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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管存在的问题精选(九篇)

招投标监管存在的问题

第1篇:招投标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政监管

1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虽然近些年来国家颁布了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但由于一些人无视法律的权威,导致实际管理执行中存在障碍,使得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可以从国家行政部门的管理和建筑招投标相关各方这两大方面进行分析。

1.1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1令出多门,多重领导的制约目前,我国招投标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在中央开始,分成建设部和各专业部委,然后顺着两条主线发展成地方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专业部委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这两种互不相干的机构设施,根据自己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实施着各自的招投标规定,使本来统一的建筑市场,分为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使政府设置的建筑主管部门只能管理建筑工程市场招投标,而对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却无法涉及。与此同时,由于招投标存在着各自管理,政出多门,必然照成建筑市场管理不统一。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自然形成各自为政,上下一天线,自己的队伍自己投标,自己的工程自己施工,一行业管理为有照成行业垄断。

1.1.2 相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我国招投标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尤其是近10年来《招标投标法》的出台与实施,以立法形式把竞争机制引入建筑领域,对工程的招投标范围、方式、程序等一系列活动进行了规范,全社会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有所提高。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形来看,对于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而言,对招投标进行检查、仲裁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而且其自身也受到多重领导,很多时候难以开展工作,只是监督缺乏力度,监督工作严重滞后。一些监督主体之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对实体性内容往往很难深入。

1.2 我国建筑工程招标各方面存在的问题

1.2.1 业主方面,主要是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问题业主规避招标现象严重,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一是“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二是违背基建程序先行开工;

三是钻优化经济环境的空子,打着“招商引资”的牌子规避招标。

除了以上几种规避招标的现象以外,个别招标人采用表面招标,暗中弄虚作假,以达到指定投标人中标的目的,其手段主要有:

1)故意缩短报名时间,潜在投标人无法在其规定的时间报名。

2)资格预审设置过高条件或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条款,是其意向的招标人顺利通过资格预审冰切打到中标的目的。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2.2施工单位方面,主要是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在现行的情况下,很多业主非常注重投标报价,将其视为评标的主要尺度。于是就有一些施工企业抓住这个特点,为了拿到工程,低价抢标,而业主又没有实事求是地去 考察投标单位能否在这个价格水平下完成工程,导致了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有些承包企业则是以偷工减料的不当手段达到游离可图的目的。这样就会致使工程质量降低,甚至豆腐渣工程的出现,后果不堪设想。

1.2.3招标机构方面,主要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招标工作获得的进步与发展是有目共睹的。招标机构以其严肃负责的工作作风、周到优质的服务态度极高质量的工作成果,赢得了企业的信任和欢迎,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但是应当的看到,目前招标队伍的素质、招标机构自身管理水平与日益发展的招标事业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招标机构管理松散混乱,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有些招标,基于拓展业务市场的需要,完全按招标人的意图办事,为投标人指定中标人出力,一些地方有形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监管机构、中介组织与原有行业主管部门,明脱暗挂,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既影响了各自功能的发挥,也为政府部门级领导干部查收招投标提供了便利条件。

2导致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2.1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各种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招标投标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用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最高层面的法律文书。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但对一些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条款,招投标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等基本功能还不健全,相关的制度也不够完善,这些都制约了招投标市场对遏制腐败行为作用的发挥。

2.2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未能实现既定功能招标投标定标的关键是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的素质和能否客观公正的逐项打分,直接影响着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的命运,也影响着评标的公正性,最后影响招标投标定标的结果。由于存在着许多主观的因素,评价专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打分,这样就客观赋予了评委左右评标结果的权利,从而给假招标及违法招标等提供了可乘之机。

2.3市场诚信体系不完善,信用观念差。我国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文化使然,人们的信用观念却远远没有建立起来。招投标市场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中介机构的一些人员,在进行招投标活动中,难免会被一些关系、势力以及金钱所左右。由于建设工程产品采购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招标人、人、评标专家委员会),并且建筑产品招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了不便于社会监督,减少了投标人因为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虽然依托有形建筑市场,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完全可以对投标人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核审,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也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

