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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风灾害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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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风灾害应急预案

第1篇:防台风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为做好全市教育系统防御洪涝、暴雨、台风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预防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学校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事件带来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南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办法》、《*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流程和工作细则》、《*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规定》、《*市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为全市教育系统内的学校防汛防灾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局直各学校(单位、幼儿园,下同)要结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实施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市教育系统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采用分工负责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以校为主,谁主管,谁负责。

(二)防汛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抢结合的原则。

(三)防汛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

三、组织领导与分工负责

市教育局设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按照分工,各负其责。

组长:市教育局局长,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

副组长:市教育局各分管副局级领导,负责分管县、市(区)及市直属学校的防汛工作。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各处室、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局直各学校(单位)。

市教育局各处室负责本处室联络县、市(区)及市直属学校的防汛工作。(见附件1《市教育局领导防汛责任分工表》),市教育局学校联络员负责市直学校的防汛工作(见附件2《市直联络员防汛责任分工表》)。

四、预防和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当气象部门预报和上级有关部门暴雨和台风灾害信号时,局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各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2、灾害信息: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以及财产、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灾害发生后,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教育局防汛领导小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3、预防预警准备和保障工作

思想准备:各学校要将防汛、避险、自救、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内容,组织开展避险逃生演练,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财务处要加强对学校防汛防风工作的指导,各学校要加强防汛防风知识宣传,增强师生预防台风、洪水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汛防风工作。

组织准备: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防汛组织,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抢险队伍建设。

联络准备:市教育局办公室要编制抢险救灾参与单位、责任人、上下级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值班电话和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工程准备:财务处和相关学校要及早完成危险边坡、排水通道的加固和疏浚工程建设,提前做好危险建筑、悬挂物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预案准备:各学校要制定防汛防风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物资准备:各学校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灾物资,合理配备资源,以备急需。

五、防汛(灾)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暴雨、台风等级、洪涝灾害程度和上级规定,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事件)、Ⅲ级(较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Ⅰ级(特别重大事件)。

2、进入汛期,各学校要加强值班,高度注意天气变化,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天气预报和上级通知,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3、防汛防风及抗灾救灾工作按分级、分部门负责管理原则,Ⅳ级(一般事件)应急响应在市教育局防汛领导小组指挥下处置,Ⅲ级(较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应急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处置,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处置。不论发生哪一级灾害,各单位均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Ⅳ级(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市气象台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市、县(区)两级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各成员单位检查各自防汛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3、各单位组织力量清疏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4、各学校加强对临时建筑、建筑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房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三)Ⅲ级(较大事件)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市气象台台风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市气象台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市、县(区)两级局防汛领导小组到位,依据职责研究部署工作。

2、各成员单位领导上岗带班,研究部署工作。

3、提示学校做好防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4、市气象台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市、(县)区两级局办公室通知所属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

5、市、(县)区两级发展计划法规处(计财科)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通知有关单位、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疏散学校低洼区域易浸物资,避免财产受损。

6、已被民政部门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应开放,并协助做好灾民的安置和赈灾救济工作。

7、市、县(区)两级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8、市、(县)区两级医疗救护组迅速做好救护伤病人员准备,做好救伤及卫生防疫工作。

(四)Ⅱ级(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市气象台台风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降雨量50毫米以上,市气象台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到位指挥,全面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副组长到岗协助组长做好相关指挥协调工作。

2、各单位行政一把手、防汛防风责任人到岗,根据各自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在继续做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之上,落实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对随时出现的险情、灾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市气象台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市、(县)区两级局办公室通知所属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

(五)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超标准洪水,堤、坝、涵、闸、路、桥等重要基础设施出现险情或溃决、坍塌;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市气象台台风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降雨量100毫米以上,市气象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在继续做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之上,各单位立即启动防汛防风抢险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根据上级指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2、市气象台台风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市、县(区)两级局办公室通知所属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

3、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首先发出溃决警报和公布安全转移方案后,市教育局应及时通知相关县(区)教育局(教体局)和市直属学校,再由县(区)教育局(教体局)通知相关区属学校;当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首先发出溃决警报和公布安全转移方案后,由县(区)教育局(教体局)负责通知辖区相关学校(含市直属学校),同时报告市教育局。

市、县(区)两级抢险救灾组和相关学校应迅速组织淹没或危险区域内人、财、物转移,必要时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直接向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援助,并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凡县(区)属学校,向所在县(区)教体局报告,再由县(区)教体局向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援助。

4、市、(县)区两级教育局防汛办公室配合市、(县)区防汛抗旱办公室,分别做好对所属学校组织运力,安排调度车辆,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工作。

5、市、(县)区两级教育局宣传保卫部门分别负责对所属学校组织力量配合公安、交警疏散人员、维护交通秩序,保持抢险现场交通通畅和秩序稳定。

6、市、(县)区两级教育局卫生医疗部门配合市、(县)区卫生部门,分别做好对所属学校组织医疗救护队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到医院救治。

7、市、(县)区两级教育局财务部门在市、(县)区防汛抗旱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分别负责对所属学校组织抢险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风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2、信息的报送要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全面准确把握,先报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3、市、(县)区两级教育局防汛办公室负责将收集到的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立即上报市、县(区)教育局领导和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七)应急响应结束

当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六、监督检查与奖惩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教育局表彰并向市政府推荐表彰;对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对预案做出相应修改,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

第2篇:防台风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完善防汛防旱防风(以下简称三防)减灾体系,促进三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提高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工作能力,有效防御水旱风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广东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关于印发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35号)、《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2006〕16号)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突发性水旱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风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热带风暴、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三防工作的首要任务,防汛与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三防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把防洪安全、城乡供水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作为三防工作的主要目标,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将三防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三防工作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1.4.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三防应急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三防工作负总责。

1.4.4广泛动员,协同应对。按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1.4.5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三防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设立三防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三防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2.1省三防总指挥部

省防总由省人民政府分管三防工作的副省长任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委宣传部和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以及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等单位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卫生厅、环保局、海洋渔业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水文局、海事局,民航中南管理局,省粤电集团,广东电网公司,省物资集团,广州铁路集团,中国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省防总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领导、组织全省的三防工作,负责拟订全省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制订大江大河洪水防御方案、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全省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和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预案;督促指导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三防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筹措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检查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使用和补偿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省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省防总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防办),挂靠省水利厅,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省防总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省防总的相关会议,督促落实省防总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全省三防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各地三防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省防总的日常工作。

2.2各级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

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部,在上级三防指挥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三防工作。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驻地、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以及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其办事机构挂靠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3.1.1.1省气象局及属下的各级气象局和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的监测和报告。

省气象局负责全省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省防总及相关部门。

各地气象部门负责本地区实时气象信息的监测和报告。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150毫米时,每12小时所在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00毫米时,每6小时所在区域未来12小时的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50毫米以上时,每3小时所在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预测结果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3.1.1.2省水文局及属下的水文分局和水文站负责江河流域的实时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和报告。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和24小时超过100毫米时,须立即将资料报送同级三防指挥部门。

江河汛情按下列要求报送:

(1)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干流:

预测的洪水标准水情的报告和预报时限

小于5年一遇每12小时或2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一次洪水预报

5年~10年一遇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一次洪水预报

10年~20年一遇每8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0年~50年一遇每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每两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西江(广东境内)、北江、东江、韩江支流及其他中小河流(流域面积大于2000平方公里):

预测的洪水标准水情的报告和预报时限

小于5年一遇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和洪水预报

5年~10年一遇每12小时或6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一次洪水预报

10年~20年一遇每6小时或3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预测的洪水标准水情的报告和预报时限

20年~50年一遇每3小时或两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每3小时或1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3)流域面积小于20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

预测的洪水标准水情的报告和预报时限

小于5年一遇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

5年~10年一遇每12小时或6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6小时或3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

10年~20年一遇每3小时或两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

20年~50年一遇每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每3小时或1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

3.1.2工程信息

3.1.2.1堤防信息(1)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发生洪水地区的市三防指挥部应在每天20时前向省防总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出现重大险情的,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省防总。

(2)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相关管理部门,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除险情况、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

3.1.2.2水库工程信息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按照有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工程运行状况。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1小时内报告省防总。

(2)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预警信息,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险情情况、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后续工作的开展以及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3.1.3.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3.1.3.2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尽快按照有关规定和《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于重大灾情,各地级以上市三防指挥部应在灾害发生后两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省防总,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1.4旱情信息

3.1.4.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群众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1.4.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受旱情况。

3.2预警报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2.1.1组织准备。构建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监测网络,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2.1.2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2.1.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以及防御热带气旋预案等;研究制订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以及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3.2.1.4物资准备。按照不低于国家防汛物资储备的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及抢险物资和设备。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3.2.1.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3.2.1.6防汛抗旱检查。各地应在汛前、汛后或预报旱情时,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抗旱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3.2.1.7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工程监管,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依法查处。

3.2.2江河洪水预警

3.2.2.1各级水文部门负责洪水的预报监测工作。当监测发现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应及时向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3.2.2.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

3.2.2.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3.2.3干旱灾害预警

3.2.3.1各级气象、水文、农业部门负责干旱灾害的预报监测工作。依据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主要指标,并考虑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参考指标,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判定。

3.2.3.2省水文局负责于每月的3日、13日、23日向省防总上报《工程蓄水情况统计表》、各主要取水口的取水量及水质状况;每月5日前报送主要站点的地下水水位、主要断面的水质状况,并以旬月简报形式分析干旱形势;遇特殊情况应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3.2.3.3省气象局负责全省降雨情况预测、监测工作。每日上午向省三防办报告过去24小时全省各主要雨量站降雨量和未来24小时降雨预测情况,每周向省三防办报告未来10日的降雨量预测。

3.2.3.4各县级以上市区、城镇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河来水量减少、咸潮、污染以及因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等因素可能出现城市干旱时,供水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3.2.3.5对出现的旱情,省防总应及时召集水利、气象、水文、供水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确定干旱的等级,研究防旱抗旱措施。

3.2.4热带气旋预警

3.2.4.1气象部门负责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各级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等形式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并根据情况向社会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台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和海浪预报工作;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水情及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工作。相关情况应及时向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3.2.4.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热带气旋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热带气旋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3.2.4.3可能遭受热带气旋袭击或受热带气旋影响地区的,三防指挥部门应加强值班,密切跟踪热带气旋动向,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3.2.4.4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提前做好沿海养殖人员、海上作业人员以及居住在低洼地、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区人员的撤离工作。

3.2.5渍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应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2.6山洪灾害预警

3.2.6.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预警预报。

3.2.6.2对可能出现山洪灾害的地区,当地三防指挥部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2.6.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遇灾害性天气时应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转移,并报本地三防指挥部门组织抗灾救灾。

