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

第1篇: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古建筑文物 保护 利用 建议

中图分类号:TU-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11-0355-01

前言:从新中国成立开始,我国政府对现存文物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普查,根据普查的结果可以发现,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在普查的过程中,有关专家和学者发现了大量的古村落,作为农耕文明遗留下来的最大财产,其科研、参观价值和历史地位堪比万里长城。但是,随着我国城镇现代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古建筑的保护工作面临的压力也不断增加。

一、古建筑文物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我国古建筑文物多分布在偏远山村,分布情况较为分散,整体保护难度较大。很多古建筑文物年久失修,所在地基础设施落后,当地居民为了改善居住环境,便要求拆迁古建筑。古建筑周围违章建筑物增多,不仅严重影响了古建筑文物的文化魅力,也为相关机构对古建筑进行保护增加了困难。

由于基层文物管理机构人员少,经费短缺,对古建筑文物有效的保护措施无法长期实施。现今社会,经济发展成为了农村发展的主题,在拆建的过程中,很多古建筑文物遭受到损坏,更有甚者在利益的趋势下,私自盗卖古建筑构件。

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造成了村落整体搬迁现象越来越严重,古村落被破坏就在所难免了。在城市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土地价值大幅度上升,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很多企业将“魔抓”伸向了农村的古建筑群。

二、关于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

古建筑文物保护的任务是通过具体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制止人为对古建筑进行破坏。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不能单纯依靠国家和政府的力量,要动员全民对古建筑文物进行保护。有关部门要引导基层文物部门加大《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使全民意识到古建筑文物的重要性,在民众心中养成一种对文物自觉保护的意识,有效抵制违法盗卖古建筑构件的行为[1]。

2.分划责任,科学保护

基层文物部门要协调公安、旅游等相关部门,分划文物保护责任,结合文物主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古建筑保护规定,在保护文物和利于基本建设的同时,全面科学的规划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

3.从经济角度避免文物破坏

相关部门可以从其角度出发,为农村的发展出谋划策。例如,以古建筑文物为基础,积极进行旅游开发,再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传统古建筑也能得以保存。

三、古建筑文物的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古建筑的一切维修措施必须以不改变文物原状为原则。不同历史时期的古建筑,有着不同的历史价值和特色。如果改变了原有形状也就失去了自身特点,使自身的科研价值大幅度降低。

从具体的实施方式来说,保存古建筑的原状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不破坏古建筑群中单体建筑的原有形状;另一方面是保存古建筑群的总体形状。对于单体古建筑的维修来说,最基本的是形制、结构、材质和工艺四方面。形制包括原有的保持原有的造型和建筑风格等;结构是建筑美学的重要体现,是建筑时代的重要标志;材质是建古筑物分类的重要衡量标准,如果不再采用古建筑的初始用料进行维修,古建筑就会失去原有的历史地位;工艺则代表了一个历史时期的建筑水平,同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要真正保存古建筑原状,必须通过传统工艺技术进行维修。而只有完整地对古建筑的四个方面进行妥善维修,才算是真正的保存原状。其具体要求如下:

1.不改变文物的原状,不搞破坏性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对新颖的建筑材料要进行有效处理,置之于隐蔽处;对屋顶瓦、脊兽、砖瓦等,力求按原有的规格、花纹等烧制,不轻易无根据改变原样,以期达到修旧如旧的效果[2]。

2.在维修中注意恢复建筑的本来面貌。对已遭到破坏性维修的建筑,应通过调查考证,努力将其原来的造型、体量、装饰、色彩等形貌忠实地恢复过来[3]。

四、古建筑的合理利用

保护古建筑文物只是手段,合理利用古建筑才是真正目的。现存的古建筑文物是各个历史优质文化的遗存,在制作或建造之初都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同时绝大多数的古建筑的建造都具有一定的观赏效果。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几部,古建筑原有的使用功能已经被退化,而其在历史、科学、艺术等方面的价值则逐渐超越了自身初期的利用价值。利用好古建筑文物的研究价值和观赏价值,正是古建筑价值良性利用。古建筑大多数都有内部空间来为人们各种活动提供场所。而在历经数百年历史变迁之后,其作用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不过古建筑与其他历史遗留文物又有所不同,古建筑是由许多材料所组建而成的建筑实体,所以,不能像其他文物一样“束之高阁”或是置于“保险柜”中。如果将古建筑全部封闭起来,反而会因为潮湿而使木材腐朽,招致虫害,不利于保存。因此,古建筑除了发挥其在文化方面作用外,还可适当发挥其在物质功能上的作用,从而有效促进其保护工程的进行。

然而在现实中,有些使用单位在发挥古建筑物质作用时,常常“画蛇添足”,改变建筑材料、工艺等。从现存的古建筑文物来看,年代越久远,这种随意更换的现象就越明显。所有,有关耽误对于古建筑的利用也是有条件、有节度、有控制使用,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古建筑在大劲社会发挥出更大的价值。

总结:保护古建筑的最终目的是向后人展示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合理的维修和利用古建筑文物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对子孙后代负责。如何更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这些文物资源,使其在新时期发挥更大的作用,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探索研究。

参考文献

[1]赵琨,范韬.浅析古建筑保护措施的合理性[J].福建建筑,2013,02(16):29-30.

第2篇: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

刘江峰

论坛:2008第三个中国“文化遗产日”,建筑学人在行动

节日的意义在于以国家法律规定形式表达政府导向和大众意愿,“中国文化遗产日”作为法定节日,重复传导出了国民对文化遗产的深厚感情和政府对保护文化遗产事业的高度重视。从2006年国家设立此节日以来,全国范围内的保护活动日益丰富,大众对中国文化遗产的关注正逐步增加。古建筑或遗址是古代文化的重要载体,对它们进行保护和研究是文化遗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梁思成、刘敦桢先生创建建筑学学科以来,对中国古代建筑的研究和保护即成为建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如今,保护文化遗产的共识也凝聚了建筑师为文化遗产保护贡献力量。

当代中国现代建筑的发展离不开对中国传统建筑的研究,寻找中国建筑的精神和文化内核是中国当代的建筑师和研究者共同肩负的历史责任,但由于以往在本民族建筑学体系方面的研究仍不够深入系统,在探索中国建筑风格的探讨上尚存亟待开拓的空间。2008年“5.12”汶川地震造成了中国文化遗产损失惨重,但同时也显露出了传统建筑杰作在防灾抗灾方面的独到之处,由此昭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和挖掘工作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2008年7月11日,中国建筑经典丛书《义县奉国寺》首发式暨中国辽代木构建筑研讨会在义县奉国寺大雄殿前隆重举行。这是近期继《蓟县独乐寺》出版后的又一丰硕成果,是建筑师与文物工作者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联袂合作的又一经典范例。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辽宁省文化厅厅长郭兴文、副厅长兼文物局局长张春雨、锦州市和义县各级政府领导到会并祝贺,来自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创作》杂志社、天津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的专家学者以及《义县奉国寺》图书编创出版人员70余人与当地各界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首发式。

义县县长马海峰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演说:“义县人民以厚重的历史文化迎来了最尊贵的客人,古老宜州正以踏实的创业实践诠释着千年古城的深刻内涵。《义县奉国寺》的编撰和发行、‘中国辽代木构建筑研讨会’的在义县召开,是义县人民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义县经济生活中的一件盛事。对于研究传承历史文化,提升义县对外知名度,促进义县旅游产业振兴,实现义县县域经济崛起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义县政府将以此为契机,把奉国寺古老而神奇的文化推向全国乃至世界。”

锦州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金玉表示:“乘着这一经典丛书出版的风帆,义县古城也必将远航,锦州也会随帆插翅而高飞。”

辽宁省文化厅厅长郭兴文指出:“各级政府对本次活动的支持,体现了当代执政者高度的文化自觉。他们的行动在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方面,可以说树立了一个典范。”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讲话中对《义县奉国寺》的出版予以高度评价:“这是基层文物工作者与中青年学者、建筑学人通力合作的成果,也是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文化工作的表现。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我们的传统建筑有着无穷的魅力,蕴含着先民的智慧与后人对前辈割舍不断的文化情感!”他建议:改变过去把“保护”与“建设”相对立的历史歧见,在保护奉国寺大殿及周边建筑遗址信息的前提下,将义县建设成为一个新兴的经济腾飞又宜于人居的文化城镇。

为更好地加强对奉国寺大殿的深入研究与科学利用,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建筑创作》杂志社与义县人民政府共同设立“中国古代建筑测绘研究基地”和“中国古代建筑摄影创作基地”,单霁翔分别与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刘彤彤、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张宇一起为基地揭牌。通过对古代经典建筑的直观感受来培养青年学生对中国传统建筑的由衷热爱之情和民族自豪感,这个基地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大学建筑学专业学生缺乏实习场所以及古建筑单位测绘力量薄弱的难题;同时也可以让更多的摄影师被中华古代建筑瑰宝的恢弘气势吸引而来。

意义:学者眼中的《义县奉国寺》及其代表的积极方向

就中国建筑历史而言,唐宋辽金元遗存至今的古代木构建筑堪称为最可珍贵的中古时期建筑文化遗产,而辽代建筑显然占据着其中大部分的和重要的篇幅。辽宁义县奉国寺与天津蓟县独乐寺、山西应县木塔一起构成辽代木构建筑的三大典范,但由于历史原因,研究成果较少,尚未形成完整的研究系列。从2006年开始,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创作》杂志社与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部分学者组成的建筑文化考察组,和天津大学建筑学院的师生们,历时两年,编著了《义县奉国寺》。该书以近年来最新的实地测绘为基础,分别从历史文献梳理、实测数据采集与分析和建筑设计手法探讨等方面入手,对义县奉国寺大雄殿建筑艺术及技术水平等课题做了较全面、深入的研究,阐释了该建筑的结构特点、建筑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明确了奉国寺建筑主体结构在中国古代建筑发展史上所占据的主导地位。

该书是继已故杰出的建筑历史学家陈明达先生《应县木塔》(1966年)、《蓟县独乐寺》(2007年)之后,又一部集研究论著与测绘图、摄影资料于一身的经典建筑实例专集,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同时也为广大读者提供了一个高水平的建筑艺术欣赏图籍。其意义不仅在于它们作为图书的出版本身,更表明对中国古代木构建筑的个案整理和研究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单霁翔在《义县奉国寺》出版前即审阅了书稿并为之作序,此次又着重指出:“令人欣慰地看到中青年学者续写了中国营造学社学术传统的新篇章,从此,辽代三大建筑都有了一部集科学性、资料性与文化意义的专著,由此也将‘为中国建筑杰作树碑立传’的工作,纳入到正常的可持续的工作日程中来。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够看到更多这样的专著。”

