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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从各个方面讲都改进完善了许多。

(一)组织管理制度方面,由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乡或村组织村办村管、乡办村管、卫生院代办,改进为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以县为单位。这样就有了完善的管理机制、监督机构、运行体系来确保合作医疗的有效实施。

(二)资金筹集方面,由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倡导个人缴费,但是没有明确标准,和各地的地方政府规定不一,有的有适当资助,县以上政府没有资助。改进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三方结合。这样就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三方都分担了一定的责任。同时与城镇医疗保险不同,城镇医疗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占了其中的大部分。但农村合作医疗却不是基于劳动关系,这样国家财政就必须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可是在中国,农民占全国人口比例的63.9%,因此三方结合的资金筹集方式,形成了“取之于全体人员,而用之于部分人员”的医疗格局。这样就可以降低了政府财政的负担。

(三)资金使用方面,由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以福利为主,或以小病为主,特殊群体无医疗救助和基金无审计监督。改进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以补助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为主,特殊群体有医疗救助和基金专款专用,有监督审计。确保了资金的使用可以得到有效的监督。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受益面小缺乏公平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是以大病统筹为主,小病补偿为辅。这样虽然是确保了资金发挥较大的作用,但是不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因为这样使得参合农民对其的使用率降低,受益面小,进而导致参合率降低,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自愿参加原则与“逆向选择”问题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遵从自愿参加的原则。但是自愿参加的原则虽然尊重了农民的自主选择权,却不利于资金的筹集。一般的青壮年的参合积极性都不高,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的参合积极性也比身体健康状况差的人积极性低。自愿参加原则会使部分健康的青壮年进行“逆向选择”,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就会使得参合率降低,影响筹资。如果筹资得不到保障,就会直接影响到补偿程序的进行,进而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

(三)新农合制度对社会环境适应不足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而老年人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受益者,而且得大病的几率大。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三方结合的资金筹集方式决定了制度运行一定要考虑三方利益因素,一旦有哪一方资金出现问题就会影响整个制度的运行。因此每年每人20元的个人缴费数额偏低,且受益率低导致参与人数少,这样一定不能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运转,会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对策

(一)改变“保大不保小”的政策,切实体现出公平性公平性不单单是指每一个农民都有参合的权利、受益的权利,更要体现出参合农民受益的公平性。“保大不保小”的政策使得青壮年和身体健康的人参合积极性低,不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建议改变这一政策,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仅为生大病的农民解决资金问题,还要把积极健康生活的理念带进农村。小病给予补偿,可以避免小病拖成大病的情况,还可以使农民更加注重自己的身体健康,提高整个农村的健康卫生状况。

(二)自愿原则与强制原则相结合目前农民是按照完全自愿的原则决定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致有些对新型合作医疗认识不够的农民,只顾眼前的利益,没有看到长远的利益,拒绝参加。导致了合作医疗的资金筹集困难。同时如果采用强制性原则,会使农民产生逆反心理,进而更加强烈反感。

(三)完善持久稳定的基金筹集机制因为“保大不保小”的政策需要改进,以及扩大受益面的要求,这些都需要资金的支持,而且由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同样也要求有更多的资金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无论是从长远需要上讲,还是从实际操作性上讲,提高个人缴费都是可行的。同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最好可以由村里承担这部分资金,例如把一些村里出租的地所得的费用,抽出一部分用来在农民同意的情况下统一缴费。这样还节省了时间,加快了效率。

作者:宋鹏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