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有机农业论文范文

有机农业论文全文(5篇)

有机农业论文

第1篇:有机农业论文范文

据FiBL-IFOAM统计,截至2011年底,有162个国家和地区从事有机生产,有机农业用地达到3720万hm2(包括有机转换的面积),另外还有3250万hm2的非农业用地,主要是野生采摘。由图1可知,农业用地最多的地区是大洋洲(1220万hm2,占32.8%)和欧洲(1060万hm2,占28.5%),其次是拉丁美洲(690万hm2,占18.5%)、亚洲(370万hm2,占9.9%)、北美洲(280万hm2,占7.5%),最少的是非洲(110万hm2,占3.0%)。由图2可知,有9个国家的有机农业用地超过100万hm2。与1999年相比,2011年有机农业用地增加了2倍多。中国是亚洲有机农业面积最多的国家(190万hm2),美国则是北美洲有机农业面积最大的国家。2011年,有180万有机生产者,亚洲、非洲、欧洲各占34%、30%、16%。尽管全球经济增长放缓,有机产品的销售却持续增加,有机食品和饮料销售额达630亿美元。近几年美国的有机食品销售额增长很快,从2000年的41亿美元,猛增到2011年的292.2亿美元,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有机食品销售市场,占世界销售额的44%,有机食品美国整个食品行业的份额从2000年的1.2%增加到2011年的4.2%(图4)。有机农产品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得到了快速增长,据美国农业部初步统计,美国有机农产品的进口远远高于出口。中国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有机产品价值统计数据,据估计,2008年有机产品的价值达到24亿美元,其中0.5亿美元用于出口,其余在国内销售。每年有机产品进口额在300万~800万美元,2009年最多,为0.2亿美元。中国的有机产品主要出口到欧盟、美国和日本,出口额从1995年的0.003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8亿美元.

2有机标准认证体系的发展

21世纪,农业标准越来越多地被用来规范食品生产,比如有机食品。有机认证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销售给消费者的有机产品,从种子到销售符合有机产品标准。生产者必须依据特殊规定的有机标准进行生产,产品才能标注“有机”商标。为了规范各国的有机生产和销售,各个国家根据自己国家的地理环境、风俗习惯、农业技术和有机农业发展水平制定了自己国家的有机标准和认证系统。据FiBL统计,制定自己国家有机法规和标准的国家增加到86个,还有26个国家正在进行这方面的立法。目前,有机产品的法规和标准体系主要分为3个类型,一是国际性的标准,包括CAC和IFOAM标准。标准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创建,是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食品安全标准,是基础标准;标准是世界范围内制定标准的框架,是关于有机生产、加工标准及认证程序的。二是区域性的标准,如欧盟的有机法典是欧盟成员国所普遍采用的标准。三是国家性标准,如美国国家有机项目日本有机农产品和加工食品标中国的国家有机标准等。这些标准相对独立且互不承认,这就导致认证机构在认证不同国家产品的同时必须获得这个国家的认证资格,有机生产者的产品面对不同的市场必须进行多重认证。欧盟、美国和日本是全球有机产品最大的消费市场,其他国家生产的有机产品进入这些国家都要分别遵守这些国家的有机法规和标准。控制进口一般采用以下3种方式:(1)经过等效评估,政府间签订有机产品互认协议,各自生产的产品可以单项或双向互相承认认证结果;(2)经过评估后进口国政府承认出口国一些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3)进口国政府只承认按本国法规标准进行认证的结果,这种情况下出口国的产品需要获得进口国认证机构的认证。目前3国都允许采用第3种方式进口;欧盟和美国还允许采用第1种方式进口,2012年美国与欧盟签订了互认协议,中国也在与欧盟进行互认谈判;日本和美国都接受国外的认证机构申请批准后可以在国外开展认证,欧盟在修订有机法典时也增加了这种进口途径。

3中国与美国的有机认证和标准比较

3.1中国的有机产品认证系统

食品安全问题促使中国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就制定了食品安全条例和法规。有机农业法规早在2000年就开始引入,但到2005年才开始实施,要求所有有机认证机构、生产者和经营者遵守中国国家有机标准和认证协议,进口的有机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法规。2004年中国的认证机构只有6家,到2005年跃升到26家。中国的有机食品理念可以远溯到明代珠江三角洲的“桑基鱼塘”,即在低洼处挖塘养鱼,垄上种桑树,桑叶喂蚕,蚕屎养鱼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是由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创造的一种传统的循环农业模式;20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提出了,到了90年代,农业部提出了绿色食品计划,目前绿色食品从标准、认证到商标的使用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也得到中国消费者的认可。同时,中国诞生了首个有机食品企业,绿茶由荷兰的有机认证机构SKAL认证,并出口到荷兰;1994年,由原国家环保总局成立了有机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国内有机食品的认证和发证工作。有机食品发展中心遵照国家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的基本法规和标准,制定了本国的有机食品认证体系,包括有机食品商标的使用和管理、有机产品技术规范等,于2001年由原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将有机食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职能移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认监委”)后,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有机产品认证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67号令)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11号公告),由国家标准委了GB/T19630—2005《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并于2011年进行了修订(GB/T19630—2011《有机产品》),新的国家标准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国家认监委基于风险分析原则对《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对有机产品认证要求更加严格,并建立了销售产品“一品一码”的追溯体系,对《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进行了动态调整。至此,中国建立了比较成熟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法规和标准体系。目前,中国的有机产品认证体系建构如图6所示。国家认监委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国家认可委”)在国家认监委指导下对有机认证机构颁发许可证和考核,本国或国外的有机认证机构只有向国家认可委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国家认监委颁发证书,才能进行有机认证工作,国家认可委还负责有机产品法规和标准的组织制定工作.

