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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发展中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农村经济发展中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三农”问题一直以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面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困境,农村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正在显现,它所具有的功能是政府与市场所不能替代的。非政府组织在促进农民增收,代表农民利益,为农民争取平等的国民待遇等方面正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非政府组织所从事的活动中,很多都牵扯到社会的发展,也就意味非政府组织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上具有独特的作用。

1.非政府组织

1.1非政府组织的定义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非政府组织(NGO)出现在人们视野的频率越来越大,人们在公共管理领域人们把非政府组织看成一种新兴组织,同时其也确实扮演着重要的角色[3]。

1.2非政府组织的由来

就非政府组织一词来讲,首先出现在二战末期在旧金山签署的联合国宪章第71款中。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1952年对非政府组织的定义是“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可被看作非政府组织”。16年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一项旨在划分非政府组织范畴的决议(1296号)被通过,自此以后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中获得咨询的地位。从那以后,在联合国体系的运作中人们越来越多的提起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2.国内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情况

经过改革开放,国内非政府组织在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政府和市场的失灵、不足和缺失都可以用非政府组织来弥补。如今,国内非政府组织进入发展的黄金时期。国内不仅大量出现非政府组织,另一方面国外的非政府组织也逐渐引入国内,二者相互弥补,相互促进。和政府和企业相比,非政府组织具有较强的公益性、资源性和组织性[1]。随着人类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仅靠政府和企业无法解决的问题大量涌现,所以非政府组织应运而生,它是时代的产物。

3.非政府组织在农村中发挥的作用

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以及人们美好生活的建立不能离开政府的支持与帮助,但是仅凭政府和农业企业的支撑也不能使农村得到良好的发展,因此还需要一些适当的民间组织的辅助。当前国内在如火如荼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农村事业发展的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

3.1农村非政府组织在政府和农民之间架通沟通、合作的桥梁

一旦有组织可以代表农民的利益,反应其需求就等于在政府和农民间架设沟通的桥梁,不仅有利于政府活动的开展,可以让社会利益和农民利益相互协调。要想让农民的利益受到保护,仅仅让政府组织发挥作用还远远不够,特别是当政府利益和农民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很难维权。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借助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对各方利益相互协调,监管政府工作的执行,让农民有讲真话、表达意愿的权力,对农民的切身利益有效的保护。

3.2农村非政府组织有助于实现新农村建设主体多元化

在当今社会,要想组织起社会上有众多利益需求的群体,仅靠一种组织形式很难达到,也很难正确的处理、管理并控制牵扯各方各面的社会事务。在农村,各类非政府组织不断兴起,可以让农村社会中单一的自治组织被打破,分门别类的处理诸如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不同性质的事物。这些是助力新农村建设的必要保障。

3.3农村非政府组织有助于培育符合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新型农民

2006年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用6个月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农民接受教育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调研活动。研究调查结果可以发现:①国内农民处于小学及其以下文化水平的约有三分之一,农民平均接受7.8年的文化教育,教育区域差异尤为明显;②农民在没有较高的种养水平和技术,相当一部分农民对必须的基础知识相当缺乏,实现农业和市场接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但是,农村较低的文化水平、有限的技能水平,连必备的生产知识和种养技能都无法科学的掌握又怎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握市场信息,生产出的农产品更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根植农村的非政府组织可以进行一系列的技术培训、扫盲活动等,可以有效的转变知识技能低下的局面,在智力上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求[5]。

