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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隧道工程在城区变更工法的二次经营

铁路隧道工程在城区变更工法的二次经营

摘要:针对城区施工的隧道工程,结合某铁路隧道变更工法的实例,通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积极争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理解和支持,最终取得较好的经营结果。可为类似城区施工的铁路隧道工程二次经营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铁路隧道;城区施工;二次经营项目

二次经营的目的是以实现项目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满足现场施工进度为前提,以保证质量安全为基础,遵循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共赢的理念,采取多种方式,因势利导,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通过开展方案优化、变更索赔等相关工作,确保实现项目利益最大化的实现。相信在铁路枢纽工程里干过的工程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在城市里施工是极其痛苦的。尤其是环保、安全要求极高的城市里。会对施工成本、难度、工期造成很大的影响,同时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提出了比投标时更多的要求,从而可能会产生新增工程,当这种新增工程的苗头出现时就应该积极策划,早做安排,争取变更项目利益最大化。笔者在这里简述一个所在项目的二次经营案例,仅供大家参考:

1案例背景

笔者所在的铁路工程为西南某省会城市枢纽工程X标,该工程位于省会城市主城区,安全,环保压力巨大。本次案例为新建单线铁路隧道,全长994m,隧道最大埋深128m,隧道洞身主要通过砂岩夹泥岩、砂岩、泥岩夹灰岩、灰岩等。当时项目规划时隧道上方无规划小区,但在项目进场施工时隧道DKXX+770~DKXX+900上方规划了住宅小区。为此市政府还召开协调会,并在纪要上明确上方小区需待铁路隧道施工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但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上方小区已建设完毕而铁路隧道尚未完工的现状。小区建筑与隧道中线平面距离最近点不足50m。为确保铁路隧道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并保障小区道路、房屋和人员安全,减小爆破施工对房屋的影响,拟调整隧道暗挖段施工方案。

2情况分析

其实在项目刚进场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就发现房开商并未按照市政府的明确的纪要需在铁路隧道施工完毕后再开工建设,这为后期变更施工工法埋下了伏笔。房建施工远快于隧道施工。项目部提早做了规划,计划待隧道施工至小区200m左右时再向市铁办、建设单位以及房开公司汇报要求明确处理方案。那时房建施工已基本完工,积重难返,由于他们没有按照市政府的纪要精神施工,理亏在前,只有被动接受调整施工方案,而且要为调整方案增加的费用买单。根据项目部集体商讨明确:变更确保利润最大化的就是开挖方式的变更和支护加强措施。项目部领导安排相关人员收集本地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与的相关隧道非爆开挖变更的数据和信息,方便日后确定方案比选时能提出对项目有利的方案。

3具体做法

3.1争取建设单位的支持

在隧道施工期间多与建设单位沟通,经常就在城区施工的难处多诉诉苦,争取他们的同情和理解,并引导建设单位在该隧道工法上变更所有的费用需由小区的房开商承担。由于不需要铁路方面出资,在方案确定上面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一般只会考虑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原因,而不会因为投资过大而不肯做。

3.2争取设计单位的支持

多与设计单位工经人员沟通,并通过工经人员了解相关隧道非爆施工在各个项目中工法以及费用对比。根据收集的信息了解到,在隧道非爆施工方法上由于工法的不同而产生的费用有很大的差距.如能采用该工法,造价将大幅提升,利润也将大大增加。问题就在于如何能让设计单位同意采用单笔掘机凿岩机开挖这种工法,因为这种工法一般在铁路上不允许用,由于单价过高,在变更审查时通不过。一般是采用第二种液压冲击锤开挖,虽然这种单价比原设计多出120多元,但是对于施工所增加的成本得不偿失。我们通过与设计单位上上下下的相关部门沟通,并通过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来开导,这项变更是由于地方房开公司的过错引起的,费用由对方承担不由铁路出资,所以在投资控制方面可不做为方案变更的考虑因素,只需考虑铁路隧道和上方小区及人员的安全,要确保万无一失。而且这种地方工程的IIA变更设计费用、建设管理费用会随着投资费用的增加而增加。在某种意义上其实我们的利益是一致的。

3.3历经多次会议

2013年7月市政府第一次明确铁路施工在前,房开项目施工在后(确定大原则);2014年9月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协调会明确小区建设违规,已影响到铁路隧道后期施工安全,房开商需为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承担责任并需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评估(确定责任);2016年7月由建设单位召开协调会,隧道开挖距离贯通还有240m,项目部提出由于当时投标时全隧道均为控爆开挖施工,现由于房开商没有按照约定待铁路施工后再施工,造成开挖工法必须变更,不然控爆施工无法保证上方小区高层建筑不受爆破震动影响,房开商提出要求必须确保上方高层住宅建筑(高约150m)的安全,项目部引导各方明确为了保证安全和进度需上足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变更施工工法及要求)。

4取得效果

最终变更隧道非爆开挖长度确定为130m,投资金额由356.45万元,变更为1068.16万元,增加投资金额为711万元,其中施工单位费用为667万元;勘察设计费25万元,建设项目管理费19万元。由于纪要明确要保证安全和进度,设计单位采用了单臂掘进凿岩机开挖工法,仅此一项费用就增加了508.4万元,利润十分可观。但是由于项目变更费用较高,房开商开始扯皮,百般抵赖,不想认账。最终通过建设单位多次给市铁办、市政府打报告协调此事。由于这项变更的前因后果十分清晰,一份份纪要,一步一个环节都表明这项变更的合法、合规性。终于在2017年5月市铁办代表市政府的会议上再次明确隧道非爆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房开商承担,需先支付变更概算总价的80%工程款。待工程完工后进行第三方审价确定最终决算金额。项目部收集了很多现场施工照片,并完善了相关资料,为日后的审价、审计工作做好准备。

5案例点评

从第一次市政府明确原则到最后一次市政府拍板,前前后后经历了6次会议,时间跨度长达4年之久,虽然过程是极其曲折,但是结果还是可以的。这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理解和支持是分不开的,当然最根本原因还是项目部的提早规划,中期跟踪,积极争取相关单位的理解,引导会议内容的走向。地方承诺出资的项目只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理解,最主要还是设计单位,要积极和出数量和措施的专业设计部门还有套用定额的工经部门多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和理解。要说有什么教训的话,那就是地方资金比较难要,铁路项目设计变更程序较为繁琐,往往是工程干完了,变更设计才完成审批手续,待工程干完了,资金就很难要了。建议以后再有这样地方承诺出资的情况,最好先签订出资协议并支付一定金额的暂定金,确保项目施工的运转资金。二次经营既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也要有胆大心大的想法和合理合规的方法。以上是笔者简述项目二次经营的一个案例,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作者:赖祖林 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