3.2.7蓄滞洪区预警

3.2.7.1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蓄滞洪区人员安全转移预案,报有审批权的三防指挥部门审批。

3.2.7.2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

3.2.7.3因防汛工作需启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应迅速启动预警系统,广泛进行宣传,并按照安全转移方案实施人员转移。

3.2.8报警、接警、处警工作省气象局及其属下的气象局和气象观测台站,省水文局及其属下的水文分局和水文监测站,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广东省洪水、干旱、热带气旋灾害的报警部门,负责对水旱风灾害的监测和报警。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级防汛抗旱防风报警的接警。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洪水、干旱、热带气旋灾害预警后,应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并通知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措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3.3.1.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各类风险图。

3.3.1.2三防指挥部门应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方案

3.3.2.1防御洪水方案

(1)省防总组织编制和修订东江、北江、韩江防御洪水方案,西江(广东境内)防御洪水方案由省水利厅按照珠江流域防洪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和修订。各市应组织编制和修订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

(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部门审批。

3.3.2.2抗旱方案各地级以上市、县三防指挥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的防旱抗旱预案。城市供水部门要制订突况下确保供水的应急预案。

3.3.2.3防御热带气旋方案对有防御热带气旋任务的城市以及可能遭受热带气旋影响的重要堤围和大、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有关部门应制订防御热带气旋预案,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部门批准后实施。

3.4预警级别及

3.4.1洪水预警级别划分及洪水灾害预警级别按洪水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等4个级别,均由省防总统一。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预警级别。

3.4.1.1Ⅰ级预警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预警:

(1)北江、西江、东江、韩江以及珠江三角洲等某一流域发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西、北江同时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新丰江、西枝江、武江、浈江、梅江、漠阳江、鉴江、榕江、九洲江、练江等多个流域发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北江大堤、省十大堤围、顺德第一联围等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4)大型水库及国家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3.4.1.2Ⅱ级预警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预警:

(1)北江、西江、东江、韩江以及珠江三角洲等某一流域发生50年至100年一遇洪水;西、北江同时发生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

(2)新丰江、西枝江、武江、浈江、梅江、漠阳江、鉴江、榕江、九洲江、练江等多个流域发生50年至100年一遇洪水;

(3)保护县城以上城市或333333公顷(5万亩)耕地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4)中型水库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3.4.1.3Ⅲ级预警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预警:

(1)北江、西江、东江、韩江、漠阳江、鉴江、榕江以及珠江三角洲等某一流域发生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

(2)新丰江、西枝江、罗定江、贺江、武江、浈江、连江、绥江、潭江、增江、梅江、汀江、九洲江、练江等多个流域发生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

(3)保护中心城镇或666667公顷(1万亩)以上耕地的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

(4)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

3.4.1.4Ⅳ级预警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预警:

(1)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漠阳江、鉴江、榕江以及珠江三角洲等流域发生5年至20年一遇洪水;

(2)新丰江、西枝江、罗定江、贺江、武江、浈江、连江、绥江、潭江、增江、梅江、汀江、九洲江、练江等流域发生10年至20年一遇洪水;

(3)防护范围达33333公顷(5000亩)以上耕地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引起溃堤;

(4)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垮坝。

3.4.2干旱预警级别划分及干旱灾害等级划分依据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4个主要指标,并参考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灾害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省防总根据会商结果,报经省防总领导同意,必要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干旱预警。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预警级别。

3.4.2.1Ⅰ级预警主要指标:全省较大面积连续9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0%;受旱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40%以上。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

3.4.2.2Ⅱ级预警主要指标:全省较大面积连续7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5%;受旱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30%至40%.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5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0%。

3.4.2.3Ⅲ级预警主要指标:全省较大面积连续5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32%;受旱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的比大于20%.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3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50%.

3.4.2.4Ⅳ级预警主要指标:全省较大面积连续3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7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40%;受旱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的比大于15%.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6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40%;9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2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60%。

3.4.2.5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透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重度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3.4.3热带气旋预警级别划分及

3.4.3.1热带气旋预警级别划分根据热带气旋的紧急程度、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分四个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其中,Ⅰ级、Ⅱ级、Ⅲ级统称为警报,Ⅳ级称为消息。

Ⅰ级预警:热带气旋特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4级以上)将登陆或严重影响广东省海面或陆地。

Ⅱ级预警: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广东省海面或陆地。

Ⅲ级预警:热带气旋警报阶段,指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袭击或严重影响预报责任区时警报;(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在严重影响责任区(注: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责任区有大于或等于8级风或者大于或等于大暴雨级别的降雨),以及热带低压离广东省较近,风力接近或达到8级(国家气象中心还未编号为热带风暴),并预计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时也要警报。

Ⅳ级预警:热带气旋消息阶段,指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热带气旋已移入南海海面,在未来72小时内,有可能在广东省沿海登陆。具体如下:

(1)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气旋造成南海14°N以北海域出现大于或等于6级大风,或南海14°N以北海域已有热带低压活动;

(2)已热带气旋警报,但热带气旋移向、移速改变,影响程度减轻,未来48小时内预报责任区内风力小于8级(但大于或等于6级);

(3)热带气旋已登陆或远离广东,但责任区内仍受热带气旋影响,有6级至7级风或有暴雨。

3.4.3.2热带气旋预警信号及热带气旋预警信号分5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热带气旋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后,各新闻媒体应及时向公众公布,并解释相关信号的含义。

4先期处置

洪水、干旱、热带气旋灾害或险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

4.1江河洪水

4.1.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三防指挥部门应按照防洪预案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工作。

4.1.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三防指挥部门以及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工作方案,实施防洪工程调度、水库拦洪错峰调节以及泄洪、抢排、清障、临时抢护加高堤防以及启动分洪河道和蓄滞洪区等防洪措施。

4.1.3当江河水情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相应的三防指挥部门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在实施蓄滞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三防指挥部门决定做好蓄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以及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门爆破准备。

4.2渍涝灾害

当出现轻度的渍涝灾害时,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及时实施水利工程调度和排涝工作,必要时可报请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统筹协调。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加大防洪的压力。

4.3山洪灾害

4.3.1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可能致险的数量或观测山体有滑动趋势时,当地三防指挥部以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出警报,视情作出紧急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的决定;转移决定作出后,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照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3.2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次生、衍生灾害以及人为意外事故的发生。

4.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受影响人员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量减少灾害损失。出现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小(一)型以上水库垮坝的地方三防指挥部门应立即向省防总报告。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水旱风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各项工作。

5.1.2省政府和省防总负责全省性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省防总各成员单位按照省防总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5.1.3对广东省内跨区域发生的水旱风灾害可能影响临近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三防指挥部门或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5.1.4水旱风灾害发生后,由当地三防指挥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情况。发生人员伤亡、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时,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可特事特办。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5对因水旱风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三防指挥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5.1.6进入汛期和旱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5.2应急响应启动

5.2.1按洪涝、旱灾、风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省防总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处置工作。

5.2.2洪水、干旱、热带气旋Ⅰ级预警启动后,经省防总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紧急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洪、防风或紧急抗旱期。

5.2.3洪水、干旱、热带气旋Ⅱ级预警启动后,省防总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视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2.4洪水、干旱、热带气旋Ⅲ级预警启动后,省防总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视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2.5洪水、干旱、热带气旋Ⅳ级预警启动后,省防总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3指挥和协调

5.3.1防洪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5.3.1.1防洪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由省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必要时由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省防总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汛情发展趋势,明确防洪工作重点,视情启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全面部署防汛应急工作。同时,省防总应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地区、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央单位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的工作;

(5)及时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必要时通过省委、省人民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省防总设立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水文气象组、技术指导组、防洪调度组、资金保障组、物资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卫生保障组、灾情统计组、资料综合组、防汛值勤组等12个临时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在省防总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和有关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1。

事发地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省防总或省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3.1.2防洪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省防总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视情启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防御重大洪水方案,对防汛应急工作进行部署。同时,省防总应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地区、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督促指导有关地区部署做好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省防总视情设立宣传报道组、水文气象组、技术指导组、防洪调度组、资金保障组、物资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卫生保障组、灾情统计组、资料综合组、防汛值勤组等11个临时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在省防总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和有关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1.事发地地级以上市成立由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省防总或省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5.3.1.3防洪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有关领导主持会商,省防总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汛情研判工作。同时,省防总应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督促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省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省防总设立宣传报道组、水文气象组、技术指导组、防洪调度组等4个临时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在省防总的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和有关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2。

事发地地级以上市成立由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省防总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5.3.1.4防洪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三防办负责同志在岗带班,组织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技术人员会商汛情,提出应对措施。同时,加强对各地三防指挥部门的工作指导,掌握相关信息,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国家防总和省应急办。省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9.3。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防洪指挥工作;按照预案落实相应防洪措施;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防总。

灾情发生地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加强汛情监视,落实各项防洪措施;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洪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5.3.2抗旱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5.3.2.1抗旱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组织会商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工作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同时做好下列工作:

(1)实施广东省跨地域调水,开展大型水利工程水资源的联合调度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向国家防总,必要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开展跨流域调水;

(2)派遣专家和工作组到旱区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复产工作;

(3)按规定程序向中央或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抗旱资金,帮助灾区筹措抗旱经费;

(4)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5)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受旱地区的地级以上市成立由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抗旱工作组,在省防总的统一指挥下,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实施抗旱,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严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建立用水需求报告制度,每日向当地三防指挥部门报告用水情况;大型水库要严格执行省防总的水源调度指令,中型水库的水源由各地级以上市三防指挥部门调度,紧急时可动用水库死库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旱情,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灾区驻地、武警部队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维持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投入防旱抗旱工作。

5.3.2.2抗旱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同时,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广东省跨地域调水的准备,视情开展人工增雨活动;

(2)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3)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受旱地区党委、政府要加强三防指挥部的组织力量,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积极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安全,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每7日向当地三防指挥部门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大型水库的水源调度要严格执行省防总的调度指令,中型水库的水源由各地级以上市三防指挥部门调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旱情、农时,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灾区驻地、武警部队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3.2.3抗旱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做好广东省跨地域调水及人工增雨的准备工作;适时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受旱地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做好用水计划,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及时向上级报告防旱抗旱工作情况。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做好供水计划,适度控制高耗水行业的用水,保证居民的生活用水需要和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按当地三防指挥部门的要求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大中型水库要做好防旱抗旱的用水计划,控制发电用水。

各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3.2.4抗旱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抗旱指挥工作,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研究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

省三防办应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及时报告省应急办。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加强旱情监视,落实各项防旱抗旱措施,并将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5.3.3防风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5.3.3.1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总指挥主持召开防御强台风紧急会议,必要时由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省防总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对防风应急工作进行部署,指挥、协调各地开展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省防总应做好下列工作:

