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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长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审计局长履职报告

第1篇:审计局长履职报告范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结合审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审计局各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决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政令畅通。

三、市审计局在市长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四、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实行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审计监督,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五、各处室要依法行使职权,落实行政责任,提高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范行为,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局机关人员要认真履行审计法和审计准则及岗位职责,坚持执政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 局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的主要工作职责权限

七、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和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并向局长负责。

八、局长(局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以及重大审计事项业务会议。重大问题均按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经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九、副局长在局长领导下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对分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工作中要加强情况的沟通和交流,涉及全局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局长报告,由局长做出决定性意见,需要会议决定的,由局长确定会议的种类和会议议题。受局长委托,可负责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

十、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全局的工作。

十一、审计局各处、室实行处长、主任负责制。对涉及其它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主办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第三章 全面履行审计职责

十二、依据《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进行审计监督,全面履行审计机关职责。

十三、审计局负责全市的审计工作,审计业务以接受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审计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全市审计工作,制定全市审计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确定实施办法,指导并检查各区、县审计机关的工作。

十五、对本级政府(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下级政府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并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十六、依法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十七、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八、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十九、对有国家资金或者接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其他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二十、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的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二十一、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二十二、对严重侵占国家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经济利益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二十三、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十四、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对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审计结果。

二十五、根据“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复议规定”,办理区市县审计机关相应的复议申请。

二十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以及审计署的规章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二十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重要问题决策程序与方式

二十八、进一步完善领导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调查论证、比选择优,确保决策导向的正确性、内容的系统性、操作的可行性。

二十九、研究审定全市审计工作计划、总结;落实上级部署的重大任务;干部工作事项、内部机构设置等重大决策,应由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决定。

三十、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要以“三个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性和长远性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法律分析;涉及政府其它部门的要充分协商。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三十一、把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要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审计法》和《行政许可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

三十二、根据本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及重大决策需要,适时提出地方性审计法规,制定政府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章,确保法规的质量。

三十三、制定有关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法律法规,涉及政府两个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协调一致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审计局规范性文件如与上级现行的法规相抵触或超越权限、违反程序的,应及时修改或予以撤销。

三十四、严格实行审计执法责任制和审计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十五、规范审计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力。对职权范围内应解决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

三十六、实行政务公开。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公开、审计公告和审计听证。

第六章 坚持会议制度

三十七、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职工大会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根据主持人的意见,与会议研究事项有关的处、室领导可以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的重要方针、政策的指示,讨论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2、开展党内民主生活;

3、研究决策重大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主持,或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在局长外出期间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副局长、助理巡视员参加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主持人的意见,与会议讨论事项有关的部门领导可以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决定和部署工作。

2、研究决策本局日常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3、研究和解决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审定审计工作法规、制度。

5、其它需要研究决定的问题。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局长外出期间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各处、室领导和主持人提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指示、文件。

2、安排部署工作,研究有关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3、通报情况,听取各处、室工作汇报。

(四)职工大会:经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局长或副局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参加。职工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文件,通报有关情况。

2、总结工作,部署工作任务。

三十八、为了解决机关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具体问题。经局长同意,经济责任审计局、办公室、法规处可以召集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各种会议议程原则上不允许临时动议,特殊情况除外。会议应提前通知,召开会议应设专人担任秘书,会议秘书要按职责落实好会前准备工作和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工作。会议需各处、室准备的材料,要简明扼要、说明清楚、措施具体。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保密守则》和会议纪律。

第七章 工作安排布局

三十九、局机关及各处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统筹谋划好全年工作,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年中和年末要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执行情况,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承接全国性会议,应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市政府报告。建议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除特殊紧急情况外,提前10天向市政府请示。

四十、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年度工作任务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安排。

四十一、各处、室和区县审计机关要认真落实市审计局年度工作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审计局报告执行情况,市审计局视情通报、讲评工作落实情况。

第八章 公文管理

四十二、公文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

四十三、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公文的管理工作,局机关公文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呈办、审核、用印、立卷、归档、销毁。

四十四、局机关的行文应根据工作隶属关系、职权范围和党政分开的原则确定。上、下行文的公文,以审计局或局党组的名义行文。

四十五、报关上级机关的公文由局长签发,成文日期以签字日期为准。起草的法规、规章,要以正式文件形式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府法制办。

四十六、向上级审计机关的重要请示、报告,涉及全市总体规划、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等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文,应先报市长审批。

四十七、提高公文承办效率。市政府交办的文件,一般要在10日内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办理结果,需要延长时间办理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并通报进展情况。局、处领导传阅文件一般不超过一天,处、室阅知的文件不超过两天。

四十八、请示公文应一事一报,不得多头上报。上行文一般不越级行文,不多头主送,不同时抄送下级机关。公文一般不主送领导个人,特殊紧急情况除外。下行文的重要事项应同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对涉及本级政府其它部门的有关事项,未经协商,不得向下行文。对外宣传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宣传稿件须经处、室领导签字,局领导同意方可发稿。

四十九、局机关内部事务和对下级审计机关布置工作计划、答复一般性问题等,可以办公室的名义行文。各业务处不得直接向下级机关布置工作任务要求报送文件,

因工作需要需以业务处名义行文的,可发信函。

五十、外部会议的文件和外部机关发给我局的公文,均应交办公室,按规定承办、使用。留用文件经文书同意并履行手续后可留至年底退回。文件经领导批示后,承办单位要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承办结果要及时报告。

第九章 强化行政监督

五十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司法、监察部门及社会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履行职责情况要定期向本级政府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整改和报告。

五十二、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规。认真落实审计工作纪律“六不准”,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十三、落实审计责任制。坚持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生命线的地位,实行审计质量责任制,对发生的审计质量问题要弄清事实,分清责任,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十四、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通过推进电子政务工作,及时审计工作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十章 加强作风纪律建设

五十五、加强局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努力提高理论修养,形成领导班子合力,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深入实际,廉洁自律,开拓创新,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

