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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资金惠民专项的资金管理

乡镇财政资金惠民专项的资金管理

【摘要】乡镇财政资金及各项惠民专项资金关系到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将党的惠民政策不打折扣地落实到基层群众身上,必须加强资金管理。本文在分析乡镇财政资金、扶贫资金、安居富民工程资金、低保资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改进各项资金管理的工作路径及保障措施。

【关键词】乡镇财政资金;惠民专项资金;管理途径

乡镇财政资金及扶贫资金、安居富民工程资金、低保资金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关系基层群众切身利益,是资金直接实物化的承载体,是资金具体产生效益的体现。为此,扎实、有效推进大监督审计格局形成,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消除虚肿、挤干水分,将党的惠民政策不打折扣落实到基层群众身上;通过管理途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堵塞套取、挤占、挪用、冒领等漏洞为工作抓手,净化财经秩序,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等,成为乡镇财政资金及惠民专项资金管理的重点。

一、工作思路

(一)乡镇财政资金管理

乡镇财政资金,以其保障、发展兼备的特性,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从笔者多年对乡镇财政资金审计结果来看,乡镇财政资金主要存在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冒领私分贪占惠农补贴、申报项目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坐收坐支、白条入账及不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等十类问题。为此,要加强在收支两条线、审计监督、账实相符、账务基础工作规范化等方面的工作,严格执行“乡财县管乡用”县级集中核算工作,规范乡镇财务管理。

(二)扶贫资金

扶贫资金管理最大的特点是:资金随着项目走,独具发展功能,具有特定性和专业性。根据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扶贫资金检查来看,扶贫资金存在虚报、冒领、项目实施效果不明显等主要问题,要严格扶贫资金和项目归口管理程序和纪律,堵塞漏洞。

(三)安居富民工程资金

安居富民工程资金管理的特点是:资金与核定的建房户相对应,以其“锦上添花”特性,具有改善性。通过开展乡镇财政资金审计,在安居富民工程资金管理上,发现存在:冒领、侵占、截留、挪用和谋取私利等主要问题。为此,在安居富民工程资金管理上,明晰管理责任,明确管理程序、确定责任主体尤为重要。

(四)低保资金

低保资金管理的关键是:低保群体确定,资金对应实名享受群体;以其特定性,具有救济功能。通过开展乡镇财政资金审计,在低保资金管理上,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优亲厚友、冒领私分贪占等。为此,应加强低保对象确定、资金发放等环节的公示和规范领取手续,抓住低保资金发放对象核定的关键。

(五)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治理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关键是其名目及资金来源群体具有无据无标的鲜明特点。通过开展乡镇财政资金审计,发现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上,易形成“小金库”和谋取私利等主要问题。为此,应从收费项目管理权限、加强收费项目标准公示、票据管理和问责追责上,斩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来源。

二、工作措施

(一)乡镇财政资金管理

1、财政管理方面。一是健全财政部门乡财管理体系,充实工作力量。二是严格“乡财县管乡用、村财乡管村用”集中核算管理体制。三是规范乡镇财政管理流程。四是加强公存资金核算账户清理及管理。2、内部管理方面。一是按照国家财经法规要求,建立明晰、具体、可操作的乡镇和村集体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二是按照组织要求,重申政府操作、党委监督管理的财务管理程序。三是设定乡镇财务人员从业岗位条件。3、收入管理方面。一是按照收入来源,严格区分乡镇和村级集体收入种类。二是按照管理权限,严格执行乡镇和村级集体收入分级缴纳、集中支付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三是认真落实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会计制度。4、支出管理方面。一是乡镇财务支出,严格实行“乡财县管乡用”县级报账式集中核算管理体制。二是村级财务支出,严格实行“村财乡管村用”乡级审核集中核算管理体制。三是严格落实乡镇财务账务核算在县市乡财管理机构、村级财务账务核算在乡镇农经站。5、监督制衡方面。一是确定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人,明晰责任,防止责任推诿;即不能应收尽收、虚假支出套取资金等责任在乡镇,监督乡镇财务支出责任在乡财机构,监督村级财务收支责任在乡镇。二是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制,财务报告内容涵盖财务收支报表、金融机构对账单、收支会计科目文字说明等。三是实行乡镇纪检机构派驻制,加强纪检监督力度。

