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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的解决措施精选(九篇)

重金属污染的解决措施

第1篇:重金属污染的解决措施范文

关键词:土壤污染 重金属 危害 修复方法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主要自然资源之一,也是人类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1-2]。随着近年来经济发展,工农业生产不断扩大,所产生的废水和废渣也不断增多,不但破坏地表植被,而且其中有毒有害重金属还随废水的排放及废渣堆的风化和淋滤进入周边土壤环境[3-6]。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耕地面积近2,000万公顷,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耕地1,000万公顷,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已达330多万公顷。

1. 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定义

在自然界,重金属以各种形态存在,常见的金属元素有铜、铅、锌、铁、钴、镍、锰、镉、汞、钼、金、银等;其中既有对生命活动所需要的微量元素,如锰、铜、锌等;但大多数重金属元素在环境中对环境都会有一定的污染作用,主要包括汞、镉、铅、铬以及类金属砷等对生物体具有显著毒害作用的元素[7]。重金属的密度一般在4.0以上,约60种元素。但是由于不同的重金属在土壤中的毒性差别很大,所以在环境科学中人们通常关注锌、铜、钴、镍、锡、钒、汞、镉、铅、铬、钴等。砷、硒是非金属,但是它的毒性及某些性质与重金属相似,所以将砷、硒列入重金属污染物范围内。由于土壤中铁和锰含量较高,因而一般不太注意它们的污染问题,但在强还原条件下,铁和锰所引起的毒害亦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土壤重金属污染是指由于人类在生产活动中将重金属带入到土壤中,致使土壤中重金属累积到一定程度,含量明显高于背景,并可造成土壤质量的退化、生态与环境的恶化现象[8]。土壤本身含有一定量的重金属元素,如植物生长所必需的Mn、Cu、Zn等。因此,只有当叠加进入土壤的重金属元素累积的浓度超过了作物需要和忍受程度,作物才表现出受毒害症状,或作物生长并未受害但产品中某种金属的含量超过标准,造成对人畜的危害时,才能认为土壤已被重金属污染[9]。如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GB15618-1995)[10]。

2. 土壤中重金属的来源、种类

土壤重金属污染主要是由工业产生的“三废”以及污水灌溉、农药和化肥的不合理施用等农业措施引起的。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重金属对土壤和农作物的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部分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现象十分严重。总体来讲,土壤重金属污染源较广泛,即有自然来源,又有包括人类活动带入土壤的部分,目前主要来源为人为因素。主要包括大气尘降、污水灌溉、工业废弃物得不当堆放、采矿及冶炼活动、农药和化肥的过多施用等[11-12]。

2.1 污水灌溉

污水灌溉通常指的是使用经过一定处理的城市污水灌溉农田、森林和草地。中国水资源较为紧缺,部分灌区常把污水作为灌溉水源来利用。污水的种类按其来源可分为城市生活污水、石油化工污水、工业矿山污水和城市混合污水等。城市生活污水中重金属含量虽然不多,但由于我国工业发展迅速,许多工矿企业污水未经分流处理而排入下水道与生活污水混合排放,从而造成污灌区土壤Hg、As、Cr、Pb、Cd、Zn等重金属含量逐年累积[15-16]。在分布上,往往是靠近污染源头和城市工业区土壤污染严重,远离污染源头和城市工业区,土壤几乎不受污水中的重金属污染。

污灌在北方比较严重,因为我国北方比较干旱,水资源短缺严重,并且许多大城市都是重工业大城市,所以农业用水更加紧张,污水灌溉在这些地区较为普遍。据统计,我国北方旱作地区污灌面积约占全国90%以上。南方地区相对较小,仅占6%,其余则在西北地区。污灌不仅导致土壤中重金属元素含量的增加,而且还会在人体内富集。研究显示我国沈阳、温州和遂昌等地由于污水灌溉引发了人体镉中毒;鞍山宋三污灌区土壤中Hg、Cd的累积显著,污染严重;用处理过的污水灌溉是解决干旱地区作物需水问题的一条可行途径。但由此导致的土壤污染特别是重金属污染必须引起重视。

2.2 农药和化肥污染

农药和化肥是重要的农用物资,对农业生产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如果不合理施用,则可导致土壤中重金属污染。部分农药在其组成中含有Hg、As、Cu、Zn等重金属元素,过量或不合理使用将会造成土壤重金属污染。肥料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元素,其中氮、钾肥料含量相对较低,而磷肥中则含有较多的有害重金属,另外复合肥的重金属含量也相对较高。施用含有重金属元素的农药和化肥,都可能导致土壤中重金属的污染。

2.3 矿山开采和冶炼加工

我国重金属矿产相对丰富,在金属矿山的开采、冶炼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渣及废水,而这些废渣和废水随着矿山排水和降雨进入土壤环境中,便可直接地造成土壤重金属污染,这在我国南方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

3. 重金属污染的特点及危害

3.1 重金属元素污染土壤的主要特点

在土壤环境中重金属污染特点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土壤环境中重金属自身的特点,二是重金属元素在不同介质中所表现的特点。具体特点如下:(1)形态变换较为复杂,重金属多为过渡元素,有着较多的价态变化,且随环境Eh,pH配位体的不同呈现不同的价态、化合态和结合态。重金属形态不同则其毒性也不同;(2)有机态比无机态的毒性大;(3)毒性与价态和化合物的种类有关;(4)环境中的迁移转化形式多样化;(5)生物毒性效应的浓度较低;(6)在生物体内积累和富集;(7)在土壤环境中不易被察觉;(8)在环境中不会降解和消除;(9)在人体内呈慢性毒性过程。(10)土壤环境分布呈区域性;

过量的重金属会引起动植物生理功能紊乱、营养失调、发生病变,重金属不易被土壤微生物降解,可在土壤中累积,也可通过食物链在人体内积累,危害人体健康。土壤一旦遭受重金属污染,就很难彻底消除,污染物还会向地下水和地表水中迁移,从而扩大其污染。因此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是一类后果非常严重的环境问题。

3.2人类因土壤重金属污染而遭受的危害[25]

(1)土壤污染使本来就紧张的耕地资源更加短缺;(2)土壤污染给农业发展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3)土壤污染中的污染物具有迁移性和滞留性,有可能继续造成新的土地污染;(4)土壤污染严重危及后代人的利益,不利于可持续发展;(5)土壤污染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6)土壤污染给人民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威胁;(7)土壤污染也是造成其他污染的重要原因。

4. 对重金属污染的防治及修复

4.1 对土壤污染的预防

目前,仍未找到可广泛应用且行之有效的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法,但控制污染源,是防止土壤污染的根本措施之一,同时利用土壤的自净作用对污染物净化具有一定的预防作用。控制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即控制进入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物的数量和速度,通过土体自身的净化作用,降低污染。