努力:团结各方力量加快古建研究和成果整理出版的步伐

在中国传统建筑经典丛书《义县奉国寺》首发式后召开了“中国辽代木构建筑研讨会”,会议由金磊主编和

殷力欣研究员共同主持。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同济大学城市规划学院教授路秉杰、建筑学资深编审杨永生,原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周治良、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王贵祥、原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授曹汛、天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徐苏斌、青木信夫,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周学鹰等专家学者回顾辽代建筑在文化艺术、工程技术上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探讨传统建筑理念对当前工作的借鉴价值,并对今后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社会发展等问题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

金磊首先表示:是奉国寺的庄严雄

伟的气势吸引了建筑学人的志趣,立志促成这部著作的出版,这同时表明了建筑学人高度的文化责任感和使命感。

单霁翔首先作了题为《中国辽代木构建筑遗产保护与研究随感》的学术报告。报告中提出:

(1)要重温我国古建筑保护理论与技术的经典文献;

(2)深入开展辽代木构建筑的基础性专题研究,

(3)集中力量为我国伟大古代建筑遗产树碑立传。

单霁翔还向与会学者通报了汶川大地震中文化遗产的受损情况及抢救工程进展。他指出:文物系统过去几年在文化遗产资料积累方面的基础工作,在震后抢险中发挥了作用。今天我们痛定思痛,再度审视和思考诸如以辽代木构建筑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建筑体系的渊源及其传承,不仅是遗产保护的需要,更是文化重建的需要。

通过组织指导汶川地震灾后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作,单霁翔还对文物建筑保护表达了几点体会:首先,我国传统建筑,特别是木构文物建筑良好的抗震防灾性能,应更好地贯彻到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程之中;其次,要正确理解掌握我国传统建筑的营造与修缮技术,使包括木构建筑在内的传统建筑获得恒久的生命力:第三,文物建筑的勘察测绘及档案管理必须成为今后保护、研究、修缮的依据:第四,各类文物建筑的保护修缮工程,均应详细记录勘察设计与施工过程,及时编写保护修缮报告;第五,加强传统木构建筑的日常维护和“岁修”;第六,对于重要的文物建筑,应实施持续不间断的保护状况监测。

王贵祥教授指出:《义县奉国寺》的出版弥补了历史缺憾,填补了几项研究史上的空白,四位论文作者(殷力欣、丁、成丽、温玉清)提出了一些很有见地的学术见解,而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师生绘制的测绘图,陈明达先生生前所绘的分析草图、摄影师们拍摄的现状照片以及精心遴选的历史测绘图和照片等,为今后的持续性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这种设计院与学者合作的方式也为今后对更多古代经典建筑的研究开了个好头。他希望建筑历史学界从现在开始沉下心来,至少将元代以前的建筑完整系统地出版研究成果,这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无论这个建筑即使再有任何变化,原始数据和研究材料将永远作为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留给我们后人。”

长期关注古建筑防灾减震功能的著名学者路秉杰教授从梁柱、木材、瓦片、受力、榫卯、梁架结构、斜撑、建筑形状等10个方面,分析了古建筑防灾减震的特性,他强调必须建立科学的技术保护体系,对古建筑的艺术结构、材料和环境进行长期监测。

曹汛教授凭多年的田野考察及文献考证认为,在古建筑历史研究中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许多建筑物断代结果值得商榷,希望更多的人予以关注和探讨。

徐苏斌教授和青木信夫教授则介绍说:在文物建筑保护方面,日本有很多成功经验。他们看到很多日本人对中国古代建筑进行研究的档案资料,深感中国人对本土建筑研究方面可做的事情非常多。他们希望能够得到有关方面的支持,在中国近现代建筑的调查和保护研究上有所作为。

周学鹰副教授认为:“及时将学术研究成果及时形成出版物呈现给公众,是保证学术研究正常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当前学术界所面临的诸多困境之一。此次《建筑创作》杂志社在主编金磊主持下,不拘泥于短期得失,富有远见和奉献精神地承编出版《义县奉国寺》,是走出学术研究困境的一次成功的尝试。”

周治良先生和杨永生先生一致认为,建筑界应继承中国营造学社的优良传统,重视古建测绘工作。

本书作者之一、建筑文化考察组成员殷力欣研究员指出:中国建筑历史学科的治学目的是“重新发现中国古代建筑学,从而为确立与西方建筑学迥异其趣的中国民族建筑学体系作理论探索”,在这样一个探索过程中,古代建筑实例的测绘和本体理论梳理是不可或缺的关键步骤。建筑文化考察组在今后将继续按照《义县奉国寺》模式,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把为中国建筑杰作树碑立传的工作持续下去。

本书作者之一、天津大学建筑学院丁代表王其亨教授发言,以题为《三维激光扫描在建筑遗产研究及保护中的应用》的报告,展示了天津大学建筑学院近几年利用高新技术在测绘实践中的诸多成果。

在听取了各位专家的意见后,国家文物局单霁翔局长当即表示:中国传统建筑具备优秀的抗震减灾能力,今后国家文物局将组织专家从结构,力学、材料等方面对古建筑的抗震减灾能力进行定量的、更科学化的研究:国家文物局还将在今后进一步加强对古建筑勘测工作,并将研究成果的出版整理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倡议:《义县奉国寺》首发式暨中国辽代建筑研讨会的启示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强烈呼吁加强各方合作,深化古建保护和研究,积极促进研究成果的公开出版发表。专家的建议和倡言,将以《中国古建筑保护研究及文化传播倡议书》的文献形式,在《中国文物报》全文刊发。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中国古代建筑,特别是木结构建筑,体现着东方民族独特的智慧和美学面貌,在世界建筑史上独树一帜,我们有义务将其视为中华文明的基本元素向公众普及其基本知识:在城市化高度发展的当下,我们应创造一个多元文化共存的和谐世界,尤其应审视中国的历史上先民创造的建筑文明,以先民的智慧之光引领当代建筑师走出困境、走向未来。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不仅使灾后重建提上议程,更使我们反思为什么以柔克刚的中国传统木构建筑能称为“建筑版太极拳”,中国人尤其要十分珍视自己的宝贵财富。

当前,我国古代建筑,特别是早期木构建筑,遗存无多。以中古辽代建筑为例,20世纪初尚存14处,经过1个世纪的变迁现仅余9处,保存状况更是令人堪忧。为此,专家学者郑重向全社会倡议:

各界人士共同努力,充分利用每年一度的“中国文化遗产日”,全力向我们的国民启蒙古代建筑基本知识,在全社会形成“认知遗产、热爱遗产,保护遗产”的文化氛围。

各文物保护单位、专业研究机构,教学机构和专业人士要重视古建筑考察、测绘等基础工作,团结协作、资料共享、成果共享,推动建筑历史研究向纵深发展,尤其要使已经开展了的辽代木构建筑的基础研究扎实而深入,为重新确立自成体系的中国建筑学而奋斗。

各文博与建筑专门机构要加大建筑文化启蒙,宣传力度,以饱满的热忱和较高的学术造诣,为我们的建筑杰作树碑立传,要在研究的基础上编辑出版集测绘、摄影、研究报告、工程修缮报告为一体的建筑专集,目标是让世界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中华文明,并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作好物质及精神准备。

文物界、建筑界应与教育界密切合作,将建筑历史的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中,编制适合中小学特点的图文并茂的古建文化图说教科书; 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部门要与文化遗产保护部门密切合作,尊重传统并以史为鉴,在城乡形成“建设”与“保护”相互依存、共同繁荣的局面的同时,着重探讨对现代建筑设计有启示的古代建筑防灾减灾设计手法等,为保护我们共同的文化遗产献计献策。

第3篇: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徽州 古建筑 保护现状 调研

引言

黄山市历史上称"徽州",是徽州文化的发源地,历史源远流长,素有"东南邹鲁"、"文物之海"之称。2012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确定,整个黄山市现拥有世界文化遗产地2处(黄山,黟县西递、宏村),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座(歙县),名镇名村12处(黟县西递、宏村、屏山、南屏,歙县渔梁、棠樾、许村、关麓村,徽州区唐模、呈坎,休宁县万安镇、黄村),国家级历史文化保护街区2处(屯溪老街,歙县渔梁街);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座(黟县),名镇名村8处(徽州区潜口、西溪南,休宁县右龙、黄村,黟县关麓,歙县雄村、昌溪、瞻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33处,其中"国保"17处、"省保"110处、"市保"100处,县保253处,不可移动文物点8230处,其中皖南古民居6264幢。古祠堂、古民居遍布于全市各个乡镇村落,与优美的山川相得益彰、交相辉映。

一、 黄山市古建筑遗存现状

为了深入了解黄山市古建筑的现状,我们将第三次文物普查中8041处古建筑按照功能、时间、材质和位置分别加以分类,并进行走访调研。

1.1按功能分类

通过以上分类可知,黄山现存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除无生产性建筑、社交建筑、园囿建筑外,柴泽俊先生所列的其他8类皆有。但以上的分类并不十分严格,因为有一些古建筑本身就有多重功用,还有一些古建筑是组合型建筑或建筑群,其中包括具有不同功用的多个古建筑。在8041处古建筑当中,民居建筑占的比例最大,共有6127处,占总数的76.20%;其次是祭祀建筑,共710处,占总数的8.83%;再次是桥梁及水坝建筑,共456处,占总数的5.67%;而其他几类总共才有748处,占总数的9.30%。

1.2按主材质分类

以上分类把黄山市现存8041处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材质分为砖质、石质、木质、土石、砖木、砖木石等六大类,也并不是十分精确。因为在这8041处古建筑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组合型建筑或建筑群,它们一般由多个不同功用、不同材质的单体建筑组成。除此之外,有一些单体建筑,虽然我们把它们定位为某一种材质的古建筑,但并不否定其仍然使用了其他的材质。比如,乐寿桥的材质是木质,但其底座却是石砌的。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将以其主体建筑或主要部分为准。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黄山现存8041处古建筑中,砖木石类数量最多,共有6090处,占总数的75.74%;而砖木结构的其次,共1851处,占总数的23.02%;石质结构又其次,共54处,占总数的0.67%;剩余3类材质结构的古建筑,共46处,占总数的0.59%。徽州古建筑所用材质的这一特点与中国其他地区古建筑的特征是一致的。

