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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职业教育质量特色认证体系

德国职业教育质量特色认证体系

摘要:德国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培养了大量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德国经济腾飞提供了人才保障。德国构建了以联邦就业局对评估机构的认证、评估机构对职业教育供给者的认证以及职业教育供给者的自我认证为核心的三层职业教育质量认证体系,形成“倡导竞争来提升职业教育供给者的项目教育质量;倡导校企合作来提升学员就业率;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特色。

关键词:供给者;认证;职业教育;培训

德国的职业教育认证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联邦就业局对于评估机构的认证;第二,评估机构对于职业教育供给者的认证;第三,职业教育供给者的自我认证。这三个层次分别从宏观、中观、微观等三个领域保障了德国职业教育的质量,每一个层次的认证体系都拥有具体的衡量标准。完善的职业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是德国职业教育腾飞的重要武器,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助推力。

一、德国职业教育及其质量保障文化

(一)德国职业教育系统。德国的职业教育主要由三个系统组成:第一个系统是双元制教育系统。双元制教育系统是德国高等职业教育普遍实施的教育模式,即企业和学校合作培养职业教育人才,学生在企业中开展大部分的实践技能培训,在职业学校接受理论教育和专业知识学习。第二个系统是以学校为基础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这个教育系统是由联邦或者州法律控制,在学校当局的责任监管下运行。第三个系统覆盖了职业教育职前教育与训练项目,此系统职业教育虽然无法获得一个官方认证的职业资格,但是可以获得一些法律上认可的“职业资格模块”。(二)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文化。以上三个系统的职业教育在国家层次上都受到严格的监控,其中,双元制系统接受职业教育法案(BBIG)和工艺贸易法典(HWO)的监管,另外还有一个全国性的法规《联邦职业教育法》,决定着双元制教育系统中的职业名称、培训过程、课程框架以及职业考试的规定和要求,双元制职业培训内容的制定由评估机构或者相关主体根据全国统一标准进行过程性和终结性评价。对于以上三个职业教育系统来说,只有一个单一的认证体系是行不通的,关于职业教育三个系统认证标准的研究,最多的是针对行业内部认证体系研究,因为是由企业自身资助和组织的,经费充足。另外,关于职业教育部门认证体系的研究经费是由职业教育主管部门自身负担,但是财政支持较少,故研究不多。而第三个系统的训练项目具有较大的劳动力市场,所以获取整个职业教育公共财政开支12%的经费,一般用于那些具有全国性的认证系统的公共教育培训活动。职业教育自1997年产业化后,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财政,为了提高公共财政的使用效率,政府出台了有关职业教育供给者关于自我评估、监管和实施方法的目录,目录要求供给者有义务建立一个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自从2004年,建立了有关职业教育认证的审批制度,职业教育认证的审批制度提升了公共财政资助的透明度和质量,尤其是在资助的效率和有效性方面得到很大的提升。根据Hartz的改革建议,要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的学员会收到来自本地就业机构发放的具有指定培训目标的培训券,培训券的有效期是三个月,必须在每天的工作时间使用,想要参加培训的学员可以选择一个合适的职业教育供给者,然后到当地的就业机构报销费用,但是当地的就业机构只报销已经得到认证的供给者和供应券上提供的相关训练项目。

