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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文化论文全文(5篇)

宗教文化论文

第1篇:宗教文化论文范文

定都大都后,皇帝宗戚每年回到上都的诸多活动,都深刻体现着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重温。因而,经年在大都与上都之间奔波,是其内心对本民族生活与文化难以割舍的感情体现,即每次巡幸上都都是这些贵族在精神与情感上的回归,接受着传统宗教的洗礼,使之在民族文化与宗教文化氛围中汲取精神力量、民族认同与心灵归属感。反映其民族原始宗教活动的作品如张昱的《辇下曲》、吴莱的《北方巫者降神歌》等都能充分体现了这些特点。其中后者描写尤为细腻:“天深洞房月漆黑,巫女击鼓唱歌发。高粱铁镫悬半空,塞向墐户迹不通。酒肉滂沱静几席,筝琶朋掯凄霜风。暗中铿然哪敢触,塞外诸神唤来速。陇坻水草肥马群,门巷光辉耀狼纛。举家侧耳听语言,出无入有凌昆仑。妖狐声音共叫啸,健鹘影势同飞翻。”该诗歌生动的描绘了女巫降神的过程,从降神音乐、降神仪式、降神场面等几个方面展示了萨满教降神活动的场景,以诗歌的形式生动表现了元上都本土民族宗教文化的多神性与丰富性特点。这里特别值得关注的宗教文化价值在于:多神信仰的民族宗教文化体系本身即具有开放性和灵活性,这正是元上都多元宗教文化共存的民族宗教文化的思想基础。

不能忽视的另一重要现象是,政治与宗教的相互需要促成了宗教在元代包括元上都的长足发展。无论是佛道,还是儒学,都代表着不同地区、不同文化层面的社会群体对宗教的认可乃至拉拢,就是对这一社会群体在宗教上的吸纳;对于宗教而言,来自于政治的支持也是其获得发展空间的重要基础。所以,元代的宗教也相当程度地参与到了元代的社会政治进程之中,藏传佛教、道教对元代政治生活的影响是巨大的。是以,政治与宗教的相互需要是宗教在元代包括元上都获得发展的一个主要动力。

基于此,元代在对待各种宗教的宗教政策上,基本上采取了持正、公允的态度,这给各种宗教的生存、发展提供了相对公平的政策与社会环境。“被长生天护佑的成吉思汗,将其他人当成了劣等民族,但并不在宗教的领域内鄙视他们。”据《元史•释老传》记载,道教领袖丘处机就曾受成吉思汗召请远赴漠北,历尽艰难,转道遥远的阿富汗一带才见到成吉思汗,受到成吉思汗的热情款待且被成吉思汗尊称为“神仙”;对于佛教尤其是藏传佛教,元廷更是礼遇有加,中统建元年间藏传佛教领袖八思巴就被封为“帝师”。尤其重要的是,由于朝廷对这两种宗教基本上持中正态度,当佛道两种宗教在发展中发生冲突和矛盾不可调和时,元朝政府让两种宗教公开论战而不是自己作武断的仲裁者。无论其内在主观想法如何,体现出来的大体上是不偏不倚的态度,对元代多元宗教的平等发展是有利的;至于对伊斯兰教、基督教及其各个流派,元朝统治集团内部虽然有过纷争,统治者的信仰也各自不同,但在整体上一如对待佛道,基本都采取了一种开放、中立的态度,任其传播、发展。

从元上都扈从诗看上都佛教文化的发展

衡量一种宗教的实力和影响,其宗教活动场所是一个重要的物化参照。自从佛教传入中国,关于佛教寺院、庙塔等描写的各类作品数量浩繁,“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杜牧《江南春绝句》)就是典型例证;至于杨衒之和他的《洛阳伽蓝记》更能证明那个时代佛教的繁盛程度。元上都扈从诗中,以上都佛教寺庙为题材的诗歌数量很多,也能充分显示佛教在上都的发展概况和在国家政治生活、民众生活等方面的地位与影响。上都的佛教寺院数量众多,仅仅诗歌中涉及到的寺庙就有乾元寺、帝师寺、开元寺、黄梅寺、庆安寺等,其中以华严寺地位最为崇高,袁桷对此描写道:“宝构荧煌接帝青,行宫列峙火晶荧。运斤巧斗攒千柱,相杵歌长筑万钉。(殿基水泉沸涌,以木钉万枚筑之,其费巨万)云拥殿心团宝盖,风翻檐角响金铃。隃知帝力超千古,侧布端能动地灵。”(《华严寺》)姑且不论诗歌对华严寺高耸入云、巧夺天工等特点的描述说明了这座寺庙是多么金碧辉煌,仅就建设时克服重重困难这些事实,就足以说明元朝统治者对其重视的程度。当然,这样一类宗教活动场所的存在,也足可说明其雄厚的实力与影响。尤其是,如此规模宏大、建造困难的寺院都是由国家出资兴建的,这些无疑都说明上都佛教在元代受到了统治者的高度重视。

关于佛教在元代特别是上都影响的证据,扈从诗中有不少。这些影响,既包括对政治生活的影响,也包括宗教在国家和普通人民日常生活中扮演的重要角色。首先,皇帝每次巡幸上都均要求僧侣、道士扈从,诗人筠轩、马臻就分别是佛道随扈队伍中的著名人物,也是佛教、道教在元代政治生活中拥有重要影响的表现。其次,佛教思想通过影响统治者进而影响元代政治。“梵音通朔漠,法曲广伊凉。御榻惟经帙,官炉独篆香。吾皇清净德,银管愿垂芳”(袁桷《上京杂咏再次韵十首》),就从皇帝平时阅读习惯养成、爱好等角度说明了佛教对元代最高统治者影响程度之深。第三,佛教在上都的城市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百戏游城又及时,西方佛子阅宏规。彩云隠隠旌旗过,翠阁深深玉笛吹。”该诗注释明确记载:“每年六月望日,帝师以百戏入内,从西华门入,然后登城设宴,谓之游皇城是也。”(杨允孚《滦京杂咏》)可见,游皇城活动的组织者及主角是身为帝师的佛教领袖。另外,上都很多重要社会活动都请佛教徒作法事,以期保证活动顺利进行,“雍容环佩肃千官,空设番僧止雨坛。自是半晴天气好,螺声吹起宿云寒。”(《滦京杂咏》)杨允孚自注:“西番,种类不一,毎即殊礼燕享大会,则设止雨坛于殿隅,时因所见以发一哂。”类似的例子在宋褧的《诈马宴》、王沂《上京诗》、张翥《上京即事》等诗歌中都能见到,佛教活动所涉很多方面虽然难免迷信以至于可笑,但佛教参与政治与社会活动并拥有巨大影响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至于佛教对人们思想等方面的影响,则是潜移默化而深远的,袁桷的《赠华严寺长老二首》等诗歌都从不同角度表现了佛教在日常生活中对人们思想行为的影响。“音响偏闻仍梵呗,谈笑微中寓禅机。一时遂悟忘形乐,万事无过尽醉归。”(许有壬《六十里店饮脱别歹大夫帐》)就是记述、描写佛教禅机对文人思想感情产生顿悟、“忘形”等影响的诗句。

值得关注的是,佛教的各个派别也在上都得到了发展,除了中原佛教的各分支在上都建有寺院,从事佛教活动之外,源自于西域的藏传佛教借助其对蒙古族政权的巨大影响,奠定了在中国北方地区的无上地位。

从元上都扈从诗看上都道教文化的发展

与佛教在元上都崇高地位和影响相仿的是道教。道教在元代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其巨大变化的标志是这一宗教在这个时代从山野走向了庙堂。道教领袖丘处机在成吉思汗时期应诏到达西域觐见,与最高统治者建立了密切关系。自此之后,元代皇帝巡幸上京,多有道士应命扈从,元成宗铁穆耳时期的道教正一派首领吴全节的经历便足可说明问题:“每岁从行幸,所司给庐帐、车马、衣服、廪饩。”(虞集《河图仙坛之碑》)据流传下来的元上都扈从诗可知,上都地区著名的道观有长春宫、崇真万寿宫、寿宁宫、太一宫等,如刘敏中《上都长春观和安御史于都事陈秋岩唱和之什》、马祖常《崇真宫西梨花》、廼贤《次上都崇真宫呈同游诸君子》、许有壬《代祀寿宁宫二首》等作品都能证明这些道观的存在;道教的各个派别如全真教、正一教、太一教在上都也都有一定影响,而在上都一带活动过的著名道士除了丘处机,还有李志常、张宗演、张留孙、夏文泳、吴全节、萧辅道、李居寿等。这一事实说明,元上都不仅接纳了不同的宗教,也接纳了同一宗教的不同流派,其宗教的多元与开放因此变得更加异彩纷呈。一如佛教,道教之受到重视,与他们同统治阶层关系的亲密程度有直接关系。如果说这三首诗描写的道教与元代宫廷关系还仅仅是表象上的,《元史•释老传》记载的另一则事例足以说明实质性问题。道教的太一教派首领李居寿深受忽必烈宠信,至元十六年,太子参与朝政之议就是由他提出而被忽必烈采纳的。这不仅是一个重大朝政问题,而且事涉异常敏感的皇族内务,非一般关系所能筹划,其受信任程度可见一斑。

道教的一些宗教领袖本身就雅好文学,有的自己创作了一些与上都有关的诗歌作品,如丘处机的《鱼儿泺》、李志常的《长春真人西游记》,尤其如元代大诗人马臻本身就是一位著名道士,有很多扈从作品传世;有的在上都生活期间,与文人优游往来,相互唱和,留下了大量有关当时文人道士交往的诗篇,如虞集的《谢吴宗师赠芍药名酒》,袁桷的《次韵虞伯生题祝丹阳道士摹九歌图》、《次韵李齐卿呈闲闲嗣师》、《端午谢吴闲闲惠酒》、《嗣天师墨戏四绝》、《闲闲宗师未至》、《赠李道士》、《喜吴宗师至》等。这类诗歌不仅反映了道士随扈皇帝北上上都的情形,留下了与上都相关的资料,也反映了这些人的文学修养和成就。这样的爱好、修养与扈从文人志趣相投,使得道教在元上都文人圈中不仅表现活跃,其道观也往往成为文人唱和、优游交往的活动场所。当时一些文人与道教首领关系过从甚密,仅以崇真宫为例,虞集、袁桷、揭傒斯、廼贤等当时著名文人都有与崇真宫道士相唱和或者以崇真宫为题材的诗歌作品流传,如揭傒斯的《题上都崇真宫陈真人屋壁李学士所画墨竹走笔作》,廼贤的《崇真宫夜望司天台》、《次上都崇真宫呈同游诸君子》,袁桷的《崇真宫阒无一人,经宗师丹房,惟蒲苗杨柳感旧有作》,都是具体例证。

元上都道教各个派别的存在、道教与朝廷的密切关系、道教人士的活跃状况等,都说明道教在上都得到了充分发展,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元代开放、多元等宗教政策特点。

从元上都扈从诗看上都儒学的发展

关于儒学在元上都的存在及影响情况,虽然还没有能够找到足够数量的扈从诗作品说明当时的具体情形,但有关史料记载颇多,《元史•世祖本纪》就记载忽必烈屡下诏令保护孔庙、祭祀孔庙,并于至元四年五月“敕上都重建孔子庙”;根据著名诗人许有壬《上都孔子庙碑》的记载,仁宗时还在上都的孔庙附近曾设有儒学堂,供国子生读书,可见儒学在上都受到重视的程度,这也可以使我们大致窥见儒学在上都的地位与影响。对此,可作为佐证的是上都建有“帝师庙”,上都帝师庙是祭奠帝师八思巴的庙宇。以八思巴在元朝崇高的地位与巨大的影响,其庙宇规制必然与其地位相一致,《元史•英宗纪》记载皇庆七年十一月下诏“建帝师八思巴殿,其制视孔子庙有加”,就可知道元代各地早就建有孔子庙且规模很大,据此可进一步推测儒学在当时的地位与影响。值得关注的是,儒学本质上并不是一种宗教,其学说及创始人受到与宗教信仰类似的崇奉,这充分说明,儒学在逐渐宗教化的过程中,元代也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何况,元代恢复科举考试以后,当时身为文坛泰斗的很多文人创作了与此相关的诗歌作品,也可侧证儒学在元代的重要地位。比如身为扈从诗人的翰林儒臣周伯琦,在上都为皇帝进讲,创作了《水晶殿进讲鲁论作》、《水晶殿进讲周易二首》等诗歌。根据这些诗歌作品的题目可以清楚了解到,当时作为侍讲大臣的周伯琦给皇上进讲的分别是《鲁论》、《周易》这些儒家经典;在其他诗歌中,他也曾经写道:“彤帷对六经”(《五月八日上京慈仁宫进讲纪事》),“学乏明经守典坟”(《越三日恩赐衣币纪恩作》),“遗经毕讲陈愚戆”(《越四日供职拜觐慈仁宫谢恩作》)。“六经”、“典坟”、“遗经”等儒家传统经典著作就是他给皇上进讲的内容。迺贤是位深受中原文化熏陶和影响的蒙古族人士,作为世家子弟,他较严格地保持儒家操守,身处末世而仍不忘报效元廷。在悠游山水古迹的同时,目睹社会疮痍和吏治的腐败,因而多次察访下情,希图以诗讽谏,匡正时弊,在诗文中对百姓苦难的同情之心不时有所流露。他对丘处机劝阻成吉思汗杀生所起的作用甚为推崇,甚至进而钦慕道家,迷恋于服食和炼丹。其《塞上曲五首》就全景式地再现了蒙古民族的生活方式与文化风俗,寄托了儒家士子一如既往关心民瘼、热爱生活的赤诚情怀。

陶宗仪《南村辍耕录》中有一则颇为耐人寻味的逸事:“孛术鲁翀翚公在翰林时,进讲罢,上问曰:‘三教何者为贵?’对曰:‘释如黄金,道如白璧,儒如五谷。’上曰:‘若然,则儒贱耶?’对曰:‘黄金、白璧,无亦何妨,五谷于世其可一日阙哉。’上大悦。”这至少说明,元代在宗教上采取的是崇佛、尊道而用儒的政策。就元代思想的角度看,也更能说明其思想的开放与多元。

第2篇:宗教文化论文范文

为了深入了解白银纳乡鄂伦春族的宗教文化现状,笔者于2014年8月13至8月在白银纳乡共进行了为期15天的考察。在调研中共发放140份问卷,回收问卷121份,有效问卷为108份,有效回收率为77%。调查采用立意抽样、定额抽样等非随机抽样方式。样本结构见下表:

