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简述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范文

简述创业板市场的风险精选(九篇)

简述创业板市场的风险

第1篇:简述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范文

关键词:IPO抑价;风险资本;创业板

一、风险投资的概念及特点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在我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其实把它翻译成创业投资更为妥当,它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

广义的风险投资包括所有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

而英国风险投资协会(BVCA,Britain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的定义是“指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股权资本但不以经营产品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Organization of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将风险投资定义为:“是一种投资于未上市的新兴企业并参与管理的投资行为。其价值是由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通过资金和专业技能共同创造的。”

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从运作方式来看,是指由专业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方式。

二、全球新股发行抑价现象及影响

IPO抑价是指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一般指第一天)的市场交易价格远高于发行价格,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出现了巨额的价差,导致首次公开发行存在较高的超额收益率。

众所周知,IPO抑价现象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的股票市场,只是各个国家地区的抑价度有所不同,抑价幅度从5%-80%不等。IPO抑价现象最早可追溯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1963年的一份研究报告,随后Logue(1973)和Ibboston(1975)分别利用美国证券市场20世纪60年代的资料进行实证分析,发现IPO的初始收益率平均数为正态分布。Ibboston (1975)由于不清楚其中的原因所以将其叫做“谜”。新股抑价与市场有效性产生矛盾。如果新股抑价幅度大且长期居高不下,则会为中国资本市场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其一,由于新股发行不存在风险,一级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将不复存在,任何企业只要能够获得上市资格,总可以成功筹集到所需资金。

其二,由于新股申购可以获得极高的无风险收益,致使大量生产流通领域的资金进入股票一级市场,追逐无风险收益,助长了投机泡沫,降低了整个社会范围内的资金配置效率。

三、关于创业板市场IPO抑价的程度

(1)2009年10月23日――2010年12月31日在创业板上市的153只股票的平均抑价率为50.73%。

在这一期间,创业板公司是分批上市的,其中,首批上市的28只股票的抑价率均值为106.23%,抑价水平远远高于所有样本平均水平。

笔者认为原因是:在创业板开放前,投资者情绪受外界舆论影响很大,他们普遍认为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为使创业板能够健康稳定发展必将对拟上市公司进行严格筛选。另外,投资者一般认为首批上市的必定是质量最优的企业,因此会格外看好这些股票,投资信心十足,由此导致过分高的IPO抑价。

(2)笔者分行业对IPO抑价程度进行描述性统计发现,属于传统行业的企业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4.2%,平均抑价率为50.48%;新兴行业企业占45.8%,其平均抑价率为51.03%。由此可知是否属于新兴行业这一因素对IPO抑价程度无影响,说明投资者并没有更看好新兴行业的发展前景,对其未来发展有较高的的预期。

四、创业板市场IPO抑价的影响因素

1.通过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研究发现:发行至上市时间间隔与IPO抑价成正相关,且影响最为显著。时间间隔越长代表投资者面临的风险越大,期间的不确定因素越多,投资者要求的回报率越高。这容易导致投资者情绪高涨助长投机气氛,最终形成高抑价;另外,上市公司的发行规模越大,其IPO抑价程度越低,这主要是通过调节供求关系实现的,而且发行规模越大,股票价格越不容易被市场操纵;再者,股票发行价格与IPO抑价度显著负相关。一般的,股票的发行价格越低,股价上升的空间也就越大,那么抑价程度也越高;主承销商信誉评级对IPO抑价率的影响方向为负。

2.笔者在对这两类企业的IPO抑价率、净利润增长率、资产报酬率、净资产回报率和每股收益增长率进行均值比较分析发现,风险资本支持企业的IPO抑价率较无风险资本支持企业低,其余四项指标都高于后者,说明风险资本家在对目标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提供增值服务方面作出了显著贡献。综上所述,“认证理论”部分适用于我国创业板市场。

(3)风投背景企业较无风投背景企业有更高的负债率,说明风险资本的参与没有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其偿债能力;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表明,风险资本家并没有缩短目标企业从成立到上市的年限。由此可知,逆向选择理论部分适用于我国创业板市场。

五、关于完善我国创业板及风险投资行业的相关建议

1.防范创业板风险的措施

(1)加强对保荐人的管理。①严格考察保荐人的业务知识、操作经验、诚信度和敬业精神。②加强对保荐人的惩罚措施。只有提高保荐人的违规成本,才能遏制其造假违规的动机和行为。

(2)开展投资者教育,加强入市辅导,提高投资者抗风险能力。目前我国股票市场上缺乏专业投资者,广大投资者投资知识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低、跟风现象严重。对此,相关部门应从不同层面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和理性投资引导工作,提醒投资者谨慎入市,鼓励投资者分散投资。

2.促进风险投资行业发展的措施

(1)为创业投资资本设置不同层次的退出机制。显而易见,风险投资机构从投资之日到退出之时,时间越短,风险控制越容易,时间越长,风险越难控制。所以市场应该提供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退出渠道,这个退出机制不仅是创业板,还应该是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展创业投资。

(2)加强关系创业投资的法律建设。由于我国创业投资行业起步晚,现行的法律条文在制定时没有考虑到创业投资行业的特点,因此存在着许多与创业投资发展不适应的地方,同时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法律上的空白,这极大地制约了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

为此应结合现行的法律状况以及创业投资的发展方向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完善创业投资法制环境。(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四川 成都 611130)

参考文献:

[1]曹凤岐,董秀良.我国IPO定价合理性的实证分析.财经研究.2006(6).

第2篇:简述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范文

[关键词]风险投资 投资银行 退出机制

一、风险投资概述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也称创业投资),是一种风靡全球的投资方式,是伴随着知识经济产生的新型金融工具。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定义为: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由此看出,风险投资是以管理高风险获取高收益的投资,并与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相区别,投资银行不再作为企业经营的局外人。

二、风险投资主要退出渠道

风险投资退出,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风险投资者认为有必要是时候将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而选择一定的方式(公开上市、出售或回购、清算)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作准备。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的退出实现的,因此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

1.首次公开发行(IPO)

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将被投资的风险企业以普通股方式,第一次向证券市场上的一般公众发行股票、上市交易的做法。首次公开上市可以选择在国内或海外的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上市,由于二板市场的上市条件比较宽松,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成立了专为高科技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服务的创业板市场,如美国的NASDAQ市场、香港的创业板市场等。因此IPO 的最佳退出途径是在二板市场(也称创业板市场)上市。

2.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r & Acquisition 简称“M&A”),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行为。企业并购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更是企业在激烈竞争中实现优势互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现战略性产业结构调整等一系列重要措施的手段。

3.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通常是指由风险企业出资购买风险投资机构所持有的股份,一般来说,当投资期满,风险企业顺利渡过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期后,已发展成为一个颇具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企业,仍无法通过首次公开上市或私下转让方式实现投资退出时,风险投资公司通常都有权以事先确定的价格与方式要求所投资风险企业或者该风险企业的管理层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

4.清算(Write— off)

清算是指当投资的风险项目发展前景不明或投资失利时常采用的一种止损措施。它是一种不成功的退出方式,是一种迫不得已却又不失明智的退出手段。高风险常常伴随着高失败率,当风险投资者遇到风险企业发展缓慢而不能取得预期的投资收益或风险投资企业经营陷入严重困难时,采取清算的方式撤出却是减少风险企业损失的最佳办法。