二、德国职业教育质量认证体系的构成

(一)认证体系的宏观层面:1.认证主体。德国职业教育认证体系中包括两个过程:认证和鉴定过程。职业教育供给者的外部评估和课程实施均由“评估机构”和“鉴定中心”监管,而“评估机构”和“鉴定中心”开展活动首先要经过德国联邦就业局(联邦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认证。德国联邦就业局选派第三方的专家作为评估者,建立认证咨询委员会为认证提供建议和支持。认证咨询委员会主要由九名成员组成:一名国家政府代表、一名工会成员代表、一名雇主协会成员代表、一名职业教育供给者代表、一名联邦教育和研究部成员代表、一名联邦劳工和社会服务部成员代表以及三名独立专家,其中,职业教育供给者代表遵循每年轮换制委派代表。2.对评估机构的认证标准。自2008年1月起,DINENISO/IEC17021标准成为认证和鉴定的标准,根据认证标准要求,评估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被认证:要保证适当的组织结构,比如,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对于职业教育供给者和培训计划的评估,该评估机构要具有指定专业知识的权威人士;评估机构必须是独立的、可信赖的,与他们所要评估的供给者之间不能够具有经济、人员以及组织等方面的联系;对待保密工作和商业秘密要有专业的知识。评估机构要有一个公认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在使用中改进;同时还具有一个已经完善的投诉程序。申请认证的评估机构或者鉴定中心必须提供他们的内部组织结构文件(如法律形式、组织计划、员工总数),需要认证的文件(如质量管理手册、课程运行、审批规章制度和要求、合同范本和证书样本),最主要的是申请认证的评估机构必须有一个正在运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一个符合质量保证和发展标准的文件系统。3.对评估机构的认证结果与应用。德国联邦就业局对于机构的认证是建立在文案评估和实地检验的基础上,德国联邦就业局根据机构提交的文件进行分析和实地考察,准备评估报告,认证的最终结果是由联邦就业局权衡决定。一般情况下,对于机构的认定程序可以在两周内完成,鉴定中心可以接收认证通知和认证证书,这个认证结果每年由审计中心进行现场审计。认证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重新递交认证申请。到目前为止,在国家层面,已经有27个评估机构得到德国联邦就业局的认证。有些较大的、掌握全国范围内供给者评估的评估机构通常是按照德国认证协会的标准进行认证,TAG标准拥有更加细致的设施和配置文件要求。在联邦就业局的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已经得到就业局认证通过的评估机构的相关信息。在一些特定的工业或教育部门或某些区域,认证结果适用于德国全境。如有得到欧盟其他成员国认证体系中等效机构在的认证,德国也予以承认,但认证过程必须遵循由认证咨询委员会颁布的《鉴定中心认证指南》,该指南包含的认证准则和程序步骤,是认证质量管理手册的一部分。(二)认证体系的中观层面———对职业教育供给者的认证:1.认证程序。对于职业教育供给者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就是代表联邦就业局和供给者的要求,他们必须核查供给者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职业教育供给者可以找到相关评估机构列表和认证程序的信息,由供给者自主选择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核查供给者(制度核查)和培训计划(项目核查)是否满足质量要求。根据对供给者的要求,评估机构会从供给者提供的训练项目的总数中选取适当的比例来确定核查项目,从中进行随机抽查。评估机构必须对供给者进行强制性的实地核查,一个职业教育供给者会存在很多不同区域的分支,评估机构会根据不同分支的个体情况确定审计规模,从而做出评估决定。评估机构要记录已经通过认证的训练项目的成本花费并且要呈报联邦就业局,然后基于所有统计数据的平均成本率用于精确的评估。对于供给者的认证过程可以在几周内完成,特别是如果供给者已经通过相似的认证过程和认证标准被认证过。对于职业教育供给者认证的决定是由评估机构做出的,当职业教育供给者提供的资料与认证标准不符合的时候,评估机构可以选择给供给者一个完善的机会或者直接拒绝并否定这个认证申请。通过评审或获得评估机构认证的职业教育供给者,认证有效期为三年,每年的年度审计表明质量保证系统的实施效果非常明显。2.认证要求。2006年3月13日,认证咨询委员会已经订立对职业教育供给者认证的要求,根据这些要求,评估机构审核职业教育供给者是否能够得到认证,必须满足或者包含以下文件或信息:(1)以客户为导向的职责声明:公司档案、培训的参与者以及潜在的公司雇员。(2)对于训练项目的设计和实施要考虑到整合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趋势,提供劳动力市场中有关客户的最新分析。(3)具有明确的业务目标、教学目标以及对岗位成就的评估方法,包括职责声明的发展,对于参与培训的人员的操作性目标,对于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监控体制。(4)对接受职业教育学员的培训方法:测试和确认个体学习需求的方法;运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对个人学习过程进行支持和监管。提升参与者的积极性,降低辍学率,完成培训目标。(5)制订定期评估培训计划,对于学员的学习目标、参与率、辍学率以及安置率有持续监测,对于训练项目的设计和实施评价结果的有效探索,确保培训质量。(6)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管理结构、组织职责明确,有健全的交流机制、监测和控制机制,能够使目标绩效和内部审计的目标和过程得以实现。(7)与外部质量专家进行合作。(8)协议目标,基于收集的关键数据或指标的变化改进管理措施。3.认证标准。认证标准是根据DINENISO标准的目录以及德国联邦职业介绍所对训练供给者的要求。对于职业教育供给者,适用以下标准。(1)财务状况良好、专业能力优秀;(2)考虑劳动力市场的现状及趋势和参与者工作职位的可行性支持;(3)管理、咨询和教学人员具有成功实施培训项目的能力,拥有获取的职业资格的证书;(4)具有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而申请认证的培训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即能够为潜在学员量身定制的培训计划;能考虑劳动力市场的关联和区域发展趋势;培训旨在实现学员高就业率;有一个可以量化的认证模块。(三)认证体系的微观层面———职业教育供给者的自我评估。对职业教育供给者自我评估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他们的经济实力,即他们的技术、财政实力。在这方面,有资历和经验的管理人员被认为是改进训练项目的潜在因素。对于所有培训项目的认证,职业教育供给者必须保证他们的培训设施和技术设备能够满足项目的学习目标。在教学质量上,职业教育供给者还必须提供以下信息:训练指导教师与顾问的教学能力和技术水平,他们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成人教育经验,他们掌握先进的训练方法以及能够在学员中针对教学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供给者必须确认自身的培训项目必须以劳动力市场为导向,这意味着供给者必须展示其与企业、行业协会或者当地的就业机构合作文件,与行业、企业合作有助于帮助学员安排工作,提高就业率。