3.2美国有机产品认证系统

美国于1990年由国会通过了《有机食品法案》,并于2005年进行了修订(有机食品生产法,隶属于1990年农业法案第21条)。该法案授权美国农业部成立国家有机项目(NOP)负责有机产品标准和法规的制定和管理,具体由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实施;1992年美国农业部农业秘书任命首届NOSB成员,包括4名有机农场主、3名环保专家或资源保护专家、3名消费者、2名加工商、1名零售商、1名科技专家(毒理学、生态学或生物化学专业)和1名美国农业部认可的认证机构组成,开始了长达10年的有机标准制定工作,于2000年制定出并由NOP了联邦公告,建立了国家有机食品标准,包括《美国农业部有机法规》(美国联邦法规第205部分第7章)和《项目指导手册》,NOP可以根据NOSB的意见进行修改(图7)。从2002年起由NOP认可的有机认证机构开始进行有机产品认证;目前世界上有93家认证机构,其中超过50家在美国;133个国家的3万多家有机产品企业中有1.7万家在美国。2012年美国与欧美签订了有机产品互认协议,美国和欧盟经过各自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产品可以直接在对方市场销售。美国的企业获得有机认证需要以下步骤:选择一家认证机构、遵守国家有机认证标准、记录生产过程和原料使用情况、接受每年的检查。土地要有3年的转换期,或者有记录证明近3年没有使用违禁物质。美国农业部负责有机产品进口控制,有近40家国外的项目获得了美国标准认可。美国与6个国家签订了有机产品进口协议,包括英国。许多美国农业部认可的有机认证机构服务于美国的出口,但美国有机产品的出口也必须符合进口国的有机标准。美国对于企业违反有机法规的处罚也是比较严厉的,根据美国国会通过的《有机食品法案》规定,处罚最高达1万美元(现在已提高到1.1万美元),并暂停或注销认证证书。如果美国农业部或认证机构怀疑某个企业违反了有机法规,那么美国农业部或认证机构可以对该企业进行暗查。

3.3中美有机标准的比较

中国和美国的有机产品标准的理念和框架是一致的,涉及有机产品的各个方面,包括植物类、野生植物类、畜禽类、加工包装和处理以及有机标志的管理等。

3.3.1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由中国认监委公布,于2012年3月1日生效。目录包括植物产品(包括野生植物采集)、畜禽类、食用菌栽培、水产类等37类127种产品。根据风险评估的原则,将不适宜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排除在目录之外。之前已经获得认证但不在《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认证证书待有效期满后将自动失效,同时国家认监委对《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美国没有具体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其有机产品的认证范围主要包括植物类、野生植物类、畜禽类、加工产品等。根据美国农业部有机法规,《有机认证指导手册》中的产品可以根据新出现的问题反馈进行增加、修改和移除,所有的变动都被列在反馈文件目录中。

3.3.2有机植物和野生植物植物生产是有机生产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也是目前为止认证的产品种类最多的一类。中国和美国的标准都是从产地环境、种子、繁殖材料、缓冲带、平行生产、病虫害防治、禁止使用辐射和基因工程等方面进行控制的,要求基本一致,但也存在一些差异。如在人粪尿的使用方面,中国标准中规定不允许在叶菜类、块茎类植物上施用人粪尿;在其他植物上必须施用时,应当进行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而美国标准中则完全禁止使用。在产地环境要求方面,中国标准规定在申请有机认证前,认证机构必须对产地环境进行监测(检测),符合产地环境标准的要求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有机认证,而美国标准规定有机认证的土地必须禁止使用标准规定的违禁化学物质3年或以上,但并不需要进行环境检测。野生植物采集必须明确边界,采集活动要保证物种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中美两国的有机标准要求和规定基本一致。

3.3.3有机畜产品要求畜禽养殖是有机生产中难度较大的部分。中美两国的有机畜禽养殖标准内容设置基本一致,都是从养殖期、营养(包括饲料来源、饲料配比、哺乳期和添加剂等)、动物疫苗、放牧和圈舍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但两国在有机饲料和饲喂方法上有一些差别。中国标准规定在有机饲料缺乏时,可以使用常规饲料,食草动物比例不超过10%、非食草动物比例不超过15%、家畜和家禽不超过25%(以上均是干质量);而美国标准强调100%的有机喂养,并提供户外活动和良好的生活条件,如对反刍动物,在放牧季节必须提供牧场,饲料中30%的干物质必须来自该牧场或有合作关系的有机农场,但对放牧时间没有规定。在美国,有机水产养殖还在争论中,争论的焦点是“什么是有机水产品”。早在2000年,美国农业部授权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成立工作组,对要求有机认证的鱼类养殖企业进行评估。但哪些鱼类可以进行有机认证,野生鱼类是否可以直接标志为有机产品(野生鱼类捕捞业并不属于农业范畴)这些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共识。2007年3月,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建议美国农业部对一些鱼类养殖企业进行有机认证,而排除野生捕捞鱼类的资格。他们解释说“畜禽”指家畜、山羊、绵羊、猪、家禽、马等用作食品的产品,鱼类也用作食品,不论是野生还是家养的或其他非植物类生物,因此鱼类也在《有机食品产品法案》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的建议,养殖的鱼类可以获得有机认证,即使其饲料中包括超过1/4的野生鱼类或其副产品,很可能来自不可持续鱼类,也包括来自遵照有机农业原理生产的动物或植物。目前美国农业部还在搁置着这些建议。欧盟在2009年6月29日经过长时间讨论后,批准了新的有机法规中的《有机水产养殖的实施细则》,这样有机鱼类和有机海产品首次在欧洲出现。中国有机标准中将有机水产养殖和畜禽类分开,对养殖产品的转换期、场址选择、水环境质量、养殖与捕捞,对水环境的影响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3.3.4有机产品的加工和处理有机产品的加工主要从原料和辅料、加工工具、加工方法、害虫控制、储存和运输等方面进行控制,保证有机产品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中美两国标准对加工的要求基本一致,只是在允许使用的辅料如食品添加剂上有一定的差别。

3.3.5有机产品标志美国只允许产品中有机成分达到95%或以上的有机产品才能使用有机标志;产品含有机成分在70%~90%可以标注“有机制造”;产品含有机成分在70%以下的可以在配料表中列出有机成分。中国有机标志的使用规定与美国相同,但多了一个“有机转换产品”标志,有机转换产品不能以有机产品价格出售。所有有机认证产品都要做抽样检测,只有都符合有机标准要求,没有被检测出违禁物质的产品才能允许使用有机产品标志。