二、宗教信仰现状

本次调研主要针对白银纳鄂伦春族村进行了走访,采用问卷调查、深度访谈以及参与观察等方法,收集了鄂伦春族的宗教态度、宗教行为、宗教习俗及语言使用等多方面的数据资料,力图从以上几个方面整体呈现白银纳鄂伦春族的宗教文化发展现状。首先,是对鄂伦春族自身传统宗教文化了解程度的考察。根据调研数据统计,在白银纳乡70.4%的鄂伦春人认为自己对萨满文化非常了解,只有4.6%的人认为自己并不了解萨满文化。虽然多数鄂伦春人都称自己对萨满文化非常了解,但是从实际情况上看,他们对萨满文化的了解大多都是通过长辈的口耳相传和小时候经历萨满跳神的场景记忆得到的。除专门研究萨满文化的鄂伦春人外,很少有人能够用准确的语言表述萨满文化的历史和内涵。虽然从数据上看“非常了解萨满文化”的人群占有较高比例,但是实际上只是一种对已脱离生活的萨满文化的“间接”了解。目前,村里只剩下少数老人曾经经历并参与过萨满活动,他们可以说是萨满文化的“活化石”,是保持鄂伦春人传统宗教信仰的主体。这部分人依旧持万物有灵的宗教观,价值观念受汉族影响较小。相比来说,年轻人对萨满文化的了解不如中老年人。认为自己并不了解萨满文化的人群年龄集中分布在6-19岁和20-39岁之间,呈现出明显的年轻化趋势。其次,是对鄂伦春族的宗教行为进行了考察。根据调研数据统计,89.8%的人从不参加宗教活动,仅有2.8%的人偶尔会参加宗教活动。

据了解,当地基本上无其他宗教的信徒。少数鄂伦春族的居民虽然称自己依旧保持多神信仰,相信万物有灵,但生活中并没有相应的宗教活动。由于绝大多数的鄂伦春人不参与任何宗教活动或仪式,所以大部分鄂伦春族人对自身宗教信仰的了解也就无法通过生活中的宗教得来与巩固。即使当地鄂伦春人依旧将萨满文化看做是本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一些保护与发展的工作,但是除了当地博物馆对萨满文化的一些有限的展示外,在全村生活中已无法感受到传统宗教文化信仰在本地的作用与影响。宗教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巩固一个族群凝聚力的重要纽带。白银纳的鄂伦春人普遍对大自然保持敬畏之心,但是曾经活跃在鄂伦春人生活中的古老信仰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褪色。如今,传统的宗教文化更多的是作为一种人们共同的“历史记忆”在村民的口中传扬。第三,是对与宗教相关的生活习俗方面的考察。当地鄂伦春人认为自己非常了解本民族宗教文化习俗的比例为60.2%;有19.4%和13%的人认为自己并不十分了解鄂伦春人特有的生活习俗;完全不了解的占到7.4%。据统计,认为自己并不十分了解鄂伦春族宗教文化习俗的样本个体主要集中在6-19岁和20-39岁之间,呈现出明显年轻化的趋势。除了少数老年人会诉说一些鄂伦春族特有的宗教节日和宗教习俗外,大多数鄂伦春人都将春节、元宵节、二月二、端午节、七月十五、中秋节和重阳节等作为自己民族的风俗节日并加以诉说。可见,鄂伦春人的生活已经普遍受到汉族较多的影响,这种现象在年轻的鄂伦春族群体中表现尤其明显。由于一些原因,鄂伦春族许多和宗教相关的习俗在上世纪60年代就已开始减少,至上世纪80年代,也只是会在一些老人的日常生活中偶尔见到。虽然有60.2%的鄂伦春人依旧坚称自己非常了解本民族的宗教文化习俗,但实际生活中已很少有人去实践。这与鄂伦春族对萨满文化了解程度的调查相似,虽然传统的宗教文化早已与现代鄂伦春人的生活渐行渐远,但它们依旧是鄂伦春人构建本民族特征、维系民族情感和加强民族认同的重要元素。第四,是对当地鄂伦春人特殊风俗习惯实践的考察。在白银纳,58.3%的鄂伦春人认为自己生活中已经不再保持本民族原有的特殊风俗习惯;只有4.6%的居民认为自己还经常保持自己民族的一些风俗习惯,这部分主要是老年人。例如,他们会在农闲时做一些鄂伦春族的手工艺品、缝制兽衣和搭建木刻楞等,但多作为装饰品,早已失去生活中的实际用处。有的老人依旧会在除夕之夜把自家供奉的神盒打开,烧香以求人畜兴旺。

有客人来家里吃饭时,饭前要用筷子蘸酒洒向天空,以表示向天神祈祷家人安康和朋友幸福。但是由于失去了游猎生活的物质基础,加上生活环境和思想意识的极大改变,许多风俗习惯已经失去了原有生活中的实际意义,而更多的是作为展现少数民族生活习俗、打造鄂伦春族原生态文化的外在形式而存在。第五,是对鄂伦春族语言使用情况的分析。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白银纳89%的鄂伦春人认为自己汉语水平很好,不会说汉语的鄂伦春族只占1.9%。仅有13%的鄂伦春族只能用鄂伦春语完成日常生活中简单的对话。7.4%的居民可以流利的使用鄂伦春语,不会使用自己本民族语言的鄂伦春族居民占到了44%。目前,在白银纳鄂伦春族村汉语已经成为鄂伦春人日常交流的主要语言媒介。日常生活中,鄂伦春族与汉族之间的交往基本上都使用汉语,许多鄂伦春族居民之间也选择用汉语进行交流。在白银纳会用鄂伦春语的鄂伦春族居民已经很少,只有少数老年人能够完全熟练的用鄂伦春语交流。许多年轻人和儿童甚至已经完全听不懂鄂伦春语。

三、现状及数据分析

(一)母语流失与宗教文化衰落之间的关系

为了进一步分析鄂伦春族母语流失与宗教文化衰落之间的关系,依据当地实际情况,本次调研将当地居民对鄂伦春语的使用能力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进行具体考察:A熟练、B比较熟练、C一般、D较差、E不会。具体数据见表2:根据数据显示:6-19岁年轻人基本上不会使用鄂伦春语,平时交流完全依赖汉语;20-39岁的人正向汉语过渡,虽然也能用鄂伦春语交流,但基本还是以汉语交流为主;40-59岁及60岁以上的人能流利的使用母语,可见这两部分人是使用本族语言的主要群体。但总体上看,鄂伦春语流失状况较严重,如果不及时扭转,将面临语言失传的危险。宗教作为人类认知的产物,离不开表达它的基本表达形式———语言,语言是传达宗教思想和传播宗教文化的主要载体和媒介。在鄂伦春族宗教信仰发展过程中,一直有一套自己的宗教语言符号,如语言禁忌、宗教咒语、仪式长诗等。这些语言所包含的意义与效果只有在鄂伦春语中才能真正体现。母语的流失会直接影响到鄂伦春族宗教语言的传承与发展。

鄂伦春族没有自己的民族文字,传统宗教也没有系统的教义、教规,宗教语言的传承靠的都是师徒之间的口耳相传,许多相关的词语、长诗、故事、传说,甚至一些神的名字都是用母语进行描述的。目前,生活在白银纳乡懂得萨满文化的鄂伦春老人只会说鄂伦春语,而年轻人却只会说汉语,完全听不懂鄂伦春语,语言之间的障碍使得传统宗教文化的传承面临巨大的困难。有宗教支撑的族群语言具有相对稳定的发展能力和较强的抗干扰能力,更有利于保持自我族群的文化特征。通过对白银纳乡鄂伦春族语言使用情况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60岁及60岁以上信仰萨满教并对萨满文化有较多了解的老人,同样对鄂伦春族语言的掌握能力也较强。相反,在对鄂伦春语掌握能力较弱的6-19岁的年龄段中,他们对萨满文化和萨满信仰的认知能力也较弱。同样,在老人身上我们还能较好的感受到鄂伦春族特有的风俗习惯以及鄂伦春族独特的价值观。但在年轻人群体中,由于普遍对传统宗教信仰的陌生与忽视,他们的民族特征并不明显,几乎与汉族无异。由此可见,宗教与族群语言之间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鄂伦春族母语的流失降低了整个族群文化的自我发展能力,进而也使得鄂伦春族的宗教文化呈现出衰退的现象。如果鄂伦春人整体母语水平持续退化,日后就很难有人能够继承萨满信仰中的咒语、诗歌、舞蹈等一系列宗教语言符号,传统的宗教文化也将面临濒危。反过来,宗教文化的衰退也会导致鄂伦春语的进一步流失。

(二)生计方式的改变使宗教文化失去生存的土壤

传统游猎生活方式是鄂伦春族民族文化的核心,也是滋生鄂伦春族宗教信仰的土壤。在特殊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下,鄂伦春族围绕多神信仰发展出了十分丰富的神话传说、历史故事、谚语以及祭山神、火神、树神等宗教仪式。例如:鄂伦春人崇尚火,逢年过节都要向火神供奉兽肉和食物,祈求火神的保佑。杜尔凯姆认为,宗教是社会生活的一种产物和表达方式。在原始社会生活中,由游猎文明发展来的宗教文化对鄂伦春人的生活与部落具有直接的控制和影响作用,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在内容上对个体有着相同的要求。鄂伦春人把大自然视为上天的恩赐,对大自然的敬畏使得鄂伦春人具有保护和珍爱大自然的意识。鄂伦春人懂得保护资源,每游猎一处,只有搭建木刻楞时选用上好的小杆树,一般用的柴火,从来不烧新材,专门挑拣仗杆和倒木,以便保持资源的永续利用。[2]保护树木、爱护自然是鄂伦春人的风俗习惯,也是鄂伦春族宗教信仰中敬畏神灵的具体表现。尽管原始社会中的一些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被人们认为是低级文明的产物,但是从现实意义上看,鄂伦春族古老的宗教信仰和习俗中包含着许多深厚、朴素、高尚的文明理念。自1951年国家开始大量采伐木材、开发森林资源以来,鄂伦春人传统的生计方式受到严重的干扰。1952年夏天,鄂伦春人在呼玛河畔举行了最后一次萨满送神仪式,以表示当地鄂伦春人彻底放弃萨满。1953年,鄂伦春人响应政府号召下山定居,并开始从事农业生产。1988年,国家颁布《野生动物保护法》,鄂伦春族全面禁猎。至此,鄂伦春族延续了几千年的游猎文明解体,完全退出鄂伦春人的生活。如今,下山后的鄂伦春人物质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其精神文化的发展却相对贫乏。原因之一,就是生计方式的急速改变使得原有文明的生存土壤枯竭。加上保护意识的淡薄,促使传统宗教文化未能较快的适应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相融合,反而因受到歧视被人们彻底抛弃。游猎生活环境曾是鄂伦春人原始宗教信仰施展魅力和发挥作用的土壤,也是鄂伦春人实践自身价值观与生存理念的平台。从事农耕生活的鄂伦春人不再狩猎,也就不再祭神,萨满在人们生活中逐渐消失,与神灵有关的一切神话、传说、故事也渐渐被人们遗忘。生计的改变、文化的衰落、信仰的丧失使鄂伦春人在生活中追逐经济利益的同时,在精神上却陷入了无所适从的困境,鄂伦春人开始变得茫然、困惑,在文化上彻底成为了边缘人。

(三)与汉族通婚对鄂伦春族宗教文化发展产生的影响

鄂伦春人过去实行氏族外婚的一夫一妻制,一般很少与其他民族通婚。但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随着汉族人口的大量迁入,白银纳地区形成了多民族混居的现象。随着不同民族之间的频繁交往,鄂伦春人保持纯血统的观念、与本民族通婚的观念逐渐淡薄,出现了与汉族通婚的现象。在对鄂伦春族人际交往方面的考察中,我们了解到:在白银纳乡有14.4%的鄂伦春人认为平日自己与鄂伦春族交往的多;31.3%的人认为平日里和汉族人交往的多;54.3%的鄂伦春人认为自己平日里与鄂伦春族和汉族交往的人一样多。总体上可以看出,生活中鄂伦春族与汉族交往密切。白银纳全乡共2000多人,鄂伦春族仅有不到300人,人口数量的悬殊使得鄂伦春族在日常行为方式上受汉族的影响较大。下山后的鄂伦春人在学校普遍接受汉语教育、向汉族人学习农耕技术、少数鄂伦春族进入政府机关和学校等单位参加工作,平日里与汉族人接触逐渐增多,受其文化的影响程度也越来越大。除了平日交往,在白银纳乡存在很多鄂伦春族与汉族通婚的情况,通婚无疑会对鄂伦春族人口的繁衍做出保障,同时也是影响鄂伦春族民族文化信仰变迁的重要因素。

在对白银纳鄂伦春族通婚态度的考察中了解到:在当地有88.4%的人支持本民族与汉族的通婚,仅有11.7%的人不支持。据资料显示,在90年代末,白银纳鄂伦春民族村的70户中就已经有27户异族通婚者,占鄂伦春人口的38.5%。与汉族通婚的家庭其所生子女虽户口上会填写鄂伦春族,但所学母语已不是鄂伦春语,而是汉语。在汉文化的生活圈内,鄂伦春人更多体验与分享的是汉族的文化信仰和风俗习惯,处于相对弱势的鄂伦春文化会受到较大的冲击。过去鄂伦春人一直有自己的树葬、风葬等丧葬习俗,后来因受汉族影响逐渐改行土葬、火葬,现在鄂伦春人的丧葬形式已和汉族完全相同。总的来说,通过对白银纳当地鄂伦春族宗教文化现状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出:民族语言的流失、狩猎生计被禁、与汉族交往和通婚的加速是造成鄂伦春族传统宗教文化流失的重要因素。四、总结美国人类学家恩伯说过:“没有哪个人会永远不死,也没有哪种文化模式永远不变”。正处于现代社会变迁过程中的鄂伦春人,一方面民族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而另一方面,本民族传统的宗教文化却受到现代文化、大众文化、汉文化的巨大冲击。著名学者费孝通先生认为:“一个社会越是富裕,这个社会里的成员发展其个性的机会也越多;相反,一个社会越是贫穷,其成员可以选择的生存方式也越有限。如果这个规律同样可以用到民族领域里的话,经济越发展,即越是现代化,各民族间凭自己优势去发展民族特点的机会也越大。”

第3篇:宗教文化论文范文

西北地区地域广阔,区内聚居着40多个少数民族,经过千百年历史变迁交融形成了现阶段衣、食、住、行和礼仪、节庆等丰富多彩且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民族体育活动。西北地区作为多种宗教汇聚地,在其体育活动的形成和演变过程中,宗教无疑成为影响当地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形成、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并以民族体育活动和项目的形式被反映出来。在各族少数民族体育活动中,到处渗透着与宗教相关的文化现象,其中图腾崇拜、祭祖崇物等宗教观念影响最深,从文献记载看:西北地区个别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形成已有几个世纪之久,这些体育项目、活动的形成与宗教的传播、发展有直接联系。各族特色的体育活动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上反映了各族民众在历史潮流、社会环境、政治经济发展及文化风俗等方面与宗教的相互融合[1]。每当节日或祭祀之时,本民族群众都会无一例外的进行统一化的庆祝或祭奠,那么是什么使各少数民族形成统一庆祝或祭祀共识?又是什么使西北地区成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开展最为“火热”的地区?本文从民族史学、体育史学、文化学等多学科角度,结合对西北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实际和相关文献资料,对其少数民族体育活动中的宗教文化进行阐述,以期为西北少数民族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及宗教文化研究提供借鉴和依据。