五十六、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改善知识结构,加强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抓紧理论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各项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丰富新经验,不断加快审计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开创审计工作的新局面。

五十七、发挥机关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要坚持工作制度,认真开展党支部工作,切实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到实处。

五十八、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抓好思想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廉洁自律,弘扬敬业、勤业、精业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完成审计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五十九、坚持和发扬优良的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艰苦奋斗、严谨细致、开拓进取、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讲实话、鼓实劲、办实事、求实效。

六十、严肃纪律。局机关全体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和局党组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局机关内部提出,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有与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的讲话和文章,必须征得市政府同意。未经局长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与审计工作有关的资料。对执行公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十一、依法治局。加强和完善局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的局机关工作和学习制度,依靠制度管理。全体人员要自觉遵守和维护局机关工作和学习秩序。

第2篇:审计局长履职报告范文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京闭幕。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吴邦国主持。、、贾庆林、李长春、、、贺国强、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会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二五规划纲要,批准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2011年中央预算,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接受倪岳峰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会议高度评价了“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审查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摘自中广网)

五大部级专项规划有望上半年出台。“十二五”规划纲要出台后,编制18个部级重点专项规划成为多个部委近期工作重点。工信部负责编制的规划共计48个,其中包括5个部级重点专项规划:工业转型升级规划、信息化规划、信息产业规划、高端装备规划和新材料规划。这五大重点专项规划有望在上半年报送国务院并通过审批。其中,工业领域“十二五”期间的指导性规划为“工业转型升级规划”,该规划将重点围绕淘汰落后、兼并重组、技术改造三大主要议题。上述人士透露,“十二五”期间,工业转型和升级的重点工作将以“淘汰落后”为突破口。“十二五”期间政府对工业领域的调控重点也将发生微妙变化,具体变为:调节社会总需求,减少对个别行业的控制;重区域结构,轻产品结构。这改变了多年来对单个行业逐一调控的政策导向。

(摘自中国新闻网)

中行报告预计2季度加息1至2次,一季度CPI涨4.9%。中国银行在近日的《宏观经济展望报告》中指出,目前货币政策继续向稳健回归,预计在第二季度还会有1~2次加息,并且不排除央行继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但空间已经有限。要谨防在货币政策回归常态的过程中,为了控制物价,多种政策多管齐下造成对通胀“超调”,导致经济硬着陆。报告预计,一季度中国经济继续回落,GDP增长9.2%左右,CPI上涨约在4.9%左右。报告指出,为了管理通胀,同时避免“滞胀”,应实行“需求紧缩、供给扩张”政策,抑制流动性过剩和总需求过快扩张的同时要通过减税、人民币升值和促进技术进步等扩大和改善供给。报告认为,日本地震、国际油价、欧洲债务危机、美国货币政策转向四大风险威胁全球经济复苏。二季度,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取向趋于一致,特别是欧元区可能率先启动加息步伐。(摘自《中国证券报》)

1~2月进出口总值增28.3%,2月出现73亿美元逆差。海关总署10日今年前两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情况。据海关统计,今年1至2月份,我国进出口总值4 958.3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28.3%。其中出口2 474.7亿美元,增长21.3%;进口2 483.6亿美元,增长36%;累计贸易逆差为8.9亿美元。

海关统计显示,今年2月份,我国进出口总值为2 007.8亿美元,增长10.6%。其中出口967.4亿美元,增长2.4%;进口1 040.4亿美元,增长19.4%。由于春节长假的影响,导致2月份出口增长步伐明显放缓,当月出现73亿美元的贸易逆差。(摘自新浪网)

我国今年财政支出将首超10万亿,民生开支占2/3。2011年财政预算报告显示,今年全国财政支出规模将达100 220亿元,比上年增长11.9%,这是我国年度财政支出首次超过10万亿元规模。在“支出压力很大”的形势下,保民生、减差距、压经费成为今年财政支出的重要落点。

根据2011年财政预算报告,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文化方面的支出合计10 509.92亿元,增长18.1%;中央财政“三农”支出安排9 884.5亿元,增长15.2%;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7 310亿元,增长15.3%。此外,农业水利、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支出也与民生密切相关。民生支出合计将占中央财政支出的2/3左右。同时,财政将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用财经纪律约束党政机关过紧日子。

(摘自《经济参考报》)

同 业 视 点

重庆全面启动新建廉租房建设项目审计调查工作。重庆市审计局于近日全面启动新建廉租房建设项目审计调查工作。此次审计调查覆盖全市39个区县,由该局投资处牵头,交通处、审计中心共同参与,采取“上审下”和“同级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该局共派出50多名审计人员组成20个审计组负责城口、开县等20个区县的调查工作,渝中区、江北区等19个区县由当地审计局自行审计后将审计结果上报市局汇总形成综合报告。本次审计调查,旨在摸清全市新建廉租房项目从2008年至2010年底建设任务开展情况;全面掌握全市廉租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揭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确保廉租住房资金使用安全和发挥效益。本次审计调查的重点,一是全面掌握全市廉租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二是了解廉租住房项目的进度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情况;三是调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租金核减保障情况;四是审查廉租住房日常维护及租金的收支管理情况。整个审计调查工作预计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

江苏审计厅部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计调查。江苏省审计厅于2011年3月8日全面部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跟踪审计调查,旨在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措施的落实。

本次专项调查仍然围绕审查农民受益是否落到实处这一核心目标展开,调查的对象为上年已审的26个县(市、区)政府,调查面覆盖到各县(市、区)政府所属的卫生、财政、民政、公安、劳动等部门,以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保障的经办机构。

浙江省全面实施书记与市县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浙江省委组织部近日下发了浙组通[2011]12号文件,2011年安排对47位党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审计厅列入本年度审计计划加以实施。其中对11个县(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全面开展书记县长同步审计。这标志着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实现了一次新的飞跃。在“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浙江省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实施书记县长同步审计,无疑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以“三个三”为载体,积极探索努力实践,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内容、方式、途径的研究力度,完善审计方法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审计监督力度,关注政府履职的全面性,拓展责任领域和责任范围。在不断完善书记县长同步审计的实践中,实现审计价值的进一步提升。

