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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心得体会精选(九篇)

气候变化心得体会

第1篇:气候变化心得体会范文

气候变化已从科学问题到政治问题再到经济问题的三级跳并逐渐演化为综合性的发展问题,渗透到经济活动、政策法规和社会大众心理的各个层面,总体上说来气候变化已越来越体现出一些新的趋势。 新趋势 气候变化安全化趋势非常显著。气候变化已成为公众话语体系和环保主义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成为影响当今世界如何共存的意识形态和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气候问题不但已经占据了国内政治议程的核心位置,而且成为八国峰会、中欧峰会、G20、中美战略和经济对话还是联合国安理会讨论的焦点,更要紧的是相关智库还出台了一系列气候变化与政治稳定、安全的报告,这说明气候问题已高度安全化。 气候变化认识上的共识趋于增多。其气候变化成为核心问题以来就一直存在争论,先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围绕气候变化科学即气候变化是否存在、气候变化是否人为的到21世纪减缓气候变化经济成本再到当前温室气体减排的基准年,这说明在气候变化问题人类社会存在的共识越来越多,分歧也越来越集中政策执行的目标和手段方面,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大众也越来越认识到气候变化是全球的责任,发展中国家也需要进行实质性减排。 气候变化立法趋势越来越明显。随着气候问题科学认知的逐步深入,世界主要国家均认识到人类活动引致的温室气体排放是主因,各国政府、立法机构以及相关国际组织遂逐步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方面的立法,如1998年日本政府颁布的世界上第一部气候变化专门法律《气候变暖对策法》,2000年的《控制温室效应国家计划》,2002年新的《气候变化计划》,2007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9年4月英国的《气候变化法案》、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此外德国、苏格兰等欧洲地区、新西兰、孟加拉等国家也在探索通过立法来应对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的安全化使政府易于唤起社会大众对气候问题的关注,而政府间和政府—社会大众以及社会大众之间共识的增多显然为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充足的意愿和动力,而这种意愿和动力又进一步转化为气候立法的进展。 新趋势对城市责任的影响 城市作为国家的基本行政单元,对上需要对国家负责,对下需要对企业、市民负责,因此对于对气候变化这样全球性问题,城市责任十分明确。总体上当今世界仍然延缓着工业革命以来的城市化进程,人口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 2030年全球城市人口比例将上升61%,超过1000万的特大城市将达到23个。城市化的加速必然导致能源消耗迅猛增长,温室气体排放急剧上升,联合国人类居住署(UNHS)和克林顿创新基金(Clinton Climate initiative)指出城市温室气体排放大概占据人类总排放的75%~80%。城市在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城市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存在巨大的责任,决定了应对气候变化要取得了令人满意的进展就必须把城市有效整合进来,就必须让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技术、政策以及社会意识等诸方面在城市层次上得到全面有效贯彻。那么气候变化的新趋势对城市责任又有什么影响呢? 安全化趋势要求城市意识到气候变化不仅是关涉自身的环境问题,而是关系到自身的安全问题。城市作为生产力的空间载体,聚集了相应地域范围的资本、劳动力和科学技术,是一定地域内经济聚集实体和纵横交错经济落网的枢纽、经济增长引擎、世界创新中心和各国贸易重镇。城市一般分布在沿海地区或河流入海口,独特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城市存在着巨大的气候脆弱敏感性,温度、降水以及极端事件会加大了道路、桥梁、通水道等基础设施压力,洪水、干旱和海平面上升侵蚀了城市土地和海岸,其他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影响废水、垃圾处理系统以及固体废弃物设施,更有着甚者气候变化还间接导致了许多生命的丧失,引起很多诸如卡特里娜飓风的公共安全事件。实际上就像哥伦比亚大学所出台的报告所说的中国上海、巴西里约热内卢和印度的孟买将是发展中国家中面临气候变化风险最大的三个超大型都市。城市气候安全化趋势必然迫使城市做出安全动员,哪些这些安全动员又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安全上的动员需要共识,气候问题上科学经济共识的增多必然促使城市自身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全面有效的评估,这里包括城市温室气体的主要来源、减缓和适应的经济成本以及

第2篇:气候变化心得体会范文

绿色中国:中美为何选择在APEC会议结束这样的时间和场合发表《声明》?为什么是中美联合,而不是单方面各自宣布气候目标,或者与其它国家共同为之?还有人认为,中国应与联合国合作,在2014年9月潘基文发起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宣布中国的减排承诺。对此,您怎么看?

张海滨: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声明》是中美长期磋商、谈判而逐步形成的一个成果,达成这一共识很不容易,谈判相当艰难。比如,围绕中国所提承诺“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中的“左右”二字,双方曾激烈交锋。中美在“习奥会”上签署《声明》,是双方在面临不少困难的情况下,经过综合考虑而达成的一项战略性安排,并非轻而易举,需要做出艰难的取舍。

从美方来看,奥巴马只有两年多的任期了。时日不多,作为一个政治家和美国两任总统,奥巴马必然要思考8年总统任职期间能留下什么政治外交遗产,而应对气候变化一直是奥巴马想建功立业的一个领域。如果要深究美方的某些特殊目的,我认为至少有两个。一是刚在国会中期选举中惨败,共和党完全控制了国会。奥巴马急需在外交上有所斩获,挣回一点脸面。因此,奥巴马很看重这份《声明》。二是美国想拉上中国为2015年的巴黎气候谈判打下基础,定下基调,展示美国的全球领导力。为此,美国奥巴马政府采取“抓大放小”的策略,力推中美这两个世界排放大国的气候合作。

从中方来看,如果选择与美国共同宣布减排目标,就要承担基础四国的团结可能受损和联合国潘基文方面有所失望的风险。但多年的粗放式经济发展使中国面临日益严峻的资源和环境约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已高居世界第一,面临的国际压力越来越大,雾霾等环境问题肆虐已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强调,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要,而是我自己要干,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因此,《声明》的签署从最根本的原因上说,是中美两国国内发展战略思路日益趋同的结果,是两国共同利益所致。当然,这不是唯一的原因。双方从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高度来看待中美气候合作,把中美气候合作打造成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新亮点的努力也是此次声明得以签署的重要背景。双方需要有一个有显示度的成果来为中美关系输入正能量。《声明》正好扮演了这样一个角色。

此外,从时间节点上看,APEC是一个“国际能见度”很高的多边外交场合,其时间点又处在12月初将于秘鲁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大会前夕。在这个时间、这个场合联合发表《声明》,十分高调,易为国际舆论所关注,进而为全球气候谈判注入正能量和推动力,为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就2020年后国际气候安排达成新协定夯实基础。中美高调向世界展示合作成果,是在向国际社会传递一个信号:中美合作虽不足以完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但若没有中美合作,却是万万不行的。一句话,《声明》的发表得益于天时地利人和。

绿色中国:《声明》是否标志着中美在气候合作方面的历史性突破?

张海滨:是的,《声明》的重大历史性突破表现在中美首次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下简称“共区”原则)上达成政治层面的共识。长期以来,在“共区”原则这一关键问题上,中美两国存在根本矛盾。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之前,美国对“共区”原则还是持形式上肯定、实际上否定之态,哥本哈根之后,美国干脆在形式上也予以拒绝了。这与中国坚持“共区”原则的基本主张尖锐对立。结果就是,凡是含有“共区”原则的文件美国就反对,凡是没有“共区”原则的中国就反对。

但是,如果一味在这一原则上争论不休,针锋相对,中美在全球气候变化议题上就没什么可合作的余地了。就算搞再多的谈判,也是形同虚设。

此次《声明》实现了这一矛盾的突破。声明中提到了“共区”原则,满足了中方的主要关切;但用“体现”代替了传统上的“依据”表述,降低了“共区”原则的重要性和约束力,满足了美方的主要关切。与此同时,中美双方的减排承诺在性质上的差异也在事实上体现了“共区”原则。这样,中美各退一步,在“灰色地带”寻找到了合作的空间,既推动双边合作迈上新台阶,又具有全球示范效应。这体现了两国决策层的大智慧,也印证了“谈判就是妥协”的道理。

另外,在观察中美气候合作时,也应注意到,中美气候合作的格局正在发生显著变化,从过去的单向流动,即美国向中国单向输出技术和产品向双向互动转变,即中国也开始向美国进行绿色投资。中国在电动汽车、高铁等领域已具备相当优势。目前,中国对美清洁能源投资已经超过100亿美元。

我想强调一点,《声明》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更关键的还在于落实。

绿色中国:此次两国元首签署《声明》是否意味着,气候变化议题在中美关系中的地位大大上升了?

张海滨:是的。中美两国元首共同宣布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最大威胁”,这是第一次,意味着双方都把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升到最高层面,预示着中美两个大国将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采取更积极的政策和举措,显示更负责任的姿态。这绝非一个简单的措辞变化,其重要的政策含义值得充分重视和密切观察。

此次《声明》虽非中美间的第一个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但它的重要性不容低估,预示着气候变化议题很可能超越气候变化本身,成为中美关系中的大议题。这个“大”字可从两方面来理解。

一是从中美新型大国关系角度来看,气候合作有助于夯实中美关系的基础。美国对中国的崛起始终采取防范加接触的“两面下注”政策。尤其是美国实施“亚太再平衡”政策以来,中美关系紧张局势有所加剧。为稳定中美关系,主席提出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倡议,将其概括为“不对抗、不冲突”、“相互尊重”、“合作共赢”。中国要和平崛起,要实现“中国梦”,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美国是世界“老大”,要尽量避免与之发生正面冲突,否则将对中国十分不利。最近,副总理在访美期间,明确指出,中国既无想法、也无能力挑战美国的全球领导地位。其用心之良苦可见一斑。

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中美两国在国际聚光灯下发生正面交锋,致使中美关系受到影响。美国舆论认为中国日益“傲慢”,应对华采取强硬政策。哥本哈根之后,中美双方逐渐意识到,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对抗对双方和世界都不利。应对气候变化是中美共同利益大于分歧的领域,应扩大合作,实现双赢,并以此积累互信,增进对彼此的了解,减少战略误读和误判,为中美关系注入正能量。此次《声明》集中反映了这种共识。在这一框架下,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性明显上升。如果说,中美经贸关系是中美关系的压舱石,那么,中美气候变化合作就是中美关系的助推器。

二是从全球层面来看,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是中美展示大国责任和担当的最具显示度的领域。气候变化问题是最典型的全球性问题,是当今最大的国际公共产品。保护气候就是保护地球。谁能拯救地球,谁就是真正的全球领导。中美两国作为当今世界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大国,自然应兼济天下,携手应对气候变化,为国际社会做出贡献。国际社会对中美合作也有着深厚的期望。

因此,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看待中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是十分重要的。

绿色中国:奥巴马上台以后,一改小布什政府在气候问题上冷淡、不作为的形象,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的表现越来越积极,美国立场转变的缘由是什么?此次发表《声明》,美国有着怎样的利益考量?

张海滨:奥巴马上台后大力推动气候变化议程,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第一、奥巴马的个人偏好和政治考量。奥巴马有较强的绿色环保理念,气候变化是其个人兴趣所在,关于奥巴马的政治遗产问题我刚才已经提及。第二,经济考量。奥巴马政府试图以应对气候变化为契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技术,重振美国经济,提升美国产业竞争力。当前美国面临的最大的战略性挑战是,在全球清洁能源竞赛和低碳经济转型中保持美国的技术领先地位,这关系到美国未来数十年的竞争力和能源安全。第三,外交考量。长期以来,美国在全球气候谈判中饱受批评,形象不佳,领导权旁落。奥巴马政府一直试图扭转这一局面,但由于国会不配合,白宫无法单独发力。中美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两个主要大国,排放占全球的40%以上,影响举足轻重,如果美国能与中国联手应对气候变化,其国际形象将大为改善。第四,环境考量。越来越多的关于气候变化的科学证据和日益频繁的极端天气给美国造成的巨大人员财产损失,二者叠加推动了奥巴马政府从国家安全的高度看待气候变化问题。

此外,美国的页岩气革命、能源结构调整和清洁技术的进展使美国具备了更强的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把美国带向了能源安全的彼岸。美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早在2008年就达到峰值并开始进入“下行轨道”,这使美国的国际压力有所减小,在气候外交上主动权有所增加。

美国不干,我们也要干

绿色中国:国外有评论认为,中国宣布其温室气体排放到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但这并不能说明什么,因为这个峰值没有上限,中国仍然可以在未来15年内随意排放。您怎么看?

张海滨:我认为,这种评论是不合实际、不负责任的。的确,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人均GDP才6000美金。如果根据联合国的贫困线标准,中国的贫困人口将近2亿。所以,无论外人如何看中国,中国人自己必须清醒,中国就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其基本的发展权应该得到尊重。当前,中国正处在快速城镇化、工业化和农村现代化的历史阶段,在一定时期内温室气体排放的适度增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第一步,尽早达到排放峰值;第二步,以尽可能低的排放总量达到峰值。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会对其峰值年的排放总量定出上限。

应对气候变化对每个国家都是挑战,但对正处于快速转型中的发展中大国――中国而言,这一挑战尤其巨大。中方在《声明》中首次就峰值年做出明确承诺。考虑到中国经济、人口的超大规模和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复杂性,中国做出这一承诺是需要很大的政治勇气和决断力的。世界应该为中国的这一承诺点赞。

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采取的政策力度之大是罕见的。我有机会与美国前副总统戈尔、国务卿克里、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执行秘书菲格雷斯、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及现代世界环境运动的元老、加拿大人斯特朗先生等人讨论过中国的气候政策,他们无不对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展示的决心和诚意给予积极评价和充分肯定。我们可以很有底气地说,我们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做出的努力比不少发达国家要大得多。

当然,在看到国际社会和舆论的主流对中国的气候政策持肯定立场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有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觉得中国的承诺与他们的期望之间还有差距,中国还应该做得更多。这就是一个“期望差距”的问题。两个原因导致了这个问题。一是在对中国定位上,国内国际存在差距。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有很多人用不上电、上不起学,但国际上有些人感觉中国已经是富国、强国了,认为中国已经是发达国家了,至少不是一个普通的发展中国家,因此对中国寄予了过高的期望。二是在对中国能力的认知上,国内国际存在差距。中国要实现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非化石能源提高到20%左右的目标,同时还要保持年均7%的经济增长,任务十分艰巨。但国际上有人以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是无所不能的,只要号令一下,什么目标都能实现。实际上,我们受到各种条件和利益的羁绊,要实现这些目标是很艰难的。中国政府从来都不是万能的。所以,我们要努力管控好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期望值。

绿色中国:“APEC蓝”本来是民间调侃的一个词,但主席却在APEC欢迎宴会上的致辞中用大篇幅提及“APEC蓝”,您怎么解读?

