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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现代农村住房保险的实践思考

发展现代农村住房保险的实践思考

摘要:现代新型农村住房保险是实现金融扶贫和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有效途径。建立并健全农村住房保险对提高农业生产力,保障农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福建省长乐市为例,介绍现代新型农村住房保险在当地的开展情况,分析现代新型农村住房保险试点中面临的运营监管、道德风险、理赔管控、灾害预警、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制约因素,提出打造农村住房保险队伍、完善参保房屋档案、注重提高理赔人员素质、建立防灾预案机制、提高农民保险意识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住房保险;叠加保险;金融精准扶贫

一、现代新型农村住房保险的意义及发展现状

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相关保险惠农政策,让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红利惠及广大农村居民。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发展农村保险,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村保险保障程度”。国家“十三五”规划建议还提出,未来五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作为特殊的社会风险管理工具,保险可为“十三五”规划中的精准扶贫提供助力,在金融扶贫领域与时俱进地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①的独特作用。地处台湾海峡西岸的福建省长乐市,是一个火灾、台风、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在历史情结和现实因素等的交织影响下,当地农村地区经济长期相对不发达,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导致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也较弱。大力推动发展农村住房保险,对提高当地农业生产力及保障农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农村住房是农村居民的最为基本的生活生产资料,由于历史和地理原因,长乐市广大农村仍普遍存在以木材为主要框架混合泥土筑成的农房,一旦遇到重大自然灾害,这些农房往往受损严重,同时落后的经济条件也延缓了灾后重建家园的进度,长此以往农民难以脱贫、因灾返贫成为农村“魔咒”。因此,持续推进农村住房保险成为精准扶贫首要任务之一。2016年10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公司(下称“人保财险长乐支公司”)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快推进全辖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其在“致农民的一封信”中明确了农村住房保险的对象,通俗地区分了保险类别,细化了理赔标准,规范了理赔程序。以上实施方案中最令人瞩目的当属区分了农村住房保险的类别,创新了保费分担机制,将保费承保方式分为基础保险和叠加保险。一方面,基础保险保费仍然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农户个人免缴保费;另一方面,新增的叠加保险保费规定为每户12元,由省市县财政、农户个人分别承担。以上实施方案中还规定全省所有的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免缴保费,且能自动享受叠加保险理赔。参与叠加保险的农户向保险公司的索赔金额上限也由原来的1.3万元上升至最高2.8万元。农村住房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台风、暴风、暴雨、泥石流、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属于保险责任的意外事故。农村住房保险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从长乐市所涉及的保险对象范围看,仅包括房屋坐落于长乐市广大农村乡镇或者行政村,且拥有长乐农村户籍的农户;对于不长期居住或者属于“一房多户”的农村居民,只要满足条件均可列为保险对象。农户受灾后应及时向中国人保财险服务热线95518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及时派遣查勘人员至现场核实受灾情况及损失程度,理赔人员须在接到农户理赔材料后的10日内及时进行理赔,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户财产损失,保护农户的财产权益。截至2017年5月31日,全市累计实现农村住房叠加保险保费收入199余万元,共16.59万户参与投保,向保险公司转移了41.47亿元的保险风险(见表1)。

二、现代新型农村住房保险试点面临的制约因素

(一)运营监管因素

一方面,长乐市地处东南沿海地区,多山且农村覆盖面积广,农村人口居多,导致每年保险公司的农村住房保险承保工作冗杂繁重。作为政策性保险的现代新型农村住房保险采取“政府补贴扶持、农民自愿投保、保险公司运营”的方式,保险公司是运营的主力军。以福建省长乐市为例,人保财险长乐支公司作为地级市县级支公司,不仅自身工作繁重,分散各地的广大农民群众也存在许多不便。另一方面,当有限的人力投入收集并整理承保数据时,数据就难以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先期承保工作的真实性将影响后期理赔工作质量。

