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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法全文精选(九篇)

经济合同法全文

第1篇:经济合同法全文范文

在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经济合同管理是一项贯穿始终的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作为投资项目管理的起点和核心,为投资项目管理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法律依据,也为投资项目良好有序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加强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意义非凡

经济合同管理作为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贯穿在投资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阶段。一旦某一环节出现差错,都会引起连环的反应,影响到项目的总体成效。

随着烟草行业投资管理机制的不断建立健全,行业明确指出,投资项目的管理不能简单地靠经验式的管理模式,一定要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要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管理,而不是用行政命令。

纵观目前各行各业的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经济合同纠纷、不正当竞争等现象,多与法制观念淡薄及项目经济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可促使项目涉及各方能够按照经济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投资主体和各相关方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和规范投资管理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的四大问题

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决定了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经济合同的严肃性认识不足

项目经济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志表示一致的结果,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一方面有些实施单位简单认为反正只要确保项目及时启动实施就行,经济合同手续迟早一点无所谓,使经济合同手续的办理有时成了“补办手续”,时间逻辑不符合规范;另一方面是在经济合同办理过程中,填写规范性有待加强,并且经常出现部分内容填写不全的现象。

少数经济合同有失公正

少数投资项目经济合同文件存在经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经济合同文本看,经济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体现了投资方的意愿,对发包方的制约条款偏少,这不利于施工经济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比如经济合同工期,更多强调的是按照发包单位的时间要求竣工交付使用,而忽视了项目地块地质、基础设施等现实情况。

经济合同文本不规范

为规范项目经济合同管理,国家工商总局和建设部等行政主管部门都制定了许多经济合同示范文本。但有时在签订经济合同时,不采用标准的经济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这样的经济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经济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全面

一部分承包方为了迎合投资主体的要求,在经济合同签订时,投资主体的一切要求和条件都能够接受。经济合同签订后,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市场实际情况与项目经济合同条款存在一定差异,就会提出一些经济合同约定之外的意见和要求,以求协调满足。市场材料价格问题在这方面显得尤为突出。另外,在项目经济合同实施过程中,一些实际问题无法在经济合同中找到对应条款。

加强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的措施

在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笔者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严格执行经济合同管理,不断提升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水平。

强化经济合同法律意识

作为行业投资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学懂国家及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项目经济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充分理解、融会贯通相关条款的精髓,增强经济合同观念和经济合同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和依法订立经济合同,在保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正确维护好对方权益。

尽量使用经济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建设部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投资项目实施、监理、设计及勘察等方面的经济合同均有示范文本,并有很强的操作性。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一方面有助于双方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具体实施的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缺款少项,防止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也有助于减少经济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另一方面,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的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决纠纷,维护双方的利益。

强化经济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项目承包方应加强经济合同履约期间的动态管理,防止违约事件发生。应设立专职经济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工程经济合同管理、分析和研究,收集各种资料和信息,将经济合同实施情况与经济合同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偏离的原因,做出正确的诊断或建议,从而制订防范风险的对策,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低。

加强投资项目经济合同整理与存档

强化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职能,统一管理投资项目各个部分,建立科学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将经济合同管理任务分解到投资项目的各个阶段,使之落到实处,并且,对投资项目经济合同要做到及时整理和及时存档。

加强经济合同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投资项目经济合同从谈判,到签订,到运用,涉及行业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财务、审计、纪检监察、计划等职能部门,实施好项目经济合同的监管,就必须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通过相互之间的配合,确保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的真实全面合法有效。

第2篇:经济合同法全文范文

关键词:国有煤炭企业;经济管理;合同风险;管控机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2.060

0引言

煤矿企业发展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这主要是基于煤炭经济发展与国民经济具有密切的联系,而在煤炭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经济管理中的合同风险管控则是保障企业长久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中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着手分析,并阐述煤炭企业比较普遍合同风险因素,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升有建设性的措施,从而构建全新法律风险管控C制,促进煤炭企业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1合同风险管控情况阐述

从现状分析来看,虽然煤炭企业发展为国民经济增值带来巨大的利润,但是不可避免显现出发展的弊端,这其中比较显著的是企业合同管理问题,企业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好的应用效果,合同风险管控相对效果极好,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合同风险管控重视度越来越高,且还在持续完善,自从改革开放,煤炭企业合同管理不断变迁,尤其是风险管控上可谓是几经变化,职能由之前的单一化,逐渐转变成多方位立体式,由此形成全新的风险管控体制;

其次,合同风险管控,在管理人员储备上正在不断完善,风险管控人员对合同风险管控而言发挥了非常关键性的作用,构建相对完善人才竞争管理制度,现阶段主要是以人才竞聘制度为主,并且在发展过程中优胜劣汰机制得以健全;再次,合同风险管控制度建设已经趋于成熟化,不仅在管控程序、权限方面完善,而且在内容要素上正在不断完善,在制度化与规范化方面显现出足够的优势性能;

最后,合同风险管控制度建设正在优化,不仅进行收购兼并,而且还可以改革重组,在项目投资上重大决策方面,还有项目建设方面,基本都是全程参与合同谈判,还有法律论证审核,这不仅为企业重大决策给予参考依据,更重要的是为经营活动给予法律保障,从而根本上规避法律风险。

2风险管控存在的危险因素

从现阶段具体情况分析,煤炭企业以往经济管理模式已经逐渐显现出弊端,还存在很多风险问题没有解决,而新的经济问题却接踵而来,这其中较为显著的是合同管理风险问题,具体表现在三个层面:

第一,针对部分煤炭企业来说,基本上都是不依据法规办事,在合同风险管控上存在认知上的错误,而且依法经营意识基本上就是缺失,最关键的是依法管理缺失,并且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问题,如经营不问法、需法不懂法等等,从而在以下方面显现出非常明显的合同风险,如项目开发、经营活动等等,需要引起重视;

第二,而对于部分煤炭企业来说,相关风险管控人员没有资格证书,总法律顾问建设还未健全,这些问题都是非常需要解决的问题。

3合同管理显现出的风险问题

3.1经济合同需要相关机构及人员参与

煤炭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签订相应的经济合同,而针对这些合同来说,从某种层面上具有商业风险,同时兼具法律风险,在立项之前,承办部门,或是相关单位,需向企业提出申请,然后在获得批准之后,才能进行进一步的实施;而在立项工作完成之后,合同风险管控机构,或是相关管理人员,他们必须要参与调查,主要是对合同当事人相关信息,包含主体资格、资信及履约等内容,由此才能进行合同风险管控的后续步骤。禁止盲目凭借几个电话或是通过熟人介绍,就进行盲目的签约,由此必将导致非常不良的后果,比如合同出现纠纷之后,不能找到相关当事人,或是合同本身不具备相应的约束能力,从而导致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所以针对风险管控机构来说,或是风险管控人员而言,都是需要参与介入,这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3.2经济合同未及时妥善处理

承办部门首先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除此之外,相关单位也需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需要对经济合同管控机构,还有合同风险管理人员,在他们参与经济合同之前,需要做好相应的经济合同立项,并且还需做好相应尽职调查报告,不仅需要提交给企业相关负责人,除此之外,还需向相关结构或单位,提交相应的审查报告,从而才能做好相应的风险管控工作。如果相关部门并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仅仅是依靠关系等因素,与对方签订相关的人情合同,或是关系合同,将会在履行上造成一定的风险。

3.3招标制度不完善

承办部门或是承办单位,他们对于经济合同的重视度相对较低,尤其招标工作,很多都是以走过场的形式签订合同,在他们的认知中根本不存在招标的概念,通常情况下会形成经济合同纠纷,这对于煤炭企业长久发展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因素,特别是在生产、经营乃至安全方面,将会埋下极大的安全隐患与风险,更可怕的是会滋生腐败,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3.4协商会签制度缺失

由于有关部门单位对经济合同签订的忽略,基本上都是不协商,不会签,不依据法定条件,或是法定期限,亦或是法定形式办理,只是单纯打个电话,或是打个招呼,简单了事,有的甚至不会签订书面合同,这从某种层面上来说会出现经济合同纠纷,留下安全隐患与风险。

3.5事后合同屡见不鲜

从目前情况分析,现阶段煤炭行业发展非常不景气,供大于求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也直接导致很多承办部门,为了更好销售产品,对于对方提出的苛刻要求并不拒绝,运用降低价格的形式,能够在同行业的竞争中占据优势,也有的是为了满足生产紧急需求,对于对方漫天要价不予以理会,先销售,或是购买之后,在进行补全书面合同,这将会导致欠款问题难以解决,或是出现商品质量问题,由此导致的经济合同纠纷较多,这对于煤炭企业发展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因素,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从而造成不必要经济损失。

3.6合同条款审验并不完善

从总体角度分析,合同审验环节属于非常关键的内容,是风险管控的重点所在,并且直接影响到合同签订成败。然而煤炭企业工作中,合同风险管理人员在职能把控上还并不是很健全。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层面:首先,阵地质量标准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由于质量的不合格极易引发经济纠纷;其次,主要表现在合同条款上,极易产生歧义,或是误解文字审核并不是很明确,一旦单方面有违约情况,势必会进行相应的诉讼,这时候合同文字中涉及的歧义势必就会有一定的弊端,这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素。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定金与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然而由此造成法律后果并不是相同的,交付定金,其实质上是协议属从合同,按照约定必须缴纳定金,不会造成主合同违约情况出现;但是交付订金,其相关协议则涉及属主合同的,根据约定应该交付,但是没有交付订金的,从某种层面来属于主合同违约,由此可以看出,合同条款必须要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对文字逐一审验是非常必要的,从根本上能够避免上述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7合同后续监督缺失

合同后续风险管控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然而在风险管控工作上基本上都是缺失的,企业方面的内容基本上忽视的。例如:合同履约是经济合同中最为关键的一项内容,因而必须加强相应监督管理措施,针对合同签订前期,乃至后期,都必须做好相应的风险评价制度,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涉及法律效益的资料,做好归档保管工作,并且需要做好纠纷的及时处理,避免事情进一步恶化。针对上述观众内容,基本上都是需要在后期管理中予以强化,并且展开相应的工作,基本上来说都是具有潜在法律风险。从上述合同情况可以看出,在对其进行风险管控过程中,基本上都会出现风险,而之所以会出现上述风险,不仅具有内部因素影响,同时还兼具外部因素,而且都存在彼此的特殊性与危害性,从而认清不同法律风险源,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有的放矢,摸清其规律性,及时应对与管控,从而避免煤炭企业经济事故的出现,降低煤炭企业经济损失程度。

4强化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管控的具体对策

4.1注重风险管控,培养风险文化形态

针对煤炭企业合同风险问题必须要引起重视,尤其是在风险管控方面需要注意相关事项,从根本上降低合同风险发生的概率,降低企业经济损失。这其中企业领导人需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落实风险管控具体措施,而企业员工作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引起重视,从而促使经济合同风险管控意识不断强化,并且体现在具体的落实环节,进一步推动煤炭企业经济合同风险文化形态的初步形成。而针对企业经济合同来说,需要构建风险管控机制,孕育风险文化,这样才能彻底消除合同风险管理效能得以提升,不仅能够改善煤炭企业自身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更重要的是能够优化社会与法律效果,进一步促进煤炭企业经济利益的持续增长。从另一个层面分析,企业管理人员,或是企业的员工,他们作为风险管控的直接执行人,必须要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构建合同风险,这其中主要包含防范意识、合规及法律意识,并且遵守相应制度流程,就如同重视安全生产,对经营管理中的风险予以重视,构建和谐的企业文化,从而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风险文化系统。

4.2健全管控体系,完善制度建设

构建经济合同风险管控制度是现阶段首要完成的任务,只有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才能真正推动煤炭企业经营水平得以快速提升。一般来说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针对煤炭企业来说,需要逐层推进制度建设,这其中最中重要的当属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机构,逐步向专业化推进,专职化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与此同时,还在不断完善不同级别风险管控机构,同时还需要引进专职,或是兼职合同风险管理员,由此能够形成专职与兼职结合,且条块相连,这样合同风险体系,这使得煤炭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控能够取得更显著的成效,在各个方面,各个部门,还有各个层次,需要在上述方面的合同有专人把关,促使不同类型合同能够在有序风险监控管理之内。

其次,煤炭企业不仅要在总部位置进行有效的风险管控,对分支机构的相关人员,部门专职,或是兼职合同风险管理人员,由此能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并且需要强化部门法律顾问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他们从业人员素质,完善服务煤炭企业的整体能力。

最后,构建相关的规章制度,从而促使经济风险管控能够获得最好的收益,针对煤炭企业总部与各个分支,或是各个部门单位之间,需要协调运行机制,与此同时还需要完善监督考核力度,进一步促进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管理能够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效,在运行质量上有所改善,尤其是针对重大经济合同,相对应审查率、签约率、履约率等,相较之前得到重大提升,从而避免事后合同出现,由此减少经济合同诉讼纠纷,降低风险管控的危险性,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4.3动态和静态完美融合,合同风险覆盖整个企业