张海滨:主席在APEC欢迎宴会上的致辞全文1156字,其中谈“APEC蓝”用了340字,占了三分之一的篇幅。在这样一个重要的场合花大量篇幅谈论“APEC蓝”,其中深意,颇值得玩味。从中可以管窥环境和气候问题在国家最高领导人心目中的位置。

他的讲话中有四句话令我印象最深。第一句:“这几天我每天早晨起来以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看看北京空气质量如何,希望雾霾小一些,以便让各位远方的客人到北京时感觉舒适一点”。这句话反映出北京的雾霾已成为的“心腹大患”,因为环境问题已影响到中国的国际形象,他本人高度重视和关切雾霾问题。第二句:“我们正在全力进行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这句话是向世人表明,中国政府治理环境是动真格的,有坚定的决心。第三句:“让孩子们都生活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之中,这也是中国梦中很重要的内容”。这句话表明,他深知公众对青山绿水和蓝天白云的迫切追求并宣誓了他的执政愿景。

第四句:“我要感谢各位,也感谢这次会议,让我们下了更大的决心,来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我们今后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得更好”。这句话反映出中国环保和气候政策的一大特点是“事件导向”。类似的例子是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使北京的环保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2016年中国将主办G20峰会,它比APEC峰会规格更高。按照这个逻辑,中国届时将采取更严厉的环保措施是情理之中的事。当然,为保“APEC蓝”,我们付出的代价是高昂的――北京全市机关和学校集体放假,周边六省市联动,一万五千多家企业停、限产,北京所有建筑工地停工,交通实行单双号。这种超常规的运动式环保非长久之计,不可持续,甚至引起强烈反弹。但不管怎么说,“事件导向”总比“灾难导向”要好得多。

一叶知秋。如果读完这段话,再把新一届领导集体的讲话和出台的相关文件做一个梳理,就不难发现,中央对节能减排的力度是越来越大,各种指标是不断加码。上周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是明确指出,中国的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由此可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紧迫性在上升,中央的决心在加强,减排步伐在加大加快。

由此看中美气候合作与博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内生动力之强大,前所未有。过去,不少人认为,中美在国际气候博弈中,采取的是“相互绑定”战略,即一方的减排承诺以另一方的减排为条件。从关于“APEC蓝”的讲话中能强烈感受到他铁腕治污的决心和他铁腕反腐的决心一样大,节能减排、低碳环保已成为中国的重大国家利益。因此,可以大胆断言,今后即使美国未能兑现其《声明》中的承诺,中国也将独自前行,义无反顾。

气候谈判的国际政治学

绿色中国:请您对刚刚在秘鲁利马结束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做一个总体评价。

张海滨:利马气候大会向着2015年巴黎气候谈判迈出了一小步。“利马倡议”确定了关于2020年后国际气候协议框架的要素,将适应与减缓并重,明确了“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的提交规则,绿色气候基金募集到100亿美元的启动资金。这些成果确保气候变化谈判仍在轨道上缓慢前行。但在气候谈判的关键和实质性问题上,包括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的范围、资金、技术转让、评审机制、协议的法律性质和覆盖的时间范围等,都未能达成共识。真正难啃的骨头都留给了巴黎气候大会。所以,决战在巴黎。

绿色中国:请对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做一个展望。

张海滨:从现在的气候谈判进程和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综合考量,2015年巴黎谈判的结果比较大的一种可能性是将会达成一个巴黎气候协议,但这个协议将是比较松散的。松散主要体现在两个“弱”字上。一是承诺的减排目标弱。协议下各方的自主决定的减排承诺难以实现“在本世纪末将全球气温上升控制在比前工业化时期不超过2摄氏度”这一共识目标。二是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弱,因为美国国会不会同意美国加入一个有强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气候协议。

这样一个松散的协议不会令所有人满意,但有总比没有好。最重要的是,各国都要切实行动起来,虽然一时可能无法达到最终目标所要求的高度,但就像百米赛跑一样,先要起跑,我们可以在后续行动中再不断加速。国际社会已经承受不起“没有协议”的结果了。如果再无法达成协议,国际社会真的可能从2009年哥本哈根大会后的失望走向绝望。我相信,这是所有国家都不愿看到的结果,各国有智慧去避免这种灾难性事件的发生。当今时代,全球气候政治实际上是一种旗帜之争,道德高地之争,谁也不敢做导致气候变化谈判失败的历史罪人。

绿色中国:资金技术援助是谈判中的一个核心问题。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上,发达国家承诺未来十年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大量资金,可如今资金到位的很少,承诺沦为了“空头支票”,原因是什么?

张海滨:发达国家开“空头支票”,是逃避责任的一种恶劣行为。其中原因得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找。从主观上说,发达国家虽然在上个世纪90年代气候谈判初期就接受了“共区”原则,但缺乏对它的全面深刻理解,自私自利的心理始终存在。只要一有借口,发达国家就会加以利用,曲解“共区”原则,逃避该负的责任。近年来这种逃避责任的情况愈演愈烈。

从客观层面讲,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政治、经济和排放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具体而言,第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实力对比正在发生重大变化。随着近年来以基础四国为代表的新兴发展中国家的群体性崛起,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政治和经济事务中的地位和发言权显著上升。G20取代G8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发达国家的相对优势在下降,其优越感和优势地位逐渐丧失,普遍感到失落、焦虑,这就导致了发达国家援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意愿在降低。第二,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之后,发达国家经济普遍受到重创,国内经济陷入困局,对外援助的国内阻力增加,用于外援的资金量有所减少。第三,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增长迅猛,全球排放格局发生显著变化。90年代初,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占了全球的70%以上。现在,发展中国家的排放占到全球的60%以上。南北排放格局的变动客观上使发达国家承担的道义压力变小了,也给它们模糊“共区”原则、逃避责任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绿色中国:2014年9月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峰会期间,纽约市30多万人上街游行,全球160多个国家、2000多座城市也有游行;上周的利马气候大会期间,世界各地也有大规模活动。公民社会、草根阶层和非政府组织是如何影响气候政治谈判和各国气候决策的?

张海滨:这是国际气候谈判的一道壮观的风景线。非政府组织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政府和企业一道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三大主体之一。我作为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参加过多次气候谈判大会,对公民社会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和影响力有切身体会。

非政府组织首先是一个压力集团。气候谈判的主体毫无疑问是各国政府,但政府代表不是在真空中谈判。非政府组织常常会在谈判代表必经之地或示威,或交谈,对代表施加影响和压力。它们还通过与媒体合作,设置各种奖项影响各国的声望。比如说,由全球900多个民间环境组织组成的“气候行动网络”每年在联合国气候大会期间评选出“化石奖”,颁发给减排不力的国家,相当于“表现最差奖”。今年利马大会期间,“化石奖”授予了澳大利亚、比利时、爱尔兰和奥地利,这必然会使这些国家的国际形象受损,促使其领导人不得不自我反思。没有国家不爱面子。在一个信息化、全球化的时代,声望、声誉已经成为了软实力的构成要素,而软实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非政府组织是信息的提供者。气候变化议题技术性极强,各国政府在做出决策时需对气候变化问题有一个相对全面和清晰的科学认知。而非政府组织汇聚了一大批专业人士,掌握着第一手的信息和数据。他们通过举行边会、报告等方式向政府提供应对气候变化的有用信息,提高了政府的谈判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权威评估报告就得到了非政府组织的大力支持。

第3篇:气候变化心得体会范文

立志气象研究,不改变,不后悔

1957年考进北京大学物理系时,丁一汇的专业是天气动力和大气物理;1994年走出中国气象局气象科学研究院时,他已经是气候变化专家。

对于丁一汇来说,这一切都是歪打正着。中学时,丁一汇最喜欢物理,报考北京大学物理系成了他高考时的钟情之选。万事俱备,体检时他却被查出色弱,当时北京大学物理系只有两个专业,物理学和气象专业。限于身体原因,丁一汇只能选择后者。那个年月,连天气预报都只有在广播里听到,而且很专业,对于天气预报和大气物理是学什么的,气象学是怎么回事,少年丁一汇也是一头雾水。“不过,能跟物理沾边应该就不错的。”

迈进北京大学大气物理系的门槛,丁一汇再次因为色弱的问题而面临转系。摆在他面前的选择还有很多,数学、外语或其他文科专业,思来想去,还是想把天气动力和大气物理作为立身之本,他不肯转系。最后时任系副主任的谢义炳教授拿来几张天气图,指着上面的红线、绿线让丁一汇辨识,这种线不像测试色弱的图片那么杂乱无章,丁一汇顺利完成,谢义炳拍板道:“那就学嘛!还转什么系!”

1958年五四青年节,也是北京大学校庆。“五四科学报告会”上,一位物理系研究台风的老教授的演讲,让丁一汇下定决心,将气象研究作为终身追求。再没更改,也未曾后悔。

大学三年级时,北京大学地球物理系成立。丁一汇和其他研究方向的同学组成了这个新学系。大家都主攻地球物理,但是方向各有不同,“那时学习气氛很活跃,大家都很用功,也经常在一起讨论问题”,那是一段令丁一汇很怀念的时光,也就是在那时起,不同专业同学之间的探讨让他的视野和思路都有所开阔,专业功底也越发深厚了。大学毕业时,丁一汇考取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硕士研究生。

“我们这一批研究生是新中国自主培养的比较早的一批。”在众多从美国回来的老教授的带领下,丁一汇和同学们的科研生涯正式起步。而他们,正在撑起新中国的气象事业。

对话大气,季风和海洋

从大气物理平流层研究,到高空风分析、季风试验、海洋预报,到中小尺度气象直到气候变化……将近半个世纪的光阴,丁一汇的研究方向几经变换,每次转弯,都是因为“祖国需要”。每一次,他都毫无怨言顶在一线。

1963年考入中科院大气物理专业时,丁一汇的研究方向是大气平流层。这跟日常天气预报所预测的对流层变化并无太多关系。然而等到毕业时,部队里出于军事需要而要对高空风进行研究,丁一汇被派去进行高空风研究后,他在1970年又从事卫星云图和资料分析,并担任中国气象局、北大地球物理系和中科院大气物理所联合云图分析组长。五年时间里,他在中科院院士、著名气象学家陶诗言的指导下,开始在我国应用卫星云图。

1975年8月,河南暴雨成灾,驻马店板桥水库溃坝。因为天气预报水平有限,通讯设施也不完善,损失很大。丁一汇又临危受命,和另外两名同志组成“暴雨组”。他们所发展的暴雨预报“落区法”,被评为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一等奖。这是建国后比较早的应对极端天气研究。

1979年,国际组织在印度洋组织印度洋季风试验。丁一汇作为中国气候专家,进驻试验团队。差不多半年的时间里,他同各国专家一起辗转阿拉伯海、孟加拉湾,再到新德里,完整地跟踪了一个印度洋季风周期。这次试验,丁一汇很受教益,“和各国气象专家在一起研究、试验,让我开拓了视野。”

经过两年的赴美交换学者生活,丁一汇于1982年从中科院大气物理所再次进入国家海洋局海洋预报总台,任台长和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副主任。在时任中国气象局局长邹竞蒙等领导和前辈的鼓励下“开辟新天地”,两年中他将视线锁定海洋,因为“海洋很重要”。

转向海洋研究,是丁一汇至今为止最大的一次转型。他总是受命于国家需要的时候,而这些服从组织安排的选择,丁一汇用自己的科研足迹勾勒出建国后我国气象、气候研究部分领域的发展脉络,也为后来转向气候变化研究铺垫了深厚而广泛的基础。

前瞻“气候变化”

按照时下流行的说法,丁一汇对气候变化的关注属于“被关注”。

1980年,丁一汇在美国圣地亚哥参加美国气象学会大会,主题是“气候变化”,在那次会议上,全球气候是在变暧还是变冷,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议题被拿到桌面上研究讨论。

虽然也在这次大会上做了发言,但是丁一汇内心里还是深受刺激。1979年10月走出国门时,国内气象学界刚刚从动荡中慢慢恢复,百废待兴。而美国已经将气候变化的科研触角伸向了感知地球变化的立体层面。当我们还在单纯地进行研究时,美国已经将“厄尔尼诺现象”、“拉尼娜现象”及其对全球天气与气候系统的影响列入气候变化的范畴进行统筹研究。1982年年初,丁一汇回国,回到中科院大气物理所,从此气候变化成为他密切关注、且矢志不渝研究的领域。

当丁一汇1986年终于走进中国气象局气象科学研究院时,开始正式着手气候变化研究。彼时中国进行气候预测还处于传统人工阶段,表格图纸是手绘的,统计是人工计算的……在美国“见识”过先进计算机处理、定量、自动化气候预报与气候模型建立的丁一汇,内心着急而痛苦。建立我们自己的气候预测科学体系,丁一汇决心先学习先进的技术,再努力赶超。

丁一至今提起仍念念不忘时任国家气象局长邹竞蒙和副局长章基嘉的理解和鼓励,在这种支持下,他们终于在上世纪90年代初启动了预研究。1994年,国家气候中心成立,丁一汇为首任主任,他们还得到了宝贵的2600万科研经费,聚集了700位科学家。那正是“搞导弹不如卖茶叶蛋”的说法满天飞的年代,科学家是清贫的代名词。丁一汇他们也是如此,挣着干巴巴的工资,没有各种补贴,他们却拼命用五年时间建成了观测、预测等于一体的气候监测、预测和服务系统,再用三年时间调报,我国第一代气候预测模型终于“可以用了”。丁一汇说,这个项目最大的意义是填补了一项空白,在气候变化领域我们国家终于在场了。这项研究获2003年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不仅如此,丁一汇还带着国家气候中心为省、地市建立了气候中心,培训了一批能从事气候服务业务的气象工作人员;他同时和气象学家、中科院院士李崇银主持了南海季风实验,也获得了成功,在国际上影响很大;他还配合中科院院士赵柏林进行了淮河水循环试验……拼命干,是丁一汇唯一的秘诀。家里他根本帮不上忙,全靠妻子和老人;生活并不富裕,他也毫无怨言,“不是物质挂帅,全

靠精神支撑”,而最强有力的精神支撑来自于他们内心的使命和责任

这项工作对国家很重要,―定要赶超。

而今,国家气候中心已经成立将进17年了,其对国家发展的作用也在一次又一次的气候预测结果中显现出来。1998年中心成功地预测了长江流域的严重洪涝灾害;连续四年成功地监测预测了厄尔尼诺事件,并对近几年气候趋势做出了基本准确的预测。各种动力气候模式业务系统也在不断地完善,虽然早已离开国家气候中心一线岗位,丁一汇谈到这些仍旧欣慰不已,“这作用可不小。”

IPCC二十年

1990年,丁一汇时任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被派往联合国。那里已经集结了近千名全球顶尖科学家,1989年IPCC(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成立,他们将代表全球和各国政府,共同对地球气候变化问题的科研成果进行有效评估。

这是人类第一次对自己所居住环境进行气候变化评估,重要性不言而喻。丁一汇是主席团成员。通过两年时间的论证商讨,《IPCC第一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及《补充报告》于1992年出炉,报告首次提出“持续的人为温室气体排放在大气中的积累将导致气候变化”这个观念。这项报告直接促成了1994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

IPCC气候变化评估报告的审核过程很严格,每次评估报告都要分别经过专家和政府的两轮审核才能进行最终讨论。而每一轮讨论都意味着连续几个不眠之夜,丁一汇记得,他们当时总是讨论到深夜甚至通宵,然后在熹微的晨光中走回房间稍微休息一会,早上八九点钟又要开始新一天的讨论了。

