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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业市场权力形成与进展探析

钢铁业市场权力形成与进展探析

本文作者:刘龙 单位: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辽宁大学商学院

在中国经济向集约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促进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提高、产业竞争力提升,是我国钢铁行业发展的重要渠道。因此,研究中国钢铁产业市场势力和市场绩效之间的关系对提升中国钢铁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拟利用中国钢铁产业的数据,利用结构主义研究方法对钢铁产业市场势力、市场结构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剖析市场集中度对内外资企业市场绩效影响程度差异的原因,探讨相关的政策建议,以期对中国钢铁产业发展提供有益的思路。

中国钢铁产业集中度演化

一般而言,在产业资源市场化配置条件下,竞争和规模经济的效率优势会促使产业渐进式重组,部分企业的规模会越来越大,这时若没有产业政策的限制,市场会从离散状态趋向相对集中状态,一个直接的结果就是产业集中度的提高。但是,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情况下,我国的钢铁产业并没有呈现出集中化的态势。钢铁产业的生产集中度总体不高,CR4和CR10这两个指标值在这段期间基本保持稳定,大致在30%和50%上下徘徊。从2001年开始呈现急剧下滑的趋势,到2004年,CR4值已跌至18.52%,比2000年下降了约12个百分点;CR10值也仅为34.77%,比2000年下降了约15个百分点。这主要是因为2001~2006年我国钢铁行业高速发展,大量中小钢铁企业进入该行业。2007年以后由于国务院出台宏观调控政策规范钢铁行业盲目投资,以及行业内兼并重组的加快,行业集中度有所提高。

造成国内钢铁行业集中度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我国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较快,西部地区相对落后,在一些相对落后的地区,钢铁行业仍然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就业起到举足轻重的支撑作用;二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仍处于工业化中期,经济处在快速发展期,对钢铁有较大的需求,对外贸易的强劲增长拉动了钢铁的直接和间接出口,钢铁消费仍在增长,2001~2010年十年间,我国粗钢产量由14,892.7万吨增长到62,665.4万吨,年均增长率达到17.3%。当我国工业化阶段完成以后,钢铁产量会趋于回落;三是由于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保证财政支出,加大扶植地方中小民营企业力度,在钢铁工业的高速发展期,中小民营钢铁企业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市场出现大量的小规模钢铁企业,与此同时行业的少数核心大企业规模扩张速度跟不上地方钢铁企业的发展,导致了行业集中度下降。

当前,在国家严控钢铁行业新增产能的大环境下,行业的兼并重组是提高行业集中度的最重要手段。重组模式主要分为两种:市场化重组和行政化重组。市场化重组效率高,可以快速成长实现规模经济,提高产业链控制能力,发挥协同效应,合理配置资源。在我国目前转轨经济的条件下,钢铁企业的重组往往存在行政力量的介入,以政府为主导的并购模式是我国钢铁行业的主要并购模式,行政化重组的优点是整合的成功率更高一些,对钢铁行业集中度提高起到推动作用,但“行政化重组”并不是企业间的自愿行为,存在“拉郎配”的现象,这也是我国基本国情所决定的,因此国内钢铁行业并购模式不可能一蹴而就完全实现市场化,目前情况下,没有政府的扶持,单靠市场化运作很难推进跨区域的实质性重组,而单纯的行政主导又有种种后遗症。因此,采用“市场化与行政干预相结合,逐步过渡到市场化”的模式较为可行。

中国钢铁产业市场集中度与市场势力关系分析

通过前面的分析能够看出,如果使用CR4、CR8这样的集中度指标对我国钢铁产业进行分析,那么将很容易地得出我国钢铁市场是处于低寡占型市场结构的结论,这样的结论能否经得起推敲是值得探究的。从全球钢铁企业产量50强的排名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全球钢铁企业排名前十名的钢铁企业中中国企业有5家,占了一半。在全球钢铁企业排名前20的企业中中国企业占了9家,也有将近一半企业为中国企业。在全球钢铁企业排名前50的企业中中国企业占了24家,仍然可以占全部企业的大约50%。

