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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费用扣除纳税研究

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费用扣除纳税研究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国际上通行的税种之一,在中国的税收体系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我国工资薪金费用扣除制度经历了30多年的改变与调整,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费用扣除制度成为急切的需求。文章首先介绍工资薪金费用扣除的发展,具体总结其特点,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扣除制度进行比较获得借鉴。其次指出我国的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的问题在于忽略了物价水平的变动、城乡地区的差异、个人收入水平的差异以及家庭负担的差异。最后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建立物价联动制、完善扣除种类以及建立家庭联合扣除的建议。

[关键词]扣除标准;工资薪金;税负公平

1中国费用扣除制度的发展历程

1.1初设立阶段(1980-1993)

在1980年因为改革开放的影响,我国开始借鉴外国的税收体系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同时执行5%—45%的六级超额累进税率。但当时我国的人均收入只有60元,这样的扣除方式只是为了针对外籍人员。所以到了1986年费用扣除标准降低为40元,执行20%—60%的累进税率。随着经济大发展,这种费用扣除的方式并没有让个人所得税的收缴对我国的税收收入有所增加。

1.2稳定阶段(1994-2005)

面对前阶段存在的问题,在1994年费用扣除标准重新提高为800元,执行5%—45%的累进税率。随后为了刺激消费,扩大经济的发展,以及居民水平的提高。2005年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为1600元,可是对于年收入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必须自己向纳税机关申报纳税。在这个阶段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虽然得到了很大的改观,让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也成为一项重要的税收来源,但是又造成了总体税负不公的现象。

1.3频繁变动阶段(2007至今)

工资薪金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地成熟和完善,在2007年12月将费用扣除限额进行了第五次修改定为每月2000元。但是社会各界人士认为这样的扣除制度与我国经济发展是不能相互适应的,所以经过不断地研究仍然存在很多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而后在2011年6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定为每月3500元,同时适应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即为对每个纳税人一个月超过3500元的收入按照不同的标准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中按照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应纳税额。我国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经历了30多年的不断调整。尤其近年来变更的频率很高,但也说明这项制度在不断的完善和修改。但是对于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通货膨胀、物价水平对居民生活的收入分配和税负公平仍存在很多弊端,这样的费用扣除制度并没有让工资薪金起到它应有的作用,让个人所得税也丧失了调节收入的作用所以对于让工资薪金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健全显得更为重要。

2工资薪金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的问题

2.1忽略了物价水平的变动

在1980年我国刚刚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便采取的是定额扣除。虽然至今已经进行了多次的变革,也只是单纯地提高了费用扣除的标准。现在经济的飞速发展让物价水平也在跟着飙升,但是物价水平的涨幅却远远大于工资的涨幅。而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是一定的额度,这样等于和居民生活相关的物价指数分割开来。所以这种费用扣除标准不仅无法实现税负公平,而且在缺乏弹性。我国居民的价格消费指数呈现不断波动的现象,但是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却是固定的,这样就忽略了这些因素造成的影响,间接地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所以费用扣除应该在考虑收入的同时也应考虑到物价水平因素造成的影响。

2.2忽略了城乡、地区差异

2.2.1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我国不但人口众多,地域也很辽阔。中原地区、沿海地区、西部地区等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很大差异,即使在同一地区,城乡城镇差异也很大。但是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并没有因为差异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此大的差异,我国的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却没有因为这些差异而不同。2.2.2地区收入差距过大如图2所示因为地区的不同导致如此大的差异,但是我国的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却没有因为这些差异而不同。

2.3忽略了费用扣除种类的不完整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消费的种类在不断变化,生计费用单单只是温饱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现在的生计除了温饱还有住房、医疗、赡养父母、教育子女等一系列费用支出。可是我国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只是考虑了温饱,这一系列的因素并没有考虑。消费结构的变化让我们的生活也有很大的变化,但是单一的费用扣除如果不完善,扣除种类只会间接加重纳税人的税负,这对居民的生活水平提高,经济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2.4忽略了家庭负担差异

