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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新闻摄像记者能动作用探讨

电视新闻摄像记者能动作用探讨

〔摘要〕电视新闻的真实感,受表现手法的制约,反过来说,因为电视新闻具体可视的典型形象来不得半点虚构,电视新闻的表现手法也受真实感限制。在这种被动之中采取“主动”行为,是电视新闻摄像的能动作用。在新闻现场主动发挥,将“挑”“等”“抢”和造型进行综合运用的能力,是摄像在电视新闻拍摄中能动作用之所在。

〔关键词〕电视新闻;新闻摄像;画面造型

随着电视新闻改革的不断深入,电视新闻节目的可视性有了极大的提高,越来越受到电视观众的欢迎。在电视新闻生产流程的各环节中,现场拍摄是极关键的一环。然而,有些时候这关键的一环却恰巧是薄弱的一环。这个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摄像记者不能正确地发挥能动作用是主要原因之一。强调“自我表现”,对新闻主题进行干预和摆布,或者被动地跟随社会生活原生态的表层现象,不能引导人们去发现生活中熟视无睹的存在,是摄像记者不能正确地发挥能动作用的两种主要倾向。两种倾向看似相反,实质却是一个,就是没有把握新闻思考和画面思考紧密结合。电视节目主要分为记录性、创作性两大类,电视新闻和电视剧分别是记录性节目和创作性节目的代表。为了说清什么是电视新闻摄像记者的能动作用,本文以电视剧为参照物,对电视新闻中摄像机与被摄体的关系,以及电视新闻的表现手法两方面做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电视新闻摄像中摄像机与被摄体的关系

摄像机既是摄像的眼睛,又是摄像的笔,摄像的能动作用必须经过摄像机与被摄体的关系来实现。(一)电视剧拍摄中摄像机与被摄体的关系。虽然电视剧的内容情节源于生活,但毕竟是编造、虚构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电视剧中展现的事件是主观意识的产物,是假定意义上的“事件”。这种“事件”在虚构的时空里由演员在摄像机前表演,整个表演都要服从摄像机的拍摄,没有摄像机的存在,一切毫无意义。这就决定了摄像机在电视剧的拍摄过程中是处于支配地位(当然,摄像机必须体现编导意志),被摄体(演员、道具、布景等)则处于被支配地位。这种主从关系决定了电视剧拍摄中摄像能动作用的主要方向是体现艺术创作需要。(二)电视新闻拍摄中摄像机与被摄体的关系。在电视新闻拍摄中,摄像机与被摄体的关系恰巧相反:摄像机始终处于被动地位。被摄体是客观生活事实,这些客观事实的存在、发生、发展,并不取决于是否有摄像机的拍摄,你不拍,它也存在,也发生、发展。这一特性决定了摄像机在电视新闻拍摄中处于被动地位。摄像记者在电视新闻拍摄中能动作用的主要方向是体现纪实创作的需要。