人 物

《理财周刊》评选10年最具影响力人物。《理财周刊》在其创刊十周年之际,揭晓了“中国理财10年最具影响力十大人物”榜单。包括马云、马未都、马蔚华、王亚伟等人士上榜。评选方表示,入选的十位人士,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以一己之力推动了中国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这十位中国理财10年最具影响力人物分别为:马云――创立了全球最大的B2B电子商务平台阿里巴巴,打造了亚洲最大的个人交易平台淘宝网,让中国成千上万的普通老百姓走上了成功创业之路。著名收藏家马未都――他创立了新中国第一家私立博物馆,借助大众媒介的力量迅速推广普及收藏知识,为民间收藏树立了标杆。招商银行(600036,股吧)行长马蔚华――他率先开发的“一卡通”,开了网银风气之先河等。

赣 审 动 态

江西省审计厅于1月26日上午召开2010年度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殿军作了重要讲话。王厅长在讲话中不仅全面总结了厅2010年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而且着重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全新角度就如何做好2011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干成主持,在厅的厅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并为先进单位代表颁奖,全厅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何永清)

江西省审计厅被评为“2010年全省创业服务年活动先进单位”,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省厅去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最优创业环境”的总体目标,以服务创业、富民兴赣为主题,以服务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和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为重点,理清审计思路,突出审计重点,通过六个“加大力度”,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切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优化创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为实现全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了有力的审计支持。

(江西省审计厅监察室)

江西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审计二处全体同志深入省文化厅调研,与省文化厅领导及相关处室同志进行了座谈。座谈会上,刘达副厅长在听取省文化厅2010年工作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后指出,通过这次调研,对省文化厅的情况有了初步了解。文化厅工作很有特色,改革发展的压力也很大。今后将在坚持依法审计的前提下,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发挥好帮、促作用,进一步支持文化产业建设,强化资金管理,促进江西省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江西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审计二处)

江西省审计厅2010年下半年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对部分地方政府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电力、钢铁、水泥行业部分企业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近日,吴新雄省长、凌成兴常务副省长、孙刚副省长、洪礼和副省长及省政协胡幼桃副主席五位省领导分别对省审计厅提交的《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南昌等四个设区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政策执行审计调查情况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省领导的批示充分指出了审计查出问题的严重性质,并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就审计报告中逐条建议逐条研究、督办和整改,抓好落实。(吴周平)

南康市审计局积极参加南康市千名干部下基层“三送”活动,并且做到“三个结合”达到“三个增强”:一是与创先争优主题教育相结合,增强审计队伍党员干部公仆意识;二是与新年开局审计工作作表率、创一流相结合,增强审计队伍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三是与打造“五型”机关活动相结合,增强审计队伍党员干部学习意识。(李世明)

宜春市审计局“四法并举”,确保“换届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一是领导重视;二是会议强调;三是统配力量;四是严格纪律。(邬 婧 刘金成)

高安市审计局党组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始终以德、能、勤、绩、廉为主线,在学习情况、依法行政情况、服务质量情况、廉洁守纪情况和弘扬正气情况等五个方面,对局机关全体审计人员认真进行考核,进一步激发了审计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范会平)

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积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文件精神,日前已由市委组织部给市审计局发出通知:要求从2011年元月初起,对全市辖区内5个县(区)的10位书记、县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于2011年春节前完成,为考察使用干部和县(区)换届作准备。(周敬忠)

丰城市审计局最近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对全市23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清理。此次清理采取账表结合、账证结合、图纸与实地丈量相结合、工程资料与账目数据相结合的方法,发现上述企业漏缴规费3 472.62万元、土地出让金1 600.9万元。按照有关规定,漏缴的规费、基金已全部上缴市财政,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好评。

(丰城市审计局)

九江市浔阳区审计局认真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精神,对学习和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提出具体要求。局长凌海同志接受了中国浔阳网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题在线访谈,就审计工作在强化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的独特作用方面作了宣传和讲解,进一步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彭秋萍)

南丰县审计局以开展审计创新活动为前提,有力地促进审计工作转型。一是以队伍建设为载体推进审计理念创新;二是以财政一体化审计为载体推进审计质量创新。做到四个创新,即:组织形式创新、审计内容创新、审计目标创新、审计管理创新;三是以整体资源为载体推进审计方式创新。做到整合人力资源、审计机关联运、社会审计参与;四是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推进审计技术创新;五是以制度建设为载体引领审计管理创新。(危由花)

彭泽县政府强化审计整改力度,为了切实履行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能,发挥审计在维护经济规范运行中的作用,日前,彭泽县政府作出决定,对审计财政同级审项目执行单位所存在的问题,不管涉及什么部门、什么行业、什么性质,一律按审计整改要求,严格到位,否则对单位一把手实行问责。(宗佩群)

资溪县审计局针对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江西省审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工作重点,召开全局干部大会,提出了今年的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服务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为宗旨,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确定2011年审计重点:一是审计政府性资金、资产的安全,进一步深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乡镇财政审计;二是加强对政策性和民生工程监督;三是关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四是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为目标,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五是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资溪县审计局)

永新县审计局近年来在服务全民创业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紧密结合审计监督的工作实际,在练内功、办实事、抓帮扶上下功夫,为全县经济发展发挥了出了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一是建机制,抓管理;二是办实事,抓服务;三是招客商,抓帮扶。(吴国祥)

安福县审计局近日被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安市审计局授予“全市审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0年安福县审计局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赶超发展、提速进位、好上加快、决战‘两区’”的工作目标,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审计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发挥审计职能。在维护经济秩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任务。(彭群勤)