三、投资银行在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中的角色定位

1.直接参与风险投资在风险投资退出中的的作用机制

由于投资银行业务的同质性和市场竞争的愈演愈烈,寻找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一度成为投资银行的战略发展重点,而风险投资则为投资银行提供了这样的机遇。投资银行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直接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参与投资风险企业,虽与一般意义上的投资参股无异,但是投资银行能够利用其所拥有的资金、信息、人力资源优势、风险识别和管理方面的优越性,积极参与风险企业的运作,快速提升风险企业的价值,在权衡不同退出方式利弊得失的前提下,通过风险资本的成功退出实现资本增值。

一个最为业内所知悉的国内风险投资案例莫过于蒙牛引入摩根、鼎晖、英联三大境外机构投资者,双方通过签订对赌协议,对蒙牛采取一定的约束机制,最后通过在香港上市,成功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并获得高达500%的投资回报。

在此过程中,蒙牛不仅获得所需的资金,还获得了摩根投行关于上市运作的一系列建议,并因为对赌协议的激励机制,蒙牛成功改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毫无疑问,摩根等境外机构投资者始终是最后的赢家。

2.传统业务的利益驱动

兼并与收购作为风险资本的一种退出方式,往往无法离开投资银行的协助。投资银行应当积极介入,充分发挥其信息优势,对并购企业意愿的支付对价是否公允、支付方式是妥当等提供合理的建议,一方面尽量确保风险投资机构的顺利退出,另一方面则需保证并购对价基本符合预期,并对风险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整合建议。在此并购过程中,投资银行通过提供并购策划,投资咨询、项目融资等传统业务,获得可观的业务收入。

3,投行业务创新的激励

风险投资作为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的结合体,其本身是一种与产业资本运营相结合的金融创新活动,需要一整套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与之相配套。投资银行作为资本市场上最为活跃的金融中介机构,创新是其独有优势。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完善与否对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策略至关重要。鉴于现有退出方式的有限性,投资银行应当积极发挥其业务优势,通过金融工具的设计、风险资产的结构性重组,拓宽风险投资机构的退出渠道,实现业务收入的稳定增长,如MBO等。

四、我国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政策建议

我国的风险投资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虽然经过了20 多年的发展,却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相当多的风险投资机构运作困难。出现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退出机制不健全。

1.完善资本市场层次,积极推动产权交易市场发展

2009年,我国推出了创业板市场,通过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资本的有效退出,对风险投资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但是处于发展初期的创业板市场,其市场容量毕竟有限,上市周期较长,同时对资本市场行情的敏感性较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并非风险投资机构的最优选择。因此完善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必须依靠完善的资本市场结构体系和发达的产权交易市场,对于缓解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都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2.规范清算机制,提高清算时效性

目前,中国有关企业破产清算方面具体操作的手续复杂,过程缓慢,而且由于传统观念的原因,很多风投企业一般都不能及时采取这种措施止损。但在很多情况下,就必须断然采取清算的方式退出,如不能及时退出,将导致更大的损失,而且影响风险投资市场可利用的资金量及风险资本的融通。因此加强风险企业清算机制的法规建设、简化操作手续,都将会进一步推动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壮大。

3.明确投资银行市场定位,构建风险投资运作的市场基础

投资银行作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金融中介结构,无论风险投资采用何种退出方式,其作用都不可或缺。但目前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务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的差距,因此为了实现风险投资的有效推进,应当大力利用投资银行的信息网络、定价机制、融资安排、资产重组等优势,发挥投资银行应有的功能。同时还应该大力发展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等特殊中介机构,推动风险投资的规范运作。

五、结束语

针对我国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小企业以及一些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问题也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而风险投资的发展一方面可以缓解这一融资困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助推创业板的完善和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结构。因此我国应该在制度、法律、政策、中介机构等多方面创造风险投资运作的市场环境和顺畅的退出机制。

参考文献:

[1]徐伟川,徐滨.创业板对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影响[A].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

[2]许腾辉.论中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A].福建金融,2010,(9).

[3]肖飞.投资银行与风险投资主体的产权制度创新[A].武汉工业学院学报,2009,(3).

第3篇:简述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范文

《办法》规定,创业板主要面向“两高六新”企业,即高科技、高成长性、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企业。那么,对于以高技术含量、发展潜力大著称的IT企业而言,创业板是否就是它们创富道路上的最后一班地铁?

上市门槛是高还是低?

《办法》第十条规定,第一套标准要求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套标准为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上述两套标准还须满足四个条件: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虽然创业板相对于主板来说标准较低,但相对于一些海外创业板来说,这个门槛还是较高。如美国纳斯达克要求企业最近一年税前利润不低于70万美元,约合400多万元人民币。那么,对那些希望在创业板上市的IT中小企业而言,这种标准的要求究竟是高还是低?谁又会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在记者就此问题采访相关企业时,各家企业对此的看法并不非常一致。金蝶中间件相关负责人虽然没有向记者透露目前金蝶中间件的营收情况,但他明确表示,对于金蝶中间件而言,创业板上市的标准是完全可以达到的。而目前,他们正在争取让金蝶中间件成为第一批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此外,他也表示,相对于上市企业的标准问题,金蝶中间件更看重对上市企业的前期甄选和后期监管。创业板相对于其他板块而言,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板块,同时选择创业板进行上市的公司经营风险较高,业绩不确定性也更大,所以上市后,监管层对于创业板风险的控制是相当重要的。据记者了解,华旗资讯旗下两家子公司――北京爱国者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华旗随身数码股份有限公司正准备在创业板上市。华旗资讯总裁冯军在接受采访时承认以上两家企业都准备在创业板上市,并表示这两家公司目前正处于上市的静默期。

另外,创业板关注的是一些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很多企业乍一看符合创新型概念,但其业务模式是不是真正符合创新型企业要求,是否拥有自主的核心竞争力,能否在未来几年持续高增长,仍是一个未知数。因此,这类企业想搭上创业板的财富直通车,也有相当大的难度。比如一些互联网企业,虽然目前拥有比较好的盈利表现,但其盈利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

尽管有较多的IT企业在积极准备冲刺创业板,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有些企业不得不放弃在创业板上市。有业内人士透露,2008年准备排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中有一半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现在已经无法满足创业板的上市要求,故而不得不延期上市。

上创业板不仅仅是为了钱

虽然目前处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但对一些初步具备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来说,在创业板上市的意义并不单纯是解决融资的问题。记者之前采访过的很多预备上市的企业也都表示,上市也要付出很高成本的,绝不仅仅是拿一大笔钱那么简单,一个企业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持续长久经营且立于不败之地,迅速做强做大是必然的选择,而上市的动机便是把企业做大做强,在创业板上市就能够帮助他们迅速募集到资金,实现梦想。

目前国家出台了4万亿元的刺激内需政策,中小企业想从银行获得资金,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但相对来说,银行提供的资金只能满足一些简单的生产,对于一些大规模的产能调整项目,如生产线的改进等,动辄需要几千万元的资金,仅靠银行的贷款很难满足,而实现这些目标,还是要靠资本市场。

