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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经济绿色发展

我国海洋经济绿色发展

摘要:推动海洋经济绿色化发展,是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将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体系与我国海洋产业发展相结合,构建绿色海洋生产总值核算体系,是海洋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有必要针对沿海各省(区、市)绿色海洋经济发展差异性较大、海洋资源发展方式粗放等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海洋经济 绿色发展

一、海洋经济发展特点及现状

在对海洋资源与环境主要因子核算方法优化的基础上,通过对海洋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进行更加全面的核算,可客观反映沿海各省(区、市)海洋经济发展的资源与环境成本,给提供海洋经济绿色化发展路径打下基础。

1.沿海各省(区、市)绿色海洋经济发展差异显著,层次分明。结合2011年和2013年两个年度数据的对比,从绿色海洋生产总值规模看,沿海各省的绿色海洋经济发展格局相对稳定,大致可划分为3个层次:广东、山东及上海拥有明显领先优势,处于第一梯队;福建、江苏、浙江、天津、辽宁为第二梯队;河北、广西、海南则处于第三梯队。

2.海洋资源消耗成本显著,海洋经济发展方式需加快调整。

从成本消耗看,海洋资源消耗成本占据较大比重。其中,天津、海南、河北、江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海洋资源消耗成本占资源与环境消耗总成本的99%以上,体现了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方式粗放、对资源近海依赖性强的特点。我国海洋产业结构水平不高,海洋渔业、油气资源等传统海洋产业仍占有较大比重,导致渔业、油气资源消耗成本相对突出,对绿色海洋生产总值形成了较大的削减效应。以广东和天津为例,2013年两地海洋油气资源消耗成本分别达318.93亿元和273.25亿元,占资源与环境消耗总成本的比重分别为76.2%和82.9%。

3.海域资源成本影响显著,用海综合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长期以来,以填海造地为代表的粗放型用海方式,是我国沿海各省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2013年,沿海各省海域资源消耗成本对海洋资源与环境消耗成本的影响十分显著。其中,浙江、海南、江苏、辽宁和福建5省的海域资源消耗成本占海洋资源与环境总成本的比重均超过50%,分别达88.1%、87%、77.9%、74.4%和62.9%。

二、体制机制问题

近年来,随着沿海地区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海洋开发与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其中,既有经济发展阶段的问题,也有发展方式的原因,但体制机制不健全是关键所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资源产权制度不健全,制约海洋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进程。

我国自然资源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受所有者缺位、产权不清晰、未实行严格资产管理等问题的制约,海洋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制度仍不完善,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高增长、高收入,甚至随意无偿、低价出让海域、海岛等资源。同时,由于环境产权制度尚未确立,海洋生态补偿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健全,出现有“老板发财、百姓受害、政府买单”的局面。

2.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

我国海洋经济要素市场发育滞后,导致海洋资源价格的形成过多地受到行政干预,使价格机制扭曲、市场信号失真、竞争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对市场内在活力的释放形成了较大制约。

3.政府宏观调控与监管能力相对薄弱。

在调控对象方面,边界不够清晰,行政审批项目仍较多,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较多,甚至直接干预企业投资经营决策。这些行为在很多领域替代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削弱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在调控目标方面,海洋经济发展指标设置的科学性不够,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等体现得不足,不同领域的指标、地方发展目标和全国目标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在调控手段方面,引导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工具不完善,经济手段运用不够,具体政策与总体发展目标的衔接不好,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尚不成熟,长效调控机制仍不健全。

三、政策建议

1.探索建立与实施绿色海洋经济统计制度。

试点改革海洋经济统计制度,逐步建立完整的海洋资源与环境账户,并制定统一、科学的资源、环境核算方法标准体系,建立完善的绿色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力求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海洋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资源与环境消耗成本。改革现行的政绩考核制度,将绿色海洋经济作为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加快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加快推动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

积极推广浙江象山等地在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招拍挂以及海域海岛基准价格体系建设等领域改革的成功经验;深入推动海洋资源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海洋经济要素市场体系,加快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大力培育海洋经济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海洋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海洋资源的高效配置,避免资源的粗放利用,实现海洋资源价值的最大化。

3.逐级落实海洋主体功能区划制度。

以《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为指导,根据不同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合理确定不同海域主体功能,逐步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的海洋主体功能区划体系,全面加强我国对于海洋开发的综合管理能力和开发利用效率,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构建陆海协调、人海和谐的海洋空间开发新格局。

4.建立全方位的陆海统筹管理机制。

以海定陆,严格按照海洋环境容量,实施污染总量排放控制制度,全面加强对入海河流、陆源排污口及临海工业区的污染排放监管,进一步降低入海污染物的环境虚拟治理成本;探索推动海岸带管理立法,通过对海岸带范围、综合利用、管理模式以及自然岸线保有率、危险品仓储区建设、执法主体等进行规定,全面提升我国海岸带综合管控能力,降低近岸海域环境风险。

5.推广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在全国全面推广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将更多的重要海洋生态区、脆弱区纳入到海洋生态红线范围内,增强对海洋环境保护的管控能力。严格执行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避免海域资源规模化围填,低效率利用。

6.实施海洋经济“走出去”战略。

结合国家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推动渔业、油气、矿产等海洋资源开发企业向深远海迈进,全面推动我国海洋经济走出去,提升海洋资源获取能力,减少近岸资源和环境消耗。7.深化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结合海洋生态文明多元化建设需求,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绿色海洋经济核算、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海岸带综合管理等试点创建工作;切实加强试点绩效跟踪评估与监督检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确保建立有利于海洋经济绿色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试点工作预期目标,为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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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伟东 单位:吉林大学南方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