评估报告形成的过程如此艰辛,丁一汇作为专家却毫无怨言。在这样的严谨态度下'最终形成的评估报告才更客观、公正、科学,可信。这是科学家的良心。

1992年,丁一汇在激烈竞争中竞选第―工作组副主席成功。第―工作组是评估气候变化科学,负责探讨气候变化的科学问题。“当选副主席当然很重要,可以代表发展中国家发出更多的声音。”丁一汇努力为发展中国家说话。《IPCC第三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起草时,他已经是第―工作组联合主席,与英国气象专家豪顿搭档,这意味着大家更认可他的工作,也意味着更多的付出。

2007年2月,IPCC第四份评估报告。这一次,已经69岁高龄的丁一汇没有参与报告评估工作,但他还是受到IPCC主席金德拉・帕乔里的邀请,成为报告第一章的合著人。“帕乔里说,他希望报告的第一章能够详细介绍气候变化发展的历史观,包括人类对气候变化科学认识的演变过程。由于我参与并主持过前面三份报告的评估工作,写这些内容还是很得心应手。”

亲历三次IPCC气候变化评估报告的形成过程,参加过许多次国际会议,丁一汇深知评估报告的通过正在变得越来越艰难。眼看着评估报告的结论越加接近各国对气候变化影响的实质,开始真正触动利益核心,丁一汇认为,“真正的焦点在于两处:一是气候变暖,变暖了多少度;二是人为和自然原因各占多大比例,对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气候变暧,不少国家政府当然是不愿意承认的。”

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在路上

“气候变化是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最为严重的问题,甚至比恐怖主义还要严重。”2004年,英国政府首席科学顾问戴维・金在《科学》杂志刊发的文章中,如此描述气候变化问题对当今世界的影响。

一语惊醒梦中人。气候变化对未来人类生存的影响一下子让各个国家警醒,纷纷成立气候变化应对机构。2007年1月12日,中国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成立,丁一汇成为副主任委员,并连任至今。这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智囊,他们被誉为“为坐在谈判桌上的人输送武器弹药”的一群人。

在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里,丁一汇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带着团队分析《IPCC第四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虽然历经IPCC二十年风云变幻、艰难险阻,对IPCC的立场和风格了如指掌,但是作为中国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站在国家立场上对这份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的报告进行解读,丁一汇也是第一次。2008年初,丁一汇在电脑面前敲打完《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对(IPCC第四份气候变化评估报告>的评估报告》的最后一个字,终于长长地舒了口气。这份被盖上“秘密文件”的《评估报告》打印后被装订成册。“IPCC(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气候变化评估报告是国际科学界对气候变化问题最权威、最全面的研究,代表了目前全球气候变化研究的最高水平,也是国际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智囊团’花了七八个月对它进行解读,分析出报告的哪些结论对中国有利,哪些结论对中国不利,这些信息在中国参加国际气候谈判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丁一汇说。

第4篇:气候变化心得体会范文

关键词:生物大灭绝;气候失律;气候伦理

气候变化问题是这个时代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解决气候问题的首要在于对气候变化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和了解,这也将有助于激发我们的责任感。显生宙时期地球上各种生物陆续繁盛起来,随着环境的改变,这一时期发生过多次生物大灭绝。对这些生物大灭绝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科学考察,找出生物大灭绝背后的气候成因,有助于当今气候问题决策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同时,这也昭示了这样一种伦理尺度:有限的自然资源和碳排放空间,要求人们必须限制自己的高碳生活方式,在个人权利和人类共同利益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

一、显生宙时期的生物大灭绝

地球已经有46亿年的演化历史,在这个历史进程中,地球上生活过多种多样的生物,它们中大多数已经灭绝,一部分以化石的形式留存在不同地质时期的地层中,成了记录这一生命演化的主要载体。1目前发现最早的化石是澳大利亚距今35亿年地层中的原核生物化石2,它们主要是一些单细胞生物和多细胞的藻类,生命形式较为简单;到距今5.4亿年的寒武纪时期,多细胞的后生动物开始发展,生物数量激增,出现了地球上几乎所有现存生物门类的祖先类型,被称为“寒武纪大爆发”3;到距今4.7亿年的中奥陶世,植物开始登上陆地并繁衍发展4。

随着地球环境变化,显生宙时期发生过多次生物大灭绝事件。目前研究界公认的生物大灭绝共有五次:第一次发生在距今4.4亿年的奥陶纪末期;第二次发生在距今3.75亿年的泥盆纪晚期;第三次是在距今2.5亿年的二叠纪末期;第四次是在距今2.08亿年的三叠纪末期;第五次是在距今6 500万年的白垩纪末期。有人认为大灭绝发生的次数要更多,比如Benton认为应该有7次5,Bambach认为可能有18次6。在大灭绝事件之间,还有一些较小规模的灭绝事件。

五次大灭绝的原因分析有很多,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所戎嘉余院士的研究较为全面。(1)奥陶纪末期,有50%的属灭绝。可能的原因有:全球气候骤变,南半球形成冰川,气温下降,海平面下降等,导致了第一幕灭绝。随后温度上升,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伴随全球性的海洋性缺氧事件和水质的污染,导致了第二幕灭绝。(2)泥盆纪晚期,30.7%的属灭绝。可能的原因有:南方大陆的冰川形成,全球气温降低,海平面下降。陆地植物的繁盛使得全球二氧化碳浓度持续降低。外天体撞击地球成因说有争议。(3)二叠纪末期,70%的属灭绝。可能的原因有:西伯利亚大型火山熔岩喷发,造成气候短期变冷,出现小冰期和海平面下降,之后全球变暖;缺氧海水扩展;海洋和陆地环境中的硫酸气体、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积累,海洋酸化;小天体撞击地球等。(4)三叠纪末期,55.6%的属灭绝。可能的原因有:海平面下降,出现大规模海退,随后海平面快速上升,造成海水缺氧。二氧化碳浓度升高,产生温室效应。联合大陆分裂,引起火山活动。(5)白垩纪末期,46%的属灭绝。可能的原因有:欧亚板块和太平洋板块相互碰撞,造成大面积火山喷发,火山喷出大量有毒气体,严重污染环境,导致全球变暖。白垩纪末,有一直径10 km的小行星撞击地球,在墨西哥湾尤卡坦半岛地下1 km处形成了直径60 km的陨石坑和直径180 km的圆形构造,爆炸使数以千亿吨计的碎屑物和尘土抛至空中,严重影响植物生长,并持续低温达10年。1

归纳这些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地内成因和地外成因2。地内成因包括海平面升降、海洋环境恶化、食物链破坏、大规模火山爆发、气候变化(骤冷或骤暖)、地球磁场变化等;地外成因有小行星撞击地球等。地内成因所涉及的影响因素并不是单一的,而是相互关联的。气温骤升可能是由海退(海平面下降,沉积物慢慢向砂岩过度)转为海侵(海平面上升,沉积物慢慢向泥岩过度)所造成,其结果会导致海水缺氧。大规模火山活动也会引起气候升温、缺氧。大规模火山活动和海水进退可能还有更深层原因,比如二叠纪末泛大陆拼合和三叠纪末泛大陆张裂,都曾同时影响了火山活动和海平面升降。3地外成因中小行星撞击地球,可导致大气和海洋环境迅速改变,扰动地球磁场等,最终影响到生物圈。无论是地内成因还是地外成因,气候变化会影响地球的生存环境,这是毋庸置疑的。地球是一个完整的生命系统,也是一个复杂、多重的耦合系统,大气圈、生物圈、水圈、岩圈相互作用,牵一足而动全身,改变其中任一链条都可能导致其他因素的连锁反应。

由此不难看出,全球的气候变化直接影响着生物的生存状态。显生宙时期生物大灭绝及其原因探寻,让我们进一步思考更为深刻的问题:气候变化是否有自身的规律?气候的规律变迁可不可能人为打破?如果人为地改变气候变化的阈值会造成什么后果?

二、气候变化与人类活动

(1)地球轨道三要素的周期变化影响气候变迁。一般来说,气候变化遵循自身的演变规律。前南斯拉夫学者Milankovitch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提出一个假说:地球轨道三要素(黄道倾斜、岁差、偏心率)准周期性的、微小的变动可以引起全球各地各季所获得的太阳辐射量的相应变化,从而导致近百万年来冰期和间冰期的反复交替。4这个假说被称为“天文气候学”,其核心思想是:“与冰川旋回相伴随着出现的全球性气候的主要波动是由全球各地所获得的太阳辐射量的型式的变化所引起的,而后者又是由地球的几何轨道的缓慢变化所造成的。”5地球的运转方式包括自转(每天旋转一周)和公转(每年绕太阳运行一周),换言之,即地球围绕太阳旋转时,公转轨道形状、地轴和公转轨道的黄道面间交角和公转时地球自转的角速度会有变化,这几个方面的自然变化使得地球接受太阳辐射有变化,从而影响了气候和冰期的形成。根据天文学家的研究,地球黄道倾斜的变化周期大约是4.1万年,岁差的变化平均周期大约为2.1万年,偏心率的变化平均周期大约为10万年。1黄道倾斜、岁差、偏心率的周期变动产生两个影响:一个是冬季和夏季之间太阳辐射量的重新分配;另一个是太阳辐射量在纬度地带的重新分配。也就是说,地球轨道三要素的变动造成全球各地所获得的太阳辐射量发生变化,从而引起地质历史上的气候变迁。

1976年,Hays、Imbrie和Shackleton联名《地球轨道的变化:冰期基本步调的控制者》,文中Hays等使用频谱分析的方法,测出造成全球性气候变迁的三项主要频率的周期是4.2万年、2.3万年和10万年。它们恰好与地球轨道三要素(黄道倾斜、岁差、偏心率)的平均变动周期(4.1万年、2.1万年和10万年)大体吻合。于是Hays等得出结论:产生第四纪冰期序列的根本原因是地球几何轨道的变化。2随后美国的Repenning和Lindsay、法国的Bonifay、意大利的Azzaroli、英国的Surcliffe、南非(阿扎尼亚)的Vrba等科学家,他们将陆地气候变迁记录与深海氧同位素记录进行对比,得出:在寒冷期,全球各地几乎同时降温,不仅冬季变冷,夏季也同时变凉;在温暖期,全球各地几乎同时增温,不仅冬季变暖,夏季也同时变得更加炎热。3由此,Milankovitch天文气候学的假说得以证实。

地球轨道三要素微小的、准周期性的改变,引起全球各地各季所获得的太阳辐射量的变化,最终导致全球性的气候变迁,这是气候变化的自然规律。气候的自然变化影响着动物的生存状态。根据动物对外界温度的适应性不同,可以将动物分为外温动物和内温动物。动物中除了鸟类和哺乳类动物以外,都是外温动物。外温动物的基础代谢率低,主要靠外界环境温度来调节自身的体温。因此,当环境温度较低时,它们的活动会受到较大限制,比如蛇在10 ℃时已经不太活动,在3 ℃至2 ℃时陷入麻痹状态,当蛇身冷至-4 ℃至-6 ℃时便会死去。当然,在温度较高时,外温动物的活动也受限制,比如蜥蜴在沙漠温度为55 ℃时,呼吸会显著急促,如果这样持续1.5~4 min,它们就会因不能忍受高温而死亡。内温动物是通过自身体内氧化代谢产热来调节体温的动物,它们适应外界环境变迁能力较内温动物强。

侏罗纪和白垩纪,黄道倾斜小,因此冬季和夏季温度差异小,这样的气候条件有利于外温动物,于是出现了“恐龙的时代”。而内温动物在这样的环境下,自身较强的适应环境变迁能力的优势得不到发挥,以致种类匮乏,数量稀少。由白垩纪向第三纪过渡时,黄道倾斜逐渐增大,于是冬季和夏季温度差异随之逐渐扩大,冬季变得越来越冷,夏季变得越来越热。这样的气候变换方式对外温的恐龙类动物是极其不利的,但内温哺乳动物却能适应得好一些。正是在这样的气候条件下,恐龙灭绝事件发生了。

地球轨道三要素的发现让我们了解到气候变迁始终是有规律的,它对地球生态环境的规律影响让地球生物形成了自身的进化演变秩序,可如今,气候变化的自然规律正在被打破,人类活动导致气候失律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2)人类活动导致气候失律。自工业化革命以来,人类活动加剧,环境污染严重。据IPCC 2013年第五次评估报告AR5估计,温室气体排放增多,使得自1850年以来地表平均温度升高了0.75 ℃,到2100年,全球温度可能会上升4.8 ℃。而气溶胶浓度增加可以改变大气的辐射特征,进而通过直接或间接辐射影响地气系统的辐射收支,引起全球大气环流和水循环的变化。评估称人类活动致气候变化的可能性超95%1。而人类活动导致的气候变化对空气质量、人体健康、整个生态环境都会造成破坏性影响。

第一,人类排放毒害污染物明显增多,严重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并影响人体健康。大气中的毒害污染物,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大气汞、O3前体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大气颗粒物被排放,在大气中沉积,伴随气候交替,既对空气质量造成负面影响,也会加重人体慢性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疾病,改变个体免疫机能,造成肺组织的损伤和过早衰竭,诱发癌症。美国环境保护局在1996年的全国大气污染源数据估算了美国东部O3前体物的未来排放情况,到二十一世纪的二十、五十、八十年代,O3前体物日均8小时最大浓度预计将会分别增加2.7、4.2、5.0 ppb。随着温度升高,生物排放的VOCs增加,可以预料由此产生的O3前体物额外增加量将大致等于仅由气候变化引起的增加量。2当气温升高,太阳辐射强度增强,降水频率减少,空气流通减弱时,O3的主要前体物VOCs的排放量大量增加,使现有O3污染事件加剧和持续。

现代都市人大部分时间生活在室内,某种程度上说,气候变化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比室外的更大。2010年,Mudarri总结了气候变化可能引发室内空气质量及公共健康问题,具体表现为:(1)气候变化促使室内气温升高,可刺激室内地毯、涂料、清洁剂中VOCs或SVOCs物质的挥发,这些物质会对人体造成伤害;(2)气候变化使空气流通变得缓慢,可能导致室内生成的污染物积聚;(3)气候变化引发环境湿度增加,可能导致室内霉菌滋生、空气过敏源增加,诱发人体各种呼吸系统疾病和过敏性疾病;(4)气候变化导致骤冷或骤暖等极端气候事件增多,空调使用量增加,进而使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由此陷入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恶性循环中。1

第二,人类活动不仅是全球变暖的推手,还对整个生态环境造成灾难性破坏。首先,人类破坏动物栖息地、污染环境、过度开发等,致使动物数量和种类减少。例如,人类捕猎和抢占生境导致诸多岛屿动物群的灭绝;由于开发水利水电,江湖阻隔,造成鱼类栖息地减少甚至丧失。其次,人类大规模的垦荒和单一种植,使得大片森林消失。据调查统计,从1990―2050年,热带森林将以每年0.43%的速率消失,由此将导致6.3%的森林物种趋于灭绝。

