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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问题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问题分析

摘要:质量安全是建筑工程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只有建立符合实际、运行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督体制机制,才能进一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现状,总结实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监督对策

新时期贵州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不断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体制,近年来取得明显成效。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计划和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执法,实体工程质量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显著下降。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现况

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里不断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完善市场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出台后,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贵州省相继出台了《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了重点工作督导“厅长包片、处室包县”和“五集中”监督执法检查等相关制度;完善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检测、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测机构及人员诚信评价等实施细则;开发建设了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将工程质量安全纳入信息化监管。

2质量安全监督潜在问题

2.1法规方面

虽然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新形势下,还是有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实际工作需要的地方:①《建筑法》未对地方人民政府干预工程建设行为作出限制规定,造成工程建设不按基本建设程序的现象较多,甚至一些工程建设参与方五借机脱离或逃避监管,开发区、新区类似问题较多。②《招标投标法》规定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最低价中标,最低价中标易引发偷工减料行为,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③《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过于复杂,而工程建设是动态的,造成执法难以实现时效性和震慑性。

2.2体制方面

质量安全是确保广大群众利益和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家不断改进监督体制,在简政放权和改进工作作风、机构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还一些需要思考或改进的问题:①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主要依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无执法主体资格,容易造成执法缺位。②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主要依靠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但村镇建设工程点多面广,缺少管理手段,人员有限力不从心。③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是施工企业,未充分发挥质量安全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工程质量安全保险机构、工程监理机构、质量安全评估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作用有限。

2.3市场方面

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能够获得最大的收益利润.。对经营者来说,利润是第一位的,质量安全是第二位的,所以只有将质量安全的地位提高,从第二位变为第一位,变为与生产经营单位的根本利益挂钩,才能提高其主动性和积极性。从目前来讲,就是将市场和现场挂钩。在这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①缺少全国统一的质量诚信信息评价标准,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市场不了解,未实现“市场”和“现场”联动。②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行为不同程度存在,干扰工程质量的行为较多,对建设单位的管理手段少,约束力弱,处罚难度大。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依然突出,造成企业管理与项目部脱节,项目部与班组脱节,责任追究难度大。

3对策建议

(1)法规方面。建议修订《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地方政府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工程质量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建议出台相应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成本价计算规则,引导企业以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主要手段参与市场竞争,改变以最低价为主要手段的中标方式。(2)体制方面。建议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作为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机构,从监督实体工程质量转变为主要监督工程各参建方的履职行为;对一些管不好、管不了的建立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作用。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由乡镇一级政府监督管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指导。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推进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等方面转型。(3)市场方面。建议出台《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和细化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对失信的建设单位在建设用地、规划、商品房预售等方面予以限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工程质量诚信信息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加大对违法发包、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信息的曝光力度。把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列入对省级政府的目标考核,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4结论

总之,建筑工程必须坚持质量与安全管理为中心,努力减少质量安全事故,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从机制、体制和市场等角度,不断完善,不断改进,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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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勇根 单位:贵州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