金蝶中间件相关负责人对此也说道:“在创业板上市,的确能够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对于我们来说,上市后能够有更多的资金来进行市场拓展、产品线调整和研发,但重要的是金蝶中间件的品牌问题,我们主要的业务是基础软件的开发,而基础软件的品牌建立很重要。上市后,很多企业会因为我们是上市公司而对我们更加信任,我们的客户群也会大很多。”

汉理资本合伙人钱学杰指出,对许多企业家来讲,希望通过创业板的融资渠道让企业继续发展,做大做强,而不是将上市作为一个套现的机会。这样,才会促进整个创业板的长期稳定发展。

风投受益创业板

一直以来,由于创业板迟迟未能推出,虽然我国设立了中小企业板,但其门槛仍让中国的新兴高科技企业望尘莫及,过高的门槛使得大部分的中国优质中小企业只能远赴中国香港、纽约、伦敦、新加坡等地创业板上市。而在这些资本市场上市,中国企业无论在资金、流程、法规、经验上都不具备优势,这也导致国内风险投资“内弱外强”的格局。有业内人士透露,尽管近年来国内风投业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由于境外风险投资有着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和海外丰富的上市空间,因此外资机构在国内的风投业中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本土机构处于弱势地位。目前,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中,中国的企业也占了大多数。

第4篇:简述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范文

这被业界看成证监会新主席刘士余上任满月后为A股市场献上的厚礼――力推强制退市。“*ST博元退市标志着强制退市政策的真正落地。”海通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荀玉根认为。

与*ST博元类似、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根据《财经》研究粗略统计,目前A股市场上有41家上市公司面临暂停上市甚至退市风险,其中有30家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尤以3家因涉嫌违法违规而被立案调查的ST公司最危险,因其所处现状与退市前的*ST博元最为相似。

与往年相比,今年涉及退市风险的公司骤然增多,这与2014年实施的退市新规有很大关系。新规将“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这两种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强制退市情形,被市场称为“史上最严退市制度”。

因触犯新规而退市的*ST博元,被认为是监管趋严的一大信号。该股的退市甚至被业界称为刘士余上任后“全面依法加强监管”的第一枪。事实上,自2001年证监会推行退市制度以来,国内退市制度正日臻完善,此次*ST博元因信披违规被强力退市也被认为是A股退市制度的一大进步。但在业内专家看来,这显然还不够。著名经济学家华生即对《财经》记者表示,监管层治理退市风险股的决心应更坚决。

在这场退市危机逼近之前,大批机构投资者已选择撤离这块是非之地。《财经》研究员统计发现,截至去年底,上述41家风险公司中已有大部分从基金的前十大重仓股名单中消失。

尽管监管趋严,退市制度要全面推行仍是前路多艰。其一,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违规”的仍属罕见,《证券法》并未对界定重大违法违规予以细化。“只有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才会进入退市程序,一般性违法违规,不会进入退市程序。”一位接近证监会的权威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其二,监管层的决心不足、退市牵涉的层面太广被视为另一大障碍。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专家《财经》记者表示,“退市制度推行的根本问题取决于监管层的决心。”同时,上市公司退市与否,还将是地方政府和监管层的一场博弈。很多地方政府出于多种原因会力保上市公司不退市。 预警名单

自3月29日复牌后,*ST博元股价连续跌停,股票简称也变更为“退市博元”。这家在A股市场沉浮近26年、屡遭ST又屡次成功保壳的公司,终将作别A股市场。

该公司3月21日晚间的公告显示,当日收到上交所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书。在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过后,公司将正式退市。

广东证监局此前的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曾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等,这些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因此,证监会已于2015年3月26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这是自2014年11月证监会将重大违法违规纳入强制退市情形以来,A股市场上首家因此退市的公司。

一石激起千层浪。监管层力推*ST博元退市的决心,令那些处于暂停上市及退市边缘的公司风险陡增。谁有可能成为下一个*ST博元?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及现行的退市制度,《财经》研究员近期对潜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进行了粗略统计。结果显示,目前A股市场上有41家公司面临暂停上市甚至退市风险,其中有30家上市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上述41家公司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ST公司,共有14家;第二类则是涉嫌违法违规或连续三年亏损的创业板公司,目前共有9家,除吉峰农机外,其余公司皆因涉嫌违法违规面临暂停上市风险,其中金亚科技、及昔日“两市第一高价股”安硕信息均赫然在列;第三类为涉嫌违法违规的主板及中小板公司,这些公司有可能的结局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交易满30个交易日后停牌,由交易所决定是否暂停上市。

最危险的是第一类公司,其中*ST新亿、*ST成城和*ST舜船等3家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在接受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所处现状与退市前的*ST博元最为相似,它们步其后尘的概率大增。

创业板公司则是另一类危险的公司,其中金亚科技被市场“推选”为最有可能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的股票。 在今年1月18日的自查报告中,金亚科技承认财务造假。公告显示,金亚科技2014年虚构货币资金2.2亿元,虚增营业收入3033万元,公司当年净利润也由此调减近2000万元,调减后仅剩700多万元。为了平衡财务报表,公司还虚设了3.1亿元的预付账款。

事实上,早在公司2009年IPO时就曾饱受质疑,彼时财务专家夏草指出该公司在创新的销售模式下蕴藏极大的经营风险。该公司上市后,经营业绩则一度下滑,并在2013年亏损1.2亿元。

今年涉及退市风险的公司骤然增多,与2014年实施的退市新规有很大关系。

第5篇:简述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范文

[关键词]创业版市场 做市商 立法措施

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建设从提出到正式推出经历了十余年的探索。1998我国中央首次提出建立创业板市场,之后2001年纳市股神话破灭,我国创业板的推出被迫延迟。2002年成思危教授提出创业板“三步走”建议,中小板作为创业板的过度,直至2004年5月27日,中小企业板正式启动,创业板的设立又向前迈出了一步。然而,深圳中小企业板只是主板市场的一部分,与主板市场并无本质区别,并非是本质意义上的创业板市场。2009年3月31日,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筹备十余年之久的创业板市场正式开启。由于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大都是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规模较小,市场估值较难,创业板市场面临着较高的市场风险,因此,现行的主板市场的交易制度并不适用于创业板市场,因此,有必要就现行交易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使其更好地适合创业板市场运行。

1 创业板市场及做市商制度概述

1.1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又叫做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自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世界各国的大多数证券交易所都陆续建立了上市标准低于传统交易市场,但是监管更为严格,旨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要的交易市场,它们被命名为创业板市场或第二板市场,而传统的交易市场则被称为主板市场以示区别。

从微观上看,创业板市场具有为高新技术的企业持续发展融资、为风险投资提供出口、促进企业激励机制建立的功能;从宏观上看,创业板市场对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资本市场的深化以及就业的增长具有深远的意义;它为处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提供利用证券市场进行股权融资,为中小创新企业解决在导入期到扩张期的发展阶段中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问题,使企业得到成本较低而又相对稳定的资金;它为风险投资退出提供出口,公司股票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公开发行上市,风险资本家可以得到增值数倍的资本回报,创业人员也得到较高的报酬;它能够优化资源配置、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企业上市后的巨大收益可以在二级市场通过股权交易迅速变现,大大加速了风险资本的周转,推动了对创业阶段高科技项目的投资,使资源配置更为有效,创建出更多的高增长科技企业。