1西北地区少数民族宗教传入与信仰

西北地区主要包括陕西、甘肃、青海三省及宁夏、新疆两自治区。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人口约占1/3,主要有哈萨克族、回族、维吾尔族、蒙古族等。受地理、人文环境影响,现阶段西北少数民族在人群分布上形成大杂居、小聚居和相互杂居的特点,就信奉的主要宗教及其分布地域来说:各少数民族宗教文化相互并存发展,并呈现出多元性、多重性、民族性的基本特点。史料考证,我国的原始宗教起源于原始社会人类由于对自然现象的不理解和恐惧,私有制产生后人的命运受社会力量的支配,在双重压迫下人们把现实世界歪曲为超现实超自然的力量,并加以人格化,由此产生了宗教。我国西北地区少数民族信奉的宗教主要为伊斯兰教、佛教、东正教和萨满教。少数民族信奉宗教的历史由来已久,唐宋时期(7世纪中叶),伊斯兰教从阿拉伯传入中国,约在10世纪初(五代时期),进入西北地区,其传播活动与伊斯兰教势力在中亚的发展关系密切,主要信奉民族维吾尔族是突厥人游牧部落的一支,建立汗国后接受伊斯兰教,并以武力加以推行,最终在西北确立了伊斯兰教。元代开始,伊斯兰教成为独立宗教信仰,其发展是随着穆斯林人口的增长而发展,现在西北地区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有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东乡族、保安族等少数民族;在西北地区宗教发展历史上,佛教对西北历史文化的影响最大。目前,佛教是西北地区第二大宗教,至于佛教是何时传入中国,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佛教在东汉明帝永平年间(公元58~75年)传入中国,汉魏至隋唐时期,佛教在西北地区的广泛传播,形成了西域、河西、陇右、关中、陕北、陕南六大佛教文化区。10世纪中叶以后,佛教文化重心久在西域。直至隋唐时期,西北地区佛教文化重心转移到了关中。宋代后,汉地佛教渐趋衰微,而藏传佛教在西北地区河湟流域渐渐兴起,并于蒙元时期日益兴旺繁盛。明清时期,西北地区佛教文化重心转移到了河湟地区,奠定了当今西北地区佛教文化的基本格局[2]。现今西北信仰佛教的有藏族、蒙古族、裕固族等民族;在我国信仰人数最少的东正教产生于公元一世纪的基督教(东正教前身),系自犹太教中分离出来,中国的东正教信徒主要分布在中国的东北及新疆自治区的中俄、中哈边境一线,如新疆的伊宁地区等,我国的东正教徒大多由外国信仰人员在十月革命后流入。1922年,驻北京传教士团在新疆等地设立主教区,这一举动促进了东正教徒在西北地区的聚集,但在西北地区信仰东正教的教徒不多,主要为俄罗斯族。作为资历最古老的萨满教起于原始渔猎时代,是一种民间信仰活动,流传于中国东北到西北边疆操阿尔泰语系通古斯、蒙古、突厥语族的许多民族中,因通古斯语称巫师为“萨满”,故此得名。直至20世纪50年代初,很多民族尚保存该教的信仰,对各民族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习俗等各个领域产生过重大影响。由于各民族对“萨满”称呼不同,本文主要以蒙古语族的达斡尔族为例。历史发展过程中,宗教在适应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特有宗教信仰、感情和相适应的宗教理论、教义教规,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人类的各种思想文化,与政治、哲学、法律、文学、建筑、绘画、道德等因素相互渗透、相互包容,逐步形成属于自己的宗教文化,成为世界丰富文化的成份。同样,对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而言,宗教的传入极其文化的发展对各部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及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也有着巨大影响作用。

2西北民族体育活动与宗教文化的关系

据不完全统计,西北地区传统体育项目有80多种,其中维吾尔族的达瓦孜,藏族的骑马、射箭,回族的武术,蒙古族的赛马、射箭等项目至今广为流传。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是各民族群众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中经不断积淀、由后世沿袭、传承的一种习惯性的体育活动,不单历史文化悠久且开展范围极其普遍。而西北地区作为宗教汇聚地,各民族基本都有不同的宗教信仰,由于不同教系传入,再加上各民族历史迁移,生存环境与外界的文化不断融合,西北地区逐渐形成了一种带有多民族特色的多宗教信仰体系。各民族虽崇拜不同,地区不同,但有着重要的意识导向和行为准则———信仰:即通过一系列教规、礼仪使社会成员形成一种本能性的遵从意识、唤起共同的思想信念。西北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是宗教与体育两大文化因素经过长久融合、相互发展得来的一种体育现象,是我国体育文明中的一块瑰宝。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的形成多与自身崇拜的神灵、偶像和民族图腾等因素相关,而在形成的体育项目中也传播、散发着浓重的宗教文化色彩。有许多体育活动本身的内容就是从宗教仪式、活动中演化而成的。体育活动与宗教结合包涵如下三方面:①娱神慰祭所隐含的民族民俗体育成分,即民族群众为神灵与人类和睦,按照自身的性格、想象和好恶设计繁多的仪式活动来取悦神灵。②在特定宗教观念支配下,个人或群体有意识地采用某些特定手段来对本民族身心和活动进行宗教改造。③在宗教节日中,大多宗教仪式是伴随着文体活动而开展的,通过体育活动,化解和预防人们心理失衡而进行“渲泄行为”,体现了活动的宗教性[3]。我们今天看到的民族传统体育反映出更多的是体育活动的属性:即活动具有的健身性、娱乐性、竞技性。但追根溯源,我们可以看出西北地区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具有双重的目的性:“娱神又娱人”,既达到了宗教活动的目的,同时仪式的参与者也锻炼了自身身体。所以,西北地区的各民族与宗教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相互依存的,现实中各民族的思想观念、语言文字、文学艺术、体育与舞蹈等传统活动,无不印有深刻的宗教烙印,宗教文化已成为西北民族体育活动及民族文化的重要一部分了。

3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中的宗教文化表达

3.1体育活动中的宗教图腾文化

图腾崇拜随着氏族部落的形成、原始先民创造的一种象征系统,是用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来解释、看待周围世界一切现象的结果。一个民族往往有很多种图腾崇拜,但所崇奉的动物、植物则与这一民族生产、生活的自然环境有关,一般是游牧民族和狩猎民族崇拜特征。哈萨克族人以猫头鹰为神鸟,把猫头鹰羽毛看成是吉祥和如意的象征,常常在帽顶上缀上一簇猫头鹰的羽毛,并且在很多日常装饰上都有猫头鹰的图案。同时,狼在哈萨克民族中有着崇高的地位,整个民族将狼作为崇拜对象[4]。民间至今流传着一则关于狼图腾崇拜的神话,汉文史料中《北史》卷九十九,以及《周书》卷五十《突厥传》中就有突厥的祖先系狼所生的记载,如:“突厥之先出于索国,在匈奴之北。其部落大人曰阿谤步,兄弟十七人,其一曰伊质泥师都,狼所生也。”当哈萨克族人们在传统节日上或喜庆丰收、婚丧嫁娶日时,哈萨克族传统体育舞蹈中就体现了哈萨克族的图腾宗教文化。在表演和比赛中很多舞蹈动作和比赛项目都用来祭祀或者来源于所崇拜的动物,场地周围飘扬的旗帜上挂满印有特殊的图腾图案。哈萨克族对狼的崇拜深刻,一方面源于对祖先的敬仰,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哈萨克族人的协作和团结,团结才是哈萨克族不断发展壮大、战胜困难的根本,对狼凶悍、团结精神的狼图腾崇拜是哈萨克人观念中力的象征,更是一种现实反映,使人们相信它会协助人们战胜困难,获得新的、更强的力量。透过哈萨克民族传统活动使哈萨克宗教文化有了一个充分展示的平台,也使得经典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能够很好地保持和流传。

3.2体育活动中的宗教“圣数”文化

世界上的很多民族都有自己的“圣数”,其起源于人类对现象的一种认识和崇拜,将其神圣化为一种宗教观念,并表现于日常生活的仪式活动中。因此,“圣数”崇拜与宗教都有着一定的联系。俄罗斯族是移民的后裔,18世纪初从沙皇俄国迁来的,由于俄罗斯族信奉东正教,所以俄罗斯族人忌讳“星期五”和“13”这两个数字,原因出自宗教因素。据《圣经》记载:耶稣曾召12门徒,传教于犹太各地,后为犹太教当权者所仇视,被捕送交罗马帝国,于星期五被钉死于十字架。此后,信仰基督教的民族都以这两个数字和日子为忌讳。俄罗斯人请客和结婚时都要避开每月的13日,一般也不在星期五举行较有纪念意义的活动。俄罗斯族人过“复活节”是在每年3月底或4月初月圆后的第一个星期日举行,其亦来源于宗教,《圣经》记载:基督教创始人耶稣被钉死于十字架后,3日后又复活,最后这一天就被称为“复活日”。节日期间,男女老少身着节日服装齐聚于教堂门前。随着教堂门敞开,神甫大喊“耶稣复活了”,大家齐声高喊“耶稣复活了”,并互相拥抱、亲吻、交换彩蛋。宗教仪式结束后,大家在手风琴的伴奏下跳起欢快的舞蹈,气氛十分热烈。圣诞节是俄罗斯族另一民族节日,据基督教所说,这一天为耶稣诞生之日,于每年12月25日举行。届时,俄罗斯族人要于圣诞节前夜,举行进餐的仪式。节日的仪式和活动中心内容是人们祈求在新的一年里平安幸福,并互相拜访赠送礼物。饮宴之余,人们还要举行室外聚会,能歌善舞的青年人拉起手风琴,弹起三角琴和吉它,唱着悠扬的俄罗斯民歌,跳起节奏强烈的踢踏舞。男女老幼齐登场,聚会顿时成了欢乐的海洋[5]。无论是复活节还是圣诞节,其庆祝活动本质意图和形式都和宗教有直接的关联,在“圣数”背后不光有俄罗斯族对耶稣和东正教的信仰,同时期间的传统体育活动也是对宗教文化的一种弘扬和展示。而西北少数民族中有宗教“圣数”的不仅是俄罗斯族,如信奉佛教的民族大多对“千”“兆”等数字进行崇拜。

3.3体育活动中的自然宗教文化

原始人认为自然存在现象表现出生命、意志、情感、灵性和奇特能力,因此对之敬拜和求告,希望获其消灾降福和佑护。反映出人们祈求风调雨顺、丰产富足的实际需要。信奉自然的裕固族主要分布于甘肃,为回鹘人的后裔裕固族人的宗教信仰中仍然包含有很大比例的原始萨满教成分。萨满教在汉文史料中,关于古突厥人和古回鹘人的宗教信仰中有一共同的特点是对天的崇拜。“天”在古突厥人和古回鹘人心目中有崇高的地位和强大威力,裕固族称“天”为“汗点格尔”。每年6月6日要举行盛大的敬奉仪式,届时僧俗民众会聚一堂,诵经祈福,裕固族认为“汗点格尔”能使他们避免邪恶,保一年太平。日、月、山、火在裕固族人民心中占据重要的位置,在这种自然崇拜的基础上逐渐产生崇拜。风雨雷电、山川河流也是裕固族自然崇拜的一部分,凡山、河都有神,故人在山顶用石头垒成馒头形插上木棍,拴上各色羊毛,称为“鄂博”,敖包被认为是山神所在地[6]。在每年正月还会举行的祭“汗腾格尔”(祭天)仪式的巫术活动。裕固族体育活动随宗教仪式开始而开展,活动主要由“巫师”进行掌管,祭鄂博由各部落自己选定,在鄂博四周扎起白帐篷,请来喇嘛念经,并通知祭鄂博的时间。祭鄂博一般选高山顶上,地方选好后上挂玛尼旗,鄂博有公祭、户祭和个人祭祀之分。在祭祀过程中伴有相应的传统体育活动,主要项目有摔跤、赛马等体育活动,摔跤既是力量的角逐,又是技巧、智慧和毅力的较量,三次中赢两次以上为胜,胜者会被牧民视为好汉子,受到特别的赞誉。赛马分赛走马和奔赛马两项,赛马获胜者要披红挂彩,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通过裕固族对鄂博和天的祭祀可以看出裕固族人对自然界的敬畏和对实际的需要。上世纪80年代以后恢复的主要是祭鄂博仪式,现在有的地方已经将这类活动与当地的旅游相结合,使原来的祭鄂博活动在内容和形式上越来越具有现代民族文化传播意义。

3.4体育活动中的宗教祖先文化

土家族是古老而新兴的民族,作为是古代“賨人”的后裔,土家族人认为是“祖先”处处关照子孙,因此对祖先十分崇拜,称之为祖先神。祖先神多数具有原始社会的风貌,在土家族地区有不少类似白虎山、白虎堂等带有白虎二字的地名,这是土家族祖先宗教的反映。在土家族传说中白虎有两种,一种叫“行堂白虎”,凶恶无比,是要“赶”的;另一种“坐堂白虎”,威风凛凛,是要“敬”的。“敬”白虎和“赶”白虎,是根据古代遗留的传说形成的。土家族自称是“白虎之后”。相传远古的时候,土家族的祖先巴务相被推为五姓部落的酋领,称为“廪君”。廪君率领部落成员行至盐阳,杀死凶残的盐水神女,人民安居乐业,自然深受人们的爱戴。后来廪君逝世,他的灵魂化为白虎升天,从此土家族便以白虎为祖神,时时处处不忘敬奉。每家常年供奉一只木雕的白虎,结婚时,男方正堂大方桌上要铺虎毯,象征祭祀虎祖。孩穿虎头鞋,戴虎头帽,盖“猫脚”花衾被;门顶雕白虎、门环铸虎头。其意用虎的雄见来驱恶镇邪[7]。土家族最著名的体育活动是“毛古斯”舞。毛古斯土语为“拔步长”,是老公公的意思。它来源于土家族祖先开拓荒野、捕鱼狩猎等创世业迹,逢年过节都要跳这种古老的舞蹈。跳演“毛古斯”,需十五六人组成,为首的祖辈叫“拔步长”,其他的是小辈儿孙,这样就组合成一个家庭。“毛古斯”舞从动作、形式都相当自由,可歌可舞,大致以土家族的历史、渔猎、婚姻、工作等为内容,是融歌、舞、话为一体的原始祭租舞蹈。不过,土家族的“毛古斯”舞与其他民族有很大的差别,引起国内外戏剧舞蹈家的关注,被称为古老文化艺术的“活化石”。土家族民众通过传统体育舞蹈舞来表达了一种对祖先信仰、怀念之情。

3.5体育活动中的宗教器物文化

历代传世的民俗器物,不仅只是物质性的东西,而且也是人类创造的精神文化象征,属于神秘、崇拜体系中的“法宝”,并形成一定的风俗习惯[8]。蒙古族是主要分布于东亚地区的一个传统游牧民族,是中国的少数民族之一。《左传》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古代北方草原民族也把祭祀看作国家大事,祭祀同样是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大事。从远古岩画中反映的聚会祭祀,到蒙古族的那达慕祭敖包,只要聚会必有祭祀,只要祭祀又必有敖包。祭祀早已成为草原民族各种聚会活动的重要内容。蒙古人认为敖包是众多神灵的化身,为了求得神灵保护,经常举行祭祀敖包活动。祭敖包过程中,献上牺牲讨好神灵,献上歌舞、开展“男儿三项”竞技愉悦神灵都很重要。这样,那达慕的活动内容就与祭敖包活动相声相伴、难分彼此了。后来,时代的变迁、生活的进步,逐渐冲淡了敖包祭祀色彩,但那达慕大会一直是蒙古族人民传统节日,在每年七、八月黄金季节举行。那达慕蒙语是“娱乐”的意思,是适应人民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那达慕大会期间要进行大规模祭祀活动,喇嘛们要焚香点灯,念经颂佛,祈求神灵保佑,消灾消难[9]。现在,那达慕大会的内容主要有摔跤、赛马、射箭、套马等民族传统项目,此外,那达慕大会上还有武术、马球、乘马技巧运动等精彩表演。祭敖包是将社区成员从日常的生活中带入到一个仪式化的非日常的场域中,随着现代生活方式的改变,敖包那达慕的神圣性有所减弱,其娱乐性得到扩展,节日化特征更加明显。由于各种名目的敖包其祭祀日期各有不同,到了五月,就进入了敖包祭祀节日簇,不仅是当地居民选择休假的最佳季节、也是外国游客最集中的季节。现阶段的那达慕是传统体育项目和现代文明交织的重要途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经贸洽谈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兼具规模大、内容多、特色浓、国际化程度高等特点。