正因槊禾科笠稻济合同风险管控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拟定相应风险管控监督是极为关键的因素,需要完善监督检查考核方法,可以定期对企业进行动态覆盖检查,或是不定期采取全面的覆盖监督。借助监督检查,可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然后进行及时总结分析,再找差距与吸取教训,从而对经济风险合同管控能够全面掌握,并且对检查结果进行全面的通报。通过检查,进一步推进经济合同风险管控能够得以全面实施,使其能够合法、有效、稳定并健康发展,与此同时,能够最大限度改善煤炭企业经济合同管控能力。从某种层面来说,煤炭企业经济管理中合同风险管控存在的弊端必须予以重视,在风险管控层面将动态与静态相结合能够达到更好的实施效果,继而能够为煤炭企业长久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不仅具有内部因素影响,同时还兼具外部因素,而且都存在彼此的特殊性与危害性,从而认清不同法律风险源,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有的放矢,摸清其规律性,及时应对与管控,从而避免煤炭企业经济事故的出现,降低煤炭企业经济损失程度,继而能够提升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4.4提升纠纷案件处理能力

煤炭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签订经济合同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不同类型纠纷案件,尤其是合同纠纷案件,企业不同分支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或是按照相关的要求规定,做好及时汇报处理工作,针对案件纠纷,需要对其主客观原因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得失问题予以重视,认真吸取相关的经验教训,总结经验,降低企业经济合同纠纷事件发生概率,与此同时,避免劳动合同法律纠纷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如果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情况的发生,或是违反相应规章制度,从而降低煤炭企业经济损失程度,根据相关法律制度,追究其法律责任,从根本上避免煤炭企业由于经济合同风险管控而造成的社会及经济损失。

4.5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大中型国有煤炭企业在长久的发展过程中显现的弊端对其可持续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因素,因而企业相关人员必须引起重视,特别是针对经济管理中的风险管控机制更应该投入极大的精力,对于企业出现纠纷案件必须要从根本上了解案件产生的原因,并对其原因进行细致的分析,从而获取到更为完善的管理效果,而且能够优化煤炭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煤炭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理而言,是不可避免的存在风险因素,而企业最需要完善的是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并且针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予以有效的惩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监控,从根本上促进大中型煤炭企业经济管理中的风险管控机制获得良好的实施效果。

5结束语

体来说,大中型国有煤炭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非常关键性的作用,然而伴随煤炭行业出现举步维艰的情况,已经严重阻碍到国有企业的发展,出现诸多问题,因而必须引起重视。在煤炭企业经济管理过程中,合同风险管控问题非常严重,相应的风险管控机制还有待完善,本文中具体分析了当前国有煤炭企业经济管理合同风险管控的现状,并对其进行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分析,然后提出相对应的优化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国煤炭企业能够实现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双重提升。

参考文献

第3篇:经济合同法全文范文

关键词:企业;经济合同;内部控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建设中必然发生大量的经济合同。因而,经济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加,已成为困扰一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因素。强化经济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强对经济合同活动过程中各环节的管理已成为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当前摆在企业面前的一项极为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只有加强对经济合同的内部控制管理,依法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才能保证经济合同在企业合法、有效、有序的履行,提高经济合同的履约率,减少经济合同纠纷,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规范经济合同订立,避免合同纠纷,对稳定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企业经济合同内部控制管理过程大致可分为:合同签订准备阶段的管理;合同签订中的管理;合同变更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合同终止的管理;合同履行考评的管理。这些环节是相对独立有着不同特点而又相互密切联系。

企业经济合同的内部控制管理是动态管理过程,必须围绕着经济合同活动全过程,运用科学管理方法来实现预期的经济合同内部控制管理目标。

一、经济合同签订准备阶段的管理

1.做好市场调查和预测。对企业生产的各种产品的社会需求和重要客户、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资源和供应商情况等进行市场调查,建立调查档案,以备签订合同时参考。如果忽略这一步,市场情况不明、客户和供应商的状况不了解、决策不准,盲目生产,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还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预测,了解和掌握一个时期内,本企业生产经营产品的发展趋势,和与市场需求的关系,从而建立经济信息体系,将调查和预测结果作为签订经济合同决策的基础。这是在签订合同之前重要的一步。

2.做好重要客户和供应商资信及履约能力评估。在与对方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应对对方的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评估。良好的资信和可靠的履约能力是经济合同依约履行的重要保证,不可忽视。

3.做好法律法规运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拟签合同实际情况,熟悉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正确运用,以保证签订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

二、经济合同签订的管理

1.经济合同洽谈。首先发出要约要慎重,要约的内容要明确、无误,承诺也应肯定、准确,有不同的意见要及时明确地在要约的有效限期内提出。再即要高度重视合同谈判的组织,在与对方正式谈判之前,要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确定参加谈判的人选并指定主谈人员并要明确授权,研究洽谈方案,明确谈判的对策和目标等。

2.经济合同文书。经济合同文本的拟订是经济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合同文书要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合同中每一个字都不能含糊,言辞必须准确无误。为了保证合同文本的完备,可在洽谈前事先拟订,并反复斟酌,在洽谈的过程中根据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进行修改,正式签订前合同文本应经公司内部法律、财务、商务和业务技术等部门会签,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

3.经济合同签章。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已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文书上签字、盖章,履行必要的手续,这样合同才能生效,对双方才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签章是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认真对待,不能有丝毫的疏忽大意,否则,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需要经上级或政府机关审查批准的,则应按规定或依约呈报上级或政府有关机关审查批准;合同约定要签证或公证的,要经有关签证或公证机构办理签证或公证手续。

三、经济合同变更的管理

经济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因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内容都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履行合同的外部条件也可能发生变化,或企业经营需要,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对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或修改,这是必要的。但合同变更应当本着协商的原则进行,依据要约、承诺等有关合同成立的规定,确定是否就变更事项达成协议。如果双方就变更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双方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内容不仅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种违约行为,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总之,企业如要求或接受对方对合同进行变更,应当全面考量合同变更的理由、依据是否充分,变更条件是否成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更有利于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利益。合同变更要根据变更条款的重要性,按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履行企业内部的会签和审批程序,并要及时将变更内容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完全履行。合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这样有利于保证在发生纠纷时找到解决争议的依据。

四、经济合同履行的管理

经济合同的履行既是企业应尽的合同义务又是实现合同权益的保证,加强经济合同履行管理,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是经济合同内部控制管理的关键环节。

1.合同档案管理。在合同履行管理过程中,首先要加强合同档案管理。合同书、电传、电子邮件、确认函、工程量签单、验收记录等资料要完整保存,这些资料对于合同的履行、出现问题的解决、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定要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签发和确认,并要妥善保存好。企业要建立经济合同信息中心,上述发生的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信息,要及时通过信息系统,形成信息资源共享,以便需要时利用。

2.沟通与配合。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及时充分沟通,密切相互配合。发现对方违约时,如到货验收发现数量、质量或型号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通报采购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第一时间通知合同对方,并与之进行充分沟通、协调。如要财务部门中止付款,追究违约责任,则必须及时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确保企业正当权益。如在合同履行中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补救措施,并与对方沟通协调,避免发生违约,给企业造成损失。

3.及时反应果断决策。对不能及时履行的合同,或对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没履行必要的,要及时作出反应,强调违约的责任,要果断决策,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如协商解除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或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修订,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履行义务是双方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仅要求对方要严格履行义务,同时要强调自己也要严格履行义务,特别强调不仅要注意主要义务的履行,同时也要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把合同履行的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把责任落实到人,使合同正确顺利履行。

五、经济合同解除终止的管理

经济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一般有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形式。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

当接到对方解除合同表示或发现对方有解除合同行为时,合同管理部门应根据合同的重要性和合同履行程度,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判断合同解除权是否产生,解除的原因和事实是否存在,分清合同解除可能产生的损失及赔偿责任,明确处理意见,在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对方,同时通知企业内部相关部门,避免扩大损失。并要制定损害的补救措施及事后处理事项应对措施,以使企业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在合同解除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时,要按规定报批。在出现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要特别注意合同解除后,债务债权有没有消灭。当提存出现时,要注意提存的效力,及时依法办理手续,防止超过法定除拆期,避免发生过失损失。

经济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和合同确立的权利与义务。一般有自然终止和解除终止。自然终止有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即合同完全履行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结束,合同因抵消而终止,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用双方的两项合同义务相互抵消来终止合同关系。解除终止即为因发生上述合同解除而使合同终止。

企业对已经终止的合同,应查清合同终止原因,进行分类分别处理。为了避免经济纠纷,除同时履行、已经清结的合同外,应当办理终止手续。同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经济合同台账,分门别类做好合同订立、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结算等全过程记录,完善经济合同的内部控制管理。

六、合同清理检查及合同履行考评的管理

1.合同清理检查。合同清理检查也是企业合同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对正在履行和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应经常和定期进行清理检查,并要把检查的内容和职责落实到人。在合同清理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违约行为、遗漏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合同承办人员,及时处理解决,做到防患未然,避免和减少损失。

2.合同履行考核评价的管理。合同履约考核评价是合同内部控制管理承上启下的一个必要环节,既是上一个合同的总结,又是下一个合同签订的依据。企业合同履约管理部门应建立有效的合同考核评价管理机制和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既要能反映被评价对象的客观情况,又要符合评价主体的主观需求。评价方法的选择,一是要能客观反应评价指标和合同履约情况,二是要能够尽量反映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的情况。同时要充分利用合同考核评价成果,对考核评价发现不守信,履约能力下降,财务状况恶化的单位,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终止合同,或提高签约门槛和代价,对评价结果优良的单位,在续签合同时给予优先条件和优惠政策,发挥激励作用。

七、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人员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要牢固树立依法经营思想,有力促进经济合同义务的全面履行,避免违约担责;要牢固树立依法保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的思想.当本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站稳脚跟,求得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第4篇:经济合同法全文范文

【关 键 词】政治文明/原因/探析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一提法,最早出现在江泽民同志2001年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2002年的“5.31”讲话,江泽民同志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加以阐述。同年7月16日在考察中国社科院时,江泽民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是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新论断。党的十六大又把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这是我党领导人在社会主义发展规律认识上的重大的理论创新,符合我国政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认清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一理论提出的社会基础,对于我们深刻理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完成历史所赋予的重要使命,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必然选择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国际形势发展的重要特点之一。在科技革命和生产日益国际化的推动下,世界经济正在向国际化和区域化、集团化的趋势发展。这种发展趋势对我国社会的经济、政治及文化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一)加剧了国际间的经济竞争。经济全 球化的加速发展,世界力量的重新组合和利益分配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不公正、不合 理的国际经济秩序依然损害着发展中国家的利益”。[1](P1)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实 力企图控制和垄断国际事务,千方百计地向发展中国家推行其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经 济模式。它们打着“经济一体化”的旗帜,要求全世界都按照它们的模式实现绝对的自 由市场经济,同时,通过推行各种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使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遭受严 重损失。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就是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消极后果。(二)加深了国际社会 间的互相依存。经济全球化使一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与世界政治经济的发展密切联系在一 起,使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成为可能,同时也要求世界各国都必须 遵守共同的行为准则,各国经济行为须在遵循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的前提下进行。特别 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的经济行为更需要遵守成员国的共同约定。经济上的 改革必然要求政治方面作相应的调整。政治民主原则和民主制度必须依法确立,在宪法 和法律中得到确认;民主政治也必须依法运行,并由法律保障。这就意味着在加入世贸 组织后,作为政治文明重要标志的我国的法制化进程将会加快,法制环境将会得到进一 步改善。这些都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奠定了基础。

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影响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人们的法制意识、法制观念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强化。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法制化的过程。中国政府不仅在国际贸易中要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在国内制定相应的法规时也须以世贸组织规则为前提和参照;不仅要根除长期积淀的计划经济的观念,而且政府的意识和行为也必须受到明确的制约。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的一切行为都要纳入市场化、法制化的轨道,人们的意识和行为都要与法制、民主联系在一起。封建的、专断的作风应彻底加以摒弃。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今世界的经济全球化,“实质上是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社会文明的整合与竞争”,“全球化推动着不同社会制度中的人们努力寻求更多的符合人性和人类共同需要的共同价值”。[2]可以说,经济全球化,同时又是各国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和经济制度的一种全方位的比较和竞争。”当前世界格局的多极化趋势和单极化趋势仍在继续发展,仍在继续斗争。”[1]而一国政治文明的薄弱或缺失,都将无法抵御来自它国的挑战。在我国,没有政治文明,就无法使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优越性,在国际经济竞争中也将难以取胜。

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所容纳不了的生产力基础之上的,离开这一基础去抽象地谈论高度的民主政治只会产生虚幻的梦想。在这里,马克思清楚地论述了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必需的经济条件。高度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文明,经济永远是基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产生、巩固和发展,同样也离不开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并把它写入党章,正是建立在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的基础之上的。