二、电视新闻的表现手法

画面是电视的基础语言,电视剧和电视新闻的表现手法都在画面上得到体现。摄像是画面的主要创作者,摄像的能动作用也要经过表现手法来实现。(一)电视剧的表现手法。电视剧作为视听艺术,允许虚构的时空和事实存在。在表现手法上,一方面主要依赖于发挥视听结合、时空变化、镜头运动的功能,另一方面也从文学领域中吸取和借鉴丰富的表现手法,诸如象征、隐喻、夸张、对比、烘托等,将之变为自身的表现手法。例如象征手法,电视剧通过特定的声画形象,借此表现与之相似或相近的观念、思想和感情。电视剧《大林莽》就采用了视觉形象的象征手法,屏幕上出现的那个苍茫、幽深的大林莽,不仅是屏幕实体,更是艺术象征,象征着自然、死亡、野蛮、愚昧。又如隐喻手法,电视剧将文学语言间接表现的隐喻,化为画面语言直接展现的隐喻。将抽象的思想意念,化为观众可以直接接受的具体事物,比如电视剧《雾失楼台》,运用造型隐喻的表现手法:团团飘来的浓雾,仰天长啸的战马,黄土地上坚实的马蹄印,隐喻着主人公的人生道路和不懈的艺术追求。从这些例子中不难看出,电视剧如果失去表现手法上的文学性,将如白开水一样无味,也就不成其为艺术品了。电视剧摄像师的能动作用也要在这一点上得到体现。(二)电视新闻的表现手法。电视新闻和纸媒新闻、广播新闻一样,遵循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将真实视为新闻的生命,这也是摄像机在电视新闻等纪实性节目中只能进行纪实性拍摄的原因所在。电视新闻的真实不仅要求事实真实,而且要求表现手法真实。新闻现场生活纪实的画面形象是电视新闻传播的基础,电视新闻的这一形象化特点,要求主要表现手法上没有丝毫的虚构,不但要遵循真实性原则,而且还要遵循真实感原则。真实性是客观事实的真实,是客观存在,是第一性的;真实感是电视新闻报道事实在人眼中的反映所形成的,是第二性的,它常常受记者表现手法的制约。表现手法真实,真实感就强烈,表现手法不真实,真实感就丧失。往往有一些新闻事实是真实的,但因表现手法不真实导致视听形象感受上的失真。例如有一条报道铁道春运改善服务的电视新闻,其中有这样一组镜头:A,拥挤的车厢;B,列车员为无座旅客送“超员凳”;C,一名蹲在通道上的无座旅客,列车员入画,把“超员凳”送给这位旅客。C镜头中,列车员准确无误地进入摄像规定的空间,虚构的痕迹跃然屏上,摄像记者貌似先知先觉。这样,一条事实完全真实的新闻因表现手法不真实而使观众产生了虚假的感觉。这条新闻,如果改用跟拍的手法(摇拍或移拍),镜头跟拍列车员直到接受“超员凳”的旅客进入画面,也许会真实、自然得多。甚至还会产生一点悬念:列车员拿着凳子干什么?送给谁?直到受益的旅客在画面中出现,观众才领会到列车员的一片热心,新闻的内核也就得以体现。电视新闻具体、可视的典型形象通过画面呈现给观众,使观众不用靠想象就能耳闻目睹,产生“亲临其境”之感。逼真、生动的形象画面产生的真实感以及由此而生的强大感染力,是电视新闻之所以后来居上,成为影响力最大的大众传播媒介的根本原因。试想,如果那些具体、可视的典型形象没有真实感,电视新闻还能得到观众的信任吗?毫无疑问,它将因丧失真实感而丧失生命力,只能被观众所唾弃。电视新闻摄像记者的能动作用不能脱离表现手法上的真实感。

三、新闻现场的“挑”“等”“抢”

