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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问题浅析

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问题浅析

一、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家庭教育内容片面,与子女缺少情感沟通

家庭教育应当以德育为导向,以智育为支撑,同时结合“体美劳”全面发展。然而,在笔者的调研中,近80%的农民工家长将智育理解为教育内容的全部,将分数的高低视为孩子成长的“晴雨表”。还有一些家长对子女有着不切实际的教育期望,给孩子造成思想压力,不利于子女良好性格的发展和健全人格的形成。此外,许多家长不善于与子女进行思想交流和情感沟通,导致子女缺少父母情感上的关爱与支持,亲子关系逐渐疏远。

2.家庭教育方式方法欠妥,重言教而轻身教

部分家长强制子女服从自己的意志,过分干涉子女的自由,不懂得换位思考,容易挫伤孩子的自尊心。相关报告显示,当孩子学习成绩下降或犯错误时,66.8%的父母只是简单地给予惩罚,只有33.2%的父母会给孩子讲道理、分析做错的原因,找出解决的办法。此外,多数农民工家长意识不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会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50%的农民工父亲经常在孩子面前抽烟、喝酒,超过20%的农民工父亲在孩子面前打牌、、夫妻吵架。子女在长期的耳濡目染中,难免感染上某些不良习气。

二、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的成因

1.家庭内部因素

尽管新生代农民工的月收入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有所增加,但越来越高的生活成本,大大制约了他们对子女教育资金的投入。同时,新生代农民工大部分在服务、制造、建筑领域就业,过长的劳动时间和过高的劳动强度,直接影响了他们在家庭教育上时间和精力的分配。据统计,14.5%的农民工每星期检查、督促一次子女学习,9.1%的农民工每半个月一次检查、督促子女学习,而23.6%的农民工一个月一次或从来不检查、督促子女学习。可见,他们与子女的交流时间很少,再加上由于工作变动带来的家庭流动相对频繁,久而久之容易造成亲子之间的隔阂,子女对父母的认同感、家庭归属感逐渐丧失,影响家庭教育的效果。

2.外部环境因素

首先,学校与家长缺乏合作和沟通。一方面,由于经济条件和制度条件的制约,农民工子女很少能进入到公办学校就读,多数只能选择民工子弟学校,而民工子弟学校受到办学资源限制,难以像一些公办学校一样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联系制、家校短信互通等常规联系制度,搭建起相互沟通的桥梁,致使家庭教育质量低、效率差。另一方面,在公办学校就读的部分农民工子女,由于学习基础较差,容易引起教师的反感;有的学生不配合教师的教学,影响到教师个人的业绩考核和班级声誉,使很多教师不愿接纳农民工子女,勉强接纳后在教学过程中难免会有不平等对待,也不愿花心思找家长谈话。其次,社会对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的关注偏少。一是社会大众传媒关于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的节目和报道少,出版行业几乎看不见有关宣传农民工家庭教育知识的书籍,使得想要了解家庭教育的农民工家长缺乏学习的渠道和方法。二是从学界来看,虽然我国在农民工子女教育方面已经有了初步的研究,但大多集中在义务教育、教育政策等方面,关于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的文献资料却是凤毛麟角,更谈不上具有系统的理论研究了。三是各社区组织、街道办事处、妇联部门等未充分发挥其教育、指导、帮扶的功能。在开展各色各类的社区活动中,很少看见以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为主题的宣传讲座或帮扶农民工家庭的公益活动。最后,政府对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的工作投入不足。尽管目前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及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但是户籍、学籍的限制以及高考设限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使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没有得到根本保障。学校教育工作难见成效,势必影响到家庭教育工作的进展。同时政府对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关注和指导不够多,支持力度不够大,有关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的资源相对匮乏,专项帮扶项目尚未落实,农民工家长学校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忽视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调性,政府还需进一步采取推动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的相关措施。

三、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强化各级政府职能,为农民工家庭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首先,政府应进一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从根本上拆除制约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发展的制度障碍。同时加强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力度,重视广大农民工的民生工作,为农民工家庭教育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其次,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家庭教育目标的有关条文,强调家庭教育对于塑造子女健全人格、学习做人的重要性。可以考虑将家庭教育纳入法制轨道,进行专项立法,制定一部《家庭教育法》,与《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起规范我国的基础教育。通过立法形式,使全社会形成关心家庭教育、重视家庭教育、支持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而地方政府应当依据各地条件,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办多类型的针对农民工的家长学校,组织家庭教育方面的专家,以及志愿者构成家庭教育讲师团,定期开展讲座,引导家长确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再次,由地方教育部门拨款,投入经费支持组建“农民工家庭教育”的专项课题研究组。几年前,北京红枫咨询中心针对农民工家庭教育,设计了“每日家教三个10分钟”模型并配套编写了《农民工家教手册》,通过家长课堂、入户辅导等形式,具体帮助家长转变家教观念,掌握科学民主的家教方法。各地研究小组的专家学者可以就此模型展开深度调研,加以区域推广,将调研成果运用于实践指导。