(1)报请省人民政府立即发出紧急通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出防御强台风的工作要求;适时派出工作组,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3)对因台风导致洪涝灾害的,根据洪涝灾害的实际情况,视情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洪应急响应。

(4)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省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省防总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各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4。

受台风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地区的地级以上市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防风应急指挥部,在省防总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确保责任和各项防风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服从省防总的统一调度指挥,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尤其要按照应急预案台账的要求,尽快转移危险地带人员;驻粤、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随时准备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5.3.3.2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总指挥主持召开防风紧急会商会议,省防总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作出防风应急工作部署,指挥、协调各地开展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省防总应做好下列工作:

(1)适时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各地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2)对因台风导致洪涝灾害的,根据洪涝灾害的实际情况,视情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洪应急响应。

(3)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省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省防总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各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4。可能受台风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防风应急指挥部,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确保责任人和各项防风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服从省防总的统一调度指挥,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尤其要按照应急预案台账的要求,切实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驻粤、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随时准备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5.3.3.3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防风紧急会商,部署防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省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省领导关于防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潮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省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省防总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各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5。

可能受台风正面袭击或影响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和防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各级三防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服从省防总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5.3.3.4防风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三防办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掌握相关信息,适时组织省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技术人员进行会商研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防总主要领导和省应急办。

省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省防总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各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6。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防风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风措施。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加强汛情、风情监测;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风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5.4信息报送和处理

5.4.1汛情、工情、旱情、风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同级共享。

5.4.2防汛抗旱防风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5.4.3属一般性质的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办公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协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上报。

5.4.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水旱风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4.5全省性三防信息由省三防办统一审核,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各地级以上市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审核和本地区范围的三防信息。

5.4.6省三防办收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应急办和国家防总,并及时续报。

5.4.7突发水旱风事件涉及或影响到广东省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需向相关省(市、区)通报的,应尽快报告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通报,必要时报请国务院通报协调。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5.5应急结束

5.5.1防汛应急响应结束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或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

5.5.2防旱应急响应结束旱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或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综合分析旱情形势,形成相应预警应急方案的解除结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

5.5.3防风应急响应结束防风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宣告防风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技术保障

6.1.1三防指挥信息系统按照“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建设完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全省的水、雨情自动采集系统;建立大江大河洪水调度系统,优化防洪调度方案;建立省与地方三防指挥系统异地会商系统。加强水文、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御水旱风灾害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来源,辅助指挥决策支持。

6.1.2通信保障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三防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当发生水旱风灾害时,通信管理部门应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通信运营部门提供抗洪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新闻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水旱风信息,有效争取时间,安全转移人员。

6.1.3公共通信网络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短信服务和无线电通信等,是水旱风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利用广东省电子政务网,补充、完善现有三防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实现省、市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通信畅通。

6.1.4联络保障由省三防办负责建立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及成员单位、抢险救灾参与单位、工程管理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专家信息库,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印发至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并报省应急办备案。省三防办负责信息库的建立及核实、更新。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2.1.1对重要水利工程的险工险段,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出现险情后,应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按预案要求开展各项抢险工作。

6.2.1.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应确保各类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同时,应制订管辖范围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

6.2.2应急队伍保障

6.2.2.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抗旱工作的义务。

6.2.2.2防汛抢险队伍。各级重点防洪地区组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各类专业应急队伍是本系统归口灾种的主要应急处置队伍,当发生归口处置的自然灾害时,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公安、消防、卫生、市政、电力专业抢险队伍是本地区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要快速赶赴灾害现场。

驻粤、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镇(街道)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和救援补充力量。

省防总要加强防洪抢险机动队建设,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紧急抢险需要。

6.2.2.3调配防洪机动抢险队伍程序:本级三防指挥部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调动;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批准;同级其他区域三防指挥部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门协商调动。省三防指挥部门有权对各级三防指挥部门管理的抢险队伍实施调动。

6.2.2.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2.3交通运输保障

6.2.3.1交通运输保障主要由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指挥。遇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省防总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协调,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2.3.2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人员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对防洪抢险人员、防洪救灾物资运输给予优先通行以及对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及时进行调配。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航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畅通;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上救助工作和河道封航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各级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御水旱风灾害工作顺利进行。

6.2.4医疗防疫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主要由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指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充分保障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设备和资金,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院前急救、转运、院内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各级地方医疗急救网络是院前急救的骨干力量;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医疗卫生救护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组建省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救援,并指导和协助当地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全省各级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发生水旱风灾害的卫生应急预案,掌握和及时评估医疗救治资源、救治能力、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等信息,统一调配各类资源,检查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6.2.5治安保障治安维护主要由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制订防御水旱风灾害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灾区、抢险工地和重点水利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6.2.6物资保障

6.2.6.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省经贸委和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6.2.6.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防洪重点地区,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留成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储备救灾物资的科技含量。

省防总根据国家防汛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在全省重点地区规划、建设省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中心仓库,并按国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省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省防汛储备物资,不足时调用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的防汛储备物资,必要时由省防总向国家防总提请防汛抢险物资的援助。防汛物资的调划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抢险急需,必要时也可依法向社会征用抢险救灾物资。

6.2.6.3干旱重点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调用。

全省各大中城市,尤其是缺水城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应急后备水源的建设力度,建立应急供水机制,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6.2.7资金保障处置水旱风自然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灾影响较大的欠发达地区,根据实际受灾情况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请求,由省给予适当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三防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并足额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评估工作,保证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受灾地区、集体、个人进行捐赠和援助。

6.2.8社会动员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根据灾情的发展,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在抗击严重灾害期间,各级三防指挥部门的组成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抗灾救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2.9供电保障广东电网公司负责提供防御水旱风灾害需要的电力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群众。

遇紧急情况时,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灾民。学校、剧院、礼堂、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避险场所,由民政、建设等部门负责落实;港口、海洋渔业、海事等有关部门负责紧急避风港的规划和建设。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公众信息交流

6.3.1.1三防工作涉及的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洪等信息实行分级制度。一般信息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重大信息应按规定程序审核后。

6.3.1.2对本地区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或者山区出现暴雨山洪时,应由本地区的三防指挥部门统一汛情通报。

6.3.1.3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各类灾害抢险、避险及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大力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教育,培养节约用水意识。

6.3.1.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增加三防应急处置和自救的相关内容。

6.3.2培训

6.3.2.1坚持和完善对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进行三防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工程抢险、防御热带气旋知识和防洪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列为培训内容。

6.3.2.2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分别组织开展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6.3.2.3驻粤部队加强抗洪抢险培训,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和相关部门给予支持与协作。

6.3.3演习

6.3.3.1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防御水旱风灾害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3.3.2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3.3.3演习内容应主要包括针对特定灾情采取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方法。

7善后与重建

特别重大、重大水旱风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由灾害发生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总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较大、一般水旱风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省的相关做法进行。

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7.1救灾救济

7.1.1灾后救灾救济工作由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应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防总或省救灾指挥部具体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7.1.2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核实汇总灾情,做好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汇报相关救灾工作情况并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置意见。

7.1.3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本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部门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资金支持。

7.1.4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救治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规定,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7.1.5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警力投入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7.1.6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7.1.7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灾区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7.1.8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防御地质灾害,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7.1.9建设、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7.1.10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部署灾后渔业生产自救,做好恢复海洋与渔业生产工作。

7.1.11各级新闻单位负责组织救灾工作的报道。

7.2恢复重建

7.2.1特别重大、重大水旱风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需要省人民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省防总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较大、一般水旱风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7.2.2防汛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2.3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对影响防洪安全、城市供水、农业灌溉和与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汛通信设施应及时修复。

7.2.4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对防洪抢险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指挥部门核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7.2.5蓄滞洪区补偿。蓄滞洪区运用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和省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7.3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省民政厅负责统筹安排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应随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7.4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建设等工作。

发生水旱风灾害后,对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

7.5调查和总结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每年应组织专家对当年水旱风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三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6责任和奖惩

水旱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2防洪应急预案:是有防洪任务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订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等方案的统称。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订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8.1.3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年-10年一遇洪水。

中等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年-20年一遇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0年-50年一遇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洪水。

8.1.4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8.1.5城市干旱:因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8.1.6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省三防指挥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市(区)防汛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指挥部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1.7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进行分级。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8级至9级时称为热带风暴,达到10级至11级时称为强热带风暴,达到12级至13级时称为台风,达到14级至15级时称为强台风,达到16级或以上时称为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主要来源于强风、风暴潮、暴雨和洪水。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8.1.8白色台风信号:表示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蓝色台风信号:表示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

黄色台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

橙色台风信号:表示未来12小时内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

红色台风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或者已达12级或以上并可能持续。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防总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国家防总备案。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备案。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省三防办备案。

本预案由省防总负责解释。省三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预案评估每3年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予以修订完善。地方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对本级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主动进行评估,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并组织修订工作,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修订后的防汛抗旱预案按程序上报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9.1防洪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职责分工

9.1.1省防总设立以下应急临时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省应急办为组长单位,省水利厅为副组长单位(Ⅱ级应急响应时不需设立)。

宣传报道组:省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省水利厅为副组长单位。

水文气象组:省水文局、气象局牵头负责。

技术指导组:省水利厅牵头负责,省有关部门参与。

防洪调度组:省水利厅总工程师担任组长,省三防办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省防总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参加。

资金保障组: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省有关部门参与。

物资保障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物资集团等有关单位参与。

卫生保障组:省卫生厅牵头负责,省有关单位参与。

通信保障组: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参与。

灾情统计组:省三防办为组长单位,省民政厅为副组长单位。

资料综合组:省三防办牵头负责。

防汛值勤组:省三防办牵头负责。

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

9.1.2各部门职责分工

9.1.2.1省应急办

(1)负责全省防洪Ⅰ级应急响应指挥的综合协调工作。

(2)督促指导省防总有关单位做好全省防洪Ⅱ级应急响应。

9.1.2.2省三防办

(1)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国家防总、省应急办报告,并通报省防总各成员单位。

(2)执行省防总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省防总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负责省防总领导与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

9.1.2.3省军区

(1)应省防总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请求,协调部署驻粤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指定时间内赴指定地点部署就位,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每日20时前向省防总通报各部队投入兵力、部署和运作情况。

(3)根据省防总的申请,按有关规定向上级请示调用海空军的飞机、舰船。

9.1.2.4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省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9.1.2.5省水利厅

(1)协助省防总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

(2)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

(3)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4)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20时前向省防总报告。

9.1.2.6省水文局

(1)滚动预报发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

(2)每两小时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3)每4小时对最新的洪水水情作出综合分析。

(4)参与三防指挥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9.1.2.7省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9.1.2.8省武警总队

(1)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必要时组织预备队增援重灾区,协助地方政府救援受困群众。