4结论和展望

第2篇:有机农业论文范文

福建省积极发挥

“三品一标”在推进有机农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截至2014年8月,全省累计有效使用标志的“三品一标”产品数达2563个,其中有机食品企业32家,有机产品200个,有机农产品认证率达到0.5%,“三品一标”认定地理环境监测面积已达到22.7万hm2,认证产品总量达409万kg,稳步推进有机食品认证和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我国台湾通过建构作物健康管理模式,推动吉园圃安全用药标章制度,建设有机农业专区,加强有机农产品推广与认验证管理,拓展有机农产品营销等策略,积极推动有机农业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12月底,台湾“农委会”已认证的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13家,其中12家有机农粮产品(11家兼具验证有机农粮加工品)、1家验证有机畜产品;通过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验证的有机农粮产品验证面积共5558hm2;设置14处有机农业专区,面积达到533hm2,辅导有机集团栽培区9处,面积298hm2。

2闽台有机农业发展模式比较

2.1生产组织模式比较

2.1.1福建有机农业生产组织模式

(1)企业带动模式

主要通过“企业+农户”的方式来实现。这种模式是福建当前有机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模式,主要体现了有机农产品生产或加工企业的带动农户作用,针对福建土地规模小、农户经营分散的问题,由加工或贸易企业与农户签订有机农业生产合同的方式组织有机农业生产,统一供应生产物资,实施生产过程监管,确保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这种模式通过发展订单生产,从组织方式上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但是由于农户分散生产,企业对农业生产过程的监管难度较大,很难全面掌握每个农户生产全过程的准确信息,难免有的农户为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偷施化肥、农药,影响有机农产品整体质量安全。

(2)中介组织带动模式

主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两类中介组织带动。在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经营、共同生产等方式分享土地产出收益,对种植基地实行农场化管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解决千家万户分散生产带来的标准难统一、质量难控制问题,同时推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专业协会带动就是充分发挥乡镇农技推广中心、村集体的作用,由其牵头成立专业协会组织有机农产品生产。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向农户提供生产、产品销售信息、与农户签订合同、负责品质监督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对外联系有机农业生产和加工企业,签订生产合同,对内向会员农户实行统一供种、统一供肥、统一技术、统一销售,并负责生产监管。企业按产量和产品品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依约定支付费用。中介组织带动模式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技推广组织、村集体、专业协会和农民密切联结在一起,是当前福建有机农业生产较为有效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充分发挥了各方面的作用,不仅监管到位,而且进一步激活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服务功能,拓宽了服务领域。

(3)企业自主发展模式

企业自主发展模式是以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主导,自建生产基地,雇用农民或工人从事有机农产品生产的发展模式。一般情况下,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重点围绕一种或几种有机农产品进行生产、加工、销售。这种模式由于组织模式的工厂化,便于企业从生产到销售进行全程监管,能够很大程度地提高有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但是不利于大规模扩大生产面积和提高生产总量。从目前来看,福建当地的有机农业生产和加工企业自建基地规模一般不大,企业自主发展模式更大程度上是起到示范和样板的作用。

(4)科技带动模式

这种模式是以“科研机构+基地+农户”方式建立起来的,突出了科研机构在农业科技方面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有利于将最新的有机农业理论和技术应用于生产,也有利于提高农户的生产能力和科技应用水平。这种模式对提高1038福建农业学报第29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提升有机农业科技含量,高起点、高标准发展有机农业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2.1.2台湾有机农业生产组织模式

(1)农会带动模式

我国台湾的农会组织经历了百年的发展和演变,已经成为在台湾分布最为广泛、最具活力、功能最为齐全的综合性农业合作组织。长期以来,台湾通过农会把农业政策、科学技术与文化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把个体农民组织起来,组成团体力量参与国际市场合作与竞争。台湾农会现有正式会员近100万人,赞助会员81万人。农会系统由省、县市、乡镇三级农会组成,组织架构完备,涉及生产、技术、销售、经营等各个环节,特别是农会的推广教育功能为有机农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世纪90年代以来,台湾农会在推动有机农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农会充分发挥组织农民生产的作用,落实“农委会”发展有机农业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有机农产品生产,并积极做好技术指导、信用贷款、市场营销及保险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农民及时解决有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问题,优化有机农业发展环境,有力地推动了台湾有机农业的发展。

(2)农业合作社带动模式

台湾农业合作社最早可以追溯到1900年成立的台湾农会,到20世纪50年代,随着农会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较大的限制。20世纪70年代,由于农产品产销失调问题严重,为改善生产结构,扩大经营规模以解决农民收益问题,合作社再次受到重视,得到了恢复并逐渐发展。目前,台湾约有30%的农户参加农业合作社。台湾农业合作社开展的业务主要有果菜共同运销业务、部队蔬菜副食品供应业务、果菜直销业务、青果外销业务和畜禽生产及运销业务等。近年来,台湾积极发挥农业合作社在组织和引导农民发展生产的作用,将分散的农民联系起来,形成生产联合体,细化分工协作,积极推动有机农业发展。

(3)农业产销班带动模式

农业产销班是台湾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最基层的农民合作组织。20世纪80年代中期,基层农民运销、采购的合作在各类农业生产中逐渐涌现,名称不一,如共同经营班、共同作业队、共同运销班、农事研究班、精致农业班等。虽然组织名称繁多,但都含有现代化农场经营理念,其建立目的是为了把零散的家庭农场经营集中起来,扩大农场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力,推进台湾农业现代化发展。1993年3月台湾地区“农委会”将现有各种组织班队予以整合,统称农业产销班。目前,农业产销班已成为台湾农村基层产销经济组织的主要方式。产销班的发展克服了小农经营的缺陷。通过组织产销班,采取统一的行为,有效地扩大农场经营有机农业的规模,通过发展机械化作业,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产销班的发展提高了农产品的议价能力,降低了农产品的运输、销售、采购等交易成本;同时还提高了农场经营效率并实行农业企业化经营,迅速地促进了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发展,推进了有机农业的产业化进程。