(二)扶贫资金

1、贫困指标设定和贫困户精准确定方面。一是以国际通行的贫困指标———恩格尔系数、现行的贫困发生率和当地生活平均水平线,认真梳理符合本地实际、动态的贫困指标。二是认真梳理建档立卡核定贫困户收入来源、种类和综合脱贫措施,特别是收入来源中产量商品化率的动态核定合理比例,不能单纯静态核定,造成虚增收入。三是严格区分脱困和脱贫,做好应对精准施策。四是做好精准扶贫社会舆论营造工作,以国家设立的“扶贫日”和每年扶贫主题为集中宣传抓手,加大宣传力度。2、项目管理方面。一是从“输血式”向“造血式”扶贫方式和观念转变。二是项目确定要与国家产业政策和群众实际需求相衔接,要与当地实际情况和群众生活习俗相衔接,要与实际资金规模和建设能力相衔接。三是要对扶贫项目管理进行归口,统一由扶贫部门进行项目整合,避免现行的项目切块管理模式,发挥项目建设综合效益。四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制,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五是深化扶贫“结对子”工作,将智力扶贫与项目扶贫有机衔接。3、资金管理方面。一是建立扶贫资金投入导向公示制,强化社会化、强调精准率。二是严格扶贫资金公示制,深化、细化公示程度、扩大公示范围、提高群众知晓率。三是进行专账核算,与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相衔接。四是创新金融投入方式。依据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在新增财力投入、涉农资金整合、扶贫基金设立、撬动金融机构农村信贷规模、农业保险扩大种类方面进行探索着力。4、监督检查方面。一是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将扶贫资金管理纳入到救灾资金管理范畴。二是严肃责任追究,按照扶贫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权限和具体执行监督部门,依据国家财经法规追责。三是建立扶贫项目建设完成销号制、扶贫资金投入执行进度制,避免项目建设拖延、资金拨付滞后的管理症结。四是严格精准识贫纪律,建立扶贫办牵头,工商、农机、组织、人事、土管等部门精准识贫数据联动、共享机制,剔除不符合精准识贫条件户。5、绩效考核方面。一是从脱贫速度、巩固率、效果、增收能力等方面,设定具体指标进行核定。二是从降低贫困发生率、脱贫人口等方面进行考核。三是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从水通、路通、灯明、住房、生活水平提高等具体方面,确定扶贫绩效。6、效果评定方面。一是建立扶贫效果核定机构,培育扶贫效果核定能力。二是对脱贫效果,及时进行申报、核实、评定等效果评定,出具定量效果评定报告。三是为迎接2020年整体脱贫、全面步入小康社会国家总体评定验收,做好前期工作筹备。7、建立有效的贫困退出机制。一是营造勤劳致富光荣氛围,大力弘扬致富脱贫典型。二是加强劳动技能培育,开展劳动技能比赛活动,使一技之长得到发扬光大。三是研究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脱贫退出机制。

(三)安居富民工程资金

1、建设规划方面。一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本着“实用、便利、集中、美观、发展”的原则,做好乡村建设规划,使建设成为长期可以存在之物。二是安居富民房建设,要集中连片,便于后期便民、惠民生活设施建设和社会化管理。三是安居富民房建设,要结合南疆农村实际,兼顾生活、生产和民族风俗习惯的特点,做到住得进、住得好、住得惯、有特色。2、享受群体确定方面。一是建立安居富民房建设享受定量指标,通过打分制确定享受群体。二是安居富民房建设,与精准扶贫相结合,贫困群体建设予以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三是对于安居富民房建成后,享受群体身份转换、人口流动等因素要进行考虑,杜绝私下转让、买卖行为。3、建设用地调整方面。一是按照乡村建设规划,在原址建设的,住建部门要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所有手续。二是按照乡村建设规划,异地搬迁建设,执行国家严格的耕地保护“红线”制度,按照至少1∶1比例,将原宅基用地恢复为农用耕地。4、建设标准及规模核定方面。一是按照每县市安居富民房建设样板房,由建房户自主选择建设户型、自主选择施工建设主体。二是对于标准内建设安居富民房,按照补贴标准发放建房补贴;超出补贴标准建设规模,除补足标准内补贴资金外,超出部分自筹。三是考虑今后人口变化和发展,积极提倡首次地基建设为高层建设预留空间,为后续建设奠定基础。5、建设质量保障方面。一是安居富民房建设,属于基本建设房建类,日常建设质量归口到住建部门管理。二是对于后期整体竣工验收,由抗震安居办负责组织竣工验收。6、工程资金管理方面。一是按照现行管理要求,将安居富民房建设补贴资金进行公示打卡发放。二是对安居富民房补贴资金,由乡财机构监督,通过乡镇进行发放。三是安居富民房补贴资金享受群体,由乡镇按照申报程序申报、抗震安居办负责核定。四是安居富民房补贴资金,由乡财机构进行专账核算到乡、到户,防止虚报、冒领。

