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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浅谈

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浅谈

摘要:税收既是一种经济范畴又是一种历史范畴。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具有时代性以及经济性,且互联网金融的覆盖率日益加大,故而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税收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对于互联网金融应当采取何种税收政策,进行怎样的金融监管却没有统一的意见,且我国对互联网金融方面税收政策极不完善,致使互联网金融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本文选择互联网金融税收方面进行研究。

关键词:税收;互联网金融;国家政策

1引言

随着电脑的普及以及网络覆盖率的增加,各种与金融机构相联系的终端软件出现,方便了人们日常交易,同时也使各种金融形式出现,如“众筹”等,通过互联网平台来筹集资金并获得利益。这种收入多数人认为属于“个人收入”,也应当交税。但是在互联网金融出现的前几年里,互联网金融并没有被纳入税收范围,这样一方面使国家税收减少,另一方面也使得互联网金融没有国家的支持,发展受限。笔者认为,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税收体系,有助于国家税收的提升,也能使互联网金融更加规范化,也能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2税收与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2.1税收与互联网金融的含义

税收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手段,通常情况下政府为了履行其职能按照其政治权力,按照规定的标准,强行无偿性征收。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然是“金融”,而非其他“互联网科技”,互联网金融主要是传统的金融机构在时代变化的基础上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而产生的,但是互联网金融却又不是金融与互联网的简单结合,还包括新型业务的创新等。

2.2互联网金融纳入税收体制的必要性

1994年至今,从重大税制改革到增值税转型、消费税税率调整、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包括十二五规划对个人所得税促进社会公平作用的强调、2011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正式实施、2013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报告的提出等,我国立足于经济发展实际,不断加强重视、深化改革,满足社会发展要求,推进政府的分配公正。2015年,“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提出,使互联网金融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也使我国的经济结构逐渐转型,同时也给金融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同时,互联网金融却没有纳入税收体系,互联网金融面临风险加剧。故而,互联网金融纳入税收体系是极其必要的,不但可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还能提高国家税收,可谓一举多得。

3互联网金融税收面临的挑战

3.1从互联网金融的特点看互联网金融税收面临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有成本低、覆盖广等优点,也有管理弱、风险大等缺点。从这些方面出发,联系我国税收情况,可以得出税收面对互联网金融有较大的挑战。互联网金融中发展最早以及最好的模式为“众筹”模式,而我国法律中规定,经过这种方式获得的收益算作个人收益,故而从个人收益的角度出发来举例。个人所得税作为身兼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两项重任的税种,对一个国家的意义重大。它以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税收对象进行征收,征收范围覆盖最广,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公平。故而在传统的税收中,国家可以很好地进行调控,以减少贫富不均。但是互联网金融下,极低的成本以及具有虚拟性,所以在互联网上征收个人所得税,则会面临居民所得瞒报的情况,而且还不容易查出来。

3.2从税制角度看互联网金融税收面临的挑战

我国国家征税是对社会公平性的追求,使得不同收入阶层的人们通过缴纳与自身经济水平相适应高的个人所得税使得纳税人所负纳税负担尽量处于同一水平线,从而达到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但是从税制角度来看,我国法律中主要以流转税为主要税制,社会保障税占比较小,这与其他国家相差较大,整体的税制结构略不合理;从增值税角度来看,增值税较高,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将被征收17%的增值税,税负高;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来看,我国的人所得税分类,税率档次也很多,但目前的税收收入主要集中在工资薪金项目,其他项目的收入是非常小的,且收税时不考虑其他因素。由上可以看出,我国税制中不管是增值税还是个人所得税,注重的是“流转”,但是在互联网中,各种资金的来源去向并不能用原有的税制去分析,从而导致我国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监管极弱,且暂时并没有合适的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税制。

4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的构想

4.1进行税制结构改革

税制结构的优化主要在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内资、外资企业统一所得税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实际上是由多个私人或者企业平台链接在一起的金融体,要想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首先要调整税制结构,使之成为一个更完整的链收集,使固有的增值税控制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例如关于个人所得税,增加税收透明度,以税收的形式征税,以掩盖消费税转移的性质负担,这样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降低金融虚拟导致的偷税漏税现象。只有实在的税制结构进行改革,才能对虚拟的互联网金融税收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

4.2完善税制改革配套措施

累进税率结构设计与税制改革的贯彻落实离不开征管模式改革,包括网络化系统、人员激励机制、税务征管准则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多方面的统筹协调,例如网络系统更加全面,对税收人员进行激励,积极推进征税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信息化和灵活性,推广使用计税收款机等现代化征税方式。针对存在的偷税、漏税和逃税现象,通过修改条例或正式立法等手段,实行更为科学有效的的征收管理办法。另外可以将“众筹”“P2P”等平台的不同获益方式写入税务征管准则中,从而保障税收。互联网金融必须纳入税收体系中,方能使税收增加,使互联网金融得到支持,使二者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谢雁翎,骆建升.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税收对策[J].税务研究,2016(2).

[2]马蔡琛.初论互联网金融的税收政策[J].税务研究,2016(3).

作者:李玉梅 单位: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