南城县审计局打破职能界限和股室界限,结合乡镇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对乡镇财务收支审计实行“五整合五统一”。一是整合审计计划,统一审计目标;二是整合审计方案,统一审计内容;三是整合审计力量,统一组织实施;四是整合审计方式统一审计;五是整合审计报告,统一成果利用。由于方法得当,该局极大提高了机关行政效能,实现了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和乡镇2010年财务收支审计两不误,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南城县审计局)

安远县审计局多措并举开展学习《廉政准则》活动。一是制定学习方案,为学习《廉政准则》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供指导;二是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三是采取专题讲座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四是开展集中深入讨论,巩固学习成果;五是领导干部按照《廉政准则》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规定,进行逐条逐项的对照,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远县审计局)

九江县审计局2010年度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认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要求,积极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该局2010年度被评为全县创业服务年活动优胜单位、行政事业审计股在“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中被测评为全县先进股室。(陈世辉)

铜鼓县审计局组织全局人员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行了专题集中学习。通过学习,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认识到《规定》的颁行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铜鼓县审计局)

修水县审计局日前组织全局干部集中学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采取由各业务股股长轮流主讲的形式,对新《国家审计准则》各个章节进行分段讲解,对其主要精神和内容认真进行解读,要求全局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实质和精髓,并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将其用于指导审计工作实践。致力于培养查核问题的能力、分析问题的高手、计算机应用的强手,以促进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章修杭)

靖安县审计局3有1日召开了领导干部述廉工作会。会议邀请了县人大副主任廖奉安、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察室主任戴希缙,局部分老同志和全体干部参加了会议。会上,局党组书记徐彩焱代表局班子作了党风廉政建设述廉报告,局长漆晓松、局党组书记徐彩炎以及局其他班子成员都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述廉。述廉结束后,与会人员还就局党组及局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职”情况进行了无记名测评。(黄新平)

峡江县审计局把机关财务内审制度化、常态化。成立了由一名副局长牵头,各股室人员参与的内审小组。内审小组严格按照财务收支审计内容开展审计,主要对2010年机关财务收支状况,财务报销手续是否完备,资金、资产管理是否规范,“收支两条张”、政府采购、集体决策等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等进行内审,重点关注了公务接待费用、小车费用、办公费等敏感性支出。内审完后,内审小组形成内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梁桂香)

定南县审计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精神,对该局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通过开展自查,没有发现在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方面存在违纪违规现象。此次自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规范用车意识。(黄幸燕)

宁都县审计局2010年全年共审计项目136个;查出违法违规、管理不规范、损失浪费等问题资金5 166万元;核减政府投资610万元;提交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162篇,被各级机关和新闻媒体采用40余篇次。为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日前,在全市审计工作会议上,宁都县审计局被授予全市审计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宁都县审计局)

第3篇:审计局长履职报告范文

任现职以来,本人在工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人大工作集体领导原则,积极与班子成员协调配合,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组织安排的分工,全面完成了各方面的工作任务,为工委整体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为了尽快适应新工作,进入新角色,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六中全会决定和“八荣八耻”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自己对盟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对盟行政公署、盟中级人民法院和盟检察分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法律规定有了新的更加明确的认识,同时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程序、方法、重点内容等依法履职等所必备的知识有了准确的把握和理解。为尽快进入新的角色,做好各方面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会议监督。认真参加了工委每季度组织召开的工委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盟“一署两院”的年度工作报告和盟行署的计划、财政、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盟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全盟实际出发,依法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一署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执法检查。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按期上报了执法检查报告。

3、专项调研。组织工委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残疾人保障法和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0号主席令在全盟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向盟行署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4、工作。根据各副主任的分工范围,认真接待了部分来访的群众代表,并为他们协调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5、评议工作。根据《××*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主持开展了对盟安监局局长的任职情况评议工作。

6、制度建设。认真参与制定了《人大××盟工委盟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6项办法和制度,提请主任会议决定,成立了盟人大工委计划、财政监督工作专家组。

7、代表视察。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组织了代表视察工作,赴额济纳旗实地视察了居延海调水情况。

8、培训学习。认真参加了自治区党委2007年5月在××*党校安排的集中学习培训和自治区人大组织的历次学习培训活动。

三、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第4篇:审计局长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审计组长;主审;职责;关系

中图分类号:F23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1-0022-02

审计组是审计部门开展审计项目的基本组织,对审计项目实行审计组长或主审负责制是审计部门一项基本的审计作业制度。审计组实行组长或主审负责制,不但能提高项目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还能有效利用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成本。但在具体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审计组长与主审职权不明确、审计质量责任不清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项目审计质量和效果。

一、项目审计中,审计组长或主审负责制实施现状及易产生的弊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有关规定,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审计组长或主审负责制,对项目审计质量和效果以及审计风险承担相应责任。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当审计项目规模较小、涉及审计事项不多的情况下,审计组只设组长,主审由组长兼任;但当审计项目较大、较复杂时,或者审计项目较重要,需要有关领导任审计组长,而多数情况下领导人并不亲自参与现场审计时,审计组还专设主审,具体负责项目现场审计查证工作。在审计组长与主审并存的情况下,往往因权责不明确,容易产生以下弊端,

1.审计组长与主审对审计项目熟悉程度不同,如不能正确处理出现的矛盾和分歧,势必影响项目审计质量。多数情况下,组长在行政上隶属部门领导人,在具体实施项目审计过程中,领导人通常只挂组长之名,并不实际参与现场审计查证工作,对项目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到审计现场查证、编制底稿及撰写审计报告等工作通常由主审完成,这样,由于对审计项目熟悉程度不同,组长与主审在审计项目中难免出现矛盾和分歧,从而对审计项目的实施产生负面效果。