3.6体育活动中的宗教神、鬼文化

远古时代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在事物面前软弱无力,束手无策,于是便把各种现象神化或者妖魔化,虔诚敬拜。最早的神形象是龙。所谓神崇拜阶段,即把龙当作神来崇拜。达斡尔族是我国人口较少的民族之一,少数居住在新疆,主要信奉萨满教,主持宗教活动的巫师通常被称作“雅达干”。信教的人们相信,“雅德干是神的代言人和人的保护者,他们具有特殊品格和神奇本领,能够通神,为族众求神驱鬼、占卜祭祀及消灾祈福。”“雅达干”不脱离生产,有事则替人跳神治病,主持宗教礼仪和祭祀活动,也没有形成统一的宗教组织,始终保持着自然宗教原始古朴的特征。在达斡尔人中“雅达干”巫师领有氏族神,有法衣和神鼓等宗教用具,当疾病、家宅不安宁等事发生时,便负责“转达”神灵的帮助。耍火把是达翰尔族祭祀的主要活动:每年农历正月十五日天黑时,村寨青少年就燃起火把,跑出山庄、满山遍野奔路,要跑遍山头地垄。此间,只有一排排长龙似的火把,没有唱歌跳舞的聚会场面,老人们以火把的火光颜色预卜年成的丰歉,认为火色越红,预示当年收成越好[10]。而与“驱鬼”相关的传统体育活动中,维吾尔族的“达瓦孜”最为著名,“达瓦孜”一词,是借用波斯语,据史料记载,“达瓦孜”源于两千多年前的西域,汉代传入中原。这种活动形式流传于世来自一个传说:古时候,维吾尔人民居住的地方出现一个妖魔,它呼风唤雨,残害百姓,黎民叫苦不迭。这时,有一位英武少年,见义勇为,他在平地竖起一根30m高的木杆,用一根长约60m的绳索从木杆顶端连结地面,然后踩绳而上,与妖魔搏斗,终于将其杀死,为百姓除了大害。从此,高空走绳就流传并发展起来。“达瓦孜”表演多在喜庆节日期间举行,高空走绳看起来惊心动魄,兼有体育和杂技的双重特点。它的表演场地独特有趣,在新疆民族鼓乐的伴奏下,踏着轻快的步伐,直通木杆的顶端,还要做踩碟、走绳等惊险动作,表演惊险动人,也表现出维族人的刚正、勇敢[11]。

3.7体育活动中的宗教义行文化

回族是我国分布最为广泛的少数民族,发展历史较为久远。公元7世纪左右,波斯和阿拉伯商人开始在中国定居,并且在蒙古军队西征后开始流入西域,不断吸收汉、蒙古、维吾尔等民族成分,逐渐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民族———回族。回族普遍信仰伊斯兰教,基本信条为“万物非主,唯有真主”。中国穆斯林坚持“认主独一”的基本信念和信安拉、信天使、信经典、信使者、信后世和信前定的六大信条,所以信奉伊斯兰教的回族并不像其他少数民族进行祭祀和崇拜神鬼,不过在回族的传统体育活动中仍然能看到宗教文化色彩的存在,表现形式多与义行相关。伊斯兰教义规定穆斯林都要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远离恶行,所以西北地区的回族穆斯林在农闲或者空余时间的娱乐自然以不违背教义又有充分娱乐价值的项目为主,所以简单易行、强健身体、陶冶情操等宜于社会和个人信仰的项目自然成了人们的选择之一。影响信仰守则的项目则不被接受,回族体育项目有着地方性特征,凡是流行的体育项目,当地回族人必定普遍参与,例如武术和方棋则被回族接受和传承[12]。回族人在清朝形成了明显的尚武精神,并且有着浓厚本民族体育特点和文化特色,回族人民把习武作为圣行来尊崇,以至于武术界知名人士号召把各族武术人士对此进行效仿,以求身体健康、远离不义,同时,回族人更加注重自身的品德修养,这对我国武术运动传承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方棋,是回族人群中另一喜好活动,其规则简单,容易入门,却又变化丰富,博大精深,是特色的智力竞技项目,也是西北各省区体育运动会和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的比赛项目,被新疆和宁夏两地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是方棋的开发智力、娱乐群众还是武术运动的强身健体、培养品德,其发展和传播与回族的宗教信仰有着密切联系,都彰显着回族人的坚定信仰及对伊斯兰教的深度认可。

4结语

通过对西北地区个别代表性少数民族体育活动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得知:现阶段各少数民族体育活动的文娱价值逐渐增强,其影响不断扩大,发展特色旅游、特色体验等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了民众日常生活水平。但随着少数民族聚集区日益“现代化、完善化”,一些原有价值观念出现混乱,蕴含了深刻宗教内涵文化的传统活动逐渐淡化,退去了原有色彩和含义。不过少数民族遵循自然,崇拜自然,敬畏生灵的原始宗教观念至今值得我们遵从,从宗教的视角剖析民族传统体育,能够从深层次理解民族传统体育存在的价值,而在享受传统体育强身健体、娱乐身心价值的同时,我们更不能忽视其宗教精神价值揭示出的宗教文化在规范人们的思想道德意识和价值取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尽管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神圣光芒在逐渐消退,但并不是各族宗教信仰和宗教文化的毁灭,它只是在历史发展中做出了相应的形态变化。西北地区部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中蕴涵的宗教文化是通过人们世世代代加以维持发展来的,因此,注重保护传统体育活动、对加快传统项目发展及宗教文化传播意义重大。

作者:吉艳龙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第二篇: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社会美育研究

一、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美学表现

(一)少数民族宗教建筑的美学形式

少数民族宗教建筑艺术的美学表现指宗教建筑的形体视觉观感。少数民族宗教是少数民族精神信仰的象征,其建筑设计需要具备宗教空间的特有感召力,比如安定平稳的建筑形体、崇高和谐的建筑风格等等。以傣族佛寺建筑为例,傣族佛寺建筑以佛塔式建筑为主,分为塔尖、塔身、塔座三部分,塔尖为三角立体结构,顶端细长的“塔针”直指云霄,寓意对众生通达极乐的引导,三角形体表面贴有金箔,周身排列的“瓦饰”呈火焰形状,阳光照射下光彩夺目、熠熠生辉,“让人联想到无比美好的极乐世界”;[1]塔身为四方形结构,给人以平稳安定的视觉印象,座西朝东、交错起落,耸立有麒麟、鸾鸟等傣族吉祥雕塑,坡面铺陈佛像彩绘,用色绚丽优美;塔座则分为亭格式塔座与金刚宝座两类,前者以莲花覆盖,“曲折的线条传递出柔美祥和的宗教情感”,[2]后者以鱼鳞重叠,既活泼多变又威武庄严,四面悬挂的佛幔、佛幡,让人在驻足品鉴的同时肃然起敬。从整体氛围看,傣族佛塔置身于傣族民居竹楼之间鹤立鸡群,佛塔的晨钟暮鼓与村寨的自然风光、欢声笑语、车马轰鸣相互掩映,既有宗教至上之意,又具备与信众同在的亲和力,渗透着天然的美学风韵。

(二)少数民族宗教文学的美学意境

少数民族宗教文学艺术的美学表现指向宗教文学的主题意境。首先,少数民族宗教文学本身便具有与音乐相似的韵律之美,例如《梅葛》创世诗的诗体结构以韵文的形式存在,每一句诗歌的首尾音节呼应,运用经腔吟诵时的节奏感突出,散发着静穆深邃的诗性气韵。其次,少数民族宗教文学对宗教历史的反映,兼具世俗化的趣味空间以及奇异瑰丽的想象,例如彝族的格兹信仰,创世史诗《梅葛》描绘了“格兹”造世的神威神力,“格兹”用金苹果和银苹果分别创造出天神与地神,要求天神造出像伞一样的天,地神造出像桥一样的地,由于天神偷懒、地神勤奋,天造小了地造大了,“格兹只好将天拉平地拉凹,所以我们看的天是平的地是圆的”,[3]天神怕天掉下来,便做了一个蜘蛛网作底子,地神不喜欢灰蒙蒙的土地,于是用青苔为它做衣服,不仅展示了丰沛的宗教想象,亦“传达了彝族祖先的早期唯物主义观,即‘观物取象’的宗教思维方式”,[4]同时少数民族宗教文学的智慧哲思闪烁其中,例如描述人类眼睛的变化,《梅葛》中的第一代人是瞎子,不能干活找东西吃被饿死了;第二代人的眼睛长在头顶上,只看得见树上的果实看不见地上的危机,于是被洪水淹死了;第三代人的眼睛终于长在了前面,学会了盖房子种庄稼得以繁衍,鲜明地呈现出彝族宗教判断人类智力优劣的进化思想,而神灵在帮助他们的时候甘愿承受大火烧身的痛苦,不惧恶龙挑战保护人类家园等等文学叙述,油然而生悲天悯人的宗教情怀。

(三)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美学情感

少数民族宗教音乐艺术的美学表现指向宗教音乐的情感体验性。少数民族音乐一般都与原始宗教信仰有关,“少数民族在向神灵祷告时发出的有节奏的呼喊是宗教音乐的最初雏形”,[5]而音乐又常常伴随着活跃的肢体语言,因此少数民族音乐可以说是宗教祭祀活动中自生自长的艺术形式。以回族伊斯兰教音乐为例,回族伊斯兰教音乐结构极其鲜明,表现为核心层次的通经音乐、中间层次的即兴器乐以及层次的颂歌曲风。首先是核心层次的通经音乐,即回族穆斯林吟诵伊斯兰经文的经腔音乐,主要出现在回族宗教仪式活动中,表达对真主的赞美之情,因此经腔音乐高亢、洪亮,给人以优美、崇高的审美享受;其次是中间层次的即兴器乐,主要出现在回族穆斯林信众的日常功修中,体现为一种可参与性的文化氛围,因此以回族即兴器乐为主,乐曲内容也更加丰富,除了固定的《古兰经》曲目,还有《作证言》、《招祷歌》曲目等等,节奏多变、韵律动静交错,配合回族信众和声来表达对真主的崇拜敬仰;再次是层次的颂歌风格,主要是出现在回族节庆表演之中,例如回族“开斋节”、“宰牲节”等等,参与人数规模更大、涉及区域更广,因此“表现为集‘领唱咏’、‘合唱咏’为一身的颂歌曲风”,[6]内容多为劝化世人“弃恶从善”、“归信主命”,呈现出庄严肃穆、宏伟昂扬的美学氛围。

二、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社会美育系统

(一)少数民族宗教建筑的社会空间系统

少数民族宗教艺术包括空间艺术与时间艺术两类,其中空间类艺术以建筑为代表,构建少数民族社会美育的场体系统。“社会美育是发展社会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7]克服近代工业社会造成的人与社会的分裂,建筑艺术作为少数民族社会的结构性美学布局,起到了对少数民族“理性冲动”的支配。席勒的《美育书简》指出,人的理性冲动建立在社会客观规律之上,即社会客观形式给人以限制,促使人的审美活动中融入“自觉性”的体悟因素。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形式美学,表现为形体的视觉感官之美,无论是安定平稳的建筑结构、崇高和谐的建筑风格,还是柔美古意的建筑情怀,都具有宗教空间的特殊感召力,而“空间感召力即是社会场体力量的象征”。[8]少数民族宗教建筑的社会场体力量包括空间联想的力量,例如傣族佛寺建筑金箔、火焰状的瓦饰、莲花覆盖等等让人联想到无比美好的极乐世界,促使社会信众心生向往;空间感知的力量,例如傣族亭阁式塔座曲折的线条与稳定的四方形塔身交错起落,与傣族佛教生命之论的变化义理以及追求和谐的解脱境界互涉,传达信众克己、修身的社会求和观;空间搭配的力量,例如傣族佛塔置身于傣族民居竹楼之间,既有鹤立鸡群之姿,又与村寨的车马轰鸣相互掩映,通过天然的美学风韵释放佛教与社会大众同在的坚定信念,为社会提供来自宗教的精神支持。

(二)少数民族宗教文学的社会时间系统

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时间类代表是文学艺术,“文学是人对时间的体验性表述,观照人生存与存在的线性主题,在宗教文学中表现尤其明显”,[9]例如西方宗教文学中的神灵创世要分昼夜、做记号;东方宗教文学的神灵创世要定节令、年岁与日子;中国少数民族宗教文学更是直接创造了占据日、月、季的时间神祇,例如彝族“格兹”信仰的创世史诗《梅葛》,详细记载了天神与地神每日、每月、每季的创世工作,隐喻对人类诞生与死亡的时间掌管,可以说“少数民族宗教文学艺术是少数民族处于社会活动中的时间意识的萌芽场所”,[10]构建了少数民族宗教文学美育的社会时间系统,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第一,少数民族宗教文学的美学意境是叙事的意境,属于“过去时”的叙事类型,例如彝族《梅葛》创世诗中的神话传说、英雄故事或祖先创业均发生在过去,正因为它们无法出现在现实生活里,所以才便于人们寄托幻想,从而坚定“邪不胜正”的社会信念。第二,如果说少数民族宗教建筑的美学形式起到了对少数民族社会“理性冲动”的支配,那么宗教文学艺术的美学意境则是对少数民族社会“感性冲动”的支配,《梅葛》创世诗中神灵们的“神威神力”以及悲天悯人的救世情怀,是社会大众能够直接感知到的人性期待视野,归根到底,少数民族宗教文学是通过“神性”塑造来确证社会良知的存在。

(三)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社会行为系统

少数民族宗教音乐艺术归属于社会行为系统,如果说空间艺术表述的是社会位形,时间艺术表述的是社会秩序,那么“社会行为则是发生在时间与空间中的事件的集合”,[11]少数民族宗教音乐艺术与宗教仪式、宗教聚会、宗教节气活动紧密联系,摆脱了音乐单纯的听觉意向,是处于时间“持续性”与空间“广延性”中的神秘独特的行为艺术。现代美学理论认为,具备社会美育功能的艺术行为系统必然拥有积极的情感动机,蕴含意味的参与性,以及对社会道德界限的指示,从而获得社会教化意义。例如回族伊斯兰信仰的音乐艺术,其积极的情感动机指向对无上真主的赞美、崇拜、敬仰之情,回族信众的日常交际依据伊斯兰教义体现为富含文化意味的聚会活动,而重要的回族伊斯兰节气则以“归信生命”、劝化世人“弃恶从善”为音乐主题,释放“准道德”的伦理关怀。可见,少数民族宗教音乐艺术的社会行为系统既包涵音乐的本真生命力,亦聚合了对情感道德的体察,只有少数民族宗教的性灵之美与充沛虔诚的音声情感相互融合才能超越技巧,感染社会大众。