(3)每日20时前向省防总通报投入兵力和运作情况。

9.1.2.9省交通厅

(1)指导、协调灾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

(2)根据省防总的部署,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3)指导、协调各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9.1.2.10省海事局

(1)组织、指导各地海事部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2)按省防总的指令,及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工作。

9.1.2.11省公安厅

(1)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2)警务飞行队紧急待命。

(3)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公安机关保障运载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4)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9.1.2.12省财政厅

(1)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省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2)必要时会同其他部门向财政部等中央有关部委报告灾情,争取中央支持。

9.1.2.13省民政厅

(1)组织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地方住、有水喝、有衣服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2)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省防总汇报。

9.1.2.14省卫生厅

(1)及时组织省级医疗防疫队伍赶赴重灾区和抗洪抢险一线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2)指导、协调受灾地区卫生部门开展急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9.1.2.15省国土资源厅

(1)对山洪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指导。

(2)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省防总报告。

(3)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转移安置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

9.1.2.16省经贸委

(1)协调电力部门保障防洪抢险所需电力的供应。

(2)根据省防总的指令,及时组织调配有关防汛抢险物资。

9.1.2.17省建设厅

(1)组织、协调受灾地区建设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工作。

(2)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建设部门组织危房排查和人员的撤离。

9.1.2.18省通信管理局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保障省与地级以上市和重要县(市、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信。

9.1.2.19省教育厅指挥、协调受灾地区教育部门组织洪区及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

9.1.2.20省发展改革委

(1)根据省防总的指令,牵头负责防汛抢险物资保障工作。

(2)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9.1.2.21省信息产业厅

(1)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加强无线电频率干扰防范并及时查处出现的频率干扰。

(2)在有需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以应对三防突发事件对通信保障的需求。

9.1.2.22粤电集团公司

(1)加强所辖工程的巡查防护,及时向省防总报告险情。

(2)执行省防总下达的调度指令,按省防总的要求报告水库的运行情况。

9.1.2.23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按省防总的指令提供相关站点潮位资料。

9.1.2.24民航中南管理局

(1)保障各有关航空设施的防洪安全。

(2)根据省防总的指令,保障抗洪指挥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

9.1.2.25省级新闻单位

(1)省电视台、电台收到省政府的Ⅰ级应急响应或紧急防洪令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收到省防总的Ⅱ级应急响应后1小时内向公众播发。

(2)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

(3)播发省防总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

(4)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

9.1.2.26广东电网公司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安全。

9.1.2.27广铁集团公司

(1)保障洪区沿线铁路的安全。

(2)根据指挥部的部署,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输。

(3)加强洪区铁路沿线的巡查,及时向省防总、省应急办报告险情、灾情及隐患。

9.1.2.28省物资集团根据省防总的指令,及时组织调配有关防汛抢险物资。

9.2防洪Ⅲ级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职责分工

9.2.1省防总设立如下应急临时工作小组:宣传报道组:省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省水利厅为副组长单位。

水文气象组:省水文局、气象局牵头负责。

技术指导组:省水利厅牵头负责,省有关单位参与。

防洪调度组:省水利厅总工程师担任组长,省三防办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省防总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参与。

9.2.2各部门职责分工

9.2.2.1省三防办

(1)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国家防总、省应急办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负责指挥部领导与各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

9.2.2.2省水利厅

(1)协助省防总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

(2)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

(3)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4)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20时向省防总报告。

9.2.2.3省水文局

(1)滚动预报发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

(2)及时报送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3)对最新的水情作出综合分析。

(4)参与三防指挥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9.2.2.4省气象局每6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12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9.2.2.5省交通厅

(1)指导、协调受灾地区交通部门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2)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9.2.2.6省海事局

(1)指导、协调受灾地区海事部门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2)按省防总的指令,及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工作。

9.2.2.7省民政厅指导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

9.2.2.8省卫生厅视情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9.2.2.9省教育厅指挥、协调受灾地区教育部门安全转移洪区及危险地区师生。

9.2.2.10省国土资源厅

(1)对山洪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指导。

(2)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省防总报告。

(3)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转移安置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

9.2.2.11省建设厅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建设部门排查危房及撤离转移有关人员。

9.2.2.12广东电网公司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

其余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9.3防洪Ⅳ级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9.3.1省三防办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国家防总、省应急办报告,并通报省防总有关单位。

9.3.2省水利厅协助省防总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9.3.3省水文局及时报送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对江河洪水及时作出预报。

9.3.4省气象局及时报告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9.3.5省国土资源厅加强山洪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指导。

其余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9.4防风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9.4.1省三防办

(1)密切注视和掌握风情、水雨情、潮情和灾情,及时向国家防总、省应急办报告,并通报省防总各成员单位;

(2)执行省防总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省防总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提出防御台风措施以及调度意见和建议。

9.4.2省气象局每小时向省防总、应急办报告热带气旋趋势,分析热带气旋、暴雨对广东省的影响,派技术骨干到省防总会商。

9.4.3省水文局和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继续做好沿海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告省防总。

9.4.4省水利厅严密监视全省各大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重大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向省防总及省人民政府报告。

9.4.5省海洋渔业局督促、指导各地海洋渔业部门检查归港船只锚固情况,确保海上油气平台作业人员、渔排作业人员安全转移。

9.4.6省建设厅督促、指导各地及时转移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到安全地带。

9.4.7省公安厅

(1)督促、指导各地维护治安秩序,责成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并及时疏散人群。

(2)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公安机关保障运载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9.4.8省教育厅督促、指导各地组织做好可能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台风安全工作。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规定》,指导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9.4.9省民政厅督促、指导各地安排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

9.4.10省国土资源厅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人员安全转移的组织工作。

9.4.11省卫生厅督促、指导各地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9.4.12省农业厅督促、指导各地继续视情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9.4.13民航中南管理局

(1)组织做好飞机安全加固或转移工作。

(2)根据省防总的指令,保障救灾指挥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

9.4.14广铁集团做好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加强对受台风影响地区铁路沿线的巡查。

9.4.15粤电集团、广东电网公司部署电力系统防御热带气旋工作,优先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粤电集团做好所管大型水库防洪安全工作。

9.4.16省海事局做好海上救捞准备工作。

9.5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各部门职责分工

9.5.1省三防办

(1)密切注视和掌握风情、水雨情、潮情和灾情,及时报告国家防总、省应急办,并通报省防总各成员单位;

(2)执行省防总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省防总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提出防御台风措施和调度意见和建议。

9.5.2省气象局继续对热带气旋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省防总和省应急办,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省防总会商。

9.5.3省水文局和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做好沿海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工作,并及时报告省防总。

9.5.4省水利厅督促、指导各地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将热带气旋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

9.5.5省海洋渔业局督促、指导各地海洋渔业部门立即通知并敦促出海船只回港或在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归港船只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各地的滩涂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工作;通知并敦促海上油气平台和渔排上的作业人员及时转移避风。

9.5.6省农业厅督促、指导各地视情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9.5.7省建设厅督促、指导各地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在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手脚架、广告牌以及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工作;组织危房排查工作和协助人员转移。

9.5.8省教育厅督促、指导各地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规定》(省政府令第105号),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9.5.9省民政厅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9.5.10省国土资源厅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

9.5.1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9.5.12广铁集团做好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加强对受台风影响地区铁路沿线的巡查。

9.5.13粤电集团、广东电网公司部署电力系统防御热带气旋工作,优先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粤电集团做好所管大型水库防洪安全工作。

9.5.14省海事局做好海上救捞准备工作。

9.6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9.6.1省三防办

(1)有关负责同志带班,加强24小时值班,全天候开机接收卫星云图信息。

(2)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部门做好防御热带气旋的各种准备,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国家防总和省应急办,并通报省防总有关成员单位。

9.6.2省气象局对热带气旋的发展趋势,包括其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进行会商分析,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防总和省应急办。

9.6.3省海洋渔业局督促、指导各地海洋渔业部门通知并敦促出海船只准备回港或在就近港口避风;敦促沿海各地的滩涂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工作;通知并敦促海上油气平台和渔排上的作业人员做好转移避风的准备工作。

9.6.4省建设厅督促、指导各地组织有关单位对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手脚架、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3篇:防台风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法律;预防功能;自然灾害;执法

人们通常从结果状态上理解法律的功能,事后的制裁和百姓的守法成为法律的常态表现。其实,这只是法律功能的一部分。法律作为国家管理的主要方式,在国家事务的管理中起到了全方位的调控作用,在国家管理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有法律的身影。无论是在立法、执法的过程,还是司法、守法的方面,法律都发挥着重要的功能。

在现代社会,正常的状态是法律的预防、制裁等功能同时发挥各自的作用。立法规定何种行为属于国家法律调整的范畴;执法是执法主体执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事项,这是法律秩序的常规形态;司法是法律所规定的事项得不到实施而产生纠纷时,对纠纷所作的处理和制裁;而守法则是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承认,并融化于人们的行为中。当人们忽视法律预防功能或仅仅把法律看成事后制裁时,法律的功能结构就会残缺不全。

法律不仅意味着秩序,还有预防功能,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说,灾害是人们对无准备的事件所引起的破坏性后果。在中国的汉字中,“灾”的原初含义是家中着火。火无情,但人有智。人类社会创建法律也可以用来解决“家中着火”等类似的灾害事件。例如我们可以尽可能地把着火的原因分析清楚,找出方法解决源头的问题。于是,国家法律规定煤气阻燃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必须进入家庭,法律就这样成为家庭财产和人类生命的保护器。

如果我们对未来的事件有认识或防范意识,灾难就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人们也会有理性、有秩序、有效率地面对灾难,使灾难带来的损害减少到最小。

面对灾害,法律的预防功能作用在于让人们知道如何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不至于在紧急事件面前惊惶失措,因慌乱而不理性,给社会造成更大的灾难。当然,我们不能说法律能使人们完全有理性,或者法律可以管理一切事情,它的功能还在于将突发性事件按照事先预定的步骤来处理,避免临阵磨枪。在法律规定的界限范围内,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就很有可能把灾难的后果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法律可以让人们从容地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和灾难。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规定: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法律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功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灾害没有发生前,根据科学的管理手段进行事前的分析和判断,争取把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预警机制的启动对整个事态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如在安徽发生手口足疫情后,立即启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把病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把灾害减少到最小的范围。第二阶段,当灾难不可避免地发生后,法律的作用在于如何防止事态扩大,并进行灾后的重建。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不到3个小时,国家指挥中心成立,温家宝总理以最快的速度赶往四川,使整个突发性事件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来治理。

为了应对自然灾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该法有四重目的:第一,预防和减少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第二,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性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第三,规范突发性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第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一、用立法应对灾害