电视新闻的真实感,受表现手法的制约,反过来说,因为电视新闻具体可视的典型形象来不得半点虚构,电视新闻的表现手法也受真实感限制。在这种被动之中采取“主动”行为,也是电视新闻摄像的能动作用。具体表现在新闻现场经常使用的“挑”“等”“抢”等拍摄手法上。(一)“挑”。就是拍摄过程中通过在直接知觉中捕捉事物特征的意象思维,去精选那些最典型、最有说服力和感染力,突出观众未知、欲知、应知信息的画面。拍新闻,首先是“发现”,没有发现或不善于发现,只能被动地跟随原生形态的表象,也就无从“挑”。从这个意义上说,摄像记者在新闻现场是能动地“挑”,能动性通过“挑”得以实现。如湖南某电视台《晚间新闻》的一则批评报道《车祸的背后》,某县上湖村村民汤双喜驾车在外地交通肇事压死两人,弃车逃跑,躲藏一段时间后潜回上湖村老家。出事地交警闻讯后赶赴上湖村欲捉拿其归案,但在上湖村村委会,当地村民都说该村没有叫汤双喜的人。当时,办公桌上一张欠交农业税的名单引起了摄像记者的注意,摄像机立即捕捉到了名单上“汤双喜”这个名字。于是,不需任何解释,毫无法制观念、是非观念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嘴脸,便已印在观众心中。摄像记者在新闻现场对生活细节的挖掘,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挑”。拍新闻不能不注意细节。细节虽然是生活原生形态的记录,却是增加新闻力度的重要手段,在电视新闻画面中的作用不可替代。好的细节是摄像记者把日常生活中那些人们熟视无睹的东西挖掘出来,置于特定的新闻背景下,展现给观众,让观众实实在在地感受或感动,以增强电视新闻的真实感。摄像记者在新闻现场的能动性,也是通过对细节的挖掘体现出来的。湖南某电视台《晚间新闻》一篇关于安仁县春分节的报道中,节前的晚上安仁县城居民家里住满了借宿的山民,他们都是带着草药材特意来赶会的。镜头多次出现山民们在屋檐下、厅堂地上、阁楼上打开铺盖卷,或睡或坐,记者无意中看到一个山民的手掌上布满了老茧而惊叹,山民们则认为这一惊叹有点大惊小怪,于是,一只又一只布满老茧的手在摄像机前争相亮相。这些细节自然地刻画出山民们期望勤劳致富的纯朴形象,表现了依靠农民发展农村经济这一新闻主题。电视新闻中的细节是指新闻人物的形体动作、音容笑貌、手势眼神、服饰装束,新闻信息中自然环境中的风雨雷电、湖光山色、草土鸟兽虫,人们的习俗、习惯、活动的场所,人们生活中的各种什物,都是推动新闻事实发展,以构成矛盾冲突,刻画人物性格,表现作品主题的重要手段。(二)“等”。“等”是在掌握事物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及个性特性的基础上,等待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最能反映事物本质的生动、真实的情节、画面出现。“等”也是拍摄者为在最佳时机开拍而随时伺机而动的状态。“等”决不是盲目守株待兔,更不是被动地仓促应战,而是有备而来,胸有成竹。摄像记者在新闻现场的能动作用,也是在这种“等”中得到体现。湖南某电视台《晚间新闻》一条长沙缉毒干警远赴广州抓捕毒贩的报道,办案人员到达广州后,毒贩听到风声,停止了贩毒活动。办案人员为了能将毒贩和他的提供者一并抓住,人赃俱获,整整埋伏了七天,记者和缉毒人员一起,也整整埋伏了七天,终于拍到了毒贩接头、缉毒人员冲上去将其抓获、缉毒人员即将冲上去时的紧张表情等精彩画面。这条新闻在湖南某电视台播出后,又在中央电视台再次播出。“等”,并不只是耐心和毅力的考验,还是对摄像记者在长期拍摄实践中形成的预见能力的检验。只有不断加深对事物的认识,掌握事物的活动规律,才能预见事物的发生、发展,才能“等”到典型的有说服力的新闻形象。湖南某电视台《晚间新闻》的一则批评报道《要来的都来了,除了警察没来》,报道某县聚赌成风,经常上千人一起大肆。记者赶到现场当天,没有发现聚赌的现象。但是,从商店里等待出售的与聚赌有关的各种玩艺儿,从采访对象闪烁其词的话语,记者预计到歪风不会无缘无故地停止,决定在该县住下来等待。当夜和第二天白天均“平安无事”。第二天晚上十点,不出所料,在该县一个小乡镇的空地上,出现了人声鼎沸,灯光如炽的“盛况”,几千人都在干着同一件事——聚赌。摄像记者偷偷地、尽情地拍下了自己需要的一切画面。机遇只青睐那些有准备的人,好镜头也只有不怕“等”,善于“等”的记者才可能拍到。(三)“抢”。就是把稍纵即逝的典型镜头抢拍下来。客观事物按照自己的规律发生、发展、消亡,不可逆转。新闻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只能靠摄像记者不失时机地抢拍。《静海寺零点敲响警世钟》这则电视新闻是1997年6月30日晚至7月1日凌晨拍摄的,充分展示了作为当年《南京条约》签约地的南京喜迎香港回归的欢乐场面,借静海寺零点响起的警世钟表达了“百年国耻一朝雪洗”和“勿忘国耻振兴中华”的新闻内涵。在零点时能否拍摄到敲钟现场,决定这条电视新闻的成败。当晚,在静海寺安放警示钟的天井内,不到二百平方米的场地上,参加仪式的各界人士和记者有一百多人。在如此狭小拥挤的空间内,要拍摄到稍纵即逝(零点时刻只有一秒钟)的历史时刻的典型镜头,其难度可想而知。面对这种情况,摄像记者想到的只有一个字:抢。这篇电视新闻的成功在于摄像记者当时抢占到了近处拍摄的最佳角度,拍摄到了足以表现事件特征的画面。值得指出的是,上述报道的“抢”虽然拥挤,却无危险,更无生命危险。还有一种有危险,乃至有生命危险的“抢”。如大堤决口、失火、暴风雨、台风、地震以及发生绑架案、爆炸案等情况下的“抢”。能否“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这对摄像记者的敬业精神、胆识和勇气,更是极为严峻的挑战。美国记者布朗在里根遇刺时抢拍到了现场实况,又是另一种类型的“抢”:突变发生、出乎意料、毫无精神准备,人人惊慌失措情况下的“抢”。这种“抢”,不但考验胆识和勇气,对反应力的强弱也是一种检验。这样抢拍下来的镜头,往往谈不上造型和角度,但极具新闻价值,往往成为现场感、真实感的画面经典。“挑”“等”“抢”不是万能的,例如在批评报道中遭到拒拍,还有何“挑”“等”“抢”可言?因此,拍摄批评报道等有特殊需要的新闻,有时还使用“偷拍”,拍摄自始至终在隐蔽状态下进行。这不是本文的重点,提及则止。新闻受众的心理具有随意性,看什么,不看什么,全神贯注地看,还是心不在焉地看,与新闻价值的高低有极大的关系。“新闻价值是指一个事实所包含的足以构成新闻的特殊素质或各种素质的总和。”“新闻价值是构成新闻的事实和材料本身具有的能够满足社会对新闻需要的素质。”①如果这种素质高,然而没有得到充分的表现,不能满足社会需要,新闻价值就要受到影响。相反,如果这种素质虽然不是很高,但是得到充分表现并满足社会需要,新闻价值就会得到提高。“挑”“等”“抢”的任务和宗旨就是使这种素质得到充分的表现,满足社会的需求。摄像记者的能动作用必须在这方面体现出来。其主要特征是识别和判断。新闻可分为事件性新闻和非事件性新闻。事件性新闻一般具有突发性,新闻价值要素很难预先估计,对新闻价值要素的表现也很难预先设计,这就要求摄像记者有长期职业修养的积累,有现场拍摄时作出瞬时习惯性反应的能力。非事件性新闻一般都有较详细的新闻线索,对新闻要素可以预先估计,对新闻价值要素的表现也可以预先设计。摄像记者可以经过调查了解,对拍摄任务或事实加深理解,理解越深,感触会越多,选择的余地会越大,其拍摄结果也必然是新闻价值要素得到丰富的表现。值得指出的是,新闻虽然是新近发生或正在发生发展的事实报道,但这个“事实的报道”并不是纯粹客观的,而是经过了报道者的过滤和加工的,“挑”“等”“抢”也是一种过滤和加工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摄像记者的能动作用是必不可少的。

