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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税管国际对比启发

现代化税管国际对比启发

1文献综述

国外的研究重点在于不同的经济环境下的税收政策,如Sujjapongse,Somchai[1]等研究了亚洲国家的税务管理政策的改革;Brumbaugh,DavidL.[2]研究了美国的联邦税收管理政策和外商投资之间的关系。Tanzi,Vito[3]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对于税收的影响。Koester,ReinhardB等人。[4]研究了税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Kessler,Denis[5]研究了国债、税收以及消费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内也有一些学者致力于这个领域的研究,郭畅[6]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进行实证研究。他认为借鉴国外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政策的先进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李晓玢[7]认为税收征纳是一对矛盾,这对矛盾以既对立又统一,既斗争又妥协为运动常态。于柏青[8]根据不对称信息理论分析了税务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指出信息不对称是一个常见的现象,也是导致理想的税收方式和实际情况差异很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实际工作中,由于很难实现信息的对称,应收尽收只能是美好的愿望。信息不对称给实际税收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例如为了使纳税人的信息得到最大化,税务部门不得不对纳税人进行一系列的操作环节,如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纳税申报、稽核、年审、税务检查等,从而增加了税收工作的成本,降低了税收工作的效率。

2发达国家的税务管理现状

2.1澳大利亚的税务管理澳大利亚税务局除了应用信息化的手段对税务进行日常征收、管理和稽查,并积极发挥税务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在税收征管的重要作用。澳大利亚税务管理具有以下特点:①有先进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税收征管中的广泛应用是澳大利亚税务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从纳税申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服务,再到纳税评估整个流程的工作,澳大利亚税务局都充分地运用了先进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来进行。②纳税咨询服务优质。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澳大利亚税务部门认为是提高纳税人对税法遵从的基本要求。③税源监控体系健全。对税源的监控,澳大利亚税务局在手段、机构、方法上都很重视而且都采取了许多措施。他们将税源按照大小分为三类:对大企业的监控、对中小企业的监控和对更小的企业和个人的税收监控。④重视中介组织的作用。澳大利亚的税法十分复杂,为了方面纳税人的理论学习和减轻实际纳税工作量,澳大利亚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充分依靠社会中介组织的力量进行纳税申报或进行税务管理,税务协会和税务机构自然也就成为极其重要的中介组织了。

2.2美国的税务管理美国的税务组织机构是一个以划分税种为主要特色的、比较庞大的三级税收网络———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联邦税收系统、以销售税为主的州税收系统和以房地产税为主的地方税收系统。其主要特点有:①法治化。依法治税是美国税收工作的灵魂,美国的税收法律十分健全完备,税收征管的法制化程度也相当高,而且立法、司法、执法三者分工明晰、相互制约、相互协作,形成了依法治税的整体合力。②社会化。美国的税务审计和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非常发达,据统计,美国大约有主要业务是开展税务和审计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两万家,这些中介机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依法办理业务,保密原则强,所以美国的税务机构较普遍。③信息化。美国税务管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从税务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传递,到对申报表的核对、受理,以及对拖欠税款的罚款和欠税利息的计算,直到税务稽查案件的选取都是通过电脑网络技术处理的,节约了大量的税务成本,增强了对税源的监控。④分税制。美国的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各有自己一套税收体系,而且都有自己的主体税种。联邦政府以所得税为主体,州政府以销售税为主体,地方政府以财产税为主体,如果一个税种由两级以上政府分享,则由各自的税务机构分征或采取附征方式。

2.3日本的税务管理日本税收事务主要由日本财务省主税局、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负责。从内部机构和业务类别的人员配置来看,大部分职员从事个税、法人税、消费税等税收管理工作,其他的职员则从事国税债权、行政管理的工作。而高效率、低成本、严征管、堵漏洞、促规范等成为日本税务管理的特色。从税务管理的过程上看,日本税务管理的主要特点有:①实行依法治税。这是每个国家税务管理必须遵守的原则。同样,日本于1959年制定了国家税收征管法,后经过几次修改,把有关征收的共同规定都规定在征收法里面,使之简单、明确、统一,易于执行。②实行蓝色申报表和预提税制度。这是日本实行的一种特有的、较为先进的纳税制度,它是指税务机关特准许设立具有完整帐薄的纳税义务人,采用蓝色申报表所进行的纳税申报制度,享有蓝色申报表的纳税义务人享有很多方面的税收优惠待遇,这种制度在日本得到普及。③推行税理士制度和发展协税组织。实行税务,推行税理士制度是日本的首创。作为一名税理士必须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按照申报纳税制度的精神去赢得纳税义务人得到正确的履行和实现。④高效率的信息化税务管理。无论是在建立全国统一的征管信息系统面,还是在纳税申报方面,日本税务机构都以计算机技术为依托,并与有关部门如银行、海关、保险、金融及大企业联网,实现信息共享,为其有效实施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及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交叉审计打下了坚实基础。

3世界各国税务管理改革特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地税务管理也在进行不断的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对于完善我国的税务管理组织机构以及实现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战略目标具有借鉴意义。这些国家组织机构改革的特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3.1围绕纳税人需求设置并整合税务部门内设机构为了给特定的纳税人群提供系统的、全面的税收服务,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所有制形式的不同把税务工作人员分配到不同的部门,最大程度上满足纳税人的需求。而采用的这种“因人制宜”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运用最初是为了严密监控重点税源,最近几年,随着纳税人的社会地位逐渐提高,逐渐改变了这种管理模式,在发达国家,税务管理中围绕纳税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并努力使税务管理工作适应不同的纳税人。