1.2做市商制度

所谓做市商制度,也称庄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国际成熟金融市场中较为流行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制度下,做市商先建立一定的某种证券或者期货品种的库存,不断地向公众交易者报出其买卖价格,并承诺按此价格维持买卖双向交易的的交易活动。做市商制度自从20世纪60年度由英国的股票批发商形成以来,在证券和期货市场中迅速得到发展,如NASDAQ和CME。其中,美国的“全美证券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及其场外市场堪称最成功的典范。它促进了美国证券市场资金的流动和市场的平稳发展。

首先,它促进了资本市场流动性。资本流动性不足是中小企业股票市场所面临一个普遍难题,而流动性差就会使投资者远离市场,美国的FCM市场与英国的USM市场因为市场流动性不强被迫关闭。如果采用引入做市商制度,则由做市商承担做市所需资金,可以随时应付任何买卖交易,活跃市场。投资者可按照做市商报价立即进行交易,而不需等待交易对手的买卖指令。因此,做市商制度可以保证市场进行不间断的交易活动,尤其是大额买卖指令及时交易,这对于市值较低、交易量较小的证券特别重要。其次,它有力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稳定性。股票的价格高低主要取决于追逐股票的资金量多少,难以真实反映股票的内在价值。而做市商具有专业的资产定价优势,能够通过对证券内在价值的发现来提供双边报价,从而提高了市场的有效性。同时多家做市商的竞争促使其发挥资产定价优势,提高分析研究能力,从而缩小买卖报价之间的差异,其价格与价值偏离不会过大。

2 中国创业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必要性

2.1做市商制度应用的趋势

在创业板市场最成功的NASDAQ市场,在成立之初是做市商制度,随着1997年《委托处理规则》的实施,NASDAQ市场真正成为了混合式交易制度。由于混合式交易制度在实践中所显示出来的优越性,这种制度目前被越来越多的创业板市场所采用。目前无论是在英、美等发达的创业板市场里,还是在亚太地区等新兴的创业板市场中,兼具竞价交易制度与做市商制度二者优越性的混合式交易制度都对市场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证券市场单一的竞价交易机制已经暴露了诸多弊端,因此在竞价交易制度之外引入做市商制度是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必然趋势。

2.2创业板市场的特点适合做市商制度的推出

与主板相比,创业板市场的规模往往较小,风险较大,因此创业板的流动性很难根据中小板和主板的流动性来判断。做市商制度的引入能够解决创业板市场的流动性问题。此外,创业板股票数量较小,很容易被“庄家”操纵。而做市商具有深入分析股票价值的能力,因此其提供的价格具有参考意义,这样就抑制了股价的不正常波动。

3 我国创业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可行性

3.1实现做市商制度的现实障碍

我国创业板要实行做市商制度,目前主要的障碍是相关市场条件和配套制度建设不完善,具体包括以下问题:(1)做市商制度需要足够数量的大证券商,而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在规模和数量上还没有达到这样的要求。(2)做市商制度适合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而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还未成为市场的主体。(3)做市商做市需要灵活便捷的融资融券市场,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融资融券市场。(4)做市商需要一定的风险管理工具,如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卖空机制等,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相关市场和机制。(5)做市商缺少最后贷款人,我国证券业缺少最后贷款人,这不利于做市商调整存货和资金。(6)引入做市商,必须要以强有力的监管为前提,目前我国的监管水平还不够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完善现有法律制度,构建新的制度框架,以及逐步改善法律制度之外的市场发育问题。

3.2做市商报价制度具有先行经验

近年来,中外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十分迅速,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于2001年开始实施做市商制度,成为我国最早建立做市商制度的金融市场。2007年初央行降低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准入标准,重新确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基本框架,有利于增强做市商的做市能力,提高做市商业务开展的主动性和灵活性,促进市场价格发现,并有效强化对做市商的激励约束,这就提供了可运作的成功经验。此外,在天津滨海新区成立的天津股权交易所的交易制度,率先引入了做市商双向报价加集合竞价、协商定价的混合定价模式,也为在创业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4 在我国创业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法律建议

4.1建立做市商审批制

创业板的做市商应经专门机构的考核和审批,选择一些资信程度高,且是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的券商。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本身就具有更高的风险性。在做市商业务中,券商以自己的资金和证券向市场提供了流动性,同时也承担了巨大的头寸价格变动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以及信用交易产生的一系列风险。为此应引入"市场准入"制度,这样不仅有利于保证了做市商有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也促进了做市商做市职责的履行,从而也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4.2营造宽松的融资、融券环境

债券的流动性需要券商有很强的资金调动能力,而我国证券公司规模普遍较小,资本充足率较低。因此宽松的融资环境是需要的。对此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1)建立同业拆借市场。容许资信较好,经营业绩较好的券商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以此获得短期拆借。(2)券商可以通过上市来获得资金。(3)健全券商进入银行短期信贷市场规则。对于融券,可以建立统一的债券回购市场,从而缓冲存货风险。

4.3加强对做市商的约束

竞价交易制度与做市商交易制度各有优点,针对做市商的缺点,监管层应加强对做市商的监管。由于做市商的特殊地位使得他们存在尽量少信息的动机,以使自身获得利益最大化,因此存在不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行为。同时做市商之间存在长期的合作关系,他们有可能相互联合,操纵股价。此外也存在着与大股东、上市公司之间联手进行操纵的行为。因此有必要对做市商的行为给予限定,引导他们自觉守法。

4.4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是做好创业板的市商制度的良好前提,需要选取信息捕捉能力强、风险投资强度高和信誉良好的券商,并成立中介机构以评估市商资信,发展现代化电子监控技术,追踪做市商的交易记录,提高其违规成本,强化做市商信息披露原则,保证市场的透明度,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李维雄,宋冬林.中国创业板[M].长春:长春出版社,1990.23.

[2]甫玉龙,吴昊.我国创业板市场做市商交易制度构建[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12-13.

第6篇:简述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范文

[关键词] 体育产业 风险投资 退出机制

一、序言

体育产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两个方面的基础,经济方面的基础和科技方面的基础。经济基础决定着体育产业的发展规模和水平,而科技基础决定着体育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作为资本、技术和管理艺术相结合的新型金融运作机制,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扮演了促进体育产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角色。由于风险投资具有阶段性投资的特点,所以退出便成为结束这种阶段性投资的重要手段。同时风险投资还是一种杠杆性投资。要使资本有机放大就必须增值退出后再投资,所以退出是风险投资正常运转的一个关键环节。没有完善的退出机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往往只能是事倍功半。但目前在我国体育领域缺乏相应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从而加大了风险投资的风险系数,致使各大企业集团在投资经营体育产业过程中,遇到不能克服的困难和风险时,无法规避风险,制约了各大企业集团在体育市场中的投资。当前我国体育市场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只有完善与风险投资机制相配套的市场进入、运作、退出机制,才能使更多的大企业集团投资体育产业,促进其发展。

二、体育产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概述

1.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基本描述

要保证风险投资者能顺利安全地将其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就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退出机制,它应该是一种包括了退出的场所、退出的方式、退出的规则,以及对投资过程中各行为主体的利益进行综合权衡的制度安排,或者说是一套多层次的退出模式的方案设计。完善的退出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契约规则以及法律制度上的保障,投资者通过充分考虑所支持公司的经营状况,产业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国家的综合经济状况,制定清晰的退出计划,选取适当时机退出,最终达到投资的目的。