(1)控制和消除工业“三废”

尽量利用循环无毒工艺,减少和消除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对工业“三废”进行回收改善,使其化害为利,并严格控制工业生产中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使之符合排放标准。

(2)土壤污灌区的监测和管理

在污灌区对灌溉污水的重金属元素进行控制,监测水中重金属污染物质的成分、含量及其变化,避免引起土壤污染。

(3)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

对于农药和化肥的施用,应以环保无毒为准则,禁止或限制使用高残留农药,大力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发展生物防治措施。为保证农业的增产,合理施用化学肥料和农药是必需的,但需控制好施用量,否则会造成土壤或地下水的污染。

(4)土壤容量和土壤净化能力的提高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施用有机肥,改良松散型沙土,改善土壤胶体的种类和数量,增加土壤对有害重金属的吸附能力和吸附量,从而减少重金属在土壤中的生物有效性。利用微生物品降解土壤中的重金属,提高土壤净化能力。

4.2 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的修复方法

(1)工程措施

工程治理措施是指在土壤环境中,用物理或物理化学的原理来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措施。主要包括客土,换土,翻土,淋洗液热处理以及电解等方法。以上方法措施的治理效果相对彻底,但实工过程复杂、所需治理费用较高且比较容易引起土壤肥力效果降低。

(2)生物措施

生物治理是指利用能够在土壤中生存的生物的某些习性来抑制和改良土壤重金属污染。Nanda Kumar P B A等发现某些特殊植物对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具有富集作用。寇冬梅等研究认为食用菌对重金属具有吸附作用。所用方法有动物治理,微生物治理,植物治理等。生物措施的优点是实施较为简便易行、投资较少且对环境破坏小,而缺点是在短期内不易得到治理效果。

(3)化学措施

化学治理方法是利用化学物质和天然矿物对重金属污染进行的原位修复技术,目前,在许多区域得到应用。化学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利用土壤改良剂、抑制剂,增加土壤有机质、阳离子代换量和粘粒的含量,改变pH、Eh和电导等理化性质,使土壤重金属发生氧化、还原、沉淀、吸附、抑制和拮抗等作用,以降低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化学治理措施优点是治理效果相对较明显,而缺点是容易再度活化。

(4)农业措施

农业治理措施是通过改变耕作方式和管理制度来达到降低土壤重金属危害的方法。M.Puschenreiter等探讨了利用农业耕作措施治理土壤重金属的方法,得出在不同污染地区种植不同的农作物可有效降低重金属的污染。治理方法主要包括控制土壤水分,选择合适的农药、化肥,增施有机肥,选择农作物品种等。农业治理措施的优点在于操作简单、费用不高,而缺点是需要较长治理周期却治理效果不显著。

参考文献

[1] 崔德杰,张玉龙.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与修复技术研究进展[J].土壤通报,2004,35(3):366-370.

[2] 方一丰,郑余阳,唐娜等.生物可降解络合剂聚天冬氨酸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J].生态环境,2008,17(1):237-240.

[3] Zhang L C,Zhao G J.The species and geochemical characteristics of heavy metals in the sediments of Kangjiaxi River in the Shuikoushan Mine Area,China[J].Appl Geochem,1996,11(1/2):217-222.

[4] 尚爱安,党志,漆亮等.两类典型重金属土壤污染研究[J].环境科学学报,2001,21(4):501-504.

[5] 王庆仁,刘秀梅,董艺婷等. 典型重工业区与污灌区植物的重金属污染状况及特征[J].农业环境保护,2002,21(2):115-118,149.

[6] Dang Z, Liu C Q, Martin J H. Mobility of heavy metals associated with the natural weathering of coalmine spoils[J]. Environ Pollut, 2002,118(3):4l9-426.

[7] 韩张雄,王龙山,郭巨权等.土壤修复过程中重金属形态的研究综述[J].岩石矿物学杂志,2012,31(2):271-278.

[8] 王红旗,刘新会,李国学等.土壤环境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9] 张辉.土壤环境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10] 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S].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

[11] 李录久,许圣君,李光雄等.土壤重金属污染与修复技术研究进展[J].安徽农业科学,2004,32(1):156-158.

[12] 任旭喜.土壤重金属污染及防治对策研究[J].环境保护科学,1999,25(5):31-33.

[13] 郭彬,李许明,陈柳燕等.土壤重金属污染及植物修复金属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33):10776-10778.

第2篇:重金属污染的解决措施范文

关键词 土壤污染 土壤修复 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D912.3 文献标识码:A

1土壤污染的现状

1.1土壤的有机污染

目前我国土壤的有机污染十分严重,且对农产品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已开始显现。如我国从1959年起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用五氯酚钠防治血吸虫病,其中的杂质二恶英已造成区域二恶英类污染,洞庭湖、鄱阳湖底泥中的二恶英含量很高。有机氯农药已禁用了近20年,土壤中的残留量已大大降低,但检出率仍很高。广州蔬菜土壤中六六六的检出率99%,DDT检出率为100%。太湖流域农田土壤中六六六、DDT检出率仍达100%,一些地区最高残留量仍在1mg/kg以上。

1.2土壤的重金属污染

随着工业、城市污染的加剧和农用化学物质种类、数量的增加,土壤重金属污染日益严重,污染程度在加剧,面积在逐年扩大。重金属污染物在土壤中移动性差、滞留时间长、不能被微生物降解,并可经水、植物等介质最终影响人类健康。据我国农业部进行的全国污灌区调查,在约140万hm2的污水灌区中,遭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面积占污水灌区面积的64.8%,其中轻度污染的占46.7%,中度污染的占9.7%,严重污染的占8.4%。我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 多万吨, 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多达1200万吨,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

2土壤污染的修复

土壤的污染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目前,国内外针对土壤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已经发展了一系列的修复技术。

2.1有机污染土壤的修复

有机污染由于其难降解、毒性大的特点,其污染土壤的修复技术也成为了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领域的研究热点,有机污染土壤的修复方法主要包括:物理化学修复法、植物修复法和微生物修复法等。

物理化学法主要是通过溶剂洗脱、热脱附、吸附和浓缩等物理化学过程将有机化合物从土壤中去除。有机污染土壤植物修复是利用植物的生长吸收、转化、转移土壤中的有机污染物,包括战争残留物(TNT、GTN)、多氯酚(PCBS)和三氯乙烯(TCE)等。有机污染土壤微生物修复法是利用微生物的生命代谢活动来降低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使土壤环境部分或完全恢复到原初状态。

2.2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

目前,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方法很多,主要有物理、化学、植物和微生物等方法。其中,植物和微生物的方法近年来得到了特别重视,并取得了显著进展。