2.审计部门领导担任审计组长,严重弱化了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造成组长与主审质量责任不清、质量控制流于形式的后果。审计部门领导是行政领导,由他们担任审计组长,目的是为了凸显对一些审计项目的重视,或与被审计单位的“级别对等”。但他们有大量的全局或部门的工作要处理,不可能经常固定在一个审计组工作,由他们担任审计组长,很难实施日常的质量控制程序、履行日常的质量控制职责,这样做必然严重“弱化”或削弱质量控制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规定的是“审计组实行的是审计组组长或主审负责制”,从字面上看,一个审计项目,要么就是实行组长负责制,要么就实行主审负责制,并没有涉及到在项目审计中既存在组长、又存在主审情况下组长与主审职责区分问题,这就造成了在审计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审计组长与主审职权混淆、责任不清的现象,为最终的项目审计质量和效果埋下了隐患。

二、项目审计中审计组组长与主审职责

1.审计组组长职责

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暑第6号令《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中关于项目审计组组长职责的表述,概括起来,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与实施审计项目有关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对审计组的执法行为的规范合法、工作效率、廉政纪律和审计质量负责。

(2)组织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和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审计组成员按批准的审计方案实施。对审计内容的适当性、步骤和方法的可操作性负责;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导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工作,审核审计证据,对取证的事实和有关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对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检查审计日记、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工作底稿复核意见负责,对未能发现审计工作底稿中失实的行为承担责任。适时组织审计情况分析会,对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审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按照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和控制层次逐级汇报,请示处理。

(3)草拟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组织审计组讨论定稿,依照规定送被审计对象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订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审计事项定性的准确性和评价意见的客观、公正性负责;对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者不如实反映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

(4)对审计意见采纳、落实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对检查结论的真实性、完事性负责。对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要求建立的审计档案材料进行审查验收,簦署审查意见,对审查验收意见负责。

2.关于审计项目主审职责

根据《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规定:“审计组组长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审计人员担任主审,履行审计组组长授权范围内的职责。但审计组组长应当对主审履行职责的结果承担责任。”但项目主审并非常设岗位,而是随着开展审计项目需要而定的,主审权责的大小与审计组组长授权范围相关,而最终主审履行职责的结果,要由组长承担责任。由此看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审”听命”于组长,并在组长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在组长由有关领导人担任,且不参与具体现场审计查证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说,经过组长充分授权,主审职责与组长职责是相近的。

三、项目审计中审计组组长与主审关系

通过以上对审计组长与主审职责阐述,以及对审计组长或主审负责制实施现状及易产生的弊端的剖析,我们可以发现:

1.审计组组长授权是联系组长与主审的纽带。没有组长授权,就不存在审计项目主审;不按程序授权,对审计质量的控制就会流于形式;授权范围不明确,组长和主审的权责太小就无法界定。只有通过书面形式规定授权范围,才能真正理顺审计组组长与主审之间权责问题。

2.在由领导人担任组长的情况下,应充分授权具备相应资格的主审,发挥主审的主观能动性,确保项目审计质量和效果。因为主审与审计项目息息相关,对所要实施审计项目相关情况与知识的了解最为深入,其职责的发挥贯穿了审计项目的始终。相对于审计组组长,主审参与具体审计工作。由于审计方案一般由主审制定。对项目从审前准备、现场审计到审后报告处理和后续审计,无一不要求主审始终保持全面的知情和细节的掌握。相对于具体审计人员,主审要掌握每一个审计人员所审计的内容与结果,要具体办理审前准备与审后的报告处理,并要对被审计单位有宏观与微观齐头并进的了解。在审计人员现场审计的基础上,主审还负有复核、归纳、总结、推敲提炼等责任,由此形成审计报告的初稿,作为审计结果的初步表现形式,直接影响最终审计成果的质量。

3.主审是联系组长与普通审计人员的桥梁。主审既具有业务操作的职能,又具有一部分项目管理的职能,既参与具体的审计任务,又要组织现场审计、审定现场审计有关文书、起草报告初稿,起着承接组长与审计人员之间联系,上传下达的重要作用,主审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使审计组各成员之间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效能。

第5篇:审计局长履职报告范文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除政府与社会共治、五位一体的协调、效率与公平统一等命题外,打造制度的笼子,对公权力运行进行规范和有效控制,成为当前的主要抓手之一。特别是在我国现有的政权结构和权力分布下,基层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一把手”,享有高度集中的分配公共资源权力,如果责任边界不清、缺乏警示,客观上就为权力寻租和职务腐败行为留出了通道。因此,为保障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深化改革进程和促进我省“两个跨越”中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同时又精心管理和保护好干部队伍,加强对经济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制约,就是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

党在十六大报告中就指出,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发挥司法、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又强调,要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十报告再次重申,“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成为我党监督各地区各部门“一把手”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制度手段。

在全面深化改革号角吹响的历史节点,在经济腐败案件频发的发展阶段,经济责任审计如何客观、准确地对领导干部运用经济权力进行监督评价,不仅涉及到各项改革目标的协调统一,涉及到对经济发展的助力推进,涉及到对领导干部的支持保护,也反映出我党依法治国、依法治权的能力水平。因此,在国家治理理念下对经济责任审计有了新的更高要求。

依法治国的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现代国家治理公权的共性要求,也是我党针对严峻的社会现实提出的战略任务,它客观上需要通过制度性安排,使权力相互制约成为一种机制,成为常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作为权力制约系统的设计,理应成为我党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制度,这种监督应该覆盖更多层面、更多岗位、更多的领导人员。既使公权拥有人增强一种责任自觉,也使监督的制度功能更加显现。

民主监督的需要。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化和透明政府建设的推进,作为公权力来源主体的人民群众有着监督官员履职行为的强烈要求,需要第三方的专门机关实施独立监督,并对其履职能力和成效作出客观评价。这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了党委政府连接社会的重要纽带,体现了我党依法治权的决心和信心。

领导干部自身要求。随着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进,不同部门和岗位有了明确的责任和义务,由此激发了各级领导干部产生定期厘清自身经济责任的内在需求,希望通过不同阶段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证明自身履职行为的合法合规和廉洁性,同时及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铸成大错。

监督目标的整合。随着国家机关电子政务的快速发展,各行政和经济管理部门依托信息化管理程度不断提高,部门之间信息及时交互、共用成为可能,组建专用信息平台,为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联动监督、提高目标的一致性提供了技术支撑,既提高了监督的时效性,又增强了互动性。

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

制度性约束功能还不强。总体停留在审计部门的专业检查层面,审计成果尚没有真正融入到对干部管理的考核体系之中,成果运用还没形成制度。

领导岗位的经济责任边界不够清晰。相关法规定性要求多,会议部署多,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要求不规范,特别是党委主要领导经济责任界定困难。

审计评价体系有待完善。对不同领域领导干部的评价框架和指标还不细化,审计结论中对干部履职的整体评价较薄弱,评价尺度也不够规范。

如何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途径呢?

