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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等级结构的思考

关于互联网等级结构的思考

互联网的等级结构

结构是事物所具有的一种基本属性,等级结构是结构的一种表现形式。大体来说,互联网的等级结构由地理空间等级结构和社会等级结构组成。地理空间结构是基于互联网物质载体的地理分布的物理性等级结构,社会等级结构是基于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别而形成的社会性等级结构。

(一)互联网的地理空间等级结构

由于经济实力、科学技术水平、城市化程度等方面的差别,互联网在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一国内的各个区域发展情况不一,在地理空间上基本形成了东西差别、南北差别的等级格局。全球互联网普及的地理分布极不平衡,呈现明显的东西差距和南北差别。东西差距主要体现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的互联网发展水平远远超过了欠发达的东部亚洲、非洲国家。北美地区是国际互联网的“技术发明”和“技术领先”地区,到2011年12月31日,北美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了78.6%。大洋洲和欧洲地区是国际互联网的“积极采用”地区,大洋洲达到了67.5%,欧洲达到了61.3%。拉美、加勒比海地区和亚洲地区的国际互联网普及水平大大落后于上述三个地区,拉美、加勒比海地区为39.5%,中东地区为35.6%,亚洲为26.2%。非洲地区的发展情况最为落后,成为边缘化地区,仅为13.5%。[3]这表明以国际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通信技术在各个国家的普及是极不平衡的,一方面是少数经济和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迅速实现了信息化或网络化,而另一方面大多数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被进一步边缘化或隔离化。2011年世界互联网普及率地理区域统计图很好地反映了这种情况。从表1的历年国际互联网用户统计来看,2000年,高收入国家平均每千人国际互联网用户数为305.5,低收入国家平均每千人国际互联网用户数为1.4,高收入国家是低收入国家的218倍,到2007年高收入国家互联网用户数仍是低收入国家的36倍。而从中国与美国的差距来看,2000年,美国平均每千人国际互联网用户数为439.5,中国为17.8,美国是中国的近25倍。到2008年,在没有考虑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的情况下,美国仍是中国的近3.4倍。从表2的历年国际互联网服务商统计情况来看,2009年世界平均国际互联网服务商为113.5个/百万人,高收入国家则高达692.8个/百万人,中等收入国家只有5.9个/百万人,而低收入国家仅为0.4个/百万人。高收入国家的平均国际互联网服务商是低收入国家的1732倍。美国、中国、日本的差距也相当明显,2009年美国平均国际互联网服务商高达1234.1个/百万人,日本也高达519.6个/百万人,而中国仅为1.2个/百万人,美国是中国的1028倍。从表3的历年国际互联网宽带用户统计来看,2007年,高收入国家国际互联网宽带用户达224.35个/千人,是低收入国家1.97个/千人的113.88倍;美国高达232.96个/千人,是中国90.02个/千人的2.6倍。从表4的个人计算机普及率统计来看,2005年,高收入国家个人计算机普及率达605.11台/千人,是低收入国家15.25台/千人的近40倍;美国个人计算机普及率高达777.05台/千人,是中国48.69台/千人的近16倍。从表5的国际互联网带宽统计来看,据2004年数据,高收入国家国际互联网带宽达到了24587.0兆比特/秒,是低收入国家的20.6兆比特/秒的1193.5倍之多;美国国际互联网带宽据2004年数据达到了970954.0兆比特/秒,是中国256696.0兆比特/秒的近4倍。而人均国际互联网带宽差别也十分悬殊,据2005年数据,高收入国家人均国际互联网带宽为4390.5比特/人,是低收入国家5.9比特/人的744倍多;据2004年数据,美国人均国际互联网带宽为3306.6比特/人,是中国195.7比特/人的近17倍。

