效的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市场广阔而具有竞争性的特点,协调财政投资和金融信贷服务之间的关系。改变单一财政扶持的模式,寻求金融参与支持。整合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如农民资金互助社等。[5]

2.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农民工创业风险高,农民工本身承担风险能力不足的特点决定了农民工创业贷款需要政策性创业保险的支持。可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民工返乡创业保险公司,建立返乡创业保险基金,实行低费率、高补贴政策,专门办理农民工返乡创业保险项目,降低农民工贷款的信用风险。可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倡导扶持功能。

3.构建多层次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支行,商业银行要按市场经济规则进行资金的转移控制,不可盲目撤资或者撤销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在有当地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的地区还要扩充服务功能,有效支持农村小型企业贷款融资。为返乡创业农民工贷款进行一定的财政贴息,吸引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三)为融资供需双方创建交流渠道

第9篇:公积金返还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民工 返乡创业 解读

当前,外出就业仍然是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并且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范围不断扩大,农村出现了村庄空心化,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等问题。与外出务工相比,目前回乡创业的农户民工在总量上还不大。并且,在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民工总体上外出大于返乡的格局不会改变。

一、我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兴起的主要原因和条件

(一)“中原崛起”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搭起大舞台。

河南省在2003年提出的“中原崛起”经济发展计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工业化、河南的发展要走在中西部地区前列”。10年过去了,经过河南历届省委、省政府的不懈努力,持续探索,全省人们的辛勤付出,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不断加快,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搭起了一个大舞台。

(二)他乡打工学手艺,回家创业当老板。

打工的收获不仅在于获得一定劳动报酬,更重要的是打工者本人的成长:在工业化、城镇化先导地区经风雨、见世面,掌握从事工商服务业的技能,积累务工经商的经验等。由进城打工到回乡创业,形式多样,共同的内在因素是打工积累了人力资本和资金,这一点在实践中表现得非常明显。根据对回乡创业者的调查,回乡创业的行业选择也和打工从事的行业、所掌握的技能有密切联系。

(三)在家乡实现自我,精神物质求双赢。

我们都知道,每个人从内心都有一种自我实现的需要,而我们中国人对家乡又有着深厚的感情,那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告别漂泊的生活,返乡创立一番自己的事业,绝对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农民工强烈的创业愿望对选择回乡创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家乡发展,社会压力小,受歧视少,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争取到应有的社会地位。

(四)权衡城乡利弊,返乡创业较明智。

大部分的农民工没有户口,很难融入城市生活。并且很难找到稳定、体面的工作,生活条件差、劳动强度大,还经常受到就业歧视和工资歧视。城市生产生活成本相对农村普遍偏高,农民工选择在城市创业需要更多的启动资金和面临更大的创业风险。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所面临的许多限制,成为促使其离开城市回到家乡创业的推力。

二、农民工外出就业遇到的难题

从农民工自身而言,由于自身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强,在外打工过程中不具备发言权和竞争力。

社会上的职介机构鱼目混杂,不法职介机构针对民工外出找工作迫切的愿望,以高薪和良好的工作条件做诱饵,骗取民工钱财,使农民工上当受骗。

黑心老板以各种借口苛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辛辛苦苦干一年,却拿不到一分血汗钱的现象屡见不鲜。

在外打工过程中,农民工不能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平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就医贵、学费高、养老难等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得到解决。

三、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难点

(一)信息渠道少、信息收集难,对口帮扶难。由于农民工创业主要以个人或家庭为主,与他人或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沟通较少,导致农民工之间相互帮助的可能性较小,有困难也很少找政府管理部门,导致政府管理措施的出台、帮扶措施的执行有较大的困难。

(二)缺乏启动和运营资金。农民工虽在外已经有了一定的资金积累,但用于创业也是杯水车薪。对于资金这一重要条件的紧缺直接性导致了部分创业者的失败。

(三)缺少必要的科学的技术。农民工在外打工掌握技术主要靠经验积累,这些经验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用的,但是往往达不到最好的效果,无法最大程度的保证工作的质量。

(四)市场占有不足,开辟市场能力有限。农民工创业的小规模性在快速占领市场,抓住消费群体这一方面处于弱势,导致了产品没有大的销路。

四、应对我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对策

(一)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积极扶持。

河南省政府日前决定,从2010年起全面实施“凤还巢”工程,针对农民工回乡创业时普遍存在的资金、场地、技术、人才、服务等问题,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全方位鼓励、帮助农民工返乡创业。 根据河南省政府下发的文件规定,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同时各地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

(二)采取各种措施,全力解决资金、技术、市场问题。

在资金方面,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安排农民工回乡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行回乡创业贷款贴息制度,重点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贷款给予贴息。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积极给回乡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在技术方面,进一步了解农民工回流动向,返乡农民工的人数、时间以及返乡特点,掌握重要信息。最大努力让更多的农民工接受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更多的知识,以更好地创业。

在市场方面,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职介机构和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站(所)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指导、等免费服务,真正为返乡农民工就近、就地返乡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发挥政府的服务作用,加强与外地政府的协作,搭建商品输出的平台,积极扩展市场。

(三)加强引导,给予返乡创业者大力的鼓励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