法律的预防功能实际上就是对未来的风险和危机进行管理,要实现这个功能,必须要有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和危机的相应准备。自2003年非典疫情后,中国在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方面出台了相关法律规范。2006年1月出台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2007年5月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布的信息,为了应对突如其来的事件,国家已经发布一系列应急预案,包括: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待发布的还有: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但我们面对的问题是这些法律能否得到执行。如果制定法律仅仅是为了装点门面,那么法律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而无法走向实际的生活;法律就只是事后效应,只能是惩治的工具。在此,不妨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例加以分析。

2005年国家公布并实施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分为总则、启动条件、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应急准备、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附则八大部分。该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防和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对及处置灾后救助作了全面的规定,对中国国情复杂的状况也有充分的估计,该预案规定:“本预案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省(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此规定,各省、市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如河南省在2005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后,省民政厅起草了《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省民政厅印发了《河南省洪涝灾害救助预案》,各省辖市也以政府或民政局名义出台了当地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省共制定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有关的预案26个,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有关的法规、文件、规划8个。

第4篇:防台风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减灾等活动。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趋利避害、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必要的气象基本建设和事业经费。

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应急服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雷电灾害防御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将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的研究与应用,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及时性,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服务水平。

第七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规划与实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

第九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旅游等专业规划,应当符合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

第十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象灾害风险作出评估。

需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的范围,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确定。

第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及时城市气象灾害信息。

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农业、水利等部门,建立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体系和粮食安全气象预警系统。

第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交通、公安、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建立专业气象监测网和气象灾害预警系统,为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和水上作业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提供气象实时服务。

第十四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气象变化对疾病、疫情、环境质量影响的气象预警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实时服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三章建设与保护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气象灾害监测网络的构成,包括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以及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监测站点。

气象主管机构对监测网络的气象监测业务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加强气象预警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预警信息与传播渠道。

新建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大型水利工程、大型桥梁和配置大型港口机械的港口等,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和建设;已投入使用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加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村庄和集镇规划。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

第十九条依法保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因不可抗力因素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

第四章监测与预报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大气、水文、环境、生态等监测信息,并相互及时通报预报、预警信息。

第二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及时提供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根据可能造成气象灾害的监测信息和天气变化趋势,按照国家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向社会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

第二十三条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行企业向社会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公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并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第五章防灾与减灾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预警应急系统。

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气象灾害的性质和等级、组织指挥体系及有关部门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和后期处置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工作。

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六条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危害程度,采取停工、停业、停课、交通管制等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业、学校等,应当及时动员并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

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

第二十九条重大气象灾害发生过程中,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气象台站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跟踪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天气实况和变化趋势。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的基础设施,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在大型水库、城市供水和工农业用水紧缺地区的水源区域,森林火灾频发区,干旱和冰雹灾害高发区域建立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并适时组织作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行企业向社会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事业组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所在单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按规定的程序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有关措施、履行相关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监测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应当组织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未组织论证,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广播、电视台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未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未及时增播、插播重大灾害性天气补充、订正预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导致漏报、错报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出具虚假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

(三)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的;

(四)其他、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雪)、连阴雨、干旱、台风、龙卷风、大风、寒潮、低温、高温、雷电、冰雹、霜冻、结(积)冰、大雾等天气气候事件造成的灾害。

第5篇:防台风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建立完善组织体系

县级人民政府面对重大气象灾害,森林火灾、污染突发性事件人工增雨等都成立了相应的应急组织,气象局为成员单位,明确相应的职责。县级气象局根据分工建立了气象应急组织体系,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性事件人工增雨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分工与职责明确。

(二)制定应急预案体系

我省大部分县气象局制定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性事件人工增雨作业应急预案。预案包括了工作原则、预防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流程和组织、实施作业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三)完善应急服务体系和服务流程

1、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服务方式:电话、传真、书面报告和口头汇报、电视媒体、手机短信等。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农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电视台、各有关服务单位。

——服务流程:应急预案启动之前,由局领导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书面和口头汇报,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新闻媒体通报,书面和口头汇报每天不少于两次。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当班预报员认真分析,作好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影响程度等的预报,同时密切注视天气变化,随时向局领导汇报,在降水集中时段逐小时收集雨量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局领导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灾害性天气最新动态;灾情调查人员及时深入受灾地区,收集上报气象灾情。应急响应结束后,气象局积极配合做好灾害评估、应急服务总结和灾后重建气象服务等工作。

——服务事例:2006年6月25~26日,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发生特大暴雨引发泥石流灾害,死亡17人,失踪13人,重伤4人,轻伤7人,冲毁房屋15座。灾情出现后,隆回县气象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一把手坐镇气象台,随时准备为政府部门救灾抢险提供气象预报和情报;紧急组织人员赶赴受灾地点进行灾情调查,随时报告情况。26日12时35分,第一份灾情资料首先通过电话方式上报中国气象局和湖南省气象局,随后根据灾情变化情况多次续报。应急响应期间,气象预报准确,服务主动、及时。

2、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事件人工增雨

——服务方式:电话、传真、书面报告和口头汇报、电视媒体、手机短信等。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办、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视台、各有关服务单位。

——服务流程:按照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县气象局启动县人工增雨作业应急预案后,县气象局局长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市气象局应对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事件人工增雨作业指挥中心,同时与新闻媒体衔接,《人工增雨应急作业公告》。预报人员到位,全程跟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当地实时监测、加密观测、跟踪服务。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做好相关的作业准备、现场气象监测服务等工作。县气象局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森林火灾或污染突发事件所在地域天气监测、预警、人工增雨应急作业等信息。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气象局配合做好应急工作总结。

——服务事例:2006年清明节期间,新晃县气象局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的要求,4月4日启动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事件人工增雨作业应急预案,当天夜间进行高炮人工增雨作业,位于李树、扶罗乡之间的火灾区降了中到大雨,当夜,雨水浇灭了大火。2007年3月,新晃县政府拨出专款用于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人工增雨作业。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气象应急管理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气象应急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应的业务、保障流程需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响应能力还亟待提高;二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协作联动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气象应急硬件系统及预警信息平台建设亟待加强。

二、后期工作意见

(一)围绕“一案三制”,进一步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依托法制保障,发挥气象应急管理的体制优势,根据全省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分灾种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与中国气象局、省政府以及市、县级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二)基本形成省内气象应急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业务实时性和信息化技术优势,构建以基层应急管理单元为重点,以多灾种综合、多机构联合、分阶段响应的早期预警系统为平台的气象应急处置机制,基本形成多部门合作的气象应急处置机制。

(三)坚持关口前移,做好风险隐患的普查排查工作

按照省政府应急办的要求,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全面准确掌握湖南省主要气象灾害的种类、分布情况,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四)大力开发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加快综合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建设

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为重点的基层应急管理单元气象应急信息平台,加快气象信息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的进程,通过开发超短波广播、调频副载波和电脑自动唤醒等技术拓宽气象应急信息渠道。

(五)发挥先导作用,提高早期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围绕城市环境灾害及人体健康,开展大气成分等监测预警系统,形成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合力,提高早期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六)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气象应急科技水平

重点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技术研究,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以及对强流天气预警的时效性。

(七)积极开展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气象应急演练

要针对不同的气候背景和地理背景,专门设定台风、强对流天气、雷电以及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场景,开展分灾种的气象及相关灾害应急处置演练,

有效提高气象及相关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平战结合”,在气象部门内部做到应急演练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八)加强重点任务建设

第6篇:防台风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1 概述

**作为广东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在近1o年快速发展的基础上,正按照精心打造“经济中心”、“文化名城”、“山水之都”,建成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的目标前进,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在此进程中,必须加强和推进三防应急管理工作,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2 **市汛情现状与特点

2.1 **市汛情现状

**市地处东、西、北三江汇合处,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北部和东北部是山区,中部是丘陵和台地,汛期易产生山洪。南部属珠江三角洲河网区,地势低洼,易受热带风暴潮袭击。年降雨量在1 009~2 865mm之间,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 831mm。年内降雨量分布不均,汛期(4~9月)集中了全年80% ~85% 的降雨量,易形成洪涝灾害。而枯水季节,雨量减少易发生旱灾,南部河网易受咸潮影响。

2.2 汛情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随着全球变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市三防形势呈现出5个方面的特点:

1)洪水的复杂性。**市城区位于珠江三角洲河网区。北边的防洪屏障北江大堤防御西、北两江洪水。西江是珠江第一大干流,发洪较北江迟,主要集中在6~ 8月,洪水峰高量大、历时长。北江是珠江第二大干流,发洪时问较西江早,主要集中在5~7月,洪水峰高而量较小,历时也较短。因此,在每年5~8月,西、北两江洪水会对北江大堤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两江同时发生特大洪水时,对北江大堤的威胁更为严重。

2)台风的频发性。由于我市地处亚热带地区,濒临南海,是西太平洋、南海台风登陆我国的主要地区,每年5~10月为台风活动季节,每年7~9月是台风影响和侵袭**的活动盛期。台风往往带来狂风、暴雨,引发沿海风暴潮、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还伴随强对流天气,从而导致一系列次生灾害发生,往往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统计,登陆或严重影响珠江口附近/时中心风力在8级以上的热带气旋平均每年约有2个(次),其中中心风力在1o级以上的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平均每年约有1个(次)。1983年9月9日9时,8309号台风登陆珠江口,最大风力达12级,台风灾害造成我市2o人死亡、127人受伤,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这次台风是解放以来影响我市最严重的一次,风暴潮给番禺区的海堤造成了严重毁坏。

3)潮位的趋高性。在每年的4~8月,珠江水位受东江的顶托,更受来自伶仃洋的潮夕影响,因此洪(潮)水会对珠江堤防构成严重威胁。据中大站水位统计,“05.6”中大站点高潮水位2.77m,比历史(XX—07~07)最高水位2.62m,超高0.15m。特别是西、北两江发生特大洪水又适逢天文大潮时,对城区的防洪安全最为不利。

4)暴雨的突发性。近年汛期暴雨表现为短历时、强降雨量、局部性。最典型的有黄埔区XX年5月26日,出现强降水过程,测得日雨量192mm,最大3h雨量152.9mm,超过该地区历史记录。XX年10月18日2时~10时,花都区局部地区突降大到特大暴雨,录得的最大降雨量为279mm,造成多个村受灾。突发暴雨易造成城区内涝,市区地势低洼,高程在珠江基面3.om以下的面积为582km ,占城区总面积的40.3% 。市中心区街道高程低于2.om的有402条,低于2.5m的有483条。城区排水河涌出水口高程多在一0.5~1.om之间,排水管网出水口偏低。汛期若突降暴雨,再遇洪潮水位的顶托,常造成“水浸街”,特别是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因监控不严、排水不畅造成水淹