从以上的统计数据不难看出,国际互联网的发展在地理空间上呈现明显的东西差别和南北差别,其发达地区集中在欧洲和北美等高收入国家,欠发达地区集中分布在亚洲和非洲的绝大部分低收入国家。目前,全球收入最高国家中的1/5人口拥有全球生产总值的86%和国际互联网用户的93%,而收入最低的1/5人口只拥有全球生产总值的1%和国际互联网用户的0.2%,这表明以国际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通信技术在各个国家的普及是极不平衡的,一方面少数国家和地区在迅速地信息化或网络化,另一方面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被边缘化或隔离化。从国内国际互联网发展情况来看,也呈现出较大的区域性差距。2008年的中国互联网发展情况显示,从IP地址总数来看,北京、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山东、辽宁、河南、河北和湖北等10个发达省(市、自治区)排在前10位,山西、云南、海南、内蒙古、新疆、贵州、甘肃、宁夏、青海和西藏等10个欠发达省(市、自治区)排在后10位。从域名总量来看,在前10位的省(市、自治区)依次是北京、广东、浙江、上海、福建、江苏、山东、四川、湖南和湖北,排在后l0位的依次是吉林、云南、贵州、海南、内蒙古、新疆、甘肃、宁夏、青海和西藏。从网站总量来看,排在前10位的省(市、自治区)依次是广东、北京、浙江、上海、江苏、山东、福建、湖南、四川和湖北,排在后l0位的依次是山西、云南、吉林、内蒙古、新疆、甘肃、海南、宁夏、青海和西藏。从网页总量来看,排在前10位的省(市、自治区)依次是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山东、天津、四川和河南,排在后l0位的依次是云南、吉林、山西、新疆、甘肃、贵州、内蒙古、宁夏、青海和西藏。从普及率来看,我国各地区的国际互联网发展呈现明显梯级结构。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1年1月19日的《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来看:第一梯队,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和部分内陆省份,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天津、江苏、山东、海南、重庆等14个省(直辖市),互联网发展水平较好,普及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北京互联网普及率高达69.4%,上海和广东分别为64.5%和55.3%。第二梯队包括青海、湖北、吉林、河北、内蒙古、黑龙江6个省(直辖市),互联网普及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高于全球平均水平。第三梯队集中在西南部各省和中部地区,包括宁夏、西藏、湖南、云南、贵州等11个省(直辖市),互联网发展水平较为滞后,网络普及率低于全球平均水平。从以上数据来看,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国际互联网发展水平差异是较大的,首都和经济发达的省(市、自治区)的国际互联网发展较快,而经济欠发达的西南、西北广大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明显处于劣势和落后地位。

(二)互联网的社会等级结构

除因经济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因素,国际互联网呈现出地理空间等级结构外,还因年龄、性别、学历、经济收入、文化差异等因素,国际互联网在网络使用者、网络产品和网络语言等方面形成了社会等级结构。

1.网络使用者等级。网络使用者的情况由网民年龄、网民学历、网民经济收入、网民城乡结构等几个方面组成。下面将根据中国《第27次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从我国网民年龄结构来看,2010年,网民年龄段主要集中在10~39岁,占网民总数的80.5%。其中10~19岁占总人数的27.3%,20~29岁的占29.8%,30~39岁的占23.4%。年龄段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形。从我国网民学历结构来看,2010年,网民学历主要为中学生,占网民总数的68.5%。其中初中生为32.8%,高中生为35.7%,大学生上网人数保持相对下浮的态势。从网民职业结构来看,2010年,上网者主要为学生,占上网人数的30.6%;其次为公司一般职员,占上网人数的16.2%;再次为个体户或自由职业者,占上网人数的14.9%。从经济收入结构来看,2010年,个人月收入500元以下的上网人数最多,占总人数的19.4%,其次为个人月收入2001~3000元者,占上网人数的16.2%;再次为个人月收入501~1000元者,占上网人数的15.1%。高收入人群(个人月收入5000元以上者)上网的人数偏少。从城乡结构来看,2010年,城镇上网者占总上网人数的72.7%,而农村上网者仅为27.3%,城乡差别仍然巨大。

2.网络产品等级。本文所指的网络产品包括新闻网站、门户网站的各种新闻报道、BBS、博客、播客、网络电视等。这些互联网产品出现后极大地方便了普通老百姓的信息传递、情感沟通和诉求表达,互联网成为“去中心化”的典型代表。然而,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人们发现在互联网平等的外衣之下隐藏着更深的社会等级结构。下面仅以BBS为例来进行阐释。一般来说,BBS的管理权力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是网管、版主、资深网民、普通网民,他们组成了BBS上的权力等级结构。网管一般是网站的从业人员,主要负责BBS整体设计、风格定位、较为重要的言论引导等,掌握BBS言论的生杀大权,他们通过设置非法字符、删帖、封杀ID等手段对网友发表的言论进行筛选,实现新闻审查和言论监控。同时,网管还进行积极的议程设置进行舆论引导,如在网站首页设立“热帖”对BBS的内容进行导读,引导网民讨论他们感兴趣的话题。版主一般是从社会招募的网友,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包括整饬BBS的言论秩序,引导、创建BBS的趣味和方向等。版主听命于网管,但同时也可以发挥个人的兴趣、爱好和个性来对BBS进行管理。版主比一般网友掌握更多的话语权。资深网友是经常上网发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一群人,他们也有一定的话语权,但并不能保证完全不被删帖。普通网友是BBS上数量最多的一群人,但也是权力最小的,他们的意见很少被重视,帖子的点击率也很低,主要是起到“围观”的作用,很少能影响他人。