(一)生产力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发展。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我国经济建设三步走的战略目标,经过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已经在上个世纪末提前实现了第一步和第二步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强大的物质基础。到2001年底,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5 933亿元,比1989年增长近两倍,比1980年实际增长了5.36倍。[3](P51)1978—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比同期世界经济增长快6个百分点,是全球 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6位。[3](P929)在实现了前两步发展目标之 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又上了一个新台阶。经济发展为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基础,同时也 提出了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重要任务。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已成为 社会全面发展的重中之重。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经济关系的市场化,即所有经济活动的主体都通过市场发生联系,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中,全部生产要素都进入市场,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市场经济又是法制化的经济,一切经济活动方式和关系都以法律形式来规范,所有经营活动都按照一套法规体系来进行,整个经济运行有一个比较健全和科学的法制基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必然要求有相应的政治制度与其相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正是适应了这种发展要求。没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导引,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会误入歧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这种推动作用体现在:

1、促使人们转变观念,不断增强民主意识,把推进民主建设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使人们摆脱了在封建时代的人不能主宰自己而只能把命运寄托于他人的奴化地位,开始确立民主观念,利用民主武器来保障自己各种权利的实现。市场经济由于其由市场来调节资源配置而不是政府或个人行为,因此,它极大地培育了人们的平等、自由、自主等意识,极大地提高了公民的政治参与、政治分析和政治活动能力,为政治文明建设创设了主体条件。

2、市场经济为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力量。市场经济运用体制手段合理调节资源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这一方面为政治文明的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同时也为政治文明建设提出了客观要求,要求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治文明,以推动经济的进一步向前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又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这种能动作用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只有发挥积极的能动作用,才能保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3、市场经济有力地推动了政治文明的法制化进程。市场经济的法制化倾向为政治文明的法制化提供了前提。市场经济的运行是建立在一定的秩序和规则基础之上的,而市场秩序是指市场主体活动的制度框架,它具体体现为有关的市场法律和各种约定俗成的传统。完善的市场竞争法律体系是保证有序市场竞争的基础和前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规范化的、高层次的现代市场经济,更需要有完善的法制体系来维护其正常运行。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才能维系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社会环境和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法制化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市场经济的法制化在为政治文明的法制化提供基础的同时,也向政治文明提出了健全法制的要求。没有政治文 明的法制化,市场经济的法制化终将难以持久。

4、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不断提高公民的民主参与能力和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不断发展的经济,人们要掌握它、适应它,必须具备终身教育的理念和行动,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增强自身参与政治文明建设的能力。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发展水平,与该国国民的文化素质息息相关。市场经济一方面对提高国民素质提出了要求;另一方面,也为国民素质的提高创造了必要条件。它给人们提供了大量自由支配时间,可以使人们利用这些时间从事学习、接受教育、培训。

三、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由之路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早在革命战争年代,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积累 了丰富的经验,如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制定、抗日根据地“三三制政权”的建立等就 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成果。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创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政权、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国 家基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在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中 国共产党人又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并付诸实践,逐步完善了社会 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当然,期间也走过了一段相当长的歪路,民主和法制一度遭到了践 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党重新把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开展了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的改革,恢复了长期遭到破坏的民主和法制。1989年,江 泽民第一次提出了“法治”概念。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作为一条根本方针 写入了“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党的十五大报告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 作主、依法治国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内在联系作了深刻的阐述。与 此同时,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村民自治开始在我国实施。1980年,广西壮 族自治区宜山县三岔公社果作村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村民委员会。1982年,村民委 员会作为一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取得了它的合法地位。从此,村民委员会开始在全国 普遍推行。

但是,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进程中,无论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的改革推进,都仍存在着许许多多没有解决的问题。如,在民主政治的运行机制和某些具体环节上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体制方面都还不够成熟。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严重、政企职能不分、缺少权力制约等现象还在不断滋生和蔓延。民主集中制、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操作规程方面 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村民自治尚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所有这些,都与农村经济 日益发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形势相违背。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已成为 当务之急。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小康社会就难以实现。

四、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建设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在矛盾的斗争和解决中得到实现的。自从有人类社会以来,社会的基本矛盾都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一定的生产力总是和一定的生产关系结合在一起。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经济基础。一定的经济基础要求包括政治和意识形态在内的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并为它服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马克思主义的这些原理,科学地阐明了经济、政治、文化三者间的辩证关系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我们今天所从事的社会主义建设,同样必须遵循这个规律,并受这个规律的制约。因此,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物质文明建设搞上去;同时,又不能放松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视,要把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更重要的是,在政治领域中,又应十分强调政治文明的建设,引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正确的社会主义方向。一个社会的健康发展,三者缺一不可。只有把三个文明都搞好,才算真正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标准。正如邓小平所指出:“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4]从三个文明的内在统一性来看,也必须把政治文明建设摆在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首先,三者互相依存、互为条件。物质文明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所谓物质文明是指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表现为物质生产方式和经济生活进步的成果。政治文明、精神文明都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离开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将会失去其存在的条件和土壤。政治文明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存在和发展的方向与保障。所谓政治文明,是指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是人类在政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思想、政治文化、政治传统、政治结构、政治活动和政治制度等方面,其核心内容是民主和法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都需要有一定的制度、法律作为保障,否则,它们的发展就会迷失方向。物质文明发展到了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并逐渐趋于完善时期,更需要体制的规范,需要制度和法律作为自身发展的后盾。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个法制经济、制度经济,失去法制的保障,市场经济发展将会成为一只无头鸟。精神文明也是如此。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发展的动力。所谓精神文明是指人类改造自身主观世界的精神成果,它包括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知识两方面。政治文明建设离不开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就是建立在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之上的。物质文明的发展尤其如此。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是财富。当然,这些财富又必须是合法的收入,因此,又有思想道德方面的要求。三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其次,三者共同构成社会文明的内容。所为文明,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各种成果和财富的总和,它是一个统一体。在经济领域中创造的财富,称之为物质文明;在政治领域创造的财富,称为政治文明;在文化领域创造的财富,称为精神文明。它们都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所积累的成果,反映了人类的进步程度和社会发展状态,这三个领域中所取得的成就,往往成为人们评价社会进步水平的重要标志。它们共同成为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什么是社会主义本质?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5]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是在动态过程中来描述其本质规律的。解放、发展、消灭、消除、达到这五个都是动词,说明社会主义本质是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从社会主义本质的内涵来看,其中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除了法制建设以外,还应包括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和平等等内容。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正是社会主义民主、平等的内在要求。如果还存在剥削、压迫现象,还存在人欺人现象,还存在严重的等级观念和等级制度,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就将成为一种乌托邦式的政治幻想。而社会主义建设的最后目标是要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不光是一个经济概念,还有其政治意义。只有经济上的共同富裕,才有政治上的平等和民主。这是一把双刃剑。政治文明的发展,首先必须提高人民的文化政治素质,增强人民的法制观念。而政治文化素质的提高与经济发展是不可分割的。江泽民曾指出:“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人越全面发展,社会的物质文化财富就会创造得越多,人民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改善,而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又越能推进人的全面发展。”[6]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而实现共同富裕,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也离不开 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政治文明建设不搞上去,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共同富裕的目标也将 难以达到。

参考文献

[1]李景治.“9.11”事件后国际形势的特点及走向[J].国际论坛,2001,(6).

[2]包心鉴.经济全球化的实质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选择[J].文史哲,2002,(6).

[3]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2年)[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

[4]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08.

第5篇:经济合同法全文范文

【 正 文 】

传统政治是在民族国家范围内进行的,是在司法保证下的领土、主权、政治合法性的合一形态。但是,自由贸易体系的扩展削弱着主权国家的政治影响力,也对一国内部文化的完整性和自主性产生了很大影响。在自由贸易体系限制民族国家的行动空间和范围的前提下,如何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兼顾民主、自由、平等以及文化的完整性和自主性,是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市场在一个国家的深入必然受到来自一国司法边界的限制,在此情况下,国家主权能否以传统方式对世界经济一体化施以限制?自由贸易体制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我国同时实现自由、民主、公平与精神文明的目标的宪法选择?这些都需要在理论上予以澄清,并在此基础上解决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

“金色紧身衣”效应与政治范围的缩减

自由贸易经济是在跨越一国领土边界的层面上进行的,它加深了各国之间相互依赖的程度。随着传统国土边界的内部事务在更广阔的全球层面的展开,伦理全球化新语言和世界公民意识随之兴起,使一些普遍主义价值获得了全球范围内的认同,如人权事务日益国际化,弱势群体关怀成为影响经济和谋求全面发展的一部分,地方性知识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文化集体认同面临困境。不仅民族国家现代性的主权权利失去内核,成为干预对象,而且主权对内部各个层面施加影响的能力大为缩减,纯粹一国内部的政治安排不仅无助于某些目标的实现,而且也变得更加无能为力。因此,在全球层面,自由贸易体系意味着非民族国家化。这一过程限制了国家主权的行动界限和范围,影响了国家采取行动实现上述价值的行动余地,属于传统主权领域内部的事务的处理更多地让位于国际组织或跨国体系。

民族国家是指有独立的立法和执法权的拥有领土的司法主体,它划定了国家边界,即政治和司法边界。(注:转引自[美]丹尼、罗德里克著:《国际经济一体化能走多远?》(原载美国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 2000年第一期,)载《经济消息报》2000年6月30日。)而高度一体化的市场经济有其内在的逻辑前提,自由贸易体系要求在保留国家司法权的前提下,政治必须在一个窄得多的范围内实行。弗里德曼用“金色紧身衣”形象地形容这一过程,“当你的国家穿上金色紧身衣时,两件事将会发生:你的经济增长而你的政治收缩……它的政治选择就减少到像百事可乐或可口可乐之间只有细微的口味差别一样只有细微的政策差别”。(注:转引自[美]丹尼、罗德里克著:《国际经济一体化能走多远?》(原载美国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 2000年第一期,)载《经济消息报》2000年6月30日。)更市场化、更多的私人经济、更多的国际监控体系对社会政治文化的挑战同样波及一国宪法价值的选择和实现这些价值的途径和方式。有人认为,试图在公平、自由和民主之间取得平衡,将各种价值兼顾本身就是自相矛盾之举。并且,由于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体制使世界经济制度发生了结构性转变,这一转变限制了民族国家的行动范围,使其缺乏充分的选择余地来缓解因跨国市场产生的社会政治的副作用,即对社会团结的危害和对民主及文化的冲击。

其一,在民主事务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内事务通过非民主的方式获得解决,缺乏民主合法性的国际机构的监控可能导致独裁主义。一方面,在全球层面,自由贸易是在一个缺乏任何监督和汇报的机构的空间进行的,经济事务决策过程中的独裁倾向影响了一国内部的民主实现程度,这对建立在每一个公民权利基础之上的民族国家形成很大影响。2000年5月西雅图会议期间劳工组织的示威就是一例。另一方面,自由贸易体制意味着更多的国际监控体系。迄今为止,这种创建于超民族国家层面上的政治经济机构有着无法克服的缺陷,即缺乏民主的合法性。国际社会,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尚对此无能为力。

其二,在人权事务方面,贸易自由将位于各地的脆弱的人们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经济的相互依赖加重了各国之间的联系和对一些共同问题的关心。人 权保障已越来越成为考察一国总体投资环境的指标和指数之一,用以衡量一国外部投资环境的安全程度和整体国际投资形象。一方面,信息化时代资讯的快速集散将一国的状况迅速传输到其他地区,既可能促成一些普遍性价值的做法的传播,也可能使一国不符合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人民信念的做法传扬出去,引起国际社会的谴责,从而影响他国在对外经济交往中采取对该国不利的立场。另一方面,交通和通讯发展造成的时空压缩使一国的灾难也会在短期内迅速波及邻国和国际社会,引起某一地区的动荡和不安,一国的人道主义灾难也会加重周边国家的移民负担,恶化整体投资环境。

其三,在文化事务方面,自由贸易体系和经济全球化促成的世界伦理话语影响一国的文化自主。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体制引发的“文化全球化”是在两个层面展开的:一是促成文化价值上的普遍主义和世界伦理;一是文化的“拼贴画”效应(吉登斯语),有人将这一过程称为“世界社会的巴别塔式的心脏在语言和认同感的混乱中跳动”,并指出,经济全球化对文化的影响不是趋同、不是西方化,也不是差别性的消失,而是差别的普遍性,(注:原文为巴比伦,疑为翻译或印刷的错误。参见乌尔里希·贝克著,柴方国译:《全球化时代民主怎样才是可行的?》,载《全球化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15页。)即各种文化在共时性的空间上进行拼贴,各自在某一地域重新组合。

调和我国宪法的价值冲突

尽管民族国家政治行动的空间受到了限制,但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世界将依然维持主权国家格局,民族国家不仅不会走向消亡,而且是国家的主导形式。在警惕国际组织副作用的前提下,国家在平衡一国内部因自由贸易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对政治民主、人权保障、社会公平及文化自主产生的冲击的过程中还有相当大的行动空间。因此,针对我国“国家管得既多又少”的现状,政治范围的缩减并不表现为单纯的弱化国家权力,而是根据市场经济的需求重新定位政府的作用,配置国家权力,以利于市场的充分竞争。