增强使用公权理当接受监督约束的现代意识,提高培养干部和监督干部工作的协调性。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能力是体现依法行政水平的核心内容,对其监督既是防止履职出现偏差问题,也是养成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意识的手段。对重点干部的培养成长过程也应该是伴随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的过程,二者同步,才可能实现党的事业和个人成长健康发展。当前,建议实行对地方党政主要责任人任期内必审,对干部升迁和群众反应强烈的必审,对从事投资、招商、信贷等关键岗位的干部必审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要服务于不同时期国家治理的重点和方向。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价,应体现党对执政要求的导向,审计评价体系的设置,不应该是一劳永逸的,要充分体现不同时期的特点。比如,我们当前关注了领导干部承担的发展责任、民主决策责任、财政财务管理责任、经济监督责任,这是共性要求,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特定时期,还需要与改革要求相匹配,评价干部是否敢于破除本地区本单位固有的利益格局、积极推动改革的不断深化;是否善于开拓创新、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否有坚定的大局意识、相互补台、敢于担当等。

积极探索领导责任划分原则和审计评价体系。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处于国家权力架构的中心环节,实事求是和准确划分其责任体系,是我们党科学执政、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引导其工作运行模式的规范。目前,这个命题亟待破题,意义重大。党委实行集体行权分工负责,政府实行首长负责;书记是常委会召集人,行政首长是政府决策人;党委是领导核心,政府是依法行政;党委负有对各方监督职责,政府主要履行协调执行义务。两者都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责任人,又有各自的行权着力点。应立足其不同的领导方式和行权特征来探索责任划分原则,切实改变泛化“领导责任”的做法,提高审计结论的现实针对性。同时,对评价体系的设定,要从整体上、归纳似地对个人经济责任做出评价,既指出与领导干部责任关联性较强的突出问题,也要对其工作的主导方面予以充分肯定。

第6篇:审计局长履职报告范文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是一对既联系紧密、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实务中,对于二者及其关系往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从理论上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加以辨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会计责任是指会计责任主体对其会计行为及会计活动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审计责任是指审计责任主体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以及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承担的责任,即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既相互联系,也存在差异。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一致性主要表现为二个方面,一是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是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产生的共同前提。根据现代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理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在二者之间形成委托与受托责任关系,所有者只享有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分红权而无权干涉企业内部的经营,企业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则应尽力经管好所有者的财产,不断使其保值增值,同时,还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通过会计报告说明自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但会计报告所表述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是否属实,客观上需要由独立的第三者予以证实,这样产生了另一种受托关系—审计关系,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据审计准则,对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计报告予以证实,履行审计责任,可见,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是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产生的共同前提,但由于审计活动是要对会计责任履行情况予以审查证实,因此,审计责任的履行对会计责任主体履行会计责任是一种约束和促进。二是广泛的责任对象是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共同特征。责任对象即对负责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资料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企业微观决策的基础,是评价管理水平和经营情况、防范经营风险和金融风险、检查和监督经济行为的依据,会计责任主体不仅要对投资人负责,而且要对债权人、政府部门、职工团体和个人以及原材料供应商、产品销售商等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尽管法律保护的责任对象主要是投资人、债权人、政府部门,但是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不断发展、壮大,就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可,这样它才可以在人才招聘,产品销售、材料供应等方面取得一定优势,为此,向社会各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会计信息,以求得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就显得非常重要,因而,企业职工、一般社会公众、原材料供应商、产品销售商、财务分析和咨询机构等会计信息使用者都可能成为会计责任对象。

同样,审计责任对象不仅局限于客户,还包括依赖和利用会计资料和审计意见进行决策的第三者,即债权人、政府部门、企业及职工、保险商、咨询服务机构等社会公众,西方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有句谚语:“社会公众是注册会计师的唯一委托人”莫茨.夏拉夫在1961年出版的《审计理论结构》中阐述到注册会计师“不仅对其委托人和信赖于他的意见的人负有责任,而且作为职业专家,他们理应对经济社会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恰当地说明了注册会计师对社会公众负责的显著特征,在国外及我国的有关法律中,对多元的审计责任对象都有相关的规定,实务中,由投资者以外的第三者起诉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案件及其判例已司空见惯,可见,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在对谁负责的问题上具有相同特征。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责任主体不同。会计责任是由各单位承担的,我国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等,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同时也明确了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在履行会计职责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审计责任是由依据约定承办审计业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其次,责任性质不同。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编报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主要承担正确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全面完整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的责任。审计目的是评价被审单位所作出的选择是否恰当,从而评价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主要承担评价鉴证责任,前者是会计信息的“生产者”,负责组织目标产品的生产,后者是会计信息的检验者,负责目标产品的审验,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责任。