第2篇:招投标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22-0104-02

变革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人类社会的历史实际就是一个不断变革的历史,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也是人类社会的一次重要变革。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引入招投标制度,它运用价值规律把建筑施工由企业主要对上级负责的纵向垂直关系,变为主要对用户负责的横向购销关系,从而把封闭型建筑市场变革为开放型的建筑市场,把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这对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使建筑市场的竞争趋向于公平、合理,并有效遏制了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水利工程建设作为全国建筑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率先实行了招投标制度的探索、改革,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问题的存在,注意积累经验,不断取得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突破。

一、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面临的主要问题

《招标投标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趋向进一步的规范,但随着新形势的不断发展,也暴露出新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加以对待。

为确定本文的研究方向,切实为今后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规范化具有借鉴和指导作用,笔者向包括工程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招标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纪检单位和一些省内水利专家等共发出87份问答式调查信件,邀请其填写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或自己及单位关心的问题,反映的主要问题或关注的主要问题是:(1)投标单位投标决策的不科学性;(2)投标方对招标信息、调查研究方面的工作深度不够;(3)投标企业对招标文件的研究和理解深度不够;(4)投标企业投标技巧的欠缺;(5)招标方能否公平、公正地进行评标、定标,如何界定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是否公平、公正的问题以及如何管理评标专家库的问题;(6)招标机构的业务开展问题;(7)项目法人单位自行招标应具备的资格问题;(8)招标方能否科学地确定标底;(9)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报价为最优报价的问题;(10)标段划分过多、过小的问题,等等,详见表1。

二、对策分析

(一)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实行“一条龙”服务

1.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这种多部门的管理格局,虽然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长处,但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基层单位难以适从,也容易造成部门垄断的现象。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精干高效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中心”,把所有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都纳入这个中心来管理。为承包双方提供“一条龙”服务,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

2.实行政企分开、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等中介服务机构,都要实行政企分开,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法人实体。使各级行政领导无权垄断,无法干预,彻底改变目前这种多部门管理格局和行政垄断、行政干预的现象。

(二)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

1.要增强法律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依法招投标的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招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2.严格依法招投标。水利工程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也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主管地区批准。水利工程的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水利部令14号令、30号令规定的原则、程序、范围等依法进行招标。

3.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活动的规范化问题提出了制定更加严谨的、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招标投标细则,推广内容全面、条款公平、措词严密的合同范本,培养、锻炼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各级、各类人才,营造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浓重风气和氛围,坚决消除地区保护主义和假借资质的问题,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速度,应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等观点和建议。

(三)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1.建立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整个监督网络之中。使违纪者不能违,不想违,不敢违。

2.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督,依规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根据《招投标法》和七部委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便于操作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条规及实施办法,明确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内容、权限、工作方式、重点环节、责任追究等,使监督人员知道怎么做更有效

三、结语

招标投标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规范与否,是需要与之关联的所有方面的规范运作,同时招标投标又是一个动态的系统,随着新情况的不断涌现,需要我们随之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因此,招标投标有我们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永远的主题,招标投标制度也必将不断发展、进步,更加趋向合理、完美。

参考文献

[1]张红文,程巧英,程玉彬.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认识[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08,(8).

[2]陈永涛.关于对目前水利工程招投标体制问题的思考[J].治淮,2005,(9).

[3]张勇力,王立红.水利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及建议[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20).

[4]武海涛,边晓娜.关于水利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下半月),2007,(6).

[5]王敬贤.浅谈工程招投标的规范管理[J].机械管理开发,2004,(5).

[6]王生玉.工程招投标的必要性及报价策略[J].青海交通科技,2000,(4).

第3篇:招投标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政监管

工程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发包方式,是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普遍采用的一种做法.对于我国而言,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了招投标机制,经过近30年的探索努力,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实施招投标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惯性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依然存在,仍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与国际惯例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实践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去思考和探索,以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虽然近些年来国家颁布了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但由于一些人无视法律的权威,导致实际管理执行中存在障碍,使得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本文从 建筑招投标这方面进行了分析。

1.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各方存在的问题

1.1业主方面,主要是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问题业主规避招标现象严重,主要表现为有以下几点:一是“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二是违背基建程序先行开工;三是钻优化经济环境的空子,打着“招商引资”的牌子规避招标.除了以上几种规避招标的现象以外,个别招标人采用表面招标,暗中弄虚作假,以达到指定投标人中标的目的。

1.2施工单位方面,主要是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在现行的情况下,很多业主非常注重投标报价,将其视为评标的主要尺度,导致了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这些中标的投标单位中,如果有些承包企业以偷工减料的不当手段达到有利可图的目的,就会致使工程质量降低,甚至豆腐渣工程的出现,后果不堪设想.