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的物理方法主要有换土法、热处理法等。化学修复法是利用重金属与改良剂之间的化学反应从而对土壤中的重金属进行固定、分离提取等。植物修复是一种经济、有效且非破坏性的修复技术,主要利用自然生长或遗传培育植物对土壤中的污染物进行固定和吸收。微生物对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壤方面具有独特的修复作用,虽然它不能降解和破坏重金属,但可以降低土壤中重金属的毒性、吸附积累重金属、改变根际微环境,从而提高植物对重金属的吸收,挥发或固定效率。

3土壤污染的防治

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3.1充分认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开展土壤基础调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污染源监管、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组织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3.2土壤环境面临严峻形势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3.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意义重大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统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土壤环境问题。

3.4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总体目标,以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管为重点,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参考文献

第3篇:重金属污染的解决措施范文

一、指导思惟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惟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中全会精神,紧扣发展和为民两大主题,全面落实2012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步履的要求,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肃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化原则。按照属地化管治原则,由区环保局牵头发展区内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的专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负责本辖区内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的专治工作。

(二)全笼盖原则。对全区所有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发展专项排查整治,不得漏掉。

(三)全过程原则。对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的每个生产工艺环节、产污工序、环保处理举措措施、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情况等必需排查到位,不得缺项。

(四)突出重点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对钒制品、电镀涉铬、电镀、危废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发展专项排查整治。

(五)从严从紧原则。对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必需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罚到位。

(六)公然透明原则。在新闻媒体公然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环境违法的惩处情况,接受社会监视。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涉铬、铅、镉、汞和类金属砷企业,摸清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存在的环境风险情况,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深入整治涉重金属污染问题,防止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保证社会和谐不乱。

四、工作重点

涉重金属企业是指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中含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物质,在生产、贮存、处置和运输等环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尺度的企业。重点对涉铬的钒制品生产企业、涉重金属有尾矿库的洗选企业和涉砷的硫铁矿制酸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专项排查整治。

(一)涉铬:钒制品、铬盐、电镀企业;

(二)类金属砷:硫磷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砷化物生产企业;

(三)涉铅:铅锌矿(含伴生矿)采选、铅冶炼及加工和蓄电池企业;

(四)涉镉:铅锌矿(含伴生矿)采选及冶炼、电镀和以镉化合物为原料企业;

(五)涉汞: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化工企业;

(六)危险废料: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危险废料产生及处置利用类企业。

五、检查内容

(一)相关手续,查手续是否齐全。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轨制的相关资料、批复文件是否齐全;危废产生企业异地处置危废是否办理转运联单;危废处理单位是否有处置资质;排污费是否按时足额缴纳。

(二)达标排放,查排放是否达标。对环保举措措施、排污口设置,在线监控举措措施安装等进行排查,环保能力上是否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发展全面监测,确定是否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加大现场监察,保证无偷漏排等违法排污情况。

(三)隐患排查,查隐患是否存在。企业的每个生产工艺环节、环保处理举措措施,环境应急等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四)产污核查,查物料是否平衡。对原料、产品、排污进行环保审计、核查,查清重金属的去向。

(五)管治排查,查管治是否到位。企业是否有规范的环保管治轨制,岗位操纵章程、举措措施运行台账,应急预案、并核查是否落实。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进步熟悉。区属各部分、各乡镇要充分熟悉发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将涉重金属企业专治作为当前环保专项步履的首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增强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要认真梳理重金属污染环境问题的案件,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宣布查办结果,及时化解污染纠纷。要积极准确引导群众来访、复议或诉讼。

(三)加强监测。紧密联系监测部分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必要的涉重金属企业的原料、产品、污染物发展化验分析,为确认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保审计提供科学依据。

(四)五个“到位”。一是排查到位,全笼盖。要在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再次对全区所有涉重金属的企业发展深入的排查整治,不得漏掉任何一家涉重金属的企业;二是发现到位,全过程。排查过程中严禁走过场,必需查清涉重金属企业每个生产工艺环节、产物工序、环保处理举措措施、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情况;三是整改到位,全方面。对涉重金属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必需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落实责任,明确完成期限;四是考核到位,全责任。发展后督察,保证问题整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发展环保工作稽察查察,进行责任追究。五是公然到位,全透明。对涉重金属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督察责任部分在新闻媒体长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视。

(五)五个“一律”。一是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报经区政府予以取缔封闭;二是对建设项目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一律不得同意开工建设,对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环保“三同时”验收分歧格的,一律责成休止生产;三是对没有管治举措措施或管治举措措施运行不正常导致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予以封闭;四是对将危险废料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流动的,一律责令休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依法给予高限处罚;五是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厉影响群众健康的,一律挂牌督办。

(六)五个“必需”。一是结合当地企业实际制定《检查记实表》,检查职员在表上签字核实,必需做到责任包干、落实;二是对被依法封闭的企业,必需通报相关职能单位,落实断电措施,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拆除生产设备;三是对被停产整治的企业,必需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四是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状况变化较大或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变化较大的,必需责令发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五是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安全等问题,必需通报相关监管部分,防止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七、详细安排

(一)工作布置阶段:2012年4月15前,制定并下发《区重金属污染企业专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4篇:重金属污染的解决措施范文

毫不松懈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从两项增加到四项,在消化增量的同时要持续削减存量,任务非常艰巨。面对严峻的污染减排形势,我们不能有丝毫懈怠和放松,而要振奋精神,乘势而上,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实现“十二五”减排目标,推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分解总量指标,落实减排任务。当前,“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已经下达,目标已经明确。按照要求,逐级分解落实减排任务,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减排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对各地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年度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大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的污染减排,如对电力、化工等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不断提高脱硫效率、完善脱硝工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使城镇污水处理率、工业污水处理率、中水回用率和重复利用率不断提高。建立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排污总量跟踪监测和预警制度。同时,把结构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化工等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如期完成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同时,继续强化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保障资金投入,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完善激励政策,健全长效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完善有利于减排的政策机制,特别要注重环境经济政策手段的运用,激励减排单位积极主动防治污染。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利用市场机制增强排污企业减排的内在动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环境成本,体现环境的价值。

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环评审批。加强源头控制是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严格环评审批、统筹安排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保持环境执法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如对在生活、工业污水处理、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和企业,暂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同时,要加大重点区域、责任追究和后督察力度,促使排污企业切实执行环保政策法规。

全力以赴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的服务理念,始终坚持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下大力气控制重金属污染环境问题。重金属是一种很难在环境中降解的污染物,而且具有富集性,为此,必须建立以人群健康为核心的重金属污染防控体系,继续将整治重金属违法排污企业作为我们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保持环境执法监管高压态势,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建立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巡查制度,提高监控技术手段,严防超标排放,将重金属排放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法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坚决取缔无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活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场地和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状况评估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管理,要求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当企业产量或者生产原辅料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告。同时,所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当逐步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年度环境报告书、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同时,积极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让人民群众远离重金属污染危害,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和谐、安全的生态环境。

