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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制度建设研究

银行制度建设研究

[摘要]学分银行建设是实现终身学习重要举措之一。如何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本土实际,开展有效有序的学分银行建设成为了我国的热点话题。本文评述了国外学分银行制已有的实践经验,为我国构建学分银行制,推进终身教育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学分银行;学分转换;累积制度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统筹开发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等。学分银行制(CreditBankSys-tem,简称CBS)是学生通过在大学或是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修习课程或是通过教育部的学分认证考试等多种形式获得学分,将之存入个人在学分管理系统注册的账户中,累积达到一定数量,最终获取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一种学分管理方式[1]。在推进终身学习上,一些国家不仅在理论研究上前行一步,而且大多已把建设终身学习体系列为基本国策,并在实践中大力推进终身学习认证制度的构建,以此促进终身学习活动的顺利开展。国外在学习认证实践上的许多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1、美国学分银行

美国最早开始学分转移的实践,并主要在两年制社区学院与四年制大学之间进行[2]。根据美国政府责任当局的报告(2005年),在评估学分时,主要有三个标准:(1)转出院校的认证类型。对转出院校的认证指的是“对院校和学习项目进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提高程度进行外部质量评价的过程”,认证是为了便于学分转移。从而向学生、家长和公众表明,该机构在师资、课程、学生服务和设施方面符合基本标准。认证类型分为地区认证和国家认证。大部分公立、私立的非盈利性大学和院校都是地区认证。国家认证机构的认证对象主要是盈利性院校、职业教育和专业教育院校。(2)按照衔接协议或转移协议进行评估。衔接协议是方便学生在院校之间进行学分转移的常见的政策工具。美国一般都在院校层面定义衔接框架,由各个院校和大学自行开发。这样的自主权使得各个院校之间学分转移标准存在显著差异。(3)转出院校和接收院校课程的相似度。在没有统一的学分衔接协议的情况下,学生学分是否能够转移就取决于接收院校的选择了,一般根据课程的不同能够转移的学分也不同。院校会通过课程的大纲或者与转出院校的相关人员联系,将课程与自己学校的课程进行对比,最后得出评价。这些工作通常需要招生人员、学术顾问或者相关教师来共同完成[3]。

2、加拿大学分转移制度

在“泛加拿大学学分转移协议”的支持下,学生在圆满完成大学前两年的学习后,如需转学至一所大学,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已获得的学分就能在加拿大几乎所有的院校得到认证,而不会产生另外的费用,无须重复以前的学习。第一,符合接受大学的录取条件;第二,取得了课程的合格成绩,达到了在以后的学习中能够继续学习的水平;第三,已获得的学分与将要注册学习的课程相关,否则这些学分可以作为选修课程计算。两年后学习的学分就不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学分转移。加拿大地域广阔,不同地区教育水平和教育制度存在很大差异。因此不同省份和地区之间、不同类型院校之间(如社区学院、技术类院校和大学)的学分转移协议各不相同,他们都采取了各种方法来认证学生以前的学业成就,包括设立对应课程、认证尚未授予的学分、对已获得的证书进行学分认证等措施。