1.3按时间分类

与按功能、材质分类一样,按时间分类也并不十分严格。有一些古建筑时间跨度较大,曾经多次重修或扩建,对于这一类古建筑,我们分类时的基本态度是以其现存最古老建筑为基准。对于那些组合型建筑或建筑群中各单体建筑所属时代不一致的问题,我们按照其中最早建筑与最晚建筑所形成的时间区间来表示,这样就可以比较清晰地把其所属时代的复杂性呈现出来。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黄山现存8041处古建筑类文保单位中,占比例最大的是明清建筑,共6223处,占总数的77.39%;其次是中华民国建筑,共1757处,占总数的21.85%;其他4个时期的建筑,共61处,占0.76%。这符合时间越古的建筑保存下来的越少的一般规律。

二、古建筑保护概况

为了对徽州古建筑的保护现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更好地促进文物保护工作与增强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文物保护意识,我们组对第三次文物普查中的8041处古建筑进行抽样调查。

2.1国保一般保护的比省保好

截至2012年底,黄山市现存古建筑类文保单位中有17处是国保,110处为省保。通过我们的现场调查发现,这17处国保的保护状况要好于110处省保。虽然这17处国保在保护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但从总体上看,保护状况良好,没有破坏较为严重的情况发生。然而,省保的保护状况却不能令人乐观。除个别有旅游开发价值和有宗教部门出资不断修缮的古建筑保护良好之外,大部分保护状况不如国保,而且多有破坏极为严重的情况存在。

2.2材质较硬的一般保护较好

前面文章第一部分已经对黄山市现存8041处古建筑类文保单位的材质作了统计,主要有石质、木质、土石、砖石、砖木、砖木石等六大类,而各类材质的质地坚硬程度有一定的差别,从某种程度上讲,这影响到对古建筑的保护。一般来说,材质较为坚硬的古建筑易于保护,相反,材质不够坚硬的古建筑则易于遭到人为或自然的破坏。在以上所列材质中,石质古建筑质地相对比较坚硬,抵抗人为破坏与自然侵蚀的能力较强,保护状况也较为良好。比如,位于黄山市黄山区城西50余公里的永丰乡岭下村必吉岭头的五福庙,建于元末,民国14年重修,五福庙一进三开间,为全石结构,是宗教纪念建筑物,距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除期间遭到破坏外,目前基本保存完好。又如珠塘坝,花山摩崖石刻,板石潭石刻等等石质建筑,虽历经几百余年的风雨侵蚀,但仍然能够相对较好保存至今。然而,纯木结构的古建筑大多易于破坏,目前安徽省现存数量较少。即使有现存者,也大多曾经经过了多次的重修,这都是因为木质构件易于腐烂的缘故。

2.3位于城区比乡村的保护好

在本文第一部分中,我们已经按照所处位置对黄山市现存古建筑类文保单位进行了分类,把其分为城区、近郊与乡村三类。就分类情况来看,位于城区的143处,位于近郊的5431处,而位于乡村的2467处。而古建筑所处位置对其保护状况有一定的影响,位于城区的一般保护较好,而位于偏远乡村的则保护要差一些。

三、结语

依据以上初步结果,我们建议加大对文物保护与文物修缮的资金投入,以确保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请有专业资格的古建公司承担,有关部门应该禁止非法使用古建筑类文保单位,对开发旅游,扩大建筑规模等工程加强控制与监督管理,确保对古建筑没有造成破坏。

徽州古建筑、古民居是徽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徽州文化的重要传承载体。虽然各级政府做了大量的维护工作,但是通过调研和走访,我们不可忽视地看到,目前保护工作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现实使用中对于古建筑的维护与修缮仍存不足。目前,我们仅针对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进行初步分析和一般评价。我们将进一步扩大调研取证范围,总结归纳,制定《徽州古建筑质量评价标准》,对徽州古建筑进行量化评定,为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提供科学有效的科学依据。

保护徽州古建就是保护我们的精神家园和文化瑰宝,我们应该珍惜老祖宗的智慧结晶和时代的恩赐,让徽州文化在全世界范围内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李晓东.文物保护法概论.北京:学苑出版社,2002

第4篇: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古城、历史建筑、眺望控制法、高度控制

一、引言

城市在地域环境中生长,在漫长的历史沉淀中成型,每个城市都有自身特色的景观,这是城市所处的环境和历史赋予的。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城市迅速地在地域空间上扩张,在垂直空间上延伸,因此协调好城市与自然环境以及历史资源间的关系,才能更好的保护城市特色景观。城市建筑高度,是城市景观重要的控制要素之一。为保护历史景观,本文通过借鉴英国眺望景观保护控制方法,以端州旧城控规为例,浅谈在规划实践中如何通过该方法控制历史建筑周边的高度。

二、英国的眺望控制法原理

英国的城市风景控制制度主要有四项:战略性眺望景观保护、保护区制度、登录建筑保护和广告控制。其中后三项以保护性控制为主,维护保护区自身整体环境及控制其周边景观风貌与之协调。战略性眺望景观是基于景观权的维护提出的,通过一些控制手段确保市民在城市内远距离欣赏美景的权利。以历史景观为例,战略性眺望景观保护扩大了保护控制的区域,加强城市特色景观向城区的渗透,使富有特色的历史景观对其他区域产生积极响,属于利用性保护。

眺望控制法设定了眺望区域或眺望点,从区域或点出发眺望对象,视线不受遮挡,同时被眺望的对象的背景区域不能影响眺望对象的景观。通过视线来确定建筑高度,减少对历史建筑景观遮挡,将历史景观显露出来,营造城市特色,同时又能找出对历史景观产生负面影响的建筑高度临界点,最大化的发挥土地的价值。

英国主要用这种视线控制方法来保护眺望景观权,在伦敦规划中,设定了10个战略眺望点,眺望对象为圣保罗大教堂和国会大厦。眺望控制体系由五个部分组成:眺望点、眺望对象、以及由眺望点与眺望对象之间每条视线形成的三个控制区域――景观视廊(前景区)、广角眺望景观协议区、背景协议区组成。

眺望点

眺望点一般选择具有较强的公共性,能吸引人驻足的观察点,具有较好的视野,本身也可以是重要城市景观点。

2、眺望对象

眺望对象具有辨识性较强,是城市形象的重要代表,可以是自然风景,也可以是历史建筑,或其它地标物。如圣保罗大教堂是是世界第二大圆顶教堂,是伦敦最重要的教堂之一。

3、景观视廊

景观视廊指眺望点与宽度设定在300米的眺望对象之间的连接区域。该区域内的建筑必须满足不遮挡眺望视线,高度受到严格的控制。300米眺望对象宽度控制能较好的控制视野范围内的景物,保证眺望对象的景观不受周边建筑物干扰。

4、广角眺望景观协议区

广角眺望景观协议区指在眺望点设定的眺望边界的两端点与眺望对象300米控制区左右两点连接构成的区域。这个区域控制范围比眺望中点到眺望对象控制范围大,能保持较开阔的视野,避免形成夹缝里窥视眺望对象的感受。在眺望景观保护中,该区域内没有严格的高度控。但如果开发项目有可能影响景观的话,也一般不会得到批准。

5、背景协议区

背景协议区指从眺望点与眺望对象之间视线形成的背景区域,背景区域控制范围依据不同景观而有所区别,一般设定为2.5 km~4 km。设定背景协议区的目的在于避免在眺望对象景观背景中出现类似屏风一样的建筑,也可以保护地标建筑的统领地位,以及构成清晰的天际轮廓线。协议区范围内没有严格的高度控制,但对影响眺望对象背景景观的项目开发均予以限制。

三 、古城内建筑高度控制

按照旧城规划构想,未来将形成以古城墙、丽谯楼、披云楼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宋文化为主题的历史文化游览区,并打造“西江广场―府前广场―包拯府衙(规划)―丽谯楼―披云楼”空间轴线。

1、眺望点

规划共选择了五个视点作为古城眺望点,分别是城南西江广场视点一个,城南、城北、城东、城西城市道路的眺望点各一个。这些眺望点都具有公共性,是游客和市民观察古城墙良好观察点。

规划选取东西、南北两组相对视点形成视廊交叉,相对视廊叠加部分就是建筑高度的控制范围,从而达到控制整个古城建筑高度的目的。另外,本次选取的重要公共空间――西江广场眺望点,一方面为了更好的保护“披云楼―西江广场”轴线空间关系,另一方面使得古城在多个视角形成良好景观。

2、眺望对象

眺望对象为古城墙和古城制高点披云楼,视线控制要保证城墙内的建筑在视觉上不能高出城墙,能最大限度观察披云楼。

3、建筑高度控制函数关系

基本公式h=[(H-y)* d/D]+y

其中:h 建筑高度;H为参照物高度,这里取城墙高度;d为视点至建筑物的距离;D为视点至参照物的距离;y为视点高度,即人眼距地面高度。

公式里的视点高度因素主要是考虑视点高度(人眼)与参照物高度相差不大、与眺望对象距离较近时,对建筑物高度控制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作为公式的要素参与计算。在一些较远的眺望点或眺望点与眺望对象高差很大的情况,视点高度可取值为零。

4、历史建筑相互关系及视线分析

古城墙――长约1000米,宽约400米,形状近似矩形。城墙高约4-6米,在北部城墙的西段距地面高度达到10米,是整个城墙最高段。

披云楼――坐落于城墙的最高段,为肇庆八景之一“披云鹤唳”,高19.3米,当时是作为望台而建造的。

丽谯楼――宋徽宗赵佶即位后所筑,位于披云楼南面,建有石台基高6.14米,台基上筑楼为重檐歇山顶,高12.19米。

以披云楼、古城墙为眺望对象,南北向视点视线分析如下图所示。

由上图可以看出,城南、城北眺望点是以古城墙为眺望对象,城内的建筑成为古城墙的背景协议区,但由于丽谯楼的遮挡,城南眺望点无法观察到披云楼的正南面。西江广场眺望点则能观察到披云楼上面部分。

5、视线控制叠加结果

经各视点的视线分析,叠加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视廊控制高度,结果如下:

1)古城内建筑高度从城墙脚到城中逐渐升高,建筑高度最高控制不能超过18米,可建设8-12米高度区约占古城面积的50%。

2)由于视点和城墙距离、城墙各段的高度不同,各方向的建筑高度控制线与城墙之间的距离有所不同。

6、其他控制原则对高度控制的修正

其他控制原则是城内建筑高度一律不能超过丽谯楼高度的屋檐高度(约15米),这样保护了披云楼至西江广场轴线的空间关系,以及丽谯楼和披云楼在古城中统领地位。

四、对眺望控制法的思考

眺望控制法能较好的控制历史建筑、街区及其周边的建筑高度,减少其他因素对视点内的视域景观的干扰,从而有效的保护了历史建筑和环境。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缺点,一方面视点的合理性较难把握,而且几个视点控制也可能遗漏某些需要控制的区域,另一方这种视线控制是线性变化的,缺乏对建筑高低起伏变化的引导和控制。因此,建筑高度控制还应结合其他控制方法,如天际线控制法、分区控制法等,使建筑高度控制更合理,城市街道立面轮廓线和城市天际线更丰富。