2.退出机制建立的重要性

(1)退出机制为投资者评价风险投资公司提供了依据

由于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公司之间存在着委托关系,因此投资者需要对风险投资公司进行评价。尽管如此,由于评估风险投资公司需要很强的专业技术性,投资者虽然有强大的资金实力,但受知识和能力的限制难以全面评估风险投资公司。而对风险企业进行金融支持,然后再从投资中退出,为投资者评价风险投资公司提供了依据。对于风险投资公司而言,只有出色的投资业绩,投资者才能退而不出,不断注入新的资金,形成循环。为了投资者有满意的回报,追求良好的投资业绩就成了对风险投资公司强烈的激励。对投资者而言,风险资金的退出,收益回报的实现,可以使投资者将资金从不成功的风险投资公司中退出,投资于更成功的风险投资公司。

(2)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公司对风险企业投资循环的关键

风险投资公司对风险企业不仅注入资金,而且还提供了管理援助、经营监督和信誉资本等非金融性的投资。风险企业在初创期除了资金比较匮乏外,经营管理能力也比较薄弱,因此管理援助对风险企业也至关重要。风险投资公司本身具有一定的管理和市场知识,能够为风险企业提供一定的管理服务。在风险企业成熟之后,创业家自身管理水平得以提高,信誉得以增强,风险投资公司的作用也随之降低。为了发挥其作用,风险投资公司只有进入另一个风险企业,进入下一轮投资,才能实现其非金融性投资的价值因此,需要建立退出机制,不仅使风险投资者的资金投入获得收益,而且也能使风险投资公司继续发挥金融和非金融的投资作用。

三、构建我国体育产业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1.建立以产权交易为主的多层次体育产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1)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就体育产业风险投资退出而言,多层次的退出机制要有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作保障。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不仅体现在主板市场、中小企业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三个市场的建立,更是体现在各自功能定位的层次性和三个市场之间的“升降机制”的安排。一般来说,产权交易市场定位于处于成长期的风险企业,主要解决成长期风险企业的资产评价、风险分散与融资问题,满足参与风险企业早期(萌芽期与初创期)投资的风险投资家的退出需求;中小企业板市场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处于扩张期的风险企业,主要解决扩张期风险企业的前期(初创期和成长期)风险投资的退出和后续融资问题;而主板市场则一般服务于成熟期的风险企业,主要解决处于成熟期的企业的风险资本退出和后续融资问题。随着市场层次的逐步提高,对风险企业上市的条件也越来越严。因此,这三个板块市场,功能定位具有明显的递进性,并形成一个分工明确,功能健全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正如前文所分析的,就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而言,在证券市场(包括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公开上市撤出风险资金障碍较多、困难较大、可行性较小的情况下,产权交易市场势必将承担起体育产业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任务。就我国目前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而言,远没有达到美国上世纪90年代初的水平,甚至还不如其80年代的完善程度,所以从发达国家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发展来看,在证券市场还没有得到完善的情况下,以企业并购为主的产权交易应该成为当前风险投资最合理的退出方式。

(2)规范证券市场,加快设立二板市场的步伐

二板市场是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的证券交易市场。二板市场的建立将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一个理想的场所,从完善风险投资机制,为高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建立了良好的市场机制,所以我国建立二板市场是势在必行的。我国证券市场十几年来的快速发展和迅速崛起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不容置疑的是,中国股市多年来所存在的弊端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主板市场在国有股流通、股市扩容的质量、投资与投机关系等问题的不足给建立二板市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障碍,所以在建立二板市场呼声很高的情况下,先要完善主板市场的发展,为二板市场的建立提供良好的环境。

2.为风险投资的退出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1)相关法律的完善

在目前各界纷纷要求适时建立二板市场的同时,应尽快完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中的有关内容,加强市场监督,对二板市场的一些重要的运作细则要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与做法认真制定。

(2)建立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及其配套法律规范体系

提供各种政策支持,积极鼓励技术产权交易。要保障市场信息传递的公开、准确与迅速,是风险资本得以健康、有章可循地退出。对中介机构的各种活动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督,在交易过程中,发现企业或咨询评价机构有违法作弊行为,终止交易并予以揭露惩罚。

(3)修改《企业破产法》

制定适用风险资本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条款或是完善我国法律中相关公司清算的规定,简化企业登记部门对企业清算的强制性干预程序。其中对那些失败的小规模技术企业,还可以考虑为其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专用简易程序,为风险投资失败后迅速进行清算提供支持。因为清算过程拖得越长,则意味着损失越大。资金被套牢,就很有可能失去一个新的前景光明的项目。

3.调整政策鼓励大企业收购、兼并风险投资企业

企业并购是风险投资退出的一条重要渠道,在目前公开发行上市的渠道基本阻塞的情况下,今后应当从购买者和出售者这两个方面进行政策调整,加大支持力度。从出售角度上,提高风险投资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比率、采用不同于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计算方法等课题,支持大企业收购风险企业,为风险投资的退出开拓渠道。

4.积极培育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中介机构

风险投资的成功依赖于职业化、富有经验的风险投资家的良好运作。可以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快引进和培养风险投资人才队伍,同时对无形资产参与利润分配、管理期权的等政策的实施给予支持,从而达到尽快发展风险投资队伍的目的。另一方面,积极发展以项目评估、财务预法律咨询为主要内容的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同时,必须建立起相应的中介服务社会监督体系,确保中介服务机构真正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服务。另外,为避免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还可以对高新技术投资进行保险,从而为风险投资活动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

四、结束语

总之,构建和完善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应该建立以产权交易为主的多层次退出机制,调整政策、鼓励大企业收购、兼并风险投资企业,同时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积极培育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中介机构。

参考文献:

第7篇:简述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范文

1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风险投资的本性是追求高回报的,这种回报不可能像传统投资一样主要从投资项目利润中得到,而是依赖于在这种“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断循环中实现的自身价值增值。所以,风险投资赖以生存的根本在于资本的高度周期流动,流动性的存在构筑了资本退出的有效渠道,使资本在不断循环中实现增值,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风险投资行列。投资家只有明晰的看到资本运动的出口,才会积极的将资金投入风险企业。因此,一个顺畅的退出机制也是扩大风险投资来源的关键,这就从源头上保证了资本循环的良性运作。可以说,退出机制是风险资本循环流动的中心环节。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相比风险极高,其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动力在于追求高额回报,而且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胎死腹中。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获得资本增值的愿望成为泡影,能否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风险投资家最不愿看到的就是资金沉淀于项目之中,无法自拔。因此,投资成功的企业需要退出,投资失败的企业更要有通畅的渠道及时退出,如利用公开上市或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企业、规范的破产清算等,以尽可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水平。

2投资退出机制的方式

2.1股份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作为国际投资者首选的投资退出方式,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外商同样可以通过股份上市的方式退出在华投资,而且已为一些投资者所采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实践,就股份上市的退出机制而言可以采用境外控股公司上市、申请境外上市和申请国内上市三种途径。

2.2股权转让

股东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转让权是公司法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中国现行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下,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向所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股东或第三方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而退出原有的投资。根据进行股权交易的主体不同,通过股权转让的退出机制包括离岸股权交易和国内股权交易两种情况。