从数字化管理入手探索环保新路,切实提高环境监控水平。节能减排是现阶段优化经济发展方式、改善环境质量状况的重大举措,减排工作要在工程减排上见成效、向管理减排要效益,就必须提高对企业的污染排放监控能力,实现污染源监控的数字化、实时化、精确化,在监管能力上实现新突破,开创减排工作新局面。

切实加强工业废水有效治理。工业废水的有效治理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最根本的是改革生产工艺,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杜绝有毒有害废水的产生,如以无毒用料或产品取代有毒用料或产品。二是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产生有毒的中间产物和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采用合理的工艺流程和设备,并实行严格的操作和监督,消除漏逸,尽量减少流失量。三是含有剧毒物质废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属、放射性物质、高浓度酚、氰等废水应与其他废水分流,以便于处理和回收有用物质。四是一些流量大而污染轻的废水如冷却废水,不宜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污水处理厂的负荷。这类废水应在厂内经适当处理后循环使用。五是成分和性质类似于城市污水的有机废水,如造纸废水、制糖废水、食品加工废水等,可以排入城市污水系统。应建造大型污水处理厂,包括因地制宜修建的生物氧化塘、污水库、土地处理系统等简易可行的处理设施。与小型污水处理厂相比,大型污水处理厂既能显著降低基本建设和运行费用,又因水量和水质稳定,易于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和处理效果。六是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如含酚、氰废水,经厂内处理后,可按容许排放标准排入城市下水道,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进行生物氧化降解处理。七是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毒污染物废水,不应排入城市下水道和输往污水处理厂,而应进行单独处理。

第5篇:重金属污染的解决措施范文

这就需要从体制机制上要求包括立法者、领导者和研究人员在内的所有环保工作者以信仰健康为环保根本。同时,这也意味着对健康的考虑要在所有的环保工作中体现出来,将保护国民健康写入环境保护的根本目标,环保科研工作者应做到以国民健康为研究出发点,环境影响评价做到以国民健康影响为重要指标。

明确治理重点,消除环境隐患

“十二五”以来国家明确提出,以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施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

1.落实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完善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大力推进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深化对二氧化硫及颗粒物排放的控制。以火电行业和机动车为重点,开展工业及城市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加强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全过程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完成电子废物集中处置区域污染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继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健全危险化学品准入制度。

2.开展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集中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扎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完成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工作,制定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办法,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持续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继续加大二级保护区内超标排放污染物单位和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的清理整治。排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环境污染隐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

3.着力解决农村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优先支持重点流域、区域和扶贫开发重点县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在居住分散、经济条件差、边远地区的村庄,推广分散型、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模式,实现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共享共用。

健全体制机制,倒逼发展方式转变

采取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形成环境优化发展的“倒逼机制”。首先要完善政绩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使地方政府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我国颁布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开展了“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应当减轻危害群众健康为目标,以项目为抓手,推进制度建设,推动从中央到地方统筹开展环境与健康工作。同时把任务分解落实,以调查带动管理,使各级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在完成“硬”任务的同时,提高对环境与健康的管理能力。

其次,应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项目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设备没有彻底取缔关闭的区域,实施“区域、流域限批”;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不能批准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以及不运行环保治理设施,仍然存在直排、偷排、整治措施不到位、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其新建项目审批。

最后,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让守法的企业在经济上受益,违法的企业在经济上付出代价。加快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健全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环保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形成环境保护的有利氛围和强大动力。

强化环境评价,降低环境风险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将环境污染健康影响评价纳入其中。确定外源性化学物质在暴露条件下对人和环境产生的不良效应或健康危害。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健康风险评价EHRA方法,对暴露量和不良健康效应的定量分析。从环境浓度、暴露水平和体内剂量等要素评价出发,研究人群对环境有害因素接触的剂量、时间和特性。尽快建立和扩大健康风险评价的专业人员队伍,建立针对工业和基本建设项目人群健康风险的科学评价和预测预警机制,建立环境健康风险评价与风险预防协调机制。对某些化学物质造成暴露人群健康效应的反应概率和预期危害进行估计和预测,并向有关部门提供暴露人群可能的反应概率和可能的健康风险分析,提出某物质的“每日可容许摄入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危害。

严管“两高一资”行业,集中开展钢铁、涉砷行业专项检查,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已经建成投产的违法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排污行为;对涉砷的冶炼、化工等企业和生产过程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原料、生产工艺、废渣贮存、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监管,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坚决遏制各类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减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风险。

切实落实责任,实现和谐发展

健康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应在一定范围内逐步公开政府掌握的环境与健康信息,以提高公众的环境与健康意识,引导公众监督,在发现可疑的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问题时,可以及时反映;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管理者及早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有针对性地普及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的应急知识、应对措施和防护办法,还可引导媒体报道、帮助公众形成正确的环境与健康观念。

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6篇:重金属污染的解决措施范文

[关键词] 农田土壤 重金属污染 现状 方法

[中图分类号] S15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9-0037-02

土壤是由一层层厚度各异的矿物质成分所组成的。土壤和母质层的区别表现在形态、物理特性、化学特性以及矿物学特性等方面。由于地壳、大气和生物圈的相互作用,土层由矿物和有机物混合组成。疏松的土壤微粒组合起来,形成充满间隙的土壤形式。相对密度在4.5g/cm3以上的金属称作重金属。土壤中的重金属累积后对人体的危害相当大,能引起人的头痛、头晕、失眠、健忘、神经错乱、关节疼痛、结石、癌症(如肝癌、胃癌、肠癌和畸形儿)等。

一、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定义

土壤重金属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土壤中的微量金属元素在土壤中的含量超过背景值,过量沉积而引发的问题统称为土壤重金属污染。过量重金属可引起植物生理功能紊乱、营养失调,此外汞、砷能减弱和抑制土壤中硝化、氨化细菌活动,影响氮素供应。重金属污染物在土壤中移动性很小,不易随水淋滤,不为微生物降解,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后,潜在危害极大。一些矿山在开采中尚未建立石排场和尾矿库,废石和尾矿随意堆放,致使尾矿中富含难溶解的重金属进入土壤,加之矿石加工后余下的金属废渣随雨水进入地下水系统,造成严重的土壤重金属污染[1]。

二、重金属污染物的来源

污染土壤的重金属主要包括汞、镉、铅、铬和类金属砷等生物毒性显著的元素,以及有一定毒性的锌(Zn)、铜(Cu)、镍(Ni)等元素。主要来自于固体废物,如乱扔旧电池、电子线路板;工业选矿垃圾等的堆集;含重金属的废水未达标排放,被污染地下或地表水径流、渗透;重金属粉尘的沉降等。如汞主要来自含汞废水,镉、铅主要来自冶炼排放和汽车废气沉降,砷则来源于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和除草剂。