参考文献:

张民,丽江名城新建筑高度控制。

宾、聂志勇,浅谈如何通过建筑物高度控制来形成良好的城市景观。

桂琳、宋晓龙,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北京旧城建筑高度控制规划研究。

第5篇: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

两天的会议中,与会代表除了在会议上发表演讲、宣读论文之外,还就各自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广泛地接触和交流,无论何种方式,都体现出人们对中国建筑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热爱。

关注与支持

建筑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存在着社会发展的印记,建筑遗产是人类的物质文明、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共有的财富,保护建筑文化遗产也被认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其中,对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已经成为公众、学者和政府部门共同关注的事件。

中国在世界上的遗产大国地位也带动了建筑遗产保护的繁荣与发展继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所在文物建筑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以后,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也于2006年8月成立了历史建筑保护研究技术中心,专门从事建筑遗产的研究、设计、修缮、修复、保护和改造等工作。

据国家文物局傅清远研究员提供的数据,截止到现在,国务院已公布的六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总计为2351处,其中建筑遗产(包括建筑遗址)共2117处,占总量的92%;尤其是在本届政府公布的第六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080处里面,建筑遗产(包括建筑遗址)占公布总数的40%。在经费投入上,国家也加强了投入的力度,国家财政在“四五”期间对国宝单位的投入为0.6亿元“五五”期间为0.4亿元,“六五”期间0.3亿元“七五”期间2.5亿元,“八五”期间为5.5亿元。2006年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对国宝单位的保护经费投入已达到7.2亿元,这还尚未计算各省、市、自治区的投人。巨大的经济投入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

为从法律的角度对搞好文物保护工作给予有力的支持及保证,国家制定并完善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家文物局还规定,由国家文物局颁布的法令、法规必须与国际公约相接轨。近20年来,中国文物建筑保护专家也一直在努力寻求合乎国情的建筑遗产保护之道,特别是今年5月28日,由国家文物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共同主办的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形成了木结构古建修缮的指导性国际文件《北京文件》正式确立了东亚地区木结构文物建筑的保护原则,特别予以尊重各国遗产保护机构自现代保护运动发起以来,从各自保护实践中以及从世代相传的文物建筑保护的传统做法中总结的原则和经验,体现出国际同行共同审视和思索不同文化背景下不同文化遗产保护手段的多样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威尼斯》对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与修复原则的不足。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中国历史建筑保护和建筑史学研究取得的成绩被国内外同行所认可并予以关注。

现状与问题

以往的经验表明,文化遗产容易保护的地区一种是经济特别发达而有能力进行保护的地区;一种是经济特别落后且根本无力改造的地区。傅清远研究员认为,突出的问题是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对建筑遗产保护的巨大冲击和负面效果,特别是城市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面临沉重的压力,作为历史长河的文化记忆正在逐渐消失;旧城旧房与老城老房在内涵理解上的误区和过度开发造成的老建筑大片被拆除;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正确理解,造成有些地方民族特色的乡土建筑面临着大量的历史信息被破坏和消亡的潜在危机。建筑遗产保护的设计、规划、施工队伍的数量和比例远远满足不了建筑遗产保护工作的需求;建筑遗产的保护理念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没有真正地得以体现;一些落后的观念,还使许多专业人员受到干扰;保护技术和多学科的加入还是建筑遗产保护的弱项传统工艺技术和材料的传承还有待于保护和研究。

云南丽江虽然被保护下来,但过度开发及不合理的建设已使丽江失去原本固有的文化及内涵。台湾著名学者夏铸九先生在对泸沽湖摩梭族文化模式、村落及建筑的保护研究中发现旅游市场与资本的快速与大规模的穿透,使得地方文化与生态环境遭到难以恢复性的破坏,并改变了地方原有的社会结构与空间意义。

面对建筑遗产保护产业的繁荣相应的建筑史学研究理应受到重视。上海市规划局副局长伍江说得很明确,他认为,唯有认识历史建筑的价值,才能更好地进行保护,要重视基础研究。有这几十年来的建筑历史研究才使建筑遗产保护取得了今天这样的成绩和进展,没有基础研究,就没有现在的成果。然而基础研究的现状还不容乐观。北京建工学院曹汛教授用“两担愁云”来形容建筑历史和历史建筑的研究困境,特别是历史建筑的考古断代研究面临后继无人的情况;文物虽有,但是懂文物的建筑史学者却变得稀缺,像梁思成先生当年能够确定佛光寺乃唐代木构的功力已成为绝学;《中国建筑史》教材中仍有诸多史实错误也无力纠正。除了经费不足等因素外,缺少高水平、有能力的专业研究人员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曹汛教授致力于隋唐古塔的断代研究工作,无奈势单力薄,其研究工作正面临很大的困难。

开拓与进取

中国建筑遗产保护工作历经多年的努力与奋斗,虽然面临种种困难与艰辛,但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依然取得了不少成绩。对西方建筑深有研究的方拥教授指出,欧洲古代建筑着眼于物质层面的史书价值和艺术原则,只是一种单边话语的叙述,不能贴切地适用于中国;探讨中国古代建筑遗产的价值,必须站在精神层面,开拓更宽的人文视野,进而做出正确的判断。回眸往昔,我们看见的建筑物也许不足以同希腊,罗马比肩,却不能忽视深藏其内的人文理想。

在古代城市研究方面,清华大学王贵祥教授和他的研究生在对唐长安城,北京各类衙署等建筑二维布局规律和模数的研究中取得突破。

在传统木构体系方面,东南大学朱光亚教授的《中国古代木结构谱系再研究》对以往将中国建筑木构架简单地划分为抬梁和穿斗两种形式做出补充,以大量实例说明有介乎两者之间的过渡形式存在;在斗拱形式方面

敦煌研究院的孙毅华女士以壁画的直观资料展示了历代斗拱的形式变化和特点。

在古典园林研究方面,苏州古典园林以群体面貌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再次为世界所瞩目。著名建筑学家刘敦桢先生担纲完成的《苏州古典园林》是一本研究中国传统建筑的经典著作东南大学陈薇教授对它的历史意义、学术地位和内在价值进行了更进一步的探讨和挖掘。

在近、现代建筑研究方面,香港中文大学Lynne Distefano/李浩然LeeHo Yin以开平碉楼为例,说明建筑元素和装饰设计风格受到海外华人心中的西方建筑印象,以及本土观念的存在、多种来源并存并不断强化带来的住屋形式与文化的流散,探讨19世纪~20世纪海外华人建筑理念的变迁;日本学者奥富利幸谈到日本近代能乐堂的形成与西洋剧场概念的导入之间的关系;南京工学院的汪永平教授曾多次进藏,他对碉楼建筑进行了探源。

发展与方向

时代为建筑师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如何使建筑遗产在技术上延年益寿并得到更好的保护,是建筑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会代表的经验及研究更是研讨会上交流的重要内容。上海市规划局副局长伍江在强调理论研究的同时也强调实践的重要性。他认为,建筑历史研究必须注重实践。建筑历史研究者有责任将历史留下来的建筑遗产完整地交给公众,因此需要很多实践经验,这也是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建筑遗产保护与建筑史研究两者不可互相替代也不可分开,遗产保护的动力又促进了基础工作的研究,二者相辅相成。

台湾汉宝德教授在《多元价值社会中的古建保存》一文中谈到,文物保护与日常生活观念之间的冲突,在多元化的社会中不易达成共识参与制定准则的人越多争议越大,最后只能靠政治决策。夏铸九先生通过对摩梭族文化模式的分析提出“建筑遗产整合性保护”的对策,并对其可行性做了充分的论证。他认为,要达到所制定的目标,需要政府引导、建筑师和建筑史学者的专业投入、以及自下而上的民间力量能够得到支持。

清华大学郭黛垣教授认为,文物建筑的保护应当注重其本体的全部历史信息,具有历时性,不是某一位使用者或者某一阶段的局部历史。保护工作必须寻找到文物本体真实的历史信息,保护的最高标准是其所具有的全部历史信息得到保护,并传之久远因此修缮不仅要保护建筑的坚固更在于使其具有历史可读性。

天津大学王其亨教授以《中国文物建筑修复的实践与理念》为题,阐述了70多年来的文物保护的历程泰国Thammasat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Vimosiddhi Horayangkura教授,讲述了在西方观念冲突下的泰国本土文物建筑保护的情况;意大利罗马大学东方建筑研究所所长Luigi Gazolla教授,阐释了在中国都市保护和复兴运动中,运用意大利式“类型学的程序”,在不改变城市肌理的情况下,提供了一种将北京原有四合院改造成新形式并使之现代化的思路;瑞士苏黎士州建筑保护局前局长Christian Renfer就与同济大学合作项目――江苏泰仓沙溪古村落修复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台湾华梵大学萧百兴教授则以21世纪初面临全球现代化冲击下的北台石碇小镇营造经验为例,阐释地域归真的话境编织,探讨文化遗产在深度建筑史协助下重新切入全球化魅力发展的可能性,同济大学常青教授以《探索风土聚落的再生之道》为题,介绍了第二大城市、后藏中心日喀则“桑珠孜宗堡复原工程”;同济大学章明女士就近期上海章明建筑设计事务所完成的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再生的项目――上海外滩中国银行的改造做了介绍,上海新天地项目的主创、国际知名建筑设计大师本杰明・伍德(Benjamin Wood,AIA)也以《人的尺度,公共空间与城市形态》为题做了发言。东南大学刘先觉教授以海外华人建筑的新动态――新加坡佛教建筑的继承与革新为主题发表了演说,华中理工大学张良皋教授以新老建筑的协调为主题,对古今中外建筑创作的方法做了精彩生动的报告,希望通过中国建筑的文艺复兴继承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东西方建筑文化的整合与交融。

文物建筑保护已成为当今世人共识及发展潮流,如何成功保护可见的和不可见的文物?如何使保护与使用相结合?香港城市大学薛求理教授讲述了香港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的三种模式,一种是自上而下,政府统筹包办文物建筑的修复和运作管理一种是自下而上,政府支持,社区和个人承办文物建筑的维护和使用,这类建筑往往无法开张或难以为继,还有一种是介于两者之间。总之,应以更为理性的态度、切合实际的方法推动文物建筑保护并使之持续发挥作用。