从这个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我国的CR4、CR8的比重比较低,但这并不一定能够说明我国产业集中度比较低。我国钢铁企业的CR4、CR8比较低,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我国总体幅员辽阔,大型钢铁企业分布在国家的各个地区,整合起来难度较大,不像欧洲国家和日韩那样更容易整合成几家企业,使得集中度可以迅速提高。其次,我国大型钢铁企业的数量众多,且规模普遍较大,在全球的钢铁企业中占据了主要地位,这也导致了我国的CR4、CR8水平普遍不高。第三,我国各地区钢铁发展的产业政策原因,区域内的企业并购行为较容易实现,而跨地区的并购行为难以形成,因此导致我国形成了几个钢铁生产的重点省份和地区,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龙头钢铁业,并且这样的企业在全球企业排名中都是很靠前的。如果计算分区域的集中度指标,例如CR4,那么每个地区的集中度都将是非常高的。因此,笔者认为在中国这样的特殊的钢铁行业的发展情况下,使用CR4、CR8指标是存在一定不全面性的。因此,分析了了我国的CR10、CR20、CR50指标,我国的CR10指标在最近两年呈现了较强的上升趋势,2009年达到了45%;CR20指标2009年接近60%,而且也有比较强的上升趋势,随着我国钢铁企业并购的不断进行,这一指标将会进一步上升。而且CR10、CR20指标的上升速度明显比CR4、CR8指标的提高速度要快,这也体现了我国钢铁企业发展的现实情况,我国排名前几位的企业相对比较稳定,排名在10~20位的企业这几年的变化比较大。

结论

通过分析近十年来我国钢铁厂产业的产业集中度发展变化过程,发现我国钢铁产业的生产集中度总体不高,CR4、CR8和CR10等指标在这段期间基本保持稳定,大致在30%和50%上下徘徊。从2001年开始呈现下滑的趋势,2007年后又开始逐渐上升,呈现了一种倒“U”型的变化趋势,这主要是因为2001~2006年我国钢铁产业高速发展,大量中小钢铁企业进入该行业,导致产业集中下降。2007年由于国务院出台宏观调控政策规范钢铁行业盲目投资,以及行业内兼并重组的加快,行业集中度有所提高。

我国钢铁产业的生产集中度指标CR4、CR8总体不高,如果按照贝恩分类法,中国钢铁产业远远不能达到较为理想的“寡占型”市场结构。但是,这并不一定能够说明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就比较低。从全球钢铁企业产量排名前50强的排名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全球钢铁企业排名前十名的钢铁企业中,中国企业有5家;在全球钢铁企业排名前20的企业中,中国企业有9家;在全球钢铁企业排名前50的企业中,中国有企业有24家。从这里可以看出,我国大型钢铁企业占全世界大型钢铁业的大约一半左右,如果我国对这样的钢铁企业进行整合,以提高我国的钢铁企业集中度,比如把CR4、CR8这样的指标提高到50%、75%,那么这么大规模的合并将带来排名前四或前八的钢铁企业规模巨大,如果这样合并,将很可能造成我国钢铁企业规模巨大,但企业的生产效率却很低。我国钢铁企业的CR4、CR8比较低,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第一,我国的总体幅员辽阔,大型钢铁企业分布在国家的各个地区,整合起来难度较大;第二,我国大型钢铁企业的数量众多,地域分布较广,且规模普遍较大;第三,我国各地区钢铁发展的产业政策原因。

通过实证分析研究可以看出,我国钢铁企业集中度指标中,CR10、CR20指标对钢铁产业的增加值的系数较CR4、CR8的指标要大一些,这说明使用前两个指标分析我国的钢铁产业的集中度,进而分析钢铁企业的市场势力显得更为合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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