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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事业单位纳税问题

谈事业单位纳税问题

摘要:随着国家税收制度的完善,事业单位越来越多地涉及到纳税问题。受各种因素影响,事业单位在纳税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事业单位纳税工作中存在着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在增值税、房产税的具体管理方面提出税收管理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纳税管理;存在问题;改进建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运转中涉税业务越来越多。目前税务机关对事业单位的税收管理相对宽松,但事业单位应正视税收问题,主动提高纳税意识,做好税务筹划,合理合法纳税,降低税务风险。事业单位的税务风险是指在业务活动中对涉税业务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可能带来的损失。主要表现有两个方面:一是事业单位应纳税而未纳税或少纳税而面临的税务检查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影响经济利益和声誉;二是没有统筹考虑,未按相关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进行备案,承担过高的税负,缴纳了过多税款。

一、事业单位纳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现状分析

1.主动纳税意识不强,税收筹划重视不够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资金主要来源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多属免税收入,主动纳税认识模糊,意识薄弱。因单位性质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部分事业单位规避纳税义务,常将应税收入视作免税事业收入,不按税法规定纳税申报,更不思考如何税收筹划。2.事业单位的财务统管有税收责任弱化可能近年来,随着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深化,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进行了财务统管,将下属二级事业单位的收支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各单位保留一两名会计作为报账员,主要负责单位的报销单据收集整理报送,只记录备查账。财务统管后使得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容易脱节,一方面会计核算中心主要工作是根据报送单据进行事后核算,对二级单位财务税务了解、管控指导有限;另一方面二级单位因人员削减和工作岗位转换弱化了财税管理,二者都缺乏税收考量、办税节税的动力和积极性不足。3.事业单位与税收征管机关缺乏沟通纳税筹划不仅是事业单位内部核算与组织协调的问题,还与税收征管机关密切相连,纳税筹划最终需要税务机关的认可。在税务实践过程中,事业单位常忽视与税务机关沟通,闭门造车落入节税陷阱,筹划过于灵活而被税务机关补税罚款。此外税务机关对事业单位的税收法规宣传不够,常有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不能及时享受或超期沿用,加之部分政策出台就存在空档期,存在诸多税务问题。4.票据管理制度不完善,监控不严事业单位使用较多的是非税收入票据与往来结算票据,这些票据都由财政部门印制、管理和发放。对于应税项目则应当使用税务机关管理的税务发票。一些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缺乏严格认真的态度,对一些隐性税源缺乏认识,非税收入与应税收入的票据模糊使用、串票混用。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对票据管理各司其政,“铁路警察各管理一段”,缺乏沟通与衔接,没有完全发挥“以票控税清费”的作用。5.涉税会计人才缺乏,税收筹划能力较弱涉税业务需要财会人员具有丰富的税收知识和工作实践积累。因工作需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熟悉财政法规、预算管理业务,对涉税业务接触不多。与企业相比,事业单位工作相对简单,不确定性低,因此财务岗位上的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部分财务人员缺乏税务知识,掌握的技能明显不足,业务视野窄,协调能力不够,在实际工作中涉税业务效率低下。此外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呈边缘化趋势,上升空间窄速度慢,对工作学习积极性有影响,对自身的要求也不高。

(二)近期纳税实务难点

1.增值税增值税是税务机关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与个人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2016年5月,“营改增”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推行,营改增工作完成最后一步,所有营业税纳税人成为了增值税纳税人。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服务收入,销售自办刊物杂志、技术咨询和转让、出租房产、处置固定资产等业务都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营改增”对事业单位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一般纳税人可以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款,但是增加了进项税抵扣认证的环节,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管理规定多,涉税工作量和税务风险明显加大。这对过去缴纳营业税,较少涉及增值税的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2.房产税房产税以城镇的经营性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租金收入或计税余值为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事业单位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房产税。因各种原因,部分事业单位对房租收入把握模糊,账务处理不规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有的出租房管理部门不提供完整的收入和代收费用情况,欠收、账外抵扣,使房租收入成为“小金库”,滋生违规违纪现象;房租收入使用票据不规范,有的直接开具财政票据资金缴入政府非税专户,有的开具税务发票资金单位留用。上述处理或是逃避房产税纳税义务,或是逃避财政监管,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二、改进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事业单位要重视税务工作

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税务机关正逐步完善税收政策,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早已从单一财政拨款转为收入来源多样化,涉税收入增加,涉税的风险相应增加。单位负责人要重视纳税义务,及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新动态,提高依法纳税的意识,做好税收统筹安排。

(二)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涉税工作的沟通协调

事业单位的涉税工作需要单位负责人、相关业务人员和会计人员共同参与。事业单位要加强税务知识的宣传,做好内部沟通,通过举办座谈会、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让单位职工了解税收政策法规,得到理解和普遍支持,为税收管理营造良好的内部发展空间。只有各部门统一认识,财务人员参与管理,部门间沟通、配合与协调,才能事前从源头做好涉税工作。

(三)加强同税务机关的联系沟通,主动提出合理的利益诉求

经费不足仍是困扰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事业单位从事教育、医疗卫生、科研工作,从服务于社会的角度看,事业单位取得的收入应合理减轻税收负担。税收制度改革立足于整个国民经济,出台的政策法规和事业单位未必完全匹配。在目前“营改增”试点期间,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通过主管部门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以期在计税项目、税率、税收减免等方面做出更加合理、细化、操作性强的规定。同时也使税务机关更了解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涉税工作中得到税务机关的支持。

(四)完善事业单位的票据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对税务风险要有清醒认识,自觉进行发票合法性审核,改变以往利用拥有多种票据资源优势,使用不同票据改变各项收入的资金属性,规避应税事项的现象。各主管部门应厘清票据使用的项目与范围,财政部门管理的往来结算和非税收入票据,需要健全和完善事前审批,事后报备制度。财税部门应尽快衔接,明确应税收入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做好发票领用、核销工作,真正实现“以票管税清费”。

(五)引进和培养熟悉税收业务的人才

税收业务是一个专业性和实践性强,涉及多领域的工作,需要纳税人对税法、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等相关政策的掌握和实际业务的了解。一个单位税收管理能力的提高主要依靠会计人员。为此事业单位应加强会计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确保涉税岗位的会计人员能胜任相关工作;加强单位财务人员税收政策、纳税申报和票据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办税人员的业务水平;健全激励机制,尊重专业人员的意见,鼓励其发挥最大限度工作潜能,各尽其用,使其个人和单位都得以更好的发展。

(六)税收实务难点的处理

1.增值税“营改增”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增值税征收率为3%,税收负担明显减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进项抵扣,税负可能会加重。主要因为事业单位是以社会公益目的,从事教科文卫等活动的社会组织,事业支出的人员支出、劳务费、咨询费、差旅费等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少量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购置可取得专用发票。如经办人税务意识较差,发票开具不规范或报账不及时,最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很小。事业单位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对不同的纳税人身份所带来的税负变化和自身管理能力综合权衡,做出最符合单位利益的选择。结合目前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核算和税收实务能力,多数事业单位还是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为宜。此外,在实务中还应特别关注税收优惠政策的时效性,依规去税务机关履行备案等手续,实现税收管理的前瞻性和有效性。2.房产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严格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管理。由省管局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牵头制定管理办法,对省级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房产、地产实施统一管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出借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收益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禁体外循环。据此项规定和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出租收入,在缴纳了增值税与房产税后,余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专户,纳入预算管理。从单位属性的公益性、服务性及所处的环境考虑,事业单位都需要不断提高税收管理能力,合理规避纳税风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纳税,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空间。

作者:王伟民 单位:中共安徽省委党校行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