2.2市场营销模式比较

2.2.1福建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

福建有机农产品的市场营销模式有别于大宗农产品的营销模式,主要是由于有机农产品产量低、种植时间长、经营成本高,有机农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比普通大宗农产品的销售价格高出2~3倍,因此有机农产品销售市场对象有别于大宗农产品,营销模式也有所不同。

(1)直营和专卖店模式

近年来,福建有机农产品直营和专卖店逐步兴起,主要由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在大中城市和原产地城市设立。这种营销模式不仅缩短了生产与市场的距离,减少了产业链的流通环节和中间流通的成本,提升了利润空间,而且能够有效控制有机农产品品质,尽可能减少流通环节对有机农产品品质造成的不利影响。但由于目前有机农产品产量少,开设直营和专卖店成本较高,这类直营和专卖店的数量不多,还不能较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在发达国家,有机农产品直营和专卖店是主要的销售渠道之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对有机农产品认知度的不断提高,未来有机农产品直营和专卖店将会为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和发展空间。

(2)团购和酒店直销模式

随着商业经济和集团企业的发展,酒店、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有机农产品的需求越来越活跃,尤其是近年来酒店餐饮业对农产品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许多大型酒店都与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场建立起较为稳定的供求关系,定期定量采购有机农产品,有机企业或农场还能根据酒店的需求适时调整品种,形成了合作关系较为稳定、利益联结较为紧密的酒店直销有机农产品模式。一些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采购有机农产品时,也普遍采取与酒店类似的直销模式,有些小企业或小单位,由于需求量较少,难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他们通过一些采购平台,参与有机农产品团购活动,采购所需的有机农产品,特别是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团购活动较为活跃。从福建目前的有机农产品营销情况来看,团购和酒店直销是有机农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

(3)“农超对接”模式

“农超对接”模式是由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向超市、大卖场直供有机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目前,福建各大卖场和超市一般都有设立有机农产品专柜。“农超对接”是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积极发展和推广的农产品现代物流模式,有机农产品实行“农超对接”模式进行营销,不仅稳定了销售渠道,并且能降低20%~30%的流通成本。各大卖场和超市客流量大,不仅能大幅度提高有机农产品销量,而且有利于向消费者广泛宣传有机农产品,提升广大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让有机农产品家喻户晓,扩大有机农产品品牌效应。但是,大卖场和超市渠道营销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蔬菜类产品损耗较大。

(4)电子商务模式

随着网络技术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许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电子商务的开放性、低成本、高效率等优势,为有机农产品的营销拓展出了一个新途径。各大型购物网站都设立了有机农产品销售网点,有机农产品专业销售网也正在逐步兴起,还有一些生产、消费人群通过便民网、QQ群、微店等网络渠道,形成一个生产和消费的结合体,他们在网站或QQ群、微店中很容易就能获得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信息,使有机农产品的营销更加便捷。这种销售模式由于生产者、消费者基本都在一个城市的地域范围内,物流配送时间短,消费者可以购买到较为新鲜的有机农产品。

2.2.2台湾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

我国台湾有机农产品营销组织较为完备,组织性较强,营销渠道灵活通畅,目前主要有直销、共同运销、专卖和联网经营等4种主要模式。

(1)直销模式

主要是指农户将生产出来的有机农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根据需要到农场直接选购有机农产品,或者农户(农场)根据消费者需求把有机农产品配送上门。这种模式由于消费者与农户直接沟通,能较好地体现双方的供求意愿,因此直销模式的发展一直都比较稳定。

(2)共同运销模式

台湾共同运销模式发展较为成熟,其中产销班组织在共同运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大量有机农产品通过产销班运销到生鲜超市、有机专卖店以及消费者家中,成为台湾有机农产品的重要营销模式。

(3)专卖店及超市专柜模式

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品牌企业和大型企业非常重视有机农产品的直接销售,在主要商贸物流区和人口集中区设立有机农产品专卖店、直营店,或在生鲜超市设立专柜直接销售有机农产品,这种模式成为品牌企业直接联系市场和掌握市场信息的重要窗口。

(4)联网经营模式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有机农产品互联网销售模式不断发展和创新,许多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生产大户积极拓展网上销售渠道,建立了有机农业全球资讯网、台湾有机农业产销网等一批网站,同时借助网络大力宣传和推广有机农产品信息,让更多的消息者了解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农业。

3闽台有机农业管理体系比较

3.1闽台有机农业法规体系比较

3.1.1有机农业法规架构

目前全球有机农业法规架构体系主要有两种:一是欧盟与美国等所采用的专属架构体系,二是日本等国家或地区所采用的与其他农产品合并的架构体系。我国农业法规体系主要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采取专属架构,而我国台湾地区则借鉴日本的做法,采取与其他农产品合并的架构。欧盟现行的有机法规是1991年所订立的理事会规则(EEC)2092/91号,其后历经多次修订,2007年7月欧盟理事会公告了新的有机规则(EEC)834/2007,并于2009年开始生效,取代1991年颁布的规则。新规则的结构虽有较大幅度的调整,但许多规定仍承袭原有规则的内容。美国国会于1990年通过有机食品生产法案(简称OFPA法案),美国农业部依据该法案授权,召集生产者等各界人员共同组成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NOSB),共同制定法案的执行规则,即国家有机计划(简称NOP法则),该计划已于2002年实施。NOP法则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有机生产制造的规范、有机认证与验证、标示与市场信息,以及禁用与准用物质的清单、检验、与州政府有机计划等。日本农林水产省在1992年了《有机农产品及特别栽培农产品标示准则》,2000年4月修订《农林产品标准及适当标示法》(简称JAS法)将有机农业规范提升到法律的层次。JAS系统是一个包括多种农业生产类型的综合规范体系,将有机生产纳入该法后,特别是在2001年到2005年修订之后,增加了JAS有机农业标准、分级作业准则、验证准则等,明确地定义了有机生产及产品,同时还对保障消费者选择有机农产品及生产者公平的竞争环境作了规定。