建筑文化遗产作为产业在经营方面的研究一直是中国学者的弱项。既往对于遗产保护多着重于静态的“物”的保存修复,而较少触及经营管理等课题。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明确指出了持续性的有效管理,占有重要的关键地位。既往的研究者在多元开放的社会里,其角色扮演将更为多样。按照文化产业的观点,保存目标一旦选定,经修复再利用至永续经营管理是一个需要高度整合的操作系统。建筑专业人员除了提供专业的保护技术外,如何做好整合者的角色,将是一个重要课题。中国科技大学阎亚宁副教授以《遗产保护与经营的整合性观念架构》为题,阐释了自己对建筑遗产保护与经营上的观点和态度。

2010年上海世博会总规划师吴志强教授介绍说,在世博会总体规划中,已纳入了保留原江南造船厂等历史建筑保护的内容,并已明确得到世博会董事会的批准,这在世博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在保护上海工业遗产的同时也意味着在未来几年中建筑师将付出更多的智慧、创意和辛劳。

研讨会期间,会议组织与会代表考察了上海工业遗产和外滩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其中包括台湾著名建筑师登琨艳利用工业厂房改造成的“滨江创意产业园区”。他开风气之先,自1990年即开始致力于上海旧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对今日上海社会舆论的整体改变功不可没。苏州河畔的旧仓库保护再生项目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亚太文化遗产保护奖”。

建筑史学因涉及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而遇到了历史性的机遇,这是文物保护工作者、建筑史学者和建筑师共同的幸事。本次旨在探索中国特色建筑遗产保护方式和理念,推动中国建筑遗产保护观念变革和完善的研讨会结束了,来自四面八方的与会代表带着问题来到这里,带着与同道交流心得的欢愉离开,希望将中国地域优秀建筑遗产以更好的方式展示给世界,以期使中国的建筑遗产保护事业获得进步。

第6篇: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历史建筑;法律保护;磁器口古镇

基金项目: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资助项目,批准号14XZ-BZX-066。

1 重庆磁器口古镇历史建筑保护现状及问题

1.1 磁器口古镇历史建筑概况

重庆磁器口古镇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嘉陵江畔,历史建筑资源丰富,如始建于宋真宗年间的宝轮寺、始建于明朝的文昌宫、以及大量自清代保留下来的民居宅院。2015年4月,磁器口古镇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评为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更凸显了磁器口古镇历史建筑之丰富,保护价值之高。

近年来磁器口古镇历史建筑保护的关注度虽有提高,但保护工作仍有许多不足。2007年,拥有百余年历史的“聚生茂”酱油铺原有的木质建筑被产权人完全拆除后,原址建起钢筋混凝土建筑,再用包木皮、贴仿古砖等方式仿古做旧。拆除该酱油铺的原因在于原有的建筑木料已经腐朽,而用木料修缮成本高且难以购买,进行所谓的保护性拆除,再原址重建是低成本的做法。这样让人痛心的例子在磁器口古镇,甚至在全国范围内都屡见不鲜。

1.2 磁器口古镇历史建筑保护的缺陷

磁器口历史建筑的保护,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磁器口古镇内历史建筑的资格认定标准仍不明确。《磁器口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反复提到保护街区内的历史建筑,历史建筑的认定却没有标准,难以对历史建筑进行专项保护。第二,历史建筑的产权类型复杂,对属于私人所有的建筑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维护存在着问题。第三,古镇商业化过程中的商家经营行为与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对历史建筑带来破坏,如商家私自改造历史建筑作为商铺,严重破坏了建筑的历史风貌。第四,古镇由于建设年代久远,房屋密集,相关基础设施不完善。近年来古镇多次发生火灾,通常是一处建筑起火,引起周边建筑成片过火。部分街口的电线错杂,消防栓设置数量有限且不够引人注目,这些现象也为历史建筑乃至整个街区埋下火灾了隐患。

2 我国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规范

2.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仅对文物建筑进行了规定,而未规制其他不被认定为文物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多年来,那些因各种原因无法升格为文物保护单位、却又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建筑,一直处于文物保护中模棱两可的灰色地带。这些“历史建筑”大多身处寸土尺金的黄金地段,在城市发展中常常面临被拆解的危险。[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与建设过程中历史建筑保护问题进行了规定,但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

2.2 行政法规

2008年我国国务院颁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其释义,条例首次明确定义“历史建筑”一词。历史建筑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基本组成单元,同时其规模与保护现状是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重要指标。该条例针对历史建筑,规定了保护、规划的具体方法,明确破坏历史建筑的法律责任,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2.3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针对辖区内历史建筑保护的具体问题,有些地区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如广州市于2014年制定《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其中第三章规定了历史建筑的保护,包括规划、装修、修缮、施工等方面的内容,较为详尽完善。重庆市人民政府2008年制定了《重庆市磁器口古镇保护暂行办法》,仅18条,其中对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定较少。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高灵活性、高针对性的特点,有利于因地制宜保护当地历史建筑,但存在立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3 历史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

3.1 认定标准的缺失

如上所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虽定义了历史建筑,然而对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仍然不明确。各地对非文物建筑,通常是采取建筑保护名录的方式,如重庆市政府公布的《重庆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名录》。这些名录中通常仅包括百余历史建筑,保护涉及面极其有限;另外这些建筑多由民间力量推荐申报,再由政府确认,导致一些有价值的历史建筑遭到冷落难以受到保护;仿古建筑、重建的房屋、不同程度修复的建筑是否具有历史建筑的资格,也缺乏明确的标准。

3.2 保护开发过程中权益的冲突

历史建筑的所有权可以是国有,也可以是非国有,当历史建筑由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享有所有权时,存在权利义务上的冲突。一方面,由于历史建筑的特定价值,在发挥其参观、研究、宣传功能时,对产权人行使使用权造成影响,且对修缮、装修历史建筑进行审批会加重产权人的义务。另一方面,历史建筑的商业开发也往往受到政策上的限制,如《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章规定产权人应合理使用历史建筑,保持其原有历史风貌,对于其改建、装修等行文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使得一些历史建筑的产权人错失了古镇旅游热带来的经济效益。这些情形下产权人处分、收益等权利往往难以实现。

3.3 开发与经营行为导致的破坏

对历史建筑进行经营性开发过程中,一些商家在追求短期效益的同时,经营行为对历史建筑的结构、风貌有所破坏。如商家标新立异,将历史建筑的外壁进行装修粉刷,破坏了历史建筑的原貌。另外,游客的超负荷涌入也会导致历史建筑商业气息过重,影响历史建筑的风貌。个别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也会给历史建筑带来破坏。

3.4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后

历史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区由于其建设年代久远,大多建筑较为密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供电线路老化、线路错杂、私拉电线问题严重;防火设施设置不足,配置不合理,无人维护;街道狭窄老旧等。2014年1月云南里拉独克宗古城火灾就是一个惨痛的例证,古城内消防管道的设置没有考虑到气温因素,冬季发生火灾时,无法通过消防栓取水。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减少灾害隐患,保存历史建筑有着重要的意义。

4 历史建筑保护的路径探讨

4.1 完善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对于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规范只存在于行政法规的专章、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中,缺乏体系性。立法标准、执行力度、评价标准甚至是保护对象的名称与定义等都存在相当差距,行政主管部门也不尽统一,在适用中存在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实际操作存在许多弊端。[2]对此,可以进行专门性的立法工作,从历史建筑的认定、权利归属、规划方式、破坏历史建筑的法律责任、明确地方政府义务等方面着手,对历史建筑保护进行规制。同时应进行制度创新,如发展完善地方性历史建筑保护基金制度等。

4.2 平衡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

如上分析,历史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众多义务,比如修缮义务,但是,私人权利与利益却受到限制。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历史建筑,一般说重点应是外观,保护它对于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风貌的贡献;为了鼓励继续使用,以利文化的传承,室内可以做一些改变,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3]因此,规划部门应保护历史建筑公共性的部分,放宽对内部改造的要求,以适应现代生活需求。而为了达到历史建筑所有人的产权利益与公众利益上的平衡,也可设立公共地役权。通过公共地役权的设定,由公权机构和私权所有人协议,基于对历史风貌建筑的利用程度的差异,双方协议补偿,一方面可以化解保护历史风貌建筑和保障私人合法权益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可以解决历史风貌建筑的属性和利用程度的巨大差异所导致的补偿标准不一的状况。[4]对历史建筑设立公共地役权,能够对历史建筑的所有人的行为进行限制,保护公共利益;同时,公共地役权作为一种权利,充分尊重了历史建筑所有人的利益,从而实现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4.3 制定统一的保护措施和修复标准

各地对历史建筑保护、修复的具体方式各不相同,保护、修缮水平参差不齐,建立历史建筑保护修复技术的交流共享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历史建筑保护的特殊性在于对专业知识和经济能力两方面的共同要求。[5]专业知识上,在发展创新研究保护措施和技术的同时,规划部门和文物保护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注重对各地的修缮经验成果进行整合,总结各地经验教训,编制修复建筑的行政指导文件,对各地历史建筑的施工提供参考和指导;同时也可制定统一的标准,对地方具体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出要求,包括历史建筑结构的稳定性、抗震水平等。经济能力上,尤其是对保护、修复私人拥有所有权的历史建筑,可提供专项补助资金。

4.4 明确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义务

在历史建筑集中成片的历史文化街区,明确配套设施的设置以及维护的义务至关重要。一方面,应大力推进社区管理的网格化,对社区进行细化分区并设置网格服务队员,承担网格内消防、防洪、排水等基础设施的管理责任,负责日常的维护。对于网格服务队伍职责、联系方式等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基层行政水平。另一方面,基层自治组织应当与市政、消防部门等单位密切合作,承担起历史建筑周边配套设施的建设改造义务。

参考文献

[1]南方日报记者 李培,杨逸.广州强拆事件反思:历史名城如何破解“拆与建”迷局[N]. 南方日报,2013-06-27A01.

[2]汤诗旷.城乡历史建筑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试论全国统一立法的必要性及其目标设立[J].南方建筑,2014,(05):82-88.

[3]王景慧.从文物保护单位到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保护方法的深化[J].城市规划,2011,(S1):45-47+78.