2.3其他退出机制

除了上述的退出机制之外,还有一些退出机制经常为一些境外投资者,特别是一些创业投资者(即风险基金,Venture Capital)在决定投资的同时作为退出机制条款列入投资协议。这些退出机制主要有管理层收购(MBO)、股权回购和公司清算等。

3我国投资退出机制的不足

根据资料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中,上市所占比例为15%,相比较美国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显得偏高,但是上市退出比例高并不是因为资本市场的活跃或者牛市所致,主要原因正是国内市场的不发达导致境外上市所占比例过高,其相当境内的1/2,这使得中国国内一些优秀的企业自愿长期游离在外,不利于本国风险投资的长期发展。兼并收购所占比重在所有退出方式中相对最高,截至2003年的累计数为37.4%,而03年新增退出中,收购的比例达到了40.4%,可见采取收购方式退出的项目比例正逐年增多。但是与美国相比较,相差了1倍,这其中的大部分是境内非上市或自然人收购,主要原因是法人股交易受限,并购通过现金方式而非股权置换,这就增大了交易难度。退出方式的单一也就使得回购和管理层收购的比例相比国际偏高。

4建立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体系的核心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相对成熟之后,将所投资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这涉及退出方式和退出场所两方面问题。借鉴国外风险资本实现退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可设计风险投资的退出途径,分步建设我国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发展战略,建立一个多层次的、有效的、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4.1设立适合创业企业特点的二板市场。

在证券交易流通市场中,区别于主板市场,专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服务而设立的面向公众股东的资本市场称为二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是一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主板市场的根本差异在于不同的上市标准和上市对象,其主要功能在于专门为具有成长性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开辟融资渠道和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渠道。因此,二板市场不仅为高新企业开辟了一条资本融通的入口,而且为风险资本退出创业企业提供了顺畅的“出口”,以实现风险资本的增值和循环。

4.2调整政策,建立和完善场外交易市场。

第8篇:简述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范文

关键词:风险投资政策 中国 发展趋势

风险投资政策泛指国家为促进风险投资发展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等。政府支持风险投资发展的经济学的理由是外部性。历史经验和研究表明,风险投资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机制能为存在高风险的高科技创业企业提供融资从而极大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而高科技产业本身存在正的外部性,会出现市场失灵――高科技产品产出不足。因此政府必须介入和干预,以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风险投资起源于美国,盛行于全球。由于存在市场及金融环境等差异,各国的风险投资政策也不尽相同。中国的风险投资政策是在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为特定时期的政策是针对当时存在问题而制定的,所以梳理中国风险投资政策的变迁有利于深入了解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历史及各发展阶段的关键影响因素,同时也可以为未来的政策发展方向提供建议。

1 风险投资政策发展阶段划分依据

吴文建、滕刚伟(2007年)对中国风险投资政策进行过较为系统的研究,他们将风险投资政策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即“萌芽阶段的风险投资政策(1984年至1990年前)、试探性发展阶段的风险投资政策(1991年至1999年)和调整阶段的风险投资政策(2000年之后)”[1]。他们提出当时中国的风险投资政策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即“体系缺乏系统性、作用效果不够明显、风险投资相关经济政策力度明显不到位等”[1]。他们的研究是对当时中国风险投资政策特点的及时的归纳和评述,其主要观点在随后几年被多位研究者肯定和引用。然而,恰恰是在2007年下半年以后,随着以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为核心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以及2009年创业板的正式启动,中国风险投资政策和市场环境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有必要重新对中国风险投资政策的发展情况和变化趋势进行研究分析。

对新生事物形成正确的认知需要一个过程的客观规律决定了与之相对应的制度安排不可能一步到位。正如其他学者的观点,中国政府对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制度安排是渐进式的,是在探索中不断完善的,从而风险投资政策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点,应对风险投资政策进行分阶段分析。与之相关的关键问题是要确立划分政府发展阶段的条件或者依据。从历史学的角度看,时代或朝代的划分一般应以标志性的事件为依据。就风险投资政策的阶段划分而言,标志性的事件可以理解为标志性的政策文件(或者政策行为),因为标志政策文件体现了对原有政策突破,通常对市场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这一点在本文其他部分的分析中将以具体的数据加以印证。以此为依据,可以将风险投资政策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起步阶段、转型探索阶段和全面完善阶段。

2 各发展阶段政策及评述

2.1 起步阶段的风险投资政策

起步阶段起止时间为1985年至1998年,标志性事件为1985年9月中国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的成立。这个阶段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政策主要体现为政府直接投资成立风险投资机构。中国以政府直接投资作为支持风险投资发展的方式,而不是像美国那样一始就走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的方式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受到国际形势的影响,在这一阶段政府已充分认识到风险投资对促进产业发展特别对高新科技产业的极大促进作用,但是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尚未成熟,民间资本数额不多且不是很活跃,银行信贷是融通的主要渠道。没有愿意尝试为存在巨大风险的高新科技创新企业进行创业融资。因此通过政府投资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成为了必然之路。

应该说政府对风险投资行业的直接投资对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那些早期的风险高的科技型企业和周期过长、收益不高但又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的高技术项目尤其需要政府的直接投资。正是由于政府的重视和参与,为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单纯通过政府直接投资来发展风险投资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政府财力有限,满足不了企业巨大的资金需求。二是受行政命今干预太多,难以遵循市场规律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和投资计划,容易产生资源非优化配置等。为解决这些问题,新的政策思路应运而生。

2.2 转型探索阶段的风险投资政策

转型探索阶段起止时间为1999年至2006年。标志性事件1999年12月公布的文件――《建立我国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个阶段政府政策的重点开始从直接投资向规范、引导促进社会资本的参与风险投资行为转变。 《若干意见》明确了按市场经济规律来发展风险投资行业的原则,提出了面向市场拓展创业资本来源,动用市场机制,强化风险投资主体内部的责任约束和利益激励,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建立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等政策主张,为制订后续的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随后,2003年1月公布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可以视为促进非政府投资风险投资的试点政策。而2005年的《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则是对《若干意见》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是中国第一个系统规划和规范风险投资领域的政策文件。该办法的主要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为社会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提供政策依据,二是通过政策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运营等事项,三是为探索更有效的促进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措施做准备。该办法第一次明确提出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主要内容包括: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等。

上述这些规定建立了发展风险投资的制度框架,明确了将来政策发展的方向,为风险投资市场发展形成了合理的预期,积极促进了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1999年中国创业风险投资管理资本总额从1998年的168.8亿元跃增为306.2亿元,增幅达81.4%,第二年一下就突破了500亿元。然而,这个阶段政策的不足之处是政策多处于框架阶段,操作性不强,对民间资本吸引和拉动不足。早在2001年中国创业风险投资管理资本总额就达到了619.3亿元,但到2006年也仅达到了663.8亿元,六年期间的平均增长仅为1.2%,一直无法突破700亿元的关口,这种徘徊不前的局面正是政策无力的真实写照。要促进风险投资的更大发展,必须出台更为有力的促进政策。