自然环境存在“生物链效应”,其中任何一个关键种的灭绝都会导致整个生态系统的崩溃。美国学者威尔逊曾描述过生态系统崩溃的情景。昆虫等节肢动物对整个动物界很重要,一旦节肢动物灭绝,在很短的时间里,人类很有可能会随之消失。因为随着节肢动物的灭绝,大部分两栖动物、鸟类和哺乳类也会走向灭亡,随后波及大批开花植物、陆生植物,大部分森林的自然结构消失,陆地表面的陆生动物栖息地也随之消失。同时,由于死亡植物的积累和干枯,自然界营养循环被关闭,植物的其他合成途径中断,植物将相继死去,除少数陆生脊椎动物外,其他生物都将灭绝。自由生活的真菌,起初会有一个巨大的繁殖高峰,之后也将急剧下降,大部分种类将灭绝。陆地将回到接近古生代时期的状况,其表面被一丛丛不活跃的风媒植物所覆盖,到处散布着小树和小草,基本没有存活的动物。所以,大自然的链条,不管你砸向哪个环节,都会把它砸断,何况人类现在是在所有环节上同时砸,有的已经砸断,有的正处于断裂的边缘。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陈宜瑜10年前在全球气候变化科学会议上说:“全球气候变化不能简单地用因果关系来理解,地球系统动力学往往以临界状态和突变来描述。”2地球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不同的触发因素都会在大气系统中有所反应,而人类正在进行一场规模巨大的地球物理实验:我们正在将几亿年来沉积在地下的有机碳在几个世纪的时间里返还到大气和海洋中。这场实验几乎前无古人,也可能后无来者。

综上所述,在单纯的自然状态下,气候变化是有规律的,只有当这种自然状态被外力强行打破,气候才因此失去自身的运行规律而处于无序状态。能够强行打破气候变化规律的,一个是自然力,另一个就是人类活动。气候的规律变化是自然力所为;气候的失律,却是人类社会近代以来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作用于自然界的负面成果。当前,气候问题的紧迫性亟须我们对全球环境变化作出深刻的伦理反思。

三、气候伦理与个体权利的限度

探究显生宙时期生物大灭绝的原因得知,地球上大多数生物无法承受气候失律带来的后果,而现在人类对地球的影响不断增强,正在人为地改变着气候变化规律。美国地质学家沃尔特・阿尔瓦雷斯曾警示:现在我们正在目睹人类可能造成新的物种大灭绝。在这样严峻的生存境遇下,气候问题研究需要突破科学领域,进入社会学研究领域,气候伦理学由此产生。

伦理学主要关注人的生存和生活智慧,而气候问题涉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气候问题和伦理学之间可构建起一定的关联,气候变化的背后隐含着伦理的思考,气候伦理概念随之兴起。1“气候伦理是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分析气候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治理对策,其基本途径是人类社会通过对话协商建立一个为世界各国都能接受的伦理共识,为气候治理提供一个有序的伦理环境。”2从伦理学角度反思气候失律,需要明晰两方面内容:一是人类应对气候变化时,应该将人类的长远发展和共同利益放在个体权利之前;二是人类应该遵循“限度生存”的法则,一方面意识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另一方面应对个人偏好和生活方式施以节制,甚至对其进行“再道德化”,使得人们认识到并愿意过一种有限度的生活。

(1)善必须优先于正当。2004年,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0次缔约方会议期间,来自伦理学、气候科学、经济学、法学、哲学等领域的研究者和机构,发起了设立专门研究气候伦理问题与决策建议的“气候变化伦理尺度合作项目组”,并通过了《关于气候变化伦理尺度的布宜诺斯艾利斯宣言》。宣言提出八项关于气候伦理的现实问题:(1)损害责任问题。谁应当为气候变化后果负责,并负担应对气候变化的成本?(2)目标性问题。气候变化政策目标的设定应遵循怎样的伦理原则?(3)温室气体减排分配问题。个体与个体之间、各组织与各级政府之间分配责任应当遵循怎样的伦理原则,才能避免气候变化引发的超越伦理容忍度的影响?(4)科学不确定性问题。在面临科学不确定的情况下,气候变化决策有怎样的伦理必要性?(5)国家经济成本问题。出于经济成本考虑而延迟或减少气候变化行动是否合乎伦理?(6)独立行动责任问题。以共同行动为由,延迟或减少气候变化行动是否合乎伦理?(7)新技术可能问题。以等待低成本的新技术出现为由而减少应对行动是否合乎伦理?(8)程序公平问题。应遵循怎样的程序正义原则以确保决策的公平性?32006年,气候变化伦理尺度合作项目组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宣言》的基础上,又了《气候变化伦理尺度白皮书》。白皮书认为伦理是关乎是非评判、义务担当和责任承担等概念及其应用的哲学审查,虽然政府通常更倾向于根据经济、科学和国家利益需要来推进气候决策,但只有当立场合乎伦理原则,才能找到全面而公正的气候应对之策。

当前气候决策方案的焦点是如何公平地分配碳排放量,其实,解决气候问题的根本不在于公平分配碳排放量,而是人类首先要反思基于个人权利所追求的生命目标是否合理。在当今气候语境下,捍卫个人权利的道德理由必须以共同维护我们所赖以生存的地球安全为依据。换言之,解决气候问题的伦理认知应该是“善(地球的安全和生命的延续)必须优先于正当(对个人权利的捍卫)”1。现在一个基本事实是碳排放所产生的好处由各国独占,而产生的危害却是地球上所有同代和后代人承担。碳排放空间属于公共资源,各国的排放权并未明确界定,所以每个国家的优先选择都是“越多越好”,这必然导致加勒特・哈丁所说的“公地悲剧”2。“公地悲剧”意指:公地作为一项公共资源有许多拥有者,每一个都有使用权,又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从而造成资源的过度使用和枯竭。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过度使用会枯竭,但都对阻止事态继续恶化感到无能为力,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恶化。“公地悲剧”反映出现实生活中权利拥有者习惯于从个体角度看待自己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但仅仅从个人角度最大化利益,结果反而更糟糕。因此,要促进某个目标的达成,就必须对个体的优化行为进行约束。“比如说,我们的目标是要保护和维护人类个体生命,而保护和维护人们的生命并使之得到健康的发展需要适当的资源,这样,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假若每个人都拼命抢占资源,那么个体的优化行为就会导致激烈的冲突,结果每个人都会丧失安全。……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有效的策略是设定某些权利,用来控制对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这种有所约束的最优化策略使我们可以承认和尊重权利,因为权利本身实际上就是一种约束。”3

诚然,为了人类生存基础和未来人类的整体利益,人们必须要接受自身优化行为的约束,这并不是要实行“生态专制”,也并不意味着对个人权利的漠视。“气候伦理反对的是无论什么个人权利都不可侵犯的绝对权利观,它所倡导的是对个人权利的追求必然相容于对人类共同利益的追求。”4

气候伦理倡导对个人权利的追求必须相容于对人类共同利益的追求,换个角度理解,气候伦理并没有漠视个人权利,而是将促成最大多数人可持续发展的行为视为可辩护的道德行为。因此,气候伦理既要关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也要重视地球环境的安全;既要关注大多数人的权益,也要衡量权利是否合理。前者需要对人类行为提出正当性要求或者约束性条件,后者需要我们进一步分析权利的合理性问题。“一个权利是否合理,必须要看由它所保护和促进的价值,与相同种类的互竞价值以及特定的目的―结果的生产所具有的价值对比,是否更为重要。因此,权利并不是绝对的,它需要某种更为基本的价值为之辩护。”5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占有是其基本的自然需求,这也就构成了个人权利得以产生的前提。同时,人类对自己如何存在的不同理解,导致个人在共同生活中应得多少有不同的看法,但资源还没有丰富到能满足所有人的欲望,所以我们才需要设定某种权利原则来调节人们的纷争,决定个体的合理所得。况且,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需要全球合作的事业,作为一个需要大家都自愿参与的合作事业,个人的基本权利如果得不到有效保障,就很难保证人们有充足的理由参与合作减排。在此意义的理解基础上,我们可以说气候伦理观能包容个人权利的存在。

所以,我们在处理气候问题时,需要在权利和功利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即遵循“善”优先于“正当”、“效用”优先于“权利”的原则1;个人权利的获得与实施既要指向个人的目标,更需要指向集体的目标。

(2)限度生存的法则。气候伦理在个人权利上的界定,一方面肯定了个人的基本自然需求以及个人目标的合理实现,但同时个人的需求和目标最终要以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和地球环境安全为集体目标。因此,人们在个人行为上需要学会“不该做什么”,即学会“限度生存”。

“限度生存”的法则一方面告诉我们生活在地球上的所有生物都是一个“命运共同体”,我们共在互存、共生互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环境上,都需要建立起和谐的世界观和全球价值观,“即政治多极、经济均衡、文化多样、安全互信、环境可续”2。政治多极的内涵是在相互依存的世界上,各大力量之间应有一个相互制约的力量框架和多边的行为方式来处理世界事务;经济均衡的内涵是只有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获得共同发展,世界才会有真正的发展;文化多样的内涵是保持文化多元,保持人类思维活力,为解决全球问题提供更多答案;安全互信的内涵是安全是共同的,只有别人安全,自己才有安全,保障安全的有效手段是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环境可续则意味着各国必须携手合作,把环境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落实到具体实践中。3在和谐世界观的基础上,朝着“包容发展,权责共担”的方向发展。

第5篇:气候变化心得体会范文

【关键词】气候变化 城市生态系统 影响

当前,全球气候变化正在经历一次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变化。2013年联合国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五份评估报告称,自20世纪以来,地球的气温已经上升了0.89℃,全球海平面上升19厘米。受气候变化的影响,许多生物种及生态系统已经发生显著变化,未来这些变化还将继续,预计到2100年,全球海平面还将上升0.28-0.98m,数以亿计的人将会受到沿海洪水的影响[1]。城市生态系统是最脆弱但又与人类生产生活最密切相关的一个生态系统,城市中的物质和能量流通量大、运转快、高度开放;而且城市生态系统的食物链简单,营养关系倒置,自动调节能力弱,更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本文综合以往相关研究,将从人体健康、社会经济和城市生态服务三个方面归纳总结一下气候变化对城市生态系统的影响。

1.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1死亡率和发病率增加。全球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主要的直接影响是极端高温产生的热效应,它将在更大范围内变得更加频繁、更加广泛。气候变暖、热浪冲击频繁导致死亡率及某些疾病特别是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病率增加[2]。2016年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有科学家预言在本世纪末,全球气温将上升3-4℃,澳大利亚的“危险高温”天气数将从2016年的每年5天上升为2070年的每年45天。从2003年开始欧洲遭受热浪侵袭,每年夏天都至少引起70000人的死亡,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高温和热浪发生的频度均有所增加,有研究发现,死亡率和温度增加有关。人们对气候变暖与死亡率变化趋势的做了多方面研究,最后提出了“界限温度”的概念,指出当地居民对气候舒适的“感觉上限”。当气温升高超过超过“界限温度”时,死亡率会显著增加。

1.2传染病增加。20世纪90年代以后,有关气候变化与人体健康的研究转到与传染病年际变化相关的自然气候变化影响上。气候变化的直接结果就是造成极端高温、极端降雨或干旱等和气候相关的自然灾害直接导致死亡、伤害和疾病,间接影响表现为热带的边界会扩大到亚热带,温带部分地区会变成亚热带。Gould等[3]认为由于热带是细菌性传染病、寄生虫病、病毒性传染病最主要的发源地,而随着温带地区的变暖,造成这些疾病的扩散。如疟疾只分布在冬季最低气温16℃以上的区域,而由于气候变暖,疟疾将向拉丁美洲、非洲、亚洲以及中东等高纬度地区扩散;气候变化导致一些传染病媒介向高海拔扩散现象,登革热以前只在海拔 1000 m 以下的地区发生,而现在哥伦比亚海拔超过 2000 m 的地区发现了登革热和黄热病的媒介昆虫。李国栋等人从疟疾、登革热、霍乱、流行性乙型脑炎、流感、SARS、肠道传染病、鼠疫、吸血虫病等详细介绍了气候变化对各类传染病的影响[4]。据PIM疟疾传播模型估计,如全球平均温度升高3℃,媒介按蚊虫的分布区域扩大,将导致世界人口受疟疾影响的比例将可能由现在45%增加至60%,每年新增5000-8000万疟疾病例。据测算,全球的登革热病例在过去的50年里增加了30倍,郑学礼等[5]指出气温是影响登革热传播的重要因素,当气温升高时,病毒在蚊虫体内的潜伏期缩短,蚊虫叮咬人群的频率加快,传播登革热病毒的蚊虫分布区域也可能扩大。

1.3极端气候事件。干旱、水灾、暴风雨等极端天气事件的增加可能使死亡率、伤残率和传染病的发病率上升,并增加社会的心里压力,极端气候事件也会直接间接的影响人类的健康。2016年6月,据中国网报道,全国14个省(市、区)遭遇暴雨,共573个县遭受洪涝灾害,受灾人口近900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800多万亩,直接经济损失138亿元。洪灾的直接影响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期影响就是导致传染病的增加,危害人体健康;长期影响是由于洪涝灾害造成的经济困难和生命财产损失而导致的精神压抑。干旱也会通过影响粮食生产而影响人类健康,其影响主要包括营养不良和水资源短缺而造成的一些传染性疾病的增加,许多研究表明,在水资源短缺时,未经过卫生处理的水常常用于煮饭,使得疾病的风险增加,因此流行性疾病的爆发很可能在干旱期发生。全球气候变暖使暴风雨、飓风、干旱、洪灾等极端天气事件发生更加频繁,整体来说极端气候事件发生频率增加,除了直接造成死亡率、伤残率上升外,还可间接使传染病发病率增加,影响生态系统稳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破坏,增加社会心理压力。

2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2.1气候变化对交通运输的影响

近几十年来,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显著增加,所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越来越严重,给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都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交通行业是受气候变化影响最为敏感的行业之一。影响的途径主要是由于气候变化导致极端天气的增加。这些极端的天气包括高温、热浪、干旱、海平面上升,强降雨、暴雪、冰冻、强热带风暴、雷暴以及沙尘暴等。极端的天气导致洪水、滑坡、泥石流、雪崩等对公路、铁路、航海和航空的正常运行造成极大的影响,对交通运输的设备、地面设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2008年初,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极端灾害天气给交通运输造成巨大影响,部分地区交通运输全面瘫痪,最多时21条国道近 4 万公里路段通行不畅,上万车辆和人员被困。再次,强热带风暴是气候变化严重影响交通运输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气候变化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同时还体现在道路的勘察设计、施工和投入运行等各个阶段。例如,陆路交通x线时要考虑到沿线的雪情、泥石流、滑坡及塌方等风险;在高原冻土地区,铁路建设要考虑到气候变化对高原冻土层消融的影响;在水路运输方面,台风会影响航速、航向、使船舶产生漂移;地面风、低云、降雨、雷暴等都会对航空运输有十分严重的影响。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类社会发展和全球政治经济格局的重大战略课题,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迫切要求交通运输实施绿色、低碳的发展战略,明确气候变化对我国交通运输的深远影响,有效采取相应的工程、生物等防治措施,减少因气候变化造成的交通运输经济损失及人身伤亡事故。(下转275页)

(上接281)2.2气候变化对能源的影响

气候变化对能源的影响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是能源需求,另一方面是能源供给。气候变化对能源需求影响主要考虑随着气候变化,为达到人类生存舒适而所需要借助的能源,例如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导致冬季更为舒适而夏季更为炎热,进而导致电力取暖需求降低,而制夏季冷需求增加。气候变化对能源供给的影响,主要研究由于气候变化所造成的能源资源禀赋以及上产能力的改变,普通化石能源是有限的,并且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所以现在更多的是倾向于开发可再生能源,但是可再生能源受气候影响波动会比较大。Pasicko等研究了气候变化对克罗地亚太阳能、风能和水能的影响,得出结论:气候变化对克罗地亚沿海及濒临区域可再生能源的影响最大,其中第一阶段风速预计增加20%,将使风力发电增产一倍,对光伏发电的影响为中性,2050年以后水电生产预计将减产10%。

2.3气候变化对人居环境的影响

人居环境,即人们生活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在城市生态系统中,气候变化主要从三方面对人居环境产生影响。首先是气候变化会对最基本的生产生生活物资造成一定的影响,例如极端气候会导致粮食蔬菜的产量减产。其次,气候变化会对能源输送系统、建筑物、城市设施及工农业、旅游业及医疗服务等方面产生影响,气候变化导致水资源及其他能源短缺、垃圾处理复杂及交通瘫痪等环境问题,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舒适健康。最后,严重的气候变化不仅会造成很多生活上的不便,更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使得人们不得不进行人口迁移,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3 结论

气候变化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候事件,对城市生产生活产生巨大影响,甚至给人类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灾难性后果。城市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高度复合的人工生态系统,城城市生态系统的食物链简单,营养关系倒置,自动调节能力弱,更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本文从极端高温、极端气候事件、传染病三方面综述了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从交通运输、能源、人居环境三方面综述了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同时由于气候变化使得能源供需也发生变化,从而不得不改变能源供需策略,及时作出各种节能减排措施以应对能源变化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於P,许红梅,尹红,董思言.气候变化对陆地生态系统和海岸带地区的影响解读[J].气候变化研究进展,2014,03:179-184.