三、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社会美育价值

(一)时空的超越性:审美认知与社会理解

少数民族宗教艺术是少数民族社会特殊的精神文化产品,依靠大众审美来发挥社会美育功能,著名的民族学家林耀华说过,“通过宗教信仰来塑造社会是少数民族之间唯一相通的东西”,[12]因此宗教艺术美育的社会价值之一是增进社会理解。少数民族建筑艺术与少数民族文学艺术相较宗教知识教育的优越之处在于,它们能够促使人们感官直接作用于线条、色彩、文字等美学形象,摆脱对大脑逻辑认知的依赖,因而对于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审美者而言,自身的美学体认与感悟包含着比宗教知识更深刻的认知力量。一方面,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社会时空系统确认了人与社会的本质关系,即少数民族宗教艺术无法脱离社会时空而存在,因此少数民族宗教艺术是社会时空的缩影,有助于人们抽象地认识社会;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宗教艺术审美可以通过创造“神”而获得对社会时空的超越性。用康德的话来说,真正的美是对时空的体验,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神本位”凌驾于社会时空之上,代替人们观照社会现实,促使人们在宗教艺术搭建的美学时空中发现社会局限,从而发展出反省自我、创造社会的本能欲望,用以展示自身存在,而正是对社会不懈的发现与创造过程,渗透着人们对社会最真挚的宽容与理解,这是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美育的社会功能,亦是宗教艺术美育归属于社会时空系统的价值所在。

(二)行为的内倾化:审美需求与社会理想

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社会行为系统指向“内倾化”的审美需求。首先,少数民族宗教艺术对世界的描绘是突破外在表象的描绘,宗教艺术行为本身并不是对社会现实的再现,而是基于宗教行为表现人的心理真实。例如少数民族宗教音乐艺术的社会行为系统,其礼赞真主的行为基础源自敬仰、崇拜真主的情感动机,对应着特殊的审美需求,这种审美需求通过有意味的音乐形式得以社会性传播。“有意味的音乐形式”即是“社会性”的表现,例如回族伊斯兰宗教祭祀、信众日常聚会、传统伊斯兰教节庆等等社会组织形式,当审美需求与社会组织形式相联系,艺术行为的“内倾化”便不仅仅指向审美需求,而且指向社会性审美需求,前者是对宗教信众的教化,后者是对社会大众的劝化,例如回族伊斯兰节庆活动以“归信生命”、“弃恶从善”为音乐劝化主题,释放来自宗教的社会伦理关怀,提供社会道德界限的宗教标准。可见,少数民族宗教艺术是通过满足社会中的人的审美需求来引导社会理想。一方面,“少数民族宗教艺术满足社会审美需求,意味着按照宗教美的规律去改造社会”,[13]具有推动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审美需求背后是被艺术化了的社会追求,其永恒的不可到达性正是人类无止境的建设理想社会的内在动力。

作者:韩晓勇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第三篇:民族宗教文化与我国文化建设

一、宗教与文化的关系

(一)宗教与文化的密切联系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诺德•约瑟夫•汤因比认为,“就结构而言,文明社会主要由政治、经济和文化三个剖面构成,其中政治和经济是次要的,而文化是精髓。人类历史以文明为载体,各个文明社会形成与发展的生机源泉则是宗教信仰,是文明变迁的原因。”①美国现代神学家蒂利希认为:宗教是人类精神的一个方面,“假如我们由一个特殊角度看待人类精神,那么人类精神自身就表现为宗教。”②“作为终极关怀的宗教是蕴含于文化中的实体,而文化则是宗教基本关怀得以表现自身的形式的总和。简而言之,宗教是文化的实体,文化是宗教的形式。”③英国学者泰勒认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④在中国,长期从事宗教学原理研究的吕大吉先生认为:“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⑤而且历史离我们越久远,宗教与文化的关联度越高,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⑥从以上的表述中可以看出,宗教与文化在许多方面相互交叉,相互重合,有时甚至是完全重合的。宗教与文化的密切联系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宗教与文化的发生、发展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宗教与文化的基础都是根植于人类的基本需要。“宗教的需要,是出于人类文化的延续,……文化对于宗教的需求虽然是演生的和间接的,但宗教最后却是生根于人类的基本需要,以及这些需要在文化中得到满足的方法之上。”⑦同时,从动态发展的角度看,宗教是文化发展到一个必然阶段的产物,广义上的文化是人类自我创造与人类自我解放过程中人类创造的一切成果,而宗教观念的形成是人类在自我认识与自我解放过程中人类意识进步的表现;其次,宗教与文化在结构上相互影响、相互吸收。一方面,宗教作为文化整体中的一种独特的表现形式,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受到所处文化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另一方面,宗教也会对所处的文化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按照一般分类,文化可以划分为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宗教与物质文化相互制约、相互影响,有些人类的建筑、艺术、饮食、服饰等体现出宗教与文化的交相影响;宗教与制度文化相互影响,宗教在一定的社会制度和行为规范条件下生存和发展,或多或少的会打上其所处社会制度背景的印记,而宗教中的仪式、教规也会对社会制度产生一定的影响;人类的精神文化又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神圣信仰为核心的宗教文化,一类是以经验知识为内核的世俗文化。两类文化互动互补、冲突融合、相互激荡,不断推动人类文明向前发展;”⑧第三,宗教与文化在心理调适、道德规范、社会整合等功能上具有互补性,历史越久远,这一特征就越显著。宗教作为一种基本的文化要素,一种文化传统和文化习俗,虽然不能直接解决现实问题,但宗教通过把现实中的一切纳入信仰的解释模式之中,增强了信教群众的心理接受能力和承受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稳定缓冲了或消除了心理隐患。

(二)内蒙古民族宗教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北部边疆,是一个多民族地区,我国56个民族中有49个民族在内蒙古地区居住。其中蒙古、汉、回、满、朝鲜、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八个民族同胞世代在此居住。同时,内蒙古自治区也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现有佛教(藏传佛教、汉传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宗教(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萨满教以及多种民间信仰。内蒙古地区各宗教与内蒙古高原上的各民族独有的文化形态相结合,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宗教文化。宗教文化在内蒙古少数民族文化中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其中,宗教意识和民族意识联系密切,宗教道德规范是民族共同的道德规范,宗教信仰成为民族认同的一种标志。世界性或地区性的宗教,虽然跨越了民族,因受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即使是同样的宗教传播到不同民族也会带有不同的民族特色。总之,宗教文化与民族文化紧密相关。在此背景下,不能离开少数民族的宗教文化来谈论民族文化,同样,在讨论民族文化问题时,也不应回避宗教文化。内蒙古各民族的历史文化,不论是哲学、美学、伦理学、逻辑学等意识形态,或文学、戏剧、小说、诗歌、音乐、绘画、舞蹈、雕刻、建筑等领域,都可以看到宗教的影响。许多宗教题材的作品长期流传,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建筑更具有民族区域特色。内蒙古各民族宗教文化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融入中华民族文化的长河之中,不同程度地促进了中华文化的发展,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内蒙古地区民族宗教文化在我国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宗教文化不仅影响着各民族思想文化,同时也对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产生着重要影响。在内蒙古自治区,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相互交融,和谐共处。历史上,各宗教在传承民族文化、满足信徒文化生活方式中发挥了一定的正面作用。如今,民族宗教文化是内蒙古地区文化的显著特色之一,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正确认识宗教文化的正面作用,不仅关系到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能否得到保障,也关系到内蒙古社会和谐稳定及经济、社会发展。

(一)各宗教在内蒙古地区的传播与发展,丰富了中华文化的内涵

宗教不仅是一种精神信仰,还是一种文化体系,在几千年的历史传承中,宗教为人类留下了大量的文化遗产,既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有物化形态的历史文物,丰富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内涵。医学方面:14世纪,蒙古族翻译家沙拉布僧格,将古代印度巨著《金光明最胜王经》译成蒙文,在该书第24章里摘述《圣心八部医法秘书》,古印度医学的部分基本理论初次传播于蒙古地区。16世纪末,随着藏传佛教的传入,佛教医明学也随之传入蒙古地区。1576年藏医经典著作《四部医典》传到蒙古,对蒙医学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蒙医学吸收了藏医学及古代印度医学以及汉医知识,结合蒙古地区特点及民间疗法(如,正骨疗法———内蒙古科尔沁地区还有专门从事接骨、正骨的萨满,这一医术世代相袭,有一套相当精湛的技术。科尔沁正骨术已列入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正脑疗法;治疗各种疼痛、眩晕等的“放血疗法”以及萨满医术中针对心理疾病的心理疗法等等),创造性地加以改造和发展,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地域特点和独特理论体系的民族传统医学,既是蒙古民族丰富的文化遗产之一,也是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学、天文、艺术方面:16-18世纪中期,藏文大藏经《甘珠尔》《丹珠尔》翻译成蒙古文,《甘珠尔》《丹珠尔》中除佛经中的经、律、论外,还包括文法、诗歌、美术、逻辑、天文、历算、医药、工艺等多种学科,其中不少作品不仅以单行本的形式,而且也以口头的形式在蒙古族民间流传,在流传的过程中渐渐被蒙古文学吸收、融化。与宗教文化相关的各类著作层出不穷,蒙古族高僧大德用蒙古文、藏文创作的逻辑学、天文、医学、箴言诗极其丰富。这些书籍的编撰完成一方面丰富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内涵,另一方面对研究蒙古族文化发展,蒙古佛教史发挥着重要作用。蒙古族一向有“音乐民族”之称,而具有浓郁的蒙古民族特色的歌舞“安代”,最初是一种用来求神治病的宗教性舞蹈,几经变迁而成为独立的艺术形式。

(二)内蒙古各宗教伦理道德中的积极因素,对我国当前文化建设中的思想道德建设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宗教伦理道德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精神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虽有明显的区别,但宗教伦理道德中也包含有许多健康的、积极的和有益的内容,如各正信的宗教教义一般主张仁爱、和平、和谐、宽容、劝人为善等理念,与社会主义道德有着诸多相通或契合之处。近年来,内蒙古各宗教积极行动,挖掘和弘扬宗教道德中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相契合的内容,做出符合时代要求和社会需要的新阐释,提升信教群众的道德素养,教育信教群众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礼貌、乐于助人的好公民。内蒙古各宗教在强调抑恶扬善、团结和睦等美德的同时,身体力行,从事公益慈善,抚孤恤寡、捐资助学、扶危济贫,赈灾帮困、助残养老等活动,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尚。一般而言,宗教道德的行为主体是信教者,但各宗教关于爱国家、爱他人等道德观念,不仅适用于信教群众,对不信教群众同样也是适用的。如:佛教主张“诸恶莫做,众善奉行,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忘我利他,普度众生”;藏传佛教历来主张“护国利民”;伊斯兰教主张利他,指出:“当孝敬父母,当优待亲戚,当怜恤孤儿,当救济贫民,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当款待旅客”;基督教强调爱人如己,要求人应自我完善,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天主教的核心教规是“天主十诫”,其中“十诫”中的七条诫命是教导信徒爱他人、爱社会,如强调:孝敬父母、毋杀人、毋行邪淫、毋偷盗、毋妄证、毋愿他人妻、毋贪他人财物等等。各宗教中所强调的真的、善的、美的宗教道德对信教群众有着较强的约束力,对不信教群众也是普遍适用的,通过对这些与我国当前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相一致的宗教伦理道德做出与时俱进的新阐释,弘扬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思想,倡导和平向善、济世利人的理念,对整个社会的公民道德建设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还要大力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的人文因素。各宗教都把爱国作为自己的主流意识加以提倡,在内蒙古地区,继承和发扬各宗教文化中爱国爱教的光荣传统,对维护祖国北疆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保持社会安定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虽然各宗教不能直接带来和生产出物质财富,但是宗教文化中包含有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精神支持成分。尽管各宗教信仰不同,但共同倡导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等道德原则,其主旨与社会主义社会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发挥宗教文化作为民族共同体“神圣的纽带”的作用,对各民族形成共同的文化追求,凝聚共同的价值取向,增进共同的情感基础以及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和西方价值观念的渗透具有积极的意义。宗教文化以信仰的形式影响着同时也体现着一个民族或群体的价值追求,“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宗教文化往往是民族精神的一种特殊表达和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宗教文化是民族共同体的一种特殊的精神标识。”⑨宗教文化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载着一个民族的历史、情感和文明,从而成为族群内部凝聚力和文化认同的象征。另一方面,由于宗教文化的传播,使族际界限逐渐淡化,同一种宗教在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影响。如在内蒙古地区,一部分汉族群众虔信着藏传佛教,部分蒙古族群众信仰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对于民族之间的和谐团结有一定正面影响。在我国当前文化建设中,发挥宗教文化在内蒙古社会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内蒙古与周边地区和国家之间、与国际社会之间联系中的纽带作用,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客观要求。

(三)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宗教文化产业,可以满足人们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近些年来,宗教文化资源在内蒙古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开发等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为丰富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宗教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从经济形式来讲,其主要特征一定是与宗教有关,并且以寺庙为载体形成了‘内循环、外辐射’独特的经济特征。”⑩内蒙古拥有众多宗教文化圣地,构成丰富的旅游资源。如内蒙古呼和浩特素有“召城”之称,形成了内蒙古独特的“召庙文化”。内蒙古自治区属于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有大召、贝子庙、库伦旗三大寺等,这些寺庙内不仅收藏有众多的文物,在建筑上更有独特的风格。不仅有藏、汉结合式,还有蒙、藏、汉文化结合式,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蕴藏着深刻的民族文化内涵,从而成为佛教建筑艺术的奇葩。寺庙中的彩绘、镌刻、雕塑和经书等对于研究蒙古史、佛教史、美术史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游人不仅可以感受到宗教文化的博大精深,了解宗教文化的渊源,更能领略到内蒙古地区各民族所创造的独具一格的宗教文化。内蒙古依托宗教文化资源,突出特色旅游,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使区域经济结构得以优化升级。初步建设或正在规划锡林浩特蒙元文化城、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园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民俗文化产业园区等与宗教文化、民族民俗有关的民族文化产业园区。一方面传承和弘扬了内蒙古各族人民优秀的宗教与民族民俗文化,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促进了各族人民之间的文化交流;另一方面也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保护内蒙古宗教文化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宗教文化产业

内蒙古地区的宗教文化历史悠久,留下了丰富的宗教文化遗产,既有非实物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有物化形态的历史文物。这些宗教文化遗产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文物价值,蕴藏着深刻的民族文化内涵。因此,加强保护内蒙古民族宗教文化,合理开发利用宗教文化产业,是增强社会软实力,促进我国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民族宗教文化的保护、传承、研究、开发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保护民族宗教文化资源,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优秀的民族宗教文化加以搜集、整理、研究和推广。通过具有针对性的文库、数据库、人才库的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各类“民族民俗文化博物馆”的建立等具体措施,许多优秀的民族宗教文化得以恢复、保护、传承和发展,成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以及学术界、宗教界和各族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民族宗教文化的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仍存在较多值得关注的实际问题。由于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以及民族宗教文化本身的特殊性等原因,在民族宗教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协调的现象。因此应当从内蒙古的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形成一个多方合作、共同保护、研究、开发的综合态势,为内蒙古地区文化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和贡献。

