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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

论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

不难看出,施工企业在经营上的特点对其税收筹划工作有着不同的影响,因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必须结合企业经营的特点及经营现状进行有效开展。

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开展现状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制度规范的规定来看,施工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所应缴纳的税种相对较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及车辆购置税等这些不同的税种均包含在企业应缴纳的税种当中。因此,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必须对各税种进行全面且充分的考虑、计算与筹划,以便于保证税收筹划效益的最大化。但在实际的操作中,企业对于税收筹划效益的“效益”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片面地将税收筹划效益与企业经济效益之间画上对等号,这种理解实际上并不准确,影响了企业税收筹划的最终效果。另外,基于目前异地工程项目在施工企业的项目结构中占据绝大部分的影响,施工企业对异地项目的远程税收筹划工作在开展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企业本部驻地的税务部门不愿开具外出施工的证明,部分工程所在地区为了地方利益,即使施工企业已经开具施工证明却依然要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主要从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这两个方面对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开展与落实问题进行探讨。

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开展与落实

(一)施工企业所得税筹划

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的异地工程需要开具外出经营证明,若在未办理外出经营证明的前提下进行施工,将会被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依照营业额的2%收取所得税。与此同时,受我国现行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征管系统还没有突破跨省及跨市的联网限制,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所缴纳的所得税并不能在主管税务部门的系统当中体现。需要注意的,部分税务部门要求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之前携带外出经营证明及其他的相关材料进行备案,所以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后,应当即刻去相关部门开具证明,否则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依然要向施工企业征税税额为营业额2%的所得税。另外,在施工过程中,企业的各种物资采购所获取的发票当中,客户名称必须与施工企业公章上的名称保持一致;办公用品采购必须列明采购的项目并加盖发票的专用章;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收款的收据也必须加盖企业财务的专用章,以避免各种成本及收入被重复列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效果。

(二)施工企业营业税筹划

从营业税筹划的角度来看,施工企业必须对甲供材料、分包工程营业额以及合同中税款约定等方面的涉税问题进行有效筹划。

1.甲供材料,主要指施工环节施工企业直接采购的各种材料与动力,对于甲供材料的处理,施工企业在与材料供应方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条款中一定要签订“包工包料”的相应条款,若企业要自行采购相应的原材料的话,需在合同中注明,并将该部分费用计入到企业安装营业额当中,作为税金的组成部分。

2.分包工程营业额,按照我国营业税的暂行条理来看,若纳税人把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的单位,所取得的所有价款及价外费用在扣除支付给其他企业的分包款之后的余额则是企业的营业额。如果工程承包企业与相应的建设单位签订了建筑安装的工程承包合同不管是否真正参与到施工活动中,都需要按照建筑行业的税目进行营业税的征收,如果不签订该合同,则只是劳务施工,不能进行营业税金的抵扣,这点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需要注意。

3.合同中的税款约定,项目承包施工的过程中,为节约成本,很多企业往往会与施工方签订不含税的肩宽合同,施工企业一旦签署该合同,则会陷入相对被动的局面,所以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施工企业必须要求项目投资方在合同中提供代扣或者是代缴税款的相关凭证,以避免陷入被动,影响自身的营业税筹划。

结论

对施工企业来讲,随着市场竞争环境及其行业属性的影响,使其税务筹划工作带有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在异地项目不断增多的条件下,要通过远程管理的方式对其税收工作进行有效筹划则更为困难,所以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税务管理的现状,在结合现行政策与法规的基础上,对不同税种筹划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分析,并制定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以便于提升企业税收筹划的整体水平,实现企业税收筹划效益的全面提升。(本文作者:张文汇 单位: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