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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模式下国有企业行为目标选择

低碳经济模式下国有企业行为目标选择

现阶段,我国低碳经济存在非常明显的二元结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其中,国有企业充当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代表了我国各产业部门最先进的生产力和发展方向。国有企业拥有较为先进的低碳技术,而非国有企业拥有的低碳技术较为落后,缺乏发展低碳经济的动力。因此,要想走上新型低碳经济发展之路,就必须重视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可以说,国有企业理应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引领者,理应走在经济发展的前沿。考虑到国有企业的行为目标对整个经济活动具有根本性的影响,因此本文着重对低碳经济模式下国有企业行为目标的选择进行探讨,以期能够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从而带动我国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低碳经济概述

要想了解低碳经济的内涵,首先需明白什么是低碳。对低碳的理解可以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速度小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第二种情形是零排放;第三种情形是绝对排放量的减少。其中,经济正增长是实现以上三种情形的前提条件。那么,该如何来理解低碳经济呢?其实,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新能源开发、产业转型等手段,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高碳能源消耗,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模式。根据字面的定义,可看出低碳经济是属于经济范畴的,但从本质上来说,低碳经济首先应该属于技术创新问题,然后才属于经济问题。另外,需要补充的是,低碳经济的根本方向是可持续发展,有效方式是循环利用,关键环节是清洁生产,基本保障是低碳能源。

二、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国有企业行为目标的选择

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国有企业行为目标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不利于低碳经济的发展。因此,在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框架下,必须对国有企业行为目标进行重塑。一般而言,在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框架下,国有企业的行为目标应该满足两个原则:一是与宏观经济目标相一致;二是能够体现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长期价值导向。因此,国有企业的行为目标可界定为价值的可持续增长。下面来详细阐述这一行为目标选择的原因。

1.与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中的“赤道原则”的基本精神相契合。

“赤道原则”,简称EPs,是一套非强制的自愿性准则,用以决定、衡量以及管理社会及环境风险,以进行专案融资或信用紧缩的管理。该原则最早出现于2003年6月,是由十家国际领先银行按照世界银行的环境保护标准与国际金融公司的社会责任方针来制定并实行的。在2009年,已经有67家财务金融机构采用了这个原则,可以说,它已成为一个实务上的准则,协助银行和投资者了解应该如何加入世界上主要的发展计划,并对它们进行融资。具体来讲,“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中审慎考虑环境和社会风险,并强调环境、社会与企业发展的和谐统一。其实,这一原则在无形之中推动商业银行将公司治理目标从早期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向“充分考虑多元利益主体诉求”的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从这一层面来讲,国有企业的价值可持续增长的行为目标与“赤道原则”的基本精神是相契合的。虽然“赤道原则”仅局限于商业银行领域主体行为目标的重塑,但它体现的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精神对整个低碳经济中的微观经济主体行为目标具有辐射和传递作用,并充分反映了低碳经济对其微观经济主体行为目标重塑的基本诉求和主导方向。

2.与行为经济学的经济主体双重动机论相契合。

行为经济学认为,新古典经济学是建立在显示偏好的假定基础之上,即个体具有单一的自利动机,而显示偏好是这种动机的外在表现,因此我们只需观察个体显示出的选择行为,无需对行为背后的内生动机和心理过程做考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行为动机会产生不同的选择行为,而个体的行为动机又呈现多元化特征,因此显示偏好是难以完全反映个体行为的本质的。因此,自利与利他作为人类本性的两个基本方面,应当共同作为研究经济问题的逻辑起点,因为行为个体的本性是自利动机与利他动机的一种组合形式,无论是纯粹的自利还是纯粹的利他均是该组合形式中的极端特例。从这个方面来说,行为经济学重设了微观经济主体具有自利与利他的双重行为动机,它预设每个个体都是兼具自利与利他动机的混合体或矛盾体,即认为自利与利他均属于“实然”问题,而不是像传统理论那样将利他视为“应然”问题。国有企业的价值可持续增长的行为目标也反映了自利与利他的双重行为动机,与行为经济学的基本观点是相契合的。

3.其可持续发展、价值增长和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三者相辅相成。

将国有企业的行为目标重塑为价值的可持续增长,其实是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引入其中了,是希望国有企业能够以承担社会责任人的身份出现,做好保护环境与节约资源的带头人,并兼顾与其它利益相关者的远期利益,实现自我价值的不断增值。在自利与利他的双重动机下,这一目标行为要真正做到自身以及整个经济社会的良性循环,真正实现全社会价值最大化。其实,在传统的行为目标下,国有企业的唯一目标就是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了追求自身的短期利益,难免会导致资源环境问题。但是在价值可持续增长的目标下,国有企业的成本和效益范畴是与其经济活动有关的社会总成本和社会总效益。因此,在低碳经济的框架下,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价值增长和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三种理念是相辅相成的。

4.碳金融的实施为其提供了可能。

目前,全球变暖问题和生态环境问题可以说是人类不得不面临的重要问题,这两大问题越来越凸显保护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的重要性。在这种背景下,碳金融逐渐兴起,它是环境金融在低碳领域的创新,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关键。但在碳金融出现之前,由于没有商品化的碳、没有相应的碳交易市场、没有碳排放权的买卖等活动,再加上自然资源定价的困难性,导致污染程度补偿量度难以确定,也难以解决各行为主体的外溢成本问题,最终引发市场失灵现象以及生态危机,最后只能凭借政府的行政手段来提倡可持续发展。但是,随着碳金融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探索和丰富,经济主体的外溢成本可以通过碳金融政策、手段的实施得以量化和内部化,在这一背景下,对于国有企业自发选择价值的可持续增长这一新的科学的行为目标将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要求国有企业必须转变以往的多元化行为目标,实施价值的可持续增长行为目标。因为这一目标与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中的“赤道原则”的基本精神相契合,与行为经济学的经济主体双重动机论相契合,其可持续发展、价值增长和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三者相辅相成,碳金融的实施也为该目标的实施提供了可能。

三、结语

国有企业既的国民经济的核心,又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同时还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资源紧缺、环境恶化、低碳经济发展呼声浩大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行为目标应该既与宏观经济目标协调一致,又能体现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长期价值导向。因此,本文将其行为目标界定为价值的可持续增长,该行为目标是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的。

作者:张家译 单位:贵州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