(一)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保护和继承为基础,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民族特色为导向,以服务人群为根本宗旨,以现代传媒为宣传手段,保护内蒙古宗教文化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宗教文化产业

一是坚持以保护民族宗教文化资源为基础,把保护和继承放在首位。民族宗教文化资源中,特别是许多有形的民族宗教文化资源具有历史的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特别要警惕开发中所带来的对民族宗教文化资源的破坏,坚决避免为了短期经济利益而进行的破坏性开发。因此在政府的主导下,全社会应增强对民族宗教文化的保护意识,树立“保护第一”观念。党和政府要以对历史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在有效保护民族宗教文化遗产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民族宗教文化,推动民族宗教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发挥民族宗教文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广泛征求学术界和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做到慎重决策,精心设计、准确施工,突出文化品位,保持民族宗教特色,这样才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二是坚持以科学规划,分类开发与利用为前提。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做好整体规划,整理制订出民族宗教文化保护名录,制定分级、分类保护的规范和标准。整合力量,把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等研究人才组织起来,相互协作、共同配合,共同参与到对宗教历史、宗教文化、宗教名胜的整理、挖掘与研究工作中来。通过对民族宗教文化资源进行全面、系统、深入地调查,在尊重历史又兼顾现实的基础上,提出保护民族宗教文化资源的方案,经研究确认后列入历史文物保护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按照分级投入的原则,加大民族宗教文化资源保护经费的支撑力度,对不同级别和类型的民族宗教文化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区别对待,分别投资。同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政府作为经费投入的主要承担者,要确保经费的投入,同时调动社会各界和民间私人参与保护和开发的积极性,吸收民营资本进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使民族宗教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三是坚持以整合资源优势,注重整体综合效益,以体现民族特色为导向,走品牌发展道路。立足于内蒙古的规划和统筹,对民族宗教文化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将物质形态与非物质形态的民族宗教文化紧密结合,从历史、文化、人文、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整体保护。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通过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使具有民族特色的宗教文化得到良性传承和积极发展,恢复了既有的社会功能与文化价值。如蒙古族的“安代”传统艺术形式,“那达慕大会”及赛马、摔跤、射箭等传统竞技,鄂伦春族的“古伦木沓节”,达斡尔族的“斡包节”等,其信仰仪式表达了社会认同与归属,更因其鲜明的民族特色成为中华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宗教文化资源为主体和依托的景区开发中,不仅仅是对宗教建筑设施的单一保护,更要以保护优秀宗教文化为前提,尊重宗教文化自身规律,加强研究论证,科学合理规划,发掘有内蒙古地区特色的民族宗教文化,力争打造精品项目。四是坚持以弘扬优秀宗教文化传统、服务人群为根本宗旨,避免出现过度商业化、功利化、娱乐化倾向。政府采取统一管理、重点开发、多渠道建设模式对民族宗教文化资源进行保护、开发与利用,但在这一过程中应避免出现过度商业化、功利化、娱乐化倾向。因为民族宗教文化本身具有一种宗教的超越性,宗教活动场所具有信仰家园的神圣性,所以民族宗教文化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从根本上讲是弘扬民族宗教中优秀的、积极的文化成分。如果将宗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社会一般的经济活动等量齐观,视作一体,以追逐利润为唯一目标,那就是舍本逐末,舍神圣境界而入世间之流俗了。因此在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中应当正确地把握国家宗教政策与文化发展战略,尊重宗教文化传统和宗教仪轨,深入挖掘民族宗教文化的内涵,做到既尊重宗教,又发展经济。在开发民族宗教文化资源时,要扎实推进对民族宗教文化理论知识的研究,准确理解宗教文化的内涵和本质,充分认识民族宗教文化理论体系的博大精深,以及以民族宗教文化为主体的文学题材、文学形式、文学内容的丰富多彩,进一步挖掘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我国文化建设、有利于社会道德建设的内容,通过举办有关宗教学讲座等举措,向大众进行通俗性传播,发挥民族宗教文化在教化民众,净化人心,服务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以提升旅游者、参观者的精神修养,加深对民族宗教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五是依托信息技术,通过现代化的媒介平台,构建新型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模式。在民族宗教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中,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民族宗教文化资源的宣传工作,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通过与信息运营商的合作,或借助现代影视等传媒作为宣传渠道,将民族宗教文化以精美的图片、优美的文字、丰富的视频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进行宣传,不仅让内蒙古人、中国人,而且让全世界的人都认识并了解内蒙古的民族宗教文化,推动民族宗教文化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六是在以宗教文化资源为主体和依托的景区中,应当规范政府行为,对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开发管理模式加强治理和引导,打破民族宗教、文物、旅游、城建规划等部门条块分割、资源管理分散的传统模式。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分清寺、观内外,教界内外的界限,理顺位于风景名胜区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及早实现宗教界的自主管理,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既是宗教活动场所又是旅游景区中的商业乱象进行综合治理,还宗教活动场所的本来面貌给宗教,还旅游经济给商业市场。

(二)宗教界应当加强自律,自觉担负起保护与传承的使命

在内蒙古自治区宗教文化资源开发中(主要是佛、道教的寺、观。清真寺、天主教堂,基督教堂尚处于待开发状态),宗教界应当加强自律,自觉担负起保护与传承的使命。一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提高其综合素养,更好地弘扬宗教文化。宗教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开发与利用,从本质上讲应以宗教组织和宗教信仰者为主体,以弘扬优秀的、健康的宗教文化、宗教精神和价值为宗旨。只有这样,宗教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才会具有现实的生命力和现实魅力。那种认为可以不依托宗教组织,抛开宗教事业,仅仅依靠一些外在的捷径就可以有效地开发宗教文化资源的想法只会损害宗教文化资源,甚至会把宗教文化变成一种负面的文化资源。只有通过宗教界自身的努力,其文化资源的真正意义和价值也才有可能有效地开发出来,宗教教职人员才能真正起到传史、资政、教化之功用。因此,宗教界人士应当结合时代特点和社会需求,自觉担负起保护与传承的使命,引导信教群众广泛参与到保护、传承宗教文化的实践中来。挖掘宗教文化、宗教教义、宗教道德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的内容,弘扬宗教文化中具有积极导向作用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生态观,使游客在游览中受到启发和教育。把寺院、道观开发成可以修身养性、陶冶情操、净化心灵的地方,发挥宗教文化启迪思想、提升道德素养等文化教化作用以及心理调适作用。二是宗教界加强自律,维护宗教界的正面形象。改革开放以来,各大宗教不断进行自我调节,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日益融入世俗生活。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宗教场所市场化、宗教活动商业化的现象较为突出。许多佛教寺庙成为了集历史、宗教、民族文化为一体的旅游景区。对宗教文化资源进行旅游开发,宗教活动势必会成为其中的一部分。大批旅游者的到来会对传统宗教活动产生一定的干扰和影响。例如,呼和浩特市大召寺,在旅游旺季,每天接待的游客人数超过5万人,不少喇嘛在诵经念佛之外,还忙于接待游客,为其祈福。宗教活动场所被开发为旅游名胜,在获得丰厚经济利益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大批游客的涌入,带来的物质世界的庸俗化思想不可避免地会对一些年纪较轻、定力不足的教职人员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一部分宗教教职人员戒律松弛、信仰淡薄、追名逐利、贪图享乐等现象。另一方面,在宗教教职人员中也可能会出现为获取经济利益,违背宗教教义,为迎合旅游者的需求,随意改动宗教活动仪式,并利用旅游者祈福禳灾的心理,把进香、捐功德等活动变为敛财的手段。因此在宗教文化资源开发中,宗教界自身要加强自律,要有超越的境界和清静的心态,将其经济活动控制在不损害宗教神圣性的范围之内,控制在宗教戒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同时将经济活动所挣之钱用于宗教事业和慈善事业,倾心向善,利益人群,而非用于生活的享受(包括物质与精神)。宗教教职人员的言行举止,不仅要让信教群众信服,还要自觉接受并经得起社会舆论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培根固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赢得尊重。

作者:崔文静 单位: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

第四篇:做好民族宗教政策宣讲的工作思路

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了“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存在的宗教问题,关键是要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以及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宗教问题所具有的特殊复杂性。”[1]12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的关键是正确认识宗教问题。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特殊性、复杂性,是党的宗教政策和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重要思想基础。民族宗教政策宣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进一步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激发人民的爱国情怀,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克拉玛依市以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市委“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为契机,与信教群众交朋友,站在他们的角度,把党的政策,惠民、富民措施,克拉玛依市发展历史、变化及前景,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草根化的语言进行交流、宣讲,达到“去极端化”目标,为克拉玛依市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一、克拉玛依市宗教信仰群体基本情况

克拉玛依市居住着汉、维吾尔、哈萨克、回、俄罗斯、满、锡伯等38个民族,全市常住人口391008人,全市人口中,汉族人口319265人,占总人口的81.65%,各少数民族人口71743人,占总人口的18.35%;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常住少数民族总人口63550人,占总人口的16.25%。现有伊斯兰教宗教活动场所22所(含小拐乡宗教活动点),登记注册伊斯兰教教职人员34人。其中维吾尔族26人、回族6人、哈萨克族1人、柯尔克孜族1人。从年龄结构看:55岁以下的教职人员有15人,占总数的44.1%;55岁以上的老年教职人员19人,占总数的55.8%。从文化程度看:大学本科学历3人,占总数的8.8%;高中学历5人,占总数的14.7%;大专学历1人,占总数的2.9%;中专学历2人,占总数的5.8%;技校2人,占总数的5.8%;初中学历12人,占总数的35.2%;小学学历9人,占总数的26.4%。从经文知识的来源看:高级经文学院(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院)毕业生3人,占总数的8.8%;初级经文学校学习的有8人,占总数的23.5%;自学的有23人,占总数的67.6%。现有民管会成员112人。其中维吾尔族95人、回族17人,均为中老年人。民管会成员以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为主。①克拉玛依市伊斯兰教信仰群体中,爱国信教群众占多数,他们遵守党的政策、法律法规,正常从事信教活动,倡导民族团结,以风俗习惯行事,反对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活动,教育子女和身边人认识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重要意义。还有一些盲目信教群众,他们虽然没有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意识,但是容易盲目跟从。在克拉玛依市也存在极端思想信教人员,他们无固定职业,文化水平偏低,生活不富裕,以60年代末、70、80后的人员为主。这个群体人数不多,但容易受到国际国内复杂因素和极端思想的影响,行为和思想与正常信教群众有差异。如:禁做礼拜,赞成一夫多妻,不买不吃非穆斯林的东西,留大胡子,女人必须蒙面等。

二、民族宗教政策宣讲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教职人员年龄、文化结构不合理,导致履职能力不够

克拉玛依市伊斯兰教现有教职人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宗教学识较低,与当前社会形势发展不相适应,正面引导、扭转、批驳不健康潮流和极端思想的能力不足。宗教知识基本以自学为主,在讲经和解释时,存在不一致的现象,易使信教群众产生误解。个别宗教人士对治理和制止中青年留大胡子、妇女蒙面纱或穿戴吉力巴甫服②和未成年人进入清真寺参加宗教活动有不同的看法和抵触情绪。他们认为未成年人进入清真寺可以接受教义教规的约束和教育,不会在社会上违法乱纪。

(二)管理机制不完善,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

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宗教协会、宗教活动场所对宗教事务的三级管理机制不完善。街道、社区没有民族宗教专干编制,人员流动性大,业务工作不熟练、衔接不畅,兼职工作人员压力大、待遇低,工作得不到肯定,对民族、宗教事务普遍存在着不会管、不敢管、不善管、不愿管问题。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宗教协会、清真寺内部管理组织三方对宗教活动的组织、控制和协调还没有形成有机整体,缺失宗教协会的环节,缺乏必要的管理知识。(三)宗教工作的敏感性增加了政策宣讲工作的难度涉及整治“三非”③工作的大部分文件均涉密,此类文件流转范围十分有限,如2013年自治区下发有关非法宗教治理工作共11个文件,学习过此类文件或解读材料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却很少,即便是市级直接涉及此业务的相关工作人员也仅看到5个文件,相关文件往往是脱密后才印发到基层,重视程度和效果也不够好,宗教工作复杂敏感,政策界限不好把握,给基层干部工作带来不便。

三、做好民族宗教政策宣讲工作的建议

(一)统一思想,统一内容,完善民族宗教政策宣讲方案

1.统一宣讲思想

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引导,是我们做好少数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工作的措施和手段。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公民道德教育,加强对中国历史、中国国情以及国际政治斗争形势的了解,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通过教育引导,努力使少数民族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在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不断提高党和政府在少数民族群众心目中的地位,确保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同党和政府在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行。

2.统一宣讲方案

宣讲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必须要用系统思维的方式,建立长期、有效的滚动宣传体系,确立不同时间、不同对象的宣传方案,根据宣讲效果,不断优化调整方案,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使各族群众喜欢、愿意并且主动接收。

3.统一宣讲内容

在面对面宣讲过程中仅靠工作人员自己对文件、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来进行宣讲,没有统一的宣讲内容,面对某些挑衅性质的提问,工作人员不会、不敢解释和回答。统一宣讲内容,规范宣读动作,确定基本的工作标准,是提高宣讲质量的保障。

(二)建立完善的宗教政策宣讲培训队伍

1.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提高民族宗教工作“三支队伍”④的整体素质,提高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自身素质,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民本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增强指导、帮助信教群众提高加快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2.建立“民语”宣讲团建设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宣讲,参加的主体是非信教群众和少数民族党员领导干部,使用的语言是汉语,而信教群众却因为年龄、语言、宣传内容与现实的关联度等原因没有参加,因此,从党员干部和宗教人士中挑选精通“双语”的人员组成“民语”宣讲团,下区入户,跟少数民族群众面对面讲解,深入浅出进行诠释,心贴心开展交流,让少数民族群众全面掌握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全面了解党和政府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聆听少数民族群众期盼加快发展的真切愿望,真心实意地为少数民族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既做党的创新理论以及科技知识的宣传者,又做党和少数民族群众的连心桥。

3.建立兼职宣传队伍

今年,克拉玛依市组织下派了1900名“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人员和一批基层挂职干部,这些人员具有较高的学历和政治鉴别力,其工作内容就是深入基层、深入社区家庭。将他们组织成为民族政策宣讲活动的兼职队伍,不但丰富了工作内容,还能锻炼其素质。组织兼职宣传队伍的建设,要指定责任心较强的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和社区信息员,及时了解和反映辖区民族宗教方面的基本情况。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传达学习党和政府的有关民族宗教政策。

4.建立社会宣传队伍

随着克拉玛依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应运而生,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积极作用,这些社会组织具有组织体系健全、成员范围广、群众基础好、热情高、号召力强等特点。将此类组织和成员经过适当培训纳入民族政策宣讲工作中去,将会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5.建立被教育转化者现身说法队伍

通过民族宗教政策宣讲活动,纠正信教群众思想上存在的一些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宗教问题,自觉遵守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鼓励已被教育转化者现身说法,使依法保护合法宗教活动、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从源头上减少非法宗教活动的发生,有效遏制非法宗教活动高发的势头。

