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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险现状初探及难点分析

网络保险现状初探及难点分析

一、网络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在传统的保险公司中,营销保险的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保险公司通过员工直接向外推销保险产品,二是通过雇佣专门的保险中介及经纪人向市场间接推销保单。费时费力的讲解和低效率的拜访客户使得我国的保险市场也一度陷入低迷。而作为无形产品代表的保险,实物交换在交易中并非必需,正因为此,保险产品非常适合电子商务。随着互联网技术水平的高度发展与普及,网络保险作为创新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和营销新渠道,将会逐步弥补线下营销的漏洞,捕捉更为有效的客户人群,也将有力地促进中国保险业开拓更为光明的明天。

(一)网络保险简介

网络保险是指把标准的保险信息,经过公营或私营的互联网,在保险业务当事人的计算机之间进行电子信息交换,以自动处理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缴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权变更、续期缴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网络保险营销的核心在于和客户建立并维持积极有效,长期有力的关系,使在激烈地竞争中赢得客户的信任从而立于不败之地。网络保险营销的网络保险作为营销新渠道,在短期内不可能完全取代传统的营销渠道,但是其前景定不可估量。

(二)网络保险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证明,每一次的大飞跃、大前进都伴随着的是保险营销渠道的开拓与创新。2012年10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后称“保监会”)《关于坚定不移的推动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鼓励保险公司拓宽营销渠道,实施多元营销战略。而网络保险作为多元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蒸蒸日上,其发展现状主要表现在:1.涉网险企数量在增加45%险企涉足互联网保险业务,2011-2013年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从28家上升至60家,年均增长率达46%,占全行业133家产寿险公司的45%。其中,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中国太平人寿公司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电销平台,新华人寿和中国人寿也在着力建设自己的全资电子商务公司。2.涉网保费及客户数量在增加2011-2013年间互联网保险保费从31.99亿元增长到291.15亿元,增幅总体达到810%,年均增长率达到201.68%。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投保客户数从81573万人增长到5436.66万人,增幅达到566.48%(2)。3.涉网企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目前经营互联网保险的60家公司中,41家建立了官网自助服务区功能模块,为有需要的客户办理自助和人工客服平台服务。与此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目前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多数公司,进行了访客数和年均网站流量数的调查。发现在这些网站中,大中型公司因为能提供更加优越和有保障的服务,其调查数据要远远的高于中小型的保险公司。

二、我国网络保险发展机遇与难点分析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网络保险成为保险公司竞争的新领域。网络保险营销能为保险公司带来多少利润,又会产生什么负面效应,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深究的。但是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来看,我们只能从网络保险面对的机遇和挑战着手,来分析短时间内的应对战略。

(一)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的机遇与价值

1.减少中间渠道费用,低费率凸显竞争力传统的保险营销手段除了给付公司员工大量的人工费用以外,还需要向相应的保险中介人支付佣金。而在网络保险营销中,保险公司只需通过互联网就可以直接面对高效客户,从保民浏览保险产品到签订投保意向书、付款只需要很短的时间。和传统的营销渠道相比,省时省力省钱,也使得保险公司让渡部分服务费用给客户,促成低费率产品的诞生。

2.满足客户随时的保险需求,大范围促成保险交易对于客户来说,保险公司网站24小时接受投保申请,并且提供远程服务,客户如果有相关的保险需求可以随时满足。意外险、人身险、车险等保险种类的及时更新,使得线上客户和线下客户同享保险新产品。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网络保险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了寻找有效客户资源的时间。与此同时,公布在网络上的产品信息,可以同时被很多有意购买者浏览到,大大提高了保险公司的服务半径,可以不断挖掘潜在的消费者,促成更多的保险交易。