三、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特点

1.隐蔽性和滞后性

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废弃物污染等一般通过感官就能发现,而农田土重金属污染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的分析化验、对农作物残留检测,甚至通过研究人畜健康状况后才能确定。因此农田土重金属污染从产生到问题出现通常会经过较长的时间,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2.不可逆性和难治理性

如果大气和水体受到了污染,切断污染源后通过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也可能会使污染问题逆转。但是累积在农田土中的难降解重金属则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来加以消除。某些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可能需要 100~200年的时间才能恢复原状。因此土壤重金属污染一旦发生后通常很难治理,而且其治理成本比较高、治理周期也比较长。

3.表聚性

农田土中的重金属污染物大部分残留于土壤耕层中,很少向土壤下层移动。这是由于土壤中存在有机胶体、无机胶体和有机-无机复合胶体,它们对重金属有较强的吸附能力和螯合能力,这就限制了重金属在土壤中的迁移。因此农田土中的重金属污染物很少向土壤下层移动,大部分残留在土壤耕层,这就导致农作物污染,进而危害人类的健康。

四、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

我国的土壤重金属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污水灌溉、工业废渣和城市垃圾等。污水中占有较大比例的工业废水的成分比较复杂,不同程度地含有微生物难以降解的多种重金属,是土壤重金属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目前我国因农药和重金属污染的土壤面积已经达到上千万公顷,污染的耕地约有一千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上。全国每年受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l200万吨,因重金属污染而导致的粮食减产高达1000多万吨,经济损失至少有200亿元。华南有的地区接近50%的农田遭受镉、砷、汞等重金属污染;广州近郊因为污水灌溉而污染的农田有2700公顷,因使用污泥造成1000多公顷的土壤被污染;上海的农田耕层土壤汞、镉含量增加了50%;天津市近郊因污水灌溉而导致超过两万公顷农田受重金属污染。国内蔬菜重金属污染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形势严峻,珠三角地区接近40%菜地重金属含量超标,其中10%属“严重”超标;重庆市的蔬菜重金属污染程度为镉>铅>汞,近郊蔬菜基地的土壤重金属汞和镉出现超标情况,超标率分别为6.7%和36.7%;广州市的蔬菜地铅污染最为普遍,砷污染次之[2]。

五、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危害

重金属污染与其他有机化合物的污染不同。不少有机化合物可以通过自然界本身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方式净化,使有害性降低或解除。而重金属具有富集性,很难在环境中降解。即使有益的金属元素浓度超过某一数值也会有剧烈的毒性,使动植物中毒,甚至死亡。金属有机化合物(如有机汞、有机铅、有机砷、有机锡等)比相应的金属无机化合物毒性要强得多;可溶态的金属又比颗粒态金属的毒性要大;六价铬比三价铬毒性要大等。

重金属在人体内能和蛋白质及各种酶发生强烈的相互作用,使它们失去活性,也可能在人体的某些器官中富集,如果超过人体所能耐受的限度,会造成人体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等,对人体会造成很大的危害。有关专家指出,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具有不可逆转性,已受污染土壤没有治理价值,只能调整种植品种来加以回避。

六、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

土壤被污染后,为了避免其对植物的生长和通过食物链对人类造成危害,需要将其从土壤中清除掉。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技术主要有两种,一是改变重金属元素在土壤中的存在形式,使其由活化态转变为稳定态;二是从土壤中去除重金属元素,使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浓度接近或达到背景含量的水平[3,4]。当前采用的治理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工程治理

即用物理(机械)原理治理重金属污染的土壤,主要有热处理技术、淋滤法、洗土法以及深翻法;

2.生物修复

即针对土壤中的重金属具有生物迁移这一特点而提出的一项净化措施,即利用某种特殊的植物、动物或者微生物能吸收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物从而达到净化的目的;

3.改良剂

即投入各种土壤的改良剂,主要用于调节酸碱度和化学组分,使重金属能够以生物有效性低,毒害程度弱的形式存在。

国内对于土壤污染的治理已有过不少探索,从治理的手段上可以分为物理、化学和生物措施。物理和化学措施主要采用直接换土法、电化法、稳定固化法等方式。但物理和化学措施只适用于有限时空的土壤治理,大规模采用该方式成本太高,也不便于实施。而生物措施则主要利用动物、植物、微生物的生物作用,所用设施相对简单,成本低廉,更适合大规模应用。传统的植物修复技术是利用重金属超富集植物(多为草本植物)的种植吸收土壤内的重金属元素,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较大限制,且需要每年进行种植和收割,增加了土壤修复的成本。所以,寻找和培育重金属高富集能力的木本植物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七、结束语

土壤重金属污染具有污染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污染隐蔽性、难被生物降解等主要特点,并可能通过食物链不断地在生物体内富集,甚至可转化为毒害性更大的甲基化合物,对食物链中某些生物产生毒害,或最终在人体内积累而危害健康。为了预防土壤重金属污染,我们应当树立环保意识,充分认识其危害性,从小事做起,在根本上去除污染来源,杜绝废水、废气的任意排放,及时处理城乡垃圾,不滥用化肥农药。如何恢复重金属污染地区的本来面目也是一个长期性的课题,需要我们不断努力作进一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孙铁珩, 李培军, 周启星等. 土壤污染形成机理与修复技术,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05.

[2]周建利, 陈同斌. 我国城郊菜地土壤和蔬菜重金属污染研究现状与展望, 湖北农学院学报, 2002,22(5):476-480.

[3]董丙锋. 土壤环境质量及其演变的影响因素污染防治技术, 2007, 2: 53-55.

第7篇:重金属污染的解决措施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进一步强化对县城建筑施工、道路扬尘和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县“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在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放行为,提高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水平,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

(二)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各类企业污染减排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完成2012年污染减排任务。

(三)强化对建筑施工、道路扬尘和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环保工作满意度。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2012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整治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问题

一是开展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环保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是否落实。掌握企业生产工艺环节、产污工序、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数量、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危险废物处置和转移情况,摸清企业底数、污染途径、范围、程度以及重点区域污染情况。督促存在隐患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

二是加大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和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重点检查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落实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口(包括无组织排放)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三是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监督已列入强制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重金属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按规定公布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督促企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四是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凡是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凡是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投入试生产;凡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加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审批的若干规定》,从审批源头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五是要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要确实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自治区“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要求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落户我县。

六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达到防护距离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巩固污染减排成效

1.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负荷率;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做到每月检查至少一次以上,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规范固体废物运输、接收和处置管理,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

2.重点抓好淀粉、酒精、制糖企业开榨前的污染处理设施调试运行,确保实现开榨后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沿江沿河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危险废物产生的单位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对倾倒危险废物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办,并依法追究产生企业责任,责令其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经济责任。