3.1.2有机农业法规、标准及其管理机构

福建省目前主要执行国家有机产品管理监督机构制定的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暂未出台地方性有机产品法规。当前沿用的法规和行业标准主要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的《有机食品技术规范》(HJ/T80-2001),2003年8月国务院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9月首次公布并于2013年4月修订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2年3月实施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修订并颁布的新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19630-2011)。这些法规和行业标准充分体现了我国有机农业专属架构特征,也就是按照有机产品的整体系列统一制定规章、标准,而不是按照行业分工范畴对有机农业进行单独实施。我国台湾地区有机农业发展由“农委会”负责实施,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也由“农委会”牵头制定并颁布实施。1999年“农委会”规范有机农业发展,颁布实施了《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准》等规章制度。2003年颁布实施了《有机农产品管理作业要点》、《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资格审查作业程序》等规章制度。2004年“农委会”以CAS标章作为台湾有机农产品统一标章,并修订了CAS有机产品相关规范,进一步健全有机农产品规章制度。从目前看,台湾重点围绕有机农业生产、认证、管理等方面出台了大量的规章制度,从具体实践层面促进了有机农业规范发展。

3.2闽台有机农业认证管理体系

3.2.1福建有机农业认证管理体系

按照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目前我国主要由3个层面的机构负责有机农业认证和监督管理,一是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这是由国务院设立的有机农业管理机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隶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国有机产品认证认可,主要负责对承担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进行审批以及资质审核。二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国家认可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对境内外提交的申请的进行合格评定,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三是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这是一个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在全国拥有众多的单位和个人会员,是我国最主要的有机农业社会交流与合作团体,其主要工作是对有机产品检查员进行教育、培训以及注册,是国际人员注册协会(IPC)成员,同时制定有机产品行业规范,维护行业利益。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福建有机农业认证管理机构,属于我国地方有机产品认证监督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在认证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CNCA指导。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有机农产品咨询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备案和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场流通的有机产品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机农业企业和生产基地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认证认可,实施监管。福建省农业厅绿色食品办公室是有机农产品的行政监管部门,负责对有机农业企业和农户生产的有机农产品进行监督和检查。截至2014年,福建省认证有机食品企业32家,产品124个。

3.2.2台湾有机农业认证体系

我国台湾地区有机农产品的认证认可工作体系和制度较为完善和健全。1995年台湾就已开展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对各改良场生产的有机农产品进行认证,发放有机农产品标识。目前台湾有机农产品认证体系总体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机农产品和加工品认验证及管理体系。有机农产品管理工作主要依据产品类别进行分工,其中农粮产品由“农委会农粮署”负责,畜产品由“农委会畜牧处”负责,水(渔)产品由“农委会渔业署”负责,并依据“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相关规定办理。台湾对本地有机农产品实行强制验证,对进口有机农产品进行强制验证及审查,对违反“管理法”的行为实行比较严厉的处罚,确保了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市场的规范。二是有机农产品和加工品标示检查及质量监测。主要依据“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验证管理办法”、“进口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管理办法”及“农产品检查及抽样检验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有机农产品标示检查及安全质量检验。三是对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严格把关。台湾有机农业发展较早,长期以来,台湾对有机农产品和加工品的认验证机构都实行严格的准入和审查办法,确保认验证机构的公信力的权威性。截止至2014年验证机构仅有14个,分别是“财团法人慈心有机农业发展基金会”、“财团法人国际美育自然生态基金会”、“中华有机农业协会”、“台湾省有机农业生产协会”、“财团法人中央畜产会”、“伟凯国际检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宝岛有机农业发展协会”、“台湾成功大学”、“台湾中兴大学”、“环球国际验证股份有限公司(UCS)”、“中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BOA)”、“中华绿色农业发展协会(GAA)”、“慈心有机验证股份有限公司”、“采园生态验证有限公司”。四是实行统一的有机农产品标章。台湾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根据“农委会”制订的“有机农产品生产规范———作物”法规,对农产品进行检验,只要通过验证,即可受领各机构推出的有机农产品标章。为统一标识,规范市场,自2006年1月1日起,“农委会”推出了CAS有机农产品的统一标章,成为有机农产品的唯一身份标识,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和信赖。

4借鉴台湾经验,推动福建有机农业发展的若干思路

4.1科学合理规划,明确有机农业发展战略定位

发展有机农业,对于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有的部门或机构片面夸大有机农业在整个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提出一些不切合当地实际的目标,甚至有些学者认为有机农业是一种朝阳产业,只有发展有机农业才是解决农业和农村问题的根本出路。实际上,有机农业作为农产品生产的一种形式,不可能完全代替常规农业,应在有条件的地方得到健康有序发展。有着“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近年来不断探索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如何更好地推动福建的有机农业发展,笔者通过大量的调查和分析认为:福建发展有机农业必须明确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结合产业布局和有机农业特点,科学规划,稳步实施。明确重点发展区域,就是要突出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理念,优先在生态敏感和脆弱区域大力推进有机农业发展;明确重点产业,就是要根据福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选择更适合发展有机农业生产的农业产业,推进农业产业从重产量到重质量转变,提升福建特色农业产业整体品质,以质量提效益。

4.2建设“一区两园”,构建有机农业经营示范平台

基地建设是发展有机农业的基础,应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按照产业化的发展方向,从生态条件较好的有机农业区域以及有机农业发展基础较好的优势区域开始,抓好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应加快推进部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和福建农民创业园(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把其作为福建省推动有机农业发展的重要示范和引领平台。一是部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福清、漳浦、永安、上杭、仙游等部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投入,设立有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示范区内的农业企业、生产大户积极发展有机农业生产。二是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一方面,积极鼓励台湾农民创业园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对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有机农业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特别是对一些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打造园区特色有机农产品品牌,积极推进我省有机农业发展。三是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一方面,要继续加大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力度,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大力扶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按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的要求,着力打造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一乡一业的发展格局。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创业园和示范基地的农业企业和生产大户发展有机农业生产,探索具有福建特色的农业可持续发展路子,争取把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建成我省有机农业生产经营和科技集成创新推广的示范平台和展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窗口。

