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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业务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业务会计处理

摘要: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发展,逐渐建立了新的管理机制。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个人所得税的收缴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建立健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体制不仅有助于事业单位的发展,还维护了纳税人的相关利益。本文主要分析了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优化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方式的主要对策以及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式。

关键词: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直接在个人的收入所得中扣除的,造成个人收入的直接减少。因此个人的思想就是能少缴纳不多缴纳,能不缴纳就不缴纳,造成纳税意识淡薄、不主动纳税的现象。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税法知识了解的不够多,认识不够深刻。在个人收入未达起征点时,对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理解的缺失不会影响到个人,但是随着事业单位收入来源的多样化,越来越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开始高于起征点,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个人所得税的认识还停留在浅薄的阶段,没有丰富相关知识。当相关的税务部门要求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代扣代缴时,工作人员认为,虽然工作人员的个人收入已经达到了起征点,但与社会上的高收入群体相比还是过低,从工作性质的角度来说,缴纳个人所得税使得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降低,就会有逃税避税的想法产生。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来源多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岗位工资等。随着财政体制的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不断变化,事业单位员工的收入来源和收入渠道也变得更加多样。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个人的收入除了来自单位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外,还有来自其他单位的收入,来自单位的工资薪金收入可以体现在工资表上面,但来自其他单位的收入却无法体现,在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计算个人的收入总额时就很有可能不准确。假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从事了其他的兼职工作或者经济活动等,取得了劳务收入、研究收益、金融交易收益等方面的收入,这些报酬是没有办法进行准确、具体的核算的。对于事业单位工资薪金以外的收入,事业单位缺少必要的监控手段,税务机关也无法进行准确的关于员工收入总额的详细信息。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的发放手段主要包括如下几种:一、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核算,由银行直接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支付给他们;二、上一级主管部门直接对工作人员发放工资,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自行核算奖金和补贴,同时负责发放;三、对于其他单位,并未由核算中心统一进行工资薪金的核算,由自身的事业单位进行自收自支的工资薪金核算制度。由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来源的多种多样,以及各单位收入发放方式的不同,使得事业单位无法准确核算个人的准确收入金额。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体系不完善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人数比其他税种的缴纳人数多,因为征收条目复杂,征收方式繁琐等原因,都加大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难度。目前,我国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在代扣代缴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多种原因的影响,导致代扣代缴的质量不高。代扣代缴是为了从收入的来源处就直接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在实际代扣代缴的时候由于会计核算时无法准确掌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种收入渠道,导致个人所得税大量流失。在实际生活中,虽然银联、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线上支付系统越来越完善,但现金交易依然还是主流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就对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事业单位自行发放的补贴等薪金以外的收入都尽量使用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发放,甚至以保护单位隐私为借口,少报工作人员的实际收入,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工作人员的真实收入,进行不合理的节税行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理解不够深入,内心对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有抵触心理,甚至采用拆分收入等方式有意的逃税、避税。

(四)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监管力度低

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着监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对内部控制和监督工作不重视,监管手段不完善,监督力度小。有些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监督人员是会计人员兼任的,相当于监管人和被监管人的同一人,这样根本达不到监管的效果。这些都造成了事业单位的监管机制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

二、优化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方式的主要对策

(一)加大对税法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

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的抵触心理主要是来源于对个人所得税了解的太少。所以,为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要加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对税法的宣传,使其能够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业务,依法纳税。为了让事业单位的领导起好带头作用,首先要在领导部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讲解和普及工作,使其能够带动各单位的工作人员的配合,依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工作。合理利用电视、报纸以及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型宣传方式对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进行普及,召开相关会议,对缴纳情况优良的人员进行表扬,主动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员工开具完税证明,使工作人员能够明白,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为建设社会作出的贡献,服务的是公共事业。对事业单位进行代扣代缴工作的会计和财务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来源、不同来源的收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如何计算的以及个人所得税的免税范围。主要目的是让代扣代缴工作人员能够掌握个人所得税税收的基本知识和计算方式,及时了解国家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措施,保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二)正确选择税收核算模式

应对个人所得税多样化的征收方式,应该将具有劳务报酬性质的收入所得都合并为综合劳务报酬所得运用超额累进的方式来进行核算,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体现公平的缴税原则,有利于个人所得税缴纳工作的监管。对偶然所得,以及金融方面的收益进行分类征收,在一定幅度上进行比例征收。对于收入属于不同的应税劳务所得的纳税人,应合并计算应缴纳的税额,避免重复征税。

(三)健全税收监督工作体系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监督机制是保证税收有效性的重要部分,为了保证税收的效率,要从一下几个方面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监管工作:一、对现有的税收监管制度进行修缮,制定科学的监管手段,解决监管人员和会计人员为相同人员的问题,设立独立的岗位和人员对代扣代缴工作进行监管;二、对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全范围的监督工作,保证财政局和税务机关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监督;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使公民能够自愿的公开个人的收入情况,保证社会监督对事业单位税收的公正透明。

三、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工作的会计处理方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了按月发放的工资以外还有各种奖金和补贴等,奖金与补贴等在集中发放的时候,每个人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差异却很大,要根据职工的实际收入和发放次数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使工作人员能够减轻心理负担,专注于自身的工作。虽然将工作人员的收入所得分开发放能降低工作人员的实际税负,但发放次数过多会增加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加重工作负担给单位的管理带来困难,因此,要选择合理的发放次数,使员工的税负降到最低,同时财务人员还不会有太大的工作负担。

四、总结

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工作能否顺利主要取决于纳税人能否清楚认识到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在合法合理纳税的同时,还要使员工的收入能够最高,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够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代扣代缴方式,才能够更好的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工作。

参考文献:

[1]夏春仁.工会事业单位发放职工工资及扣个税处理办法之比较[J].中国工会财会,2014(7).

[2]蔡溢,杜竹婷.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薪酬设计的纳税筹划——以云南省某单位为例[J].会计之友,2014(11):98-102.

作者:席红建 单位: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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