2.3 全面完善阶段的风险投资政策

完善阶段起止时间为2007年至今,标志性事件为2007年7月出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时办法》文件。这个阶段的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风险投资发展方针,并启动了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核心的一系列促进社会资本进入风险投资市场的具体政策。最具代表的政策文件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时办法》(2007年7月)、《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10月)、《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2009年4月)、《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8月)和《关于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2011年10月)等。这一时期另一个不能被忽略的重大支持政策就是2009年10月创业板的创立。创业板被认为是深入推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了更顺畅的渠道,极大促进了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之所以将这个阶段称为全面完善阶段,是因为该阶段的政策具有系统性和全面性的特征,初步建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政策模式。系统性表现为各项政策文件紧密围绕促进科技创新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为核心,相互配合和对应,形成合力。全面性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全面参与,各尽力所能;二是政策考虑周全,既有扩大资金总量的引导基金机制,又有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还进一步完善了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政策模式当中的政府引导功能主要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机制,通过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参与风险投资。二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创业企业的发展。如执行相对较低的增值税率、允许符合规定投资方向的创投企业按投资额的规定比例扣抵应纳所得税额等。三是通过规范非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使私募基金等社会资本规范、合法运作,有效扩大了风险资本的总量。而市场运作的机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不直接参与所扶持的创业投资机构或基金的经营,引导基金所投入的资金按市场化方式运营。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时办法》明确规定,“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由创业投资机构按市场规则进行运营。”二是转变原有传统新研专项经费的分配方式,将部分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分离出来,按引导基金方式运作,借助市场机制提高该类资金的使用效率等。

事实证明,这一阶段出台的一系列的政策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007年创业风险投资资本总量达从2006年的663.8亿迅速增加至1112.9亿元,同比增长了67.7%,随后受益创业板的政策2010年该项数值增至2406.6亿元,同比增长了49.9%,2011年则突破三亿元大关达3198亿元,同比增长32.9%。正是从这个阶段开始,中国风险投资才正真走上了蓬勃发展的道路。

3 政策成效及发展趋势分析

3.1 政策成效分析

综上所述,回顾过去,中国风险投资政策经历了从政府直接投资模式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的转变。总体上看,这一系列的政策产生了较好的成效。这一点从历年创业风险投资资本总量的数据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2002年至2012年,中外创投可投资于中国大陆的资本总量逐年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7.0%,2012年创投可投资于中国大陆的资本总量是2002年的4.81倍”[2]。另据中国科技部统计,2012年中国创业风机构数达到1183家,较2011年增加87家;该年全国创业风险投资管理资本总量已达到3312.9亿元,较2011年增加114.9亿元。在风险投资的资本来源方面,国家资金(含政府资金11.78%和国家独资公司18.81%)占总比30.59%,而非社会资金占比为69.41%(其中,非上市公司34.03%,自然人及其他出资28.69%)已形成了以非上市公司和天使投资等为主力的格局。截止2012年,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累计出资288.88亿元,引导带动的创业风险投资管理资金规模达1506亿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缓解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目标。[3]

3.2 政策发展趋势分析

尽管有了较好的基础,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一是总体规模不足。按美元计,2012年中国创业风险投资管理资本总量为534.3亿美元,仅达到美国同项数值的26.8%。二是退出困难仍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2011年通过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数为234家,而2012则减少为129家,真正能通过此渠道退出的风险投资仍然是少数。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完善是被调查风投机构认为影响2012年经营情况的首要原因。三是风险投资市场区域发展不平衡。“2012年北京、浙江、上海三个地区发生的创业资本(VC及PE)投资金额占据了全国市场的47%,而广西、山西、云南的三个地区的投资金额仅占全国市场的0.5%。”[4] 根据上述存在问题,同时参考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预测未来中国风险投资政策会关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和放松资金准入条件,特别是探索社会养老保险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机制。以美国为例,“养老基金在20世纪90年代的10年间所提供的风险资本额为风险投资机构募集的风险资本总额的40%。”[5]2012年10月出台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可视为保险资金投资风险投资领域的境外试验,将会为国内出台类似政策提供依据。二是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包括进一步降低创业板IPO门槛和进一步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机制等。三是结合区域和产业特性的政策发展细化。如中央向欠发达地区的地方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提供更多的参股资金,以促进区域间平衡发展;又如针对现代高新、绿色农业出台更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政策等等。

参考文献:

[1]吴文建.滕刚伟.我国风险投资政策回顾与评价.职教与经济研究,2007(9):31-33.

[2]清科研究中心.2012年中国创业投资年度报告.清科研究所,2013.

[3]王元.中国创业风险投资投资发展报告2013[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3.

[4]李林海.借鉴IIF计划促进我国欠发达地区风险投资发展的思考.广西社会科学,2014(3):84-87.

[5]肖永平,彭丁带.从美国经验看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J].法学评论,2005(2):81-86.

基金项目:

南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南社联发〔2013〕9 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课题(南职科研发〔2012〕14 号)。

第9篇:简述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范文

[关键词] 多层次;资本市场;风险投资;纳斯达克市场(NASDAQ)

[中图分类号] F830.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7-0184-03

[作者简介] 陈冬梅,井冈山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学;

郭建林,井冈山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金融学、会计学。(江西 吉安 343009)

一、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结构体系与风险投资

(一)体系健全的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构架。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主要包括:(1)全国性集中市场(主板市场):有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NASDAQ三个全国性市场。其公司上市条件依次递减,公司依自身规模、特性选择融资市场。(2)区域性市场:有太平洋交易所、中西交易所、波士顿交易所、费城交易所等地方性市场。主要交易区域性企业的证券,同时有些本区域在全国性市场上市的公司股票,也在区域性市场交易。(3)“未经注册的交易所”,指由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豁免办理注册的小型的地方证券交易所,主要交易地方性中小企业证券。

(二)美国资本市场与风险投资的关联性分析

1.美国资本市场与风险投资的关联性分析概述。美国资本市场体系庞大、条块结合、功能完备、层次多样。既有统一、集中的全国性市场,又有区域性的、小型地方交易市场。使得不同规模、不同需求的企业特别是风险投资企业都可以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是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企业,这些企业的发展一般要经过种子期、开发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呈明显的递进性。而由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场外市场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可以完全吻合风险投资的这一阶段化特征,从而形成有机的联系与互动。(1)场外市场则基本取消了上市的规模、盈利等条件。把市场监管的重点从企业上市控制转移到以充分信息披露为核心,以管理从业券商为主要手段,以会员制为主要形式,以券商自律为基础的监管模式。主要对应与服务于处在种子阶段和开发阶段的风险资本筹集问题及相应的投资价值评估、风险分散和股权流动问题。(2)创业板市场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它的上市标准要比集中市场低,主要对应于开发阶段中后期、成长期与成熟期初期阶段的风险资本筹集、风险企业评估、风险分散与股权交易问题。(3)主板市场即全国性集中市场主要是为大型企业融资服务的,主要对应于成熟期的企业规模扩张问题。

这种多层次市场体系同样具有递进性特点,呼应了风险投资的递进性特征,使之相辅相成、互通联动。创业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上经过培养后,当经营规模、经营业绩、资产规模、财务状况等条件达到创业板上市要求时,可以转到创业板市场交易。同样,创业板市场企业经过培养成熟,符合主板市场经营规模、经营业绩、资产规模、财务状况及其他方面上市条件时,亦可申请转入主板市场交易。反之,当层次较高市场交易企业其上市条件丧失时,则依次退入次一级市场交易或摘牌。这种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克服了市场断层,承上启下形成了不同层次市场与不同阶段风险投资的互动互补。

