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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遇到的问题与政策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遇到的问题与政策

民生的发展离不开土地这个基本,我国采取的土地所有制中的一种形式就是农村集体土地,而流转农村集体土地在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方面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我国不断进行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效地转移了农村的劳动力,大大加快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速度,并且扩大了其规模。虽然有很多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制约,但是仍然有不足之处存在,只有发挥出引导和规范的作用,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合理的进行流转,才能让农村集体土地得到更加有效而持久的利用,保障农民应有的利益,推动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

1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重要意义

中国一直以来都坚持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一共有两种,分别是属于国家所有和属于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后一种劳动人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就是集体土地。土地流转的概念是农户将自己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可以是其他的农户也可以是经济组织,使用权转让了出去,但是承包权还保留在自己手中。自从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倡导集体土地入市,对于农村土地来说其土地流转是一种优化和再分配的过程,一些农户家中劳动力不足或者去从事其他产业了,那么就可以将承包权保留下来,然后流转使用权给那些农作大户进行集中经营,让农业经营的规模得到进一步扩大,从而提高其生产力水平,通过现代化的发展来进行生产成本的降低。还可以进行农村土地转让使用权市场的建立,鼓励并且引导农户将手中的土地使用权合理的转让出去,将土地集中起来然后结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生产布局。建立市场不仅可以将土地资源从当地农户的手中集中起来然后进行优化配置,还可以有效的促进城市工商企业的进驻,实现农、工、商一体化经营,让城乡一体化建设变得更加快捷。

2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传统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有很多种,例如土地转包、土地转让、土地股份合作、委托经营、返租倒包、拍卖四荒地等,将其在市场中主要流转形式的作用发挥了出来。如今时代在发展变化,土地股份合作社、宅基地换房、换社保等全新的形式与时俱进诞生了出来,让我们可以有更多的形式用来选择。主要出现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土地在承包权、所有权以及使用权的权责方面划分的还不够清楚,这是土地流转所有问题中的核心所在。

(2)没有建设起相应的社会保障体制,价格体系也不够完整,不利于土地流转市场进一步的健康发展。我国在进行土地流转的时候没有可供参考的一个完整的价格体系,在流转市场中信息比较封闭没有媒介进行沟通,所以其交易量一直难以提升,只有少数土地资源在进行交易,而且过低的流转价格对农民自身的利益是很大的损害。对我国的绝大多数农民来说,其安身立民的根本仍然是土地,为其提供社会保障,但是很多地方没有做好社会保障制度,不能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所以农民不愿转让自己手中的土地承包权,哪怕出门打工荒废掉。所以如果不能建立起一个完善科学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就不可能获得足够的安全感以及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3)对土地流转进行行政干预。虽然中央对于土地家庭承包制的重要性一再进行强调,但是仍然有不少基层干部抵抗不住私人利益的驱使,用行政权力迫使土地流转并从中谋求私利,对于广大农民的正当权益是非常大的危害。

(4)没有明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所有权主体是比较繁杂的,有的是村集体,有的是乡镇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代表的多元化模糊了土地事权以及财政权,容易出现权益纷争的问题,交易成本人为的得到了增加,不能有效的进行分配。尤其是集体土地的征用权以及土地利用的综合规划权仍然保留在国家手中,相比起所有权人来说国家拥有的控制权更为高级,这进一步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过程造成了阻碍。

3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政策研究

想要完善并建立起一个全面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这项工作是非常复杂并且系统性的,涉及很广泛的内容并且情况复杂,需要从多个方面共同落实。首先要管理好农用地产权,通过政策的制定来对土地的所有权主体进行明确的划分,理清楚土地产权之间的关系,登记好土地相关信息,对不同位置和不同肥沃程度的土地做好等级的划分与确定,只有做好了基础的土地管理工作,才能保证土地流转不出差错。第二要不断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让经营方面的内容得到规范,具体的收费标准也要有明确的规定。第三是对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进行适度的深化改革,用这些产权基础的实践来证明农村土地流转。第四是农业风险以及农村社会两方面的保障制度,还需要进行强化和完善,让农业风险对于自然灾害拥有更高的缓冲能力,完善农民在医疗和养老方面的保障,落实失业保险,这样一来农民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出去以后就没有后顾之忧了。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培训机构的强化,要使其可持续就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有效的提供就业保障从而减少城市中出现的流民。最后是多样化的发展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形式,例如转让、入股、抵押等都可以包括在内。法律应该确认并规范现行的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保证今后有章可循,在以后对土地法进行立法的时候弹性化的规定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让法律变得更加灵活并且具有前瞻性。

作者:庄凤岐 单位:桦甸市八道河子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