1.3招标机构方面,主要是管理不规范.有些招标机构自身管理水平与日益发展的招标事业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管理松散混乱.一些地方有形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监管机构、中介组织与原有行业主管部门,明脱暗挂,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

2导致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相对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实行招标投标制时间较短,实施过程不规范,存在不少问题,而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只是客观的规章制度不完善问题,招投标过程中还有很多主观的因素影响了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规范性,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2.1《招标投标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但对一些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条款.招投标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等基本功能还不健全,相关的制度也不够完善,这些都制约了招投标市场对遏制腐败行为作用的发挥.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还有一些部门和地方执法不严,各方主体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或者个人仍然知法犯法,以身试法,把依法行政与加快经济发展对立起来,一味追求所谓的经济增长;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直接干预招投标活动,破坏法定建设程序.

2.2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未能实现既定功能招标。投标定标的关键是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的素质和能否客观公正地逐项打分,直接影响着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的命运,也影响着评标的公正性,最后影响招标投标定标的结果.由于存在着许多主观的因素,评标专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打分,这样就客观上赋予了评委左右评标结果的权利,从而给假招标及违法招投标等提供了可乘之机.

2.3市场诚信体系不完善,信用观念差。我国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阶段,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文化使然,人们的信用观念却远远没有建立起来.招投标市场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中介机构的一些人员,在进行招投标活动中,难免会被一些关系、势力以及金钱所左右.由于建设工程产品采购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招标人、人、评标专家委员会),并且建筑产品招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了不便于社会监督,减少了投标人因为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

2.4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问题和难点。从管理体制上来讲,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实现宏观指导;各职能部门按其职能分工管理和监督本部门的招标投标工作.由此构成了多部门管理的格局.多部门管理造成了管理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行业与地区垄断、政出多门等混乱状况加剧,严重地妨碍了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的建立.从监管力度上讲,尽管目前采用了多种监督手段,但收效不大,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人员配备不足,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实行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由于我国体制、制度不健全导致的不规范行为的存在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改观我国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必须对其有深刻的认识,健全并且完善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竞争机制,真正建立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的职能,建立有效监控机制,提高招投标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良性发展.只有这样,招投标工作才能发挥其优越性,我国的建筑市场才能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逐步迈向世界。

参考文献:

[1]周志鹏,李启明,邓小鹏,等.基于事故机理和管理因素的地铁坍塌事故分析―――以杭州地铁坍塌事故为实证[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9, 19(9): 139-145

第4篇:招投标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建筑市场问题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我国建筑市场工程项目施工承发包在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现在有形的建筑市场,逐渐的适应了国家的改革,在政府的引导下,积极地参加建筑施工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在建筑施工市场不断地增强透明度下,整个建筑施工市场逐步的规范,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建筑工程招投标是根据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形式采用的一种普通方法,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发包形式。2000年以来,我国正式实施了《中华人们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一步的确定了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我国实施的制度相对比较晚,因此,和国际的管理要求还具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为了促进建筑工程管理市场健康的发展,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思考和探索。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建设,使实际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障碍。

存在多头管理,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建立

目前,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我国存在着多方管理的现象。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七条的规定:“有国务院规定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并且对有关部分的具体职权进行划分。”过去元办公厅根据这个法律授权,了《关于过去元有关部分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本部门的工作,并且为了实现宏观指导,招投标工作由国家发展加护委员会进行指导和协调工作,从而构成了多部门管理的格局,加剧了管理职能交叉和条块分割的状况,加剧了行业与地区垄断以及政出多门的混乱状况,导致招投标市场造成了缺乏统一、公平有序的竞争。在招投标管理中,建筑市场根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分成了建筑工作和专业工程,政府设置的建筑主管部门根据各部的招投标管理方法,无法管理专业招投标,只能负责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由此直接导致不统一的建筑市场管理,招投标的管理分成了各自管理的范畴。而从行业管理的角度上来看,各自管理以行业管理形成了的行业垄断行径。