3.提供用户个性化服务,全方位提升行业形象网络保险营销中有一种新形式,用户可以通过向网站提交自己的个人相关信息与期望保障的范围,由保险公司量身定做投保方案,以此来满足保户的个性需求。网络上公布的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总部直接,权威真实,透明度高,公众监督力度大,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保险营销员在保险产品销售中带来的销售误导。对于提高保险销售市场的纯净度,提升整个中国保险业的行业形象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的难点与挑战

1.消费者缺少网络交易信任感虽然我国颁布了很多关于互联网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对于日渐兴起的电子商务领域,具有普遍性的法律法规仍然较少。对于保险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要约的撤销以及和撤回的确定、法律效力、消费者权利保证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不断产生,以及互联网金融诈骗案件的屡禁不止,带给广大的潜在客户很大的金融支付安全问题困扰。另外,在中国太平人寿的市场调查中还发现,有接近50%的潜在消费者因为担心自己的重要信息被暴露而放弃网络保险选择传统渠道。因为,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所以,即便是在网络保险中,保险公司也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例如年龄、家庭状况、身体健康情况、职业甚至自己的家庭财务状况。在网络保险中,如果这些关于被保险人切身利益的真实情况不能得到关注和保护,会造成潜在客户对于网络保险的信任危机,网络保险的发展将会举步维艰。

2.监管部门缺少网络保险监督管理法规对于网络保险的监管机制而言,中国保监会要加快起早网络保险监管办法的步伐。虽然早在2013年8月,保监会就了《关于网络保险开展验收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网络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在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和公平竞争这方面提出了一些特别的要求。但是这对于网络保险未来巨大的发展空间而言,是远远不够确保其长远正确发展的。因此,落实网络保险监管刻不容缓。对于法律法规来说,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网络保险没有相关的规定,因此,从网络保险的发展前景看,出台一部专门针对于互联网的《保险法》是十分必要的,要对现行的《保险法》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改进。

3.买卖双方缺少人性化交流网络保险使得我们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感受到的人性交流明显减少。在传统保险营销渠道中,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交流,不仅使得我们能更加清楚明白的了解该产品的具体新型特点。保险公司的专业理财人员,可以对您进行理财规划的时候,给您更多的产品和服务体验。而在网络保险营销中,对于被保险人来说,从查询保险信息到签订保险合同,甚至是到在线支付,面对的是冷冰冰的电脑和机器,不能感受到亲切的交流和人性化关怀,只能凭借自己的感觉对保险产品做出不够全面的判断,以此决定购买与否。对于保险人而言,不能真实的了解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也不能够对被保险人的信息进行足够的确认,甚至是对于最后保险合同成立时的签名确认仍担待一定的风险,大大增加了保险赔付的可能性,对于保险公司的长期稳定运营是个很大的挑战。

4.涉网险企缺少时代特色新产品在网络保险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对于互联网保险市场的足够的市场调研,线上产品主要是对线下产品的简单陈列,只不过在上线过程中对相应的核保过程进行了简化。这些保险产品,首先对于不断萌生的互联网交流需求考虑不够,不能吸引相关客户的注意力。其次,在这种简单陈列的现状之下,多数网络保险的客户会考虑到交流不顺畅以及不能得到服务体验等原因,转而选择传统营销渠道,对处在起步阶段的网络保险营销来说,不得不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三、开拓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空间的几点建议

(一)国家应健全互联网安全交易法规建设

为了解决网络保险经营过程中的交易问题,以及比传统渠道更加严重的道德选择问题,法律法规的约束是必不可少的。这些措施将会极大有助于消除客户对于网络保险的信任危机,促进网络保险的持续发展。对于相关的法律制定和监管部门而言,建立并完善互联网安全交易法律法规是防范网络保险风险、促进网络保险健康发展最为有效的途径。首先,法规的完善应该从《保险法》入手,在考虑现有法规条款的基础之上,对网络保险的特点加以考虑,希望制定完善的专门法。其次,安全交易的法规也需要考虑到与网络保险相关的信息安全,尤其是被保险人的各类真实信息的保护。对于涉网险企而言,保险公司应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涵盖网络保险交易全部流程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网络保险运作过程中被保险人信息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保密性,身份的真实性,网络和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同时,应积极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二)保险监管部门应凸显网络保险的监管强度