[2]马玉霞,王式功.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健康的影响[J].环境研究与监测,2005,01:7-9.

[3]Gould E A,Higgs S.Impact of climate change and other factors on emerging arbovirus diseases[J].Trans R Soc Trop Med Hyg.2009,103(2):109-121.

[4]李国栋,张俊华,焦耿军,赵自胜.气候变化对传染病爆发流行的影响研究进展[J].生态学报,2013,21:6762-6773.

第6篇:气候变化心得体会范文

[提 要] 气候变化是一项影响日深的全球性议题。作为世界最大的两个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和美国一直处于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心。近年来中美两国积极协调政策立场,强化既有合作基础,在能源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中美双边合作既有助于减少两国的温室气体排放,也蕴含着明显的全球意义。与此同时,’中美之间的合作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这要求双方着眼长远,创新战略思维,进一步寻求利益共同点,以推动合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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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气候变化、中美合作、清洁能源

[作者简介] 王联合,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D822.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452 8832(2015)1期0114-15

本文是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中青班专项课题“中美关系中的气候变化问题研究”(课题号2010FGJ006)的阶段性成果,并受上海市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编号2013GXYLXKZZXGG)资助,一并致谢。

在全球化快速发展、跨国联系空前紧密的当今时代,气候变化,或称全球变暖,正在深刻影响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最严峻全球性问题之一。鉴于中美是世界前两位温室气体排放国,气候变化已成为两国关系愈发重要的一个议题,愈益明显地塑造着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内涵和全球气候治理格局。

一、中美气候变化政策的演进与协调

气候变化的原因可分为自然和人为两大类。科学研究发现,自工业革命以来,化石燃料消费等人类活动导致地球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迅速增加,以致20世纪后半叶的气候变化几乎不可能用自然因素来解释。这一结论得到世界首要气候变化科学权威机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历次评估报告的认同和支持。该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认为,最近50年全球气候变暖有大于90%的概率是由人类活动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

全球变暖可能带来的毁灭性风险以及国际社会要求中美做出减排承诺的压力,将两国推到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心。尽管中美均面临这一全球性问题的挑战,但两国关于气候变化的政策立场判然有别。

美国气候政策理念具有明显的两党属性,政策随政府更替表现出不稳定性和非连续性。保护环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一直是民主党的政策重点之一。在克林顿政府时期,美国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京都议定书》)。与民主党相比,共和党对气候政策的厌恶是显而易见的。大多数共和党人不相信全球变暖已产生消极影响,甚至否认气候变化的事实。基于这样的认知,乔治·W·布什政府上台后不久即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转而谋求建立区域性的国际气候机制。布什政府气候政策的一个关键特征是反对强制性的气候措施。在国内层面上,美国气候政策着眼于谋求由私营部门达成行业自愿减排协议。在国际层面上,布什政府在参与以联合国为基础的谈判进程同时,追求一种不做出承诺的“软法”( soft-law)途径。

奥巴马执政后,美国气候政策迎来了又一次转折。奥巴马认为,作为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必须在应对全球变暖的努力中担负领导责任,以加强相关国际机制、激活联盟和建立伙伴关系。在第二任期内,奥巴马政府出台了《总统气候行动计划》,宣布到2020年美国将其温室气体排放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7%的目标。为此,奥巴马政府在国内层面上奉行一项雄心勃勃的立法战略,同时辅以行政权应对气候变化;在国际层面上则谋求一种基于条约的“硬法”( hard-law)途径,对抗全球变暖的影响。

比较而言,中国气候政策的原则立场是一贯、明确的。在很大程度上,中国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宗旨和原则界定其气候政策立场。《公约》确定了国际社会公认的应对气候变化的三个最基本原则,即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可持续发展。为落实《公约》的原则和目标,《京都议定书》设定了《公约》附件一国家即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期间的温室气体强制减排义务。据此,中国主张,发达国家作为历史排放和人均排放的最大来源,有必要率先采取减排行动,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则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走“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为全球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不断做出努力和贡献。相应地,在国内层面上,中国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框架。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应对气候变化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将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作为约束性指标,明确提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重点任务。在2014年9月联合国气候峰会上,中国政府宣布将主动承担与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努力争取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尽早达到峰值,以更大力度和更好效果应对气候变化。

无论中美气候政策立场有何不同,两国都无法回避遭受气候变暖相同或类似危害的现实,更承担不起无所作为的代价。随着气候变暖不利影响的凸显,两国开始认识到,彼此利益的重合部分正变得越来越大。有鉴于此,奥巴马政府重申解决全球变暖问题的抱负。白宫计划绕过国会的阻挠,寻求扩大新的以及现有的国内国际举措,特别是与中国等其他排放大国开展双边行动,努力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为全球做出表率。同时,中国新一届领导人意识到,“如果要取信于民,就必须解决工业化带来的毒害人们健康的副作用。”因此,中国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做出了观念及政策创新。作为对《公约》一项重要义务的履行,中国政府自2007年起定期编制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并连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方案,显著加大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力度。

正是在新的环境现实和决策背景的影响下,中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无论是在认识领域还是在政策协调层面都取得了令人鼓舞的进展。2013年4月,两国达成第一份《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该声明指出,日益加剧的气候变化危害,迫切需要中美两国采取强有力的国内适当行动,开展大规模的双边合作。为此,双方决定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建立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工作组旨在“确定双方推进技术、研究、节能以及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合作的方式”,并定期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会议上向两国元首特别代表报告工作成果。声明强调,中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与合作不仅有助于遏制全球变暖,树立可以鼓舞世界的强有力榜样,而且“能够成为双边关系的一个支柱,增进彼此信任和相互尊重”。2014年11月,双方签署第二份《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两国元首将此前谈判达成的原则共识提升为更为宏大且具体的成果目标。美方计划于2025年实现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26% -28%的全经济范围减排目标并将努力减排28%;中国宣布在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20%左右。双方均计划继续努力并逐渐加大力度。这份声明的签署意味着,中美两国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协调行动,超越了2009年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峰会前后双方在清洁能源倡议上的合作水平,进入了一个备受期待的新阶段。

二、中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现状

近30多年来,中美两国在能源和气候变化领域进行了广泛合作。这种合作使双方对彼此的国情和关注的问题有了更深的了解,推动了应对气候变化成功案例的相互借鉴,并相应在两国政策圈及主要研究机构间建立了重要的联系,为双方后续深入合作奠定了稳固的基础。

早在1979年中美建交之初,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就与美国总统卡特签署了《中美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两国政府部门先后在化石能源、气候变化、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能源信息交流等32个领域签署了数十个合作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两国科学家在上述领域内开展了数千个科技合作项目研究,人员交流达数万次。1985年,双方签署《中美化石能源研究与发展合作议定书》,合作领域涵盖电力系统、清洁燃料、石油和天然气、能源与环境技术以及气候科学。1993年,两国政府建立能源利用效率问题的正式对话。1995年,《中美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与利用合作议定书》签署,包含政策、农村能源、大型风电系统、混合乡村电力、可再生能源商业开发、地热能源、能源效率、混合电动汽车开发等七个附件。1997年,两国政府高层发起中美环境与发展论坛,将城市空气质量、农村通电及清洁能源和能源效率确立为合作的三个优先领域。

进入21世纪后,中美合作态势进一步加强,两国在政策思维中将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建立了一系列公私参与的能源与环境合作机制。双方围绕国际能源安全、能源政策和能源战略目标、生物燃料、核能、清洁能源和能效技术、气候变化、碳捕获与封存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这些安排加深了中美双边政策协调,成为两国开展能源和气候变化合作的制度保障,标志着双方在该领域的合作取得了突出成果。

清洁能源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中美进行清洁能源技术合作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美国在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中占有优势,中国则拥有无比庞大的长期市场,双方的合作显然可以取得双赢和“通赢”的结果。2009年1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中美两国公布了一揽子影响深远的措施,发起中美清洁能源研究中心、中美电力汽车倡议、中美能效行动计划等项目,加强双方在清洁能源方面的合作。其中,中美清洁能源研究中心由两国在5年内共同投入至少1.5亿美元,作为启动资金支持清洁能源技术的联合研发。此外,在2009年7月第一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双方签署了《加强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重申实施《中美能源环境十年合作框架》下的5个联合行动计划,承诺通过制定新行动计划扩展框架。2011年1月,中美签署了涵盖清洁煤、核电、风电、智能电网、电动汽车等诸多领域的一系列协议。

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共识的加强和实践的积累,推动中美双边气候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2013年6月,主席与奥巴马总统举行首脑会晤,两国领导人达成一致,强调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减少对地球大气危害极大的温室气体氢氟烃的使用。在同年7月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两国确认在现有项目下开展一系列新的重要活动,包括6个新的中美绿色合作伙伴计划、清洁炉灶在中国的推广、加强科学研究和气候观测合作以及双边可持续机场倡议。双方还公布了一项旨在进一步减排的行动倡议,提出在载重汽车和其他汽车、智能电网、碳捕获与封存、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收集和管理、建筑和工业领域能效等5个领域开展双边合作,并于2013年10月完成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在2014年7月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成为对话成果中的亮点之一。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提交了工作报告,介绍了2013年提出的5个合作倡议、强化政策对话以及氢氟碳化物合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未来可能的新合作领域,包括在绿色港口方面以及在省(州)和城市等次国家层面开展合作等。双方还签署了8个项目合作文件,梳理一年来两国在能源和环境保护领域合作的成果。这些成果将两国政府间气候合作进一步扩大到私营公司、大学以及研究机构,并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产生了积极影响。

中美之所以能够在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方面取得进展,主因在于两国均遭受着全球变暖日益严重的危害,以及作为排放大户所衍生的要求双方采取应对措施的国内外压力。在美国,2012年是有史以来最热的一年,气候变化对美国造成的影响,诸如海平面上升、干旱、洪涝、野火等,均为历史罕见。在中国,2011年以来相继发生了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长江中下游地区春夏连旱、南方暴雨洪涝灾害、沿海地区台风灾害、华西秋雨灾害和北京严重内涝等诸多极端天气事件,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096亿元。一些地区时常发生的雾霾亦已严重到减少人们预期寿命的程度。这种前所罕有的局面对政策及观念产生的影响是深刻的和累进式的。一方面,美国重塑世界环境领袖地位乃至掌控全球议程话语权的国内政治诉求和国际抱负,以及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规划,使得两国再也不能对此等闲视之:另一方面,国际社会要求中美带头采取减排行动的呼声也日趋高涨。气候变化的挑战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凸显了中美合作应对的必要性和急迫性,要求两国承担起重大责任,“立即将双方合作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三、中美双边气候合作的全球意义

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是广泛和持久的,但人类的应对似乎是迟缓和不力的。1994年3月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条规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人为干扰的水平上。”《公约》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国际框架。然而,由于没有对缔约方规定需承担的具体义务,也未规定实施机制,《公约》缺乏法律上的约束力。为确保有效履约,《公约》规定可在后续议定书中设定强制减排义务。到目前为止,主要的议定书为《京都议定书》。

在《京都议定书》中,《公约》附件一国家即发达国家缔约方承诺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将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在2008-2012年的第一承诺期内从1990年水平至少减少5%。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排行动。为扩大《公约》相关议定书量化减排的规范作用,2007年12月召开的巴厘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制定了“巴厘路线图”,规划了2009年达成有约束力的《哥本哈根议定书》的进程。《哥本哈根议定书》拟根据各国GDP大小规定二氧化碳减排量,以构建《京都议定书》第一期承诺期到期后的后续减排方案,协调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但是,由于各国分歧严重,《哥本哈根议定书》未能在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如期达成,只能代之以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在2012年12月于卡塔尔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本应于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被延长至2020年。

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之所以无法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美作为世界最大的两个排放国既不承担《京都议定书》的强制减排义务,在此问题上的立场又相去甚远,无法达成共识。这从反面印证了中美双边合作的全球重要性。毋庸讳言,中美之间的持续对抗对遏止全球变暖的集体行动是极具破坏性的。“如果这两个国家不能设法解决在这个问题上长期存在的分歧,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就没有解决之道。”所幸的是,全球变暖已经产生的危害使双方清醒地认识到彼此冲突的消极后果,两国逐渐从民族主义诉求回归理性和现实,并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各自政策立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边合作。正如近期双方气候互动新趋势所昭示的那样,中美双边合作为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新动力,有助于推动全球气候集体行动迈人新阶段。

第一,中美两国的合作减排是全球减排努力的中流砥柱。中美两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1/4,两国国内生产总值和能源消耗量超过世界总量的1/3,因能源消耗造成的碳排放量达到世界总量的2/5以上。从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角度看,中美对能源消费控制或扩张的行动将决定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努力的成败。考虑到中美巨大的碳排放总量,单单是两国在双边层面上的合作减排即可直接对全球减排努力做出重大贡献。相反,如果双方都无动于衷,继续维持甚至扩大目前的碳排放水平,那么,即使其他国家采取减排措施也无法有效防止地球大部分地区的气候灾难。

第二,中美两国双边合作习惯的形成和经验的积累,有助于国际社会达成强有力的国际气候新协议。对任何全球气候体制而言,中美两国的协调与合作都是其取得成功的关键,“没有它们的参与,任何协议都不会取得进展”。两国的参与和领导,是气候领域全球转变所需信心和影响力的保证,“新的全面的气候协议的前景,很大程度上将有赖于美国和中国的政治意愿”。中美在气候领域新近形成的更具建设性的关系有利于减轻双方的矛盾和摩擦,推动两国在全球气候体制构建上的立场协调,为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营造积极的政治气氛。尤其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两国有望就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标准达成共识,共同倡导建立一项可持续、有约束力的全球气候体制——如预期于2015年达成的全球气候变化新协议,进而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第三,中美两国的政策取向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其他国家的选择。两国的合作可以树立榜样,鼓励和引导其他国家加入全球减排的努力之中。鉴于此前两国长期消极无为,其他国家大多持犹豫和观望的态度,有的甚至还效仿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这也是全球努力受挫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两国带头采取行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就会给其他排放国带来压力,使它们更有意愿、也更容易在全球层面上开展合作,在全球范围内真正组织起对抗气候变化影响的集体行动。正如奥巴马总统所言:“双方在消除气候变化所带来威胁方面的合作能够树立典范,由此产生的实践和技术将为全球努力提供动力。”