如何解决因追求经济效率而引起的上述价值之间的冲突是我国宪法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课题。首先,必须明确以下两点:第一,上述价值并非简单到只须以宪法序言或纲领性的规定就可解决;第二,也同样不可能依据价值观的不同序列将其排为一组简单的先后次序的列表而得到解决。在迄今为止已有的实践中,各国选择各种价值的先后顺序和实现这些价值的实证化程度多有不同。在已有的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即自由主义模式中,经济目标是以牺牲社会目标为代价的,它漠视集体认同,损伤了更多的社会团结;在莱因模式中,社会团结和民主又以经济增长为代价;而在亚洲模式中,依靠牺牲民主谋求高速的经济增长作为政府合法性的根据,也在东南亚经济危机中暴露了其弊端;还有人提出,欲在自由贸易的发展过程中解决经济增长和社会团结之间的冲突,传统的民族国家的力量已捉襟见肘,必须在长远诉诸超国家组织实现社会福利。(注:参见[德]哈贝马斯著,柴方国译:《超越民族国家》,载《全球化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对我国而言,在目前主权格局的前提下,欲解决这些价值之间的冲突,必须首先确立我国对各类价值的宪法选择和安排,区分各种价值的性质和国家权力的运行方式,其后在此基础上思考和选择解决平衡上述价值冲突的方案。

其一,自由贸易体系的发展在要求保障个体意义上的自主权利。

实际上,经济自由和效率属于现代性的宪法价值。自由贸易体系的发展对传统人权价值要求保障的程度不是降低了,而是加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一国内部经济的市场化趋势增强。私人经济,包括民族资本和外国资本在内的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的范围、深度和广度都将进一步扩展。这些变化要求保障古典意义上的自我保存的个体自主权利。

对内,调动私人经济的积极性使财产私有的社会空间进一步扩大,有助于逐渐生成属于私人领域的自律的市民社会,社会力量更多地得力于其自力发展,而不是国家干预和调控。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比,国家必须从这些私人领域撤出,致力于完善外部竞争的法律的制定和宏观秩序的维护。这也意味着古典意义上“私人”的权利,即传统的自由、财产、安全等宪法基本权利的加强。这些权利是证实作为“财产”、“人身”和“内心人格自由”三位一体的“私人”存在的基本保障。(注:参见[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公共领域的社会结构》,载《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1998年,第134-137页。)此外,自由贸易体系意味着国内经济主体将更多地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这些在客观上要求加强保障个体自主意义上的基本权利。对外,人权保障可以帮助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确保投资环境的安全。

面对自由贸易体制对我国人权保障形成的冲击,人权保障机制的完善势在必行。无论是在回应对内经济发展的意义上,还是在保障投资安全的外部法律环境的意义上,都要求加强个体自主意义上的基本权利 的宪法保障,即传统的自由、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权利。针对我国现行的基本权利保障状况,当务之急是必须开通这类权利向独立于政治机构诉求以获得救济的司法途径,完善基本权利实证化的法律保障。这方面我国还有很大的缺口。在对比中国的权利保障和西方民主法治国家的权利保障时,不只一人曾经指出两种权利保障体系存在的重大差异,即我国在权利保障中缺乏独立机构审查立法机关的制定法的权力分层机制。安德鲁·内森指出:“任何一部中国宪法都没有为公民打开一个通道,使他们能对抗可能给他们造成损害的国家法律和政策,从而维护个人利益,”中国“没有确立独立审查法律的合宪性的有效手段”。(注:[美]安德鲁·内森著,黄列译:《中国权利思想的起源》,载夏勇主编:《公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56页。)针对这一状况,须着力完善我国的权利体系,开通违宪审查以加强人权保障。

转贴于 其二,加强自我肯定意义上的公民政治社会权利保障,促进公民的决策参与,修补受到影响的社会团结,实现社会主义的平等价值。

源于全球化形成的民主的困境提出了许多问题。一是在一国内部,全球化和自由贸易需要开通更多的国内民主。由于越来越多的企业直接参与国际竞争,政府在决策方面的任何懈怠和疏忽都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其经济利益。为了减少决策过程中的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对政府自身的合法性和权威所导致的负面影响,开通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民主决策是势在必行的。二是资本主义与公民权利“处于战争状态”,(注:乌尔里希·贝克著,柴方国译:《全球化时代的民主怎样才是可行的?》,载《全球化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26页。)因为市场加剧社会不公,而市民的、政治的和社会的基本权利则致力于缓解社会不公。亚洲金融危机提供了这方面的教训,证明忽视民主单纯致力于经济增长和社会团结的亚洲模式有其不可克服的弊端。在面对和适应自由贸易体系的过程中,必须清醒地认识这一不可逆的现实和趋势,尽可能多地开通国内民主渠道,为公民参政议政提供更多的途径,缓解市场经济导致的社会不公,巩固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保证顺利实现向自由贸易体制转轨的过程。由于我国国家——社会、政治——经济的分离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刚刚开始,各种自治的社会力量及其组织形成政治压力、影响决策的倾向尚不十分明显。但是,对于在长远意义实现宪法规定的民主目标,自治的社会力量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将有助于宪法民主价值的实在化并对社会不公进行矫正。

与自我肯定意义上的公民政治权利不同,公民社会经济权利将眼光更多在平等价值的实现上。平等也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内涵之一,跨国自由贸易和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对平等价值形成了事实上的威胁。不通过一定的权利保障体系促进这类权利的实现,会危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法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收入不平等和社会团结的损伤可能将相当大一批人在发展的过程中排挤出局,“这种排挤出局意味着对社会基本价值的实际否定”,(注:[英]拉尔夫·达伦多夫著,张世鹏译:《论全球化》,载《全球化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211页。)意味着无法令人信服地要求社会成员遵守法律与秩序,而“法律和秩序受到损害,是社会的少数受多数排挤并被遗忘这一事实所产生的后果”。(注:[英]拉尔夫·达伦多夫著,张世鹏译:《论全球化》,载《全球化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211页。)由于在实现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过程中需要动用政府的行动权力,同时,平等价值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对自由有可能形成冲击,所以,必须在不影响经济发展和增长的同时,坚持法治国家有限政府的概念,对国家权力保持足够的警惕,在实现公平和保障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同时,不至于影响经济自由,导致政府权力的滥用。

其三,文化自主有利于平衡谋求经济增长的过度自由造成的进步危机,兼顾平等与自由之间的冲突和进一步发展,有益于社会团结,但必须防止对人权保障形成副作用。

实践表明,经济全球化在加重普遍主义倾向的同时,希望保持本国独特的文化认同是很多国家的共同愿望。1998年,针对哈贝马斯提出的面临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建立在“领土主权原则”之上的民族国家可能会受到摧毁的观点,德国总理施罗德指出,即使民族国家在全球化浪潮中走向没落和消亡的话,有一个因素是不会发生变化的,这就是各个民族的文化习性和文化认同。他认为,德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其最大的特征是一个建立在独特的文化认同基础上的民族国家,他反对那些将“领土主权原则”作为界定民族国家的惟一依据,认为德国民族首先是一个文化民族,其次才是一个政治民族,并认为20世纪90年代的德国统一大业帮助重新树立了德国人的认同和民族自信心。(注:参见曹卫东著:《在权力与话语之间》,载《读书》2000年第1期,第14、15页。)

自由贸易体系客观上产生的文化普遍主义趋 势及跨国立场和价值观,对很多传统国家那些维护集体认同的文化形成了冲击。我国也不例外。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在否定资本主义的基础之上,这一否定也表现为对西方文化价值的失落的反思上。可以这样认识,我国现行宪法中精神文明的规定,是试图平衡经济生活的全球性与基于中华文明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文化之间的冲突的尝试。现行宪法序言中阐明我国的建设目标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第24条规定的“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等规定,就是力图在经济繁荣、政治民主过程中保持文化上的独立与自主,并矫正西方文化的负面效应。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我国有其深厚的文化渊源和现实基础,并对自由贸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价值冲突具有包容力。独特的地理环境、生产方式、人文价值和历史传统,决定了我国接受普遍性价值过程的特殊性和文化上的地域性,也决定了我国在开放经济自由、加强人权保障过程中依然强调民族忠诚和集体认同。这一特殊的文化价值在新时期突出体现为宪法对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这一精神文明的规定,是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对自由、民主、平等、文明等一系列冲突性价值的宪法选择和安排。的确可以这样说,正是由于意识到经济增长和民主、自由及与社会团结之间的冲突,今天看来,精神文明宪法规定的意义及其价值怎样估价都不算过分。目前,针对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体系扩张造成的“后民族格局”(哈贝马斯语),哈贝马斯认为,在实现民族国家转型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和发挥文化认同,特别是政治文化认同在全球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文化包容和文化融合。(注:参见曹卫东著:《在权力与话语之间》,载《读书》2000年第1期,第13页。)尽管强调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一定意义上与追求经济自由存有冲突,但是,融合了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文化内涵的精神文明是反思现代性价值和自我认同的负面作用的结果。这一克服现代性的文化取向在面临全球化发展过程中对促进社会团结,实现社会主义,改善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作用是值得认真关注的。在加强一国内部的社会团结,塑造健全人格,克服过分强调自由主义的现代性人格的冷漠、自私、贪婪、过度攫取等方面,在促进更多的人文关怀及世界公民意识方面,精神文明都将可能贡献更多的文化价值内涵,它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推进自由贸易体系过程中的负面作用,还可能为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提供新的认知经验。

尽管价值普遍主义和文化自主之间存有矛盾,但是,文化的力量是根深蒂固的。各国实践也表明,在经济一体化的同时,地方性文化的价值并不会完全消失,而是在一定地域内对一国的政治追求产生影响。应当鼓励人们用每个国家凭借传统和经验为其公民提供的手段来探索和解决这类难题,而不是简单地通过普遍主义来遮蔽文化的现实作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无视自由贸易与普遍主义之间的客观联系,则立意于修正和克服影响进步危机的现代性自由主义价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极易蜕变为另一种文化形态,和文化价值相对主义一样成为狭隘的民族主义的变种。文化认同的意义不在于拯救失落的怀旧心理,(注:参见[美]罗兰·罗伯森著,梁光严译:《全球化:社会理论和全球文化》第十章“全球化与怀乡范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09-234页。另外参见张旭东著:《知识分子与民族理想》,载《读书》2000年第10期第28页。文中指出:“民族认同的问题不是一个向后看的问题,而是一个面向未来的问题,它的答案只能在国民全体做出的历史性选择之中”。)而是在冲突与交流以及解决新问题过程中的一种包容力和再生能力。

第6篇:经济合同法全文范文

【 正 文 】

传统政治是在民族国家范围内进行的,是在司法保证下的领土、主权、政治合法性的合一形态。但是,自由贸易体系的扩展削弱着主权国家的政治影响力,也对一国内部文化的完整性和自主性产生了很大影响。在自由贸易体系限制民族国家的行动空间和范围的前提下,如何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兼顾民主、自由、平等以及文化的完整性和自主性,是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市场在一个国家的深入必然受到来自一国司法边界的限制,在此情况下,国家主权能否以传统方式对世界经济一体化施以限制?自由贸易体制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我国同时实现自由、民主、公平与精神文明的目标的宪法选择?这些都需要在理论上予以澄清,并在此基础上解决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

“金色紧身衣”效应与政治范围的缩减

自由贸易经济是在跨越一国领土边界的层面上进行的,它加深了各国之间相互依赖的程度。随着传统国土边界的内部事务在更广阔的全球层面的展开,伦理全球化新语言和世界公民意识随之兴起,使一些普遍主义价值获得了全球范围内的认同,如人权事务日益国际化,弱势群体关怀成为影响经济和谋求全面发展的一部分,地方性知识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文化集体认同面临困境。不仅民族国家现代性的主权权利失去内核,成为干预对象,而且主权对内部各个层面施加影响的能力大为缩减,纯粹一国内部的政治安排不仅无助于某些目标的实现,而且也变得更加无能为力。因此,在全球层面,自由贸易体系意味着非民族国家化。这一过程限制了国家主权的行动界限和范围,影响了国家采取行动实现上述价值的行动余地,属于传统主权领域内部的事务的处理更多地让位于国际组织或跨国体系。

民族国家是指有独立的立法和执法权的拥有领土的司法主体,它划定了国家边界,即政治和司法边界。(注:转引自[美]丹尼、罗德里克著:《国际经济一体化能走多远?》(原载美国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 2000年第一期,)载《经济消息报》2000年6月30日。)而高度一体化的市场经济有其内在的逻辑前提,自由贸易体系要求在保留国家司法权的前提下,政治必须在一个窄得多的范围内实行。弗里德曼用“金色紧身衣”形象地形容这一过程,“当你的国家穿上金色紧身衣时,两件事将会发生:你的经济增长而你的政治收缩……它的政治选择就减少到像百事可乐或可口可乐之间只有细微的口味差别一样只有细微的政策差别”。(注:转引自[美]丹尼、罗德里克著:《国际经济一体化能走多远?》(原载美国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 2000年第一期,)载《经济消息报》2000年6月30日。)更市场化、更多的私人经济、更多的国际监控体系对社会政治文化的挑战同样波及一国宪法价值的选择和实现这些价值的途径和方式。有人认为,试图在公平、自由和民主之间取得平衡,将各种价值兼顾本身就是自相矛盾之举。并且,由于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体制使世界经济制度发生了结构性转变,这一转变限制了民族国家的行动范围,使其缺乏充分的选择余地来缓解因跨国市场产生的社会政治的副作用,即对社会团结的危害和对民主及文化的冲击。