监管力度不严,监督出现了很多漏洞

施行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目的是:实现建筑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在建筑工程管理领域中,随着我国不断引入的招投标竞争机制,以立法的形式控制了招投标的管理范围、程度和方式,并且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加少了我国招投标活动。但是招投标的监察规范工作在招投标实施的过程中,对于监督管理部门的规范性工作还不够完善,造成了严重的工作滞后状况。目前,虽然采用了很多种的监督手段,但是工程招投标监管力量存在着眼总的不足,监管力度上还不够强,收效也不大。另外在招投标监管中,由于管理办公室的人员配备不足,一些监管主体只侧重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导致监管难以到位,很难深入到实体性的内容中,并且缺乏事前和对重大决策以及行动的监督,偏重于违法乱纪和事后的监督。因此我国不健全的体制和制度形成了一种不规范的行为,从而使建筑市场违背了其目的。

缺少一个管理机构,参与者欺上瞒下

首先,在现行的情况下,施工单位进行不正当的竞争,弄虚作假。在招投标的过程中,许多业主把投标的报价作为评标的主要尺度,只关注投标报价。因此,为了拿到工程,施工企业低价抢标,而业主又没有对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从而导致了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出现了盲目招投标现象。其次,业主规避招标的现象严重,为了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问题,业主“化整为零”,现行开工违背基建程序,打着“招商引资”的旗号,钻优化经济环境的空子。而有的招标人为了达到投标人中标的目的,采用表面招标的形式,个别招标人暗中进行不法的交易。另外,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招标招标机构在招标工作中,获得了一定的进步和发展,招标机构以其周到优质的服务态度、严肃的工作作风,以及高质量的工作,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赢得了企业的欢迎和信任。但是,我国由于招标机构的管理不规范,招标队伍的素质要求上,仍旧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实际工作操作中,招标机构的管理混乱松散,招标制度建设滞后。在目前我国缺少一个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还没有一个具体相关这方面的规定和法律,没有详细的行业规范和监督评估奖惩制度,在业务协调和信息联络中,同行业缺少一个有效的措施,阻碍了建筑行业招标机构发挥作用。

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实施的建议措施

评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招投标定标的结构,影响着招投标参与单位的命运。在这些影响里面,、评审专家掌握着主动权,直接影响着评审的公正性。因此,为了达到公平公正的评审结果,要实施法律规范制度和道德约束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增强评审专家的道德约束能力。另外,在一些相关的招投标活动中,由于建设工程产品的采购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会出现一些关系、金钱以及势力造成的不良现象,并且在客观上,招投标某些需要保密的内容,不方便社会的监督,会存在一些虚假信息,加大了投标人投标失败的风险。因此,刺痛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全面的审核招投标管理部门,对其加强管理,加强管管招投标各个步骤的力度以及市场的主体自律能力,减少暗箱操作,从而保证建筑工程的有效实施。

总结

综上所述,为了健全我国建筑市场的招投标,就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竞争机制,加强政府 的监督管理职能,提高招投标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有效地监控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招投标工作的优越性,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良性发展,从而促进建筑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纪君洋.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 衡水学院学报. 2010(04)

[2]张眉.水市湖城建设中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问题及对策[J]. 考试周刊. 2010(31)

[3]郭磊,陈德帅.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常见问题浅析[J]. 价值工程. 2011(03)

第5篇:招投标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

山西省洪洞县住建局 041600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建筑行业的规模也逐渐扩大,但是城市建设招投标体制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城市建设招投标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推动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发展。本文简要叙述了我国城市建设招投标现状,分析了现行城市建设招投标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

关键词 ]城市建设;招投标制度;城市化进程;建筑行业

一、我国城市建设招投标现状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在根本上实现了我国建设工程承包方式的改变,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方通过竞标的形式获取承包权,这对我国经济秩序和效益生产具有极大的影响。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建设工程承发包方式,其主要作用是调节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进行优化和调整,在极大程度上提高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加快城市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虽然我国城市建设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由于我国建筑市场领域获利具有一定的丰厚性,建筑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但是随着我国建筑业队伍规模的逐渐扩大,这会导致生产力过剩,许多建筑企业为了获取建设工程的承包权引发建筑市场竞争过度,导致我国城市建设招投标出现违法违规现象。

二、现行城市建设招投标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的现象十分严重

根据规定,建设工程造价高于50万元的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低于50万元的可以直接发包,但是很多建筑企业为了规避建设工程招投标,常将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进行分拆,这就导致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不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不科学