四、中美双边气候合作存在的问题

中美两国在能源与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形式多样,涵盖的领域也十分广泛,特别是近年来取得了引人注目的进展。然而,囿于各种负面因素的影响,这种合作往往又是零散间断的,缺乏长效机制的保障。现阶段,两国气候合作的深入发展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

一是中美缺乏战略互信,国际谈判立场分歧严重。历经40多年的发展演变,中美关系形成了一种既合作又竞争的矛盾模式,这一点在两国气候政策博弈上体现得相当明显。中国往往将美国在气候变化议题上的倡议视为其遏制中国发展及国际影响的基本战略的一部分。而在美国关于全球变暖的政治讨论中,中国总是被置于两种消极的语境下予以评估——任何在美国境内的减排努力都会因中国增加排放而变得毫无意义,以及美国控制排放的努力会迫使制造商将业务转向别处,由此造成广泛的就业损失。战略互疑导致中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立场长期对立,影响到两国对气候变化相关国际条约的原则立场,使两国对条约精神和义务做出不同或对立的理解和阐释。2009年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最为典型地展现了中美立场的分歧及其负面影响。由于各自所代表阵营的利益不同,中美在会场上展开了正面交锋。美国气候谈判首席代表斯特恩( Todd D.Stem)在新闻会上明确表示,公共资金,特别是美国政府的公共资金,绝不会流向中国。斯特恩同时否认发达国家应该为其在工业化进程中累积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买单,要求中国采取更大力度的减排目标。中国政府则坚持根据国情实施自主减排,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中国主张,发达国家必须率先大幅量化减排,并切实履行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加快转让气候友好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尽可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中美两国谈判立场针锋相对,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无果而终。

二是两国国内政治的掣肘。美国国会气候变化立法行动的延宕与中国国内相关利益方的阻滞为双方气候合作的深入发展设置了障碍。一方面,在美国现行政治体制下,应对气候变化并非总统决策议程上的禁脔,国会的协助和授权是总统获得政策成功不可或缺的条件。在气候变化议题上,国会的重要角色主要体现为立法行动。国会立法可为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行动和国际合作提供必要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共识,并连带整合相关利益集团的狭隘诉求,减少资金不足的消极影响,确保政策的稳定和连续。反之,若没有国会立法的配合,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和政策则显得短视、被动且缺乏预期。

实际上,自上世纪末起,能源和气候变化问题即开始密集进入美国国会的立法议程,参众两院为此举行了一系列听证会,提出了数十个有关能源和气候变化的议案,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2009年和2010年众参两院分别提出的《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和《2010年美国能源法》讨论草案。两份法案均提出了大幅减排同时确保美国能源独立和安全的目标。国会提出此类法案的目标主要是寻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建立排放交易机制。但是,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和国会总体上的保守态度,这些法案绝大多数或在国会相关委员会即遭否决,或被作为议事日程上的常规法案而遭搁置,极少能进入全院辩论及表决程序。时至今日,国会气候变化立法依然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另一方面,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综合性战略,涉及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不仅意味着国内经济体系的系统性改革,更昭示着国内利益的调整重组。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巨大的权力和活动空间使它们成了利益集团的典型代表,它们的行为影响着中央政府的决策,直接关系到中国参与国际气候合作及减排行动的成效。“在中国,主要的(减缓气候变化)举措一直来自国家一级的党政机构,并往往由于与地方官员和企业的利益冲突而大打折扣。”地方政府对于减排的保守态度是由其特殊利益决定的。尽管中央政府越来越多地将对环境和能源效率的关切纳入政绩考核机制,但大多数地方官员仍然将推动GDP增长当作自己的首要目标。由于地方的经济增长多半要靠当地企业来拉动,某些地方政府与企业结成了牢固的利益共同体,相互借重,共同进退。通过对高排放企业实施地方保护、消极执行国家减排政策以及阻挠中央政府的环境评估工作,地方利益共同体在相当程度上消减了中国参与双边或多边气候合作的效果。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联合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既是中美携手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中国谋求与美国合作的优先领域。然而,美国大多数清洁能源技术为私营企业所拥有。由于担心知识产权会受到侵害,这些技术所有者对向中国转让技术毫无兴趣,以致美国工业和实验室内的许多清洁能源尖端技术未能投放到中国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由此构成了中美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一大障碍。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的重要提供者,美国不妨将清洁能源技术的知识产权视为一种国际公共产品,联合中国、欧洲、日本发起“清洁技术马歇尔计划”,向中国提供技术援助。同时,美国也应大力推进已有的或发起新的中美清洁能源技术合作研发,鼓励和扩大两国共享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

四是清洁能源产品的贸易保护主义。作为攸关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新兴产业,清洁能源对于中美气候合作的意义既在于两国对清洁能源技术的合作研发,也涉及清洁能源产品的双边贸易。但是,双方关于清洁能源产品的贸易摩擦却由来已久,且有加剧之势,美国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即为一个典型的案例。早在2011年11月,美方不顾中方反对,执意对中国产光伏电池启动“双反”调查,并于2012年12月决定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致使中国产光伏电池产品很难出口到美国市场。2014年1月,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输美光伏产品发起第二次“双反”调查,12月16日宣布终裁结果,认定中国大陆输美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拟征收“双反”关税。与首次“双反”调查相比,美方二次“双反”调查的产品范围从光伏电池扩大到光伏组件、层压板、面板等,对象也由中国大陆扩大到包括台湾地区,意在堵死大陆光伏公司海外代工和采购以规避关税的应变举措。显然,美方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一再进行限制的保护主义做法,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不但违反了美国承担的遵守世贸规则的义务,而且损害了中美两国合作对抗全球变暖的承诺效力。

五、结语

全球变暖的危害是史无前例的,也是无差别的,没有国家可以置身于其破坏性影响之外。这种新的现实需要全球做出协调一致的反应。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和美国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的挑战中负有特殊的责任。两国的合作应对不仅是必要和可能的,而且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努力成败的关键。近年来,基于双方政策立场的不断协调,中美关于气候变化的合作取得了极大的进展,由此为达成全面有约束力的后京都全球气候协议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然而,中美之间的合作存在着诸多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障碍,这意味着在应对全球变暖的挑战中,两国需从战略高度出发,排除内外干扰,进一步创新政策思维,深入发掘合作议题,积极拓展合作空间,从而切实推动双边关系发展和全球气候良治。

第7篇:气候变化心得体会范文

作者简介:现任环境保护部科技委员会委员,曾任国家环保局国际合作司司长、联合国环境署能力建设部主任、环境署驻华代表等职。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同年6月在里约环发大会开放签字,并于1994年3月21日生效。这是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21世纪议程》框架下的三个称为“里约公约”的重要多边环境协议之一,现有195个缔约方。

此后,各缔约方开始谈判一个具有操作性的议定书。经过艰苦的谈判,1997年12月11日通过了《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现有192个缔约方。

《公约》主要内容

《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层中的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一个不对气候系统造成威胁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样的水平应当在一个时间范围内得以实现,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保证粮食生产不受到威胁,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

《公约》第三条确定了这个法律制度的指导原则,包括促进可持续发展、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和预防的原则等。该条款还包括一些经济的原则,如“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措施,包括单方面措施,不应当成为国际贸易中任意或无理的歧视手段或变相的限制措施”。

《公约》下的行动者分为几类。第一类是《公约》附件一缔约方,包括发达国家、经济一体化组织和经济转型国家(CEITs)缔约方。经济一体化组织仅欧洲共同体(EC)一家,EC后来改为欧洲联盟(EU)。《公约》附件二列出了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国家,即发达国家缔约方的名单。第二类是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即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公约》下的行动者还有联合国机构、其他政府间组织和国际组织、《公约》缔约方大会和它的附属机构、《公约》基金机制全球环境基金和《公约》秘书处,以及民间社团、工商界和新闻媒体等。

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确定了缔约方的不同义务和权利。首先,《京都议定书》确定了附件一缔约方在2008到2012年五年间总的削减指标,即将他们六种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少5.2%。《京都议定书》附件B规定了附件一各缔约方不同的限制或削减指标,譬如欧盟和日本要分别减少8%和6%,俄罗斯保持在原来的水平上,澳大利亚增加8%。这个法律制度没有对发展中国家确定减排指标。

第二,所有的缔约方都有报告的义务。但是对不同国家集团在报告的频率和数据要求上是不一样的。所有缔约方都要制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但对不同类型国家的国家方案的具体要求细节和目的也不一样。

第三,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还享受某种权利。他们提供报告的义务是以向他们提供财政资助为先决条件。发展中国家还可以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得到资金支持。对发展中国家的这种财政支持是给他们提供他们为保护全球环境所需要的额外资金。发达国家也应当向他们提供技术转让。

最近10年谈判历程

《公约》缔约方大会是《公约》的决策机构。从1994年《公约》生效后的10年间,共召开了10次缔约方大会。

蒙特利尔气候变化大会

2005年11月28日-12月10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1次缔约方大会和《京都议定书》第1次缔约方会议。会议正式通过了马拉喀什协议(Marrakesh Accords),确定了《京都议定书》实施的规则。《公约》缔约方大会决定成立《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进一步承诺特别工作组(AWG-KP),以讨论工业化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下2012年以后进一步的减排承诺。缔约方大会还决定举行一系列称为“对话”的会议,来研究《公约》下长期合作的问题。

为了讨论2012年以后的合作安排,蒙特利尔气候变化大会以后召开了一系列会议,其中包括在波恩等地召开的AWG-KP和《公约》“对话”会议,2006年11月在肯尼亚内罗毕召开的《公约》第12次缔约方大会和《京都议定书》第2次缔约方会议,以及2007年9月24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的气候变化高级别会议等。

巴厘岛气候变化大会

2007年12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3次缔约方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第3次缔约方会议。巴厘岛气候变化大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2012年以后的减排计划。通过谈判,各方达成了一个两年的行动计划,即《巴厘路线图》。《巴厘路线图》要求在2009年12月以前达成一个2012年以后的减排计划。这个路线图设立了两条行动路线,即两轨,一轨在《公约》下,达成了一个《巴厘行动计划》,建立了一个长期合作安排特别工作组(AWG-LCA),目的是制定一个《公约》下长期合作的全面计划,要在2009年制定完成。《巴厘行动计划》确定了四个关键内容:减缓、适应、资金和技术。这个计划包括每个领域下有一个要求工作组进行讨论的问题清单,并要求在长期合作行动上形成共同的认识。另一轨在《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进一步承诺特别工作组下进行,决定在2009年12月前完成附件一缔约方第二个承诺期的谈判。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

2009年12月7日到19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这次大会包括《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和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同时,科学技术咨询附属机构第31次会议、实施附属机构31次会议、《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进一步承诺特别工作组第10次会议,以及《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别工作组第8次会议等也同时召开。

2009年12月16日到18日召开了大会的高级别部分。全世界115名国家领导人参加。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高级别部分。这是外交史上在联合国总部以外召开的规模最大的一次国家领导人的聚会。大会引起了全世界广泛的关注,约有40000人参加会议。这些情况说明了全世界的领导人和公众对气候变化的重视。

大多数国家就一个题为《哥本哈根协议》的文件达成了共识。由于少数国家反对,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个文件没有得到通过,但大会通过了“无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的决议。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说:“《哥本哈根协议》为全球达成一项减少和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协议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哥本哈根协议》达成了许多重要的减少温室气体的政治共识。缔约方同意,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的科学分析,必须减少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以使全球升温不超过2℃等等。许多人认为,《哥本哈根协议》为人类应对气候变化制定了一个框架。

《哥本哈根协议》中关于发达国家的减排承诺的条款是十分软弱的。许多人认为,它实际从《京都议定书》倒退了。发达国家没有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指标做出承诺,也没有为温室气体何时达到峰值确定时限。该协议建议,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向《公约》秘书处递交他们减排承诺的信息。

关于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行动问题,《协议》主要对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行动实行“测量,报告和核实”(MRV)作了说明。这是一个哥本哈根会议前谈判比较困难的一个问题。《协议》指出,发展中国家对得到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方面支持的行动将接受MRV,但对于没有得到支持的行动由本国自己进行测量和核实,然后再报告给秘书处,也可以接受“国际磋商与分析”,但这个概念还要进一步定义。

《哥本哈根协议》最成功的部分是关于资金方面的协议。发达国家承诺向发展中国家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采取行动提供资金。从2010年到2012年,发达国家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从长期来看,每年发达国家将筹措1000亿美元的资金,一直到2020年。但是如何使这些资金承诺得以实现,《协议》中没有明确。

《哥本哈根协议》决定建立四个机制:减少发展中国家森林砍伐造成的排放,包括森林保护机制(REDD-plus);一个在缔约方大会下的研究如何实现资金条款的高级别委员会;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 以及一个技术转让机制。

哥本哈根大会决定延长《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进一步承诺特别工作组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工作,从而保证了“双轨”谈判继续进行,以最终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天津气候变化谈判

2010年10月4日到9日在中国天津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长期合作特别工作组第12次会议(AWG-LCA 12)和《京都议定书》下的附件一缔约方进一步承诺特别工作组第14次会议(AWGKP14)。这是2010年11月底至12月初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6次缔约方大会和京都议定书第6次缔约方会议召开前的最后一次工作组会议。

AWG-LCA 12次会议讨论了2010年散发的一个谈判案文。该案文包括了《巴厘行动计划》最重要的内容:长期合作行动共同的观点、减缓、适应以及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会议对有可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案文进行了讨论,有些部分取得了一致意见,使案文的分歧有了很大的减少。经这次会议修改后的谈判案文将递交在坎昆召开的会议上进一步讨论。

AWG-KP 14次会议讨论了当年8月AWG-KP13次会议上散发的一个文件。这个文件包含了若干个决议草案,特别是关于《京都议定书》3.9条的修改(附件一缔约方进一步承诺,灵活机制,以及土地使用、土地使用变化和林业)。缔约方最终在减少文件中提出的方案数量方面做出了努力,使一些实质性问题的谈判取得了进展。在这次讨论的基础上,产生了一个《主席建议》的修改稿,这个修改稿将提交给坎昆会议进行讨论。

天津气候变化会议减少了很多分歧,增加了共识,为坎昆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达成协议打下了基础。

坎昆气候变化大会

坎昆气候变化大会于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11日在墨西哥坎昆市举行。会议最后通过了《坎昆协议》,包括了两个谈判轨道下通过的决议。