其一,在民主事务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内事务通过非民主的方式获得解决,缺乏民主合法性的国际机构的监控可能导致独裁主义。一方面,在全球层面,自由贸易是在一个缺乏任何监督和汇报的机构的空间进行的,经济事务决策过程中的独裁倾向影响了一国内部的民主实现程度,这对建立在每一个公民权利基础之上的民族国家形成很大影响。2000年5月西雅图会议期间劳工组织的示威就是一例。另一方面,自由贸易体制意味着更多的国际监控体系。迄今为止,这种创建于超民族国家层面上的政治经济机构有着无法克服的缺陷,即缺乏民主的合法性。国际社会,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尚对此无能为力。

其二,在人权事务方面,贸易自由将位于各地的脆弱的人们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经济的相互依赖加重了各国之间的联系和对一些共同问题的关心。人 权保障已越来越成为考察一国总体投资环境的指标和指数之一,用以衡量一国外部投资环境的安全程度和整体国际投资形象。一方面,信息化时代资讯的快速集散将一国的状况迅速传输到其他地区,既可能促成一些普遍性价值的做法的传播,也可能使一国不符合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人民信念的做法传扬出去,引起国际社会的谴责,从而影响他国在对外经济交往中采取对该国不利的立场。另一方面,交通和通讯发展造成的时空压缩使一国的灾难也会在短期内迅速波及邻国和国际社会,引起某一地区的动荡和不安,一国的人道主义灾难也会加重周边国家的移民负担,恶化整体投资环境。

其三,在文化事务方面,自由贸易体系和经济全球化促成的世界伦理话语影响一国的文化自主。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体制引发的“文化全球化”是在两个层面展开的:一是促成文化价值上的普遍主义和世界伦理;一是文化的“拼贴画”效应(吉登斯语),有人将这一过程称为“世界社会的巴别塔式的心脏在语言和认同感的混乱中跳动”,并指出,经济全球化对文化的影响不是趋同、不是西方化,也不是差别性的消失,而是差别的普遍性,(注:原文为巴比伦,疑为翻译或印刷的错误。参见乌尔里希·贝克著,柴方国译:《全球化时代民主怎样才是可行的?》,载《全球化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15页。)即各种文化在共时性的空间上进行拼贴,各自在某一地域重新组合。

调和我国宪法的价值冲突

尽管民族国家政治行动的空间受到了限制,但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世界将依然维持主权国家格局,民族国家不仅不会走向消亡,而且是国家的主导形式。在警惕国际组织副作用的前提下,国家在平衡一国内部因自由贸易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对政治民主、人权保障、社会公平及文化自主产生的冲击的过程中还有相当大的行动空间。因此,针对我国“国家管得既多又少”的现状,政治范围的缩减并不表现为单纯的弱化国家权力,而是根据市场经济的需求重新定位政府的作用,配置国家权力,以利于市场的充分竞争。

如何解决因追求经济效率而引起的上述价值之间的冲突是我国宪法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课题。首先,必须明确以下两点:第一,上述价值并非简单到只须以宪法序言或纲领性的规定就可解决;第二,也同样不可能依据价值观的不同序列将其排为一组简单的先后次序的列表而得到解决。在迄今为止已有的实践中,各国选择各种价值的先后顺序和实现这些价值的实证化程度多有不同。在已有的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即自由主义模式中,经济目标是以牺牲社会目标为代价的,它漠视集体认同,损伤了更多的社会团结;在莱因模式中,社会团结和民主又以经济增长为代价;而在亚洲模式中,依靠牺牲民主谋求高速的经济增长作为政府合法性的根据,也在东南亚经济危机中暴露了其弊端;还有人提出,欲在自由贸易的发展过程中解决经济增长和社会团结之间的冲突,传统的民族国家的力量已捉襟见肘,必须在长远诉诸超国家组织实现社会福利。(注:参见[德]哈贝马斯著,柴方国译:《超越民族国家》,载《全球化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对我国而言,在目前主权格局的前提下,欲解决这些价值之间的冲突,必须首先确立我国对各类价值的宪法选择和安排,区分各种价值的性质和国家权力的运行方式,其后在此基础上思考和选择解决平衡上述价值冲突的方案。

其一,自由贸易体系的发展在要求保障个体意义上的自主权利。

实际上,经济自由和效率属于现代性的宪法价值。自由贸易体系的发展对传统人权价值要求保障的程度不是降低了,而是加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一国内部经济的市场化趋势增强。私人经济,包括民族资本和外国资本在内的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的范围、深度和广度都将进一步扩展。这些变化要求保障古典意义上的自我保存的个体自主权利。

对内,调动私人经济的积极性使财产私有的社会空间进一步扩大,有助于逐渐生成属于私人领域的自律的市民社会,社会力量更多地得力于其自力发展,而不是国家干预和调控。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比,国家必须从这些私人领域撤出,致力于完善外部竞争的法律的制定和宏观秩序的维护。这也意味着古典意义上“私人”的权利,即传统的自由、财产、安全等宪法基本权利的加强。这些权利是证实作为“财产”、“人身”和“内心人格自由”三位一体的“私人”存在的基本保障。(注:参见[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公共领域的社会结构》,载《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1998年,第134-137页。)此外,自由贸易体系意味着国内经济主体将更多地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这些在客观上要求加强保障个体自主意义上的基本权利。对外,人权保障可以帮助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确保投资环境的安全。

面对自由贸易体制对我国人权保障形成的冲击,人权保障机制的完善势在必行。无论是在回应对内经济发展的意义上,还是在保障投资安全的外部法律环境的意义上,都要求加强个体自主意义上的基本权利 的宪法保障,即传统的自由、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权利。针对我国现行的基本权利保障状况,当务之急是必须开通这类权利向独立于政治机构诉求以获得救济的司法途径,完善基本权利实证化的法律保障。这方面我国还有很大的缺口。在对比中国的权利保障和西方民主法治国家的权利保障时,不只一人曾经指出两种权利保障体系存在的重大差异,即我国在权利保障中缺乏独立机构审查立法机关的制定法的权力分层机制。安德鲁·内森指出:“任何一部中国宪法都没有为公民打开一个通道,使他们能对抗可能给他们造成损害的国家法律和政策,从而维护个人利益,”中国“没有确立独立审查法律的合宪性的有效手段”。(注:[美]安德鲁·内森著,黄列译:《中国权利思想的起源》,载夏勇主编:《公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56页。)针对这一状况,须着力完善我国的权利体系,开通违宪审查以加强人权保障。

其二,加强自我肯定意义上的公民政治社会权利保障,促进公民的决策参与,修补受到影响的社会团结,实现社会主义的平等价值。

源于全球化形成的民主的困境提出了许多问题。一是在一国内部,全球化和自由贸易需要开通更多的国内民主。由于越来越多的企业直接参与国际竞争,政府在决策方面的任何懈怠和疏忽都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其经济利益。为了减少决策过程中的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对政府自身的合法性和权威所导致的负面影响,开通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民主决策是势在必行的。二是资本主义与公民权利“处于战争状态”,(注:乌尔里希·贝克著,柴方国译:《全球化时代的民主怎样才是可行的?》,载《全球化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26页。)因为市场加剧社会不公,而市民的、政治的和社会的基本权利则致力于缓解社会不公。亚洲金融危机提供了这方面的教训,证明忽视民主单纯致力于经济增长和社会团结的亚洲模式有其不可克服的弊端。在面对和适应自由贸易体系的过程中,必须清醒地认识这一不可逆的现实和趋势,尽可能多地开通国内民主渠道,为公民参政议政提供更多的途径,缓解市场经济导致的社会不公,巩固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保证顺利实现向自由贸易体制转轨的过程。由于我国国家——社会、政治——经济的分离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刚刚开始,各种自治的社会力量及其组织形成政治压力、影响决策的倾向尚不十分明显。但是,对于在长远意义实现宪法规定的民主目标,自治的社会力量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将有助于宪法民主价值的实在化并对社会不公进行矫正。

与自我肯定意义上的公民政治权利不同,公民社会经济权利将眼光更多在平等价值的实现上。平等也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内涵之一,跨国自由贸易和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对平等价值形成了事实上的威胁。不通过一定的权利保障体系促进这类权利的实现,会危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法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收入不平等和社会团结的损伤可能将相当大一批人在发展的过程中排挤出局,“这种排挤出局意味着对社会基本价值的实际否定”,(注:[英]拉尔夫·达伦多夫著,张世鹏译:《论全球化》,载《全球化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211页。)意味着无法令人信服地要求社会成员遵守法律与秩序,而“法律和秩序受到损害,是社会的少数受多数排挤并被遗忘这一事实所产生的后果”。(注:[英]拉尔夫·达伦多夫著,张世鹏译:《论全球化》,载《全球化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211页。)由于在实现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过程中需要动用政府的行动权力,同时,平等价值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对自由有可能形成冲击,所以,必须在不影响经济发展和增长的同时,坚持法治国家有限政府的概念,对国家权力保持足够的警惕,在实现公平和保障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同时,不至于影响经济自由,导致政府权力的滥用。

其三,文化自主有利于平衡谋求经济增长的过度自由造成的进步危机,兼顾平等与自由之间的冲突和进一步发展,有益于社会团结,但必须防止对人权保障形成副作用。

实践表明,经济全球化在加重普遍主义倾向的同时,希望保持本国独特的文化认同是很多国家的共同愿望。1998年,针对哈贝马斯提出的面临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建立在“领土主权原则”之上的民族国家可能会受到摧毁的观点,德国总理施罗德指出,即使民族国家在全球化浪潮中走向没落和消亡的话,有一个因素是不会发生变化的,这就是各个民族的文化习性和文化认同。他认为,德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其最大的特征是一个建立在独特的文化认同基础上的民族国家,他反对那些将“领土主权原则”作为界定民族国家的惟一依据,认为德国民族首先是一个文化民族,其次才是一个政治民族,并认为20世纪90年代的德国统一大业帮助重新树立了德国人的认同和民族自信心。(注:参见曹卫东著:《在权力与话语之间》,载《读书》2000年第1期,第14、15页。)

自由贸易体系客观上产生的文化普遍主义趋 势及跨国立场和价值观,对很多传统国家那些维护集体认同的文化形成了冲击。我国也不例外。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在否定资本主义的基础之上,这一否定也表现为对西方文化价值的失落的反思上。可以这样认识,我国现行宪法中精神文明的规定,是试图平衡经济生活的全球性与基于中华文明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文化之间的冲突的尝试。现行宪法序言中阐明我国的建设目标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第24条规定的“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等规定,就是力图在经济繁荣、政治民主过程中保持文化上的独立与自主,并矫正西方文化的负面效应。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我国有其深厚的文化渊源和现实基础,并对自由贸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价值冲突具有包容力。独特的地理环境、生产方式、人文价值和历史传统,决定了我国接受普遍性价值过程的特殊性和文化上的地域性,也决定了我国在开放经济自由、加强人权保障过程中依然强调民族忠诚和集体认同。这一特殊的文化价值在新时期突出体现为宪法对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这一精神文明的规定,是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对自由、民主、平等、文明等一系列冲突性价值的宪法选择和安排。的确可以这样说,正是由于意识到经济增长和民主、自由及与社会团结之间的冲突,今天看来,精神文明宪法规定的意义及其价值怎样估价都不算过分。目前,针对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体系扩张造成的“后民族格局”(哈贝马斯语),哈贝马斯认为,在实现民族国家转型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和发挥文化认同,特别是政治文化认同在全球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文化包容和文化融合。(注:参见曹卫东著:《在权力与话语之间》,载《读书》2000年第1期,第13页。)尽管强调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一定意义上与追求经济自由存有冲突,但是,融合了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文化内涵的精神文明是反思现代性价值和自我认同的负面作用的结果。这一克服现代性的文化取向在面临全球化发展过程中对促进社会团结,实现社会主义,改善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作用是值得认真关注的。在加强一国内部的社会团结,塑造健全人格,克服过分强调自由主义的现代性人格的冷漠、自私、贪婪、过度攫取等方面,在促进更多的人文关怀及世界公民意识方面,精神文明都将可能贡献更多的文化价值内涵,它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推进自由贸易体系过程中的负面作用,还可能为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提供新的认知经验。

尽管价值普遍主义和文化自主之间存有矛盾,但是,文化的力量是根深蒂固的。各国实践也表明,在经济一体化的同时,地方性文化的价值并不会完全消失,而是在一定地域内对一国的政治追求产生影响。应当鼓励人们用每个国家凭借传统和经验为其公民提供的手段来探索和解决这类难题,而不是简单地通过普遍主义来遮蔽文化的现实作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无视自由贸易与普遍主义之间的客观联系,则立意于修正和克服影响进步危机的现代性自由主义价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极易蜕变为另一种文化形态,和文化价值相对主义一样成为狭隘的民族主义的变种。文化认同的意义不在于拯救失落的怀旧心理,(注:参见[美]罗兰·罗伯森著,梁光严译:《全球化:社会理论和全球文化》第十章“全球化与怀乡范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09-234页。另外参见张旭东著:《知识分子与民族理想》,载《读书》2000年第10期第28页。文中指出:“民族认同的问题不是一个向后看的问题,而是一个面向未来的问题,它的答案只能在国民全体做出的历史性选择之中”。)而是在冲突与交流以及解决新问题过程中的一种包容力和再生能力。