5)山洪灾害的次生性。主要发生在北部的从化、花都等地区。按照山洪灾害发生的机率、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及地形地质条件,确定了特别重要防治区有从化市淄二河流域的鳌头镇、良口镇、吕田镇以及花都区的梯面镇。

3 **市防汛应急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3.1 三防应急体系的现状

1)三防应急管理体系。根据本地区自然灾害和城市成灾的特点,**市以三防总指挥部作为防御自然灾害的主要工作机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由20多个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组成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形成了“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三防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2)三防法规体系。颁布实施一系列防汛防台风地方性法规,主要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市堤防建设管理条例》、《**市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对防汛抗旱、堤防工程、水库大坝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3)三防应急预案体系。为全面提高我市应对排涝、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编制、实施市级《**市北江大堤抗洪抢险预案》、《**市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市城区防洪预案》、《**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和《**市台风灾害应急预案》。“四级”逐步完善。实行逐级承包、责任落实到人,从被动抗灾转为主动防灾的覆盖全市城乡各级的防灾减灾预案体系。

4)三防责任制体系。建立完善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以责任追究制为保障的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各项制度,并将防灾减灾的成效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已建立防汛值班、防洪安全检查、防洪调度等13项制度。同时,还制订了三防信息报送与考核办法、三防信息管理办法、抢险物资管理办法、洪涝灾害损失评估办法、水毁水利工程资金安排原则、抢险队伍调用程序等,使三防应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5)应急信息指挥系统。已建成以水文遥测站、专用中继站、遥测数据接收站、卫星云图接收站、测雨量站点为节点的水文遥测系统,覆盖了全市重点小(一)型以上水库、重点水闸和堤围,基本完善了全市实时水雨情信息的遥测站网和传输网,实现了信息自动采集、接收、处理、传输和监视。建立了水情遥测系统、水情信息会商系统和水情预报业务系统,实现了洪水预报作业模型化,提高了报汛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成了三防办公管理、三防信息查询、远程监控、三防pda预警和台风预报分析等系统。

6)应急抢险队伍、人员和物资保障。市区两级已组建由防汛抢险和施工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组成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初步装备了现代施工机械。已初步建立一个由水利、水文、气象及其他灾种方面经验丰富、素质良好,并具有较高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我市8座防汛仓库,储备了抢险机具、抢险物料、救生救援器材、应急照明器材、抗旱器具物料等多种抢险物资。

3.2 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三防机构建设仍需加强。市本级防办机构级别、编制性质、职级设置不利于工作开展。个别区的三防应急队伍亟待加强。有些区三防办还没有专职的机构、没有配备三防工作人员。部分镇、村管辖的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普遍存在编制偏少、待遇偏低、装备落后的实际问题,已对三防工作正常有序开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2)安全隐患问题。主要包括:全市存在一批安全隐患的水利工程,部分在建工程存在度汛安全隐患.小型水利设施防御标准低,防范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3)城区内涝问题比较突出。遇到强降雨和大暴雨,市区多处出现水浸街。另外,部分在建工程打乱了原有排涝体系,造成排涝不畅。

4)防汛物料的储备问题。镇、村管理的小(二)型水库及部分堤围工程防汛物料储备不足。

5)河道管理问题。流溪河和增江部分河段非法采砂情况仍未完全遏制,有的建设项目未严格按有关规定报批防洪影响评价,违规施工占用河道、损坏防洪排涝设施的现象仍有发生。河道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水污染、取水纠纷及危害水利工程的事件,缺乏多部门的联动应急响应机制。

6)应对超标准降雨、超标准洪水和“超级台风”袭击的预案和应对措施还待进一步完善。

4 完善**市防汛应急管理机制的主要措施

4.1 建立健全防汛应急管理机制的基本思路

笔者认为,防汛应急管理是指政府依法加强对三防灾害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调动全社会力量,合理配置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物资等救灾资源,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网络体系。基本框架由统一的防汛工作领导机构、防汛信息系统及相关信息管理制度、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完善的全市应急处置的预案体系等4个必备要素构成。根据**市三防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我们要以“四个原则”为基本理念,以“三个整合”为主要手段,以“四个体系”的完善为主要内容,推进三防应急机制建设。

1)坚持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灾害的本质属性是其对象性,即凡是灾害都会给人类社会带来危害,造成损失。防汛工作的重点在于减少和降低灾害对人类生命与财产造成的威胁,尤其是对生命的危害。因此做好防汛工作是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然要追求的目标,体现防汛工作的宗旨。

二是坚持“以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灾害发育、发生、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因果过程,防汛工作可分为“测、报、防、抗、救、援”6个环节。把预防工作放在整个防汛工作的首位,是防汛工作的目的和效益所决定的。所以实施防汛应急管理应把防汛工作各环节联系起来,作为一个系统工程进行展开。只有将各环节系统考虑才能形成合力,实现防汛效益的最优。

三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即地方政府对所辖区域发生的灾害,负有组织应急处置的义务和权利。目前,**市主要实行市、区(县)、镇级防汛管理体制。

四是坚持“专业救援与群众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针对防汛工作的专业性和社会性,要求以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轻舟大队为基础,并组建和完善群众性兼职救灾队伍和志愿者等非政府组织,逐步形成专业救援为主,群众救助为辅的救援力量体系。

2)推进三个整合

一是实施组织整合,健全防汛管理的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完善防汛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它包括:调整完善市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的防汛工作;强化市三防办的职能,恢复1998年降格的副局级规格,根据省的要求,落实行政编制,统一组织指挥全市三防的应急处置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市三防专家库,主要是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发生特大灾害时,专家参与现场指挥等相关工作。

二是实施信息整合,主要是整合和集成**市水利数据平台、网络平台和应用平台,为防汛应急管理机制提供信息支持。通过整合和集成**市水利数据平台、网络平台和应用平台,基于gis技术的基础上,建成**市水利综合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形成**“数字水务”框架,以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景观信息的传递和共享为基础,以决策支持系统为手段,全面建成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水利信息化体系,实现水利系统化管理、自动化监测、实时化调度、科学化决策、网络化办事、“一张图”管理、规范化服务,以水利信息化推动水利现代化,支撑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

三是实施资源整合,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为实施防汛处置能力提供物质保证。平时要做到对防汛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储存进行统筹安排,提高利用效率;应急时要实现对防汛资源的统一调度,提高救援效率。抓紧《**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补充修订,并依据“四级响应、四色预警”的要求,结合**市的实际,拟制定《**市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避难场所(村级)建设方案》,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的防台风预警、响应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运行规则和工作要求,以及信息发布、避险引导、人员撤离、应急抢险、灾情统计等操作性预案,以提高防汛指挥调度、应急抢险和灾后避难的效率。

3)完善四个体系

一是通过整合现有防汛指挥和组织网络,完善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主要工作内容是完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运作程序,规范各级各类灾害的现场处置程序。

二是进一步完善三防指挥应急体系。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强三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防汛物料储备,建立完善的**市三防信息系统、三防决策支持系统,以及洪水、抗旱和咸潮预测预报系统等,与**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联网,与**市110预警系统实行联动;进一步完善《**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市城区防洪预案》、《**市山体滑坡防治预案》、《**市北江大堤抗洪抢险预案》以及抗旱防咸潮预案等,科学调度各种防洪设施。

三是通过整合现有防汛应急处置资源,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保障体系。主要工作是制定信息、通信、指挥技术、工程、队伍、交通、医救、治安、物资、资金、科研、立法等12项操作性强的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是通过整合现有灾害的信息系统,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防患未然、科学减灾的应急防范体系。主要工作有开展演练、培训、宣传教育、科研等,这是一项基础性的长期工作,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

4.2 完善防汛应急管理机制的主要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管理机制,工作重点放在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提高防汛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增强防汛工作的信息和技术手段等方面上,以实现防汛应急管理效能最大化。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政府综合管理和协调能力。在法律上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在防汛工作中的主导地位、综合管理协调职能和运作机制,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的防汛应急管理机制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进一步明确防汛机构和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能,完善协调机制。通过对涉及防汛工作全局性的重大项目实施决策,组织编制防汛减灾总体规划,加强对预案的综合管理,不断提高政府的综合减灾管理能力。

2)要加快三防信息化发展步伐。实现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联通和共享,完善**市防汛指挥决策综合服务平台,注重信息综合集成处理,提高信息加工利用深度。

3)要促进社区防汛减灾建设。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拓展防汛防台风科普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指导和鼓励社区大力开展防汛减灾工作,形成防汛减灾工作广泛的社会基础。今后工作的重点在积极倡导组织防汛志愿者等非政府组织,经常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防汛演练等方面,以提高公民参与防汛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公民的防汛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4)加强洪水的有效管理,提高防汛科技含量。一是洪水资源化利用。根据水库下游受益区耕地变化和实际用水需求,对现有主要水库功能进行复核,转变水库功能以供水为主,以流域为单元,研究水库群的优化调度方案,提高水库群的调蓄洪水能力。城区可利用低洼地,建设人工湖、湿地、地下水池等设施拦蓄雨水,为城市水景观、绿化、洗车和道路浇洒等提供用水,提高区域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建立防洪排涝影响评价制度。在工程规划和建设时,应对防洪安全的影响进行评价,让洪水有出路,确保区域防洪排涝安全。三是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和洪水保险救灾机制。编制全市防洪保护区的洪水风险图,广而告之。逐步建立洪水保险的救灾机制,确保灾后补偿,减轻在出现重大灾害时财政支出的压力,利于灾后快速得到补偿和恢复生产。四是进一步提高预报预警、救灾技术和装备、减灾理论研究、救援程序的规范、信息服务、风险评估等方面的能力。

第7篇:防台风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2021年度)

前言

泰宁县上青乡位于泰宁县北部,东与朱口镇接壤,西与新桥乡交界,南与杉城镇相连,北与邵武市肖家坊镇毗邻,乡人民政府驻地—上青村。全乡土地总面积90km2,其中耕地面积16980亩,下辖8个行政村,94个小组。2018年末,全乡共有2681户,人口总数11488人,人口密度128人/ k m2。至2020年底,全乡8个行政村,实现村级公路路面硬化村村通工程,交通尚方便。

一、自然地理概况

(1)地形地貌

上青乡境内地形特征是南北长,东西窄,东西两侧有两条山梁(低山)环抱成天然屏障。主要山峰有北部川里的殳山,境内山体和丘陵大部分呈浑圆状,斜坡自然坡度一般界于25-35°之间,局部地段山高坡陡,斜坡自然坡度超过40°。