4.3培育新型主体,提升有机农业发展实力

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地位、引导一般农户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提高有机农业经营水平的基础上,根据全省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对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提升有机农业组织化运作水平,增强有机农业发展实力。一是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深入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新试点省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合作社的治理结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尽快出台福建省农民合作社条例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办法,建立全省规范化合作社名录进入和退出机制,引导合作社良性发展。推动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特别对发展有机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给予重点扶持,在高起点、高标准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同时,积极提升农产品品质。二是增强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有机农业,对农业龙头企业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给予财政补助。引导从事有机农产品开发的龙头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标准创设、有机农产品品牌创建力度。鼓励从事有机农产品开发的龙头企业入驻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等园区,促进有机农业龙头企业集聚集群发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扩大有机农业生产基地,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有机农产品生产。三是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户建立家庭农场,尽快出台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比照对农民合作社的优惠政策,从财政、金融、税收、保险、土地流转、教育培训等方面,制定出台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政策。在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的过程中,积极引导农户发展有机农业,加强对有机农场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推广和普及有机农业生产方式,对农户使用有机肥给予补助,提升家庭农场建设水准。四是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民的素质决定农业的发展水平。要在继续开展多种形式农民培训的同时,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依托具有教育和培训资质的农业院校开展正规培训,并逐步将农业扶持政策与职业农民资格挂钩,建立系统化的职业农民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加大有机农业理论与实践的培训力度,提升我省农民整体素质。

4.4开展试点示范,推动两岸有机农业经营模式融合创新

充分发挥福建省对台优势,在平潭综合实验区、部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海峡两岸合作试验区等两岸农业交流合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开展两岸有机农业经营模式融合创新改革试点示范建设,并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加强探索和研究。一是组建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学习借鉴台湾农会开展综合性服务的做法,提升农民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有机农业有序健康发展。积极引导联合社规范有序开展资金互助,探索发展区域内封闭式农村合作金融,破解农户发展生产贷款难的问题。同时在联合社下设立推广部、运销部等部门,为联合社成员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农资供应、农产品运销等服务,不断提升有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专业化水平。二是发展现代流通业态。学习借鉴台湾建立农产品拍卖制度的做法,引导试点地区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探索引入拍卖模式,试点开展有机农产品拍卖活动,并逐步将这一经验做法完善提升,推动农户将农产品直接入市。同时开展农超、农企、农校等对接,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借鉴台湾产销班经验,将农户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紧密结合起来,试点发展有机农业生产农户产销合作组织,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增强农户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保障农户利益。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产销履历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5健全认证机制,促进有机农业规范发展

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机农产品监管体系,实行有机农产品监管机构与认证机构分离运行的监管体制,保证监管的高效与公正。监管机构不宜从事有机认证业务,只对认证机构实行监督。从我省的实际出发,建议加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和力度,稳妥发展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加强有机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其次,加强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和标识的管理。在市场上,消费者可以看到贴着各种有机认证机构标志的有机产品,但消费者很难分清哪一家颁发的证书更具有权威性,应尽快研究制定认可标准对认证机构进行评估,规范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第三,建立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间的诚信机制。有机农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是认证有机农产品的生命线。福建省有机农产品的市场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各相关主体间的诚信机制尚未建立,有机产品市场管理较不够规范,存在鱼龙混杂的情况,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另一方面,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对有机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等各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罚,促进有机农业规范健康发展。

4.6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发展有机农业的良好氛围

第3篇:有机农业论文范文

1.1环境条件有待改善

许多地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企业污染、化学投入品的长期大量使用和汽车行业的不断扩张,造成土壤污染、水体污染、土壤生态结构破坏、空气质量恶化等问题,成为制约有机农业发展的瓶颈。

1.2缺乏统一规划,发展优势不明显

有机农业布局比较零散,有待统一合理的布局,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程度不高,产品结构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种植类产品上,多以有机蔬菜为主,有机畜禽、林果、水产养殖业规模太小、品种较少,而且多为初级加工产品,缺乏精、深加工产品’产品附加值不高。

1.3生产技术服务体系不完善

专门从事有机农业生产技术、生产资料的研究、推广和咨询的机构较少,生产研究和科研开发项目与经费相对缺乏,技术服务体系不健全,影响了有机农业的持续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

1.4市场不规范

目前潍坊市有机农产品市场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监管手段不够完善,力度不够大,缺乏统一的权威性监管部门,没有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消费者难以直观评判其和常规农产品的区别,存在以次充好的问题。

2潍坊市有机农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发展有机农业是一项开拓性的系统工作,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区域布局,适度规模、集约经营,点面结合、示范带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总原则,着力建设“五个体系”,推进潍坊市有机农业健康快速发展。

2.1建设经营组织体系,统筹有机农业健康发展

科学规划、有序组织是实现有机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要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健全和完善各级有机经营管理组织体系。制定和出台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确保有机农业的生产、营销、监管、认可、技术研发等工作有序进行。积极鼓励各产地以品牌有机农产品为纽带,建立农民合作组织,提高有机农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要加强统筹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区域化布局的要求,认真做好农业生态环境现状的调查,选择生态环境符合标准、适宜有机农业生产的村庄(流域)作为示范点,将有机农业基础较好的峡山区作为示范区,将青州、临朐、安丘、诸城等西南山地有机旱作蔬菜、水果、茶叶作为产业带,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有序推进,良性发展的格局。

2.2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增强有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依靠科技进步、实施标准化生产是实现有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基础。积极引导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与农业龙头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加快综合性状优良的作物种类及新品种的培育研究与引进驯化,打造地方品种优势。针对生产者和企业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科研攻关,在良种培育及配套生产技术、有机肥料生产和施用技术、生物农药研制技术等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技术方面实现突破,尽快制定有机农产品地方标准和生产操作规程,丰富有机农业生产技术,降低生产成本。参照国际农产品质量标准,制订潍坊市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技术规程,形成标准化生产。在示范基地选取、品种选择、投入品使用、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包装运输等环节,严格执行生产标准,保障健康发展。