4.督促重点企业加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5.加大对企业环保审批手续不全、未批先建、擅自扩大产能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6.严肃查处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大力开展建筑施工扬尘及建筑施工噪声整治工作,为居民创造一个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1.继续开展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力度,整治县城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文化娱乐噪声等噪声扰民现象。

2.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午间、夜间施工审批制度,施工过程及土方转运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尘降噪措施。

(四)挂牌督办解决鑫天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扩大产能、不执行环保“三同时”等环保问题

鑫天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擅自扩大产能,未补办环评手续;无废气环保处理设施,排气管长期冒黑烟;粉尘污染比较严重;原料和边角料乱堆乱放,厂容厂貌脏、乱、差等环保问题。

督办要求:擅自扩建生产线、扩大产能,要重新补办环评手续,并完成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规范原料和边角料堆放场地,完善厂区内清污分流系统;完善废气环保处理设施,确保废气排放达标;配套粉尘治理设施,消除粉尘污染。

责任单位:鑫天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督办单位:县环保局、经信局、华侨管理区

督办时限: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二)检查整治阶段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方案的工作内容开展集中检查和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于10月2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挂牌督办项目责任单位要按要求,明确主要负责人,制定整治方案并抓紧落实,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在整治过程中对违法企业作出的决定要有法律依据,程序合法,确保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三)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环保专项行动中,要加强部门之间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职能,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县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县发改局负责运用投资、管理等手段,把好涉及重金属项目准入关;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加快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生态工程建设进度。

县经信局负责按照《壮族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进行清查,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并依法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县住建局负责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负荷率;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管,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营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生活垃圾和渗滤液池的臭气产生扰民影响。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加强对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减少运输过程中撒、漏、飞扬等现象,加强对城区扬尘道路洒水频次,确保县城环境卫生整洁。

县监察局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今年我县环保专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法制宣传;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等帮助。

县安监局负责对重金属矿山开采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重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进行整顿或依法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防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快矿产资源整合,依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加强固体废物填埋场用地的管理。

县工商局负责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企业;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产生油烟、噪声扰民的饮食、娱乐企业坚决执行环保许可制度,从源头遏制污染。

县水利局要配合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根据县政府的决定对被取缔、停产的违法企业停止供水,拆除相应的供水设施。

供电公司要配合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根据县政府的决定对被取缔、停产的违法企业停止供电,拆除相应的供电设施;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六)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公布环保热线为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

(七)加强动态报告工作。一是要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要按期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随时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二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

第8篇:重金属污染的解决措施范文

x[摘 要]我国涉重金属产业多呈流域集中分布,导致重金属污染防治已成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短板”。虽然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已初具规模,但流域重金属的污染防治仍存在专门性立法空白、专项治理的法律长效机制缺乏和常规执法机制不足等问题,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亟需我们健全法律体系,完善法律原则和规范法律机制。

[关键词]重金属污染;流域;法律应对

人类文明发祥于流域,也成就了流域文明。然而不同流域的生产力布局或者经济发展模式,导致了流域不同的污染特征。就涉重金属产业而言,国外方面,日本四大公害病中的三大事件与重金属污染有关,其中发生于流域范围内就有两件,即富山县神通川流域镉污染事件和新??县阿贺野川流域的甲基汞污染事件。国内方面,湖南以传统产业为代表的各种矿区或资源型城市依湘江而建,导致了湘江流域成为全国重金属污染的重灾区,并爆发了辰溪砷中毒、双峰铬污染、浏阳镉污染等多起重特大重金属污染事件;①珠三角、长三角等以高新产业为代表的it产业多呈流域分布,因大量生产印刷线路板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给当地河流、土壤和近海造成了严重重金属污染。②不难看出,涉重金属产业多呈流域集中分布,加之发展方式粗放、环保历史欠账,导致重金属污染防治已成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短板”,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研究亟需应对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流域重金属污染的法律监管现状

虽然国家层面有《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地方有水污染防治条例,也出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与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的环境标准,这似乎表明流域重金属污染的法律体系框架已初步建立,但现状不容乐观。

(一)专门性立法空白

这集中体现在分散立法、附属立法,专门性立法空白等方面,导致了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难以对症下药,现实中诸多问题的解决无法可依。以现有法律尚未明确涉重金属项目的审批权为例,因流域涉重金属产业的投资额一般比较大,一些地方领导往往只注重项目的引进和扶持企业生产的发展,而忽视重金属环境污染的监管及治理,导致污染事故屡次发生,已成为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最大软肋。

(二)专项治理的法律长效机制缺乏

近年来,特别是《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重金属汞、铬、镉、铅和类金属砷的污染物第一次被纳入总量控制目标。不难看出,重金属污染的治理耗资巨大,监管和资金投入将成为前述总量控制目标实现的最大障碍。这种“行政监管+拨款”的治理模式,难以体现法律的长效机制。以我国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史上重大进步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为例,湖南省设置了以省长为组长的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但其调整的时间只有五至十年,调整范围涉及到湖南省内湘江流域90%的范围,尚有仅10%的流域范围因在湖南省辖区之外而鞭长莫及。以淮河流域和太湖流域污染治理的沉重教训为例,投入巨大的专项执法往往总体收效甚微,这迫使我们探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保因素的长效法律设计问题。[1]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环境健康事件高发,并不是由于现在的环境事故大量增加,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及由此带来的破坏性后果开始显现;重金属污染可能需要经过几年、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积累和迁移转化才能最终显现危害后果,当前的问题是30年发展所形成的污染负荷不断增长和积累的结果,一些因污染导致的疾病到了集中高发时期。[2]所以,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专项治理如何避免淮河流域和太湖流域的前车之鉴,遵循重金属污染的客观规律,其中建立健全法律调整的长效机制乃关键所在。

(三)常规执法机制不足

三十多年来,我国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但学界对其“无大错也无大用”颇有微词,就流域重金属污染的常规监管而言,主要表现为:

一是沟通协调机制不足。众所周知,沟通偏重于信息交流,协调则偏重于行为上的同步与和谐。以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密切相关的环境健康为例,按照《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的规定,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现环保部)作为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牵头部门,虽然联合制定了《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但多为原则、抽象的规定,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只是在地方各级政府设置临时机构,这种临时性的方式也只能是一时的权益之计。③

二是执法手段单一。目前仍以控制——命令型执法方式为主,具有“从上而下”改造公众的行政色彩,往往忽略行政相对人的积极参与,较少考虑环保经济的市场因素,容易导致矛盾的激化。虽然有关部门对此有所认识,也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但终因缺乏为公众、企业等利益相关者提供参与、交流和博弈的机会,而表现为执法与民众的疏离。[论文网]