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科学完善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这就导致我国很多建设工程招投标仅以报价高低作为评定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标准,并且只重视定性评分,不重视定量评分,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专业人才缺乏,这会严重影响评标的科学性,阻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

3.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不规范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开展,许多建设工程招投标都有机构来完成,但是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不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发育不完善,并且缺乏相应的制度和健全的机制,再加上部分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对自身认识较差,从业人员在综合素质较低,这就使得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质量低下。

4.建设工程招投标后续监管力度不足

目前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招投标管理体制中,是由多个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管理的,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相关部门专业管理方面特长的发挥,但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职责划分不明,后续监管力度不足,这就导致建设工程招投标无法进行全程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后续监管力度不足,就会使得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开展受阻。

5.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行政部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一些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本身就是施工企业老板和股东,事先内定好承包单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用自己的施工队伍围标和陪标,这就使得建设工程监招投标过程中监管制度形同虚设,行政部门只为谋取自身的利益。

6.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缺乏职业道德

我国有一部分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是由政府事业单位改制而来的,这些建设工程机构通常和一些部门挂钩,再加上建设工程机构缺乏职业道德,这就导致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难以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解决城市建设招投标体制中存在问题的方法

1.建设工程招投标现场实行全程录像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要实行网络公开实名制报名,并对建设工程投标单位进行公开评审,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现场实行全程录像,以此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减少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

2.提升建设工程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

纪检监察部门要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实时监督,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具有公正性,并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制定出严厉的奖惩措施,有效提升建设工程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

3.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

要想改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必须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方式进行改进,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审计,明确建设工程招投标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培养专业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并对其进行规范,从而有效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的服务质量,在极大程度上抑制腐败行为。

4.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后续监管力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后续监管力度,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委专家库的管理,使得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评标专业性和公平性更强,从而提升建设工程招投标质量,获取良好的效果。

5.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对行政部门进行监督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要想有效避免行政部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要对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制定出统一规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范本,规范文本内容,使其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起到良好的宏观指导作用。

6.提升建设工程招投标结构的职业道德

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对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具有极大的影响,因此要提升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的职业道德,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规范性,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质量。

总结

城市建设招投标是一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在城市建设招投标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这样才能对城市建设工程的造价进行有效控制,提高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在极大程度上缩短工期,提高肉孜效益。在现行的城市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只有建立严格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城市建设招投标体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才能使得城市建筑市场的秩序更加规范。

参考文献

[1]贾立术.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及问题分析[J].项目管理者联盟,2008.

[2]董海涛.当前我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的建议[J].建筑经济,2003,08.

第6篇:招投标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电力系统;招投标;问题;对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和基础建设都得到了快速的进步和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也得到了迅速的提高。特别是“十二五计划”以来,我国的电力行业更是进入到了飞速发展的阶段,其相关的城建基础工作也日益的繁荣。招投标工作是电力系统工程在开工之前的重要准备工作,它对电力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资金投入的节约等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因此,加强电力系统的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控制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严重影响到了招投标工作的效果。本文就当前电力系统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强化措施,以期更好的提高电力系统招投标工作的成效,促进和推动我国电力行业更快、更好的良性发展。

一、电力系统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电力系统招投标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1、主管、监管单位方面

电力系统的招标工作由于其专业性强、业务量大,使得其相关的主管和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在其工作项缺乏人手,常常会出现缺位或失职的现象,造成管理监督的力量不足。

2、建设单位方面

1)暗箱操作。在当前许多的项目招标中,有些领导干部利用自己的职务职权,在招投标过程中“推荐”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施工单位,并在其背后指挥和操纵相关机构进行招标操作,保证自己“推荐”的单位中标。

2)以邀代招,缺乏合理化竞争。目前,许多的电力工程项目在招标时不是进行竞争投标,而是建设单位对其进行邀请招标。缩小投标范围,降低招标公告的社会广知性,从而达到中标内定的目的。

3、单位方面

目前,在有些电力系统的招投标运作过程中,部分招投标的单位唯利是图、恶性竞争,或着与投标单位同流合污,对建设单位领导的先关违法违规意见惟命是从。再加上有些监理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不高,专业素质较低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其电力系统招投标在运行过程中管理混乱,乱收费等现象严重。

