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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支持循环农业发展

财税政策支持循环农业发展

一、发展现状

我国循环农业是从20世纪80年代的生态农业开始起步的,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始终摆在农业发展的首位,“三农”问题不解决好,就无法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我国正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农业发展模式也朝着“资源—农产品—农业废弃物—再生资源”循环模式转变,推动循环农业的而发展可以有效地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村经济活力,创造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因此在发展循环农业过程中,政府必须要以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政策,推动我国循环农业的发展。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市场机制尚不完善,正在进入社会全面转型期,政府的重要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积极引导和推进循环农业的发展,但由于政府财政有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市场能够全面持续地调动各主体的力量。循环农业是一种能够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共举的经济模式,作为未来农业发展的方向,这也是我国解决资源与发展矛盾必须要走的道路。

二、存在的问题

我国循环农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原因有缺乏系统的财税政策、利益驱动机制不完善、政府激励和导向政策不足。

(一)缺乏系统的财税政策体系

我国财政对循环农业支持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完整的财政支持体系。市场配置资源最优效果是实现“帕累托最优”,但是在目前资源和环境制约经济发展的情况下,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均衡,从而导致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现行的很多财税体系十分不完善,发挥作用的时间短,不能持续地对市场进行干预,没有形成专门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对市场运行机制没有进行宏观调控。

(二)制度框架不完善,市场信息不对称

循环农业的一次性投入大,资金回收期长,从短期看经济效益不明显,经济主体总是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不强的情况下会造成公共资源产权不明晰,市场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在解决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带来的外部性都是失灵的,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制度供给。然而各地区为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往往不注重传统经济的转型,由于新型经济发展方式带来的初期成本较高,地方政府会利用经济增长的惯性,不愿承受经济转型带来的高成本,不利于循环农业的发展。现实中完全的市场是不存在的,信息总是不完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存在致使各主体之间对循环农业发展带来的共同利益认识不清楚,造成资源浪费。

(三)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利益驱动机制缺乏

在构建完善的财税政策体系之前,循环农业的发展缺少了利益驱动机制,农民往往是站在提高收入的角度上,提高农民的短期收入是循环农业能被农民接受的重要标准之一。循环农业的发展属于市场失灵领域,必须依靠政府的介入,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进行宏观调控,使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统一。市场的作用有限,良好的政策引导和激励能够刺激循环农业经济的发展,提高各主体的积极性。然而目前我国的政策导向仍然是偏向于经济发展,而忽视了环境行为。

三、对策建议

(一)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增加税收优惠,促进循环农业可持续发展

我国要实现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的统一,必须加大对循环农业财政投入,改变传统的“资源重消耗、环境重污染、产出低效益”的农业粗放发展模式,建立“资源—产品—废弃物再利用或再生产”的循环机制。优先发展循环农业发展的配套基础设施,并逐步建立环保投资机制,支持循环农业的发展,政府应该建立专门用于发展循环农业的专项资金,用来支持发展循环农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引领循环经济科学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要依托。政府在龙头企业的培育上,进行有目标、有选择地扶持与发展,力促其成为农业经济循环链的一个重要环节,进而拉动整个产业的持续科学发展从财税政策上给与优惠、予以扶持,积极培育其成为农业循环经济中强有力的推动环节,长期、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是发展循环农业的重要保障。

(二)建立合理完善的激励机制,激励市场主体

大力实行投资体制创新改革,调整和落实政府投资农业政策。把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之一,带头对一些重大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对一些补链项目给与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的支持,解决生态循环主体资金不足的难题,同时调动各个农业主体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发挥市场机制,激励各个农业主体。通过政策调整,使农业生产者对环境保护的外部效益内部化。与此同时,政府引导农业生产者从“谁污染,谁治理”的思想模式转变为“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模式,通过财政补贴奖励企业形式,激励生产者发展循环经济。充分调动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抓好主体农业生产者培育这一市场基础,规范标准化养殖和工厂化育苗等重要生产环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龙头带动、农户参与”的思路,大力推广“市场+公司+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

(三)建立完善的税收支持体系,加快发展循环农业

将税收优惠政策多样化,细化到循环农业的各个方面,对不符合资源循环利用、浪费严重的企业取消相应的税收优惠条件。德国政府规定对减少环境污染的产品可以免交销售税,日本政府也通过提供补助金、低息贷款和免税的政策加快建立循环农业。引导并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出台鼓励公众参与的财政扶持政策,采取经济奖惩措施,对在循环经济建设过程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广泛宣传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宣传相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开展群众性的循环经济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

(四)稳妥推进参与机制建设,明确各方主体经济权责

规范以财政、农林为主导的政府职能部门参与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部门交流、协调合作,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促进农业循环经济有序发展。积极开拓融资、援助渠道,争取尽可能多的利用外部资金、优惠贷款及技术援助,积极参与完善调整水价、电价、地价等价格政策,理顺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效益补偿机制,实行企业生态环境破坏修复责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