三是损害救济难。因流域地域广阔、涉重金属产业密集,大多情况下甚至连污染的责任主体都难明确。面对重大重金属环境污染案件时,一般只对污染企业进行关停并转,而对民众利益的维护难以考虑周全。就受害者的损害救济而言,往往因地方保护主义、司法救济不力、社会化救济不完善,甚至会导致“企业污染——百姓受害——政府买单”等恶性循环。虽然暂时控制了“事端”、平息了“事态”,但“事未了”。[3]

二、原因分析

从某种意义而言,流域重金属污染与其他环境污染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历史必然性,甚至“合理性”。在工业化道路不可避免和全球化已经普遍延伸的情形下,后发国家要想做到独立、自主发展而完全不受环境问题困扰几乎是不可能的。没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常常以一定程度的环境问题为代价)积累经济、技术条件,环境法治也无从开展。[4]这种基于“代价经济”、“代价社会”的发展模式,[5]同样导致了我国对流域重金属污染的法律监管起步晚、预防手段相对薄弱、救济手段明显不足、且带有强烈的应急特点,现仍处于初始与探索阶段,故缺乏整体应对性。

从宏观角度分析,“环境上的利益只是国家所应追求利益中的一环”,[6]任何环境思考都应结合国情,顾及社会经济条件、科学技术水平等基本问题,这也是“我国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还远未实现‘解耦’、环保压力仍然存在重大挑战”的原因。[7]如果我们对此不认识,不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稳妥地终结这种过度牺牲国家、社会和公民生存和发展的模式,势必导致社会利益冲突加剧,我国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将难以为继。

从微观角度分析,流域重金属污染问题还是政府、企业、公众等多方利益相关者间互动与博弈的过程。其中政府充当管制者兼被监督者,企业既是被管制者又是被监督者,公众等则为监督者。但这些角色扮演需要得到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才能持久。在政府对污染企业的管制中,我国“监管者监管之法”相对完备,问题症结在于执法不力。而执法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有关部门没有受到有力的社会监督。而社会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在于“监管监管者之法”缺失。[8]所以,公众等利益相关者不管是对

企业监督,还是对政府监督都面临法律保障不足的困境,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难以充分、有效地行使。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我国流域重金属污染之法律应对不足,其根源还在于监管失灵、企业行为失范和公众参与失权。

三、建议与对策

(一)健全法律体系的对策

根据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法律现状,立法部门亟需综合评估现有法律、法规的实施效能,针对当前流域重金属污染所暴露出来的突出矛盾,集思广益提出完善经济与社会、环境与健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总体方案,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的行政法规;或者在制定和修改流域管理(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内容,突出保障人体健康的可行性举措。相对于法律的制定程序而言,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相对简易、周期短,可以通过行政法规来对一些有争议、欠成熟的监管体制机制、管理基本制度进行尝试,待积累经验后再制定法律。与此同时,针对现有环境标准与保障人体健康的目标不匹配、不衔接等特点,地方省级人民政府需要充分利用地方标准制定权,因地制宜建立地方环境标准体系,为地方流域性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问题寻求解决办法。

(二)完善流域重金属污染的法律原则

首先,采取统一管理。水污染防治应当尊重流域特性、采取统一立法的模式,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流域综合控制体制和法律制度,是世界多国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在经历了淮河流域、太湖流域污染之痛后应当吸取的教训。[9]流域重金属污染控制属于水污染控制的特殊形式,也需要统一管理。这既是对流域自然属性的认识与尊重,体现了监管中生态观念的提升,又能提高监管效率和促进信息充分交流,有利于重金属污染的流域监管决策效果内部化,使各种监管工具易于合理掌握与调度。

其次,坚持风险预防。在环境损害的不确定性被解决之前,可采取行动能以较小的经济代价取得较高的环境效益。鉴于流域重金属污染监管特点,政府、企业应当树立风险意识,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群防群控,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从“各炒一盘菜”,走向“共办一桌席”。此外,风险预防原则还应贯穿于重金属污染的流域监管全过程,以确保环境污染和破坏能控制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积累社会物质财富以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

第三,解决问题要循序渐进。重金属污染后几乎不易降解,要长期解决重金属污染的健康风险,必须对污染的河流和土地进行治理,而修复被污染土地被证明在任何地方都非常困难。④对此,我们既要持之以恒地开展流域重金属的防治工作,又要避免出现另一个极端,即提高流域涉重金属产业的环境准入和市场运行门槛,采用硬着陆的形式彻底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模式,甚至推行零污染排放标准,短期内势必会造成国内失业问题和政府财政保障产生严重的影响,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社会的相对和谐、稳定。所以,流域重金属的防治工作需要循序渐进,切忌急功近利。

(三)规范法律机制的对策

首先,完善政府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既决定了政府的环保义务,又赋予了政府管理、决策、协调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权力。现实中因一些地方政府履行环保责任不到位,甚至不履行环保责任也是环境质量恶化的根源。建议因地方环境质量不达标或者环境监管部门没有实际履行自己的职责而造成流域重金属污染的,可以“暂停该环境监管部门的某项监管职权”,直到环境质量达标为止;因本辖区环境质量不达标,并经“污染转移”而造成邻近辖区流域重金属污染的,应当承担“赔付补偿责任”等。⑤

其次,规范企业经营机制。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社会积累了物质利益财富,但因行为失范也会导致流域重金属污染。所以,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更需要有效规制企业的经营行为。一方面,建议完善企业环境法律责任。例如,企业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重金属污染物处理设备,拒报或者谎报重金属排放申报事项等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以提高政府环境监管效率。另一方面,“徒法不足以自行”,还需培育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不但需要企业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主动公开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而且更需要政府、公众与企业之间结成一种互动与制衡的关系。

再次,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直到本世纪初期,随着公众环保意识日益提高,我们才认识到社会团体、行业组织、ngo、npo等多主体参与推动环境政策的重要性。针对公众参与“失权”的问题症结,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的关键在于从实体与程序上进行法律赋权。

最后,完善损害救济机制。根据环境侵害理论以及流域重金属污染事件的特点,国家应当建立诉讼机制和非诉讼机制在内的多元化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着力解决环境侵权诉讼“立案难”、“执行难”等司法顽症。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协调或者仲裁等非诉讼途径解决流域重金属污染侵害纠纷。此外,政府部门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支持非政府力量参与,创建环境责任保险、环境赔偿公共基金和环保公积金制度,以满足建立健全环境侵害社会风险共担机制的需求。

[注释]

①参见史卫燕等:《湘江受重金属污染触目惊心 锰渣随时可能入长江》,载《经济参考报》:2012-08-29。

②参见自然之友等:《2010年it品牌供应链重金属污染调研》,见杨东平主编:《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1)》,第213-219,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③参见吕忠梅:《环境健康题难何解》,载《中国改革》,2010(6)。

④参见杨传敏:《中国重金属健康风险亟待寻找解决方案》,见杨东平主编:《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1)》,第112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⑤参见吴志红:《行政公产视野下的政府环境法律责任初论》,载《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9)。

[参考文献]

[1]常纪文.环境法前沿问题——历史梳理与发展探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10。转载于李艳.太湖治污16年功败垂成关停排污企业收效甚微[n].新京报,2007-6-11.