再次,责任内容不同。会计责任的内容包括选择和应用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保持完整的会计记录,建立健全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其中,真实性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合法性指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保证会计报表的质量,被审单位责无旁贷。审计责任的内容是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其中,真实性包括如实反映,可证实性和不偏不倚三个方面含义,如实反映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审计人员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表示的审计意见;可证实性是指事后可以验证,要求有根有据、脉络清楚,其他注册会计师需要时都可按既定程序与方法对审计证据进行重新处理,并获得相同的结论;不偏不倚是指审计意见的表达应不受任何偏见或成见的影响,对影响财务信息公允表达的所有重要信息均予披露。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可见,二者是两种不同内容的责任。最后,责任衡量标准不同。衡量判断会计责任履行程度的法律标准是会计法、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会计法规,衡量判断审计责任履行程度的法律标准是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辨析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现实意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表明,虽然二者具有相同特征,但相互不可替代,我们既不应该由于其共性而将其混淆,也不应该由于其差异而过分强调一方忽视另一方。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对于消除有关各方认识误区,指导实践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有助于增强被审单位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近年来,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会计造假足以让人瞠目,其中原因不乏被审计单位对自身责任认识上的模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琼民源原董事长马玉和对公司造假帐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仍然不服,认为“大家都这么干,为什么单单抓我”可谓代表了造假者的典型心态。2000年7月1日,尽管国家实施的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会计责任,然而会计造假的大案仍有发生,表明会计责任主体意识在当事人心目中的淡漠。此外,有的被审单位存在转嫁责任的不良心理,认为产品(会计信息)合格与否,全靠检验员(注册会计师)的检验,只要检验过关,产品出厂以后出现质量问题,在于检验员失职,大家会追究检验环节的责任。这种转嫁责任的心态会使其利用审计的自身局限以及注册会计师的疏漏挺而走险,助长其造假之风。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有助于被审计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明确自身职责,增强责任感,自觉接受会计法规的约束,提高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水平,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2.有助于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执业水平。尽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将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审计报告,并要求被审单位出具声明书以示对会计责任的强调,同时在业务约定书中强调审计的局限性及审计意见的“合理保证”作用,但这些防范责任风险的措施只能防范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并不能减轻其应负的审计责任、成为推脱责任的借口,规避责任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严格按照专业标准,规范执业行为,谨慎执业,只有正确认识和切实履行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事业才可能取得长足发展。

3.有助于司法部门和社会公众合理确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世界各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人们称之为注册会计师的“诉讼爆炸”时代。我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虽然始于近几年,但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注册会计师被控告的原因可能是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也可能是被审计单位方面的责任,也可能是使用者认识差异所致。如何合理确认各方责任,做到司法公正,把握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就显得尤为关键。

实务中,受“深口袋”理论及法院判例的影响,往往会加重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因此,这一理论问题并非只有职业界才予关注。明确二种责任及其关系,能够为司法部门合理判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提供前提,同时可以减少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误解,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海民.对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行为责任的经济学分析.当代经济科学, 2000, (3)

2.葛家澍,刘峰.会计学导论(第2版).立信会计出版社, 1999-08

第7篇:审计局长履职报告范文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一)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中去思考、谋划和部署。

(二)加强廉政教育,开展《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推进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强化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廉政风险意识,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廉洁自律的意识和自觉性。

(三)开展审计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大力弘扬“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落实“实、高、新、严、细”的作风要求,遵守审计人员“文明守则”:做到思想道德“六坚持”、公务行为“六必须”、机关管理“六自觉”、文明审计“六做到”,提高审计干部的文明素养。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

(一)局长、书记对局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局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落实责任制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二)认真签订责任状。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层层签订责任状形式,即局长向分管县领导签订责任状,局其他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向局长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力度

(一)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全局审计干部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宪法》、《》、《公务员法》、《廉政准则》、《八项规定》及《审计法》、《审计条列》、《八不准》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增强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意识,严禁参与、非法集资等违法违纪活动。

(二)严格做到依法审计。加大对政策落实、权力行使、经济运行、民生保障、资源环境等情况的审计监督,着重揭示和反映制约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突出矛盾。严格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严格审计程序,加强审计现场管理,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一定要查深查透、如实报告、依法处理。要把查出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作为重要任务,着重把握违法问题的发生规律,突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审计。

(三)严格践行廉政规定。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吃请,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的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变相收受被审计单位钱财;不准参与被审计单位安排的营业性歌舞厅、桑拿浴、足浴等娱乐性活动;不准收受被审计单位礼金、有价证券、代币券、信用卡等支付凭证和其它贵重物品;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私自占用被审计单位小汽车和办公设备等。严格执行重大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10项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审计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严格落实审计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做到:不向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泄露审计审核、案件举报、案件移送处理过程中的有关信息谋取私利;不隐瞒重要问题及线索,以此为筹码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利益交换;不利用审计职权,从中牟取私利;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不漏报、瞒报重要情况,增强敏感性,对苗头性重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进一步深入开展干部队伍“治庸、治懒、治散”和“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双向全覆盖、常态化工作,整治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严禁擅离职守、迟到早退,工作时随意脱岗、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等不良作风,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严守纪律,党和人民放心满意的审计铁军。

四、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

(一)加强对审计人员平时廉政自律的教育和检查,每一次审计进点时,都要给审计人员提出廉政要求,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并加强平时的检查督促。

第8篇:审计局长履职报告范文

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努力创新,将“课堂”教学与现场考察相结合,将传授理论知识与分享履职体会相结合,使代表初任培训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在全市率先举行换届选举的黄浦区人大常委会,自9月下旬起已陆续开展了四次代表履职培训,每次培训的主题各不相同:第一堂课向代表介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履职的理论知识,第二堂课解读新修订的代表法,第三堂课由老代表向新代表介绍履职经验,第四堂课是区情通报会。金山区于12月初分两批,对新当选的156名区人大代表进行培训。嘉定区人大常委会将代表年终视察活动与代表培训活动安排在同一天,上午由嘉定区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与新当选的区人大代表分两组开展年终视察,下午则就如何认真履行代表职责进行培训,全体代表还参加了区委组织部开展的换届选举风气测评。宝山区人大常委会在邀请老代表作辅导讲座的同时,还特邀区财政局局长方建华解读计划和预算报告,提升区人大代表审查预算的能力。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230余名新当选的初任代表及区人大机关干部一同参加培训。闵行区新一届区、镇人大代表一同参加培训,增强对人大工作的理解和认识,掌握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举办培训会之外,还召开了部分新当选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对如何履职的意见建议。