2.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与风险投资关联性的描述。纳斯达克市场由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于1971年设立,是世界第一家、也是目前最大的电子化证券交易市场。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是一个多层次的证券交易市场。它由全国市场、小盘股市场和OTC市场三部分组成,是一种典型的实行多轨制的孪生型多层次市场。在OTC上市的企业无须资产要求和盈利记录,只要有业绩活动记录和主营业务计划,且有2-3个做市商愿意对之公开交易即可上市,因而人们习惯于称之为零资产包装上市。OTC的市场行情媒体由纳斯达克提供,经OTC培育后的企业,如果达到了如下标准:年销售额超过75万美元,股价超过5美元,拥有400万美元资产,200万美元净资产,则可直接升入纳斯达克小盘股市场,无须任何审评程序;同时,若纳斯达克小盘股市场上的企业达到了主板市场的标准,也可以升入纳斯达克全国市场或纽约证券交易市场。反之,则存在退市与摘牌机制。

二、我国资本市场结构现状分析

(一)主板市场对风险投资业的支持

1.上市公司从事风险投资活动,为风险投资提供部分资金来源。目前,上市公司从事风险投资活动日渐模糊,所有的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均存在风险投资行为,其他上市公司基于企业发展战略的考虑,也都在积极涉及高新技术领域,因而也或多或少存在风险投资活动。因此,上市公司参与风险投资实际上已悄然展开,只是参与的形式、深度等不同而已。有的上市公司参股或控股专业的风险投资公司;有的上市公司建立内部风险投资基金或公司,如广州控股独资设立了广州发展信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的上市公司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成立高新技术开发或风险投资联盟,如巴士股份投资2650万元与上海大学组建上海上大巴士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等。总之,上市公司已成为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一支现实的、重要的主力军,在支持和促进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自身的发展。

2.风险企业借壳买壳上市。主板市场对风险投资支持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风险企业借壳、买壳上市。公开上市已被公认为是对风险投资支持的最佳方式,在创业板、场外市场尚未开通的情况下,实现国内上市的唯一选择是主板市场。然而风险企业想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PO)几乎是做不到的,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除了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的“浙江浙大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在IPO上市外,很难找出第二家IPO的风险企业实例。因此,风险企业或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只能走借壳、买壳上市之路。

(二)深圳中小企业板的发展现状。2004年5月17日,深圳的“中小企业板”获准设立。设立将近两年来,上市公司达到50家,融资额120亿元,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中小企业板的推出是谨慎的,但是,中国的资本市场是经济体制转轨背景下的新兴市场,市场机制尚不健全,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市场发展还存在诸多结构性问题。目前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企业除了盘子小于等于3000万,其他标准与主板完全没有区别。也就是说,持续3年盈利等条件同样适用于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票。这类股票比真正的创业板股票风险小,但从其前几年连续经营已有的业绩增长情况基本上可以推断今后的经营情况,这样想象空间就不大,成长性也不会像真正创业板的股票那样高,因此,对待中小企业板的股票更多的是要像对待主板的股票那样而不能像对待创业板的股票。所以,深圳中小企业板的推出并非是创业板,只是中国二板市场的萌芽。

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二板市场的培育。对于风险资本来讲,风险资本一级市场好比是“进口”,风险资本二级市场就是“出口”,有进有出,市场才具有流动性和吸引力,才成其为一个完整的市场。我国风险投资之所以十年来没有取得大的发展除了一级市场资金制约之外,更重要的一点是风险资本没有“出口”,能买不能卖,能进不能出,使风险投资功能丧失,阻碍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三)场外交易市场的现状。目前我国的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包括“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地方产权交易市场。1990年深沪两交易所相继挂牌开业以后,与之对应的证券场外交易建设或明或暗从未停止过。特别是在1992年北京开通STAQ和NET两个交易系统后,各地在争办第三家交易所的同时,为满足众多地方中小企业的上市要求,开始自发地探索证券场外流通渠道。

1.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发展。2001年6月29日,为了解决原STAQ和NET系统挂牌公司和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的转让问题,中国证券业协会开办了证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它是目前除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外唯一可办理股份转让的柜台交易系统。2006年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代办系统的功能虽然有所拓展,但股份代办转让业务的启动与运行为未上市的风险投资企业的股份转让与流通提供的市场化渠道非常有限。

2.产权交易市场的制约。目前,全国各类产权交易市场超过200余家。这些市场的组织形式各不相同,有的注册为事业法人,有的注册为公司法人。在隶属关系上也各不相同,分别隶属于经贸委、国资局等。全国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参差不齐,个别市场的交易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较好,绝大部分的市场规模小、收入低,相当数量的市场处于亏损状态。一些产权交易所变相进行股份的拆细或连续交易,但因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蕴涵着巨大的风险。

目前,我国场外市场发展中出现的“乱办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管理上的松懈。组织无序的“金融超市”,放任自由,场外市场必然成为杂乱无章的“金融垃圾场”,不但不能发挥对风险投资的有效支持,反而会扰乱风险投资的市场秩序。

三、建设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风险投资业发展

(一)继续发挥主板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功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然是我国大中型企业上市融资的主要市场,但这个市场要有相当一段时间的调整,同时也需要在发展思路和战略上进行反思。从总量与规模上看,沪深市场依然是未来我国多层次市场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积极推出二板市场。深圳中小企业板已经开始运行,但从规模和功能来分析,还远没有到位,另外在规范上还存在许多问题。而从市场的需求和决策层面的情况看,中小企业板市场是我国多层次市场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板市场的定位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提供了上市融资的便利,同时也为投资于这些高风险、高收益企业的风险资本提供了一条正常的退出通道。建立活跃的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是较好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政府应从各项政策与制度上大力支持。创业板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借鉴和吸取海外创业市场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我国创业板市场建设。

没有风险投资,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中小风险企业的发展是困难重重的。而没有健全完善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是没有发展前途的。稳步推进二板市场的建立,才是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根本之路。

(三)健全场外交易市场

1.大力培育产权交易市场,以推动风险投资业的购并和回购。目前,全国共有140多个地市级产权交易所,彼此孤立,未形成适应市场需要的全国易平台,产权流动范围受到很大限制。此外,目前我国在投资活动方面,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已不安于本地本土的再投资,日益增多的资本急需冲破行政区划的疆域界限,在流动中找到新出路。但不同地区间在产权交易存在规定和规则上的冲突,客观上造成了产权交易的效率低、成本高,为异地重组和跨地区并购带来障碍。

因此,从目前态势来看,建立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淡化行政区划色彩,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本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只要产权能够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广泛、公平、有效率的流动,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就能真正促成资源的优化配置。

2.发展柜台交易市场。柜台交易虽然很难形成统一的价格、交易者的询价和谈判成本较高、市场效率相对较低,但却十分灵活,既没有上市标准,也不需要严格的交易监管,仍是一种比较适合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的产权交易方式。作为一种过渡时期的试点,这种交易方式既可以为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一个交易场所和信息沟通渠道,又能因其范围较小而得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并为未来规范的市场发展和监管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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