2.提高家长自身素质,更新家教观念与方法,营造民主和谐的家教环境

家长自身素质的提高,是家庭教育成功的基础。农民工家长对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视程度却远远低于对孩子的关注,尤其是缺少在思想、文化方面的“充电”。这就使得体现家庭教育特点的“潜移默化”、“言传身教”的积极作用大打折扣,也不可避免地在家庭教育观念和方式上产生偏颇,成为孩子成长中的障碍。首先,家长可通过读书看报、听广播、看新闻等方式的自主学习,扩充知识储备,增强对孩子不同成长阶段的生理、心理需求方面的了解;注意学习文明的言谈举止,加强自我约束,以身作则;培养自己良好的心理素养和行为习惯,提高理性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其次,尽可能抽出时间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家庭教育培训与辅导,通过各种支持平台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教观念、掌握科学的家教方法,通过家长整体素养的提升来优化家庭教育环境,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再次,注重与子女间的情感沟通,学会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教育氛围。不要局限在学习成绩的关心上,应注重孩子的全面发展;要多留心他们在生理、心理上的变化,对子女遇到的困扰能及时给予引导;多站在子女的立场考虑问题,尊重子女的想法,这样子女才能敞开心扉,家长也能真正了解子女内心的所需所想。

3.发挥学校优势,密切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在教学理论和实践上都有较大的优势。因此,学校完全有必要利用这个优势,建立家校合作制度,多渠道搭建家校互动的平台,帮助农民工家长提高家庭教育能力。一方面,学校要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通报学校情况、子女学习情况,以便家长能充分了解学校的教学计划,配合做好家庭教育工作;通过成立家长委员会、开设家长接待日、开通家教咨询热线、建立“家校通”网络等形式,提供家长与教师之间信息交流的平台;通过开展各色各类的家教指导活动如开办家教培训班、举办家教经验交流会、发放家教读物等,吸引家长积极参与,学校还可根据条件开设时事政策、法律常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讲座,帮助家长提升自我意识、自我价值,营造积极的家教氛围;教师在对农民工子女的家访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教师潜能,帮助家长明确家庭教育责任、端正家庭教育方向,向家长传授家庭教育的知识和方法。另一方面,家长也要积极配合学校的教学,主动与教师沟通,向教师了解子女在校情况的同时,注意把孩子在家学习、生活和心理上出现的问题反映给教师,使得教师能更全面地了解学生情况,进而有针对性、计划性地实施教育;家长在教育子女过程中遇到的困惑、难题要主动向教师寻求帮助、解答,结合孩子自身特点,与教师共同商讨教育策略。

4.汇聚社会各方力量,共筑农民工家庭教育的援助网络

社会(社区)教育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延续和补充,应充分发挥其教育、指导、帮扶的功能。首先,以社区为媒介,建立和完善社区帮扶农民工家庭机制。社区应与学校、各类民间帮扶救助组织、教育咨询机构之间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充分利用这些社会资源,为农民工家庭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和有关咨询。其次,在农民工家庭较为集中的区域,创建家教工作室、家教服务中心、亲子学苑等社区家庭教育指导载体,广泛开展灵活多样的农民工家庭教育活动。比如开展公益性质的家庭教育知识讲座、心理健康讲座,让农民工家长协同子女学习;组织家庭才艺比赛、文明先进家庭评比,激发他们的进取心,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生活态度,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动员一些城市家庭自发自愿地帮助农民工家庭,社区还可以组织召开家庭教育经验研讨会,以城乡家庭结对的形式,互相交流教育心得,取长补短;开展“志愿者进农民工家庭”的关爱家庭教育行动,组织家庭教育专家、学校教师、心理咨询师、大学生等共同参与,可根据需要分为改善亲子关系小组、纠正教育观念小组、更新教育方法小组、学业辅导小组、心理咨询小组等为农民工家庭进行专门具体的指导与帮助。

此外,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资源,深入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传播成功的教育方法和经验,普及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科学知识。许多新的教育方式、教育理念和教育手段,特别是许多成功的家庭教育案例和生动的教育素材可以通过媒体迅速地传播,推动产生良好的效应。比如,电视台可以开辟“名人教子”、“家教论坛”等专题栏目,邀请教育界专家与农民工家长进行面对面交流,在提出问题、探讨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广大家长的认同感和参与度,引导他们正确的教育子女。

本文作者:金丽馥、赵颖 单位: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