在公约这一谈判轨道方面,通过了一个1/CP.16决定。在这个决定中,缔约方认识到,为了使全球平均升温控制在2℃,需要对全球排放进行大量的削减。缔约方也一致同意在2015年前的审议中对加强全球长期目标进行考虑,包括将全球平均升温控制在1.5℃这样一个建议。缔约方也注意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别提出的减排目标和合适的国家减缓行动。1/CP.16决定也涉及到减缓的其它方面,如测量、报告和核实;减少发展中国家由于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造成的排放;发展中国家森林保护的作用以及可持续的森林管理和增加森林碳汇等问题。关于“国际磋商与分析”,缔约方达成了遵循尊重主权、非侵入性、非惩罚性和促进性原则的共识。

缔约方也同意建立几个新的机制,例如坎昆适应框架和适应委员会,以及技术机制,包括技术执行委员会(TEC)和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CTCN)。资金方面1/CP.16决定建立一个绿色气候基金(GCF),作为公约新的资金机制。它将由一个24人的委员会进行管理。缔约方同意建立一个过渡委员会来设计该基金的细则,并建立一个常务委员在资金机制方面协助缔约方大会。他们也注意到发达国家关于资金方面的承诺,即在2010到2012年之间提供快速资金300亿美元,并联合在2020年以前每年筹措1000亿美元。

在《京都议定书》这个谈判轨道方面,通过了一个1/CMP.6决定。该决定包括要求尽快完成《京都议定书》下的长期合作特别工作组的工作,并将谈判结果递交缔约方大会通过,以保证在第一和第二个承诺期之间没有空挡。《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要求附件一缔约方提高他们的减排目标,以使它们同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总减排量相一致。缔约方也通过了一个2/CMP.6关于土地使用、土地使用变化和林业(LULUCF)的决定。

坎昆气候变化大会决定将两个特别工作组的工作延长至德班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德班气候变化大会

联合国德班气候变化大会于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在南非德班举行。这次大会包括《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大会和《京都议定书》第7次缔约方会议。1248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包括5400名政府官员,5800名来自联合国机构、政府间机构和民间组织的代表,以及1200名媒体代表。

德班气候变化大会原计划12月9日闭幕,但会议一直开到11日清晨,经过一系列激烈的辩论,最终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公约》缔约方大会通过了19项决定,《议定书》缔约方会议通过了17项决定,还批准了若干《公约》附属机构达成的结论。会议成果涉及一系列问题,包括:《京都议定书》下建立第二个承诺期;《公约》下的长期合作行动;建立“加强行动德班平台特设工作组”(简称“德班平台”),开始谈判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的新的过程;以及绿色气候基金的运转等。

坎昆会议以后,德班大会发生了新的转折,不仅拯救了《京都议定书》,而且也通过了一项决议,开始为达成一项范围更加广泛的21世纪气候法律框架进行谈判。这项谈判要在2015年前完成,作为2020年后各方贯彻和加强《公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依据。人们认为,德班为一个新的谈判过程提供了足够的动力。许多人欢迎德班大会通过的决议,特别是关于绿色气候基金和德班平台等决议。

多哈气候变化大会

联合国多哈气候变化大会于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举行。这是第一次在中东举行的气候变化大会。这次大会包括《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8次缔约方大会和《京都议定书》第8次缔约方会议,9000多名代表参加。

多哈气候大会原计划12月7日下午闭幕,但会议一直开到8日晚上9 :34,各方才达成协议。大会达成了名为“多哈气候途径”(Doha Climate Gateway)的一揽子协议,从法律上正式确定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达成了包括共同愿景、减缓、适应、资金、技术等在内的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停止了《京都议定书》附件一国家进一步承诺特设工作组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的工作。此外,发展中国家受气候变化负面影响的事实得到认可,“气候变化的损失和损害”被正式载入国际气候法律文件。最后,会议还确定了“德班增强行动平台”下一步工作计划,全面启动关于2020年以后国际气候制度的谈判进程。

针对《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会议解决了期限为五年还是八年这一关键性问题,决定第二承诺期为2013-2020年,并要求附件一国家最迟到2014年重新审查第二承诺期的量化减排承诺,从而保留它们进一步提高减排力度的可能性。

针对“长期合作行动”,会议再次确认全球平均升温最高不超过2℃这一目标,呼吁发达国家进一步提高减排目标。针对资金问题,发达国家重申到2020年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而2013-2015年筹措资金规模不低于2010-2012年间的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此外,会议针对“巴厘路线图”中各个核心要素作了相应的制度性安排,包括绿色气候基金、技术执行委员会、技术中心和网络、适应委员会、“测量、报告和核实”体系等。对于一些争议性较大的核心问题,包括提高减排力度、资金等也都有所安排,转入新的谈判进程,保留了继续谈判和达成协议的希望。

在去年德班协议的基础上,会议又决定全面启动关于“德班增强行动平台”这一新的谈判进程,并制定了时间表,要求于2015年之前达成一项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协议,具体包括:2013年举办系列会议,探讨各种旨在缩小2020年减排目标差距的行动方案;2014年底谈判最终文本草案中的各种要素;2015年5月前提出一份谈判文本。

很多评论指出,多哈会议是对现实的妥协。发达国家没有在坎昆和德班会议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减排目标,对于发展中国家所关注的中期资金承诺也留待华沙气候大会解决,被认为具有重要意义的“损失与损害”补偿国际机制也非常模糊,有待进一步落实。

华沙气候变化大会

联合国华沙气候变化大会于2013年11月11日-23日在波兰华沙举行。这次大会包括《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9次缔约方大会和《京都议定书》第9次缔约方会议。8300多名代表出席,其中4000多名为政府代表。

会议原计划11月22日闭幕,在延长了27个小时后,会议于23日晚闭幕。大会主要达成了以下协议:(一)就德班增强行动平台通过一个决定,邀请缔约方启动并增强国内的准备力度,以确定各国自己的贡献量,并下决心加速《巴厘岛行动计划》和2020年前减排目标的完全实现。该决定基本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二)决定建立一个关于损失与损害补偿的华沙国际机制;(三)决定建立一个“华沙减少发展中国家森林砍伐和退化,包括保护造成的排放(REDD+)框架”,就此通过了包括资金、机构安排和方法等七项决定;(四)关于资金的决定再次确认发达国家到2020年每年筹措1000亿美元的承诺,以及自18次缔约方大会以来所做出的承诺,敦促发达国家从各种渠道筹措更多的公共气候资金。在2014-2020年间,要求他们每两年提交一份增加气候资金的战略和方法的报告。

华沙气候谈判十分艰苦,发达国家极力推卸历史责任,对于切实兑现承诺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缺乏政治意愿。虽然在发展中国家的压力下,他们承认了以前作过的资金承诺,但既没提出时间表也没提出具体的集资战略和方法;对建立损失与损害补偿机制,也是在国际社会的巨大压力下初步同意,但没有实质性承诺;一些发达国家对落实2020年前减排目标仍缺乏力度,日本等个别发达国家甚至还出现了减排目标严重倒退。这些都引起发展中国家的强烈不满,为今后的谈判带来了负面影响。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等多家环保民间组织,对气候谈判的进展十分失望,在会议结束前集体退出大会。他们认为,谈判正在开倒车,华沙会议不会达成什么实质性成果。

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组成的“基础四国”提出了促成大会成功的四点建议,包括要加大落实以往承诺的力度,尽快开启德班平台的谈判,要在减排、适应、资金、技术和透明度等关键问题上取得平衡结果,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协议应有约束力等。他们还表示,“基础四国”将为此共同做出努力。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会见“基础四国”代表时,充分肯定了四国应对气候变化积极有力的行动。

利马气候变化大会

联合国利马气候变化大会于2014年12月1-14日在秘鲁利马举行。这次大会包括《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0次缔约方大会和《京都议定书》第10次缔约方会议。11000多名代表参加,其中6300多名为政府代表。

大会集中对加强行动德班平台特别工作组的结果进行谈判,目的是推动2015年在巴黎《公约》第20次缔约方大会上达成一项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包括讨论在2015年递交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INDCs)所需要的信息和程序,以及巴黎谈判案文的要素等。大会通过的1/CP.20号决议邀请所有缔约方在2015年第21次缔约方大会前尽早向《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递交国家自主贡献文件。

大会最后通过了一项关于推进德班平台的决议,该决议的附件包含了巴黎大会谈判案文的要素。大会还通过了《利马气候行动呼吁书》,启动了为明年达成一项协议的谈判、递交和审核“国家自主贡献”以及提高2020年前减排目标的进程。利马大会还通过了其他18项决议,包括推动“损失与损害补偿华沙国际机制”的运作、建立关于性别问题的利马工作方案以及通过《利马教育和意识提高宣言》等。

资金问题一直是气候谈判的一个焦点。在这次会议上,绿色气候基金的集资有了一定的进展,大会结束时,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总共承捐102亿美元,超过了原来预期的100亿美元。但是,发达国家关于到2020年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在这次会议上没有得到落实。

“国家自主贡献”将是2015年巴黎协议的一项核心内容,但包括哪些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存在着重大的分歧。发达国家主张只包括减缓,而发展中国家主张还应该包括适应和实施手段(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最后通过的决议表述比较模糊,即“邀请缔约方考虑包括一个适应的组份”,而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没有列入。

在会议延长42个小时的情况下,由于发展中国家不懈的坚持,通过的决议反映了已经发表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的提法,即“缔约方大会强调将在2015年达成一个有力度的、反映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以及符合各国国情的协议这一承诺”,从而打破了僵局。

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各方妥协的产物,但就2015年巴黎协议草案的要素基本达成了一致,初步明确了各方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所涉及的信息和程序,为2015年在巴黎的谈判打下了基础。

中国履约状况

中国于1992年6月13日在联合国环发大会上签署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于1993年1月5日向联合国交存批准书;中国又于1998年5月29日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并于2002年8月30日向联合国交存了核准书。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国务院总理担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建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制。作为履行《公约》的一项重要义务,2007年,中国政府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国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认真落实《国家方案》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为履行《公约》,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国发挥负责任大国的作用,积极和建设性地参与国际气候谈判多边进程,坚持和维护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主渠道地位,加强发展中国家整体团结协调,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加强与发达国家气候变化对话与交流,增进相互理解,反对以应对气候变化为名设置贸易壁垒。

中国坚持《公约》的原则和基本制度,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推动《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积极建设性参与全球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强化行动目标的谈判,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制度。

中国坚持将减缓和适应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减缓方面,中国认为发达国家应当带头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同时,发展中国家应根据它们的国情,在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支持下,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采取合适和有效的减排措施。中国的立场是,发达国家要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指标,而发展中国家要采取自愿的行动,努力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中国认为,适应对发展中国家更为重要。在取得财政和技术支持的情况下,它们应当采取现实的、紧迫的和积极的适应行动。

关于资金和技术,中国认为,发达国家应当兑现其做出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承诺,使发展中国家能够得到采取减缓和适应行动的必要的资金、技术和能力。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有权取得这种资金和技术。

中国长期坚持《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工具。2007年巴厘气候变化大会达成“巴厘路线图”以后,中国坚持气候谈判应当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长期合作特别工作组(AWG-LCA)和《京都议定书》下的附件一缔约方进一步承诺特别工作组(AWG-KP)两个轨道下进行谈判,并坚持《京都议定书》要建立第二个承诺期。2011年底召开的德班气候变化大会上,中国推动建立“加强行动德班平台特设工作组”(简称“德班平台”),开始谈判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的新的过程,以及通过关于绿色气候基金的运转等方面的决议。2012年底召开的多哈气候大会达成了名为“多哈气候途径”的一揽子协议,从法律上正式确定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达成了包括共同愿景、减缓、适应、资金、技术等在内的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停止了两个特设工作组的工作。2013年11月的华沙气候变化大会上,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组成的“基础四国”提出了促成大会成功的四点建议,包括要加大落实以往承诺的力度,尽快开启德班平台的谈判,要在减排、适应、资金、技术和透明度等关键问题上取得平衡结果,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协议应有约束力等。“基础四国”为华沙气候变化大会取得的成果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

中国认真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承担与发展阶段、应负责任和实际能力相称的国际义务,落实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为保护全球气候做出积极贡献。

2013年以来,中国政府紧紧围绕“十二五”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继续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节能与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增加碳汇、适应气候变化、加强能力建设等综合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成效显著。2014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比2005年下降29.9%和33.8%。我国已成为世界节能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一大国,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

中国在2014年9月颁布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2020年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总体部署、重点任务和政策导向。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到15%左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分别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和13亿立方米。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工业生产过程等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速继续减缓。

2014年11月,中美双方发表了《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美两国元首宣布了两国各自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美国计划于2025年实现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26%-28%的经济范围减排目标并将努力减排28%。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认识到这些行动是向低碳经济转型长期努力的组成部分并考虑到2℃全球升温目标,双方均计划继续努力并随时间而提高力度。

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中国继续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推动2014年12月在秘鲁利马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取得积极成果,为在2015年联合国巴黎气候大会上达成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一项议定书、其他法律文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协定打下了基础。

第8篇:气候变化心得体会范文

阎学通,本刊编委。现为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国际关系学系系主任,博士生导师,是我国国际关系学界中倡导科学方法论和预测国际形势的著名学者

气候变化正在成为国际政治的一个焦点议题。它不再是纯粹的经济问题、道德问题和技术问题,它和恐怖主义、核扩散、领土安全等问题一样,变成了各种社会矛盾如何平衡的问题,变成了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战略性博弈问题。其背后体现的是大国的权力角逐,全球气候争端的实质就是国际话语权之争。

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充分表明,减少碳排放的问题面临着各国权利和责任不一致的政治问题。由于国际社会在这一问题上没能解决责权不一致的问题,因此推进控制气候变化进程受到严重阻碍。

从理念之争到利益之争

去年哥本哈根大会之前,发达国家之间立场并不一致,欧盟和日本比较积极,一直在推动气候政治日程方面不遗余力,美国则一直犹豫不决,在气候问题上迟迟不肯承担责任,甚至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大会之后,尽管发达国家之间仍然还存在一些小的立场差异,但在气候政治化方面越来越趋于一致,寻求将温室气体排放与国际贸易政策挂钩。

后哥本哈根时代,发达国家将积极或者变相推进碳关税进程,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按照该法案,从2020年起将针对来自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边境调节税”(碳关税)。从2012年开始,2000多家航空公司被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届时,只要飞机经过欧盟的天空,就必须为排放的温室气体付费。我国几十家航空公司均被纳入了征税范围。更有甚者,法国从2010年1月1日起,将针对法国国内企业和家庭征收碳税,同时还意欲借此推行碳关税。 碳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日益成为发达国家构造新的贸易规则的借口和理由,甚至WTO也放风支持碳关税,说是碳关税符合WTO规则。发达国家在征收碳税方面的立场趋于一致,在整合了发达国家政治立场的同时,也扩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经济体的政治界限。

与发达国家相比,除了一些受气候变化影响紧迫的小岛国集团外,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渐渐将注意力集中到获得资金援助和技术支持上来,维护发展权益和寻求资金援助和技术支持渐成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谈判中的核心战略。2010年1月24日,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基础四国”气候变化部长级协调会第二次会议在印度首都新德里举行。会后发表的联合声明说,四国将继续推动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以双轨制进行气候变化会谈。声明倡议设立气候援助基金,以帮助气候变暖中的弱势国家,并呼吁发达国家尽快兑现援助资金承诺,以显示其在气候问题上的责任心,发达国家应尽快落实在去年年底哥本哈根大会所作出的在2010年为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国和非洲国家提供100亿美元援助的承诺。在长期资金支持上,各方越来越同意设立联合国气候变化共同基金,包括美国内,均认这是一条可行的办法。而以“基础四国”为代表的发展中新兴大国决心促成一个“全面而平衡”的坎昆会议成果,为未来的南非会议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成果铺平道路。四国还首次就全球温控目标表态,称将为升温控制在“远低于”2摄氏度提供帮助,这接近于小岛国家一直呼吁的1.5度目标。