2.3建设生产服务体系,提升有机农业科技发展水平

技术服务是提升有机农业发展水平的有效手段。要按照“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原则,整合现有农技服务资源,以农技推广部门为主,鼓励农业科研院校、科研机构参与,组成有机农业技术指导小组,各乡镇设立有机专员,有机生产基地设立技术员,建立县、镇、村、企四方联动的技术服务体系。有针对性地对有机农业推广人员、有机专员、有机农业种植者与经营者等不同群体开展相关培训。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开展技术咨询和指导’更加快捷有效地解决有机农业生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推广有机农业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提高潍坊市有机农业的科技含量。

2.4建设质量监管体系,提升有机农业产品竞争力

强化认证、加强监管是提升有机农业产品竞争力的可靠保障。选择国家认可的、有资质、信誉好的认证机构,鼓励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申请基地或产品认证。健全完善以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为主体的农业综合执法和监管体系,加大对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力度。潍坊市和乡镇分别设立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监测室,建立有机农产品和投人品经常性检测制度,实现抽检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建立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和投人品使用准则体系,从源头杜绝污染。健全质量追溯机制,对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认证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确保质量可追溯。

2.5建设市场营销体系,促进有机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

第4篇:有机农业论文范文

1.1有机农产品的营养价值和安全性

科研人员在一项长达十年的有机食品与普通食品的研究中,通过比较结果发现有机西红柿中一种被称作类黄铜的抗氧化剂的含量是普通西红柿中的两倍。该研究小组认为,西红柿中类黄铜含量的差异源于有机种植过程中没有使用化学肥料。最近欧洲的一项研究也表明,有机西红柿中维生素C、B胡萝卜素和类黄铜含量比普通西红柿高,并且有机桃子和苹果中抗氧化剂含量更高。另外,2012年美国儿科学会在一份名为《有机食品:健康及环境优势和劣势》的报告中指出:有机食品的农药残留水平明显低于普通食品。施用天然成分的农药不仅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也减少了农场操作工人化学药剂灼伤中毒事件的发生。有机方式饲养的畜禽感染耐药性细菌的可能性也较低,因有机畜禽在饲养过程中,只有当采用多种预防措施仍无法控制疾病或伤痛时,才能在兽医指导下使用抗生素,并要有相应时间的休药期才能销售。有机农产品生产、采集、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的要求标准严于普通农产品,从根本上保证了产品的安全。

1.2我国有机农业生产执行标准

我国有机农业生产按照国家标准GB/T19630—2011执行。有机生产基地要求所在地有比较好的环境质量,但并没有提出过高的指标。种植业产地环境要求如下:(1)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15618中的二级标准。有机农业不使用化学肥料,避免了化学肥料带来的氮磷流失及因此而引起的地下水的污染。通过合理的有机耕作方式,有效防止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问题。通过秸秆还田和人畜粪便的综合利用,有效防止了农村废弃物的不合理利用带来的环境污染。(2)农田灌溉水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GB5084的规定。有机农业标准中灌溉用水只需要达到最基本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即可,是由于水中的某些物质如凯氏氮含量高于农业生产时并没有不利的影响,相反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作物生长。检查员现场检查时对重金属污染等的要求方面,应根据农场耕作类别来评估农场用水水质的标准符合性。(3)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中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如果农场的有机生产区域受到邻近的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影响,应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设置缓冲带或物理障碍物。跟水一样,空气具有很强的流动性,有机农业基地周围的上风方向如有污染源,则有可能流动到有机生产区域内,因此通过利用缓冲带和提供天敌栖息地来形成一定的保护空间。

1.3我国有机农业发展现状

有机农业在我国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在标准制定、生产技术、加工技术、市场培育、产品认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经验日趋成熟,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1.3.1生产布局不合理目前,我国有机农产品生产区主要集中在东北和东南部及沿海地区,其中东北以生产豆类、谷物、畜肉奶制品和野生采集产品为主,东南部及沿海地区以生产蔬菜、茶叶、淡水鱼、海产品、水果为主。西北地区以生产谷物、水果为主。从区域分布空间上看,我国有机农业发展存在区域不平衡的问题,东部沿海地区原有的经济发展潜能和对外联系的区位优势得到了发挥,而中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比较脆弱、自我发展能力不强,一些远离城市生产条件良好的地区虽然适合有机农业的发展,由于地理位置偏僻,当地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市场尚未建立,以及缺乏政策支持,造成有机农业发展滞后。

1.3.2国内市场成长缓慢,但未来成长可期我国有机产品主要用于出口,近几年来我国有机农产品所占农业出口创汇的份额大幅度增长。在国际市场上,有机农产品的消费国主要是发达国家,但其产品基本靠进口,有机农产品正成为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的主要产品之一。我国有机农产品主要出口到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欧盟、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在亚洲,有机农产品需求主要集中在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日本是亚洲最主要的有机农产品消费市场,也是我国有机农产品出口的主要目的地之一。相比之下,我国有机产品市场形成较晚,于2000年后才真正出现。且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和伸展等各大城市。如北京,已成为我国国内最大的有机产品市场,占国内有机产品市场份额的1/3左右。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逐渐形成,有机产品市场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快速发展,成为下一个朝阳产业。

1.3.3加工产品比例低我国有机农产品市场上,初级有机产品占80%,且多以原粮为主,加工产品仅占20%,而像德国、瑞士、美国、丹麦等一些有机农产品生产国家,80%为加工产品。加工农产品的附加值要远远高于初级产品,有机农产品的价格高于普通农产品50%至几倍,农民可以从较高的农产品价格和较低的现金投入中获得收益。所以这也是我国有机农业今后的发展方向,为此国家应重点扶持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能够扩大出口和提高农副产品深加工水平的有机食品工业项目,对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意义十分重要。

2我国有机产品的认证及监管

2.1启动有机产品防伪追溯备案系统

国家认监委是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监管部门,为解决我国有机产品标志不防伪、不可追溯等问题,切实做到保障获证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于2012年3月1日启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系统上线的运行使社会公众和相关监管部门对有机产品及其标志的查询、辨识更加便捷。该系统标志信息的备案由各认证机构上报,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其产品必须加施防伪标志才能上市销售。对于国外进口到我国的产品,也必须经过我国认证机构的认证后并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或印刷有机防伪标志才能以有机产品销售。