3.网络语言等级。由于国际互联网的诞生地在美国,互联网的研究、开发都是由美国率先进行,互联网所用的编写语言也全都是英语,90%以上的互联网网页语言是英语,网民也主要是英语用户,而全世界讲英文的人不足10%。网页数量为21亿,美国约占85%。且全球2.9亿互联网用户中,80%以上生活在发达国家,其人口仅占世界人口的17%。从电脑的英特尔芯片到微软操作系统,从思科的路由器到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的域名管理系统,互联网产业链上每个关键环节基本都是以英语为官方语言,基本上都由美国公司主宰。在中国信息安全专家李飞看来,“在互联网王国里,美国是绝对的霸主”。因此,在互联网世界实际形成了一个以美国为技术霸主、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垄断世界。

关于互联网等级结构的反思

正确认识互联网的等级结构,有利于正确看待互联网虚幻的平等口号,揭穿西方互联网发达国家“互联网人人平等”的谎言,提防以美国为首的新型霸权主义阴谋。西方互联网发达国家早已认识到互联网发展的不平衡问题。美国早在上个世纪末便开始着手解决这个问题,美国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于1995年7月到2000年10月期间,先后四次了其国内的“数字鸿沟”问题,并将其列为美国首要的经济问题和人权问题。[4]美国此举的目的在于使全部美国人融入网络经济和网络社会,通过大力普及国际互联网来全面提高其在21世纪的竞争力。此后,随着对“数字鸿沟”认识的不断深入,“数字鸿沟”问题引起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要的广泛重视,普遍认为国际互联网具有促进发展的潜力,如果不能有效解决“数字鸿沟”问题,它有可能成为各国间及各国内部发展的障碍。而这巨大的障碍带来的严重后果便是阿尔温•托夫勒在《权力的转移》中所言:“世界已经离开了暴力和金钱控制的时代,未来世界政治的魔力将控制在拥有信息强权的人的手里,他们会使用手中掌握的网络控制权、信息权,利用英语这种强大的文化语言优势,达到暴力和金钱无法征服的目的。”[5]

面对互联网普遍存在的等级结构现实,首先要正确认识其等级结构的实质。这种实质就是少数发达国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知识经济权力的垄断,是一种新型的殖民手段。随着冷战的结束,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出现了一些新的重大变化,人类社会经过几千年的农业社会和几百年的工业社会,即将进入一种新的经济形态,美国称之为“新经济”,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称之为“知识经济”,还有人称之为“网络经济”“智能经济”“眼球经济”“信息经济”等。“新经济时代,即知识经济是新的社会经济形态,虚拟经济是新的经济活动模式,网络经济是新的经济运行方式。”[6]互联网将成为将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发达国家在互联网方面的绝对优势,必将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绝对优势,继续实现对发展中国家的新型殖民控制。其次要正确分析造成这种结构等级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原因。那就是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实力、科学技术和文化势力等各方面占有绝对优势,这种绝对优势导致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包括互联网世界远远超过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广大发展中国家要想在将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快速发展,就必须加大以互联网为主的信息产业的发展。当前,我国的互联网信息产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仍十分不平衡。这一方面是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另一方面是受到体制的制约,更重要的是受到观念的影响,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各个地区只顾及本位利益,很少从国家宏观层面、从老百姓利益角度去考虑互联网发展问题。仅仅因为利益分割问题,“三网融合”从概念到实施拖了15年之久,才在国务院总理的亲自协调之下勉强达成共识。可见,部门本位主义观念严重制约了我国互联网信息产业的发展。因此,要想大力促进我国互联网信息产业的发展,必须从体制、观念上狠下工夫,大力破除部门本位主义观念,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促进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再次,必须要高度警惕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各种渗透,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平等、自由外衣下的各种不可告人的阴谋,从国家安全战略高度出发,加强对互联网的合理合法的管理和引导。(本文作者:龙运荣 单位:湖南科技学院新闻传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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