4、施工单位方面

不合理竞争是施工单位在电力系统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些施工单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严重,对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转包、分包,以便从中谋取利益。同时,还存在收买贿赂、弄虚作假等问题。通过伪造自己的单位相关状况或者挂靠高资质的企业骗取中标,造成招投标的结果不真实,竞争不合理。

二、强化电力系统招投标制的措施

针对上述文章中提到电力系统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在实际的招投标运作过程中,相关单位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强化其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控制。

1、规范编制招标文件,严格管理招标合同

建设单位要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如投标承诺、评标办法、主要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重大偏差、废标条件、技术标准、主材标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进行详细的规范和控制,以确保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和针对性。同时,还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的管理招标文件的合同,明确各方合同文件中的条款内容,确保各份合同的内容一致,防止出现黑白合同,以保护合同各方的利益和权益。

2、加强对电力行业市场的规范和完善

政府要加强对电力行业市场,尤其是招投标市场的法律规范和完善,将政府职能部门同交易中心进行分离,加大对电力市场交易的监督和规范力度,明确电力市场的相关服务义务和责任,将全部的工程项目纳入到有形的市场交易中来。治理电力系统招投标市场的混乱秩序,建立工程招投标的有形市场,打破行业和地域保护,促进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减少“内定”、暗箱操作等想象,防止受贿、动用私权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3、实行暗标评审技术标的措施,规范对评标专家的管理

招标主管单位要对技术标实行暗标评审的措施,即在评审前,将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编号,并隐去相应投标人的身份,在开封编号时,要有监管人员进行现场的监督,以防止出现人为的故意行为,从而确保技术标评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同时,对评标的专家要进行规范的管理,规定所要参加的评标专家必须持有上岗证,并加强对他们的动态管理。评标监督部门要对每一个评标专家的考勤情况、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职业道德、评审质量等进行详细、严格的测评,并计入到专家诚信档案之中。

4、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制

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招投标市场的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企业的业绩或者不良行为等都要全部记录进档案之中,并面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将企业的信用情况并入到工程招投标监管环节中去,将企业的不良行为直接与评标连接起来,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干净”。此外,还要建立健全招标机构的诚信档案。相关单位通过电力系统工作招标文件的备案,对招标进行合同备案,对业主的满意度进行评价等措施构建起全面、完善的招标机构诚信档案体系,从而确保招标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查陪标、围标行为

相关招投标主管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投标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投标报价与有效投标单位报价之间的偏离值,通常情况下,要控制在有效投标平均值的15%之内方可进行竞标。同时,要对投标报价偏高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属于串标投标、恶意围标、陪标的行为,要按照有关的废标标准进行及时、规范的处理。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对其予以刑事责任的追究。

结语

招投标工作是市场经济形势下,对电力系统施工活动进行的主要的交易方式,它能够使电力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中介服务机构、承包方等电力市场主体的行为活动更加的透明化、法制化、规范化和安全化,能够更好的防止和避免工程建设领域中暗箱操作、贪污受贿等违法腐败现象的发生,能够显著的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各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在工程招投标实践中密切配合、相互制约,针对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有效的分析和解决,依法行政、按规办事,严格管理和控制鉴证工程招投标的全过程,真正的建立一个统一、权威、高效的电力系统招投标平台。

参考文献

[1]方菲.浅谈电力系统招投标制[J].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0(08)

[2]房维磊.电力工程招投标中评标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建设,2009(11)

[3]刘善映.浅谈送变电工程投标[J].广西电力工程,2010(18)

第7篇:招投标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在建筑市场交易中,我国主要采用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是作为市场交易长期运行的结果而产生的,并为规范市场、是市场行为合理与规范化提供了有力保证。并对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行为提供了一定的遏制作用,对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但在实际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针对当前我国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国家应加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的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行为。

1、对当前我国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招标投标作为我国建筑业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建筑产品交易方式的改革,是在政府的强制措施下建立起来的。但由于旧体制的功能还未消失,新体制的功能尚不完善,致使建筑市场交易成本过高,交易秩序出现混乱,影响了招标投标制度的效率。主要存在问题为:

1.1陪标现象过多。现行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某些业主部门,将建设工程指定发包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因此招投标无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2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业主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来确定中标人。有时,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标专家为业主意向的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公正性。招标机构应加强对评标专家及业主的关于招投标的培训,规范人员操作行为。

