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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研究

我国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研究

摘要:建筑业由于其涉及行业多,情况错综复杂,是“营改增”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本文选择建筑业进行了分析研究,对实施“营改增”改革给建筑业带来的影响,当前建筑业增值税管理难点的原因进行分析,从企业应对及政策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影响;解决措施

1营业税和增值税的重要作用及其历史缺陷,营改增的原因分析

营业税在过去来讲,是我国的一个主要税种,它的前身可追溯至周朝的商税,而且营业税的含义也比较直接,就是主要针对商业经营行为的课税。而我国在经过三次产业结构改革,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环境下,营业税几乎涵盖了第三产业的所有行业,可见营业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增值税的制定与实施起源于1954年的法国,而我国引进并实行增值税也存在着渐进性改革的过程,这是由于核算的相对复杂性与当时我国税收管理的落后所决定的。在开始阶段,中国的增值税主要针对规定的部分货物的生产和进口,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并由此确立了增值税在我国第一大税的地位。基于以上所述,我们再来分析看看营业税及增值税的优势和劣势。营业税是针对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从公平角度讲,营业税显然不够公平。只不过,如果国家征收机构管理经验有限,营业税征收程序会相对容易,但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它的征收便利性远不及重复纳税的缺陷影响大。或者说在某一阶段我们可以为了它的便利性,可以容忍缺陷的存在,而到了一定时期,经济发展的重心转移将使得营业税的缺陷进一步放大,那就到了不得不改的时刻。而从课税对象来看,这个时候增值税与营业税也已经没有什么明显的界限了。而尽管增值税的征收相对复杂,但由于其天然的因增值概念而产生的不用重复征税的优势,及营业税日益缩小的缺陷容忍度的对比之下,营业税改增值税就成了必经之路。由上述营业税的历史缺陷和增值税的天然优势,我可以引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以下几点原因。(1)从减轻企业负担出发,避免服务企业不能抵扣材料进项,制造企业不能抵扣劳务进项及服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劳务不能抵扣。一是我国从事服务业的企业在购买原材料、扩大经营规模的过程中,都会产生进项。而进项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的企业,由于营业税道道征税的特点,这部分不能被抵扣,根据税务转嫁的原理,这必然也导致最终用户购买服务时的价格增加,而在我国大力发展服务业的背景下,这将成为服务业发展的阻力,同时也与我国进行的产业结构改革之路背离;二是缴纳增值税的企业,由于日益密切的市场关系,也大有可能采购服务或劳务,这部分属于营业税的进项也必然不能进行进项抵扣,这也提高了企业的成本,同时限制了服务业的发展;三是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不能抵扣,这还是会影响一些服务业的发展。总之,在这一阶段,在我国大力发展服务业的过程中,继续采用营业税必然成为想要解决的瓶颈。(2)影响行业综合性及专业化的发展。今天,企业发展正在向横向、纵向发展,从纵向来说,传统的生产企业有自己的物流公司、售后服务公司、销售渠道、或者材料供应公司;从横向来说,企业希望能够降低自己开展业务的成本,将业务分包给更加专业化的企业。但是营业税不能抵扣会使很多企业考虑自身的税务成本,这样既不利于企业纵向综合性发展,也不利于企业的横向专业化发展,这给企业带来双向的损失。由此可见,“营改增”促进企业改进经营方式、提高管理水平,这将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当企业管的越好,结构调整的越合理,越有益于企业利润的增长,则抵扣的税额也就越多。而企业的经济效益越好,企业在转型升级上就越有动力,这促使了企业及经济得到了相辅相成的增长。(3)减税的初衷。回到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的初衷,就是在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下,通过减少重复征税来减轻企业负担,调动企业积极性,而采取的财税政策。

2建筑行业的特点及其营业税特点

当税改全面实行的时候,建筑业在全行业中作为行业专业性强,纳税贡献占据一定地位,必然受到影响。建筑业有这么几个特点,是在营改增时要考虑的问题:第一,生产是流动的,也就是说施工机构随项目所在地而整个转移生产地点;第二,生产周期长,一般小的工程需要几个月到一年的时间,而大的工程施工可达数年,建筑工程所需人员和工种众多,材料和设备种类繁杂,交叉作业相互影响大,一般会使用一个到几个供应商,彼此协调配合工作要求高,第三行业技术资质和安全要求高。因为建筑业的行业特殊性,因此在缴纳建安税(营业税的一种,专指就提供建筑劳务的企业营业额征收的营业税)时有以下特点:(1)异地纳税,在项目所在地的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提交外出经营许可证及建筑行业所需要的相关资料,纳税与建委备案往往捆绑在一起。(2)由于工程进度,生产周期,工程交叉作业的问题,对税务筹划的要求就比较高。