总之,在后哥本哈根时代,关于气候变化问题越来越集中在减排目标、碳税、资金和技术合作等议题上,有关各方围绕上述议题展开博弈。其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能否在碳税、减排、资金和技术支持方面达成一致,成为决定墨西哥坎昆会议前景的观点,中美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交锋将成为坎昆会议的焦点。

争夺国际话语权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由于涉及人类生存前景、经济和能源安全以及复杂的利益分配,越来越成为大国争夺世界软权力的战场。

美国:收复话语权失地

冷战结束初期,美国对环保话语权的需求不大。它在2001年3月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其结果就是欧盟填补了气候变化领域的软权力真空。而在2007年底澳大利亚宣布签署《京都议定书》之后,美国在发达国家中受到孤立。再加上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更加令美国在世界上的形象受到损伤,美国面临着来自世界范围内的批评和指责。为了改善美国形象,重新确立美国世界领导力的支柱,奥巴马政府将注意力集中到了气候变化问题上,希望重振美国在世界上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上,美国态度积极,试图重新掌握气候谈判主导权。

欧洲:谋求软权力制高点

作为美国的盟友,西欧各国在许多国际重大政治事务上不得不附和美国,国际政治地位和话语权大大降低。在硬实力方面上依然无法对美国构成挑战,欧盟将注意力集中于软权力领域。在民主、人权是美欧共有的价值观,欧盟另辟蹊径地试图在环保领域确立话语权领袖地位。对于发展中国家,欧盟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和全球环境基金机制加以援助。对于中东欧国家,欧盟通过联合履约机制实行援助。对于俄罗斯,欧盟通过支持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加强贸易联系等交换条件使俄罗斯于2004年底批准了《京都议定书》。欧盟的举动获得了国际认可,被誉为“国际气候谈判领导者的角色”,欧盟的国际政治地位将通过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得到日渐提升。

中国、印度等经济高增长的发展中大国:谋求发言权

随着中国、印度等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温室气体排放快速增长。发达国家要求中国在气候问题上承担大国责任。在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上,对于中国提出的国内减排目标,美国认为中国需要做更多,还要求中国将减排承诺纳入国际协议。

中国未来将独自面临更多的来自发达国家的压力。若发展中大国承担减排的重要责任,则必然牺牲经济发展,因此发达国家强调减排与发展中大国强调发展之间的矛盾将成为未来的主要矛盾。而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大国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增加,但发言权却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因此中国、印度等国未来将会谋求与其责任相匹配的发言权。

其他经济低增长的发展中国家:搭便车心态

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开始,中国一直以“77国集团+中国”模式与发展中国家阵营一起参与谈判。然而,国家数量越多,集体行动的难度越大。随着气候争端的南北矛盾加剧,发展中国家内部的观念差异化也可能加剧。经济低增长的发展中国家从各自的国家利益角度出发,虽然也支持环保和减排,但希望搭便车,要求发达国家承担更多的责任,自身则不愿承担过多成本。

上述各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应对气候争端软实力问题的不同心态,导致了各方的博弈,这也是导致气候争端迁延不决的重要原因。在各国围绕气候变化问题的博弈中,核心是关于话语权和国际合法性的争夺,是软实力的争夺。每一个国家都试图从自己的国情和利益出发,提出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和国情需要的气候政治话语,并极力说服其他国家接受和认同这些气候政治话语。究竟哪一种话语将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主导性话语,将决定着全球气候政治争端的未来趋势。

中国的压力递减时间表

尽管气候变化问题是一个国家软实力与合法性的来源之一,但各国减排政策的力度与国家战略利益密切相关。当环保合法性与本国利益相结合时,国家会大力支持减排,反之则不会支持。在哥本哈根会议后,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的缓慢复苏和国际力量对比的变化,国际气候软实力之争的格局将发生变化,中、美、欧等大国政治棋盘可能重新洗牌。

在未来三年,中国在气候问题上面临的压力基本上维持现状,难以出现较大变化。这是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仍然存在,而中国经济恢复较快,因此各国主要关注的问题是经济发展问题,需要与中国合作。

未来4-7年,中国面临的国际气候政治压力将是不确定的。由于中美结构性矛盾将加剧,中国与西方国家在减排问题上的矛盾难以达成一致,西方国家仍可能以环保为武器,从政治方面给中国崛起造成困难。然而西方国家对中国经济的需要上升,又需要加大与中国的合作。

未来8-15年,将获得一定的主导性地位。届时,中国的减排成果将明显优于其他国家,因此在全球气候问题上的发言权将上升。目前,我国正在加大减排的政策力度。我国“十一五”规划的目标是: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0%。2009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目标是:202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以上措施下,我们可以预计在未来8-15年,中国在气候问题上受制于西方的局面将被扭转。同时,随着中国承担的责任增多,中国在气候问题上的软权力将有所上升,美欧将难以再保持其在气候争端中的制高点。

从战略高度重估气候大会

排放二氧化碳是基本人权和国家的一部分,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必须以尊重一切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权为出发点,以构建公正合理的碳排放秩序为根本目标,以下几个原则尤为重要。

排除低碳主义干扰,确立责权一致的原则。从1990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一直持续到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低碳主义在国际政治舞台上日益活跃。然而,低碳主义忽视了世界各国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事实上,由于发展阶段不同,人口规模不一,基本国情迥异,各国在节能减排方面承担的责任差别很大。比较可取的是确立责任与权利相一致的原则,鼓励那些勇于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积极承担责任的国家采取果断行为。

尊重各方碳排放,确立协商一致原则。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行动不可能一步到位,只能从实际出发,从尊重国际社会多样性出发,在尊重有关各方的碳排放基础上,确立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此外,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还需注意在减排责任上给国家“减负”,将国家无法承担的责任交给跨国公司和非政府组织承担。通过强大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的“软制衡”,效果可能要比强行迫使国家达成协议更好。

确立公正合理的核查原则,制定普遍接受的碳排放标准。碳排放标准的确立是一个复杂的体系,要统筹兼顾,配套进行。首要的是考虑人均排放标准,确保全世界的所有人口均享有普遍的排放标准,不能对部分国家人均排放形成歧视性排放标准。其次,要以碳排放强度作为国家排放标准的依据,严格限制一个国家的单位GDP排放,但不能限制新兴经济体现代化发展的合理要求。再次,还要根据全球气候变化趋势的需要,结合各国历史排放责任,综合制定国家排放峰值标准。同时,碳排放标准的确立还需要与严格的核查监督体系相结合,确保全球减排责任落实到位。

目前,国际上已经出现一些比较规范的用于温室气体核算的方法学和标准,比如《温室气体排放协议: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国际标准组织推出的《ISO14064》等。国际社会应继续推进温室气体排放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方面的研究,逐步将温室气体减排核查纳入制度化轨道。

探索气候治理的原则,确立气候治理的机制。一是推动建立联合国气候理事会。各国以自愿承担的减排责任份额加入,并根据承担责任的大小分配理事会席次和职位,以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二是推动设立全球气候变化公共基金。各会员国都应当从各国征收的碳排放税中按照人均消费额度提取一定比例,形成各国的碳基金额度,以自愿捐资的方式设立全球气候变化公共基金,根据各国捐资的额度确立特别提款权份额;三是推动设立气候技术委员会。吸纳各国企业以技术合作为条件成为会员,设立联合国气候技术合作开发项目,将企业开拓市场、联合国技术援助和各国减排责任结合起来,推进国际节能减排进程;四是推动建立国际防灾减灾合作机制。组建类似于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那样的联合国防灾减灾特别行动队,各会员国派出抗震、救灾队员,每逢国际社会出现气候灾害援助请求时,有联合国防灾减灾特别行动队迅速反应,整合各国力量用于防灾减灾;五是推动建立国际减排核查组织。由各会员国、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代表组成专业化的国际减排核查小组,开展全天候减排核查和检测,并公开检测报告,为联合国气候理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推动形式灵活的气候外交

作为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中国在温室气体排放上面临很大压力。中国的碳排放量从2006年开始达到60.17亿吨,超过美国59.02亿吨成为世界第一,从1990年开始算起,在16年中全球碳排放量增加75亿吨,中国增加37亿吨,占一半,全部发展中国家一共增加54亿吨,16年来,我们新的增量占发展中国家的三分之二。即使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降低到年增长2.8%的增速,2030年中国也可能达到117亿吨。这个数字将不可避免地引起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注意。其次,美国、欧盟和其他小岛国集团将所有注意力集中到了中国,并且以道义指责、政治施压以及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措施等限制中国,令中国在外交上极为被动。

第9篇:气候变化心得体会范文

论文关键词 气候变化 森林 立法

气候变化是当今全球面临的重大危机和严峻挑战,事关人类生存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举世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当今,人类总结应对气候变化的经验无外乎两个,一是提高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二是增强对气候变化的减缓能力。无论是适应还是减缓,森林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作用不容置疑。林业是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我国政府高度关注森林资源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地位,及实地作出调整林业的政策和经营指导方针。但从法律的角度讲,森林法应积极回应气候变化问题,适时进行制度创新,是林业在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方面的法治保障。

一、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

当前,气候变化正在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它关乎每个国家、行业和公民的利益。因此,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性的紧迫问题。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行动和举措。2007年实施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简称《国家方案》)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简称《政策与行动》)这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战略性文件。在《国家方案》中,明确把林业纳入我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中。在《政策与行动》中,鲜明指出林业是我国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行动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方案》的要求,2009年国家林业局了《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简称《林业行动计划》)是《国家方案》相关措施的具体化,以贯彻落实《国家方案》赋予林业的任务。是对未来四十年(2050年)我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部署。

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森林是陆地生态平衡的调节中枢,是陆地生态系统最大的碳储库。森林资源在减缓气候变化中具有重要作用。其固碳所具有的投资少、代价低、综合效益好等特点,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2009年6月,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指出,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战略选择。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林业特点做出的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可见,我国林业建设责任重大、加快林业发展已成为我国面临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二、森林法应对气候变化的困境

我国林业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历史留给我国的现实是:森林资源非常缺乏,欠账过多,林业面临很多困难,制约了发展和建设目标的实现。究其原因,诸多因素中,法制建设滞后、没有完备的法制保障是关键。

我国林业建设的基本法《森林法》施行以来,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在提高人们保护森林与环境意识、树立林业法制观念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现行森林法中的植树造林、林地用途管制、森林限额采伐、林木采伐许可、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等,都含有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元素,对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提高森林覆盖率、减缓气候变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由于现行森林法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虽然经过修改,但还是具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一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森林法》已经不能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因此,根据生态平衡和气候变化的需求对该法作出适当的修改,事在必行。我国森林法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森林法》缺乏应对气候变化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我国现行的森林法制定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当时国家的主导思想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也由于建设初期,气候、生态和环境问题没有凸显亦未引起广泛关注。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森林法,还不可能从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全局高度来进行立法规制。虽然森林法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也提出了“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的生态功能,但其中反映出来的是以木材生产为主要内容的传统林业发展理念,立法受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支配,通过对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注重于保障木材和林产品的可持续产出和供给,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对木材的需求。没有体现森林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主要作用。由于立法理念的落后使林业生态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受到阻碍,而森林法又没有根据变化了的客观形势进行适时的修改,而使其与现实严重脱轨,影响了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功能的发挥。

(二)缺乏应对气候变化的生态保护制度

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全球气候异常所带来的灾难,及伴随的次生生态灾难的常态化,正在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而林业在可持续发展中具有的主要地位和在生态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在森林法中还缺少制度保障。如目前我国实施的林业六大重点工程,均是以国家政策的形式推进的,虽然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缺少法律的规制和保障。此外,与立法相配套的制度不完善。现行林业法律、法规虽然在这些方面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在法律制度和内容的规定上,还不具体系统,甚至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更没有形成与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三)缺乏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制度

目前我国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和措施大都是通过党和政府颁布的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对一些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缺少基本法的依据。如森林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功能源于其强大的碳汇能力,但有关林业碳汇的增汇、固碳、和林产品替代”及碳汇交易、碳汇生态补偿等制度在森林法中是空白。如何将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法律化应是是森林法修改的重点。

三、应对气候变化森林法的修改与完善

用法律的手段去规制影响气候变化的行为,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在整合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森林法应对气候变化的配套制度,通过制度创新,充分发挥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作用。笔者认为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对森林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确立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理念

在森林法的修改中,首先要确立正确的符合生态规律和林业发展的理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03年6月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将修改森林法的总目标定位为:“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这为森林法的修改指明了方向和政策依据,根据这一立法的总目的,笔者认为:“森林法修改的立法宗旨是“以生态建设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注重体现森林的生态效益,发挥森林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作用。在森林的经营、管理、效益、生产中要大力倡导可持续发展,实现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彻底转变。也就是说,可持续发展是森林法贯穿始终的指导思想。

(二)确立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生态保护制度

当前,我国林业正历史性地转向以生态建设为主

。林业的指导思想已由“木材永续利用”发展到“森林可持续经营”。林业的核心问题由利用变成了经营。森林的价值已不是传统的木材,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森林法应为林业的生态功能提供法律制度保障。明确生态保护在森林法中的地位。增加有关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天然林重点保护、森林结构调整、提升森林质量、增加碳汇能力、在节能减排、开拓碳汇容量、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

(三)确立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制度

为应对气候变化森林法应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体现林业的气候功能,填补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些制度缺失并适时进行制度创新。

国家林业局的《林业行动计划》规定实施的22项主要行动,包括林业减缓气候变化的15项行动和林业适应气候变化的7项行动。这是一项重大的决策,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迈出的又一大步。减缓和适应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森林法的修改应围绕这二个组成部分进行修改和完善,将政策的宣誓通过森林法的修改形成国家意志。

1.减少森林退化的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制度。植树造林制度;在植树造林方面,我国森林法以原则性宣示“植树造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国务院于1982年制定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在政府主导下,我国人工造林面积保持世界首位,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其实施主要靠政策推行,靠公民的自觉。缺少稳定的法律制度保障。森林法的修改应围绕公民义务进行强化,追究不履行义务者的法律责任。封山育林是我国培育保护森林资源的一项重要营林方式,是实施森林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但《森林法》中没有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确立下来。为了降低森林在气候变化方面的脆弱性,减少气候变化造成的森林退化,提高森林覆盖率,应将封山育林作为一项基本的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确立下来。

2.增强森林碳汇的法律制度

包括森林的碳汇交易和碳汇的生态补偿制度。这二项制度在我国还没有通过立法确认。碳汇交易是林业气候法的典型制度,是创新林业发展机制、突破林业发展瓶颈、促进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建立森林生态效益市场化的新举措,从应对气候变化的角度出发,碳交易制度的确立势在必行。碳汇交易的实质是以市场化手段对森林在气候方面的生态效益进行补偿,我国必须建立基于森林碳汇的生态补偿制度。

3.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