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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分析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分析

摘要:一直以来,我国并存的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得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福利水平差距日益扩大,带来很多不利影响。对于两种养老保险模式并轨的研究,则意义重大,不仅能为我国现在正处于改革中的并轨方案提供理论建议,而且结合并轨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以及需要解决的难题提供可行性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对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关注越来越多。我国早在2000年就步入老龄社会,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未富先老是件亟待解决的大事。然而,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却是双轨制,两种制度分制运行一方面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同岗位之间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限制了全国范围内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另一方面使得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待遇水平差距越来越大,从而影响社会公平,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并轨是大势所趋,实现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是人心所向。国家应以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的并轨为发展契机,不断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际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使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顺利完成。

1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并轨的现状

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关乎人民福祉、社会公平的大事。为了推进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并轨的顺利推进,明确两种制度并轨的现状是首要条件。

1.1并轨的基本思路

并轨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指的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起一套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不再由国家财政全部承担,而且退休金的计发办法也进行改革。“五个同步”,指的是机关与事业单位改革同步,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推进。

1.2并轨过程中的基本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的并轨并不是随意为之的,必须坚持一定的基本原则,即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的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改革前与改革后的待遇水平相衔接

1.3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1.3.1养老保险的缴纳我国实行的是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该职工工资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个人账户存储额只能用于养老,不能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1.3.2养老金的计发新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发放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额月平均国内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来确定。1.3.3职业年金制度我国从2014年10月1日起建立职业年金制度,2015年4月6日出台具体规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但是目前,我国的职业年金制度还未真正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调整机制还未到位,预计在今年六月份开始实施。

2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并轨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并轨从2014年开始大步推进,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处于初期阶段,所以还是面临很多问题的。

2.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抵触情绪影响并轨进程

一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来不用缴纳任何养老保险金,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而且退休待遇与福利远远高于企业职工,那么并轨之后他们就会产生工资水平是否下降的担心。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是不需要缴纳任何保险费用的”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很难改变。当他们的固有利益受到损失,那么必然引起不满,抵触养老金制度的并轨。他们会有以下几方面的顾虑:

2.2“中人”的养老金来源成为最大障碍

多年以来,我国养老金的计发采用的就是“新人新办法、中人中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模式。其中,“新人”指的是新规定实施后开始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养老金计发按新规定统一执行。“老人”是在新规定实施前就早已退休,他们的养老待遇仍旧按原有待遇发放。那么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老人”,他们的养老金还由国家财政拨付。养老保险两种制度并轨后,“新人”和“老人”的养老金缴费与计发不存在什么争议,但是“中人”的养老金来源却成为最大障碍。“中人”是在新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他们前期是没有养老金积累的,当然更不存在职业年金积累,那么就将面临欠缴费用怎么补和补多少的问题。(1)欠缴费用怎么补。因为养老保险并轨之前,他们是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那么并轨之后,他们之前所应缴纳的部分,还有职业年金部分是否会对其养老待遇造成影响,欠缴费用是应该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或者由单位补贴还是由个人补齐则成为一个难题。如果国家财政补贴,会给财政造成巨大压力;由单位(主要指差额财政笔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补贴,单位也会不堪重负由个人补齐,所需补缴费用的工作人员不仅会出现极大的不满情绪,而且对于他们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2)补多少。经济在不断发展,工资水平也在不断调整,各个时期的通货膨胀率也不尽相同,那么,需要补缴费用的工作人员他们应该按照什么标准、以什么比例进行补缴,补多少年,也会成为一大难题。