3、欧洲学分转换与累积制度

欧洲学分转换与累积制度(EuropeanCreditTransferSystem,缩写形式为ECTS),隶属于欧洲委员会,最早可追溯到1953年在巴黎召开的“关于进入别国大学学习时文凭等值的欧洲大会”。大会制定并通过了依照派出国家大学颁发的证书,接受(东道)国家大学可以根据合约吸纳学生入学的原则,有32个国家参与。欧盟委员会制定实施了“伊拉斯莫斯计划”和“博洛尼亚进程”两个计划。伊拉斯莫计划是一个双边和多边的协作网络,多所院系之间相互承认学生取得的学术成果。根据协议内容,各院系通过对课程进行比较认定,实现相互之间的承认。“博洛尼亚进程”是1999年在欧洲开始实施的,其目的是为了促进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欧洲29个国家在意大利博洛尼亚举行会议,并签署了博洛尼亚宣言(BolognaDeclaration),确定了到2010年建立“欧洲高等教育区”的发展目标,博洛尼亚进程正式启动。博洛尼亚宣言的主要内容为:建立容易理解以及可以比较的学位体系;建立本科和硕士为基础的高等教育体系;建立欧洲学分转换系统;促进01学生和教师的人员流动;保证欧洲高等教育的质量;促进欧洲范围内的高等教育合作等。得益于以上两个措施,欧洲学分转换与积累制度迅速发展成熟起来。欧洲学分转换与积累制度对学分和学生的课业负荷量做了明确规定,且整个欧洲采用统一的方法,建立了ECTS分级标准。制度运行所需要的主要文件包括:信息包裹和课程目录、学习协议和成绩记录单。其中,信息包裹和课程目录是欧洲学分转换与积累制度最重要的文件,它对学院信息、等级课程信息和有关学生的一般信息做了明确规定。它不仅用于描述课程清单,而且对教学计划、学习课程单元和课程模块都有详细的描述,另外,还提供了大量的信息来帮助学生做出选择。学习协议是欧洲学分转换和积累系统必备的文件,其作用在于保证学生所通过的课程的学分顺利转移。而成绩记录单是制度文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用来记录学生留学期间的表现,是学术认证的重要工具。

4、韩国的学分银行制度

韩国的学分银行体系建设始于1995年,当时,韩国教育改革委员会提交的《关于促进开放式终身教育社会和教育体系的改革设想》,该报告提议采用学分银行制来“实现非正规教育的价值和功能”。1997年,韩国率先在全球实行学分银行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标准化课程。标准化课程是学分银行的核心,它指的是为每一个学科量身定做的总教学计划,具体阐述了教学目的;课程及总课程、主课程、选修课程的必修学分,学士学位的获取要求;评分和教学质量控制等。标准化课程是在有关专家的协助下,由人力资源开发部与教育发展委员会联合制订,并根据社会变化、学术和技术发展、师生要求等每年进行更新。它一方面为教师提供具体的指导,另一方面又详细描述了多种可能的学习方法和教学目的,为学生学习提供帮助。(2)管理体制。学分银行的管理机构是设立在韩国教育开发院的终身教育中心,附属在大学或大专的终身学习中心是具有授予学分资格的教育机构的主体。运营学分银行制需要很多机构合作,如:教育人力资源开发部,韩国教育开发院,省级教育办公室,以及被学分银行认定资格的教育机构。一般来说,教育人力资源开发部制定学分银行发展的政策及计划,拟定标准总课程,批准授课内容及授予学位。韩国教育开发院主要负责从注册到获取学位的管理工作,省教育办公室是学分银行的信息中心。(3)运行方式。申请者首先填写一张学生登记表和学分申请表,把表格交给韩国教育开发院之后就可以开始累计学分。学分的累积可以通过选修学分银行认定机构提供的课程来进行,也可以通过参加大学或大专提供的业余课程来进行,还可以把先前的学习成绩、证书等拿来转换学分。按照规定,两年制准学士学位80学分,三年制准学士学位120学分,学士学位140学分。在学分累计达到相应标准后,学生可以填写学位申请表,上交韩国教育开发院或者省教育办公室。经教育开发院核实该教育机构的有效资格,证明学分的有效性,学生们就能够从教育部或者相关大学拿到学位。(4)教育机构及评估。按照韩国《学分认证条例》的规定,可设认证课程的各类学校有:成人继续教育学院或由终身教育法案批准的私人教育机构、职业教育和培训法案批准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高级技术培训学校或相关部门的专修学校、具备成人继续教育功能的大众传媒机构、与大学或职业培训中心挂钩的企业等。其中的非正式教育机构必须经过正式评估,其依据主要是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和教学管理等[4]。