(2)气象水文

上青乡属中亚热带季风型山地性气候,年平均气温19℃,无霜期270天。预计我乡2020/2021年冬季(12~2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少,极端最低气温接近常年,可能出现阶段性强降温过程;2021年早春季(3~4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多;雨季(5~6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少,但时空分布不均,可能出现旱涝急转;夏季(7~9月)温高雨多,≥35℃高温日数正常,极端最高气温略高;秋季(10~11月)温度偏高,秋寒略迟于常年,降水偏多;2021年影响我县的台风个数略多,6月可能有早台风影响我省。由于受台风暴雨和强降雨的影响,雨季及台风暴雨季节(每年5—9月)是境内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易发时段。

二、地质灾害点分布及特点

1、我乡地质灾害点共有6个,上青杨其智屋后为次重要危害点,其余地质灾害点分布在川里村坳上自然村、上青村老保健院、崇际村叉前,为一般危害点。

2、上青乡境内目前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目前均处于不稳定状态。

3、地质灾害的主要控制影响因素

上青乡主要的地质灾害控制影响因素有三个方面:(1)强降暴雨和长时间连续降雨诱发;(2)表层残坡积砂质粘性土结构松散;(3)人类一些工程活动(如建房、切坡、修路、开引水渠等)。

三、202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21年气象预测

据泰宁县气象局提供的气象预测预报资料,本年度主要气候特点是:冬季(2020年12月~2021年2月)气温略高,冷暖变化幅度较大,雨量偏少;春播期年景稍好,气温略高,除高海拔山区外,全县有“倒春寒”天气,早春季气温略高,雨量略多;雨季雨量略多,高峰期较明显;夏季气温略高,雨量略少,影响我县的台风(或热带风暴)略多,日极端最高气温≥35.0℃的高温日数略多,有小~中旱。

    (二)预测的主要地质灾害活动区

上青乡地质状况属表层出露的易风化变粒碉、花岗岩和泥岩形成的残坡积层厚度大且结构松散,是地质灾害活动频繁的主要因素,活动点在川里村、上青村、崇际村。

(三)代表性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1、川里村坳上自然村(350429010042—坳上滑坡)

该滑坡属浅层推移式土质滑坡,其特征是削坡影响及原始斜坡较陡,土层松散,靠房较近,危害性大;其规模为轴长15m,宽10m,高度为14m,土层厚1m,坡度>55°,预测土方量约1600 m3。

2、上青村肖金清屋后等户滑坡(350429012001)该滑坡属浅层牵引式土质崩塌,其规模:主滑方向轴长10m、前缘宽12m、滑体厚度1m、土方量3000 m3。

3、上青村老保健院肖振声屋后等户滑坡(350429012004)该滑坡属浅层牵引式土质崩塌,其规模:主滑方向轴长12m、前缘宽16m、滑体厚度1m、土方量500 m3。

4、上青村老保健院杨其智屋后等户滑坡(350429012003)该滑坡属浅层牵引式土质崩塌,其规模:主滑方向轴长20m、前缘宽15m、滑体厚度1m、土方量1050 m3。

5、崇际村叉前苏林森屋后等户滑坡(350429022006)该滑坡属浅层牵引式土质崩塌,其规模:主滑方向轴长10m、前缘宽12m、滑体厚度1m、土方量720 m3。

6、江边村杨梅窠滑坡2户滑坡,该滑坡属浅层牵引式土质崩塌,其规模:主滑方向轴长3m、前缘宽5m、滑体厚度1m、土方量150 m3。

 四、危害性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变被动防灾救灾为主动防灾避灾。

1、组织措施

(1)成立了上青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2)上青乡目前已明确了地质灾害具体责任人与各灾点的监测人,(3)制定了各地质灾害点危及住户的应急转移方案,成立应急小分队。

2、防治方案

目前上青乡经查明的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目前一般采用地表排水,削坡减载、填夯实裂缝或陷坑及坡脚建筑抗滑挡墙支护等综合性治理措施。

目前应首先考虑采取搬迁避让措施的主要有6处

(1)川里村坳上1户潜在滑坡

(2)上青村肖金清屋后等1户滑坡

(3)上青村老保健院肖振声屋后等4户滑坡

(4)上青村老保健院杨其智屋后等4户滑坡

(5)崇际村苏林森屋后等4户滑坡

(6)江边村杨梅窠滑坡2户滑坡

3、监测方案

(1)监测方法

上青乡地质灾害隐患点可采用简易检测法。该法目前常用的主要有定期目视检查及安装简易监测设施二种。

定期目视检查要求监测责任人必须定期对可能滑动岩土体采取目视检查,特别在汛期台风暴雨和强降雨时,应检查被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无其它异常变化。如有异常变化,应及时组织人、财物按应急转移方案撤离危险区。

安装简易监测设施要求在被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敏感变化部位(如滑坡前缘、后缘及中部裂缝和墙体形变裂缝等),设立简易固定标尺或抹水泥沙浆以观测其变化(如图所示)。如发现异常,及时转移避让。

(2)监测工具:简易观测一般采用钢尺、皮尺等工具。

(3)监测次数和时间:雨季(5—9月)每月做到观测一次。如发现被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异常变化,或汛期台风暴雨天,特别是12小时过程降雨量达50mm以上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4)监测成果分析: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结果都必须按统一表格填写记录,定期汇交到县国土资源。

4、应急方案

(1)灾前预报:当被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异常变化或县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期,台风暴雨天气预报时,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及时向上级和各村各组各隐患点传达灾前预报信息,做好防灾准备。

(2)临灾应急:临灾预报发布后,预报的临灾区应进入临灾应急期。乡及时通知和组织临灾区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进行安全转移。

(3)灾后应急:启动乡地灾抢险应急小分队,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应急工作,组织非灾区群众协同进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灾情。

 

 

 

 

 

 

 

 

 

 

 

 

 

 

 

 

 

 

川里村防灾抢险救灾转移预案撤离路线图

 

一、灾害点

1、自然坡度大于15度的土质斜坡,地质结构面与斜坡面同向且倾角小于坡角的岩质斜坡及坡脚地带。

2、易发泥石流的山沟及沟口。

二、易发灾害点安全转移方向示意图

 

坳  上  组

地灾点

 

三、防灾抢险救灾人员分工及联系电话

1、乡派联络员:高鑫:13599350163,陈华:13850875408

2、易滑坡地带

救灾责任人:杨忠芳:13859422983

应急分队组长:杨松权:15859889293

四、预警方式:发现险情人员,首先应立即通知危险区内群众撤离,不要留恋财物,同时立即报告村民小组长和村两委干部。

五、“提高防抗能力、确保群众安全”。易发灾害点农户在灾情发生时,应及时与抢险救灾人员联系,应按照预案安全转移方向积极配合进行转移,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上青村防灾抢险救灾转移预案撤离路线图

 

一、灾害点

1、自然坡度大于15度的土质斜坡,地质结构面与斜坡面同向且倾角小于坡角的岩质斜坡及坡脚地带。

2、易发泥石流的山沟及沟口。

二、易发灾害点安全转移方向示意图

 

坝丘

地灾点

 

三、防灾抢险救灾人员分工及联系电话

1、乡派联络员:邱昌辉:18965309543,严珍生:13859422020

救灾责任人:杨秋钦:15716019281

应急分队组长:黎敏:13950943340

四、预警方式:发现险情人员,首先应立即通知危险区内群众撤离,不要留恋财物,同时立即报告村民小组长和村两委干部。

五、“提高防抗能力、确保群众安全”。易发灾害点农户在灾情发生时,应及时与抢险救灾人员联系,应按照预案安全转移方向积极配合进行转移,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崇际村防灾抢险救灾转移预案撤离路线图 

 

一、灾害点

1、自然坡度大于15度的土质斜坡,地质结构面与斜坡面同向且倾角小于坡角的岩质斜坡及坡脚地带。

2、易发泥石流的山沟及沟口。

二、易发灾害点安全转移方向示意图

 

 

 自然村

空地

 

三、防灾抢险救灾人员分工及联系电话

1、乡派联络员:卢贤惠:13507555703,李春金:18105986033

2、易崩塌地带

救灾责任人:肖慧贤:13859147207

应急分队组长:李文祥:18806004101

四、预警方式:发现险情人员,首先应立即通知危险区内群众撤离,不要留恋财物,同时立即报告村民小组长和村两委干部。

五、“提高防抗能力、确保群众安全”。易发灾害点农户在灾情发生时,应及时与抢险救灾人员联系,应按照预案安全转移方向积极配合进行转移,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东山村防灾抢险救灾转移预案撤离路线图

 

一、灾害点

1、自然坡度大于15度的土质斜坡,地质结构面与斜坡面同向且倾角小于坡角的岩质斜坡及坡脚地带。

2、易发泥石流的山沟及沟口。

二、易发灾害点安全转移方向示意图

 

坝丘

地灾点

 

三、防灾抢险救灾人员分工及联系电话

1、乡派联络员:廖善兴:13328597726,严丽15805003253           2、易滑坡地带

救灾责任人:肖继金:13559092737

应急分队组长:杨纯勇:13656908564

四、预警方式:发现险情人员,首先应立即通知危险区内群众撤离,不要留恋财物,同时立即报告村民小组长和村两委干部。

五、“提高防抗能力、确保群众安全”。易发灾害点农户在灾情发生时,应及时与抢险救灾人员联系,应按照预案安全转移方向积极配合进行转移,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江边村防灾抢险救灾转移预案撤离路线图

 

一、灾害点

1、自然坡度大于15度的土质斜坡,地质结构面与斜坡面同向且倾角小于坡角的岩质斜坡及坡脚地带。

2、易发泥石流的山沟及沟口。

二、易发灾害点安全转移方向示意图

 

操场

地灾点

 

三、防灾抢险救灾人员分工及联系电话

1、乡派联络员:宋安裘:13860554564,江小娇:13205980190

2、易滑坡地带

救灾责任人:刘培华:15860870549

应急分队组长:严九平:18065887157

四、预警方式:发现险情人员,首先应立即通知危险区内群众撤离,不要留恋财物,同时立即报告村民小组长和村两委干部。

第8篇:防台风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非工程措施;汛前检查;防汛组织;会商系统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2-0090-02

在防汛工作实践中,一般存在着工程和非工程两类措施,工程措施主要从修筑堤坝、整理河道、修建水库、地质灾害整治等工程,概括起来就是“拦、泄、蓄”三字方针,“拦”是防汛工作第一步,修筑堤坝就是拦的重要体现。由于考虑到蓄水能力,遭遇洪水时,采取“泄”工程措施较为经济和易行,因此在防汛实践中得到普遍的应用。为了削减洪峰以及为下游减少防洪负担,在有能力“蓄”的前提下,要经常采用“蓄”的工程措施,因此“蓄”是防汛中非常重要的工程措施。因工程措施不是本文论述重点,下面仅仅从非工程措施在防汛工作中应用为视角进行论述。非工程措施是指通过法律、行政手段等与防汛工程措施无关的其他手段来防御台风、洪水等灾害损害的方法,为充分发挥防汛工程措施效益提供重要保障,有利于防汛工程应对自然灾害侵犯的反复运用,提升了工程措施在防汛实践中的作用。浙江台州市防汛工作在台州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依靠各级各部门以及普通公众,严格贯彻落实防汛工作中的非工程措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台州市防指被省防指列为基层防汛体系建设试点市,台州也被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列为全国防台风示范基地。本文现结合浙江省台州市近几年防汛抗旱工作实践,论述防汛非工程措施在防台风、抗洪水工作中的重要性。