第7篇: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张谷英村;保护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生态环境;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TU984.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09)05-0122-05

1 村落现状分析

1.1 村落历史沿革

张谷英村位于湖南岳阳县境内,明洪武四年(1371年),由始祖张谷英定址起造,历经明清两代多次兴建而成,聚族而居,历600年沧桑,至今保持着明清传统民居建筑之风格,保存完好的古建筑群有当大门、王家煅、上新屋三大部分,总面积51000m2,现有巷道62条,天井206个,房屋1732间。因独有的历史文化底蕴和文物价值,使其获得我国湘楚民居“活化石”的美誉,先后被评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1.2 村落历史遗产构成分析

张谷英古村落历史遗产由明清时期建成的遗产本体以及与之相关的环境要素构成,其中遗产本体指2001年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单位――张谷英村古建筑群所涵括建筑,即当大门、王家、上新屋、东头岸、西头岸、聚龙湾东片区(包括洋溪廊、议事厅等)、石大门片区(包括石大门、绣楼等)。遗产环境包括历史建筑({∈沙、聚龙湾西、何风等)、构筑物(古井、古桥、古道、古墓葬、古迹等)和自然环境要素(水系、山体、植被等),记载了明清时期当地的物质生产、生活方式,思想观念、风俗习惯、社会风尚等重要的湘楚文化历史信息。

1.3 村落特色分析

村落背依龙形山走势,傍渭溪两侧而建。前抱大峰、旭峰、笔架3座山,四周分别有桐木、梓木、大墩、芭蕉4个山坳,呈负阴抱阳围合及之具村大门拱卫之势,村落建筑以一章厅为一组,呈“丰”字格局横竖组排,主堂屋与横堂屋皆以天井为中心组成单元,分则自成庭院,合则连为一体,穿行其间,晴不曝日,雨不湿鞋,同时巧妙地因地制宜而使渭溪贯流于村寨之中,建筑格局、轮廓形象、风貌特色浑成一个整体,提供了一个建筑可持续发展的范例。

村落的规划与建筑布局,充分体现了“天、地、人、和”哲学、风水土木学说及“天人合一”的生态环境观,较好地处理了人与自然共存,生生相息的紧密关系。

1.4 村落价值评价

张谷英村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深蕴在它那立体的建构之中,质朴的风韵,聚于一居,深邃的文化,钟于一村,构成了研究湘楚文化的“活化石”。具有较高的建筑、民俗和艺术等多种研究价值。

张谷英古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主要体现在古村落选址和建筑群体布局的科学性,强调与自然环境高度协调统一,反映出中国传统风水理论指导下的乡村聚落择址模式;古建筑群独特的院落组合模式,体现了受中国传统血缘宗亲制度支配的家庭聚居生活文化,具有重大的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价值,古建筑群的院落群体布置,采用独特的主轴与次轴垂直的模式,在群体空间组合上具有重大的建筑学研究价值,是较为典型的明清湘楚村落建筑遗存,记载了明清时期当地的建筑技术和建筑工艺等建筑历史信息,反映了地方性建筑文化和建筑艺术成就,具有显著的地域建筑文化研究价值,再者古建筑中梁上枋上,屏门挂落,窗棂柱础,明清风格的木雕、石刻与古村珠联壁合,融为一体,具有较高的美景欣赏价值。

2 村落保护规划

为了整体地保护历史文化名村的物质形态和文化内涵,根据张谷英古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及其环境要素的构成分析,确立了“前对笔架群峰,后靠龙形山脉,大屋卧于其中,尽显古村聚华”总体保护的空间框架。保护历史文化名村的内涵,突出“湘楚明清历史文化融合地”、“张谷英民俗风情的大舞台”的主题;保护历史文化名村的自然生态格局,突出“天人合一”的生态环境观,彰显名村特色,延续历史风貌。具体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经济结构调整规划等加以阐述。

2.1 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张谷英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在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同时,对传统街区、民居街巷等有保护价值的对象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并对其进行划级保护,依据遗产价值、保存现状和相关地形环境等因素将历史文化保护区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划当大门、王家断、上新屋等建筑范围保证其安全性的相关界域为重点保护区,占地7.4hm2和一般保护区北起皇帝冲、沿龙形山东北坡水渠东岸向东南,经东头岸、何风至与渭溪河汇合的拱桥处,南由拱桥沿渭溪沙西岸向西北,经当大门、西头岸、聚龙湾、王家煅、上新屋、长沙、庙里至皇帝冲,占地19.5hm2两个等级,并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设置建设控制地带(北以皇帝冲为界,东北及东面以后峦水库西岸山背沿线为界,东南以雨头咀、螺丝吐眼东南坡为界,西面及西南以梅城线西扩250m为界,占地183Bhm2)和环境协调区(建设控制地带之外,以保护自然地形地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占地293.7hm2),根据不同性质的区域,提出不同的保护要求,制定不同的保护、整治措施。

(1)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保护与更新应体现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续性,对保护区内的每一幢建筑,通过综合评价其建筑建造年代、保存质量、历史价值、风貌状况条件,划分为修缮(文物建筑)、维修改善(历史建筑)、保留建筑(建筑风格与环境基本协调,质量尚可的一般建筑)、改造建筑(建筑风格与环境不协调,通过整饰尚可协调的建筑)、拆除建筑(无风貌保留价值,建筑质量差,对古村落风貌和文物保护造成明显破坏作用的建筑)。并针对不同类型建筑制定出相应的保护、整治措施。

(2)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历史建筑与历史环境要素绝对不允许拆除与改变,并必须按照风貌要求原样原修,或者改善内部环境及赋予其合理的功能,对不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新旧建筑,除影响较大而必须搬迁及拆除之外,其应逐步改造其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以达到历史村落整体环境的统一。

(3)环境协调区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必须服从“体量小,色调淡雅、不高、不洋、小密、多留绿化”的原则,其建筑形式要求在不破坏古村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新建建筑应鼓励低层,建筑形式和色彩应与历史建筑有机联系,突出地方特色。同时加强周边山体、植

被、水系的保护,禁止一切破坏性建设活动,保护山水与田园之间的视线通廊,突出古村的外部环境特色。

2.2 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文物古迹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的基础,是人类祖先劳动创造的物质和精神的珍贵产品,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结晶,是人类智慧的积淀,是一种历史文化,其重要性正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理解,没有历史的国家、民族、地域在现代文化生活中必将显得苍白、浮浅及缺乏深沉的背景。现代文明和不断变化的世界,正是通过从历史的长河中吸取营养,才显得绚丽多彩。

张谷英村已被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村内有丰富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古遗址、古桥、古井、古墓等文物古迹,为了对此进行切实保护,按照“修旧如旧,保护原貌”的原则,综合考虑视线分析、噪声环境分析、文物安全保护要求、观赏要求及历史村落的整体保护要求,划定文物的四至界线、建设控制地带、风貌协调区,通过文物古迹的识别与评估(进行遗存考古、确认,记录遗存现状信息)、日常保养(屋顶防漏、台基防水、材防腐防蛀,防护结构防渗、防壅、防坍等)、现状装修(归整歪闪、坍塌、错乱的构件,修补少量残损的部分,清除无价值的近代添加物等)、重点修复(恢复结构的稳定状态、增加必要的加固结构、修补损坏的构件、添配缺失的部分等)、环境整治(清除可能引起灾害和有损景观的建筑物,制止可能影响文物古迹安全的生产及社会活动,防止环境污染造成文物的损伤等)、遗址保护(仅存遗迹或遗址、无复原依据的,应保存原状,保护工程以保护加固为主)等措施,对文物古迹执行不同等级的保护规定。

2.3 非物质文化保护规划

民俗是民族文化贯彻社会生活的机制,是民族文化存在的现实表征和传承延续方式,是激发民族民间艺术的人文生态空间,是历史相沿而积淀形成的风尚、习惯和礼仪。

张谷英的非物质文化资源类型丰富,如民间礼仪、民间风俗、民间演艺、雕刻艺术、陶瓷艺术、传统民间节庆活动和民间信仰等。对于非物质形态的历史文化保护,结合物质形态的历史文化保护、村庄旅游规划及村落开敞空间的规划设计,为非物质形态的历史文化遗产提供生存与展示的舞台。通过博物馆保护方式、家庭传承方式、长效保护机制方式、整体人文生态保护、数字化与网络传承方式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传承。具体可通过名村展示体系、广场规划和村庄雕塑小品系统规划来实现,结合旅游开发建立文物古迹和遗址标识系统、博物馆系统、表演系统、数字化网络系统,让人们在参观游乐中感受张谷英村历史文化的博大精深,从而唤起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2.4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村落内外现存的自然生态环境是形成并表现建筑和村落特征的重要因素,也是建筑与村落能够具有特征的必备条件。因此,保护古村落的自然生态环境实质上是保护建筑与村落的生存环境,保持自然与古村落之间相容的协调关系,保证建筑与村落特征及其含义的充分表达,避免相互间的对立和冲突。

张谷英古村落的选址、兴建、发展与其周边的山水环境紧密联系,村落背依龙形山走势,傍渭溪而建,四周环山拥抱,闭合聚藏,观其屋舍村庄、点穴居中、以屋包山、依山傍水,“U”形闭合,坐北朝南,因势象形,其规划与建筑布局充分体现了“藏风聚气”之风水精蕴,“天人合一”之儒家理念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科学精神。然而,由于多年来对环境资源的滥用而导致古村落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已势在必行。

首先应从整体空间格局进行保护,重点加强古村落与周边大峰、旭峰、笔架3座山及桐木、梓木、大墩、芭蕉4个山坳和渭溪河的植被、绿化、水系、景观节点、轴线、视廊、标志物等保护,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禁止一切破坏性建设活动,调整产业结构,使之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取之有度,用之有节,保护资源的再生能力,彰显充满活力的“山水、村落、人家”和谐共生的村落特色。其次,加强古建筑群周边环境整治,通过“保留、修整、拆除、搬迁、迁埋、绿化、亮化”等措施,对基础设施、绿化景观、现代墓葬等进行优化,改善人居环境。再者,加强古建筑群自身环境整治,通过“改善、保留、装饰、拆除、更新、重建”等措施,使得整个古村落建筑风格协调统一,突出地域建筑文化特色。

2.5 新农村建设与文物保护规划

对于传统村落和历史街区来说,如何谋求既能符合遗产文化价值,又可促进村落经济与生活可持续发展的模式,是规划中最根本的问题。《华盛顿》指出:“为了发挥最大效果,历史性城市和城区的保护应该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整体政策的组成部分,并在各个层次的城市规划和管理计划中考虑进去”。

在张谷英村保护规划中,为了解决新农村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必须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历史遗产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将保护历史古迹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在进行环境生态承载量评估的基础上,作出合理的居民点调控和农业结构调整规划,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也有利于历史遗产本身的保护与利用。

