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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互联网管控体系建构

浅析互联网管控体系建构

本文作者:赵小卫 单位:北京市委社会工委

近年来,北京市根据自身互联网发展特点先后制定了《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等政策。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有的是等级不够,有的是相对滞后需要调整。有一些互联网接入商、商盲目追求经济利益,不顾有关法律规定,将接入业务层层转包,“给钱就接入,无证也接入,接入不监管”的现象十分普遍。据了解,在北京68家二级运营商中有20多家缺少运营资质。

对于互联网要坚持依法公开管理,确保法律法规在网上网下同等适用。同时,加快互联网管理的地方立法。切实做好《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等现有政策法规修订工作,明确各方面的主体责任,根据网络运营商、接入服务商、内容提供商、网民等不同主体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责任法。此外,可在互联网应用方面,加快电子商务、电子支付、虚拟财产权等方面的立法;在互联网产业发展方面,出台鼓励互联网企业科技进步和创新的法律法规;在互联网社会构建方面,以网络诚信建设为重点内容,主要包括网络人格权、隐私权保护、网络创作保护及应用法等,力争形成一个较为全面的互联网管理综合性法规。

综合部门牵头形成管理“中枢”

北京市的互联网管理格局是逐步形成的:2005年11月,成立了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领导小组;2011年12月,更名为北京市互联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加到了28家。

虽然28家职能部门在工作职责上进行了分工,但各部门之间存在职责分离、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情况,且协调配合不够。比如,负责网络全面管理的网管办对网站新闻、信息内容方面的把握比较清晰,侧重于意识形态方面的管理,但其没有执法权,需要借用名义执法。通信管理局属于准入管理,负责准入登记、缴费之类的事宜,对于信息内容方面的把控则是“短板”。再比如,医药广告内容的审核归属医药管理局,文化类广告的审核归属市文化局,即现实社会的管理部门同时负责互联网上相对应的业务管理。这就出现了在互联网上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的主体缺位。

所以,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体制。政府相关部门要形成统筹协调机制,实现综合部门的统一协调,研究提出本市互联网发展的总体规划、重大方案和重要政策,对互联网事务进行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检查。

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护网”

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广泛性的特点,要求我们在管理中要采取多元参与的模式。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也要发挥好各种社会力量在互联网管理中的协同、自律、他律作用,具体来说就是把政府行政管理、市场资源配置、行业约束自律和网民自觉参与有机整合起来,形成三者互联互动、共同治理的运行格局。

政府在互联网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更多地体现在权威信息及营造正面舆论氛围上。在建设好政府网站,强化“首都之窗”、千龙网等政府网站功能的同时,完善新闻应急和网络新闻制度。特别是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社会事件等报道中,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权威信息,提升政府网站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互联网行业组织应主要在法律诉求、提供服务和规范行为三方面发挥作用。作为行业内部组织,要制定明确的行业规范,如要求互联网企业守法经营,坚决抵制传播涉及淫秽内容的信息等。此外,广大网民要树立正确的互联网观,对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起责任。

应该看到,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互联网管理面临着网民低龄化、社会问题网络化、舆论斗争国际化、管理全球化的重大挑战。加强互联网管理,关系到广大网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到首都的和谐稳定,必须要从维护国家利益、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加强这一领域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