(三)建立长效机制,突出宣讲工作重点

1.对信教群众宣传工作常态化

一是在合法范围内保障信教群众宗教信仰的自由,尤其是具体措施和细则,保障信教群众的信教权利。二是提高信教群众的经济收入,提高生活待遇,重点是要将具体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个人。三是对待老弱病残的信教群众的帮扶措施,要有长效机制,不能只停留在重大节日和一些敏感时期,使信教群众的弱势群体有一个稳定长期的帮扶。四是向社会公布、提供畅通的宣教渠道,信教群众才知道国家法律和政府的相关政策,才分得清哪些是非法宗教,是禁止的;哪些才是合法的宗教信仰。

2.对非信教群众的宣传普及化

第一,尊重信仰,平等对待信教与非信教群众,提升宽容度。实现信教群众与非信教群众政治上相互团结、信仰上相互尊重,是党的宗教政策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我国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割裂信教群众与非信教群众,不把信教与否看作是进步或落后的标志,人格上要做到平等对待。第二,加强引导,提升包容性,做和谐社会的积极促进者。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是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深刻认识无论信教群众还是非信教群众都是人民群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真心为人民群众服务。对于非信教群众,要经常深入他们中间倾听呼声,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让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反映,使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更能反映民意,使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第三,在保障宗教不升温的情况下,开展一般宗教知识的普及、非法宗教表现形式的警示宣传教育。不断规范管理,做依法行政的坚定践行者。要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总体要求,适度开展一般宗教知识普及,让非信教群众对于宗教和非法宗教能加以鉴别,严肃查处自封传道人、非法传教活动,严厉打击异教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全力制止以宗教为幌子开展的各种违法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要依法管理,使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宗教场所的正常活动得到有效的保护,使利用宗教开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及时查处。

3.加大对教育领域的宣讲力度

(1)确定宣传内容,营造宣传氛围。积极宣传《宪法》《教育法》《新疆地方史》《宗教发展史》《宗教事务条例》《界定非法宗教活动的意见》《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贴近实际生活,充分利用校园网、展板、墙壁、楼道、教室、横幅、板报等宣传载体,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做到宣讲内容不枯燥、形式不呆板、沟通无障碍。(2)确定宣传人员,做好宣传保障。一是教育局组建宣讲团,深入学校开展巡回宣讲。二是邀请专家学者、宗教人士到校进行宣讲教育。三是校长、书记为主,向教师和学生家长宣讲。四是将宣讲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在课堂上宣讲。五是组织少数民族领导深入各个学校进行政策法规宣讲。六是组织优秀学生家长进行宣讲教育。七是组织返乡大中专学生到校宣讲。八是组织青年志愿者宣讲。九是聘请民族团结先进模范担任宣传顾问和校外辅导员,促进宣传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3)确定宣传对象,创新活动载体一是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确保宣传教育纵深化。如主题演讲比赛、主题班队会、征文比赛、主题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二是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确保宣传教育广覆盖。充分挖掘学科教育资源,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贯穿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个方面,贯穿于校园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积极推进民族宗教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三是利用节庆日有效开展针对性的主题活动,结合敏感节点,突出维稳与民族团结进步相融合,开展民族团结大讲堂活动。四是充分利用本地石油特色教育资源,确保教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根据克拉玛依市地域性和石油性特点,通过寻找石油工人的足迹,参观矿史成列馆、档案馆、一号井、克拉玛依河等活动,学生不但能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更让广大师生感受到在和平建设年代民族团结进步的力量。五是发挥“三位一体”⑤教育网络功能,努力增强教育合力。充分借力社区及家长学校的优势,积极拓展社区教育基地,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教育,做到家校同步、区校同步,形成合力,协同宣传。六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让返乡大中专学生谈感受、谈变化、谈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优越性、谈党的惠民利民政策带来的巨大实惠,强化自我教育,让他们表决心、亮观点,切实把返乡学生的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上来。

4.紧抓落实,确保活动长期有效开展

第4篇:宗教文化论文范文

宋代以后,妈祖(天妃)由福建莆田的一个地域性海神迅速成为环中国海海域最具影响力的海神。妈祖(广西沿海称三婆)逐渐成为渔民崇信的温柔善良的女神,广西沿海的海神从神格化走向人格化。明朝洪武年间,天妃拥有“圣妃娘娘”的封号,“民间舟中所事海神不一,广琼有天妃祠,亦敕封王祭”。对天妃祭祀礼仪也因各地而异。天后宫是渔家出海前举行祭祀仪式、祈祷平安和渔获丰收的场所。在广西沿海,天后宫(天妃庙)的规格仅次于观音庙,廉州、钦州、灵山、东兴等地的沿江两岸、沿海岸、岛屿遍布天妃庙。如合浦、北海境内有20多座天妃庙(有的称天后宫,有的称三婆庙,有的以地名称之)。现存有北海涠洲岛的三婆庙,合浦乾江天后宫、海角亭天妃庙、廉中天妃庙、南康三婆庙、党江天妃庙,东兴竹山三婆庙等,甚至在佛寺和道观里也设有妈祖神位。

二、广西海洋宗教文化的多元性及交融性

佛教、道教、天主教及基督教等传入广西沿海后,与当地原有的民间宗教一起构成多元宗教信仰并存的局面,出现了诸神一庙、诸神同拜、神灵共祭、道巫结合的现象,各种宗教信仰和平共处,各种文化相互交融。

1.诸神一庙现象

这在广西沿海的天妃庙、佛寺、道观中可以看到。隋唐时期是广西沿海对外交往最频繁的时期,也是寺庙出现最多的时期,在汉唐中国对外交往的主要港口合浦就出现了“一寺三庵七十二庙”。至今人们还能在史籍记载中查到的寺庙有:东山寺、真武庙、玉皇阁、元妙观、三清观、药王庙、观音堂、三官庙、三圣庙、云霞寺、大云寺、康王庙、东岳庙、准提庵、慈云寺、保子庵、盘古庙、北山庵、三界庙、平江庙、镇海庙、武刀东庙、武刀西庙、西海庙、谭村庙、四帝庙、关帝庙、文昌庙、灵隐寺、平马三官寺、太军庙、沙场寺、永泰寺、北帝庙、满堂寺、太平寺、平隆寺、文武庙、接龙观、火神庙、龙王庙、孔庙、华光庙、地母庙、福寿庵、万灵寺、普云庵、三婆庙、真君庙、武圣宫、风神庙、惠泽庙、雷神庙、城隍庙、万寿宫、学府圣庙、武庙、文昌宫、马王庙、罗公祠、忠义祠、陈五公庙、节孝祠、贤良祠、昭忠祠、鳌鱼寺、觉音庵、海宁寺、接龙庵、万寿宫、千岁庙、新庙、地母庙、佛祖庙、丰隆寺、五谷庙等。此外在东兴有观音寺,防城有水月庵,钦州有崇宁寺和女庵庙等。其中天妃庙(又称三婆庙)占了近二十座,还有部分是道教观院如元妙观,纯粹是佛教寺的不多,大多数寺庙都具有佛道合一甚至儒佛道合一的功能。如在佛寺和道观里一般设有武帝或华光帝的神牌,天妃庙中往往出现诸神集中,在康王庙中也可看到众神聚会的现象。北海普渡晋宫是现今保留最完整的儒佛道合一庙的体现。天妃庙原是妈祖的供奉场所,但长期以来,广西沿海的天妃庙中,除供奉妈祖外,也供奉土地、神农、关帝等。有的还供奉观音菩萨,甚至释迦牟尼、普贤菩萨、文殊菩萨、弥勒、韦陀等佛教众神。天妃庙成了融佛、道与民间宗教于一身的综合性庙堂。建于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的北海普渡震宫,是一座集佛、道、儒三家于一体的古庙宇。清末梁鸿勋在《北海杂录》里描述它“庙貌灿然,为北海诸庙冠”。普渡震宫的头座中天殿奉祀玉皇大帝,太阳太阴等神,并设立如来佛祖、孔圣先师、太上老君牌位,集佛儒道三教于一宫。金母殿,正殿祀奉瑶池金母,左殿祀奉三官大帝(上元天官、中元地官、下元水官),右殿祀奉二圣帝君(文昌帝君、关圣帝君)。地母殿的正殿祀奉地母元君,左殿祀奉观世音菩萨,右殿祀奉李铁拐,吕洞宾两大仙,殿左有厅祀奉贞烈圣母等。

2.诸神同祀现象

在广西沿海的寺庙中,所崇拜的神均有主神与非主神之分,但老百姓在日常所供奉与献祭的各种神灵是没有区别的。人们到寺庙里拜祭神祇,表达希望生活幸福,远离灾难的愿望,至于所祭拜的是何方神圣、它们属何教派、教义是什么等并不关心。如一个整天吃斋念佛的老太太,可以在去佛堂上香的途中拐进天后宫点燃香烛。老人过世一般都请师傅做法事,超度亡灵,以示隆重和儿女孝心。但在师傅为亡灵超度的过程中,其唱词中所涉及到的人物或事既有佛教特色也有道教特色。在人们看来,无论佛教、道教,做法事都是为超度亡灵,至于是何方神灵、属何种宗教根本无关紧要。无论哪种宗教神灵,都是令人敬畏的“神”。人们的信仰是多重的,多种信仰往往和谐地统一于一个信徒身上。

3.神灵共祭现象

在广西沿海民间,道教的内丹修炼成为民间宗教的重要内容,关帝、城隍、土地等民间神祇成为道教的神祇,一般寺庙也附设坛祭祀关公、土地公等,佛寺建筑上有道教的明、暗八仙图案,康王庙中观世音菩萨与关公老爷同列殿堂。广西沿海人民崇拜的神多,节日也多,但一年中,民间最重要的宗教祭祀活动一般有两次:正月十五那天,人们抬着菩萨巡村接受香火祭献,故统称为“游菩萨”、“扛菩萨”;八月十五前后,人们请来师公进行祭祀,在祭祀中,师公除了进行念咒、卜卦、请神、驱鬼等巫术活动外,主要是戴面具跳神,并演唱各位神的传说故事,即跳“师公舞”(或称跳岭头)。两次活动都俗称“打醮”,但其活动内容有区别,正月十五侧重在游神,祈求神灵保佑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八月十五侧重在祭祖,祈求祖先保佑人丁兴旺、人畜平安。但两次活动实际上都是众神的狂欢,所有的神灵———不管佛教神、道教神、祖先神还是自然神、人神,都享受着同等的祭献。4.道巫结合现象自古以来,广西沿海民间民俗信鬼、好淫祀,病鲜求医,专事巫觋。道教作为来自中原的巫觋之术,传入广西沿海,与民间信鬼好巫的习俗相遇,互相渗透,相互影响,逐渐形成了一种道巫难分、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不辨的局面。道教的主要活动逐渐演变成设斋打醮、操办丧事、超度亡灵、作会诵经、消灾弥难等。不管城镇农村,不管贫穷富有,道教威仪经常进行,以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有的求神保佑,祛除灾难;有的祈福求子,辟邪治病;有的为了斩妖招魂;有的为了占卜吉凶等。直到现当代,在广西沿海民间,四时奉神,香烟袅袅,有病跳鬼驱鬼,遇丧做道场等仍可见。承担乡村道教活动的人,一般称为巫觋(一般女性为“巫”,男性为“觋”,都是指从事与看不见的鬼神进行沟通的人)。巫主要是受病人家属所托,查看病人为何方鬼神所戏弄,指引如何送鬼安神治病,有时还降仙药。“觋”与道士实际上合而为一,主要从事做法驱邪、超度安灵等活动。人们每遇不幸或奇怪的事情必请巫,每遇红白喜事便请道公。此外,巫觋有一套完整的经书,记录着丧葬、架桥安花、安神安灶等法事的具体操作过程和内法秘旨,影响了当地民间的生子、婚礼、丧葬等人生礼俗和医术系统,起着传承本民族文化的作用。如在京族的宗教活动中,除“师傅”外,还有“降生童”即降神扶乩,他们自命是神与人之间的沟通者,能够平妖除怪,影响很大。每村有五六个人至十几人不等,全是男性。京族人若有人蓄不旺及身体疾病等,就请降生单作法除妖,以保平安,这种现象还沿续到今天。巫觋早已超出了道教的传统宗教意义,成为广西沿海民俗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广西海洋宗教文化的民族性和地域性

作为广西沿海的代表性海神龙王、妈祖、龙母、伏波将军、白龙镇海大王等渊源各异,有着不同的发展轨迹,但它们互有交叉,相互影响着广西沿海人民的生活。其中龙母信仰是继承土著越人的信仰演变而来的,龙王、妈祖与伏波将军属于外来神灵,但它们逐步走进沿海人民的精神生活中,成为人们精神信仰的一部分。京族人民所信仰的白龙镇海大神则是京族三岛的开辟神和海上保护神,其民族特色和地域色彩更为浓厚。龙母信仰来自岭南土著越人的龙蛇崇拜,主要盛行于西江流域,存在于珠江流域、港澳地区和东南亚一带。据史志载:南汉后主大宝九年(966年),龙母被封为“博泉神日龙母夫人”,此后历代屡有封敕。据方志资料不完全统计,明清时期广东地区龙母庙达64所,遍及广州府、肇庆府、高州府、韶州府等地,沿江沿河传播拓展,形成西江干流流域和西江支流流域两大祭祀带。广西沿海有多处龙母庙,最典型的是北海外沙龙母庙和东兴江平京族三岛的龙母庙。北海外沙龙母庙建于1823年,至今仍延续着形式完备和丰富的民间祈福活动。每年正月十六,外沙居民扛着龙母神像,抬着烧猪,穿街过巷,来到龙母庙前舞狮舞龙,祈求新的一年平安、幸福、丰收。到农历十二月十六日,人们又向龙母还福。活动持续三天,龙母庙香客云集,香火鼎盛。此外,在二月初二的社王诞、二月十九的观音诞、三月初三的北帝诞等诞期,当地渔民也举行小型的祭祀仪式,把渔船停泊在外沙海面,船头朝向龙母庙的方位,杀鸡、放鞭炮、烧香祭拜,祈求龙母娘娘和诸神庇佑他们出海平安。白龙镇海大王是广西沿海的京族人民供奉的核心神祗、信仰神格的最高者。白龙镇海大王被认为具有保护渔民出海平安、驱赶海贼、管辖海域安全和赐予人民生产丰收的四大法力。白龙岛怪石滩西岸白龙岭上有镇海大王庙,立有石碑。京族人把镇海大王的牌位放在哈亭中央供奉,哈节期间要到海边将镇海大王迎回哈亭祭拜。京族确定每年农历八月二十日为镇海大王的“诞日”。

四、广西海洋宗教文化的功利性与变通性

广西海洋宗教文化是人们走向海洋、追求海洋利益时产生的,这就决定了它具有很大的功利性。随着正统宗教信仰与民间文化的结合,民间信仰的体系越来越庞杂,供奉的神祇也越来越多,民间信仰的功利性与变通性也就更加明显。

1.宗教形式重在实用功利

黎人“遇有病即宰牛告祖先,或于屋,或于野,随其所便,也不设位”[8]。广西沿海各地各村往往都有各自的土地神,但所立的土地庙往往是在路边、村边、树下或田头立一块石头,作为土地神的形象。宗教信仰不重其表,表现了功能信仰。

