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再审申请制度、抗诉制度、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再审提起与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关系,申请再审和抗诉的理由。
熟悉并能够运用:再审提起的规定以及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提起再审的程序(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对案件再审的程序(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程序 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和指令再审的程序)
第三节 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抗诉的程序(抗诉的提出 抗诉的方式) 对抗诉案件的再审(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 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第四节 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申请再审的时效 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再审的范围【2008年删除】 申请再审的事由【2008年新增】 申请再审的方式和程序
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另行组成合议庭 依照原审程序进行审理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督促程序的概念、适用的范围,支付令的概念、内容、条件,对支付令的异议。
理解:督促程序的意义、督促程序的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适用督促程序和支付令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督促程序的概念 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 督促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和审查
支付令的概念、内容和效力 支付令的申请(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提交申请书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2008年删除】 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和处理(对申请形式上的审查 对申请内容上的审查) 支付令的发出
第三节 对支付令的异议
异议的提出(异议期限 异议提出的形式 异议的有效与无效) 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终结督促程序 支付令自行失效)
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的提起和受理、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裁判及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判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2008年删除】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
第三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止付与公告(停止支付 公告) 申报权利 除权判决(除权判决的概念 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 除权判决的公告与效力) 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第二十章 民事裁判
基本要求:
了解:裁判的种类、判决的概念、判决的内容、判决的效力、裁定的概念以及适用对象、决定的适用对象。
理解:判决与决定的差异、判决对人的约束力、判决对事的确定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判决效力的有关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事裁判的概念
民事裁判的概念 广义的民事裁判 狭义的民事裁判
第二节 判决
民事判决的概念 民事判决的分类(给付判决 确认判决 变更判决 全部判决一部判决 对席判决 缺席判决 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再审判决 肯定判决 否定判决 放弃判决 承认判决) 民事判决的内容(事实认定 法律适用 诉讼费用的分担) 民事判决的内容【2008年删除】 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对人的拘束力 对事的确定力 执行力) 民事判决书的制作
第三节 裁定
民事裁定的概念(概念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 裁定的内容 民事裁定的效力
第四节 决定
民事决定的概念 民事决定的内容 民事决定的效力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执行的意义、执行程序的特点、执行的原则、执行的一般规定、执行的开始、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理解:执行与审判的关系、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的关系、执行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执行担保与执行和解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及实施程序、执行异议的程序及处理、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执行程序概述
执行和执行程序 执行的原则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机构 执行根据 执行管辖 执行异议【2008年删除】 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2008年新增】 委托执行 执行和解 执行担保 执行承担 执行回转)
第二节 执行开始
申请执行 移送执行
第三节 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2008年新增】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强制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