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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研究

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研究

根据风险的成因可将农业生产过程中遭遇的风险分为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社会风险和技术风险,然而最主要和最不可控的就是自然风险。自然风险即自然灾害,每发生巨灾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是巨大的,对农户、保险公司、政府都是沉重的打击。针对巨灾对农业造成的损失给予农户切实的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即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对于安徽省这个灾难频发的农业大省,巨灾保险制度的地位与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1安徽省自然灾害及损失状况

2012~2016年5年间,各种自然灾害每年频繁发生,其中旱灾和洪灾是安徽省主要的自然灾害,发生面积高达受灾总面积的80%,除2015年没有发生旱灾外,其余每年都会发生严重的旱灾和洪涝。2012年~2016年,5年间,安徽平均每年因灾损失201.18亿元,其中最高的2016年达到564亿元,占到当年农林牧渔业生产总值的12.11%。

2安徽省发展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2.1农业在安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安徽省农作物种植面积超过1.3亿亩,其中粮食作物面积占75%以上,总产量3500万吨,面积居全国第4位,总产量居全国第6~8位。安徽省为我国的农业生产贡献了很大的力量,农业保险的保障与分担作用因此清晰可见。

2.2安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

2009年,安徽省《关于我省金融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其中专门对建立健全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提出了几点有效建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安徽这样一个农业大省,对于分散风险的财政支出还需中央有力支持来建立巨灾风险保障基金;通过多渠道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巨灾一旦发生损失必然惨重,必须提前储蓄好准备金以应对风险补偿的不足;提升农业生产抵御巨灾风险的能力,使其稳固化与专业化。

2.3现行巨灾补偿机制的不足

农业面临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和危害性,而安徽省作为自然灾害频发的省份,风险一旦发生,短时间内便会大面积受灾,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众多保险公司将这些重灾巨灾列为除外责任,政府财力有限,农民对政府的救济行为产生补助依赖性,对于严重的经济损失,财政支出困难;单独的保险公司难以承担巨灾的赔付责任,并且没有能力可以将风险进行分散。安徽省巨灾保险的作用还没能够有效发挥,对于巨灾保险的探索还处于起步阶段,农户对于经济损失造成的生活压力、政府对于财政支出困难的补偿压力、保险公司对于分保能力有限的赔偿压力等因素,都说明了安徽省有必要进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进一步的发展。

3安徽省发展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议

3.1加强风险宣传和防范引导

加强风险宣传和防范引导,将巨灾保险纳入地方政府防灾减灾的体系中。地方政府要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向广大农民开展知识宣讲、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将保险纳入地方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一起进行灾害的预防、应急与解决,政府得到保险公司的帮助可以更加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保险公司得到政府的支持可以更加及时精确地进行理赔勘测工作。

3.2完善防灾工程建设和加快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设立

利用大数据统计,建立风险程度数据库,对可预测的自然灾害和受损后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加强对特别受灾区域自然灾害的研究,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在相应的容易遭受灾害的农村地点进行防洪、防旱等的防灾建设,利用工程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抵挡风险,降低损失。通过加快建设地面地理形势监测站,完善自然灾害预报警机制,提高自然灾害早期识别能力。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是通过再保险和其他机制手段的有效合作,利用多结构和多级别的方式进行风险分散和风险分担,来降低政府与保险公司单独承担风险的责任压力和经济损失的财务压力。事先设立的农业巨灾责任准备金用来应对突遭的巨灾给农户农业生产、政府和保险公司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一部分来源于参保农户所缴保费,将部分保费筹集起来作为不动金划入责任准备金范畴内,一部分来自中央财政给予地方的财政补贴。若当年没有发生自然灾害则准备金将继续累积增值;一旦发生巨灾,出现财务弥补不足则启用所累积的准备金,这样可以预防巨灾发生时因财务支出困难而导致农户经济无法得到有效补偿的状况。

3.3运用新技术和新产品解决巨灾风险定损与理赔的困难

2008年国元与国际战略基金、联合国粮食署和中国农科院,在安徽长丰县、怀远县选点,联合“天气指数保险”并于2009年通过保监会备案。这种新型产品需要在农田里安放气象观测站点并及时有关天气指数结果,当气象指数达到特定高度并对农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时,保险公司则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这不仅能准确地评估出农户的生产损失程度,有效降低道德风险和定损赔偿争议等问题,还能对各级政府和农户的防灾减灾工作起到指导性作用,具有理赔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对于完善传统的农业保险有着积极推动作用。2011年3月至4月,长丰县马场湖小麦种植的倒春寒指数上报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根据天气指数保险合同约定,国元迅速做出反应并在短日内完成赔付工作。这是安徽省开展指数保险以来的首次赔付,为以后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天气指数保险奠定了基础。这种保险产品由安徽国元农业保险公司首创,以气象指数为理赔依据的创新理念为日后新型农业保险产品的出现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信心和无限的可能,也使得安徽省以及全国的农业保险业为实现农业现代化而加快脚步。

作者:王娜 张恬恬 单位:安徽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