四、电视新闻画面的造型

电视新闻摄像记者的能动作用应该也必须在画面造型方面体现出来。(一)电视新闻审美价值的获取,其深层原因,主要在与其内涵的真与善的力量所激发出的电视观众的审美想象的丰富性上,电视新闻的真实感本身就可以构成美与审美的因素,但也不排除画面造型的作用。下面这个实例可以证明:电视记者在国庆节的时候到天安门采访,为了表现“改革开放成绩巨大,欢欢喜喜庆国庆”这一新闻内涵,摄像记者通过调整机位和变换焦距,将记者采访放入这样的典型环境中:周围有鲜花和巨大模型,背景有国旗和天安门,天安门上的大红宫灯清晰可见。这些景物都是现场存在的,所不同的是人的眼睛观看这些景物是分散的,并不集中在一个视野里。摄像记者通过运用造型手段展现了国庆节天安门现场盛况的典型场面,加大了报道的感染力。可以设想,如果摄像记者不运用造型手段,只是将天安门广场的原生形态,原原本本地记录下来,甚至将被摄物毫无规律散乱地“罩”在画框内,使观众无法一下子抓到主要信息,这篇电视新闻报道将会是怎样一付模样——画面只不过是生活原生形态的缩小,画面产生的无序状态会使观众产生厌倦心理。电视的真实感丧失了,感染力没有了,新闻内涵因此得不到有效凸现。电视新闻排斥扮演、重拍、补拍、摆布,但是欢迎在保证真实感不受损害的前提下运用画面造型,为电视新闻的美打下雄厚的基础。(二)造型与“挑”“等”“抢”的综合运用。如果说“挑”“等”“抢”是回答拍什么的问题,那么造型就是回答怎么拍的问题。“同一样东西可以由于不同的拍摄角度构成完全不同的画面,这就是电影所特有的最强有力的创造。”②在这一点上,电视与电影是相同的。在新闻现场,造型与“挑”“等”“抢”是相辅相成、同时进行的。许多电视新闻摄像都有这样的体会,能把时刻发生的事件镜头抓拍到就是大胜利,至于造型根本无暇顾及。这种情况的存在,有时是客观条件的限制。然而,很多时候,都是由于摄像记者头脑中没有造型意识,心中没有灵感,不是处于“创作”的状态,而只是盲目仓促地拍摄。其实,抓拍和造型本身并不会强迫摄像记者做出在同一时间内在它们之间如何分配精力的选择,在很多时候,摄像记者之所以在二者之间进行选择而不是“都要”,主要原因在于本身的职业修养和创作追求即能动作用不够。在新闻现场主动发挥,将“挑”“等”“抢”和造型进行综合运用的能力,是摄像在电视新闻拍摄中能动作用之所在。

作者:郭士龙 单位:湖南广播电视台经视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