三、德国职业教育质量认证体系的特色

(一)倡导竞争,以提升供给者的教育质量。德国职业教育创建评估机构的目的主要是加强竞争、提升透明度、获取更好的质量。在德国,一个认证系统的核心标准是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发展体系,通过建立和持续使用质量管理机制,职业教育供给者应该保证他们的工作具有永久的质量保证,从而改进他们的训练项目。职业教育认证审批制度并不要求建立一个明确定义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反,在系统层次上职业教育认证审批制度倡导在不同的质量管理系统(QMS)中开展竞争。在职业教育供给者中,通过认证就能够提升被选择的几率。目前,德国具有3500个职业教育供给者通过认证后获得公共财政资助;而在认证制度实施前有约10000个职业教育供给者存在,所以认证制度存在的主要结果就是清理职业教育供给者市场,从而带来更好的质量,使得不合格的职业教育供给者被淘汰。在认证体系中,增强职业教育供给者之间的竞争,提升了教育培训质量,展示了质量认证制度对供给者进入市场的重要性。此外,供给者也以通过认证效应吸引新的目标群体,增加该职业教育供给者的被大量潜在学员选择的概率。(二)倡导校企合作,提升学员就业率。在认证体系中,一个训练项目如果得到认证,这个训练供给者必须按照预估的要求提供与劳动力市场相关联的数据和文件、职位空缺以及最新的关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市场报告和详细信息。职业教育供给者为了获得评估机构的认证,必须展示其与企业、行业协会或者当地的就业机构合作文件。职业教育供给者也必须收集和分析劳动力市场相关数据,确定学员就业目标,评估已经完成训练项目中的学员的职业能力和就业率。原来设置的关于职业教育供给者必须在六个月内完成70%的就业安置率的目标已经被取消,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避免形式主义,切实提高学生的就业率。职业教育供给者必须详细地阐述他们对学员的就业安置方法,学员可以了解到他们即将要参加的训练项目的评估信息以及对于他们今后获取工作机会的帮助。(三)以公共认证保障受教育者权益。在教育和劳动力市场中,职业教育供给者被要求提升教育质量,德国已开始了关于提升学习服务的项目是ISO/DIS29990:2010———“非正式教育训练项目的学习服务”,阐述了对于服务供给者的基本要求,对于学习服务的评估机构是由评估机构收集、发送到认证主体并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认证每两年一次,认证结果由咨询委员会和机构参与者共同讨论决定。质量认证体系在实施中也凸显了一些问题:全国有8%左右的职业教育供给者在没有任何目标准则的情况下得到认证,职业教育供给者们抱怨不同的评估机构具有不同的认证标准和评价尺度。一般来说,评估机构被认为是评估职业教育供给者的权威,但是在职业教育供给者能力和成本评估方面开始出现分歧。另外,一个关于质量的指标是由德国联邦就业局中的劳动力市场服务审计部门开展的。这个部门成立于2007年,负责对培训项目的质量进行详细的检查。2008年,在255个职业教育供给者的项目审计中,有大概60个被否定,占24%,与其他劳动力市场服务相比较,这个否定率相对比较低。认证系统的主要目标是为尽可能多的参与者安置工作,成功地通过考试,不中途退出,提升对于培训项目的满意度。(四)以超高标准提升教育与培训质量。一个质量管理系统的使用并不能保证一个高质量的训练,一个高质量的培训要求训练内容合理、恰当的训练方法、定制的客户需求、全面的学习资料、理想的学习环境和合作参与。德国构建的职业教育认证审批制度在质量要求方面比质量管理系统更加严格,它对审计人员在专业知识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职业教育认证审批制度的质量框架被视为一个特殊的力量,其框架是为了开发一个公共财政资助的质量体系,包括建立一个权限分明的质量管理体系,DINISO标准是进行申报认证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用过程导向的认证方法代替了传统导向的认证方法,它要求超越质量管理系统标准,对于审计师的专业能力要求比较强。职业教育认证审批制度的要求和ISO标准是一致的,但是职业教育认证审批制度标准在组织流程和劳动力市场的关系性、培训效率和成本方面要求更加细致,因为职业教育认证审批制度框架的需求对应其他已经得到认证的质量标准的需求,如ISO或教育质量管理标准(BildungsQualityManagement,BQM),德国职业教育的质量管理标准在其他国家认证中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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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柯政彦 单位: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