2.天妃与送子观音形象的统一

观音是天妃(三婆)出现之前沿海人民的第一位女性海神。观音除了是“求子娘娘”、普度众生外,还在海上巡洋、护航、驱妖、解困等方面都有求必应。宋元以后,天妃(三婆)成为沿海人民的第二位女性海神。相传天妃不仅能保佑航海捕鱼之人的平安,而且还兼有送子娘娘的职司。其道教封号:辅兜昭孝纯正灵应孚济护国庇民妙灵昭应弘仁普济天妃。天妃出现后,人们往往把天妃的形象与送子观音的形象联系在一起。每逢农历三月二十三日妈祖圣诞日,已婚尚未生育的妇女常到天后面前虔诚祈祷,以求早得贵子,供奉天妃的香火之盛远胜其他海神。这既是广西沿海渔民宗教功利主义思想的反映,又呈现了“佛、道相融”即天妃(妈祖)信仰与观音靠拢的迹象。广西沿海各地所建的天妃庙或三婆庙内一般都同时立有观音像。

3.崇拜海神与得到庇佑

在广西沿海的人们看来,凡是能够保佑海洋活动安全的都可以作为海神,所信仰的海神被赋予了多种职能,甚至无所不能:如避难求生、求渔、求子、求雨、求安、引航、助战等,反映了人们对海神的世俗性要求。如信仰妈祖,是因为妈祖能保佑他们、带来海上活动的安全。当对海神有所求时,人们往往会许下诺言,如果“灵验”则给以各种好处,大者如修庙,或为神像塑造金身,小者有增添香火钱等。如果不是很“灵验”,庙宇就会变得冷冷清清,民众转投其它神灵。

五、开发和利用广西海洋宗教

文化时要注意的问题广西海洋宗教文化是以海神崇拜为核心的多神崇拜,多元性和交融性紧密结合,民族性和地域性相互影响,功利性和变通性密切联系。广西沿海人民用开放的眼光、冒险的精神、实用的心态、变通的手段,对外来宗教广纳善取,在差异中存大同,在冲突中求和谐,从而形成了广西海洋宗教文化的特质。与此同时,这种宗教文化也丰富了他们的生活,深深影响着他们的世界观。为此,在开发和利用广西海洋宗教文化中,要注意:

1.肯定宗教文化是广西海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西海洋宗教的核心是海神崇拜。但“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这一带有佛教文化特征的话语成为平民百姓的通俗语言。广西沿海民间特别是农村,四时奉神,香烟袅袅,有病跳鬼驱鬼,遇丧做道场等仍时有出现。天主教和基督教堂在各地都有影子。不少宗教性节日成为民间的重要节日,体现了富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与儒、释、道等多种传统文化资源相组合的特色。宗教文化已渗透到广西沿海人民社会生活中的每个角落,成为广西海洋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特殊的海洋历史文化现象。

2.充分认识广西海洋宗教文化的二重性特征

由于宗教自身的复杂性以及不同历史时期社会需求的不同,宗教文化社会作用的复杂性较明显,具有积极与消极的“两重性”。古代广西沿海,边远偏僻,地理环境恶劣,开发程度有限,社会生活闭塞落后。宗教作为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精神活动的寄托及反映,多少反映了人们的诉求,保存有广西海洋文化的丰富内容,其宗教教义和道德中的积极因素对鼓励广大群众追求良好的道德目标有积极作用。但广西海洋宗教文化也表现出信仰内容庞杂,形式原始,多神信奉,巫占盛行的特点。其崇拜的神具有多样性与分散性,从自然精灵、天神地只到佛道师祖,无所不有,缺乏统一的宗教信仰。即使同一宗教信仰形式,也可能表现了不同的层次或内容。与多神信仰相适应,则是带有浓厚的原始宗教特色,如自然崇拜、鬼魂崇拜等在广西沿海长期占主导地位,宋代钦州“家鬼者,言祖考也,钦人最畏之”,明人讲:“志称粤俗尚鬼神,奸淫祀,病不服药,惟巫是信。因询所奉何神,谓人有疾病,惟祷于大士及祀城隍以祈福。行旅乞安,则祷于汉寿亭侯,如此安得为淫,以上二事,贤于吾乡甚远”。说明古代广西沿海人民在接受中原封建文化方面仍有较大的局限性,这与该地区相对落后的社会生活和精神文明水平有着密切关系。为此,我们在研究和了解广西海洋宗教文化的丰富内涵时,对其积极地扬弃、批判地继承,充分发挥其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服务的积极作用。同时,在开发时,也要持一定的谨慎态度。

3.充分发挥海洋宗教文化在构建北部湾地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广西沿海处于中国—东盟的前沿阵地,与越南陆海相连,沿线分布着汉、京、苗、壮、瑶等10多个少数民族,大都属于跨境民族,各跨境民族的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关系到边疆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在多样性与多元化的背景下,广西沿海的京族、壮族、瑶族等基本上都保留着自身延续几百年的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并用之来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情感、思维、道德和社会秩序。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文化不发达,长期处于较低的历史发展阶段等原因,这些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往往通过宗教神话和史诗的形式,用生动的内容、多样的形式、丰富的资料表现出来。广西沿海民族传统文化和社会历史的发展,不能忽视这些宗教文化所蕴涵的多样性与多元化的文化内涵的影响。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宗教文化用的因素,教育引导他们互相尊重、和谐相处,为构建边海疆地区的和谐稳定体系服务。

4.深入研究、挖掘和利用广西海洋宗教文化特色资源

第5篇:宗教文化论文范文

1.要认清世情

从国际上看,民族宗教问题仍然是当今世界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我们所处的世界是一个民族问题普遍存在、民族关系错综复杂、民族因素具有广泛影响的世界。由民族矛盾和民族纠纷而引起的种族骚乱、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争层出不穷,造成许多国家和地区政局不稳、经济衰退。民族宗教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动荡不安的重要根源,也是影响当今世界及未来国际社会的重要因素。总体上看,当今世界民族宗教问题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世界民族宗教问题政治化倾向更为显著。尽管世界民族宗教问题产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但在当前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国家主权、领土等问题联系日益紧密,其政治化倾向更为显著,尤其是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使问题更加复杂,突出表现为以谋求独立为主要目标的民族分离运动兴起,通过各种手段谋求政治地位甚至取得政权已越来越成为世界上一些民族主义势力的目标。二是西方插手他国民族宗教问题明显增多。西方国家为了自己的全球政治、经济利益及推行霸权主义主张,越来越多地插手他国民族宗教问题,加剧了原有地区民族宗教问题的复杂程度。一些国家的民族分裂势力积极谋求与国外分裂势力的联合和西方国家的支持,使国内民族矛盾国际化,谋求国际的支持和干预,以达到自己的分裂目的。三是民族宗教矛盾和冲突的暴力化倾向日益严重。当今世界,一些民族宗教势力在谋求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或要求民族自决乃至独立的过程中,由于运用政治手段难以奏效,这些民族宗教势力中的极端主义者越来越多地借助了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他们或者组织武装力量公开抗衡,或者通过各种暴力恐怖活动进行干扰和破坏,借以达到民族分离或自治的目的,或增加政治谈判的筹码。暴力恐怖活动日益成为民族分裂主义和极端势力用来实现其政治目的的手段,也被其视为是促使本国民族宗教问题国际化的“有效途径”。

战后世界爆发的武装冲突每年约24至30起,其中一半以上是由民族宗教矛盾引发和扩大的。世界民族宗教问题之所以在当前不断走向尖锐化,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原因,从总体上来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族宗教问题的爆发是历史上民族宗教矛盾长期积聚的结果;二是冷战格局瓦解释放了一些国家和地区长期被抑制的民族宗教矛盾;三是一些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失误是一些国家和地区民族宗教问题产生的内在原因;四是经济发展不平衡与贫困状况的日益恶化是一些国家和地区民族宗教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五是西方霸权主义推行所谓的“民主化”浪潮是一些国家和地区民族宗教矛盾产生的外部因素;六是全球化进程加剧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宗教民族主义情绪。民族宗教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一大现实难题,它对全球的稳定与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也是影响整个和平与发展国际环境的危险因素。民族宗教矛盾冲突此起彼伏,严重破坏了国际战略格局的稳定,加剧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局势动荡和紧张;民族宗教问题的普遍激化,严重阻碍了有关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地区合作也形成挑战;民族宗教问题已成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干涉他国内政的重要借口。作为民宗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当今世界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更趋复杂。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等三股极端势力抬头,严重干扰了人类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正常发展。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当今世界的民族宗教问题,认清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清醒头脑。

2.要认清国情

中国的国情决定,中国的宗教问题,主要是少数民族宗教问题。我国有近20个少数民族几乎是全民族信仰某一宗教。宗教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深远影响,再加之往往和民族问题的交织性和一些宗教的国际性,使我国少数民族宗教问题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成为今天中国各民族共建和谐社会必须更加重视的问题。当前,我国少数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呈现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民族宗教问题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届领导人更进一步明确强调民族宗教问题的重要性。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少数民族问题解决得不好,国防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好。”“单就国防问题考虑,也应该把少数民族工作摆在很高的位置。”同志指出:“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涉及全局的大问题。”同志强调:“促进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贾庆林同志指出,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宗教问题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开创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作出应有的贡献。二是民族宗教问题的“复杂性”与“国际性”。由于我国许多少数民族都是全民信教,而且我国许多少数民族都处于边疆地区、不发达地区,使我国民族宗教问题与其他民族问题经常交织在一起。这使得我国少数民族宗教问题更趋复杂化。同时,在我国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中,伊斯兰教、藏传佛教、基督教、天主教等,都涉及到国际性问题。这既是我国少数民族宗教问题中的“国际性”特点,也更是我国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复杂性”体现。

一些民族分离主义分子以宗教为掩护,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宗教成了分离分子进行思想渗透的工具。尤其是一些西方国家敌对势力为达到对我国“分化”的目的,以“宗教”、“人权”等为工具,企业破坏我国统一。所谓“藏独”、“缰独”就是表现。宗教问题的政治化、民族问题的国际化,使我国少数民族宗教更显复杂。认识到这种“复杂性”“国际性”特点,有助于我们更进一步认识到处理好民族宗教问题的重要性。三是民族宗教问题中的“交融性”。宗教与民族虽是两个不同概念,但二者之间又表现出极大的交融性。尤其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问题,由于许多少数民族全民信仰某一种宗教,他们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受到宗教的影响和感染,致使他们的民族意识、民族感情与宗教意识、宗教感情交织在一起。宗教使一个民族具有凝聚力,而民族又使宗教具有生命力。这种交融性也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宗教问题的一个重要特点。同时,民族宗教问题上还存在着民族因素、宗教因素与贫困因素和边境因素的交融性,因此,使民族宗教问题处理既具有政治意义,又具有经济意义,还具有国防意义。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民族宗教工作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突出表现为少数民族人员从中西部集聚地向东部散居地流动呈快速上升趋势,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已成为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新重点,信教群众发展较快,国外宗教文化对青少年的影响日益扩大等。针对民族宗教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民宗干部必须要始终坚持民族宗教无小事的思想,予以高度重视。

3.要认清市情

从泰兴市来看,我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教俱全,全市正式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213处,爱国宗教团体17个,宗教教职人员1400多人,信教群众超过30万,其中更包含外国信众,各方利益矛盾错综复杂。因此,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各宗教和睦相处,建设和谐泰州,宗教工作者可谓任重道远。我们要支持宗教界人士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坚决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使宗教领域的各种利益关系依法依政策得到确立和调整。既不得在自身的行政行为中损害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又不能在维护宗教界权益的时候损害社会其他方面的利益。同时要努力认识宗教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因势利导去推进宗教的和谐化。

二、着眼于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本领,提高三种“力”

1.要提高学习能力

做民族宗教工作“切不可只埋头拉车,不抬头看路”。民族宗教政策性、敏感性强,不懂得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懂得民族宗教办事程序和流程,要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是根本不可能的。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不断获取时展的新知识、新政策、新法律,不断了解世界民族宗教问题的发展趋势和各国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方法,深刻了解中外历史上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经验和教训,切实掌握当代我国民族宗教的现状和政策。要从时展、世界格局、历史经验、国情国策、科学规律出发对民族宗教问题进行理论思维,不断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措施,力求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要重视学习。把学习作为政治责任、作为第一需要,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要善于学习。把学习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学习民族宗教工作专业技能、学习各种新知识结合起来,不断丰富拓展学习内容,做到博采众长、厚积薄发,使自己成为民族宗教工作的行家里手;要提高学习能力,坚持学习与思考相结合、与运用相结合、与创新相结合,努力提高学习效果,把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把零散经验综合为系统经验,把书本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努力探索民宗工作基本规律,从纷繁复杂的工作头绪中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的文化性,从文化泰州建设中学习经验和做法,创造性地确立文化宗教的发展战略。

2.要提高引领能力

总书记指出:“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一支庞大队伍,发挥的好,可以为我们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发挥不好,可能就成为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拌脚石和干扰器。因此,学会做好思想工作,对民族宗教干部来说是多么的重要。思想工作要平时做,经常做,反复做,对可预见的思想认识问题,要早预防,早引导,早解决,否则,就会积小成大,积少成多,积重难返。个别宗教活动场所之所以矛盾问题不断,就是最好的例证。只有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好了,认识提高了,才会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前,我们要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扎实主动地做好引导工作。近年来,我市民宗局以宗教场所为平台,大力开展平安创建、深化模范创建,三项创建层层递进,有机联系,在更高的层面确保了市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定、团结与和谐。作为民宗干部,要善于协调各方利益,坚持科学发展,不断创新体制,创新载体,创新内容,提升引导水平,以掌控各种复杂局面,切实保障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和谐与长治久安。

3.要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是检验民族宗教干部是否具备科学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民族宗教领域里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如宗教教产遗留问题,大多是因为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而贻误战机,留下不稳定的隐患。因此,我们要善于发现矛盾问题的苗头,在萌芽状态就彻底予以解决,绝不能把矛盾问题上交;对长期存在的矛盾问题,要千方百计寻找最佳时机灵活果断解决,绝不能久拖不决。作为民族宗教干部,为了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对当地的民族宗教问题,一定要耳听八面,眼观四方,态度积极果断,真正做到愿管,会管,敢管,善管,通过自己的积极作为,确保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不断巩固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为经济发展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着眼于促进民团结宗教和睦,念好三字经

1.要念好“服务经”

民宗干部要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倍加珍惜当前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努力提升为少数民族同胞服务的本领,在为少数民族服务中坚持做到三个到位:一要政策宣传到位。利用各种渠道、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通过座谈会、图片展等形式,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二要热情服务到位。针对外来少数民族人员来大中城市务工、创业、经商过程中存在的不了解市场需求、不了解有关政策规定等情况,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主动上门服务,通过组织他们学习有关市场经济知识、学习有关政策规定等形式,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工作、生活中的具体困难,使他们尽快融入城市生活,从而创造一个和谐的城市民族宗教环境。特别是要主动与工商、税务、城管、卫生、公安等部门协调,为少数民族商户做好政策咨询、证照办理、从业指导等服务,减低就业门槛,提供政策优惠,为少数民族家庭解决就业问题,扎实推动农村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奔小康。三要关心帮助到位。不断创新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的方式方法,推动民族工作向社区拓展延伸,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民族工作中近、快、熟的优势,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2.要念好“管理经”

应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帮助宗教场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抓好制度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加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确保社会稳定。当前,要把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管理工作的突破口,在对待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宗教教产、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农村宗教事务管理、流动少数民族人员管理、农村少数民族脱贫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做到善于筹划,善于协调,善于统合,善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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