讲课者寄予厚望,听课者收获良多。在履职培训会上,讲课者除了介绍代表履职的理论知识、分享履职经验之外,也对新一届区县人大代表如何履行职责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张贤训希望代表们树立强烈的履职意识;加强学习,增强履职能力;依法履职,处理好几个关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等希望和要求。静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姜耀中要求代表在思想理念上必须达成三个共识:必须明确当代表不仅是一种光荣,更重要的是履行国家职务;必须明确人大代表履职的水平主要体现在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水平、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的质量;必须明确人大代表在履行职务时要自尊、自律,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区县人大代表纷纷表示,通过培训,进一步了解了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人大工作的相关制度,掌握了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工作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为今后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后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意识和能力,认真履行职责不辜负选民的期望。

(赵杰、汤虹玲、姚莉、马飞跃、李贺、杨红梅、奚春峰)

■各区县人大代表举行人代会会前活动。各区县换届选举后的第一次人代会将于2012年初陆续召开,2011年12月下旬,各区县人大代表通过年终视察、专题调研、召开选民座谈会等方式,了解社情民意,认真准备书面意见和议案。在人代会组团活动中,选举产生了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对区县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崇明县人大常委会集体调研《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实施情况。11月22日下午,崇明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对《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施情况开展集体调研。大家充分肯定了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纲要》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并建议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着力关注民生,切实解决实质性问题;要紧扣指标要求,重点突破瓶颈难题;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首个“三年一评估”的相关准备工作。(周道芬)

■虹口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学习讨论会。12月1日,虹口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学习讨论会,总结回顾本届以来人大工作,酝酿讨论2012年人大工作思路。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所做的工作,认为本届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强;群策群力,开拓创新思路宽;保障民生,为民办实事感情深;勤勉高效,注重自身形象的表率作用好。同时,大家就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如何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深化代表工作等方面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建议。(张 熠)

■区县人大相机举行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总结会。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宝山、浦东、嘉定、闸北、松江、青浦、金山、静安等区县人大常委会相继召开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总结会,区选举机构负责人总结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工作组作交流发言。大家认为,此次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平稳、有序、顺利完成,得益于各级领导重视和组织机构的健全,得益于严格依法办事和良好氛围的营造,得益于规范有序操作和民利的保障,得益于沟通协调有力和工作合力的凝聚。希望在下一阶段,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组织好人代会前的代表会前活动、确保新一届区县、乡镇人代会顺利召开。(杨晨、严志超、李翔、王琛、唐婵凤、孙文萍、杨红梅、奚春峰)

第9篇:审计局长履职报告范文

案情:

原告丛某于1962年在新疆奇台县参加工作,1966年被精简退回原籍海安县。1977年3月,奇台县委对丛某进行了复查,并给其恢复工作,继续任教。按丛某的请求,1980年6月,丛某调回海安,被分配在工业系统工作。1991年2月5日,丛某调到一技工学校工作,介绍信上注明人员性质是“干部”。1991年9月至1995年8月,丛某在技工学校培训班招待所工作,1995年9月至2002年4月,丛某也仅在技工学校担任一些管理工作,未实际从事教师工作。1993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时,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94)3号文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制度、管理人员工资制度和工人工资制度。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有职务工资一项,教师的职务工资须以教师职称为基础,确立不同的级别,而且强调“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下达的聘任职数限额内,按照实际聘任的专业职务进行套改。只有资格而没有聘任职务的,其资格不与工资挂钩”。 丛某为初中文化程度,未能取得教师职称,按六级职员对其实行工资套改。2002年4月,因丛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告海安县人事局按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规定,核定丛某的退休工资为原工资的9折。2003年9月19日,技工学校根据丛某的要求,向人事局出具手续有异议,要求改按教师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同年10月16日,人事局在该报告上签署了“丛某同志1991年安排到技工学校,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因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故按职员实施工资在改,应按职员给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批复,原告丛某对此不服,以人事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丛某诉称:我是中小学教师,1993年按行政手续为我调资是错误的。现请求法院判决海安县人事局履行职责,按教师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被告人事局答辩称:丛某1977年在新疆奇台县某小学工作。1980年调至海安工业系统棉纺厂筹建处,工资均由该单位发给。1991年调至工业技校,介绍信注明丛某为棉纺厂干部,因其未取得教师职称,实际从事管理工作,1993年工资改革时按管理人员套改是正确的。在丛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人事局按规定的折率核定其退休待遇正确。对2003年9月19日技工学校的报告,人事局于10月16日作出了书面回复,故不存在不履行职责的情形。现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丛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丛某在新疆工作期间,虽然从事过教师工作,但调回海安工作以后,长期在其他岗位上工作。1991年调到技工学校后,亦未从事教学工作,而是从事管理工作。1993年工改时,对照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94)3号文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工资套改,被人事局以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方案为丛某进行工资改革,原告实际上也已接受,在长达8年多的时间里,一直按该方案领取工资。故原告达到退休年龄后,被告按事业单位的职员给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无不当。对原告的工资待遇及办理退休手续问题,被告亦已履行了法定职责。现原告要求被告为其落实教师政策,即按教师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办理退休手续,显然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相悖。原告对被告在为其办理的退休手续中,将其工资打9折计算退休金的处理提出异议,要求按退休前的原工资的100%计算退休金的要求无法律或政策依据。遂判决驳回了原告丛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丛某不服,提出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丛某认为其在新疆是教师,调回海安后也应享受教师待遇,并按教师待遇办理退休手续的理由,既缺乏事实依据,也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本案的焦点主要涉及不具有教师职务的学校职工(又称管理人员)能否按教师待遇享受退休金的问题。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法律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国家实行教师职务与教师资格分离制度。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应当从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聘任教师。被聘任教师职务的才享受教师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0条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为此,全国各地一般都规定,连续从事教学工作30年的退休教师,可按退休前的原工资的100%领取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