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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稿事件论学术期刊对出版伦理的把关

撤稿事件论学术期刊对出版伦理的把关

2017年4月20日,美国SAGE出版社旗下的《TumorBiology》(肿瘤生物学杂志)了一篇撤稿声明,宣布将撤销107篇出自中国作者的论文,这些论文涉嫌违规提供虚假的同行评审信息。因撤稿于2012—2015年,其时《TumorBiology》由当时的母公司Springer出版,故撤稿声明于Springer网站[1]。此次撤稿事件涉及中国129家机构的524名医生作者,地区遍及中国多地[2],舆论为之哗然。中国科协事后第一时间约见Springer出版集团大中华区总裁,指出应该以适当方式让公众了解撤稿事件中各方主体的责任,作者和“第三方”中介确实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出版集团在之前的撤稿事件[3]后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内控机制不完善、审稿把关不严格,理应对此承担责任[4]。4月28日,Springer对有关质疑进行了回应,进一步声明撤稿的目的是更正已经出版的科学记录,而非惩罚作者,希望能与作者及其机构共同提高防范意识,让作者的科研成果能在完善的同行评议流程中得到合乎规范的评估[5]。撤稿事件再次为学界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应当重视学术论文出版的伦理问题。作为学术成果评价和把关者的学术期刊,必须承担起把关的责任。

1撤稿事件中存在的出版伦理问题及期刊的责任

出版伦理主要包括署名问题、保密和受试者保护、利益冲突、剽窃/抄袭、篡改和伪造、拆分出版和重复发表、审稿原则,以及面对违反伦理的行为发生时期期刊如何审查和面对的问题等[6]。此次撤稿事件涉及的与期刊有关的出版伦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署名问题

此次撤稿事件波及国内129家的524名医生作者,是否所有作者均符合署名条件,是否均知情同意请第三方操作投稿流程,在与期刊签署版权协议时是否均亲自签名,目前尚不得而知。根据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CommitteeofMedicalJournalEditors,ICMJE)对作者的定义,作者署名需同时符合4条标准[7]。实际上,撤稿论文中的个别作者被证实并不符合署名条件,且不知情。已有撤稿论文的1位作者公开发表个人声明[8],指出此文并非其本人论著,从未参与该文研究及投稿,署名实属被冒用,且个人邮箱系伪造,对论文的科学性不承担学术责任;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撤稿论文中存在作者不符合署名条件,甚至署名权可能被侵权的情况。学术期刊编辑经常接到来自作者的问询电话,可否增加或减少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可以有几位,署名顺序是否可以调整,可否有共同通信作者,等等,甚至有些非第一作者在后要求更改或撤销署名,或者对论文署名顺序有不同意见。如果编辑对署名的规范非常了解,或者编辑部有规范的指导意见,尚且能指导作者正确署名或事后给出指导意见;反之,出了问题作者会认为这是编辑指导错误,从而把责任归咎于编辑部。明明是作者自己应该知晓和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往往变成了困扰编辑的问题。虽然署名是作者方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作为学术期刊一方,有责任制订严格的论文审查流程和政策,防范出现出版伦理问题。在投稿须知及网上投稿流程中,期刊宜向投稿作者“科普”有关作者署名资格的要求,让作者了解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署名,同时请作者提供贡献声明,明确每一位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在论文退修等阶段,可以用格式化的条款再次提醒作者确认:1)所有作者符合署名条件;2)所有作者同意投稿至本刊;3)需本人签名以进行无一稿多投、研究符合相关伦理规范等声明,若代签,也需提供书面证明文件存档;4)每位作者提供个人邮箱,必要时提供供职机构的官方邮箱;5)最晚在前需每位作者签署版权转让协议。此外,在作者校对校样阶段,稳妥的做法是群发给所有作者校对、确认。

1.2利益冲突

在学术出版领域,学术诚信与利益冲突存在密切关系。学术期刊在建立学术诚信控制机制时,利益冲突声明往往是其重要内容,国内期刊对这方面也逐渐开始重视[9]。一般来说,期刊在作者投稿时要求作者提供利益冲突声明,主要是关于公开其在获得研究资助时是否涉及经济利益上的冲突,以使研究成果得到客观和明智的评价。引起利益冲突的利益关系还包括学术关系(学术分歧或竞争)及个人关系(亲朋或对手)等。世界医学编辑协会(WorldAssociationofMedi-calEditors,WAME)对利益冲突类型有详细的说明[10]。因此,在论文投稿阶段,期刊允许作者提出推荐或要求回避的审稿专家也是利益冲突政策的一部分,这也是为了外审阶段编辑部做出有利于论文评价更加客观、公正的措施;但是在此次撤稿事件中,第三方利用期刊推荐审稿人的政策,伪造了同行评议专家的邮箱,自己又做运动员又做裁判,为了达到发表的目的违规操作。如果作者也知情默许甚至参与其中,则是明知故犯,属于非常严重的伦理问题了。学术期刊如何避免利益冲突政策被人钻空子?首先,期刊应该不断完善和扩充自己的审稿专家数据库,尽量找到合适的审稿专家。如果作者提出回避某些专家,从利益冲突角度考虑,个人关系原因情有可原,尽量满足,以保证同行评议的客观性;如果不可避免需要作者推荐某些专家时,则需特别注意,可以请作者提供3位或以上专家,但仅选取其中一两位,并注意查阅数据库中该专家已中的联系方式(邮箱)是否与推荐的一致,如果专家供职于某个学术机构,通常应该使用机构官方后缀的邮箱。其次,期刊可以在此时采取双盲法审稿,尽量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第三,外审结束后,期刊的编委和主编应该担起终审的责任,在前再次审核审稿流程和评审意见,最终做出合理的决定。