(二)道德风险因素

保险总是与道德风险相伴而生,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保险市场信息获取的不对称性。往往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一方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利用自身优势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的一方带来不利后果。对于现有农房使用状况,农户作为房屋所有者必是信息优势方,这种情况下始终存在着农房是否是因为保险责任而进行理赔的争议。在以往理赔案例中,存在部分农民利用自然灾害等保险责任,制造出房屋自身年久失修却利用因遭受当前灾害倒塌的假象来骗取赔偿款。如何实时有效规避道德风险,成为经办财险公司理赔队伍目前急需破解的一道难题。

(三)理赔管控因素

据调查,农村住房保险因责任细化后部分出险标的面临理赔难问题。农户房屋受灾后须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且提供理赔所需材料才能进行索赔补偿金,但索赔须以出险原因属于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范围为前提。以福建省长乐市为例,长乐气候温暖湿润,一年四季降雨较为集中,而长乐农村地区农房整体结构多为木材搭建的,还有极少数农户住房的屋顶纯粹是由茅草铺就的,导致农房因雨情出险的案件占据多数。但是保险责任中暴雨的标准为16mm/1h、30mm/12h、50mm/24h,这就出现房屋出险了但是因实际雨量达不到标准雨量而无法理赔的情形。理赔标准的细化使得在索赔有据可依的同时却面临理赔难局面,使农民不能及时弥补因灾遭受的家财损失,也给脱贫攻坚工作带来阻碍。

(四)灾害预警因素

长乐农房损失主要由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火灾等因素所致。实际上,广大农户每年遭遇的这些自然灾害都可以在事前被预警,农民可采取相关预防措施来降低损失、平衡风险。但从目前看,针对灾害的预警机制仍然处于不成熟阶段,面对灾害农民只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而灾前对住房的预防措施缺位往往导致遇险房屋受损严重。

(五)保险意识因素

尽管当前农村基础建设正逐步完善,科技网络设备的农村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大,但在偏远农村信息仍不完全畅通,“留守”的中老年农民群众对保险的认知水平普遍偏低,导致广大农村农民群众仍未全面建立起风险防范意识,甚至对保险行业仍存在认识误区。

三、对策建议

(一)着力打造农村住房保险队伍

由于目前农村住房保险以户为单位需要进行实名制资料收集工作,故急需组建一支更壮大、更专业的保险队伍。现代新型农村住房保险的发展丞待构筑农村网络平台,建立起由劳务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营销员、农村专职干部、农村兼职干部等组成的协保、协赔队伍,助力保险公司开拓农村保险市场。

(二)完善参保房屋档案

每个保险标的现存价值不同导致保险人承受的风险不同。近年来农村住房保险责任已逐步完善,因此完善参保房屋档案成为辅助规避道德风险的又一方案。可在前期每年收集的农户户主资料的基础上,完善农房的年份、地理位置、材质、结构等基本信息,给后期理赔提供更全面客观的依据,从而降低道德风险。

(三)注重提高理赔人员素质

保险公司作为被保险人的风险管控机构,最应避忌“投保易、理赔难”问题。在涉农住房保险理赔环节的设计上,应最大限度地精简理赔手续,理赔条件不仅要合法也应合理;理赔员在遵守规则的同时也应具备自身的判断,对于确实因自然灾害出险的农房应合理地进行理赔。

(四)建立防灾预案机制

根据往年各种灾害发生的情况和频率,及时拟定并执行防灾预案是降低灾害风险的必备手段。如天气干燥时,应及时预警农民防火;到了台风季或者雨季,则提前预警农民防洪水、暴雨,必要时应对房屋进行及时修缮、加固。随着时代的进步,保险公司不应仅局限于通过赔偿来降低农户损失,还应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政府共同部署开展风险前预防工作。

(五)提高农民保险意识

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微信、微博、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宣传,增强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调动其投保积极性。还可组建宣传队伍,定期下乡开展防灾避险宣导,尤其重点针对留守老人、潜在高风险农户等宣导保险意识。

作者:黄华寿 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