2.2通过有机防伪标志辨识真伪

为保证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可防伪与追溯,防止假冒获证产品的发生,国家认监委要求各认证机构在向获证企业发放认证标志时,要求每枚认证标志编码的唯一性,编码应由认证机构代码、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和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组成。有机防伪标志是通过印刷或加贴方式附在产品上。防伪标志图案是由国家有机产品标志和认证机构标志以及身份码(明码)、有机码(暗码)和查询网址组成。印刷的有机码只在有机码数字前注明有机码字样。消费者在购买有机产品后,刮开有机防伪标志涂层得到17位有机码,可登陆到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网进行查询。有机防伪追溯码的使用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拨打查询网站上公布的认证机构的电话进行咨询、核实或投诉。

2.3通过质监局的“新办法”进一步加强认证监管

2014年4月1日,质监总局正式实施新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由原来的46条增至现在的63条,设立了“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制度”,认证标志统一编号制度、档案记录制度,保证获证有机产品具有可追溯性;明确了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不能标注“有机”等字样;增加了罚则条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解决了以往有机产品认证行政执法中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取消了有机产品认证转换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有机产品,杜绝了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利用有机转换认证冒充有机认证的行为。

2.4认证监管存在的问题

根据国家认监委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2号公告称,截至2012年6月,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为23家,有效认证证书为10478张,获证企业为7266家,分布在全国1614个县,有机农业生产面积已经达到200万公顷,位居世界第三,有机产品国内贸易额约800亿元,年出口约4亿美元。从通过的认证企业数及产品数量可看出,我国有机产品行业呈现出快速成长和发展趋势,但一些不法企业在经济利益驱动下,钻认证监管的漏洞,因有机码在有机标志备案查询系统中可多次查询,没有预警措施,给不法企业提供假造防伪标志的可趁之机,只要获取一批有机码就有重复印制的可能,目前市场上已出现加贴防伪标志的假有机产品,其图标色彩不正,但消费者难辩真伪。还有防伪标志的超范围、超期使用问题,一些企业不严格按照所申请包装规格加贴,申请1公斤产品的标志加贴到5公斤产品上使用,超出监管系统自动审核所允许的订购产量。以及上年度防伪标志未使用完下年度继续使用,如果发生不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有可能外购普通产品冒充有机产品。在消费者不投诉的情况下很难发现。尽管有机产品监管机构对获证企业的市场监管手段不断加强,调动地方质监部门积极配合,不断加大有机产品抽查抽检力度。对认证机构提出新要求,严把关,备案监管系统功能也在不断升级,在企业认证审核和证后监管上下了不少功夫,但认证监管工作依然面临挑战,需要我们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不仅要进行监管约束,还要加强诚信自律的培训,做到“管、控、防”即有机产品可追溯,上市销售能控制,防范措施能跟上,才能效遏制这些问题的出现。

3结论

第5篇:有机农业论文范文

与传统的农家肥与施肥特点相比较,现如今农业生产中所使用的化肥具有效果快、施肥便捷等特点,使得传统施肥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在有机农业土壤培肥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农业技术人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不断扩充有机肥源,合理、利用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资源,作为有机肥料的肥源,将农村随处可见的废产品变为宝[2]。

1.1开展绿肥种植

绿肥是一种优质的生物肥料源,在供应土壤养分、改良土壤和防止土壤等方面有重要作用。首先要根据不同作物的需肥规律,选择适宜的绿肥品种;其次选择优质高产品种,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如接种根瘤菌、补施磷肥等,采用间作、混播、轮作等多种形式,在重复发挥绿肥多重生物功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提高绿肥单产。

1.2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

秸秆还田技术不仅可以解决秸秆有效利用问题,还解决了长期使用化肥造成的农产品污染问题,降低土壤中无机盐投入和作物体内硝酸盐、亚硝酸盐的积累,还解决了秸秆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还解决了生态种植田块的肥料来源问题,可以做到优质增产。

1.3发展养殖业扩大动物性肥源

以猪、牛、马、羊等家畜的粪便加上垫圈材料构成的厩肥,含有作物需要的营养元素和丰富的有机质,施用厩肥对增加作物产量、提高作物品质和土壤肥力有良好的作用。发展养殖业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也是改善人们膳食结构的需要,也是为有机农业提供优质肥源的需要。

1.4兴办沼气扩大有机肥源

施用沼肥的作物不仅增强了抗旱防冻的能力,而且提高秧苗的成活率。施用沼肥不但节省化肥、农药的喷施量,也有利于生产绿色无公害食品。兴办沼气解决了农民的燃料问题,减少森林砍伐和牛羊对山场的破坏,有利于保护林草资源,促进植树造林的发展,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2加强生态肥料的使用研究

提高肥料的使用效率利用好氧发酵工艺,生产出优质的酵素生物有机肥。这种发酵的特点主要由以下几点。第一,发酵较为充分。在此过程中利用好氧发酵工艺,将其分为2次发酵腐熟,其发酵的时间通常可以达到2-3个月。经过充分发酵,有机肥相较而言使用安全。将其可作为追肥,基肥来使用。同时也可将其作种肥,不伤根,不伤苗。第二,消毒完全。畜禽粪便经过反复发酵后,尤其是在高温处理后,将其中的病菌和寄生虫全部杀灭,避免了寄生虫和有害生物的继发性危害。

3采取合理的种植制度

提高土壤自身培肥能力采用水旱轮作,可以减少病虫害的发生;深、浅根系作物轮作可以充分利用土壤肥力,调节土壤养分;豆科植物同其他作物轮作或间作,豆科作物的根瘤菌不仅可以固定土壤中的氮素,而且收获后残留土壤中的根瘤和根系还可增加土壤有机质。果园间作豆科绿肥或牧草,不仅能有效的防止土壤侵蚀,抑制杂草生长,还能培肥地力,同时还能发展养殖业,既提高土壤利用率,又提高土壤培肥水平。

4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