我国网络消费快速增长,是与国情特点和市场需求相关联的,网络保险的发展定是大势所趋。保监会需要做的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如何监管网络保险、如何使新生的经营方式能够健康成长。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表示,保险监管部门一定要关注互联网金融这一发展趋势,增强监管力度。保监会正在抓紧起草网络保险业务的监管办法,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要有专门监管。要体现以下的监管思路:促进网络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从线上与线下的监管标准要完全一致;要强化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要强化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安全。加强监管力度,同时注重于保险行业协会的密切交流合作,只有这样,中国的网络保险业将会逐渐走上正轨。

(三)买卖双方应注重加深网络交易人性化程度

第一,要把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渠道相结合,有效的发挥各自的优势长处。首先,发挥网络保险客户资源广泛、客户深度大的特点,意向客户直接联系保险公司,成单率相对较高。其次,发挥传统渠道人性化的特点,细致的服务、人性化的交流将会赢得更多的保单签发机会,为保险公司获取更大的盈利空间。

(四)教育部门应加强网络保险人才的培养力度

新兴事物的发展必然依靠新人才的支持,所以,谈到问题解决的根本之策,培养人才,当之无愧。我国保险行业近些年来的行业形象随着从业人员知识水平的提高而不断上升,电子商务业也在蓬勃发展,然而作为两个行业相衔接的人才,相对而言,仍显得匮乏。而网络保险作为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度非常高。首先,在政府的支持和领导之下,应该设立相应的高校专业。在学习过程中,注意提升师资水平,注意专业目标定位,还需要特别增加实践动手能力。其次,学校与险企的合作也是提高该行业人才水平的重要机遇。学校和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由该专业毕业的学生去险企电子商务部优先实习录用,险企的有经验的讲师来学校进行经验交流和业务指导。这种双向交流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帮助企业高效率寻求专业人才,也解决了当前社会高校学生就业难的现实问题。第三,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注意并且体现行业新变化、新政策、新形势,努力使专业人才尽快适应网络保险业的新需要。

(五)保险公司应加快网络保险产品换代速度

首先,在产品服务人群上,购买群体年龄整体年轻化。根据这一特点,保险公司应将适合年轻人购买的保险产品作为网络保险销售的重中之重。当前年轻人生活压力大、生活成本高,而且正处于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各类少儿教育、养老、理财等投资型产品以及意外、医疗、重大疾病等保障型产品,和不同等级责任限额的车险都是年轻人所需要的险种。与此同时,25岁以下年龄组的人群也是一个值得重点关注的群体。他们普遍拥有较高的学历,更易接受网络和网络保险等新生事物,其生活工作方式更多地与网络紧密联系在一起,一旦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将很快成为网络保险消费的主力军。其次,要考虑产品的价格定位,网络保险的需求主要来自于年轻人,他们原始储蓄较少而且花销相对较大,在网络基础设施方面,网络安全交易问题不能完全保证。为了保障年轻人群的财务的流动性,保险公司应避免将一些高保额的保险产品进行网络销售,以减少网络资源浪费,提高经营效率,提高保险公司的收益。第三,注重网络保险产品配套服务。首先,为了进一步的扩大网络保险的潜在客户,网络保险产品条款应当通俗化。对于核保手续复杂的险种,如长期健康保险等产品则不适宜网上销售。其次,网络保险产品的在线服务应当更加丰富和多样化。网络保险在线服务主要包括售前咨询,售中提供个性化投保方案,售后客户回访、保单自主查询、续保自动提醒、保单保全、理赔服务、投诉受理等各个方面。不断提升网络保险的售后服务水平和质量,对于改变保险公司的整体形象具有重要的作用。

作者:王玉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