首先进行合理的居民调控,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居民容量控制,规划将张谷英村居民点分为搬迁型、控制型、缩小型三种。针对不同类型,制定不同调控措施。在文物保护范围中的新农村建设要依法规划建设,对确需改造的建筑物要做到建新如旧、修旧如旧,与历史风貌和环境相协调。同时,在坚持以文物保护为主的前提下,按照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进行村庄整治规划,改善居住环境,增设纪念标志,树立新的村风村貌,让古老的历史文化焕发新的光芒。其次,加强农业结构调整:①应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结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调整农林作物品种配置,建设农业高效特色园区(在满足遗产保护的前提下,结合现有环境条件和农业结构,发展竹林、果木、茶叶等特色园区建设,提高农业经济收入)。②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经营(在保护区划内建立特优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联结联地,带动农户;在保护区划外建立加工和批发交易市场,提高遗产保护区划内农户的经济收入)。再次,抓住新农村建设机遇,充分发挥文物资源的独特优势,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充分利用文物资源,发展旅游服务业,为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带动乡村旅游经济发展,从而找到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点。

3 规划实施策略

3.1 建立古村保护与建设管理机构

设立专门的张谷英古村保护与建设管理机构,该机构直属岳阳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由岳阳县领导担任。机构组成成员应包括岳阳县建设局、规划局、文化旅游局、张谷英村委的业务主管人员,规划建筑设计、文物保护和古建维修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职责应负责张谷英古村的日常保护与建设管理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参与政策制定、保护和建设的指导、协调

保护开发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冲突、建设方案审查、建筑施工监督等相关方面,明确规定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越权审批,的行为追查到底,切实保障张谷英古村保护规划的实施。

3.2 坚持政策管理与民众参与相结合

在传统村镇的保护中,目前主要是依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由执行机构进行“自上而下”式的管理,保护工作中还多表现为“从专业人士到非专业人士”的状况。但这种“强势话语”(行政的、专业的)的存在,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力量显得很单薄。因此,应在遵循“政府协调支持、专家指导把关、企业具体运作、民众积极参与、社会各方配合”的原则下,不排斥市场运作机制介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应该允许并且鼓励企业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风貌区进行保护更新与再开发利用,应该充分调动广大民众自发保护历史遗产的意识,对其进行专门教育,采取财政措施进行鼓励,提高民众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把“自上而下”的力量与“自下而上”的力量结合起来,把法律的、行政的、专业的保护与民众自觉的保护行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真正地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3.3 建立历史建筑信息系统

为使对建筑的保护和管理能有可靠的根据和基础,对古村落范围内的每栋历史建筑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是非常必要的。档案的内容包括建筑的历史情况、现状使用情况和对建筑保护、修缮和变更建设行为的规定等。历史建筑档案信息系统可以作为对历史建筑项目审议制度的主要依据。

3.4 建设项目审议监督验收制度

对古村落内建筑的任何维修或改造,都必须由当事人向村委和县城市规划的管理机构申请许可,管理机构根据建筑档案和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个案审议,审议的内容包括:建筑的功能、建筑立面、建筑材料、建筑内部空间改造等,对符合要求的维修改造工作应予许可。

建筑的维修改造在经过许可的基础上,在施工改造的过程中还应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管理部门应及时纠正。在工程结束后,管理部门应预验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不适的改造,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如恢复原状等,对符合要求的改造管理部门应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参考文献:

[1]蒋敬中,随心走笔张谷英村并题咏,湖南城市规划2005,1。

[2]李其荣,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

[3]张谷英村古建筑群保护总体规划(2004-2020],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2006。

[4]周霞等,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城市规划,2005,8。

[5]周俭,张恺,建筑、城镇、自然风景一关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目标、对象与措施,城市规划汇刊,2001,4。

第8篇: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

罗哲文先生,1924年生,四川宜宾人。1940年,罗哲文考入中国营造学社,师从著名古建筑学家梁思成、刘敦桢等。1946年在清华大学与中国营造学社合办的中国建筑研究所及建筑系工作。从1950年起,他先后任职于文化部文物局、国家文物局、文物档案资料研究室、中国文物研究所等,一直从事中国古代建筑的维修保护和调查研究工作。

原来,文物界有一个“三套马车”的称谓,指的就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三位先生:历史学家单士元、古建筑学家郑孝燮和古建筑学专家罗哲文。那时,很多文物在“”中遭到严重破坏,三位先生用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带领政协委员们呼吁保护文物。

罗哲文先生曾在《文明》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古迹:凝固的文明史诗》,并具体对《文明》杂志《承天之门》等多个专题给予悉心指导。罗老喜欢拍照,脖子上经常挂着两三架照相机,为很多珍贵的文物留下了唯一的档案。尽管已是建筑界泰斗级人物,但在他老伴眼里,罗哲文还是那个“电话一响,背起包就走”的人。2003年6月23日起,历时近一个月,年近八旬的罗老率文化考察团,西出玉门关,沿着古丝绸之路,艰难寻访了汉长城遗址、楼兰古国遗址等一系列历史文化遗迹,穿越了被称为“死亡之海”的罗布泊。

在史学界和考古学界同仁眼里,罗老86岁高龄,依然有一半时间在飞机上,飞遍祖国的大江南北,不停地出席历史、古建、文物等专业会议并提供咨询、论证和建议。目前正在进行中的“中国大运河申遗”工作,其动议也由罗哲文和其他一些老政协委员提出。

第9篇: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城市化;古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Abstract: The ancient city protection experience of earliest European urbanization city is elaborated in this article; accordingly, it is put forth to consider from a macro aspect (i.e., part and whole) on the basis of planning. In the micro aspect, we not only have to protect famous people’s ancient residences, but also need to protect common people’s houses. In the management aspect, administrative and legal means shall be taken to provide legal guarantee for the protection of ancient city. Meanwhile, in the protection of private residences, European experience could be learnt. Government and residents shall make joint efforts so as to form positive interaction.

Key words: urbanization;ancient city protection;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中图分类号:TU984.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09)02-52(5)

作者简介:陆伟芳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中国的城市化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从城市基础设施、城市街道到城市建筑都以令人炫目的速度变化着。在这种城市的扩展与更新浪潮中,历史悠久的古城、历史文化名城该何去何从?如何做到发展与保护两者的协调?如何做到在开发和更新中保持自身的特色?如何在发展中保护好古城特色?这些问题是我们必须回答的。这里,我们将从最早实现城市化的欧洲的古城保护中寻找借鉴,以便为我们的古城保护找到合适的思路与途径。

欧洲的古城保护有着悠久的历史。欧洲在世界上最早进入城市社会,也最早具有城市保护意识。随着一系列有关城市发展和城市保护的国际法规的颁布和推广,欧洲古城保护工作稳步深入发展,各个国家和城市的文物古迹及古城保护工作日渐成熟。

从19世纪30年代起,一系列国际法规公约为古城保护确立起基本的原则。在保护机构方面,二次大战后,针对战后重建问题,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下,先后成立了“国际文物工作者理事会”(简称ICOM)及“保护和修复文物国际研究中心”(简称ICCROM)。1976年成立“世界遗产委员会”、“世界遗产资金会”,力求把各国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工作国际化。

在古城保护的思想发展方面,1933年8月的《雅典》最早提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段的保护问题。1964年ICOM的《威尼斯》使古迹保护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并促成了60年代末、70年代初世界范围内城市历史建筑和遗产保护的国际潮流的出现。1976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内罗毕建议》,针对历史地区在人类历史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在当代建设中遭受破坏的现状提出了一系列保护建议,认为历史地区及其环境应被视为不可替代的世界遗产的组成部分,国家和公民应把保护该遗产并使之与我们时代的社会生活融为一体作为自己的义务。《内罗毕建议》还提出了研究、教育、信息、国际合作的建议。次年的《马丘比丘》认为,不仅要保存和维护城市的历史遗址和古迹,继承一般的文化传统,而且保护、恢复和重新使用现有历史遗址和古建筑必须同城市建设过程结合起来,以保证这些文物具有经济意义并继续具有生命力。1987年10月的《华盛顿》认为,应将历史城镇和历史地区的保护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组成部分,并列入各级城市及地区规划。保护的内容应为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及表现这些特征的物质、精神组成部分。保护规划应得到该历史地区居民的支持。

在古城保护规划工作方面,在欧洲各个国家和城市、特别是那些有悠久历史的古老城市,根据各自城市的不同特点,制定各具特色的古城保护计划,确立不同的保护方法。随着古城保护思想的不断发展,欧洲相应地走过了一个从“修旧如旧”,到模仿古风,追求完美;从单体保护,到单体及周围环境的统一保护,再到历史地区的整体保护的发展过程。保护的内容也由单纯保护宫殿、教堂等标志性建筑物,发展到保护城市普通居住区、商业区、桥梁、工业区、工业厂房及仓库等。

欧洲的古城保护工作肇始于19世纪。以英国约克市的始建于罗马不列颠时期的城墙的保护为例,直到19世纪才有了把城墙作为历史遗址保护起来的意识。1800年,约克自治机关想拆除它而申请“议会法令”,强调要“拆除城墙和城门”来改善城市,认为“塔楼、城墙等是老古董,由此成为废墟……难以修复和很好地维持,却每年要支付巨额款项,大大超出了市长和民众的支付能力。”尽管遭到乔治三世和许多保护城墙者的反对,自治机关还是拆掉了三个堡垒、四个城门和几段城墙。为此,那些致力于城墙保护者组织起来,于1831年着手筹集经费恢复部分城墙。自治机关听之任之,但决定即使城墙恢复了,他们也不会出力维持,甚至就在恢复城墙期间,还拆毁了城墙的其他设施。1855年,约克最后一次试图拆毁城墙,当时卫生委员会建议拆除“威尔门和红塔间的部分或全部城墙,作为改善当地的先决条件”,认为城墙“并没有特别历史重要性”,阻挡了空气的自由流通,造成了不健康。幸运的是该项目被否决,从此,约克城墙作为历史遗迹不断地恢复。

当时的所谓保护工作主要是对旧有文物的保护与修复工作,人们理论上追求“修旧如旧”,追求“风格复原”,可当时对保护还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因此往往为追求纯粹的形式统一而随自己的主观意愿将破旧的建筑进行整修,由此对许多中世纪的教堂进行了这种类似“破坏”的改建。到19世纪后半叶至20世纪初,人们对文物保护和修复工作的认识和实践都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人们开始认识到对古迹的主要工作应是保护、加固而不是修复工作,任何对古迹文物进行的建设都应以考古的证据为依据,而新添的部分必须与原迹有所区别。

