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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金融会计风险防控

新时期金融会计风险防控

一、建立健全适应商业银行经营要求的金融治理结构和管理会计体系

1.尽快改变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主体虚拟的现状。所有者主体虚拟,往往使得企业的利益,利用会计系统监督各项经营业务活动的开展,会计风险防范等至关重要的问题无法真正落到实处。一个现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在保证国家控股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将国有银行推向资本市场,从而优化银行内部治理结构,使会计风险防范获得强劲的原动力。

2.改革现行分级分散的会计核算体制,在建立全行统一会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实行大集中管理型的三级核算新体制。也就是说,基层分行业务处理的有关信息从一线柜台输机后,通过信息网络直接传送到大区核算中心的主机进行数据处理,由核算中心直接生成各基层行的有关会计报表,这种体制下总行制定的考核指标等直接面向基层分行,但有关的指标计算、数据加工等则由大区核算中心来完成,从而可以促进基层行增收节支,并有效防止会计信息被人为篡改。同时,它还可以极大地增强会计信息的实效性,减少机构和职能重叠,提高银行服务效率。

二、加强金融会计信息的披露与揭示,提高信息的使用价值

1.完善会计报表体系,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目前,我国金融会计不定期编制的会计报表基本上反映了银行表内业务会计信息。建议在现有会计报表的基础上再单独编制一张补充报表提供下列信息:风险资产总额及资本充足率;逾期贷款平均余额及资本风险比率;备付金及备付金比率;贷款风险集中度;短期、中长期贷款,逾期贷款及贷款方式的结构;不良资产状况等。以此补充目前报表难以反映的相关信息,这对于正确评价银行经营成果,防范会计风险都具有重要意义。

2.建立有关“充分揭示”的责任制度。这是有效防范各级机构报喜不报忧,隐瞒关键问题、风险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按照会计核算的相关性、重要性原则,凡对银行稳健经营有影响的因素和事项必须按制度要求由会计人员充分揭示,如资产运行质量状况,利润中的应收款比例及其状况,筹资的实际成本,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债权的保全情况,拥有担保物、抵押物的现况,重大事项的变更等等。同时,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度,对影响银行稳健经营的主要因素或重要事项逐项落实相关责任人,要求其对这些项目的充分揭示负责,并通过严格的考核和奖惩来保证有关信息得到充分揭示。

3.不断完善银行会计科目体系,例如将逾期拆放款项及衍生金融商品交易业务、业务等形成的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纳入表内核算,使这些业务中所潜藏的风险得到及时、充分揭示。

三、进一步贯彻会计制度的谨慎原则,为金融稳健经营创造必要的条件

1.改革应收利息计提方法,消除大量应收未收利息经营隐患。笔者认为,可以在不放弃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的前提下,根据信贷资产的真实价值与账面价值确定风险损失情况,对照人民银行制订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进行资产分类。将属于正常、关注类的应收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的逾期半年以内的表内核算规定操作;其他类则以逾期三个月为限计算应收利息。一旦超过期限,原已计入损益而实际并未归还的应收利息都应即时转出,从而有效避免银行因收入虚增而垫缴税款、多交利润。

2.提高呆账准备金提取比例,改革提取方式,完善呆账核销制度。首先,按照贷款风险分类的五次分类结果,计提相应比例的专项呆账准备金,如对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及损失类的资产可依次按0%、2%、15%、60%和100%的比例计提呆账准备金。其次,针对风险较大的某个地区、行业的贷款以及同样存在风险的拆放同业、融资租赁等专门计提特别呆账准备金,扩大准备金提取的比例及对象。再次,要完善呆账的核销制度,改变现行核销程序过度繁杂的手续,并按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额,在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基础上予以核销。这样做既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下的损失按期摊销要求,又不至于影响银行的稳健经营。

四、改革金融管理考核体制,加强内部管理,增强会计风险防范意识

1.要加强银行会计人员的学习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一是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知识的学习培训,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使会计人员不仅能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而且也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二是加强会计基础理论、新业务知识和岗位操作规程及计算机技术等基本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使会计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尽快适应银行改革发展和会计电算化、信息化的需要。三是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使他们一心一意地做好银行会计工作。

2.确定切实可行的经营目标,健全科学的考核机制。一是要真正按照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和要求来改革银行管理考核体制。要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基础上,建立自下而上的银行管理考核体制,扩大基层行的经营自主权。二是要建立以利润为中心的经营目标机制。上级行要站在科学管理的高度,着眼于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科学制定经营目标计划,切忌只顾眼前短期利益,制定一些不切实际的赶超计划,对下级行业务经营行为产生不正当的刺激作用,发出错误的诱导信号。三是要按照一级法人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以总行为中心的管理考核机制。现阶段可先建立以地市二级分行为主体的管理考核制度,实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清算、会计监督及档案管理的大集中。在以二级分行为主体的管理考核制度试行成功的基础上,再按照一级法人管理的要求,逐步实现一级分行或总行的统一管理考核。

3.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财会工作对经营行为的监督职能。一是要狠抓整章建制工作,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贯穿于整个业务经营过程中。在金融创新中,要按照“先制度、后开拓”的原则,使制度建设超前于业务发展,防止出现制度上的“真空”和管理上的“盲点”。二是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通过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使各类决策权力、各项业务过程、各个操作环节和各个员工的行为都处于严密的内部控制和制衡之下。三是财会工作要从单纯核算型会计向核算管理型会计转变,行使好会计工作对经营成果的反映职能和对经营行为的监督职能,发挥在经营资源配置中的杠杆作用和领导决策过程中的咨询作用。

4.加强对金融机构会计行为的监管。一是要加强外部监管,积极发挥中国人民银行及地方审计部门的监管职能,要对基层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严格稽核。二是要加强内部监督。金融机构要设立独立的稽核部门,配备适合业务发展的稽核人员,定期将稽核岗位人员与业务人员进行轮换,提高稽核人员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