3营改增后建筑业计税方法

(1)建筑业计税公式按不同纳税人的划分,分为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税率分别为3%和11%。(2)老项目、甲供工程、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可以选择3%的简易征收方式纳税,但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他项目按11%的适用税率采用一般征收方式,但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跨区项目在项目所地预缴增值税(简易征收项目按3%的预征率预缴,一般征收项目按2%的预征率预缴),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其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税款可以从当期应纳增值税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的影响

4.1税额

营改增后,建筑业与其他行业不同,其税负不降反升。如果3%的营业税税率改为增值税为3%的简易征收方式,则意味着放弃了原先供应商的抵扣。如果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理论上因为进项抵扣是可以减少应缴纳的税金的,但值得关注的是,原先的建安税是可以对同为缴纳建安税的下包税金进行抵扣的,而改成增值税后,很多进项支出因为规模问题,都无法抵扣。也就是说,只要项目存在交建安税的下包,理论上税负就是增加的。而从实际角度说,减税在建筑行业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4.2征收程序

原来需要的手续一点儿没减,还引入了预缴,不仅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还需要在企业注册地进行缴纳相应比例的税金,企业管理起来更麻烦。

5形成当前建筑业增值税管理难点的原因分析

5.1可抵扣的进项发票难找

建筑业与交通运输、邮电通讯行业相比,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的难度最大。交通运输或邮电通讯企业都非常集中,就是这么几个国有大公司。但是建筑行业涉及太多的企业,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也不一样。在建筑业领域,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购买的建筑材料,很多都由农民经营,规模小而且季节性特强,因此一般都要求现场现金交易,也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采用简易征收3%税率的,就更是无法进行进项发票抵扣。

5.2滞后的税收规定与纷繁复杂的建筑行业现状无法一一对应

当前建筑业增值税管理模式主要是从原来营业税平移过来,这忽视了增值税环环抵扣、以票控税等基本特点,使得建筑业增值税管理相关规定严重滞后于其事物本身的发展。比如金额的差异:因甲方扣劳保金、质保金等,造成开票金额>收款金额;时间的差异:开票时间在前,收工程款在后,有不少是严重滞后;总包单位支付分包工程款时,不能及时取得分包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只要企业开出增值税发票,在开票的次月10日前就必须按11%上缴增值税,这将给建筑企业的资金造成很大的压力,对企业的现金流影响很大。还有一点,缴纳增值税往往与工程项目管理相关,但当前的征管系统恰恰无法满足这一需求,导致了诸如备案、报验等管理难以在系统中实现一一对应管理。增值税固有的特点导致项目地预缴与机构地申报缴纳并存,增加了跨区项目的管理难度。

6仍有必要在建筑业进行营改增

从产业经济发展来看,营改增对建筑业还是有着积极作用的。为了能有效进行进项抵扣,将促使行业发展越来越规范,营造更为规范的市场。

6.1加强销售环节的管理,使得合同更为规范,市场更为有序

建筑业“营改增”后,投标价格计算应适应新税制的变化;要通过控制进项的规模,控制成本,以保证实现目标利润。在合同管理中,增加合同的保护条款,比如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付款的约定,使合同更为规范。

6.2加强供应商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节省成本

(1)尽可能集中采购建筑材料,以控制进项规模,同时也节省采购成本,管理成本。(2)企业在采购或税务筹划时,在保证工程质量及成本要求时,需要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影响,这促使企业更多地从业务运营的角度重新配置企业资源。

7加强和完善建筑业增值税管理的建议

7.1主要落实解决实际工作中界定难等问题

针对建筑行业,推出针对性的税收征管方法和实施细则,要明确和统一跨区项目在外出经营管理中的政策适用。深入研究建筑业的复杂现状,带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筑业的明确规定。

7.2信息技术跟上,将项目管理纳入建筑业增值税管理

将征收系统升级,引入项目管理等内容,让建筑业的各个跨区项目在征管系统中得到更好体现。综上所述,当前我国营改增的税收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建筑行业,我们还需要不断地总结经验。通过对当前建筑业增值税管理的难点剖析,分析其形成原因,进而提出了下阶段加强和完善建筑业增值税管理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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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琳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