[2]郄建荣.环境与健康事件频发震惊社会[a].中国环境发展报告( 2010)[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57.

[3]吕忠梅.环境法学研究的转身——以环境与健康法律问题调查为例[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7).

[4]巩固:环境伦理学的法学批判——对中国环境法学研究路径的思考[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8:265.

[5]常纪文:环境法前沿问题——历史梳理与发展探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前言。

[6]叶俊荣.环境政策与法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9.

[7]温宗国.当代中国的环境政策:形成、特点与趋势[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43.

[8]吕忠梅.监管环境监管者:立法缺失及制度构建[m].法商研究,2009(5).

[9]吕忠梅,《水污染的流域控制立法研究》,法商研究,2005(5 ).

第9篇:重金属污染的解决措施范文

关键词:重金属污染;主要原因;修复技术

Abstract: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in a market economy environment and conditions, China's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construction has made rapid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increasing international status,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and quality of life has been greatly improved, China has entered a new era of all-round development. Bu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roblem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decrease the quality of living environment, not only does harm to people's health, but also brings some serious consequences for the other, gradually become a global hot topic. This paper mainly from the two aspects of the main reasons causing soil heavy metal pollution and soil heavy metal pollution remediation technology were discussed.

Key words: heavy metal pollution; main reason; repair technology

中图分类号:[TU984.11+5]

引言:土壤重金属污染给人们所带来的危害具有长期性、潜在性的特点,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工业生产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有害物质进入到了土壤中,因此我们必须要充分了解土壤中重金属的来源,并积极应用各种各样的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最大限度地缓解土壤重金属污染,给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从根本上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土壤重金属污染作为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同时也给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对于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造成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主要原因

1.工业三废的排放

在我国,矿产冶炼加工、化工、电镀、电池、以及塑料等行业所排放的重金属是造成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主要工业源,由于大多数工业企业污染物处理意识淡薄,并没有配备足够的处理设备,就使得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等不断排放到土壤或者是水体中,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2.燃煤释放

当前我国使用范围最广的能源依然是煤炭,不仅是因为我国的煤炭资源储量丰富,同时也是由于其价格相对较低,这就造成煤炭燃烧时向空气中排放大量的有害气体,这些气体经过沉降就会进入到土壤中,对土壤造成污染,进而对人体健康和整个生态系统产生长期效应。

3.垃圾的堆放

如果垃圾堆放的时间较长,就会使其中的重金属进入到土壤中,导致区域土壤的重金属含量大量增加。特别是城市垃圾中含有较多的重金属,在雨水的冲刷之下会将其中的有毒元素释放到土壤中,由于这些有毒元素大多以有效态的形式存在,难以结合成残渣状态,就使得其在土壤中具有较大的迁移能力,进而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化肥和农药的使用

化肥和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物资,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如果使用不合理就会使土壤遭受重金属污染。这是因为在化肥和农药中含有较多的重金属元素,而土壤自身的环境容量又相对较低,长期使用会积累超标含量的重金属,进而使农产品受到污染,一旦食用就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二、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

1.工程修复

工程修复主要指的是采用换土、客土、以及深耕翻土等一些措施,有效降低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从而减少对植物系统的毒害,保障农产品安全。一般,换土法和客土法主要用来治理重污染区,而深耕翻土法则主要用于重金属污染程度较轻的区域。总的来讲,工程修复比较稳定、彻底,但是由于工程量比较大,成本费用较高,还容易对土体机构造成破坏。

2.物理修复技术

主要分为电热修复、土壤淋洗、电动修复等。针对面积小且污染重的土壤进行修复, 适应性广,也是一种治本的措施, 但在操作中可能发生二次污染破坏土壤结构并导致肥力下降。

(1)电热修复。电热修复是指通过高频电压产生热能和电磁波,加热土壤, 将土壤颗粒中的污染物解吸出来, 并从土壤内分离出易挥发的重金属,达到修复的效果。主要针对修复土壤被Se或Hg等重金属污染的情况。此外,也可以将土壤置于高温高压中,使之变成玻璃态物质, 最终从根本上修复了土壤中重金属的污染。

(2)土壤淋洗。淋洗法是指用淋洗液冲洗受到污染的土壤,将吸附在土壤颗粒中的重金属变成金属试剂络合物或溶解性离子,再收集淋洗液并回收重金属。此法适用于轻质土壤,修复效果相对较好, 但其花费也相对较高。

3.化学修复

化学修复即向土壤中施加改良剂,利用改良剂的吸附、拮抗、氧化还原、以及沉淀等作用,有效降低重金属自身的生物有效性。由于不同的改良剂对土壤中的重金属会产生不同的作用,因此这项技术的重点在于要选择最为合适的改良剂,比较常用的改良剂主要有石灰、硅酸盐、磷酸盐、以及碳酸钙等。但是化学修复是在土壤原位上进行的,并不具有永久性,它只是改变了土壤中的重金属形态,而重金属元素依然存留在土壤中,很容易活化再次危害植物。

4.生物修复

生物修复是一种通过生物技术来修复土壤的新方法。主要利用生物去削减、净化重金属或降低其毒性。此法效果好又易于操作, 因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成为几年来污染土壤修复研究中的热点。

(1)植物修复技术。这是一种通过自然生长和遗传作用来培育植物对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的技术。根据机理和作用过程的不同, 此修复技术又可分为植物提取、植物稳定和植物挥发三种类型。

①植物提取。用重金属超积累植物把从土壤中吸收到的重金属污染物转移到地上的部分, 再收割地上部分并对其进行集中处理,从而降低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并达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②植物稳定。用超累积植物或耐重金属植物使重金属的活性降低, 减少了重金属通过空气扩散而污染环境或是被淋洗入地下水中的可能性。

(2)微生物修复技术。通过土壤中存在的某些微生物能氧化、沉淀、吸收或还原金属物质, 从而降低了土壤中金属的毒性。此外, 存在于微生物细胞中的金属硫蛋白对Cu、Hg、Cd、Zn等重金属有强烈的亲和性,而且它对重金属也有富集作用最终能抑制毒性的扩散。但微生物只能对小范围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因此其能力有限。

三、结束语

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当前土壤重金属污染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要积极利用各种形式的土壤修复技术来缓解重金属污染、改善土壤质量,为人们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海峰,赵保卫,徐瑾,车海丽. 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及其研究进展[J]. 环境科学与管理. 2009(11) .

[2]袁敏,铁柏清,唐美珍. 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植物修复及其组合技术的应用[J]. 中南林学院学报. 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