1.3篡改和伪造

篡改和伪造一般指论文中篡改和伪造数据、图像等资料,编造虚假的研究成果或者学术履历等信息。此外,虚构合作者署名(或有贡献者未署名)等,也属于伪造的范畴[6]。如前所述,此次撤稿事件中,已有作者发表个人声明,本人未参与研究和论文写作、投稿。事实上,若属实,这不仅属于伪造署名的伦理问题,而且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涉及侵犯对方的署名权。虽然属于作者和第三方的责任,但是作为学术期刊一方,也应尽到把关的义务。除了严格审查,还要针对学术失范等伦理问题,制订相关的惩罚措施,并在投稿须知中及相应阶段适时提醒作者,警示作者。如Springer声明此次撤稿是为了更正科学记录[5],这即是一种容错机制。当然,作为期刊一方,更重要的是端口前移,尽量防范此类错误发生。

1.4审稿原则

期刊是学术出版的裁判和载体,审稿过程应注意的原则是公正性和及时性。严格的审稿流程能保障同行评议的质量和客观性。除了要求作者提供贡献声明、利益冲突声明之外,期刊应该制订相应的审稿流程和原则,选用真正有学术价值的稿件。为确保公正,学术期刊大多采用单盲或双盲法审稿。此次撤稿事件中,第三方伪造了同行评议专家的邮箱,自己做裁判员,使得期刊的外审流程形同虚设。其中,学术期刊依赖作者推荐专家进行外审的做法,等于没有承担起守门员应尽的责任。虽然有不少期刊设置了作者推荐同行评议专家的功能,但是这个功能不应该单纯地用来评议他的文章。很显然,如果采用作者推荐的专家,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冲突,导致评议很可能失之偏颇;因此,学术期刊应该尽可能避免采用作者推荐的专家。作者推荐专家的功能应更多地用来扩充外审专家数据库,以便用于未来同类投稿的外审工作。此次撤稿事件中似乎未涉及论文内容造假的情况,实际上,在论文审查过程中,甄别论文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更具有挑战性。在审稿过程中,仅凭文字的重合率来判断论文是否涉及抄袭等伦理问题虽然是必要工作,但是比较初级。深入的审查工作依赖于专家的学识和编辑的细致工作,包括图表的核对,数据的共享、考证和检验,常识的判断等。因此在期刊审稿过程中应制订相应的实用细则。

2撤稿事件中各方责任概述

此次撤稿事件对中国学者在国际上的形象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给我国学术界抹了黑。分析其中责任,其实折射出如下3个方面的问题。1)投稿方即作者首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论文投稿及发表过程放任给第三方操作,在论文从投稿、修改到出版的阶段都不闻不问,只求发表不求内容和过程的规范性,未尽到作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出了问题觉得冤枉委屈,实际上这是推脱责任,而且这样的合作行为往往带有商业性,目的明确,所以出问题看似偶然实则有其必然性。2)第三方利欲熏心,为了达到发表和赚钱的目的,在投稿过程中违规伪造审稿人邮箱及审稿意见,造成恶劣后果。原本应该利用自身资源为作者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却不负责任地自贬为损害三方利益、污染学术生态环境的推手。3)学术期刊内部管理存在缺陷,编辑职能缺失,编委审稿把关缺位,失去可控的“质检”和“净化”功能,不可避免地被人钻了空子,导致此类事件发生。

3撤稿事件给学术期刊的教训

学术期刊担负着对所的学术诚信进行审查的职责,可操作、可检验、可比较、可问责的学术诚信保障措施已成为学术期刊质量的显性要求[11]。论文的评估过程,考验的是学术期刊的优选机制以及“火眼金睛”的鉴别能力。口头的道德宣传和所谓的期刊对作者的“信任”,比不上严格的要求和筛选流程。事后的问责和争论,花费的是更巨大的成本和纠缠不清的互相推脱。如果以疾病打比方,与其花费巨大精力和巨额金钱治重病,不如主动出手防未病。撤稿事件给学术期刊的教训是深刻的。虽然说作者和第三方是事件的起因,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学术期刊更多地应该自问:我们在避免造假的过程中做到了什么?学术期刊应该吸取的教训是:1)尽快梳理和制订自己期刊的出版伦理政策,落实责任和可操作的流程。2)公开、透明地将这些政策公之于众,促进监督。3)建立长效的档案管理机制,妥善保存各种原始数据、资料、声明和授权协议,以利后期追溯。4)制订纠偏和撤稿机制,包括举报、核查、撤销及公布细则。这些措施简而言之就是将出版伦理的把关工作落到实处。

4结束语

学术期刊出版是科研工作的最后一环,在出版伦理的把关方面被社会各方寄予希望、委以重任,这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如何吸引优秀的论文投稿,如何尊重真才实学的科研工作者及其来之不易的科研成果,考验着学术期刊的良知和选择,体现着学术期刊的社会责任。严格、系统的审查原则,公开、透明的鼓励和惩罚措施,与时俱进的“净化”机制,是学术期刊做好“把门人”的“刊之重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