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正文

水电工程造价管控途径研讨

水电工程造价管控途径研讨

本文作者:刘靖 单位: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由于水利水电项目是一个巨大的工程项目,其施工周期往往较长,而设计师在预算之初对整个预算的估计不够弹性,加之物价水平的调整与变化和国家对于整个工程的政策影响,使得工程造价编制阶段和实施阶段出现不吻合,工程预算目标值和实际值差距过大,客观上加重了工程造价的成本。当前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较为混乱,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体制,使得工程建设管理在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浪费严重,重复建设等问题,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又难以追究责任,使得建设过程投资呈现失控的状态,加之,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使得工程不能如期竣工,进一步的延迟加剧了工程造价成本。当前我国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审查较为严格,尤其是投资限额方面控制较为严格,这样上级部门在针对某项工程进行审查时往往主观因素又较多,盲目的砍压投资,形成了人为的投资缺口,这势必为后来的追加预算或是偷工减料导致质量问题埋下隐患。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投资大,周期长。因此,对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是否设立,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看该地区是否适合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避免项目施工进行了一部分才发现该地区不适合建设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造成巨大的浪费。此外,一旦选择了设计单位,就要给设计单位充分的自由,给其资金和时间及政策上的支持,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将工程造价的预算和实施控制在可控范围内,缩小目标值和实际值之间的距离。同时要注重新的环保材料运用,实现低碳环保。最后,在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的预算方面,除了要注重规划和工地勘察等主体工程外,对机电、施工等辅助工程也要做出相应的预算,只有注重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环节,才能将水利水电工程的预算控制到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也才能实现科学的编制工程预算,真正的实现从源头和基础上控制工程造价,避免在工程建设实施中大量的工程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大幅度变化和失控。

为了减小预算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差距,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必须推行限额设计,对工程投资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尤其是对项目的审批要严格把关,做到预算既科学又弹性,具有真正的参考性,避免事前小范围投资,事后大幅度变动。这样做并不是为了限制设计单位,相反提高了设计单位的整体效益,设计单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更懂得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会在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工程质量、工程设计的规模和经济效益,做到实事求是。与此同时,通过这一限制,也无形中规范了设计单位的施工管理,一旦实行限额,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始之前会规划项目工程的可行性,在过程中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问题,事后也会进行责任追究,这就在客观上避免了随意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项目,甚至重复建设的情况。经过这一限额,也使得上级单位在检查的过程中,更容易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科学咨询和审批,减少了人为加工出的项目成本。

当前,水利水电工程虽然已经出台了许多关于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规,但许多造价工程师在实际进行价格预算和价格核算时未能严格执行政策界限和标准,从而使得工程预算和结算经常模棱两可。因此,造价工作者需要不断地学习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规,才能不断地规划和完善因物价及政策因素所引起的价差的调整计算办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要真正的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成本和造价控制到最低,除了对工程项目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外,还必须有监督和约束机制,这样才能将人为因素和不可控因素控制在预期范围内,要对项目实行“三制”,只有将项目与法人的利益挂钩,法人才会关注项目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增强项目法人对于项目造价管理的自觉性,因为这种责任制将项目法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与法人的利益联结在一起,法人站在自己的立场会更加关注和考虑项目的经营发展和投资收益,避免了项目法人的短期投机行为。其次,实行工程项目投标制,使得项目管理趋于规范化和法制化。招标和监理要按照程序办事,一切以合同为本,工程量的结算、设计变更等等都按照合同执行,客观上确保了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和投资的三方共赢。最后,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客观上明确了工程项目的责任,也便于出现质量问题进行追究,这样通过层层把关,就将项目成本控制到最小,也提高了整个工程项目的整体收益,有效地促进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在前期,要尽量缩小目标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差距,严格控制工程的进度,做到及时跟踪,及时纠偏,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促进水利水电工程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