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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不足

简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不足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食品安全事故逐渐使消费者陷入恐慌中,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为了保障我国食品消费安全,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分析,找出其中的不足,从而制定出更加严格、完善的确保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有力措施,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措施

央视3•15晚会又报出食品安全事故,“造肉一号”“速肽肥”中含有喹乙醇,诱导动物体内细胞染色体畸形,给人类造成抗药性。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对广大百姓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而且对中国的国际声誉、形象和对外经济贸易造成无法估量的负面影响。加强食品安全,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是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的严峻考验。本文从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针对其不足、缺陷之处,做出了相对的完善措施,希望给广大老百姓创造出干净、安全、安心的餐桌生活环境。

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监管。国际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对食品安全的解释为:消费者在摄入食品时,食品中不含有害物质,不存在引起急性中毒、不良反应或潜在疾病的危险性。即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该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不会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针对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应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等。目前食品行业存在很多问题,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消极特征明显。一是在食品生产经营方面呈现小、散、乱、杂现象,并且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同其他行业相比明显较低,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大;二是在监管部门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体制,这种监管体制很容易出现监管盲区并浪费行政监管资源,同时监管人员职业水平偏低,监管手段亟待提高;三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统一的标准,同时还存在着操作性不强、无法可依的现象。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不足

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毋庸置疑,《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的颁布,逐渐完善了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但是由于食品工业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法律制定的滞后性,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立法有很多不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食品监管体制为多部门分段管,这种分阶段监管体制从形式方面看每个阶段都有监管,但是实际生活中,难免会暴露出部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监管漏洞等内在缺陷,其一,食品从农田到餐桌是复杂的过程,只要一个监管阶段不合格或者监管不到位,都会导致后面部门机构无法正常检查。多部门分段管理必然导致不属于自己部门的食品问题不会惩罚,也没有权限去审查、惩罚,最多是建议或提醒相关部门注意,但是这种建议的效力则会大大降低,从而导致不合格乃至有毒有害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逃脱监管,从而流入市场,流入广大老百姓的餐桌,最终危害人民身体健康,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其二,法律规定虽然明确,但是现实行政执法过程中,监管权利职责交叉不清,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限过大,容易形成有利于部门利益的一蜂窝地都去管,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还可能处罚不当导致社会不稳定,而责任相当大的就会形成真空无人管的地带,使不法分子成为漏网之鱼。(2)食品安全的监管范围不完整,监管的目标不明确,相关食品监管法律规范过于分散,仅限于一些原则的规定,操作起来不实用,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经营缺乏全方位的监管立法。食品安全监管立法不完善,缺乏具体的监管实施细则,食品安全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据不完全统计,“政府批准的食品添加剂高达1900多种,但大多数食品添加剂的制定缺乏国家标准的依据,而且缺乏制度化的监管方式和检测手段,导致滥用食品安全剂的事件频发。”2.行政执法流于形式。现实生活中行政执法流于形式,行政执法人员把本应该经过几道检查的程序完全省略,只凭交款证明直接开具检验合格证明,完全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试想每道环节都如法炮制的话,流通到市场的食品怎么能安全呢?行政部门对生产经营者不计后果生产有毒有害的食品负有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使广大百姓生命健康受到无形威胁。3.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职业素质、态度、价值观不够完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执法队伍的职业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少、职业水平低,监管能力建设投入不足,存在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的现象,监管自由裁量权大,监管手段有待提高。现实生活中存在个别监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的问题,其中相关监管执法者放弃监管、收钱放行的严重不作为、乱作为违法现象要重点打击,严厉惩罚,要培养监管执法人员良好的职业素质、态度、价值观。

三、食品安全监管的完善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升级,成为社会公众健康的严重威胁。因此,针对相关食品监管法律存在的规范过于分散、操作起来不实用,食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经营缺乏全方位、多角度、完整过程的监管立法等问题,要求我们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集中那些过于分散、常用的法律规范,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实施细则,多角度、全方位地加强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监管立法。2.加强协调联合执法。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确立的分段监管体制,要求我们要克服它的弊端,遵循统一协调与分段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其目标是逐渐形成以食品安全委员会为核心的综合协调新局面。专门针对这种分阶段监管体制存在的职权、责任不分等弊端进行改善。克服多部门分段管理的弊端,就要加强联合执法,联合执法也有利于对行政执法者、监管者的自由处置权进行合理控制,促进行政执法效率和监管效率的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效率的提高和监管合法执法有利于引导、督促每一位食品生产经营者真正承担相关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加强行业协会的自我管控能力。3.建立行政监察制约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监督制约机制,中国将严格执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中规定的行政问责制度。依法惩戒因失职、渎职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第一时间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提高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效力。笔者认为其具体措施为建立强化责任考核,建立行政机关责任人考核制度,把是否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机关一把手政绩量化考核的依据,只要在行政执法负责人领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与自己政绩挂钩,综合行政机关的一把手负责人就要为其监管不到位负责任。此外,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责任制,在自己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内做到依法执法,把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的质量与个人的奖惩挂钩,不要受到领导干预,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心。此外,还要加强广大社会群众的监督举报制度,鼓励新闻媒体的监督。4.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素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必须要做到恪尽职守、奉公执法。加强执法监管队伍特别是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改进技术装备,强化思想和职业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提高执法能力,同时要适时组织对监管执法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鼓励和宣传,以鼓励先进的人物、弘扬正气,树立行政监管执法的正面影响,提高监管执法公信力。监管工作提高软实力的同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部门的风险监测技术装备差,跟不上检验、监测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加大财政方面的投入;同时,从法律角度加大惩罚力度,督促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提高执法素质,秉公执法。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监督管理方面的失职是重中之重的原因。监管是食品安全的最后防线,要确保餐桌上食品的安全,要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者的行政、规范执法的意识和专业能力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核心工作,同时做到考核和追责制度建设,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监管工作需企业积极配合,制定出具体管理措施,提高监管行政执法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周清杰.《食品安全法》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优化[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4):15-17.管理荟萃

作者: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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