2.3缴费率的硬性规定是否会对不同的单位造成负担

2014年10月1日起,我国开始执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并轨,原来由国家财政负担的机关事业单位也和企业一样进行缴费,除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外,还包括职业年金缴费。这意味着,并轨后的机关事业单位所承担缴费率高达28%,工作人员个人缴费率高达12%。因为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并不全由国家财政拨款,因此,缴费率硬性规定会对不同的单位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1)对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影响:这些单位的缴费均由国家财政拨款,即使缴费率高,也不会对其造成什么影响。(2)对差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影响:主要包括一些公益性的医院、学校等。这些单位的经济来源一部分来自于国家财政拨款,一部分来源于自身经营性收入。新的养老保险缴费实施后,这些单位将负担很大的缴费比例,会给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造成较大冲击,同时,对于医生、高校教师等群体也会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

2.4养老金缴费率高,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低

并轨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即单位缴纳职工工资的20%,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8%,还需按8%和4%的比例来缴纳职业年金,也就是说,单位需承担28%的缴费率,个人需承担12%的缴费率,但是对于一些差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而言,单位所需承担的比例增大,给单位和个人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最主要的是,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不到10%,而发达国家高达30%。

3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并轨的思考与建议

3.1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养老保险并轨的启示

国外养老保险改革走在我国前列,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进行改革,他们的养老保险模式日臻成熟,有很多方面是值得我们借鉴的。3.1.1立法先行,提供法律保障不管是美国、德国、还是新加坡,在养老保险改革的过程中,他们都建立了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并严格依法执行。有法可依是依法治理的前提,只有树立养老保险相关法律的权威性,才能够为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并轨提供坚实的保障。3.1.2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三个层次: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计划。虽然契合国际发展趋势,但是两种制度并轨之后,机关事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就会面临空白,那么国家提出的职业年金制度则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养老保险的3.1.3有效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在养老保险金投资市场中,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荷兰、瑞士、英国和美国7个国家最为成熟。标志之一就是成熟的政府监管制度体系,他们坚持资产的独立性、建立有内控机制的专业的基金托管机构,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3.1.4兼顾效率与公平兼顾效率与公平,这是大多数国家养老保险改革中坚持的首要原则,公平是为了实现社会保障的根本目的,而效率又是经济发展的需要,调动参保人员的参保积极性。

3.2并轨的政策建议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并轨作为一项重大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时间的不断完善和一系列的配套措施。3.2.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工资调整机制,减少抵触情绪此次并轨,虽然让原本不用缴纳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开始缴费,但是我们的原则是保证他们的待遇不降低。因此,并轨方案出台后,国家逐步对其工资进行调整。3.2.2根据物价指数和工资增长率的变化调整养老金物价水平是不断变化的,那么为了使得养老金能够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就必须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化,及时调整养老金。可以建立市场物价变化感应机制,使得养老金的调整能够有所依据。3.3.3对“中人”实行10年过渡期,所欠缴费年限视为视同缴费新规定实施后,为了使“中人”的养老待遇不降低,将其从在职到开始缴费之间未缴费的那段时间视同缴费,职业年金也视同缴费,由国家财政进行补贴。同时,实行10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计发补齐。并轨时年龄越大,计发养老金中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越小,过渡性养老金比例越大。3.3.4增加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可以将部分国有资产划入社保基金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逐年增加,但是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却鲜有提高。为了保证养老金支出水平,国家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断增加社会保障的支出比例。3.3.5拓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模式采用的是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也就是除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预留之外,要全部购买国债、存入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利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境内外进行其他形式的投资。可见,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不仅仅投资渠道单一,而且投资较为传统,收益率低。为了应对通货膨胀带来的基金贬值风险,国家应该拓宽投资渠道,采用多元化的投资方式,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

4小结

两种制度的并轨,是一个好的开端,但这是一项长期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国家应该根据并轨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具体国情,不断完善并轨措施,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机制,推进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并轨的进程。我相信,经过不断努力,我国一定会建立起一套真正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构建一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刘媛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人员流动的养老保障瓶颈与对策研究[D].青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2]穆怀中.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第二版,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2.

[3]吕学静.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修订第二版,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3。

[4]侯文若,孔泾源.社会保险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作者:刘帅京 单位: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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