3.2设置专门的税务司法或准司法机构在税收征管管理中,许多国家都设立了具有较高的司法权威、较强的司法独立性的专门税务司法机构,尤其在发达国家,这些机构都可以行使一定的司法权利。在一些发达国家,都专门设立了税务法院。如在美国,税务法院有19名法官,在全国各地视察、处理案件,对税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上诉法院直至最高法院。在加拿大,税务民事案件必须首先交由税务法院审理,对该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上诉至联邦法院,直至最高法院。

3.3采用混合式地组织结构事实上,世界上极少数国家采用单一模式设置税务管理组织机构,大都采用混合模式。混合模式有垂直分级体制模式,也有按税种类型、职能分工、纳税人类型设置税务管理机构混合模式的税务管理机构具有较强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表现为税务机关会根据本国的经济环境的变化、技术发展的速度快慢、国际变化的局势等影响因素的不断增加而进行快速调整。混合模式减少了管理成本,但是使税务组织机构更复杂化,要求机构中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相互合作、不断协调。

4国外税务管理现代化给我国税务管理的启示

虽然我国的税务管理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我国的税务管理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如国际税收竞争带来的压力、税制与税收征管手段的相容性、税源结构变化带来的信息掌握不足等等,这些都给传统的税务管理模式带来挑战。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是实现税务管理现代化。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中国税务管理现代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4.1建立合理税务管理现代化的体制税务组织结构是组织处理税务信息、解决税务问题所要求的基本框架。我国现行的税务组织结构存在着纵向分割和横向分割两个方面的问题:税务机构内部各个职能部门缺乏横向联系和交流;对于机构职能、工作过程中各部门之间职责变叉及不清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只有通过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建立现代化的管理机制,才会提高税务管理水平。通过制定税务管理的中心目标及分目标,促进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提升业务环节的相互衔接、信息传递的能力。这样不仅能避免个体的盲目性、随意性、顾此失彼等现象,而且培养各职能部门的合作精神,使得各部门之间形成不可分割、相互支援、相互关联的“合作网”,保证中心目标的总体性和一致性。所以设置合理的税务管理体制是我国税务管理改革的第一步。

4.2完善税收计划与税收考核工作制度长期以来,我国税收计划的编制采取按上年完成的收入基数加上计划期增长量来确定的,这种计划指标往往与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偏差很大。主要因为而考核工作没有把执行税法和征管质量的情况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标准,导致地方政府事实上以计划为依据进行征税活动。因此,结合我国的国情,完善我国的税收计划制度,以“实事求是,结合实际”为原则,通过安排税收计划人员定期对基层的实地考察,充分考虑各地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做到税收计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税收会计管理软件,提高计算机在计、会、统领域的应用水平,提高税收计划的准确度。建立公正的、合理的税收工作考核制度是激发税务人员在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动力。要做到实事求是、全方位的综合考评,注重考核的质量,建立科学合理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税收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4.3增强税收征管手段和力度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结构的复杂化,征管技术手段对于提高税务管理水平的促进作用越显重要。税收征管模式的选择必须注重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而税务征管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化技术的运用程度。目前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比较落后,计算机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计算机信息资源还未得到很好的开发和与有关部门的共享。因此,应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在此基础上完善报税系统、监控系统、信息共享查询系统等,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纳税环境。此外,应增强公民纳税意识,提高申报纳税质量等辅助性的税收征管手段,只有加强税收征管手段和力度才能规范税收执法,才能减少偷逃税行为。

4.4培养服务意识由于受观念、机构、手段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对纳税人的服务与国外相比还存在着差距,主要体现在对纳税人的权益保障存在误区,更缺少规范的服务体系。规范的服务体系,不仅要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信息化技能,将税务人员进行科学配置,更重要的是完善纳税服务体制,通过建立专职纳税服务部门,保证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工作顺利进行。因此要以“统一领导,多层次管理”为原则,自上而下设立纳税服务机构,健全服务机制,做到简化纳税人办税程序,较少审批环节;建立纳税评估制度及纳税服务的考核机制,从而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同时,通过创新服务的手段和方式,利用高端的纳税服务信息化水平,扩大服务范围,将纳税服务的内容扩充到涉税活动的每个环节。

4.5加强税收体系的法制化程度我国宪法虽然规定公民有纳税的义务,但是对于税收的法律原则但是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通过规范的立法程序,缺乏法律应由的明确性和权威性,导致不少地方利用行政权利干预税收执法,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税收体系的法制化要求较高的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程度结合起来,因此,应该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来完善我们税收体制的法律化。我国的税务体系法制化建设过程中,从始至终应以“税收法定”为基本原则,并借鉴发达国家的税收立法经验,构建以税收基本法为主导、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重的中国特色的税法立法框架,逐步健全税法机制。通过完善双向维权的税收执法体系、构筑内外结合的监督保障体系、打造推动法制的税收信用体系,让纳税人员“有法可依,依法纳税”,出现的税务纠纷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加以解决,实现我国税务法律的“公平、公开、公正”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