1.3招标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不规范、没有针对性。他们笼统地照抄范本,并且评标办法不科学、不具体,可操作性差,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不够细致等等。一些招标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利用自己的招标身份帮助业主选择业主倾向的中标单位。其次对于招标机构的招标工作情况,还没有一个很好的评价标准。

1.4中标单位违法转分包。转分包现象在我国现有的建设工程领域中广泛存在。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后,直接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规模小的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而对工程质量及安全不管理。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严重的隐患。

2、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意见

2.1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有效评审招标文件。由于某些业主单位负责人为了个人利益,会将工程发包给指定施工单位,从中获取巨大利益,而全然不顾指定施工单位的业绩与施工能力,必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投资造成很大影响。因此,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终身责任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找出背后利益关系。这样就可以避免招标投标中的指定中标现象。同时,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评审,必要时可以请专家来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进行完善,可以有效避免招标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

2.2 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招标投标法》第7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就是为了保护各投标单位的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不正当的投标行为。

2.2.1加强招标投标备案制度,招标前业主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土建工程招标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落实招投标情况结果、招标结果及时在网上进行公示。

2.2.2建立健全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施工单位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在网上及时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有不良记录的施工单位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2.3提高监理职能,杜绝“转包”问题。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2.4加大对招标机构的监管。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管及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与合法从事招标工作。业主单位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要严加控制,保证招投标工作既顺利又合规地进行。

2.5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不仅可以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施工企业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减少串标陪标的现象。这样,建设单位不仅可以找到优秀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自己的实力也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也将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限制,实现招投标行业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

2.6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政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部门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对有串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情况可停止投标人五年内在建筑市场的交易活动。

3、结论

一个完善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依据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我国招投标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要采取完善现有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健全管理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这样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建筑行业的腐败现象,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及法制化,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第8篇:招投标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招投标、建设工程、评标

引言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工程因给排水工程项目投资不是很大,施工技术专业难度不高,致使这类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随着我国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招标投标市场的运作必然将朝着更为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过程参与或直接操作,逐步转变为过程监督已是大势所趋。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政府宏观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法律法规不能很好地实施、行业门槛较低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着问题,需要有力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合同履行随意性大

一些中标单位在工程开工后,以各种理由把投标文件中记载的项目经理和专业人员更换,造成无证上岗等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建设单位及领导不严格履行合同,工程款的拨付个人说了算,还有承建方不按合同要求操作,随意更改图纸、设计和造价,人为因素影响工程进展及质量。

2、招投标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招标机构业务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围标和陪标行为,甚至与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违规,行为恶劣。

3、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资格预审条件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

排斥竞争,以邀代招想方设法找借口搞邀请招标,或降低招标公告的广知性,缩小投标参与人范围以达到既排斥潜在投标人,又内定队伍中标的目的。

表明倾向,度身招标。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局面,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常常多达数十家,为减少专家的评审工作,招标人一般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通过对投标中请人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的审查、比较选择不少于7家的投标申请人进人工程技术、商务标的竞争。但由于种种原因,招标人的资格预审条件中往往有意或无意带有倾向性或排拆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4、建设单位方面,主要是规避招标的问题

主要手段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如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于小项目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

二、问题的原因

1、高利润回报与低违规成本

  工程项目承包利润比较高,施工企业不惜采取回扣、行贿等非法手段进行“攻关”,从而多揽工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对大多数招投标违法行为都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处罚,

2、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

有些招标机构故意设置附加条件,限制、排斥外地施工单位参与竞标。涉及垄断行业的工程如城市供水、电力、通讯等,建设单位以行业有特殊要求为由,采取议标方式,指定施工单位,规避招标投标。

3、管理体制不完善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不足,虽然有些地力设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或者由其他职能部门代管,但人员配备不足,经费不落实,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同时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部门管理的格局,有利于发挥各有关部门在管理方面的优势,但是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招投标当事人无所适从,降低了依法行政的效率。

4、人为因素

建设单位权力过大,责任不明确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以权代法。

三、解决的办法

1、加大违规成本

应研究解决建筑市场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增加必要的经费,加大监管力度。以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为重点,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建立招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并对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2、招投标机制市场化