3.4农村非政府组织增强我国农村经济市场竞争力

改革开放后,国内对土地实行联产责任制,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然而,在如今的经济环境中,小农经济的缺点被不断暴露,例如资金的匮乏,信息技术的不完善等[4]。而这时农村的非政府组织可以把分散的农民整合在一起,扩大力量,以整体参与到市场中,可以有效的提升农民的市场竞争力。在资金、技术、信息上农村非政府组织为农民提供保障,使得农民的生产更有导向性,提高了农民生活生产的积极性,保证了生产的持续性长久性,从而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3.5农村非政府组织有助于构建安定和谐的村庄新秩序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关节阶段,这也就意味着政治、经济等相关制度在发生转变[2]。在农村生活、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农村非政府组织的身影,更熟悉农民的需求,可以及时的收集社会的变化,对形成和谐的农村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一,在农村社会中,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成熟会让舆论压力变得更强大,让人们的心理、举止等和道德规范、法规法律相符合。其二,国内农村非政府组织在各项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其开展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各项法规。农民是农村法律法规的组成人员,其开展活动的依法性必然带动农民遵守法律法规;不仅如此,他们合法的开展活动对组织外的群众树立模范。其三,在各个方面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部门之间全面合作,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有非政府组织提供参考并反馈意见,同时也可以让组织内的农民及时的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为农村社会的平稳发展奠定基础。

4.发展中国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建议

4.1加强与政府合作,共同协调发展

国内影响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是基层政府组织,要是二者可以通力合作,可以极大的促进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加强基层政府组织与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应该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不能只立足当前的合作项目,要将目标放远用前瞻性的眼光看到未来的合作项目,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教训,让二者的合作达到共赢的局面。其次二者之间要想沟通的更为顺畅,必须让建立的信息流通体系工作的更为顺畅。最后要建立合理的权责制度,在具有一直的目标下,二者通力合作,协商合作的各项事宜,这样才能使合作更加稳定长久。

4.2加强非政府组织的内部建设

就非政府组织来讲,应该吸引社会群体的广泛参与,对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精英发挥的作用要给予重视,特别是农村知识相对来讲比较匮乏,对有知识的人更为需要,这其中也显示着公平和正义[6]。从事这项工作的人,仅仅有爱心和责任感是不够的,还需要经济安全、社会地位和职业声誉。此外,非政府组织对信息和经验的积累要格外重视,对组织的发展目标要科学的制定,对有限的资源合理的利用,不断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创新能力等。对发展的重点非政府组织要合理的把握,在公益事业中要区分重点,强化自身建设。唯有让内部机制更加健全、科学、合理,在公益事业中非政府组织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4.3规范法律法规,使农村非政府组织程序化、法制化

建设和发展农村非政府组织,需要政府积极主动地促进。缺少了国家政策的支持和法律的规范,国内农村非政府组织很难健康、顺利的发展。所以,要想让国内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被有效的促进,应该有对应的法律支持,并能让其随意设立和发展。当前,国内在大力倡导法治社会,而市场经济对法治建设具有较强的依赖性,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是法律法规。当前,国内在农村非政府组织上的立法具有较强的滞后性,目前存在的各种农村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有待明确,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形成一定的制度对其的发展和作用的提升进行引导。

4.4加强非政府组织之间的联系

就国家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历程来讲,较大的全国性非政府组织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引导和枢纽角色[7]。非政府组织应在努力探索自我发展和完善的道路的同时,对外部的联系要进一步强化,不仅要和政府组织进一步加强联系,在企业间和非政府组织建也要加强联系和合作,也要以国外的非政府组织为参考,积极的合作以吸收发展的经验。对政府组织来讲,当前国际的大环境是需要大型的组织发挥作用,强化国际化的力度和进程,把国内发展的热点问题向国外的政府、组织有效的提供,以便寻求资金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就国内的大环境来看,国内大型的非政府组织和规模较小的、性质类似的非政府组织强化交流,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大型的交流网络,有效的指导其发展和进步,让每一个非政府组织都可以健康的发展,让其在社会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内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对社会所需的各类公共产品来讲,政府和市场很难单方面的提供,同时,国内在不断致力于高效政府的建设,对政府的要求也从全能改为高效。但是,即使再高效的政府也很难估计社会的每个角落,非政府组织恰巧弥补了这一缺陷,更重要的是在提供发展新思路上非政府组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其独特的形式弥补政府部门在公共产品提供中的不足。在农村建设过程中政府组织不能或者涉及不到的地方可以由非政府组织代为管理,这可以有效的促进农村的各项建设工作。我们有理由相信,成熟的非政府组织一定可以有效的发挥其独特的社会和经济功能,密切的配合政府和市场,三者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在国内农村经济、文化、政治的全面建设中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最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会在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中有效的建立。

作者:陈利芬 单位: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