一、提高水利工程安全以及安全度汛需以汛前检查开展为基础

汛前检查的开展是防汛工作的首要环节,是进一步了解各种与防汛相关的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也是防汛工作目标安全度汛中的基础。所著《论持久战》亦曾引用《礼记・中庸》:“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笔者认为,检查工作是不预则废原则的最大体现。台州各县(市)、政府各部门需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办事原则,对各种妨碍防汛安全的险工险段、大中型水闸、涵洞以及在建水利工程等相关工程状况要进行逐一排查和了解,及时排除水利工程在防汛工作中影响安全的问题,消除工程隐患,并对台州市各级防指成员单位组织及防汛队伍建设、各种防汛预案制订和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督查意见下发下级部门。在每年三月份,台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门都要在台州区域内各地进行汛前督查,在督查中需要严格实施防汛工作体系确立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周密和翔实的督查方案,积极采取各单位自己检查和上级单位抽样检查、到工程实地察看和在办公室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手段,全面深入地对各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把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严格要求按照我国防汛法律法规规定对查出的隐患问题限期进行解决处理并上报台州市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通过非工程措施的汛前检查,切实做到防汛组织、防汛工程、防汛预案、防汛物资及其队伍“五防汛全面落实”,为应付各种自然灾害侵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过台州市防汛实践表明,该项检查制度对防范台风和暴雨起到巨大作用,有效避免台风对当地经济和社会造成的危害。

二、落实各部门、领导责任和完善防汛预案为防汛工作提供组织上的保障

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防旱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防汛工作中,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类防汛责任制,是长期防汛抗旱实践活动中证明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管理着政府组成部门以及肩负地方财物监管之责,各地要健全和完善各级防汛组织机构,明确、细化各级防汛组织责任人和有关部门在防汛抗旱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职责和目的,并将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在预防每年台风来临,台州市境内所有与防汛有关的工程,特别是重要建筑工程和重点险工险段,都有防汛指挥部领导和抢险队伍值班,确保发现险情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防旱条例》第44条规定,“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近几年,台州市政府高度重视防汛物资储备及抢险队伍自身建设,加大了防汛物资器材的采购和资金保障,加强了防汛抢险队伍实践演练。在防汛抢险队伍建设方面,各县市区成立了县、乡、村三级防汛抢险队伍,在非防汛期间,做好应对防汛工作训练。平时对防汛抢险组织和队伍逐人登记造册。加强理论和实践培训,认真学习防汛抢险法律和工程知识,提高全民防汛抢险能力。目前,台州市防汛现有市级防汛应急抢险队1个,县级防汛应急抢险队9个以及上百个乡级防汛应急抢险队,多层次和全方位的防汛抢险组织能保证抗洪抢险的需要。

预案是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合各部门、本单位的历史实践工作经验、实践积累和当地特殊的地缘、政治、风俗、特情等实际情况,针对各种事件而事先制订的一套能切实迅速、有效、有序解决事件的行动计划,从而使防汛管理工作更为程序化、制度化和标准化。防汛预案是在现有防汛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有可能发生对防汛安全影响的各类台风、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手段和应对策略。如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根据行政机关面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理原则时,各类先前制定的防汛抗旱预案就产生作用。防汛预案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防汛工程调度以及抢险救灾的有效根据,更大便利运用各种防汛非工程措施,力图减少灾难损害后果。台州市防汛预案体系按照“纵横总分”四级体系要求进行编制,一是在纵向上,市、县、镇、村四个层级均要编制《防汛防台抗旱总体预案》;二是在横向上,每个防指成员单位,如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等单位也要编制《部门防汛防台抗旱预案》;三是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包括有流域性洪水防御调度方案、跨区域性的应急供水及抗旱方案,有容易发生山洪、滑坡、泥石流和山体崩塌等灾害地区的当地人民政府防汛部门应对重要的灾害隐患点编制专项预案,做到逐一突破明显灾害隐患。对防汛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水库、水闸、重要堤防、海塘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编制应急性抢险专项预案,对存在十分突出问题的工程,编制应对处置专题预案;四是有防汛任务的重点企事业单位编制《单位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在每年每次预防各大台凤中,台州市政府根据汛前制定的防汛抗旱总体预案、各部门防汛预案和各专项预案,适时准确地确定汛情等级,针对性地实施各项防汛预案,有力解决实施工程中无方向、紧张、盲目的工作缺点,这些预案在历年历次防汛防台风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三、防汛抗旱科学性决策需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和完善

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种杂乱无章的信息,依靠单个人的智力和体力无法有效整合,在当代计算机科技高速发展情形下,这就需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立,防汛非工程措施重要环节便是利用建立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科学性地提升了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的效率。通过该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积极有力地采集、整合、完善和传输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等大量可靠性信息,并预测和预报对其提供信息的将来发展趋势,有效利用各种应急防汛抗旱调度方案,并运用防汛工程和水文信息系统,有利降低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害。台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依靠计算机远程视频会议功能为主,是防汛防台风指挥会商的可视化平台,结合防汛信息化操作软件,形成智能化的指挥系统。建设了台州市防汛远程会商系统、视频异地会商系统、防汛调度决策支持系统等,实现了市、县、镇、村四级防汛部门数据、语音、画面、视频高速传输并形成科学决策和及时指挥。在近几年的防汛抗旱中,台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效使用已建成的防汛抗旱会商指挥软件,及时收集、整合、完善并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等各种与自然灾害相关的信息,与各级各部门防汛组织进行异地会商,总结实践经验,防汛工作中决策的科学性,需要强大并可靠的决策信息系统支撑,极大提升了防台风、抗洪水应对工程调度的应急性、便利性和科学性。

决策中的科学性和水利工程的合理调度,是各级防汛组织在防汛工作实践中保证防汛安全的主要内容,促进各地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台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防台风和洪水工作理论和实践中,充分使用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会商软件等各种科技手段,及时与各级防汛组织充分协商,按照防汛工作中的雨情、水情以及河道水位高低状况,合理对各流域水利工程设施进行科学调度,科学安排“拦、蓄、泄”工程措施,积极有效对难以容量的洪水进行泄排,合理利用汛期洪水,最大限度地防止洪涝旱灾对当地社会造成损害,积极应用了水利工程在防灾过程中的减灾效益。据不完全统计,通过上述合理对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社会每年减灾产生的效益都有几亿元。根据台州市多年的防台风、抗洪水工作实践证明,当前在加大、增强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对非工程措施防汛体系的建设也在积极总结完善,笔者认为,在防汛工作中,只有统筹好工程与非工程措施两种交互手段,是两种方式有机结合一起,逐步形成系统的防台风、抗洪水工作体系,才能全面提升人类在面对自然灾害时的防御技术,把自然灾害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台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践工作经验,严格贯彻实施上述“汛前检查、组织保障、指挥系统”三大非工程措施,有力保障台州在防止台风和洪水工作中避免受到大的损失,保护了当地人民安居乐业,有利促进台州经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金瑞林.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汪劲.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3]蔡守秋.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学[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1.

第9篇:防台风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我市是受气象灾害影响严重的地区,台风、暴雨、大风、雷电、干旱、冰雹、大雾、高温、寒潮等气象灾害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为切实提高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2007〕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9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的统筹规划,加快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完善雷达、自动气象站等天气观测网和雷电、船舶自动气象站、梯度风、能见度站、酸雨、大气成份、土壤墒情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建成以提高中小尺度天气监测能力和气候变化监测水平为主要目的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渔农村、沿海(海上)、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和灾害多发区域的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加强气象数据计算能力和移动气象应急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网格化、分灾种的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的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增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警能力。各地在建设灾害防御设施、水利设施、大桥、标准化渔港、大型工程等基础设施时,要统筹考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

(二)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工作,规范气象信息的与传播,拓展气象预报信息系统功能,建立覆盖面广、响应及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体系。完善紧急异常气象短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的作用,及时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和简明的防灾避灾方法。要加快**气象影视中心建设和**海洋气象广播电台的升级改造,准确、快速、全面地向公众和海上作业船只各类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气象预警信号灯塔、气象警报系统、气象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设。要扩大公众手机气象灾害预警短信传播范围,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委会和敏感行业(单位)气象预警信息接收机制,确保手机、声讯电话、网络、广播电视等传播通道的畅通。机场、车站、码头、学校、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立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及时向公众提示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

二、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应急防范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级政府要制订和完善台风、暴雨、雷电、高温热浪、干旱、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协作、社会共同响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理顺完善部门联动和应急处置的程序及办法,提高处置突发气象灾害事件的能力。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气象灾害敏感行业要积极发挥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作用,加强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普查和防御规划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重点区域、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灾害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并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要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和实施以台风、暴雨、大风为重点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三)积极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各级政府要针对台风、风暴潮、雷电、地质灾害等灾害强度增加、损失加重的实际情况,提升防风、防洪、防浪、防雷、防滑坡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城建部门要联合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在编制城乡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审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时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将气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以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体系,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安装建(构)筑物的雷电防御设施。气象部门要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检测,加强对重点工程、危化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强化渔农村防雷减灾工作,建立和完善渔农村建筑的防雷技术规范。

(五)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工影响天气火箭作业体系,落实相应的经费、编制。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和队伍建设,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要充分发挥人工增雨在防灾减灾、干旱、水资源短缺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的保障体系

(一)建立健全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防雷、人工增雨、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综合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乡镇要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分管领导,设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气象协理员,有条件的乡镇政府和街道要设立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站,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和帮助群众转移等防灾避灾工作。要积极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增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支撑能力。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增强气象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进高性能计算机系统、中小尺度预报模式,推进气象开放实验室、气象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建设。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和气候变化应对的科研工作,不断加大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研究的投入。加强相关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围绕台风、旱涝、暴雨等气象灾害防御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组织科技公关,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科技对气象灾害防御的支撑能力。

(三)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化、标准化建设。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管理规章、办法,健全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重要气象设施的统筹规划。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区域内气象探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各类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全市气象观测网络总体布局,要严格按照气象技术标准及规章程序从事气象业务活动,并按规定向气象部门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

(四)加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持续增长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投入机制,并把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下转第20页)(上接第50页)要落实气象重点工程建设和运行经费,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气象基础设施建设、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的投入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同时,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