第7篇:经济合同法全文范文

【关键词】环渤海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宏观调控

环渤海区域是指环绕着渤海全部及黄海的部分沿岸地区所组成的广大经济区域,主要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同时延伸辐射到山西、辽宁、山东及内蒙古中东部。环渤海地区处于日渐活跃的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地带,是我国东北、华北、西北地区的主要出海口和对外交往的门户,战略地位十分重要。作为中国北方核心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环渤海地区具备良好的基础,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组合优势尤为突出,同时环渤海地区也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海洋经济”和“大陆经济”的连接枢纽,强大的创新能力、发达的金融业也使这里成为外商在北方投资最密集的地区。全球80多家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其中40%以上设在北京;而天津拥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有1万余家;大连的外资企业数量和质量在全国达到一流。环渤海地区已经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经济区。①

环渤海地区已成为继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之后的中国第三个大规模区域制造中心。环渤海地区在保持了诸如钢铁、原油、原盐等传统的资源依托型产品优势,同时新兴的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也发展迅猛。环渤海区域经济已进入到一个跨越式发展期,未来环渤海经济在全国经济中的比重会进一步增大,渤海区域沿海经济走廊相互协作的逐步深入,环渤海5省市提速发展的态势将会进一步明显。目前,中国已经进入工业化加速时期,由此带动的重化工业加速发展也将为“环渤海经济圈”带来历史性发展机遇,环渤海地区未来发展具有巨大的潜力和空间。从一定意义上说,环渤海经济圈是保证中国政治和经济稳定的核心地区,是“三北”地区发展的引擎,是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的前沿,它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日益显现。但随着渤海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区域间各级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如何界定和发挥政府职能已成为亟待研究与解决的问题。

一、建立高层次的区域协调机制,消除地方保护,促进区域“共同市场”的形成

二战后,随着区域合作组织如欧盟、美加墨自由贸易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东盟、非盟等等成立与发展,国际间这种经济合作组织已经迅速得以发展,且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对世界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影响。根据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库尔・奥尔森有关国际上区域集团引起的“管辖权统一”的理论,“管辖权统一”对各种特殊利益集团是一种制约,它极大地减少了贸易壁垒的长度,促进了各国的经济增长。奥尔森指出:“由于在相互独立的国家之间实行了自由贸易,就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再利用政府的强制权利来加强卡特尔组织所需要的对产出的限制了。同时,也没有任何方式在所有国家中间再去建立维护特殊利益集团利益的法律,因为并没有任何共同的政府存在。”②奥尔森所谓的“管辖权统一”就是指国家间经济合作制度。“管辖权统一”理论不仅适用于国际间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同样也适用于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中各省市之间的合作。

(一)进一步发挥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的作用,加大区域间政府的合作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深的前提下,加强区域联合发展已成为环渤海各省市的共识。目前,环渤海地区已经形成了以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系会为代表的协调机制。③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通过20多年来的不断探索和不懈努力,为环渤海区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环渤海乃至全国的影响越来越大,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如2004年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系会通过了《2•12廊坊共识》、《5•21北京建议》、《6•26廊坊框架》,第一次将环渤海的发展与东北亚的发展结合起来,第一次建立了官、学、商共同参与的政府推动、市场驱动的对话磋商机制,第一次实现了环渤海地区领导人联手打造中国第三增长极的“全家福”;2008年联席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推进环渤海区域合作的天津倡议》确定了环渤海区域合作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给环渤海区域合作带来崭新的工作局面。

自联席会第十二次会议以来,各成员市围绕《推进环渤海区域合作天津倡议》和工作议案狠抓落实,环渤海区域合作不断扩大,经贸交流日趋活跃,合作成果日益显著,科技、交通、旅游、环保等方面的合作进一步深化,合作机制更加完善和健全。同时,还分别成立环渤海区域环保合作网络组织、环渤海区域口岸合作组织、环渤海区域人才协作联盟。会议期间还举行了环渤海地区项目合作签约仪式,集中签订了16个合作项目,合作金额达182.69亿元。

(二)加强政府协调机制,逐步建立统一有效的权威性区域协调机构

政府要在环渤海城市群中发挥协调作用,逐步由低层次松散型到高层次紧密型的环渤海区域性协调机构,作为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本着共同发展的目的制定区域发展战略与规划,综合安排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金融、资源开发等内容,协调解决区域联合的重大事项,制定区域协同发展的政策,推进区域合作的进程,最终形成一个有效的统一指挥与协调权威性机构,以利于形成统一协调的行动。因此,各级政府应建立政府协作、区域合作市场中介组织参与等法律制度,保证在区域横向合作活动中,政府逐步实现从全能型政府转变为有限型政府、从审批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从高成本型政府转变为高效率型政府、从传统型政府转变为现代型政府的职能转变。

为了协调环渤海区域经济的发展,保证区域横向合作计划的有效实施,各级政府还可以考虑成立环渤海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机构或区域性的经济协调专业职能机构,负责区域经济开发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同时为发挥区域经济发展中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建立区域性联合经济自治组织,协调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区域性联合经济自治组织应由区域内各类企业自愿参与,代表区域内企业的共同利益,反映企业的共同要求和愿望,沟通政府与企业的联系,加强行业的内部协作关系,搞好区域内企业的自身管理,促进区域性各类企业的共同发展。

此外,为适应区域经济合作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渤海区域间政府应在充分发挥环渤海地区市长联系会作用的基础上,有步骤、分阶段地建立环渤海区域间协调机制,包括社会团体、高等院校及学术机构、行业协会等之间各种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多元化的区域合作机制体系。还可以针对区域经济联合的具体合作内容成立相关专题工作组,协调区域合作中的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冲突问题,以谋求共同发展的目标。

区域间各级政府多层次的合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走向成功的关键。目前,环渤海区域发展的种种制约和障碍清楚地表明,区域内各省市间迫切需要一定程度上的“管辖权统一”,以消除地方壁垒,减小对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制约,促进区域“共同市场”的顺利形成。各级政府应当把握新的历史性发展机遇,从提高区域间联合紧密度、健全统一的市场机制、建立交流合作长效机制、提升区域合作层次等方面入手,通过组建环渤海企业合作促进会,从深层次上推动了区域合作的发展。

二、充分利用环渤海的科技资源优势,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竞争力

环渤海地区是中国科技力量最强大的地区,仅京津两大直辖市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占全国的四分之一。环渤海经济圈已经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产业、电子、汽车、机械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各具特色的产业带开始形成。北京有中国最大的中关村电子信息产业科研、贸易、生产基地,集中了软件开发及信息技术的优秀人才;天津开发区已成长为环渤海沿海经济活跃度最高、发展速度最快的区域,IT制造业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这里还是全国最大的电子通讯设备、液晶显示器等生产基地;各级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充分利用环渤海区域的强大科技资源优势,制订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的相关规定,鼓励本地企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进而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

各地政府应推动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强重大科研课题的联合攻关,加快建立区域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平台,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并且,结合本地实际,对与外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重大科研课题合作研发的当事人给予各种优惠和扶持政策,包括提供资金资助、给予物质奖励、优先职称评定和聘用等方面,以此发展研发机构,建立科技服务体系,培育自主品牌,提高技术研发转化能力。应建立健全人才合作交流机制和区域性人才市场,完善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区域内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鼓励和保障人力资源在区域间合理流动,各地政府应该对流动人才的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子女的入学入托等问题给予当地居民同样待遇。充分利用本地区高科技人员集中的优势,进一步发展跨区域、跨国际的科工贸、科工农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体,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

政府可以采取适当优惠扶持鼓励建立区域内技术市场,完善持续激励自主创新和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体现技术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加大鼓励区域间技术服务优惠政策的力度,对科技中介机构开展区域间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给予税收扶持;加强区域技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技术市场公共服务能力,大力推进技术市场的信息化建设,结合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建立面向社会、辐射全国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支持区域性技术交易网络的建设。

环渤海地区是中国对外开放口岸最集中的地区,是最大的粮食、煤炭、原油等进出口物资中转基地。要充分发挥本地区港口群的优势,扩大国内外经济联系,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尽快实现与国际市场对接,形成合理分工、优势互补,联合发展,促进地区经济一体化。

三、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制订区域宏观调控法律规范

随着经济一体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区域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区域间各省市产业结构不合理、不正当竞争、地区保护和市场条块分割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环渤海区域经济快速发展,要打破行政和市场壁垒,充分发挥市场的功能,则必须依赖政府的宏观调控。美国为了解决区域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不平衡,在20世纪30年代就开始注重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并制定了相应的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为了对落后地区进行治理开发和促进经济发展,美国分别于1933年通过了《麻梭浅滩与田纳西流域开发法》、1961年颁布《地区再开发法》、1965年《阿巴拉契亚区域开发法》等一系列法案,并成立了相应的机构,负责领导、组织管理和规划落后地区的开发与经济发展。这些立法举措,一方面为区域经济发展中各级主体的行为提供了法律规范,同时也为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了协调机制。④加强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并注重依靠法律制度来保证其实施,这是美、日等发达国家发展区域经济的主要措施,这一成功经验,也完全适用于环渤海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将环渤海区域经济的宏观调控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区域经济宏观调控制度的完善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作,并且,我国目前区域经济基本性宏观调控立法还处于空白。由于没有统一的区域经济宏观调控基本法,从而也使得区域经济宏观调控制度难以建立,也就无法更好地发挥政府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调控作用。因此,为了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尽快制订宏观调控基本法是极其必要的。但在没有基本法的前提下,环渤海区域各省市政府也应积极探讨制订相关的法律性文件,予以促进和协调区域经济发展。

目前,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自2004年以来,环渤海经济合作联席会议通过了《廊坊共识》、《北京倡议》、《环渤海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即《廊坊框架》),以及《中国北方环渤海11城市旅游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环渤海信息产业合作框架协议》等专门性文件。这些文件就其性质来看,都是政府间的协议,属于行政契约,而不是法律性文件;就其内容来看,大多是一些原则性规定,以及各省市政府间一种意向或共识,对于经济合作协调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不多,且缺乏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的规定。对于文件相关的解释、合作争议的解决、违约责任的承担等问题都没有具体的规定,这种缺乏法律强制机制和实施机制的区域经济合作不具有稳定性,也就无法起到对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作用。因此,环渤海区域政府应当积极探索,本着合作的精神与共同发展的目的,达成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区域性法律规范文件,这样,才能真正保证环渤海区域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

四、建立并完善环渤海区域性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促进公平竞争秩序的形成

一个区域性共同市场的形成,依赖于一个区域层次乃至全国层次的健全完善的公平竞争的制度。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其内在要求是确保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上上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则;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与管理要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各省市政府应当制订适合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的统一制度和政策,加强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环渤海区域各省市政府要从区域大局出发,修改、制订或逐步取消妨碍区域市场一体化形成的相关制度与政策,在税收优惠、招商引资、资金扶持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政策上力争统一协调,保证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同时,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环渤海地区交通网络、信息网络的投资,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各地改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扶持和重视私有经济的发展,繁荣市场经济,增加环渤海经济圈的竞争力。

注释:

①2010-2015年环渤海经济区产业投资环境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

②王昊.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思路[J].新视野,2009,4.

③周立群,舒萍.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问题与对策建议[J].珠江经济,2008(7).

④赵颖.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宏观调控法律机制的构建[J].河北法学,2009,9.

参考文献:

[1]周立群,舒萍.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问题与对策建议[J].珠江经济,2008,7.

[2]王震,李宜良.环渤海区域经济促进政策研究[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9,4.

[3]王昊.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思路[J].新视野,2009,4.