目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价格人多是“量价合一”的静态管理模式。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投标机制。即先由一个咨询公司预算出一个工程造价作为标底,然后根据这个标底,组织专家为投标人打分,得分高者中标。这种招标投标机制可以有效地控制投资,防止施工单位漫天要价,但存在人为因素影响较大的缺点,最突出的就是泄露标底、贿赂评标专家和领导暗示定标。要建立评标专家的准入清出制度,提高专家素质和水平,推行、完善公示制度,以公平促透明,真正建成一个高效、权威的统招投标平台。

按照“量价分离”的动态管理模式,即由招标人根据工程施工图纸,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投标人根据提供的统一量和对拟建工程情况的描述及要求,综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的经营施工情况自主报价,也就是所说的“定额量,市场价,竞争费”的计价模式(这样工程量清单的公开,提高了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淡化了标底的作用,也就避免了标底的泄露现象,从机制上杜绝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3、强化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能

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正当竞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无论是自行招标还是委托招标机构招标,都必须有监督体制。

4、完善招投标法、严格执法

招标投标是一个相互竞争的过程。需要有严谨的法律来保证它公

开进行、公平竞争、公正裁决、诚实信用。增强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

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据报道,检察机关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相关程序,以增强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为方向,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机制。

结语

综上所述,实行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虽然现今的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通过各方不断地完善和修正误差,相信招标投标工作将有一个广阔的前景。

参考文献

[1] 胡寿芳. 对我国招投标制度的思考[J]. 价值工程. 2011(03)

[2] 杨国忠. 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规范性探析[J]. 云南水力发电. 2011(01)

第9篇:招投标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问题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0-0212-01

自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以来,国家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但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下面,就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

1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招投标行为不规范

主要是建设单位在实行招标或者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采取各种方式违规干预、弄虚作假,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同时在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时,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强势地位,压低造价,把“阴阳合同”作为中标的一个先决条件,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侵害承包单位利益,造成建设单位与招标机构或者造价咨询机构串通一气,弄虚作假。

1.2 招投标运作有待完善

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招投标的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导致标底不准确,还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现象,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同时,因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1.3 明显违规插手招投标

一些建设单位以时间紧迫等为借口,将工程定义为“献礼工程”、“形象工程”、“抢险工程”等指令性项目,以党内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直接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并且推荐不具备施能力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导致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不按正常的招标程序执行,严重影响招投标的秩序,造成不良后果。

2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2.1 招标阶段

(1)规避招标,指定施工队伍。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指定施工队伍直接发包。(2)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及采用围标方式。(3)将项目肢解,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把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或将建设工程项目为段实施,主体结构进行招标,而装修则直接发包,还有甚者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在较小的范围内招标公告。

2.2 评标阶段

(1)参与评标的委员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固定的,由于委员们的素质不同,存在着许多弊端,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因此,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客观性,失去了公正性,使评标的工作质量大打折扣。(2)有的业主在招标信息时,已经同招标机构达成不法意向,达成一定的“互利协议”。招标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标准和办法时,往往会以业主“意向”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或抬高标准,或降低条件,从而操纵评标的结果。

2.3 定标阶段

(1)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未中标时,在办理中标手续及签订合同中设置障碍,为难中标人。(2)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如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阴阳合同”。(3)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或者将自己不够资质标准的队伍挂靠在中标施工企业,开始转包,违法分包,指定分包等。

3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3.1 人为因素较为突出

建设单位权力过大,责任不明确,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诱惑,。同时评标办法中存在人为因素,个别评标专家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行为直接影响评标的结果,从而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和公正。

3.2 管理体制不完善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不足,虽然有些地方设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或者由其他职能部门代管,但人员配备不足,经费不落实,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同时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

3.3 建筑市场不健全不规范

从实践来看,存在的大部分问题都是在招投标阶段,招标制引入并没有实现工程招投标过程的贯彻“三公”原则,对建筑市场的运行和管理无法可依;同时对应当进入建筑市场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规避招标,尚无制约和追究的法规;再者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办公服务三项基本功能还不到位,网络平台不规范不健全。以上这些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市场在规范招投标发展、为滋生腐败等现象提供方便之门。

4 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4.1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

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是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要建立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制度,对有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明示或暗示设计、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行为的业主,严肃查处。同时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担保机构的合作。

4.2 强化职能建设,严格监督执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要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薄弱环节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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