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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思考探析

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思考探析

摘要:现实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基础。高校要注重理论教育和实践活动相结合,强化社会实践育人,组织师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青年大学生的社会实践中,大学生作为实践主体应具备包括自然能力和精神能力在内的主体能力,同时学会很好地应对社会这个实践客体,并在实践活动中操练各种可以借用的工具、方法、手段等中介。

关键词:大学生社会实践;主体;客体;中介

在2017年五四青年节的前一天,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青年都要把学习同思考、观察同思考、实践同思考紧密结合起来,保持对新事物的敏锐,善于把握社会生活的现象和本质;要充分发挥青年的创造精神,勇于开拓实践,勇于探索真理。结合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笔者对大学生社会实践做出如下思考:

一、现实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基础

在校大学生除了学习之外,还必须将学习同现实实践紧密联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能与现实的社会实践脱离开来。《意见》明确指出,高校不仅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重要使命,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也是题中应有之义。《意见》同时明确高校要形成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等长效机制,注重理论教育和实践活动相结合。实际上,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中,实践被认为是人的认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就知识的总体和根本来说,无论何种知识都离不开直接的经验。实践出真知,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同时实践是推动认识发展的动力。恩格斯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1]此外,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因此,实践是认识的目的。也就是说,人们的认识活动并不是为了认识而认识,其最终的目的是为具体的实践服务、指导实践。实践是检验人们认识是否正确的标准。“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2]。现实实践对于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有着根源性的巨大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特别是信息和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一种新的实践形式,即虚拟实践或称作为实践的虚拟化,正在且已经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带来很多新的问题。这些影响和问题在当今大学生的身上表现得较显著。其对策之一在于家庭、学校和社会要反思现实世界,特别是教育方面出了什么问题。毕竟,一个现实世界健康的大学生尽管会在虚拟世界里逗留游玩,但与沉迷者存在本质的不同,因为他能够自我控制,做得到适可而止。所以,就此而言,《意见》提出各高校要强化社会实践育人,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组织师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完善科教融合、校企联合等协同育人模式,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正当其时。作为国家的未来和国家活力的象征,青年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显得尤为必要和意义重大。

二、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主体及其能力

人们的实践活动是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体、客体和中介三项基本要素的有机统一构成实践的基本结构。就大学生社会实践来说,实践主体指的就是人。这个人可以是单个的,也可以是群体的。因此,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主体自然就是参加此种实践活动的大学生及其组成的团队。在实践过程中,大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主体能力,这种主体能力的强弱决定一个人或团队能否承担起设定其实践目的、操作实践中介、改造实践对象,也就是客体的任务。详细而言,主体能力包括自然能力和精神能力。自然能力可以理解为一个人的身体素质。比如某个大学生是一名广东人,当这名生源为广东的学生去到云贵川等西南地区做社会实践,可能出现的结果是:由于饮食习惯的较大差异,该学生一到那里就水土不服,接连好几天都吃不惯、睡不好,甚至需要同行的同学照顾等。类似的情况在笔者所在高校就曾出现过,所以参加社会实践的大学生应该提前了解实践所在地的天气、饮食、地理环境等情况,预先估计自身的身体条件是否足以参与这个实践。实践主体需要具备的第二种能力,精神能力,包括知识性因素和非知识性因素。其中知识性因素是首要的能力,指的是实践主体对相关理论知识的把握,包括对于经验知识的把握。那么在实践团队中,如果有在这方面擅长的学生,也就是善于收集资料、撰写标书,甚至在之前已经有过一些相关社会实践经历的学生,那么,这个团队的申请就更容易获得批准和认可。精神能力中的非知识性因素主要指的是情感和意志因素。比如组成实践团队的负责人是否是一个领导能力比较强的学生;团队所有成员能否做到意志坚定,遇到困难不退缩,敢于解决问题,能够团结协作等。很显然,这个在实践的具体过程中非常重要。总体而言,对于实践主体而言,申请参加社会实践的大学生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参加这个实践的学生,不是作为单个的个体,而是作为一个团队的成员进行活动的。所以不管是在申请阶段,还是申请成功后的具体实践阶段,时刻都不能忘记自己的这个身份的定位。

三、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客体和中介

实践客体,就是实践的对象,可划分为自然客体和社会客体。在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实践主体面对的对象是社会这个客体。也就是说,这部分大学生要暂时离开校园,进入纷繁复杂的社会。作为年纪20岁,甚至不到20岁,一直在父母身边和由师生组成的校园里生活的大学生,如何在社会实践中很好地应对尤其是探知这个未知的社会呢?社会实践,按照前面所论及的实践与认识之间的关系,目的无非有二:一是团队成员探索某个感兴趣的或者是未知的社会话题,以此从中获得某方面的信息、知识或经验;二是到社会中实际验证或者说是求证团队成员已有的信息、知识或技能。笔者认为,社会归根结底是由人构成的,所以我们一旦准备进入社会,就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与人打交道的能力。比如面对不同身份(这个身份包括很多,比如年龄不同、行政级别不同、从事行业不同,等等)的人,大学生该怎么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呢?但不管如何,基本的待人接物的礼貌和善良是必需的。现代社会是高风险的社会。所以,大学生进入社会,时刻要提醒自己,要有安全防范意识,既防范自然的风险,又防范人为的风险。一句话,出门在外,安全第一。实践的第三个基本要素是中介问题。这个中介,实际上指的是我们在实践过程中可以借助的各种工具、手段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手段的程序和方法等。比如最初的撰写标书,期间和最终的项目汇报,至少要做到格式规范、排版美观。那么,如果某个团队中有学生在文档、幻灯片制作等电脑操作方面比较熟练,自然更容易脱颖而出。另外,在实际方面,比如在去某个乡镇的路途上,怎么使用通信工具随时和队友保持联络,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山区通信条件不畅的情况下如何确保联络不中断,以及和所要联系的其他人员如何沟通,等等。又或者,有些社会实践要用到问卷调查和统计学知识,那么如何设计问卷、统计调查所得的数据和结果、操作相关的软件等就显得尤为重要。“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648.

[2]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84.

作者:刘依平 陈俊钊 单位: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