第8篇:经济合同法全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环渤海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宏观调控

环渤海区域是指环绕着渤海全部及黄海的部分沿岸地区所组成的广大经济区域,主要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同时延伸辐射到山西、辽宁、山东及内蒙古中东部。环渤海地区处于日渐活跃的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地带,是我国东北、华北、西北地区的主要出海口和对外交往的门户,战略地位十分重要。作为中国北方核心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环渤海地区具备良好的基础,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组合优势尤为突出,同时环渤海地区也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海洋经济”和“大陆经济”的连接枢纽,强大的创新能力、发达的金融业也使这里成为外商在北方投资最密集的地区。全球80多家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其中40%以上设在北京;而天津拥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有1万余家;大连的外资企业数量和质量在全国达到一流。环渤海地区已经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经济区。①

环渤海地区已成为继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之后的中国第三个大规模区域制造中心。环渤海地区在保持了诸如钢铁、原油、原盐等传统的资源依托型产品优势,同时新兴的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也发展迅猛。环渤海区域经济已进入到一个跨越式发展期,未来环渤海经济在全国经济中的比重会进一步增大,渤海区域沿海经济走廊相互协作的逐步深入,环渤海5省市提速发展的态势将会进一步明显。目前,中国已经进入工业化加速时期,由此带动的重化工业加速发展也将为“环渤海经济圈”带来历史性发展机遇,环渤海地区未来发展具有巨大的潜力和空间。从一定意义上说,环渤海经济圈是保证中国政治和经济稳定的核心地区,是“三北”地区发展的引擎,是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的前沿,它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日益显现。但随着渤海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区域间各级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如何界定和发挥政府职能已成为亟待研究与解决的问题。

一、建立高层次的区域协调机制,消除地方保护,促进区域“共同市场”的形成

二战后,随着区域合作组织如欧盟、美加墨自由贸易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东盟、非盟等等成立与发展,国际间这种经济合作组织已经迅速得以发展,且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对世界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影响。根据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库尔·奥尔森有关国际上区域集团引起的“管辖权统一”的理论,“管辖权统一”对各种特殊利益集团是一种制约,它极大地减少了贸易壁垒的长度,促进了各国的经济增长。奥尔森指出:“由于在相互独立的国家之间实行了自由贸易,就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再利用政府的强制权利来加强卡特尔组织所需要的对产出的限制了。同时,也没有任何方式在所有国家中间再去建立维护特殊利益集团利益的法律,因为并没有任何共同的政府存在。”奥尔森所谓的“管辖权统一”就是指国家间经济合作制度。“管辖权统一”理论不仅适用于国际间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同样也适用于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中各省市之间的合作。

(一)进一步发挥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的作用,加大区域间政府的合作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深的前提下,加强区域联合发展已成为环渤海各省市的共识。目前,环渤海地区已经形成了以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系会为代表的协调机制。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通过20多年来的不断探索和不懈努力,为环渤海区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环渤海乃至全国的影响越来越大,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如2004年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系会通过了《212廊坊共识》、《521北京建议》、《626廊坊框架》,第一次将环渤海的发展与东北亚的发展结合起来,第一次建立了官、学、商共同参与的政府推动、市场驱动的对话磋商机制,第一次实现了环渤海地区领导人联手打造中国第三增长极的“全家福”;2008年联席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推进环渤海区域合作的天津倡议》确定了环渤海区域合作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给环渤海区域合作带来崭新的工作局面。

自联席会第十二次会议以来,各成员市围绕《推进环渤海区域合作天津倡议》和工作议案狠抓落实,环渤海区域合作不断扩大,经贸交流日趋活跃,合作成果日益显著,科技、交通、旅游、环保等方面的合作进一步深化,合作机制更加完善和健全。同时,还分别成立环渤海区域环保合作网络组织、环渤海区域口岸合作组织、环渤海区域人才协作联盟。会议期间还举行了环渤海地区项目合作签约仪式,集中签订了16个合作项目,合作金额达182.69亿元。

(二)加强政府协调机制,逐步建立统一有效的权威性区域协调机构

政府要在环渤海城市群中发挥协调作用,逐步由低层次松散型到高层次紧密型的环渤海区域性协调机构,作为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本着共同发展的目的制定区域发展战略与规划,综合安排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金融、资源开发等内容,协调解决区域联合的重大事项,制定区域协同发展的政策,推进区域合作的进程,最终形成一个有效的统一指挥与协调权威性机构,以利于形成统一协调的行动。因此,各级政府应建立政府协作、区域合作市场中介组织参与等法律制度,保证在区域横向合作活动中,政府逐步实现从全能型政府转变为有限型政府、从审批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从高成本型政府转变为高效率型政府、从传统型政府转变为现代型政府的职能转变。

为了协调环渤海区域经济的发展,保证区域横向合作计划的有效实施,各级政府还可以考虑成立环渤海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机构或区域性的经济协调专业职能机构,负责区域经济开发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同时为发挥区域经济发展中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建立区域性联合经济自治组织,协调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区域性联合经济自治组织应由区域内各类企业自愿参与,代表区域内企业的共同利益,反映企业的共同要求和愿望,沟通政府与企业的联系,加强行业的内部协作关系,搞好区域内企业的自身管理,促进区域性各类企业的共同发展。

此外,为适应区域经济合作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渤海区域间政府应在充分发挥环渤海地区市长联系会作用的基础上,有步骤、分阶段地建立环渤海区域间协调机制,包括社会团体、高等院校及学术机构、行业协会等之间各种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多元化的区域合作机制体系。还可以针对区域经济联合的具体合作内容成立相关专题工作组,协调区域合作中的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冲突问题,以谋求共同发展的目标。

区域间各级政府多层次的合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走向成功的关键。目前,环渤海区域发展的种种制约和障碍清楚地表明,区域内各省市间迫切需要一定程度上的“管辖权统一”,以消除地方壁垒,减小对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制约,促进区域“共同市场”的顺利形成。各级政府应当把握新的历史性发展机遇,从提高区域间联合紧密度、健全统一的市场机制、建立交流合作长效机制、提升区域合作层次等方面入手,通过组建环渤海企业合作促进会,从深层次上推动了区域合作的发展。

二、充分利用环渤海的科技资源优势,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竞争力

环渤海地区是中国科技力量最强大的地区,仅京津两大直辖市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占全国的四分之一。环渤海经济圈已经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产业、电子、汽车、机械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各具特色的产业带开始形成。北京有中国最大的中关村电子信息产业科研、贸易、生产基地,集中了软件开发及信息技术的优秀人才;天津开发区已成长为环渤海沿海经济活跃度最高、发展速度最快的区域,IT制造业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这里还是全国最大的电子通讯设备、液晶显示器等生产基地;各级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充分利用环渤海区域的强大科技资源优势,制订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的相关规定,鼓励本地企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进而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

各地政府应推动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强重大科研课题的联合攻关,加快建立区域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平台,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并且,结合本地实际,对与外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重大科研课题合作研发的当事人给予各种优惠和扶持政策,包括提供资金资助、给予物质奖励、优先职称评定和聘用等方面,以此发展研发机构,建立科技服务体系,培育自主品牌,提高技术研发转化能力。应建立健全人才合作交流机制和区域性人才市场,完善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区域内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鼓励和保障人力资源在区域间合理流动,各地政府应该对流动人才的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子女的入学入托等问题给予当地居民同样待遇。充分利用本地区高科技人员集中的优势,进一步发展跨区域、跨国际的科工贸、科工农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体,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

政府可以采取适当优惠扶持鼓励建立区域内技术市场,完善持续激励自主创新和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体现技术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加大鼓励区域间技术服务优惠政策的力度,对科技中介机构开展区域间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给予税收扶持;加强区域技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技术市场公共服务能力,大力推进技术市场的信息化建设,结合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建立面向社会、辐射全国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支持区域性技术交易网络的建设。

环渤海地区是中国对外开放口岸最集中的地区,是最大的粮食、煤炭、原油等进出口物资中转基地。要充分发挥本地区港口群的优势,扩大国内外经济联系,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尽快实现与国际市场对接,形成合理分工、优势互补,联合发展,促进地区经济一体化。

三、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制订区域宏观调控法律规范

随着经济一体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区域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区域间各省市产业结构不合理、不正当竞争、地区保护和市场条块分割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环渤海区域经济快速发展,要打破行政和市场壁垒,充分发挥市场的功能,则必须依赖政府的宏观调控。美国为了解决区域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不平衡,在20世纪30年代就开始注重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并制定了相应的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为了对落后地区进行治理开发和促进经济发展,美国分别于1933年通过了《麻梭浅滩与田纳西流域开发法》、1961年颁布《地区再开发法》、1965年《阿巴拉契亚区域开发法》等一系列法案,并成立了相应的机构,负责领导、组织管理和规划落后地区的开发与经济发展。这些立法举措,一方面为区域经济发展中各级主体的行为提供了法律规范,同时也为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了协调机制。加强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并注重依靠法律制度来保证其实施,这是美、日等发达国家发展区域经济的主要措施,这一成功经验,也完全适用于环渤海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将环渤海区域经济的宏观调控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区域经济宏观调控制度的完善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作,并且,我国目前区域经济基本性宏观调控立法还处于空白。由于没有统一的区域经济宏观调控基本法,从而也使得区域经济宏观调控制度难以建立,也就无法更好地发挥政府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调控作用。因此,为了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尽快制订宏观调控基本法是极其必要的。但在没有基本法的前提下,环渤海区域各省市政府也应积极探讨制订相关的法律性文件,予以促进和协调区域经济发展。

目前,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自2004年以来,环渤海经济合作联席会议通过了《廊坊共识》、《北京倡议》、《环渤海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即《廊坊框架》),以及《中国北方环渤海11城市旅游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环渤海信息产业合作框架协议》等专门性文件。这些文件就其性质来看,都是政府间的协议,属于行政契约,而不是法律性文件;就其内容来看,大多是一些原则性规定,以及各省市政府间一种意向或共识,对于经济合作协调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不多,且缺乏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的规定。对于文件相关的解释、合作争议的解决、违约责任的承担等问题都没有具体的规定,这种缺乏法律强制机制和实施机制的区域经济合作不具有稳定性,也就无法起到对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作用。因此,环渤海区域政府应当积极探索,本着合作的精神与共同发展的目的,达成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区域性法律规范文件,这样,才能真正保证环渤海区域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

第9篇:经济合同法全文范文

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研究所  俞可平

“全球化”在这些年中成了世界各国的一个时髦术语,中国也不例外。改革开放后,西方学术界有影响的流行理论或迟或早都会在中国学术界引起反响,如现代化理论、后现论及全球化理论。本世纪五六十年代在西方国家流行的现代化理论直到 80 年代才开始在中国学术界引起热烈的关注,但 90 年代初在西方国家流行的全球化理论到 90 年代中期就已经成为中国学者的热门话题。这一事实本身就是对全球化的绝妙注解,它表明全球化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客观事实和发展趋势,它无情地影响着世界历史的进程,无疑也影响着中国的历史进程。作为国际社会的积极成员,改革开放的中国不可回避地面临着全球化的冲击,如何回应全球化的挑战和机遇,是中国政治家和学者的共同课题。

90 年代初期,全球化问题在西方学术界开始引起热烈的讨论,一些敏感的中国学者对此迅速作出了反应。他们一方面陆续介绍西方学者关于全球化的各种观点,另一方面提醒中国学者应当对此及早进行研究。 1993 年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研究所邀请美国杜克大学教授阿里夫·德里克来华系统介绍西方的全球资本主义理论。德里克在演讲中指出,人类已经进入一个全球经济的时代,对当今资本主义的分析必须立足于经济全球化这一基本时代特征之一。他认为,全球化具有以下重要特征:资本和生产过程的全球化,生产的无中心化,跨国公司已经取代国家市场成为经济活动的中心,全球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社会和文化上也开始同质化,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破天荒地成为世界历史的抽象。德里克的演讲稿稍后就发表在《战略与管理》杂志的创刊号上,并立刻在国内学术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被认为是第一次用中文对西方全球化理论的系统介绍。 1994 年原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慎之教授分别在《东方》和《太平洋学报》等杂志上著文倡导进行全球化研究,他因此被认为是国内最早倡导全球化研究的学者之一。

1997 年东亚爆发严重的金融危机。中国虽然没有受到重大影响,并基本上抗住了亚洲金融风暴,但经济全球化对金融的威胁已引起了中国领导人和学者的高度警觉。 1998 年 3 月 9 日,国家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代表团的讨论会上指出:“必须全面正确地认识和对待经济‘全球化’的问题。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谁也回避不了,都得参与进去。问题的关键是要辩证地看待这种‘全球化’趋势,既要看到它的有利的一面,又要看到它的不利的一面。这对于我们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重要” [1] 。最高政治领导人的亲自关注有力地推动了国内学者及政策分析家对全球化的深入研究,从而使之成为理论学术界的热门课题。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研究所编辑出版了比较全面地反映国内外学者各种观点的一套《全球化论丛》,共有七本书组成。它们是:《全球化的悖论》、《全球化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全球化时代的“社会主义”》、《全球化时代的资本主义》、《全球化与中国》、《全球化与世界》、《全球化与后殖民批评》。

国内学者对全球化的讨论主要围绕以下问题: 1 全球化的概念,即究竟什么是全球化、它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2 全球化的类型,即除了经济全球化之外,民族国家的政治、文化是否也在经受全球化的冲击,从而也存在着文化全球化和政治全球化的趋势; 3 全球化对于中国的意义,即全球化首先是民族化或中国化,还是世界化或普遍化,中国应当如何迎接全球化的冲击和挑战,对全球化采取什么什么样的对策; 4 全球化对于中国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而言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多,是福音还是祸水。本文对此将作一简要的评析。