把每个人作为工资薪金的计税单位,而且费用扣除也是固定的3500元一个月。计算非常简单,征收也比较容易。但是这样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思量到每个纳税人因为家庭结构和收入结构的差异而面临不同的生活压力,所以我国目前采用的单一费用扣除标准,不考虑每个家庭需要赡养的父母和养育的子女的不同,以及每个家庭收入结构不同是不合理的,不能达到真正的税负公平。

3完善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建议

3.1建立物价联动制度

我国的费用扣除标准采取的是定额扣除,虽然至今已经进行了多次的变革,也只是单纯地提高了费用扣除的标准。现在经济的飞速发展让物价也在不断上升,定额的费用扣除制度和与居民生活相关的物价指数相互分割,而且还缺乏弹性。所以我们可以根据一直变动的物价水平、人们的消费水平以及通货膨胀率来对费用扣除标准作出相应的调整。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可以把费用扣除标准和动态消费指数联合起来。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我们把动态的消费者物价变动量的指数即CPI,和固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结合起来建立联动物价的费用扣除标准。比如在2016年到现在我们的费用扣除标准是每月3500元,那么2017年费用扣除标准就是3500×(1+CPI)。然后也可以进一步结合英国的分类扣除,这样就可以考虑到不同行业的差异,具体的公式为费用扣除标准=3500×(1+CPI)×相对行业收入指数,这样就可以让物价因素以及不同行业收入不同的因素不成为增加纳税人税负的影响因素,相对地达到税负公平,减轻纳税人的税负负担。

3.2考虑城乡地区差异

我国不但人口众多地域也很辽阔。中原地区、沿海地区、西部地区等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很大差异,即使在同一地区,城乡城镇差异也很大,所以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税收和负担不协调,也就谈不上共同发展,共同富裕了。为了消除城乡地区差异而产生的影响,可以因为不同地区而产生的浮动CPI也加注到在考虑物价联动时的公式上,就引入地区均值CPI就是每个不同地区的CPI与总体CPI的比值,那么具体的公式就是费用扣除标准=3500×相对行业收入指数×地区均值CPI。这样的话就消除了城乡差异影响的因素了。

3.3完善费用扣除种类

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采用的是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3500元/月的扣除费用是为了满足生存的需要,也就是生计费。但是经济的发展、环境的污染,人们生活的需要除了生计之外还有医疗、教育、文化交流等等。所以我们可以参考美国的费用扣除方法。把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费用也加到费用扣除的项目中,比如现在与我们生活相关的教育相关的费用支出、赡养老人的费用支出、抚养子女的费用支出、医疗方面的相关费用支出和其他方面的相关费用支出。因为经济发展,居民的消费种类在发生变化,如果还采用单一的费用扣除方式,只会增加人们的税务负担,也会造成消费停滞,对经济的发展也是不利的。所以要考虑这些基本国情,把这些费用的支出加注到费用扣除项目中。

3.4建立家庭联合扣除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只有两种,就是以个人为主体和以家庭为主体。我国就是以个人为纳税主体,而且费用扣除也是固定的3500元一个月。计算非常简单,征收也比较容易。但是这样的限额标准没有考虑到每个纳税人因为家庭结构和收入结构的不同而面临不同的负担。如果采用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甲、乙两个家庭的家庭结构层相同而收入结构不同,甲、丙两个家庭的收入结构相同而家庭结构不同造成的纳税不公也就不存在了。但是考虑到我国的人口众多,家庭结构也比较复杂,直接采用美国的家庭联合扣除是不可行的,但是我国有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户籍户口制度,我们可以把这项制度与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费用扣除结合起来,按照户籍户口的情况进行费用扣除,这种方式需要一个公安、税务、社保等各个部分资源共享的信息管理系统。虽然这样征税的成本会相对提高,但是能真正意义上达到税负公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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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斌,宋小宁,潘梅.论个人所得税的指数化调整[J].税务研究,2012(08).

[4]何辉.国际税制改革趋势对我国的启示[J].税务研究,2015(12).

作者:田乐 单位:商丘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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