(四)低保资金

1、低保标准确定方面。一是按照民政部门确定的标准,根据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进行动态确定。二是低保分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两种,城市低保原则上实行一户一保;农村低保由于家庭人口变化不定目前主要实行的是低保人;城市和农村生活水平差距,造就了低保标准梯级差别,合理确定分类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国家低保政策具体定量确定,进行动态低保补助。2、低保对象核定方面。一是符合当地实际,设定享受低保对象的定量评定标准,并进行全社会公示。二是由社区、村向街道、乡镇申报,县市级民政部门审定。三是建立申报、审定、低保资金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公示制。3、低保动态管理方面。一是低保对象确定实行一季度一核定制。二是民政部门牵头,通过工商、金融机构相关信息互动,核定享受低保群体对象。4、低保资金管理方面。一是严格执行现金发放低保形式,低保资金发放伊始,进行人员、享受标准、数额、时间等张榜公示。二是乡镇低保资金发放,由乡财机构统一支付到乡镇财政所,提取现金签名发放,乡财机构进行统一集中核算和账务处理。三是城市低保发放,由财政部门按照民政部门提供名册,直接支付到街办,由街办进行签名发放。5、建立有效的低保退出机制。一是按照民政部门低保动态确定要求,按照季度核定方式,确定退出户和人员。二是按照统计部门统计数据,随着社会生活水平提高标准的不断变化,民政部门随时核定享受对象和群体。三是按照群众评议结果,街办、乡镇确定退出人群,民政部门核定。

(五)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治理

1、梳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范围。一是对于国家明令禁止收费项目,特别是行政事业收费,由财政部门每年进行公示。二是物价管理部门加强收费稽查。三是严格执行收费项目省级报批制,对于超越权限设置收费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部门严肃追责,并将不能退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资金全额收缴财政国库。2、加强票据管理。一是加强财政领购票据管理,实行交旧领新制,财政部门加强行政事业类非税票据稽核。二是不向非执收单位提供财政领购费收票据。3、强化社会监督。一是每年进行收费公示。二是建立举报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4、建立严肃追责机制。一是对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加大财政、税务、审计等行业主管处罚力度,特别是对责任人处罚力度。二是建立移交制,对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一经查实,及时移交纪检部门予以党纪追责。

三、管理途径及保障措施

(一)工作途径

一是在监管体制上,进行整合资源。即将乡镇财政所和乡镇农经站合署办公。二是加快扶贫资金整合进程。目前,扶贫资金是“切块”管理的,即:以工代赈扶贫资金在发改委管理,生产发展资金在扶贫办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民宗委管理。切块管理专业化程度高,但也带来了不能形成攻坚合力的问题。为此,建议将扶贫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统一由扶贫办管理,便于形成合力。三是强化惠农资金和扶贫资金发放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申报、审核、查验和公示制。即:事前申报乡镇主体责任、事中行业部门首问监督审核责任、事后纪检监察机构人员追责。四是严格按照财经法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实行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无论是财政、审计、纪检还是其他机构日常监管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进行领导问责和追责,形成强大的震慑。五是强化技能培训并提高再教育程度。主要针对财务人员进行,具体到账套设置、财务工作程序、会计科目运用、财务报表、报告出具等实用操作技能培训,并且推行国家通用文字记账,提高工作技能和业务素养。六是加强财经法规普及化宣传。主要针对县市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一年不少于两次财经法规培训,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强化领导重视财务管理程度。

(二)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人追责机制。从党纪的高度,按照财经法规明文规定,强调财经违规违纪事项的领导责任,特别是分两个层面,对县(市)和乡镇主要领导主体责任进行问责追责。2、加快纪检机构领导体制转换。对乡镇纪检书记配备应尽快实行派驻制,明晰权责,切实发挥监督作用。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纪检部门牵头,组成财政、住建、扶贫、物价、安居办、审计等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通报情况,进行有关事项研究。4、建立移交事项机制。财政、审计等负责监督检查,依据国家财经法规查处事项,报备纪检部门。 

参考文献

[1]丁琳.对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思考[J].财政研究,2013,(12).

[2]符珊珊,王旭初.夯实国家治理基础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关于加强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调查与思考[J].财政监督,2016,(07).

作者:尚军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