研究全球化问题,首先应当弄清楚全球化的含义,对全球化的概念作出界定。对于全球化的定义,国内学者有不同的理解,大体有三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全球化就是人类生活的一体化过程,是超越地区、尤其是民族国家主权的一种全球整体性发展趋势。或者说,它指的是“当代人类社会生活跨越国家和地区界限,在全球范围内展现的全方位的沟通、联系、相互影响的客观历史进程与趋势” [2] 。有人进一步解释说,这种全球一体化的实质性意义是人类不断地跨越空间障碍和制度、文化障碍而在全球范围内达成更多的共识。“是随着交通、通讯的发展,整个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各国之间、各个地区之间相互依存。同时,处在我们这个星球上的世界各国越来越关注整个地球所面临的也就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种种问题,并寻求通过协调和以合作的精神解决这些问题” [3] 。第二种观点认为,所谓全球化就是资本主义化,是资本主义的一种新的形式或新的发展阶段。根据这种观点,全球化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产物,实质上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普遍化。“当代经济全球化实质上是在当代资本主义主导下的全球化,全球化问题实际上也是当代资本主义特别是发达资本主义的问题” [4] 。“全球化历程虽然体现在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主要方面,但从其动力机制和现实基础来看,全球化进程的历史必然性应该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中去寻找,从市场经济的秘密中去寻找” [5] 。根据这种逻辑,全球化就是资本主义的当前形式,是资本主义的一种别称。所以,它又被称为“后期资本主义、发达的资本主义、非组织的资本主义、跨国资本主义、全球化的资本主义、后福特主义等等” [6] 。既然全球化是资本主义的最新发展形式,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是发达资本主义的当然代表,那么全球化顺理成章的便是,西方化或者美国化。这正是中国学者对全球化的第三种界定。这种观点的逻辑是,全球化主要表现为人类价值的共同化和普遍化,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价值代表着人类的共同价值,所以,全球化也就是西方化或美国化。有学者因此指出:在中国语境中,自由主义学者不断利用“世界潮流”、“普遍价值”之类的话语对全球化进行阐释,这种阐释异常简单地将西方或美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变为人类终极的共同价值,从而将全球化限定为西方化或美国化 [7] 。全球化是各民族国家之间建立在金融和生产一体化基础上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同质化过程。所以,全球化首先表现为建立在经济全球化基础上的人类生活的一体化过程。经济全球化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按其本质来说是与区域和国家的疆界相冲突的,它要求超越国界的世界市场。全球化的始作俑者和主导者是西方发达国家,正是西方国家制定了全球化的基本游戏规则,并且始终操纵着全球化的进程。它们在控制经济全球化的同时,也力图将其自己国家和民族的政治和文化价值推向全球,成为全人类的普遍价值。由此观之,把全球化理解为人类的一体化过程,是资本主义的最新发展,是西方化或美国化的过程,不能说没有道理。然而,所有上述界定都只是反映了全球化本质属性的某一个方面。全球化过程本质上是一个内在地充满矛盾的过程,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它既包含一体化的趋势,又包含分裂化的倾向;既有单一化,又有多样化;既是集中化,又是分散化;既是国际化,又是本土化。

首先,全球化是普遍性与特殊性、或者说单一化与多样化的统一(universalization/particularization )。一方面,全球化是一种单一化,它体现为各国各民族和各种不同的文明体系之间在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某种趋同化。例如,市场经济体制正在超越其起源地欧洲,而成为全球的抽象;传统的数代同堂的大家庭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被核子家庭取代;民主政治日益成为各国共同的政治追求,对人的尊重、对自由和平等的向往已经成为普遍的政治价值,专制政治已越来越不得人心。另一方面,与单一化过程相伴随的则是特殊化和多样化。市场经济虽然正在成为世界的抽象,但各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却极不相同,其差异并不见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缩小。德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被称为是社会市场经济,极不相同于英美的自由放任经济;东亚的市场经济则由于其严重的政府干预而又有别于其他的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政治也一样,日本和韩国实行的是代议民主,但若严格按照英美的标准来衡量,则难说是真正的民主;世界上找不出两个政治制度完全相同的国家,虽然它们都属于民主国家、都奉行主权在民的基本制度。

其次,全球化是整合和碎裂、或者说一体化和分裂化的统一( integration/fragmentation )。全球化是一种整合、是一体化,具体表现为国际组织的增加,尤其是跨国组织———如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跨国公司的作用前所未有地增大;国家间的整合程度极大地提高,传统的民族国家壁垒、如国家主权在相当程度上开始消解,国家间的一体化运动十分活跃,并且从原先少数人头脑中的理想开始成为现实,如欧洲一体化、资本的全球性流动、信息在全球范围内的共享,等等。但在全球一体化的同时,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和各个地方的特殊性和独立性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得到强调。如民族独立和民族自治运动不但没有停顿,反而向纵深发展,一些中小民族也纷纷要求自治,如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的独立,最近南斯拉夫联盟科索沃地区的阿尔巴尼亚族的独立运动,等等。区域自治、地方自治和社区主义浪潮也伴随着全球化而高涨,而不是消退,由之出现了一个专门术语———“全球化的地方主义”( globallocalism )。再次,全球化是集中化与分散化( centralization/de  centralization )的统一。全球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资本、信息、权力和财富的日益集中,尤其是日益集中于跨国公司。 90 年代以来,各大公司的兼并之风此起彼伏,更助长了权力和财富的集中,如不久前航空领域两位大哥大麦道公司和波音公司的合并即是强强联合的突出例子。另一方面,资本、信息、权力和财富分散化的趋势也有增无减。中小资本在世界各国仍然极为活跃,资本的集中化似乎并没有影响它们的发展;信息共享的程度越来越高,信息的集中程度虽然在提高,但却谁也甭想再垄断它;虽然霸权国家只有一个,但国际政治的多极化格局却是不可逆转的潮流。在集中化与分散化的统一方面,最好的例子是国际互联网。互联网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大的信息集散地,它储存了来自世界各地、来自各个不同部门的无数信息,各种信息在这里得到了最大程度的集中,但任何人都不能垄断这些信息,每一个上网的人都可以享用这些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这些信息又具有最大限度的分散性。

最后,全球化的内在矛盾统一是国际化和本土化( internationalization/nativism )的统一。如前所说,全球化正在冲破传统的民族国家壁垒,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国际性标准和国际性规范为世界各国所共同接纳和遵守,“与国际接轨”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共同口号,许多国际通用的标准或准则第一次获得其真正的国际意义。但各国在接纳和遵守这些普遍的国际准则时,始终没有忘记自己本国的传统和特征,都将国际准则与本国传统结合起来,使国际准则本土化。例如,多数国家都同意接受和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人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但在解释时,特别是在本国实施这些国际公约时,都深深地带有每个民族国家的特殊烙印。

总之,全球化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是一个相反相成的过程,是一个悖论。但这是一个合理的悖论。第一,全球化的内在矛盾是一个客观事实,无论它看起来是多么匪夷所思,它却都是合理的。第二,全球化的内在矛盾是必然的,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即使是开放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也不可能完全没有本民族的胎记;反之,最保守的民族也不可能没有全球化的痕迹。第三,全球化的矛盾有利于人类社会的进步,社会本身就是多样性的统一,多元一体化也好,一元多体化也好,都应当是人类发展的真谛。

全球化建立在资本、生产、通讯、技术的一体化之上,它首先是经济的全球化,或者说“全球化的主要标志是经济的全球化以及信息传播的全球化” [8] 。但是,随着经济生活的一体化,各国的政治和文化或迟或早也会出现同质化的趋势。所以,全球化既有经济的内涵,又有政治的和文化的内涵,它既是“一种文化现象、政治现象,又指一种经济现象” [9] 。对于这一点国内学者基本上没有什么分歧。事实上不少学者将全球化严格限于经济领域,并直接把全球化界定为经济的一体化或国际化,个别学者甚至反对使用一般的全球化概念,尤其反对政治和文化的全球化,认为政治和文化全球化的实质是放弃中国目前的基本政治价值和政治制度。

在一般学者眼中,经济全球化的含义似乎是不言而喻的:它指的是“经济增长要素特别是资本要素、技术要素乃至人力要素在市场法则的驱动下出现的全球性流动和组合,以至于国别经济和区域经济越来越多地被纳入一个一体化的全球经济体系之中,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互补性、关联性和依赖性也由此增强;各种商品互通有无,竞价出售,为人类所共享” [10] 。一些学者把经济全球化的主要特征概括为: 1 生产活动全球体化 , 传统的国际分工正在演变成为世界性的分工 ;2 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形成 , 国际贸易趋同化 ;3 各国金融日益融合在一起 , 金融国际化进程大大加快 ;4 投资活动遍及全球 , 全球性投资规范框架开始形成 ;5 跨国公司的作用进一步加强 , 日益成为国际经济生活的中心 , 并对民族国家在国际市场中所扮演的传统角色构成严重挑战 ;6 经贸人才国际性 , 作为国际经济贸易专家和高级管理的人员的“国际人”越来越多,并且成为各国政府和各大公司的竞选对象 [11] 。在许多学者看来,这种经济全球化已经是谁也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只要一个国家对外开放,它就必然要被纳入经济全球化的轨道之中,中国也不例外。所以,对于中国来说,与其被动地进入经济全球化进程,还不如主动地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一些学者指出,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不仅有着无法回避的必然性,而且也是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必经之途。他们论证说,经济全球化的最大好处是实现了世界资源的最优配置。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经济全球化还为它们赶超发达国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是它们在经济上后来居上的必由之路 [12] 。全球化是一个整体性的历史发展过程,各国在经济上的日益同质化或一体化,一方面要求不同的国家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和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它反过来也势必要影响世界范围内的政治生活和文化价值。在主要关注经济全球化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内学者也开始关注非经济领域的全球化问题,特别是政治、法律和文化的全球化问题。

政治全球化意味着各国之间在政治价值和政治制度上的认同趋向,这首先表现在对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内容的民主价值的趋同和保障自由、平等、人权充分实现的民主制度的普遍化。因此在一些学者看来,政治全球化也就是全球的民主化。“就政治意义而言,全球化在政治上可以说是民主化的同义词,最新一波的政治全球化是自 1989 年冲破柏林墙、冷战结束和铁幕消失开始的。全球化的有形动力是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无形动力是价值的一体化,民主政治与全球价值的一体化” [13] 。其实,民主政治作为人类追求的共同政治价值并非是全球化时代特有的政治发展,它与现代化自始至终相伴随。有的学者特别地讨论了全球化时代的民主政治模式,进一步具体地指出,全球化时代的民主政治是“善治”( goodgovernance) 。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政治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构成善治的基本要素有六个:合法性( legitimacy) ,即社会秩序和权威应当最大限度地被公民自觉认可和服从;透明性( transparency) ,即政治信息的公开性,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己的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的信息;责任性 (accountability) ,即人们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治( ruleoflaw) ,法律是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准则,政府官员和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回应( responsiveness) 和效率( effectiveness) 。这样一种理想的政治状态被称为“全球化时代的政治模式” [14] 。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意味着各国交往所必须遵守的“国际惯例”具有前所未有的重要性。换言之,法律的全球化更加紧迫地提到了法学家的议事日程。一些法学研究者认为:“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全球化概念的援引,向人们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例如,世界经济与国家利益的冲突、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抵触,以及由此引发的国家主权与全球化的关系、法律多元主义、国家作为立法者和法律渊源的地位等政治法律问题” [15] 。对于某些法学家来说,法律的全球化是法律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法律全球化的基本要求,是树立全球的法律意识,把解决全球问题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这就要求改革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淡化国家意识,倡导立法的非国家化 [16] 。文化全球化是争论较多的一个问题。自从近代中国对外开放后,一直就存在着“西化论”和“国粹论”两大思潮。改革开放后面对着全球化的冲击,西方的流行歌曲、新潮服装、畅销书籍、时髦学说和价值观念纷纷在中国安家落户,文化的全球化事实上也或多或少已经成为一种不争的事实,无情的现实使传统的国粹论者失去了辩护之力。国内学者所说的文化全球化主要是指超越本土文化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认同,或者说倡导一种所谓的“全球文化”。有的学者这样来论证这种建立在全球社会化过程之上的全球价值或全球认同的必然性和现实性:人的社会化过程总是在某种文化环境中完成的,今天,人们赖以成长的文化环境已经超出了民族的和国家的界限。一个地球人从他诞生起,就处在来自全球的文化信息的包围中,在享受和接受着属于整个地球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这个全球的社会化过程,使得一个人首先成为一个地球人,然后才是中国人、美国人、法国人。虽然每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依然在相当程度上保持了其各自的特性,但它们又进行了部分的融合,全球文化正是这种融合的产物。全球文化的产生意味着一种超越国界、超越社会制度和超越意识形态的普遍价值已经作为一种现实存在于世 [17] 。全球化会对中国的发展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这是国内学者集中关注的问题之一。对于整个国际社会来说,全球化既有积极的一面,如有利于资源在世界范围的有效配置,有利于提高国际合作的质量,有利于科学技术和信息的全球共享,有利于大气污染、臭氧层减少、毒品泛滥、非法移民等全球问题的有效解决;同时也有消极的一面,如强化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国际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的霸权地位,增加了国际金融的风险,扩大了南北差距,使得落后国家的经济更容易受到国际资本的操纵和冲击等。全球化对国际社会的这种双重作用,也同样适用于中国。