5、日本的终身学习认证

日本于1990年7月颁布了日本第一部专门为终身教育制定的法律———《关于整备振兴终身学习推进体制的法律》,简称为《终身学习振兴法》。根据《终身学习振兴法》,1990年,文部省成立了“终身学习审议会”(简称“终审会”)。对终身学习政策进行具体审议是“终审会”的基本职能,“终审会”的审议结果经文部大臣认可后形成了一系列终身学习的相关政策。1999年,“终审会”在《广泛运用学习的成果》咨询报告中提出,要用通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扩大社会成员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并积极对在高校之外学习成果进行认证;制定并推行“终身学习护照”,构建有利于学习成果互换的认证系统。在具体的终身学习实践中,日本形成了极富特色的多样化的学习评价体系和认证途径。一是学分的认可。1991年,文部省根据“中教审”的咨询意见明确规定,社会成员在社会上参加学习取得的学分在通过文部省认定机构的鉴定后,大学可以作为学校学习的学分予以认可。二是技能的认可。为了大力支持各种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从事终身学习成果的认证活动,日本文部省特别制定了“认定技能审查制度”,但以往比较严格地控制被审查的技能种类和各种鉴定机构。现在,为了适应终身学习成果评价的需要,文部省已渐渐放宽了这种限制。三是学位的认可。为了适应向终身学习体系过渡的需要,日本在1991年成立了学位授予机构,对学有成就者颁发学位和专门士称号。

6、澳大利亚资格框架

在过去的十年中,澳大利亚一直在用一种创新的方式来发展和提供教育。澳大利亚资格框架(AQF)将15种学校教育、职业教育和大学教育的资格证书连接在一个国家体系中,成为了整个体系的基础。AQF为学生进入高水平的学习,从一所院校转到另一所院校学习提供了方便,并使学生在职业生涯规划时有选择性和灵活性。学生在学习AQF资格证书时,能够保证所在院校是政府授权和全国认证的,学位或者其他的证书都是有效的。AQF也使得雇用单位和他国政府便于认证资格证书。对先前学习经验(Recognitionofpriorlearning,简称RPL)的认证是AQF的重要特征。RPL使所有社会成员都有获得资格证书和进入正规教育和培训体系学习的机会,并且使人们更容易在各个教育与培训部门之间、教育与培训部门与劳动力市场之间流动。加拿大所有院校都承认AQF,但是每所院校都有自己的RPL政策。

7、总结

制度建设是学分银行顺利运行的基础。欧洲学分转换与积累体系制度在建设时主要是制定了一系列的文件,来保证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有可以依靠的载体,如成绩记录单、信息包裹和课程目录等等。以此为借鉴,我国学分银行建设可以通过有效的、规范的文件建设来建立相应的制度,在建立统一的学分银行体系,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一体。对于学分的获得、学分积累、学分互认和转换都要制定一系列的文件,形成规范的制度保障。通过这一体系的构建,不仅要把已经制度化的学校教育纳入进来,还需要把尚未制度化的学校外教育,如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活动链接起来,真正搭建终身教育“立交桥”。

[参考文献]

[1]郭庆春,寇立群,孔令军,张小永,史永博,崔文娟.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研究[J].中国远程教育,2011(08):33-35+95.

[2]米红,李国仓.美国大学与社区学院学分互认机制研究———以北卡罗来纳州为例[J].比较教育研究,2007(10):46-49.

[3]Chase,M.M.StudentTransferPoliciesandPracticesintheUnitedStatesandEurope:MobilitywithoutLossofCredit[J].JournalofStudentAffairsResearchandPractice,2010,47(1):99-119.

[4]覃兵,胡蓉.韩国高等教育学分银行制探析[J].比较教育研究,2009(10):65-68.

作者:郭庆春 董绍明 王红丽 孙义波 单位:聊城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 山东省阳谷县水务局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处 聊城市外国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