当代欧洲古城的保护,大致可以分为四种模式,从微观的对点的保护,到中观的片、面,再到宏观的区域保护等多种保护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对“点”的保护,着眼点是保护城市特色。对于城市别有特色的“点”加以特别重点保护,使城市特色更为突出,如汉堡对天际线的保护。汉堡是德国第二大城市,在其市中心区古城保护工作中,特别强调对圣米歇尔大教堂等五个大教堂尖塔所形成的城市天际线的保护,对新建建筑体量的控制成为其古城保护工作的重点。法律明确规定在市中心不得建高楼,所有建筑的高度必须低于这五座教堂的尖塔,使得自阿尔斯特湖边向南望去,耸立天空的五个教堂塔尖成为汉堡一景,也成为这一古城的一大特色。

第二种模式是对历史街区保护。对于那些历史遗迹丰富的古城,划出在城市中具有代表性的、古迹丰富的街区进行重点保护,以维护古城的风貌、格局。威玛是一座1100年历史的古城和旅游城市,老城古色古香,文物古迹比比皆是,全城共有800个文物保护点。这里曾经作为德国的文化中心,歌德、席勒、巴赫均在此生活过。现有人口6万,有音乐学院和包豪斯艺术大学两座著名学府。为保护这座历史名城,不仅是名胜古迹,而且火车站地区、中心城区、城市南部三片成为重点保护区,充分体现着威玛的历史及城市建设特色,因此对其中的街道、建筑均要特别加以保护,任何改造重建均以历史为依据,与传统的形式、环境相协调。对城市整体和历史街区的保护都属于对“面”的保护。

第三种模式是对城市整体保护。对于像巴黎这样的完整古城,就制定了全城保护计划。巴黎是历史悠久的古城,又是世界大都会,巴黎城区占地面积105平方公里,人口215万,分为20个区。巴黎城80%的地区均为历史保护范围,需要全城性的保护,在巴黎城区的任何建设均须符合规划意图,必须做到与古城环境的良好结合: 一方面,巴黎制定了“建新城保旧城”计划,在巴黎西部建设德方斯新区,使巴黎的现代金融设施、高层建筑向那里集中,以保证旧城范围内不作高密度、大体量、大规模的开发,从总体上保护旧城。同时保持旧城外观。将巴黎全市划分为67000个地块,规划部门规定无论进行任何改造,地块的外部边界及景观不得改变,这样就保证了城市街道格局的稳定,保护了整个城市的城市格局及景观形象,突出了城市的几条景观轴线。另一方面,对巴黎全城进行限高规划,防止视觉污染。1977年颁布的法律规定,巴黎以巴黎圣母院为中心向城市边缘,作由低向高的锥状高度限制,中心区限高为12米,外部最高处为37米,使巴黎的空间尺度及城市天际线均可保持传统的形象。

第四种模式是城市区域保护。为保护古城的环境和特色,从城市所处的更大区域范围进行保护。如德国海德堡是位于法兰克福南部的内卡河边的一座古城,是14世纪欧洲文化中心之一,有德国最古老的海德堡大学,现在的老城城市面貌形成于18世纪。海德堡现有15万人,其中1.6万居住在老城区,是著名的旅游城市及大学城。当地规划部门从全区域性角度对老城进行保护:一方面是保护区域环境。与其西北部的曼海姆市一起制定《曼海姆与海德堡共同发展计划》,从工业布局、区域交通等方面疏解海德堡市的压力。保护海德堡老城东部的森林山区,规定在老城东部一律不得建设,保持着原始的自然状态,保证了老城与自然的良好协调关系。另一方面是考虑在发展中如何保护古城。把城市发展区划定在老城区的西部即老城的下水下风位置,保证了老城的规模及城市基本形态的保护。这实际是一种通过建设新城以保护旧城的方法。这是对“片”的保护模式。

欧洲古城保护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微观到宏观,做到了根据古城特色进行有重点、有规划的保护,成就卓越。这一切与欧洲各国家各城市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密切相关。

首先,在思想上增强古城保护意识,使古城保护意识深入人心。欧洲各国政府部门和公众有着强烈的古城保护意识。他们将古城作为国家历史文化的遗产来加以保护。古城中的一切维修、兴建、保护工作均严格按照规章办理。在英国,根据规定凡是1840年前的建筑物,一律要加以保护,不得更改外观;1900年前后的建筑物,根据是否有保留价值而定;只有那些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建筑,才可能拆建。英国著名的石林(又译斯通亨治Stonehenge)是古代遗址,出于保护的需要,特别在周围建造了专供游人参观的路线,以免行人触摸石头造成损坏。对古建筑决不翻新仿造,搞什么“修旧如旧”、“仿古建筑”。只能在不变动外形的前提下,进行维修和加固。例如,伦敦泰晤士河畔的原电厂改造成为艺术馆,利物浦市的原茶叶加工厂改造成公寓和办公楼,原教会学校改造成公寓,拉索兰市近郊的钢铁厂改造成为现代科技博物馆,盖茨赫德的原面粉厂改造成现代艺术中心,格拉斯哥市区一旧楼改造成艺术活动中心等项目。欧洲国家的文物部门往往会印制文物保护名录,开列文物名录,每隔几年更新一次,并向每位市民免费发放。为使民众掌握保护文物的具体知识,文物部门印制介绍文物申请工作程序、文物修缮公司、文物保护法、文物单位减免税收的小册子,免费向每一位文物拥有者发放。

其次,在操作上运用政府行政手段,使古城保护工作切实有效。海德堡老城自六七十年代以来城市面貌面临着严重的问题。自1975年开始,政府开始启动一项旧城维修活动以恢复老城的活力,使其重新成为购物及居住的中心。其措施是由政府收购那些得不到修缮的房屋,经维修改善后再出租给个人使用。在维修过程中对老城的每一幢建筑无论新、旧皆受到保护,保护其外观形象、内部维修,对那些实在难以保护的可拆除重建,但其尺寸、外观、材料等等都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自1975年起至今,政府已完成了老城2/3部分的维修,预计再有几年即可全部完成。通过这样的维修,一方面保护了老城格局形象,同时带来了游客,繁荣了商业,增加了税收,吸引年轻人返回老城,使老城经济重新繁荣。这样的行政手段在欧洲古城保护中很普遍,使对古建筑的保护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再次,在经济上提供相应的保障,使古城保护有实力支撑。古城保护工作必须有经济保障才能得以顺利进行。在德国,1972年议会通过的古城保护议案明确规定了古城保护的资金来源,即联邦政府、州政府、城市政府各负担文物维修资金的三分之一。这一般是指那些有重要价值又属公共财物,即由公共组织占有的文物。而对那些由私人或企业占有的文物,各城市政府则主要采用各种税收调节的方式来推动文物古迹的维修。如波斯坦市文物的拥有者可得到减免税收(个人所得税、地皮税)的优惠,必要时(极少)政府可给占有者进行文物维修的费用,德国文物保护资金会也可供人们申请资助。在巴黎,政府为文物占有者维修提供优惠贷款,提供临时周转用房,同时成立咨询机构帮助提供免费的设计咨询,以帮助政府实现其保护和规划的意图。据报道,2005年,中国用于历史建筑保护的费用约为40亿元,而日本则达到了1000亿元,法国为2000亿元。

最后,在做法上吸引公众参与,使古城保护行为大众化。在《华盛顿》中明确了历史城镇、历史地区保护工作中公众参与的必要性。欧洲国家各城市普遍重视古城保护、文物保护工作中市民力量的作用,往往通过积极主动、深入细致的工作,将政府对古城文物的保护意图、工作计划、保护方法等宣传到市民中,促使市民主动工作,与政府共同实现古城保护的目标。德国波斯坦是位于柏林西南、拥有千年历史的小城,城市人口14万。它是勃兰登堡州的首府及文化中心,也是一座著名的旅游城市。其城市的文物管理部门通过以下一系列手段将其城市古迹保护意图宣传至市民当中,促使市民主动参与工作。在普通民居的保护方面,动员民众参与古宅保护,变静止的观赏文物为活的住宅,居民主要职责是维持古迹的原貌,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德国许多城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受到战火的轰炸,战后政府关于建筑物私人所有的法令规定,住宅所有者在修缮建筑物的时候可以得到政府的支持帮助,政府也会对建筑物的修缮提出意见。因此在欧洲,居住在老房子里的人都感到很骄傲,而不是争相购买最新的住宅,住宅拥有者都因为自己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者而感到自豪。

欧洲古城保护的思想和做法,给我们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提供了许多有用的鉴镜,让中华民族文化遗产散发出历史的光辉,为子子孙孙留下醉人的古城风韵。

第一,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上,我们可以从片和面的宏观角度来考虑。中国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已经制定了详细的古城保护规划,着眼于保护古城区的风貌,从而将老城区建设成为社会和谐、不同的社会群体和收入群体安居乐业、文化遗产及传统民居和风貌得到可持续的保护、生态环境优美、充满活力的城市中心区和旅游胜地。注意古城区与新城区间的保护与发展的协调性,使创新与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保护历史遗产就不仅仅是几幢建筑、几座民居那么简单,我们有必要对城镇、街区、乃至片和区域进行规划。

第二,在古城保护的微观层面,我们既要保护名人故居,也要保护寻常百姓家。鉴于中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大多对城市进行了全面的改造,不少的古城风貌已经淹没在现代城市建设的热潮中,因此,现在更有必要在微观方面着手,对名人故居和具历史感的民居进行抢救性保护。在改造历史街区的过程中,既不能进行“修旧如旧”式的改造,也不能搞“仿古街区”,尽量把历史街区的街面,或至少面向街道的一面保存下来,让新的封面与旧的封面有机结合起来,把历史直接呈现在人们面前。这样,有机地利用“文物构件”,把保护与发展结合起来。这样,不仅能使一幢房子,甚至一条街道都变腐朽为神奇,焕发出新的光彩。

第三,在管理方面,使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为古城的保护提供法律保障,使古城保护有法可依。同时,在私人住宅的保护方面,可以向欧洲学习,让政府与居民共同努力、形成良性互动。其中,有政府定期为居民住宅保护提供信息,提供普通民居住宅名录,提供住宅保护的方法等,让普通居民也利用自身资源参与改善住房条件,而居民则负责所住居宅的维修保护,居民在修缮古宅时,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当居民投资古建筑保护时,能够享受到免税等待遇,从而鼓励居民投身于古建筑的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Martin Daunton. The Cambridge Urban History of Britain.Volume Ⅱ,1840-1950[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287.

[2]汪志明,赵中枢.英国历史古城保护规划的发展和实例分析[J].国外城市规划,1997,(3):15-18.

[3]赵中枢,英国古城保护的立法过程、保护内容及其保护方式[J].北京规划建设,1999,(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